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国家的元首制度共40页文档

合集下载

(完整word版)西方行政制度(自编)

(完整word版)西方行政制度(自编)

西方行政制度一、名词解释1、中央行政制度:亦称中央政府制度,它指的是由国家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有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中央政府)的产生、职能、权限、组织结构。

领导体制、活动规程等方面的准则.2、政府的职权:是指作为公共事务的管理机关,法律规定应由它形式的权利。

政府的职能是由政府的职权决定的.政府职能是指在一定历史时期政府所具有的功能和作用。

政府一般都具有两种职能,即政治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

西方中央政府机构的基本类型大致可分为(办事机构)、(职能机构)和(直属机构)三部分.3、内阁制中央政府:亦称议会制政府制度或责任内阁制政府制度或议会内阁制政府制度。

内阁制(英国)是西方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中央行政制度.内阁制强调的是政府和议会、国家元首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各自的权限、地位。

4、半总统制(法国)中央行政制度:是一种介于总统制政府与内阁制政府制度之间,兼有内阁制特点的总统制政府。

5、委员会制(瑞士)中央行政制度:亦称合议制中央行政制度,它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权不是集中在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一人手中,而是由议会产生的委员会集体行使的一种政府制度6、地方行政制度:是关于国家特定区域内行使部分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和地方公共事务的地区政府的规则体系。

7、国家结构:是指在宪法的总体框架下对政府权力所进行的分配方式,它包括中央政权机关与地方政权机关的关系,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各个层级的职能与责任的划分,各级政府选拔政府工作人员的方式,中央政府控制地方政府的方式,以及地方政府享有自治的程度等。

8、国家结构形式:是国家结构在特定国家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指国家的整体与部分之间以及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之间相互关系的结构形式.国家结构形式通常分为(联邦制)和(单一制)两种9、联邦制:是指由若干享有相对主权的完整的政治实体(共和国、邦、州、省等)组成的同一国家。

(美国和德国)10、单一制:是指由若干分层级的行政区域或自治区构成的统一主权国家.(英国和法国)11、政府行政过程:是指行政主体及其他行政参与者(如立法机关、政党、利益集团、大众传媒、公民等)行使各自的权力(或权利),相互影响、相互作用,设定并最终实现政府公共政策目标的活动过程。

简述中国与西方的国家元首制度

简述中国与西方的国家元首制度

简述中国与西方的国家元首制度国家元首是一个国家在实际上或形式上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是国家机关体系中实质上或象征地居于首脑地位的部分,现代国家元首是依照宪法规定履行职能的人格化的国家机关,是一个政权组织的首脑部分或者国家的最高代表。

概而言之,国家元首的基本内涵可归纳为如下几点:(1)国家元首是一个国家机关,具有阶级性、历史性;(2)国家元首居于国家政权组织体系中的首脑部位;(3)国家元首是国家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者;(4)国家元首根据宪法行使元首职权;(5)国家元首具有人格化特征;(6)国家元首享有礼仪上的特殊待遇。

就国家元首的职权而言,尽管各国国家元首所行使的职权有很大差别,但一般都拥有以下职权:(1)公布法律的权力,即法律经立法机关通过后,必须由国家元首公布,否则,法律不能生效;(2)召集代议机关会议的权力;(3)最高级别的外交权力;(4)最高级别的统率武装力量的权力;(5)任免国家高级官吏的权力;(6)赦免权;(7)授予国家最高荣誉的权力。

1、中国的国家元首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置国家主席作为国家元首的制度作为国家元首的制度确立于1954年9月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定了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

1954年宪法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下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取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国家主席是政治体制中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既是国家的代表,又是国家的象征。

1982年宪法于1988年4月、1993年3月和1999年3月经过了三四修正,每次都继续坚持国家主席、副主席的设置,从而使国家主席制度得到确立。

(一)我国国家主席的地位和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元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同时也是国家机构,其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一样,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按照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主要是礼仪性的机构和职位:国家主席本身不独立决定任何国家事务,而仅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行使有关职权;在形式上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同作为国家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行使职权。

第四章各国元首与政府制度

第四章各国元首与政府制度
第四章 各国元首与政府制度
第一节 国家元首和政府的理论概念 第二节 各国的国家元首和政府制度
第一节 国家元首和政府的理论概念
一、国家元首的权力性质和职权
1. 元首的涵义与特征 (1)涵义 元首是国家的首脑,是国家最高权力的执掌者和 国家对外关系的最高代表
(2)国家元首的基本特征
1)对外代表国家,是主权国家行使权力的象征 2)居于国家机构的首脑部位 3)根据宪法行使元首权 4)享有礼仪上的特殊待遇
首相的权力
一种评价: 英国的责任内阁制变成“首相责任制”,成为内阁 政治
时代向首相政治时代过渡的特征
(2)对首相权力的制约
1)选举制度的限制 2)内阁同僚和本党议会党团的制约 3)反对党的监督和制约
(3)枢密院
英国历史上遗留的古老机构,在法律上辅助英王行 使立法、行政和司法的最高政府机构 现有职权为发布具有法律效力的公告和枢密院令
(1)英国责任内阁制的特点
1)政府与内阁含义不同,内阁是政府的领导核心 2)“政党内阁制”,议会下院多数党领袖为内阁首相, 内 阁阁员除极少数外均为议会下院议员 3)内阁和阁员对下院负连带责任,内阁保持共同性和统 一性,首相控制内阁
4)行政权和立法权实际上掌握在内阁手中,具有明显的 “行政立法”的趋势
内阁委员会作用的影响
a)增强了首相的权力,削弱了阁员的权力, b)改变了中央行政机关的决策过程,提高了行政效率 c)出现了取代“内阁政府”的趋势,推进了“首相政府 时代” 的到来
2.首相
在英国,内阁是政府的核心,首相则是内阁的核 心,集政党领袖、议会领袖和政府首脑于一身
(1)首相的权力
1)重大人事任免权 2)最高决策权 3)对内阁的决定控制权 4)政府领导权和财政权 5)控制议会活动、决定解散议会、提前举行大选的 权力 6)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第四章_国家元首制度

第四章_国家元首制度

日本国家元首
• 《日本国宪法》虽然保留了天皇(Japanese Emperor),但是明确规定,“天皇是日本 国的象征,是日本国民整体的象征,其地 位以主权所属的全体国民的意志为依据”。
• 天皇只在形式上、礼节上象征性地行使国 家权力。
日本天皇明仁 与皇后美智子
皇位继承和皇室费用
• 日本的皇位世袭,属于“皇统的男系男 子”,宪法规定皇室的一切财产属于国家, 皇室的一切费用必须列入预算并经国会决 议通过。
• 2012年4月23日,法国总统大选候选人奥朗德 (28.4%)和时任总统萨(25.5%)科奇,击败 其他8名候选人,在第一轮投票中胜出。
• 5月6日第二轮选举,奥朗德获51.64%的选票,萨 科齐获48.36%的选票,奥朗德当选为法国总统。
法国总统的职权
• 广泛的任命权 • 行政权 • 广泛的立法权 • 外交权 • 司法权 • 军事权 • 发表咨文权
共和党副总统候 选人瑞安与民主 党副总统候选人 拜登
• 第三阶段是竞选——拉票(演说、与选民 见面、电视竞选辩论等方式);
• 第四阶段是大选。胜者得全票
2007.4.26美国民主党全国代表大会,八位候选人同时亮相。
总统任期
• 美国总统的任期为4年,以两任为限。 • 1947《总统继任法案》,继任总统顺序:副
• (3)召集和解散议会权; • (4)外交权; • (5)任免权; • (6)军事权; • (7)司法权,包括司法权和任命高级法官的权力。 • (8)国家荣典权。英王被称为“荣誉之源”。
国家元首制度的演变趋势
•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国家元首制度基本上经 历了从专制君主制到君主立宪制再到总统制 的发展。从国家元首现有的发展格局看,有 两种截然不同的演变趋势。

第三章 国家元首制度

第三章  国家元首制度

2007.4.26美国民主党全国代表大会,八位候选人同时亮相。
总统任期
美国总统的任期为4年,以两任为限。 1947《总统继任法案》,继任总统顺序:副 总统、众议院议长、参议院临时议长、以国 务卿为首的15名内阁成员。
美国总统的主要权力
广泛的行政权 事实上的立法权 司法权 军事权 外交权 以政党领袖身份握有的权力
美国总统选举的四个阶段
美国总统的选举过程大致包括四个阶段:第 一阶段是总统预选(primary election),第二阶 段是两党的全国代表大会(national convention of political party),第三阶段是竞 选(campaign),第四阶段是大选(general election)。
国家元首制度的演变趋势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国家元首制度基本上经 历了从专制君主制到君主立宪制再到总统制 的发展。从国家元首现有的发展格局看,有 两种截然不同的演变趋势。 ----权力弱化,国家元首与政府首脑分开,国家 权力流向政府,政府首脑在公共政策过程中 起重要作用; ----权力强化,国家元首与政府首脑合一,权力 增强(总统制)。
虚位元首和实权元首
各国国家元首的职权由各国宪法规定。 通常根据国家元首是否拥有实权把他们分为虚位元 首(nominal monarch)和实权元首(power-hold monarch)两大类。 在实行内阁制的国家,元首一般不直接掌握国务实 权,只以国家的名义,从事一些象征性和礼仪性的 活动,因而被称为“虚位元首”。在实行总统制的 国家,元首为国家最高政府首脑,对国家重大决策 的制定和执行均负有实际的直接的责任,拥有很大 的权力。
国家元首的基本权力
(1)公布法律权 (power of promulgate a law); (2)发布命令权(power of issue an order); (3)召集和解散议会权(power of convene and dissolution of parliament); (4)外交权(power of diplomacy); (5)任免权(power of appointment and removal); (6)统帅武装部队权(power of command military arms); (7)赦免权(power of dispensing); (8)国家荣典权(power of national honor)。

国家元首制度

国家元首制度

英国政府2010年5月推出了“最紧缩”的预算案,大 幅削减公共开支,就连王室预算也遭到削减,国会每年 支给女王执行公务所用的王室专款将被冻结一年,现年 84岁的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不得不动用自己的储备金。 据美国媒体报道,到2012年,英国王室甚至可能出现破 产。
英国白金汉宫近日公布了王室上财年的开销总账目。 账目显示,王室从2009年3月31日至2010年3月底共花费 了英国纳税人3820万英镑,意味着每个纳税人要为王室 支出62便士(约合6.36元人民币)。伊丽莎白女王表示, 为减少王室开支,计划将王室成员大幅缩减为4人,只 剩女王本人、王储查尔斯、威廉王子及哈里王子,其他 王子、公主将一律从“职业王室”中下岗。该计划已开 始试行。H:\比较政治制度\王子公主也下岗.flv
莱茵兰-普法尔茨(Rheinland-Pfalz,首府美因 茨,Mainz)、
萨尔(Saar‘land,首府萨尔布吕肯,Saarbrücken)、
萨克森(Sachsen,首府德累斯顿,Dresden)、
萨克森-安哈尔特(Sachsen-Anhalt,首府马格德 堡,Magdeburg)、 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Schleswig-Holstein,首府 基尔,Kiel) 图林根(Thüringen,首府埃尔富特,Erfurt)。
历史上 世袭制 的类型
2.嫡长子继承制:中国古代西周 (“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 3.兄弟继承制:中国商代和宋代
4.顺序继承制:英国
5.密建王储制:中国清朝
历史上 选举制 的类型
1.终身任职的国家元首,如19世纪70年代以前的教 皇和德意志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1356年的“黄金 诏书:德意志国王由七位选帝侯选举产生,选举会 议在美因河畔的法兰克福召开。德意志国王也就是 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皇帝的加冕仪式在亚琛举行, 由美因茨大主教主持,无需再通过罗马教宗加冕。 七位选帝侯分别是三位教会选帝侯:美因茨大主教、 特里尔大主教和科隆大主教;四位世俗选帝侯:波 西米亚国王、莱茵行宫伯爵、萨克森公爵和勃兰登 堡边疆伯爵。在此后的历史中,巴伐利亚公爵、汉 诺威公爵、雷根斯堡大主教、萨尔茨堡公爵、符腾 堡公爵、巴登边地伯爵和黑森-卡塞尔侯爵也先后 获得了选帝侯的权利。)

第六章 西方国家的行政制度

第六章 西方国家的行政制度

2、总统制政府及其主要特点: 总统制政府及其主要特点: (1)政府由在总统选举(而非国会选举) 中获胜的总统负责组成。 (2)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 独揽行政大权,政府成员一般由他任命, 由他领导并向他汇报工作。 (3)政府与国会完全分离,政府成员不得 兼任国会议员,不能参加国会立法的讨论 和表决,在形式上不能向国会提出法案或 预算案。总统通常以国情咨文的形式建议 国会立法。
2、政府的责任
议会制(责任内阁制)国家政府的责任通常有: 议会制(责任内阁制)国家政府的责任通常有: (1)内阁全体成员必须就政府总政策及各部的具 体政策向议会负政治责任。政府要接受议会的 质询,避而不答就是不负责任。内阁若失去议 会的信任,或者集体辞职,或者提请国家元首 解散议会,重新大选以决定内阁的去留。 (2)内阁部长(大臣)必须向首相或总理负责, 部长之间也要负连带责任,彼此相互支持,对 外一致行动,否则就是不负责任,就得辞职或 被免职。
三.政府的构成
1、政府首脑及其办事机构 西方国家政府首脑一般称为总统、总理或首相。 英国首相的办事机构:主要有内阁办公厅和首 英国首相的办事机构 相办公室。 美国总统的办事机构:包括总统的若干幕僚机 美国总统的办事机构 构和办事机构。目前总统的办事机构主要有白 宫办公厅、行政管理和预算局、经济顾问委员 会、政策发展办公室、国家安全委员会、科技 政策办公室、环境质量委员会、管理局和美国 贸易代表办公室等。
四.政府的职权及其责任
1、政府的职权 (1)为实施宪法和法律而制定法规、条例,或发 布指示和命令的权力 。(行政立法权) (2)制定和执行政策的权力。 (3)掌管军队、警察和监狱,对外捍卫国家安全, 对内维持社会秩序。 (4)掌管行政机构,负责人事任命和人事管理, 进行行政领导和行政监督。 (5)参与立法,行使政府对立法的监督和制约权。

国家元首制度

国家元首制度

思 考
我国国家元首的职权和作用。
1. 2. 3. 4.
公布法律权 发布命令权 召集和解散议会权 外交权
5. 任免权 6. 统帅武装部队权 7. 赦免权 8. 国家荣典权
一、国家元首制度的主要内容
(三)国家元首制度的演变趋势
1.
2.
从历史的角度看, 专制君主制——君主立宪制——总统制 从拥有权力上看, 一是虚位元首越来越多 二是元首权限不断增强
二、英国和日本国家元首的职权和作用
至上的地位,然而, 经过几百年来的演变, 英王已丧失了实权。 2. 英王的继承规则(见 文件)
二、英国和日本国家元首的职权和作用
(一)英国
3. 英王的作用:象征性的,精神性的 ——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象征; ——联系英联邦各成员国的纽带; ——在国家面临特殊情况时起特殊的作用; ——对党争起调节作用; ——向首相和大臣提供咨询; ——行使荣典权,册封贵族。
2005年3月2日,为表彰 微软共同创始人兼董事 长比尔· 盖茨对企业所做 的卓越贡献及其所进行 的慈善活动,英国女王 伊丽莎白二世周三授予 了他荣誉爵士勋章。 不过,由于不是英国本 土人士,虽然获得了荣 誉爵士称号,盖茨也不 能够在名字前冠以爵士 头衔,但可以在名字后 面加上后缀英文字母缩 写KBE,表示第二等高级 英帝国勋爵士的意思 。
比较政治制度(Comparative Political System )
第四章
元首:国家权力的最高体现者
主讲教师:赵萍丽


一、国家元首制度的主要内容 二、英国和日本国家元首的职权和作用 三、德国国家元首的职权和作用 四、美国、法国、俄罗斯国家元首的职权 和作用 五、思考:我国国家元首的职权和作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