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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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建设 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

加快推进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建设 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

务 体 系,对推进 合 芜蚌 自主创新 综合 的 5 - 93 %,具有 大专以上 学历的 1 1 项 , 成果 5 0 02 科研 10多项 。 试 验 区建设 。加 快皖江城 市带承接 产 人 . 占总数的 8 %: 1 累计联 系和服务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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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生产力促进中 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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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 力促进 中心是 国家创 新体 系 展 ” 的原则 , 大力推进全省 生产 力促
了京东方 、 鑫吴等平板显示制造 商 , 多下游家 电厂商也 很 和销售主体还是要 留在合肥。”
2 1 年 1 月 , 中组 部公布 的首批 13 “ 年千 01 1 在 4名 青
在 2 1 年 1 月底举行 的合芜蚌 自主创 新 重大政 0i 1 的新发展 目标 , 成“ 即建 创新 资源聚集 之地 、 果高效转 成 化之地 、 高端发展之地 、 产业 文化高度 自觉之地” 将合 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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阔, 该公 司近 一年来 不 断接到 深圳 、 苏州 等 地条 件优 厚 生的活力 与魅力 , 对高端人才的吸引已初步 显现。 的邀 请 。 安徽 省政府 认为 , 当前相对 于沿海地区 , 安徽 的创新 宏 晶公 司负责人刘伟说 ,公 司员 工原本 都是 国内外 资源仍显 不足 , 用市场配置创新资源 的能力相对不 强。 运

庐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庐阳区区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18年本)的通知-庐政〔2018〕22号

庐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庐阳区区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18年本)的通知-庐政〔2018〕22号

庐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庐阳区区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18年本)的通知正文:---------------------------------------------------------------------------------------------------------------------------------------------------- 庐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庐阳区区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18年本)的通知庐政〔2018〕2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庐阳经开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求,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依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省政府、市政府调整公共服务事项情况,区政府对区级公共服务清单进行了修订。

现将新修订的《庐阳区区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18年本)》予以公布。

2018年12月6日庐阳区区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18年本)一、区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公室)序号事项名称实施机构1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区政府法制办2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网上查询协助服务区政府法制办3开展人民防空教育宣传区政府人防办二、区监察委序号事项名称实施机构1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和检举区监察局信访室三、区文化局序号事项名称实施机构1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服务区文化局、文化馆2举办“送戏进校园”活动服务区文化局、文化馆3非遗经费申请材料核实转报服务区文化局、文化馆4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园申报服务区文产办5文化市场行业转型升级引导服务区文化局6重大文化信息发布区文化局办公室7图书馆免费开放服务区文化馆、图书馆8图书馆文献借阅和咨询服务区文化馆、图书馆9图书馆阅读指导服务区文化馆、图书馆10图书馆借阅证的办理和补证区文化馆、图书馆11图书馆阅读讲座、展览服务区文化馆、图书馆12文化馆免费开放服务区文化馆13文化馆免费艺术普及(培训)区文化馆14群众业余文艺创作和作品推广活动服务区文化馆15群众文化创作、活动辅导服务区文化馆16组织艺术研究学术交流区文化馆17公益性美术展览区文化馆18开展“非遗进校园”活动区文化馆19非遗项目数字化信息采录区文化馆20区级以上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数字化抢救性记录区文化馆21开展“文化遗产日”宣传活动区文化馆22非遗项目名录、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服务区文化馆23公益性农村电影放映区文化局24开展“4.23世界读书日”专题宣传推广活动区文化馆、图书馆25国家、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区文化馆26“新春文化庙会”、“全民文化活动季”、“幸福家园社区广场文化周”、“六一少儿文艺调演”“民生工程巡演”“市级基层文艺调演”等群众文化活动区文化馆27群众文化创作、活动辅导区文化馆28牵头组织全区文化站活动联盟区文化馆29戏曲普查结果公布区文化馆30馆外流通点区文化馆31特殊群体文化帮扶区文化馆32征集评选全市优秀剧目区文化馆33开展“书香安徽阅读季”活动服务区文化局、文化馆34阅读状况调查报告发布区文化馆35创作艺术作品区文化馆36全区文化志愿辅导培训区文化馆四、区信访局序号事项名称实施机构1接待上访群众区信访局来访接待中心2受理网上信访投诉事项区信访局办信科3办理群众来信区信访局办信科4信访信息公开区信访局来访接待中心、办信科、办公室、复查复核科5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查询区信访局办公室、办信科、来访接待中心6开展信访宣传活动区信访局办公室、来访接待中心、办信科、复查复核科7信访事项复查区信访局复查复核科五、区总工会序号事项名称实施机构1对持困难职工帮扶证的在职职工、互助互济职工、因病致贫职工的大病救助区总工会职工服务(帮扶)站2对持困难职工帮扶证的在职职工、遭遇意外灾害的在职职工的生活救助区总工会职工服务(帮扶)站3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变更、注销)服务区总工会职工服务(帮扶)站4工会职工劳动争议调解服务区总工会职工服务(帮扶)站5困难职工子女“金秋助学”区总工会职工服务(帮扶)站6困难职工“两节”送温暖区总工会职工服务(帮扶)站7合肥市劳模评选区总工会办公室8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区总工会办公室9市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工人先锋号和劳动竞赛优秀组织单位的评选区总工会办公室10困难劳模生活补助区总工会办公室11困难劳模大病救助区总工会职工服务(帮扶)站12困难劳模慰问区总工会办公室13困难劳模购物补贴区总工会办公室14劳模特殊慰问区总工会办公室15劳模遗属慰问区总工会办公室16劳模健康体检区总工会办公室17职工法律援助区总工会职工服务(帮扶)站18困难职工、农民工志愿律师服务区总工会职工服务(帮扶)站19创业困难企业或个人小额贷款贴息区总工会职工服务(帮扶)站20职业介绍与培训区总工会职工服务(帮扶)站六、团区委序号事项名称实施机构1庐阳区“青年文明号”命名表彰团区委2庐阳区“五四”先进典型评选表彰团区委3“爱心照亮求学路”资助贫困大学生助学行动团区委4青少年法治宣传团区委5小区益+改造工程团区委6庐阳区“青年之家”青少年综合服务型平台团区委七、区妇联序号事项名称实施机构1寻找“最美家庭”区妇联2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区妇联3巾帼文明岗(集体)评选区妇联4“四点半”学校工程区妇联5省市妇女创业扶持区妇联6妇女儿童权益信访投诉接待区妇联7组织实施农村和贫困地区妇女儿童发展项目区妇联八、区发展和改革局序号事项名称实施机构1社会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区发改局项目科2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材料转报区发改局项目科九、区物价局序号事项名称实施机构112358价格投诉举报及咨询电话服务区物价局价格科2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培训区物价局价格科3明码标(实)价店(街)示范宣传活动区物价局价格科4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5服务价格登记证遗失补发区物价局价格科十、区经济促进局序号项目名称实施机构1技术改造对标诊断推介区经促局投资运行科2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推荐初审转报区经促局投资运行科3安徽工业精品推荐初审转报区经促局投资运行科4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推荐初审转报区经促局投资运行科5省级信息消费创新产品及体验中心申报推荐区经促局投资运行科6安徽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初审、推荐区经促局投资运行科7安徽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初审、推荐区经促局投资运行科8合肥市“智能工厂”及“数字化车间”初审、推荐区经促局投资运行科9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初审转报10支持工业发展政策咨询及宣传区经促局投资运行科11合肥市两创产品申报初审转报区经促局投资运行科12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推介初审转报区经促局投资运行科13合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初审转报区经促局投资运行科14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初审转报区经促局投资运行科15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区经促局投资运行科16安徽省质量奖申报推荐区经促局投资运行科17合肥市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初审推荐区经促局投资运行科18合肥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的初审推荐区经促局投资运行科19组织企业参加中小企业经营者培训20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培训区经促局投资运行科21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申请区经促局投资运行科22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区经促局投资运行科23省级新产品鉴定推荐区经促局投资运行科24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材料初审转报区经促局投资运行科25省民营企业主导制定标准奖补资金申报区经促局投资运行科26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企业推荐区经促局投资运行科27安徽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推荐初审转报区经促局投资运行科28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推荐区经促局投资运行科29省级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园)申报推荐30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区经促局投资运行科31国家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申报推荐区经促局投资运行科32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推荐转报区经促局投资运行科33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国内外会展区经促局投资运行科34合肥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初审推荐区经促局投资运行科35组织小微企业参加专项银企对接会区经促局民营办36组织企业参加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区经促局民营办37民营经济政策发布区经促局民营办38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合肥)国际家用电器暨消费电子博览会区经促局民营办39重点用能企业(单位)在线监测服务40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诊断、能源审计、能效对标、能管体系建设、工业节水、节能量审核区经促局节能电保科41节能宣传教育区经促局节能电保科42光伏地产品推广目录发布区经促局节能电保科43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培训区经促局节能电保科44节能监测报告反馈区经促局节能电保科45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宣传和培训区经促局节能电保科46节能环保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区经促局节能电保科47光伏产业政策执行区经促局节能电保科48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投诉举报受理区经促局节能电保科49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初审转报50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初审推荐区经促局双创招商科51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初审转报区经促局双创招商科52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推荐初审转报区经促局双创招商科53组织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参加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区经促局双创招商科54国家、省和市中小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初审推荐区经促局双创招商科55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初审转报区经促局双创招商科十一、区农林水务局序号事项名称实施机构1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区农水局农业和畜牧科2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推荐区农水局农业和畜牧科3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甲级队”推荐区农水局农业和畜牧科4省、市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推荐区农水局农业和畜牧科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申报区农水局农业和畜牧科6国家、省、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推荐和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区农水局农业和畜牧科7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推荐和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区农水局农业和畜牧科8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申报推荐区农水局农业和畜牧科9国家、省级园艺作物标准园申报推荐区农水局农业和畜牧科10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补助初审转报区农水局农业和畜牧科1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申报推荐区农水局农业和畜牧科12农村老农民技术员工龄认定材料转报和补助发放区农水局农业和畜牧科13农村老兽医身份和工龄补助认定材料转报和补助发放区农水局农业和畜牧科14农村老拖拉机手身份和工龄认定材料转报和补助发放区农水局农业和畜牧科1512316三农信息服务热线受理区农水局农业和畜牧科1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区农水局农业和畜牧科17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丢失、破损的补发区农水局农业和畜牧科18动物诊疗许可证遗失补发区农水局农业和畜牧科19取水许可证遗失、损毁补办区农水局水务和移民科20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更新核实转报区农水局水务和移民科21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推广区农水局农业和畜牧科22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区农水局农业和畜牧科23动物疫病防治技术服务区农水局农业和畜牧科24水事违法案件投诉举报受理区农水局水务和移民科25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安徽省水法宣传月”活动区农水局水务和移民科十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序号事项名称实施机构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遗失补发区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备案工程合同条款、要素信息调阅、查询区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3备案工程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价公示、查询区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4建设工程历史业绩补录区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5建筑工程预警信息发布区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6建筑施工安全投诉处理区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建筑业农民工集中入会服务指导区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8建筑业农民工业余学校和文明创建工作指导区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9受理、处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区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10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缴、退还工作区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11“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公共服务平台信息更新及查询区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12新型墙体材料宣传区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13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区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14燃气经营许可证遗失、损毁补发区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15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区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16房屋征收相关信息公开服务区住建局房屋征收办公室房屋征收相关政策宣传、解释及咨询服务区住建局房屋征收办公室18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工作区住建局城建科19提供车辆超载卸载货物堆场服务区住建局拆建中心20农村老公路农民代表工(养护工)补助发放区住建局拆建中心2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办理区住建局住房办22物业管理投诉受理区住建局住房办23物业行业培训区住建局住房办24房屋租赁备案证明遗失补发区住建局住房办25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区住建局住房办十三、区教育体育局序号事项名称实施机构1商品住房预售前确定义务教育学区区教体局基教科2教育政策咨询服务区教体局基教科3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区教体局基教科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区教体局基教科5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学籍变动办理区教体局基教科6普通高中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区教体局基教科7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办理区教体局基教科8学前教育资助服务区教体局学社办9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服务区教体局中考办10中考政策加分材料核实转报11中考体育考试免考、缓考服务区教体局中考办12中考成绩查询服务区教体局中考办13中考理科实验免考核实区教体局中考办14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服务区教体局中考办15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加分材料核实转报区教体局中考办16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申报名单审核区教体局计财科17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金发放区教体局计财科18经济困难高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资料审核区教体局计财科19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遗失、损毁补(换)发区教体局人事科20教师资格申请证明出具21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材料核实转报区教体局人事科22学校突发事件预防及处理区教体局法制安全科23受教育者合法权益受侵申诉受理区教体局法制安全科24学生午餐服务区教体局法制安全科25国民体质测试服务区教体局体育科26国民体质监测结果发布区教体局体育科27组织指导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区教体局体育科28组织各项全民健身活动区教体局体育科29组织全民健身日、全省健身日宣传活动区教体局体育科30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下基层活动31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区教体局体育科32组织健身气功免费培训、比赛、展演区教体局体育科33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申报区教体局体育科34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专项特色学校申报区教体局体育科35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申报和市级体育专项特色学校申报区教体局体育科36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国家示范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申报区教体局体育科37省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申报区教体局体育科38市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申报区教体局体育科39安徽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申报区教体局体育科40安徽省高水平单项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申报41省级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申报区教体局体育科42省级体育产业(旅游)基地申报区教体局体育科43举办区级体育比赛区教体局体育科44开展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区教体局体育科45区教体系统体育场地对外开放区教体局体育科46体育后备人才参加课余体育训练补贴发放区教体局体育科十四、区民政局序号事项名称实施机构1开展捐赠与募捐活动区民政局救灾救济科2救灾捐赠、募捐活动及款物分配、使用情况公布区民政局救灾救济科3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核定区民政局救灾救济科4救灾资金物资发放区民政局救灾救济科5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供养待遇办理区民政局社会救助中心6孤儿救助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7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8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国家监护干预服务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9地名咨询服务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10社会组织教育培训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11提供社会组织登记信息查询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12社会组织评估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13社会团体法人证书补发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14退役士兵接收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15退役士兵自主就业扶持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16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17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18退役士兵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19重点优抚对象政策咨询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20重点优抚对象精神抚慰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21现役军人家属和重点优抚对象优待金发放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22双拥宣传教育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23伤残等级评定核实转报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24伤残证件损毁、遗失补换申请转报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25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优先批准服现役优待政策咨询服务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26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贴办理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27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待遇办理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28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核实发放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29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发放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30四级以上残疾军人护理费发放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31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八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发放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32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发放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33参战参试退役人员补助发放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34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特别抚恤金发放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35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发放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36烈士证明书办理核实转报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37烈士褒扬金发放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38建国前入党的部分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39军队无军籍职工移交政府安置及服务保障区军休所40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区婚姻登记处41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损毁补领区婚姻登记处42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区婚姻登记处43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办理区低保管理中心44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公布区低保管理中心45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区低保管理中心46老年人优待证办理区老龄办47老年人优待证遗失补证区老龄办48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区老龄办49提供老年人权益保障服务区老龄办5080岁以上高龄津贴发放区老龄办51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及运营补贴申请转报区老龄办52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24小时求助接待服务区老龄办53“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区老龄办54“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区老龄办十五、区财政局序号事项名称实施机构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区财政局综合科2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公告发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结果公示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登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公共资源交易场地提供服务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公共资源交易资料档案查询服务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庐阳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目录公布区财政局民生科8当年民生工程实施项目目录公布区财政局民生科9企业上市和场外市场挂牌资金补助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十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序号事项名称实施机构1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认定区人社局百帮创业服务中心2创业培训区人社局百帮创业服务中心3小额担保贷款申报区人社局百帮创业服务中心、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4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申报区人社局百帮创业服务中心5创业项目推介区人社局百帮创业服务中心6创业政策咨询与创业指导服务区人社局百帮创业服务中心7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受理。

2017合肥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2017合肥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合肥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我市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提升工业设计发展水平,促进工业经济创新转型升级,根据工信部等11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2010〕390号)、《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及《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产业〔2014〕184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合肥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含合肥市市级工业设计企业,下同)认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含软硬件)为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包装及用户体验和流程设计等进行整合优化的设计创新活动。

第三条合肥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是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发展水平居行业领先或先进地位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

第四条合肥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认定一次。

第五条合肥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考核和撤销等管理工作由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各县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辖区域的推荐申报、指导和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六条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工业设计给企业带来明显的量质提升和竞争优势。

(二)已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1年以上,有较好的软硬件配套设施,办公研发场所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

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三)重视工业设计中心工作,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提供良好的经费保障。

(四)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五)拥有设计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带头人,从业人员1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等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80%。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充分发挥技术中心的作用,依据《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和《关于鼓励和支持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的若干意见》(皖经贸科[1996]567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省级技术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国家级技术中心)的评价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旨在提高企业的自主技术创新能力和利用社会科技资源能力,推动企业建立以技术中心为主要形式的技术创新体系,促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探索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有效形式和途径,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条技术中心是企业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和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

第五条技术中心的主要职能:(一)技术中心应重点做好支撑企业中长期发展需要的研究开发工作,特别是不断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积极搞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充分利用世界先进技术成果进行综合集成和应用开发,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

(二)技术中心应具备技术和市场信息的获取、分析和判断能力,从技术发展和市场需求相结合的角度,为企业技术创新决策提供依据,并参与企业总体发展战略和承担企业技术创新战略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三)技术中心应成为企业实施产学研合作的主要载体,积极与高等院校、研究院所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协同关系,有效地组织和运用社会资源为企业技术创新服务。

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业企业的交流与合作,联合开展战略性研究开发,推动产业技术的升级换代。

(四)技术中心应具备必需的先进的研究开发条件和手段,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吸引国内外的科技人才到技术中心工作,增强企业对科技人员的凝聚力,提高企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

(五)技术中心应具备承担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能力,对企业的专利、专有技术、商标、科技成果等科技资源进行系统有效的管理。

2022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指南

2022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指南

2022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指南为了配合新型技术战略需求,加快开展高水平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健全技术中心的认定指南,推动我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已获批准并有合��条件申报成立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以及在拟认定待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条件合格情况下申报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审核和认定申报材料审定机制:(一)认定机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审核和认定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和认定,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印发证书,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或者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批证书。

(二)组成机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专家组采取多元化的、包容的形式,覆盖经济管理、社会科学理论、专业技术等领域,并进行公开选聘。

(三)审核机制:新申报,采用网上首次审核方式,实现审核资料无纸化提交,线上打分审核,查验考察,抽样现场审核,报准全体专家网络表决,最终组织专家评审组审核。

(四)认定质检及评估机制:1. 质量检测:室分负责组织和执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采取实地调查,抽样检验,自查检查等方式,实行负责追究制度,保证认定工作质量。

2. 二级前期评估:基本满足认定条件,经过审计评估,可以进入知识产权专家委员会评审系统,最终审查、审批结果提交领导班子审定,并组织二次考察认定。

三、认定申请材料:根据本指南的要求,认定申请企业需提交:1. 企业设立法定文件复印件;2.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3. 企业全体成员名单;4. 技术中心的章程或规章制度;5. 技术中心专业技术团队力量及基础设施;6. 技术素质投入及技术研发证明;7. 技术专利、软件产品或服务;8. 管理体系及质量体系要求;9. 技术成果转化及薪酬政策;10. 其他技术服务证明材料;11. 对外贸易情况及国际化证明;12. 企业新闻及宣传活动成果;13. 企业财务情况;14. 社会责任绩效证明;15. 其他有助于认定的证明材料。

四、结束语1. 依据本指南,三年内的认定结果具有正式有效性,三年后需对认定结果进行评估核实。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皖科基地(2023)8号)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加强研发机构建设,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构建以省企业研发中心为骨干的技术创新平台体系,更好地支撑服务创新型省份建设,省科技厅制定了《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工作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6月27日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工作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引导和鼓励企业建立研发中心,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规上制造业企业研发机构“清零”,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中心”)是设在企业内部相对独立的科技研发机构,主要从事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应用等活动,是我省技术创新平台体系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研发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一)组织凝练行业、企业关键共性技术需求,激发创新意愿,规划创新路径。

(二)研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三)加速科技成果熟化和转化,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

(四)培养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和工程技术人员,对产业发展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省科技厅负责研发中心统筹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主要职责是:(一)制定(修订)相关政策及工作指引等,指导研发中心建设和运行。

(二)负责研发中心的审核确认、调整和取消等重大事项。

(三)组织开展研发中心定期综合评价。

(四)支持研发中心承担国家、省重大科研任务。

第五条研发中心实行属地管理。

各市科技部门是研发中心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制定(修订)落实支持研发中心建设运行相关政策,负责研发中心的培育,受委托开展研发中心审核认定和管理。

关于加快推进芜湖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

关于加快推进芜湖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

关于加快推进芜湖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芜湖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国内一流的自主创新示范区,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创新能力提升1.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原值10万元以上),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不超过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2.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打造具有芜湖特色的创新型企业集群。

在省奖励的基础上,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在培育期内研发投入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给予当年研发投入10%的补助,最高20万元,同一企业只补助一次。

3.鼓励企业承担国家、省科技项目。

支持科技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单独或联合申报争取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对承担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给予国家、省拨款额20%的配套补助,单个项目最高配套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对承担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单位,给予项目研发投入不超过2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配套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4.支持重大科技项目建设。

对企业为主体实施的为国际、国内最新技术、投资总量大、产业关联度高,对全市经济拉动性强的重大科技项目,经专家论证、集体决策程序,可由项目载体给予实施单位最高不超过研发投入40%的补贴。

补贴资金在项目立项、重大技术突破、验收通过三个阶段,按3:4:3的比例分期拨付。

二、加快创新平台建设5.建设重大公共研发平台。

根据产业转型升级需要,通过政府建设、企业建设以及与大院大所合作共建等方式,打造若干集技术研发、孵化服务、人才培养为一体的重大公共研发平台,按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财政支持重大公共研发平台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芜政办〔2017〕50号)规定给予运营经费补贴、绩效考核奖励和研发投入补助等支持。

安徽省新产品认定暂行办法

安徽省新产品认定暂行办法

安徽省新产品认定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引导、推动创新主体加强新产品研发,提升产品供给质量,规范新产品认定程序,根据《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产品是指:(一)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式研发的产品。

(二)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的产品。

(三)在结构、材质、工艺性能等方面有所突破或较原产品有根本性改进,显著提高产品性能或扩大使用功能的产品。

(四)在国内外率先提出技术标准,能替代进口的技术先进、质量可靠、市场前景广阔的产品。

第三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新产品认定工作。

经认定的新产品颁发《安徽省新产品证书》。

《安徽省新产品证书》有效期3年。

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新产品认定前期初审、申报工作,并负责已认定的新产品生产、效益情况统计和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

第四条新产品认定按照常年受理、自愿申请的原则进行。

符合新产品认定条件的,可按照本办法申请新产品认定。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新产品认定前,须进行新产品鉴定。

第六条申报条件:(一)申请单位应为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高校、科研或其他经济组织等。

(二)在省内首次研制生产,并于近三年内形成批量生产并上市销售的产品。

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以及行业管理要求。

(三)产品应具有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已取得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且知识产权明晰。

(四)产品技术成熟、质量可靠、性能良好,并通过具备检验检测认证资质的相关专业检测单位的检测。

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国家或省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

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五)产品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或能够显著降低生产成本,比同类产品有明显的性能、价格优势。

生产企业具备规模化生产条件。

第七条属于下列产品之一的,不列入新产品认定范围:(一)不符合国家、省有关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和资源节约要求的产品;(二)原产品已经过认定、现无重大改进,并且无法提供明确证据证明进行了重大改进的产品;(三)将一个产品整机拆分成若干部件、组件和零件的;将一个成系统的应用软件拆分成若干模块化软件的;将一个软硬件一体化产品拆分成硬件装置和控制软件的;(四)完全以进口元器件、零部件、原料组装(或分装)的产品(参与联合设计、合作研发的除外);(五)产品质量不稳定或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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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工业设计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根据《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认定,工业设计创新能力较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业绩显著、发展水平居全省各行业领先地位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

第三条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省经信委负责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负责组织本地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推荐申报工作,并协助省经信委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五条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每年认定一次。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本省本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和竞争优势。

(二)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三)重视工业设计工作,有长效的工业设计投入机制,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已设立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或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五)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六)工业设计中心人员队伍规模和结构合理,经验丰富,拥有较强的设计研究和创新设计能力,处于省内同行业领先地位。

工业设计从业人员3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不重复累计)。

(七)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近两年内获得授权专利(含版权及其他著作权)15项以上。

(八)企业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第七条工业设计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本省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和竞争优势。

(二)成立两年以上(省外知名设计公司在我省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中心或设计公司,成立年限可以放宽至一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具有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三)拥有设计水平高、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师,拥有一定规模的设计人才,队伍结构科学合理,在省内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设计人才优势。

工业设计从业人员2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不重复累计)。

(四)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在省内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业绩突出,经营稳定。

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万元且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利润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五)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八条企业向所在市、直管县经信委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安徽省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见附件1、附件3),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两年来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有关设立批准、要素投入、获奖、知识产权等事项需附相关佐证材料或照片。

第九条市、直管县经信委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上报文件和被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报送省经信委。

第十条省经信委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必要的现场考察并提出审核意见,择优确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名单。

第十一条经公示七天无异议后,由省经信委公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

第四章管理第十二条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在省经信委门户网站及有关媒体公布,并适时更新,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第十三条省经信委对已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实施动态管理,每两年组织一次复核。

接受复核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须填写《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见附件2、附件4)报市、直管县经信委。

市、直管县经信委审核后填写评价意见,经省经信委复核后发布复核结果。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一)未按规定参加复核的;(二)复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三)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四)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的;(五)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或有违法行为的。

第十五条因第十四条第(一)、(二)、(三)项原因被撤销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企业在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省级认定。

第十六条因第十四条第(五)项原因被撤销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企业在三年内不得申请省级认定。

第十七条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通过市、直管县经信委报省经信委备案。

第十八条省经信委对调整和撤销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予以公布。

第十九条省经信委将从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通过省工业转型升级有关专项资金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重点项目给予扶持,同时享受我省支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发展专项有关政策。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各市、直管县经信委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本办法组织开展本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并对工业设计中心建设给予支持和指导。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省经信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2.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3.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工业设计企业)4.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工业设计企业)附件1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名称(盖章):工业设计中心名称:所属地区:填报日期:年月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制填表须知一、填写本申请表应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

二、本申请表需用黑色笔或电子方式填写,要求字迹清楚。

三、本申请表所有填报项目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面。

四、所填事项中涉及批准、获奖、知识产权及地方政府制定政策、规划等事项,需附相关佐证材料。

企业声明一、本企业自愿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

二、本企业自愿遵守《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文件规定。

三、本企业自愿提供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审查、管理、监督所需的数据资料,并为其审查工作提供方便。

四、本企业所提供的申请表内容和附件材料均属实,若出现问题,愿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企业法人代表(签名):年月日一、申报企业情况(一)二、工业设计中心情况(一)单位:万员花名册。

附件2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名称(盖章):工业设计中心名称:所属地区:填报日期:年月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制填表须知一、填写本复核表应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

二、本复核表需用黑色笔或电子方式填写,要求字迹清楚。

三、本复核表所有填报项目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面。

四、所填事项中涉及批准、获奖、知识产权及地方政府制定政策、规划等事项,需附相关佐证材料。

企业声明一、本企业自愿遵守《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文件规定。

二、本企业自愿提供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所需的数据资料,并为其复核工作提供方便。

三、本企业所提供的复核表内容和附件材料均属实,若出现问题,愿承担一切责任。

企业法人代表(签名):年月日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一)单位:万附件3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工业设计企业)工业设计企业名称(盖章):所属地区:填报日期:年月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制填表须知一、填写本申请表应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

二、本申请表需用黑色笔或电子方式填写,要求字迹清楚。

三、本申请表所有填报项目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面。

四、所填事项中涉及批准、获奖、知识产权及地方政府制定政策、规划等事项,需附相关佐证材料。

企业声明一、本企业自愿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

二、本企业自愿遵守《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文件规定。

三、本企业自愿提供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审查、管理、监督所需的数据资料,并为其审查工作提供方便。

四、本企业所提供的申请表内容和附件材料均属实,若出现问题,愿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企业法人代表(签名):年月日单位:万工业设计企业情况(四)员花名册。

附件4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工业设计企业)工业设计企业名称(盖章):所属地区:填报日期:年月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制填表须知一、填写本复核表应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

二、本复核表需用黑色笔或电子方式填写,要求字迹清楚。

三、本复核表所有填报项目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面。

四、所填事项中涉及批准、获奖、知识产权及地方政府制定政策、规划等事项,需附相关佐证材料。

企业声明一、本企业自愿遵守《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文件规定。

二、本企业自愿提供省工业设计中心复核所需的数据资料,并为其复核工作提供方便。

三、本企业所提供的复核表内容和附件材料均属实,若出现问题,愿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企业法人代表(签名):年月日单位: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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