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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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工作职责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工作职责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工作职责一、引言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工作是指国家为了控制人口数量、优化人口结构以及提高人口素质,通过给予居民一定的奖励和扶助,鼓励其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合理安排生育行为。

该工作对于维护国家人口发展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奖励政策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工作的核心是奖励政策的实施。

根据国家政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居民可以享受到不同程度的奖励。

具体奖励包括经济奖励、医疗保健、教育等方面的扶助。

例如,符合政策的夫妻可以获得生育津贴、生育保险等经济方面的奖励;孩子可以享受到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和教育资源。

这些奖励政策旨在减轻居民经济负担,提高生活品质,激励居民遵守计划生育政策。

三、宣传教育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工作的职责之一是进行宣传教育。

宣传教育工作的目的是让更多的居民了解计划生育政策,了解奖励政策的具体内容和申请流程。

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如宣传片、广告、宣传册等,向社会传递正确的计划生育观念,引导居民积极响应计划生育政策,做到自觉遵守。

四、政策解读和咨询服务为了使居民更好地了解和掌握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工作还包括政策解读和咨询服务。

工作人员需要对政策进行专业解读,解答居民在政策理解和申请过程中的疑问。

同时,还需要提供咨询服务,帮助居民了解奖励政策的具体申请条件、申请材料以及申请流程,确保居民能够顺利享受到应有的奖励和扶助。

五、申请审核和发放奖励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工作的重要环节是申请审核和发放奖励。

工作人员需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并根据政策规定发放相应的奖励。

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的奖励发放机制,确保奖励及时发放到位,避免出现漏发或误发的情况。

六、监督和评估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工作还需要进行监督和评估,以确保工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相关部门需要定期对奖励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作的落实情况和效果。

同时,还需要进行评估,了解奖励政策的影响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对政策进行调整和优化,以更好地发挥奖励政策的作用。

计划生育奖扶政策[资料]

计划生育奖扶政策[资料]

计划生育奖扶政策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和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及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规定如下:一、确认奖励扶助对象的基本原则1、严肃政策,把握重点。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国家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一项基本的奖励制度。

奖励扶助的重点为: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夫妻。

生育行为违反国家及我省有关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不纳入奖励扶助对象。

2、统一政策,严格掌握。

对夫妻生育子女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界定,在符合国家大政策的前提下,以我省制定的有关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为依据。

市、县(区)自定政策严于或宽于省有关政策规定的,以省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为依据。

3、条件同备,不可或缺。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严格按国家、省规定的条件确定。

国家规定的四个条件:一是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二是1933年1月1日后出生,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三是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是年满60周岁。

本省规定的条件是:独生子女意外死亡现无子女的父母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前三个条件的,从年满55周岁起提前纳入奖励扶助对象。

二、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的具体政策规定(一)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1、本人及配偶户口在本乡(镇、街道)。

2、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特指在实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地区,与“城镇居民户口”相对应的户口类型。

成建制农转非人员,本人及配偶现户口登记地址在村委会,有承包责任田,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且不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计划生育法定奖励规定

计划生育法定奖励规定

计划生育法定奖励规定一、关于法定奖励及扶助对象、标准及发放渠道(一)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对象、标准及发放渠道1、奖励对象:年9月1日以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一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且夫妻双方或一方及小孩户籍在本区常住本区的。

2、发放标准:每户一次性发给1000元奖励费。

3、发放渠道:(1)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及城镇夫妻双方均为无业居民的独生子女家庭户由户籍所在地镇(街)负责发放。

(2)户籍在本区且居住在本区,在本区外资企业、合资企业、私营企业工作,其企业无法兑现奖励费的员工,持所在单位有效证明,由户籍所在镇(街)负责发放。

(3)夫妻双方在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夫妻所在单位各发500元;夫妻一方在区内有工作单位的,另一方无单位的,由有单位方所在单位一次性发给1000元。

(4)区内教育系统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区教育局统一发放。

(二)放弃再生育家庭的奖励对象、标准及发放渠道1、奖励对象:农村生育一个女孩和城镇居民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不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

2、发放标准:每户一次性发给____元的奖励费。

3、发放渠道:由夫妻双方户籍所在镇(街)负责发放。

(三)农村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夫妻的奖励对象、标准及发放渠道1、奖励对象:农村生育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一方已落实绝育措施的。

2、发放标准:每户一次性发给____元的奖励费。

3、发放渠道:由夫妻双方户籍所在镇(街)负责发放。

二、关于特别扶助对象、标准及发放渠道(一)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的扶助对象、标准及发放渠道1、扶助对象:夫妻双方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在本区且常住在本区的农村和城镇独生子女伤残等级达3级以上的伤残家庭。

2、扶助标准:夫妻双方每人每月发给300元的扶助金,直至子女康复为止。

3、发放渠道:由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镇(街)负责发放。

(二)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扶助对象、标准及发放渠道1、扶助对象:夫妻双方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及收养的,女方年满49周岁的家庭。

计划生育奖扶对象的四个基本条件

计划生育奖扶对象的四个基本条件

计划生育奖扶对象的四个基本条件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奖励和扶助那些符合特定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

以下是计划生育奖扶对象的四个基本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这是确定是否符合计划生育奖扶对象的首要条件,因为该政策主要针对农村居民。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这个条件强调了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性,只有在这段时间内严格遵守政策的家庭才能获得奖励和扶助。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这个条件是对家庭子女状况的规定,只有符合这一条件的家庭才能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4.年满60周岁:这是另一个硬性条件,只有达到这一年龄的农村居民才能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满足以上四个条件的农村居民可以申请计划生育奖扶,以享受相应的奖励和扶助措施。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是国家为了鼓励符合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家庭,促进人口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而设立的一项政策。

该政策的实施旨在通过奖励和扶助的方式,引导广大夫妇树立正确的生育观念,积极参与计划生育工作,推动人口结构的优化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实施对于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结构的优化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符合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家庭给予奖励和扶助,可以有效地鼓励夫妇遵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人口结构的优化。

这有利于提高劳动力素质,促进经济发展,增强国家的综合国力。

其次,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实施有利于改善家庭经济状况,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对于符合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家庭,国家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扶助,可以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提高家庭的生活质量,促进家庭和睦,增强社会稳定。

同时,这也有利于减少因生育带来的家庭纠纷和矛盾,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再次,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通过对符合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家庭给予奖励和扶助,可以提高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水平,保障妇女和儿童的权益,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这有利于提高妇女和儿童的生存和发展权利,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

总之,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实施对于促进人口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要充分认识到这一政策的重要性,积极支持和配合政府的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生育环境,为我国人口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希望广大夫妇能够自觉遵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树立正确的生育观念,积极参与计划生育工作,共同推动我国人口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政策一、奖励扶助政策l、奖励扶助对象同时具备的条件:(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1973年至2001年没有违反湖北省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年满60周岁(1933年1月1日之后出生,当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0周岁)。

2、奖励扶助金的发放标准:奖励扶助对象年满60周岁的每人每年奖励720元;55-59周岁的符合条件的,每人每年奖励360元,达到60周岁按每年720元奖励。

二、特别扶助政策1、同时具备的条件:(1)扶助对象夫妻一般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2、特别扶助金的发放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三、独生子女奖励1、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每年发放12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2、对独生子女家庭,在发放扶贫贷款、社会救济款物以及提供项目、技术、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农村在分配集体福利、宅基地,调整责任田、自留山、自留地时,独生子女按两个孩子计算份额。

四、关爱女孩政策1、农村独女户年满16周岁主动放弃二胎生育指标经申报审核,一次性领取1000元。

同时免收“一事一议”和筹资筹劳所承担的费用;2、2011年以来农村双女户主动结扎的,一次性领取2000元奖励。

3、农村独女户中考加20分、高考加10分,过一本奖2000元,过二本奖1000元。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是指国家为了鼓励符合政策规定的家庭实行计划生育,
维护妇女和儿童权益,促进人口均衡发展而实施的一项政策。

该政策旨在通过经济、社会等多种手段,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奖励和扶助,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计划生育责任,保障家庭成员的权益和福祉。

首先,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奖励。

符合政策规定的家庭,在实行计划生育的基础上,可以享受一次性奖励金或者长期奖励金。

这些奖励金可以用于改善家庭条件、提高生活水平,也可以作为教育基金,为子女的教育提供保障,从而激励家庭积极响应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

其次,政府还会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扶助。

扶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育服务、妇女健康保健、子女教育等方面。

政府将通过提供生育补贴、儿童医疗保障等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让他们能够更好地履行计划生育责任,保障家庭成员的权益和福祉。

另外,政府还将通过宣传教育、法律法规等手段,加强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
策的宣传和落实。

通过宣传教育,让更多的家庭了解政策内容和申请条件,增强家庭的计划生育意识,提高政策的知晓率和适用率。

同时,加强对政策的监督和执行,确保政策的公平公正,让符合条件的家庭能够公平地享受到政策所带来的利益。

总的来说,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是国家为了维护妇女和儿童权益,促进人口
均衡发展而实施的一项重要政策。

通过奖励和扶助,政策旨在鼓励符合条件的家庭实行计划生育,保障家庭成员的权益和福祉。

政府将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政策的监督和执行,确保政策的公平公正,让更多的家庭受益于这一政策,共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计划生育奖扶情况说明

计划生育奖扶情况说明

计划生育奖扶情况说明计划生育奖扶是指国家为了鼓励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在生育子女方面给予经济和政策上的支持和激励措施。

下面我将从奖励政策、扶助政策和情况说明三个方面来详细介绍计划生育奖扶。

一、奖励政策1.生育奖励金: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条件下,生育符合规定的子女,可以获得生育奖励金。

具体金额根据地区、政策执行情况而异。

2.懂事子女奖励: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子女达到一定年龄(通常是18岁)后,按规定享受懂事子女奖励。

3.教育奖励金:对计划生育婚姻家庭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毕业等关键阶段,根据政策规定享受教育奖励金。

4.优抚奖励金: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子女,在受到严重意外、灾难等不幸事件影响时,可以享受优抚奖励金和补助。

二、扶助政策1.基本生活保障:对生育的子女如果家庭经济困难,可以享受基本生活保障政策。

包括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各类社会救助和保障措施。

2.教育资助: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子女,在接受教育过程中,可以享受各类教育资助政策,包括助学金、奖学金、减免学费、提供免息贷款等形式的支持。

3.就业创业扶持: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子女,政府鼓励并提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包括提供各类职业培训、创业指导、优先就业、创业基金等支持措施。

三、情况说明计划生育奖扶政策的实施情况因地区和政策执行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异。

目前,我国各地普遍实施了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经济奖励,提高了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和参与度。

同时,政府也积极推行扶助政策,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教育资助等支持,帮助计划生育家庭解决生活和教育方面的困难。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计划生育奖扶政策的实施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各地区政策执行不一致,有些地区的奖励金金额相对较低,对家庭的经济支持有限;另一方面,扶助政策的落实还存在一定的难度和滞后性,一些家庭在面临困境时需要等待较长时间才能获得扶助资金或其他帮助。

为了更好地发挥计划生育奖扶政策的作用,提高政策的实施效果,有必要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和权益保障力度;同时,还需要进一步加大财力支持,完善和提升扶助政策的覆盖面和力度,确保计划生育家庭能够真正享受到相应的奖励和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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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一般分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
励扶助政策和特别扶助政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又分为国家奖励扶助政策、区奖励救助政策、市奖励扶助政策、县奖励扶助政策。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一、国家奖励扶助政策
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年满60周岁的夫妇,每人每年给予720元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二、区奖励救助政策
(一)奖励类
1、依法生育的农村双女户家庭,在产后六个月内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500 元。

2、除双女户以外的依法生育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产后六个月内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200 元。

3、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依法生育一个男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000元。

4、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发放奖励金2000元。

(二)救助类
1、农村独生子女未满18 周岁,因意外伤残经设区的市组织医学专家鉴定为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的,每年发放600元的救助金,直至其年满18 周岁止(农村独生子女母亲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伤残达三级以上的,纳入特别扶助)。

2、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救助金,直至年满60周岁止:
(1)独生子女死亡,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的(农村独生子女母亲年满49周岁的纳入特别扶助)。

(2)农村计划生育双女户家庭,一个或两个女儿死亡,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的。

(3)除双女户以外的依法生育两个子女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全部死亡,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的。

(三)其他
1、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中专和普通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时,按照分数线总分降20分录取。

2、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报考普通高等院校和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学校时,按照分数线总分降10分录取。

三、市奖励扶助政策。

(一)农村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双女结扎户家庭,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落实结扎措施之日起至子女年满18周岁,每年春节期间由政府(管委)组织慰问,每户每年给予慰问金500元。

(二)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双女结扎户家庭的子女,从该家庭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落实结扎措施之日起至子女年满18周岁,由政府(管委)按当年现行价,为其购买爱心保险。

(三)对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结扎户的夫妻,从其落实结扎措施之日起,由政府(管委)按当年现行价,为其购买养老保险。

(四)农村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双女结扎户女儿升入公办高中就读的,由政府(管委)给予每人每年助学金900元的资助。

(五)农村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双女结扎户女儿考上大学(二本以上)的,由政府(管委)按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资助2年学费。

(六)在征地拆迁补偿中实行公寓式安置的,在原有补偿安置标准上,按政府的优惠价格,给予农村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双女结扎户家庭每户增加购买10平方米的商铺。

(七)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户和已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计划生育双女户年
满50周岁的夫妇,每人每年给予720元奖励扶助金至59周岁(年
满60周岁的纳入国家奖励扶助)。

四、县奖励扶助政策
1、农村依法生育一个孩子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一次性发放奖励金200元,每年发放保健费120元至子女年满18周岁。

2、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家庭成员每年可享受免费健康体检一次。

3、依法生育一个孩子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政府为其逐年代缴交基本养老保险至男60周岁,女55周岁。

4、只生育两个女孩已落实结扎措施的夫妻,给予一次性奖励金1000元(符合区奖励产后6个月内结扎一次性奖励1500元的除外),同时,在自愿的前提下,政府为其逐年代缴交基本养老保险金额的50%至男60周岁,女55周岁。

4、按政策生育了两个孩子并落实结扎措施的夫妇,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符合区奖励产后6个月内结扎一次性奖励1200元的除外)。

5、依法生育一个孩子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双女结扎户家庭,政府逐年帮父母代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金,为其子女逐年代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金至子女满18周岁。

6、依法生育一个孩子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双女结扎户家庭成员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期间,因病到镇级医院住院的医药费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7、持有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二孩生育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产妇住院分娩,属顺产的每胎次补助300元,属剖宫产的每例补助1000元。

8、依法生育的独生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政府一次性补助1万元(适用所有人群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包含非农业、农业、干部职工、农民等)。

特别扶助政策(适用所有人群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包含非农业、农业、干部职工、农民等)
1、只生育过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孩子,孩子死亡后,独生子女死亡,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且夫妻中女方年满49周岁的,对父母由政府给予每人每年1200元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

2、独生子女伤、病残后(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年96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凡户籍在本县内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双女结扎户的家庭,给予如下奖励扶助:
(一)农村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双女结扎户家庭,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落实结扎措施之日起至子女年满18周岁,每年春节期间由政府组织慰问,每户每年给予慰问金500元。

(二)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双女结扎户家庭的子女,从该家庭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落实结扎措施之日起至子女年满18周岁,由政府按当年现行价,为其购买爱心保险。

(三)对计划生育双女结扎户的夫妻,从其落实结扎措施之日起,由政府按当年现行价,为其购买养老保险。

(四)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双女结扎户女儿升入公办高中就读的,由政府给予每人每年助学金900元的资助。

(五)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上大学(二本以上)的,由政府按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资助2年学费。

(六)在征地拆迁补偿中实行公寓式安置的,在原有补偿安置标准上,按政府的优惠价格,给予农村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双女结扎户家庭每户增加购买10平方米的商铺。

灵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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