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国家元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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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当代中国国家元首制度

第4章  当代中国国家元首制度
第四章
当代中国国家元首制度
第一节
我国国家元首制度概述
► 一、国家元首的概念:
►1、定义:国家元首是依照宪法规定履行
职能的人格化的国家机关,是一个政权 组织的首脑部分或者国家的最高代表者。
►国家元首是一个国家机关 ►居于国家政权组织体系的首脑部位 ►是国家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着 ►依据宪法行使元首权 ►具有人格化特征 ►享有礼仪上的特殊待遇
元首职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同行使 特征:1 特征:1、权力相当有限 2、国家元首在政府组成过程中的 一般作用被取消 ►1982年-:国家主席 1982年
►小结: ►我国宪法中从未明确规定国家元首
这一职位,但是从实践来看,国家元 首的存在是不可或缺的。 ►我国国家元首这一职位的演变与我 国政治发展的进程是紧密相关的。
2、产生方式: ►选任——共和制国家 选任——共和制国家 ►世袭——君主制国家 世袭——君主制国家 3、任期: ►终身制 ►限任职
4、形式: 从组成来看,可以分为 ►集体元首: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地位平 等的人共同担任元首。 ►个人元首:由一人独任元首。 从政体来分,可以分为 ►君主制国家元首 ►总统制国家元首
► 五、特征
►形式上的虚位元首制:国家主席职
位本身并无实权。 ►来自于其它职务的实质权力:国家 主席与党的总书记、军委主席合一, 是国家政治生活的最高领导者。
► 六、关于我国国家元首制度的思考
►国家元首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
与其兼任的其它职务有关 ►国家元首与执政党的领导尤其是党 的最高领袖之间的冲突是元首制度 演变的根本原因
第二节 我国国家主席的地位与职权
►一、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 一、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
华人民共和国。 ►形式:1、是最高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 形式:1 分,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 2、对外享有国家最高代表权 ►实质:1、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 实质:1 定行使职权,从属于全国人大 2、本身不能独立的决定任何国家 事务

新中国国家元首制度沿革探析

新中国国家元首制度沿革探析

治 活动 [ 1 4 ] o这 也表 明 《 共 同纲领 》规 定 的这 一集 体元 首 制不 能满 足我 国政治 实践的 需要 。
2 、 创 立 国 家主 席 式 国 家 元 首 制 度
1 9 5 4 年 宪法 新设 立 的 国家主 席 享有 “ 对外 代 表中 华人 民 共和 国” 、 对 内代 表 国冢发布 各种法 令的法 律地位 [ 1 5 1 o据 此规 范 , 这 -B 3 ,
体 制只 要 存在 , 就 必 定有 一个 机 构 承担 着 国 家元 首 的职 责 , 可从 该 国 的宪 法文 本或 实践 中找 到依据 : 宪 法中 相关 规 范是否 完备 、 科学, 恰 恰体 现 了 国家 元首 制 度 沿革 发展 的 状况 与 特点 。为准 确 界定 国 家 元首 , 应 抓 住其 核 心功 能 , 以 宪 法有 关 “ 对外 对 内代 表 国 家 ”的 规定 为基 础 、 结合 现 实政治 运行 状况 进行 判 断界 定 。以此标 准考 察 我 国历部 宪 法 , 可 以发 现我 国的 国家 元首 制度 并不 等 同于 国家主 席 制度 , 呈现 出较为 曲折 的沿革发 展历 程 。
步增 强; 二是 国家元首权力呈现分散化趋势 体现 了我 国宪政 体制 的 日渐成熟。 【 关键词 】 新 中国; 国家元首制度 ; 宪政 实践 ; 制度沿革


国家 元首制 度是 一 国宪 政体制 的重 要组成 部分
国 家元 首制度 是 一 国宪政体 制 的重 要组 成部 分 , 对维 护该 国宪 政 体 制的 稳 定有 着 重要 的 意义 。国家 元首 指 主权 国 家 பைடு நூலகம்式 上 或实 际 上对 内对外 的最 高代表 , 是 国家机构 的组 成部分 , 即首 脑部 分 Ⅲ。 在 专制 时代 , 国 家元 首通 常 是 超越 国 家的 存在 , 掌握 全 部 国家 权力, 往往 自诩 为 “ 朕即 国家 ” 。在 现代 国 家 , 国家元 首并 不是 国 家 主 权 或最 高 权力 的 享有 者 , 也 不掌 握 国 家的 全部 权 力 , 而仅 是 法律 上 或 者形 式 上 国家 的代 表 者 口 】 , 是 国家 机 器 的一 部 分 , 行使 国 家权 力 的一 部分 】 ; 在 国际 活动 中 , 一 个 主权 国家 如果 没有 最 高代表 者 , 这 是不 可想 象 的事 情 】 。可 见 , 现代 国家 保 留国 家元首 制度 的本 质 目的是 为 了 使其 代表 国家进 行 相 关活 动 。各 国在 宪 法 或其 根本 大 法 中都有 较为详 尽 的规 定 。各 国的制度 各不相 同 , 且 有些 享有厂 泛 、

论我国宪法文本中的国家元首制度(修改)

论我国宪法文本中的国家元首制度(修改)

论我国宪法文本中的国家元首制度学生:牛栋指导教师:完珉内容提要国家元首是一个国家对内对外形式上的最高的人格式象征,它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各国宪法中, 对于国家元首从名称、职权到产生的方式等都作了具体的、严格的规定,形成了各国不同的元首制度。

本文结合我国历史传统等因素,认真研究我国宪法文本上规定的元首制度。

从宪政的角度,分析我国元首的职权,明确我国元首制度的性质,并提出完善我国的元首制度的建议,在时机适当时应该规定由国家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并撤消中央军事委员会建制等。

将有助于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的进行和我国政治制度的发展。

而且对于实现宪政也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宪法文本国家元首国事活动元首性质元首职权国家元首是一个历史的范畴,伴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

而国家既是一种严密的组织, 它就必然需要自己的首脑或总的代表。

[1]在近代民主政治中,它就是一个国家的形式上最高代表,在国际上代表本国,是民主法制社会的象征。

国家元首作为国家制度的组成部分, 有其特定的内容和形式。

从内容来看, 所谓国家元首, 就是指对内对外代表国家的一种国家机关, 并行使下列职权公布法律、法令任免国家行政领导人员,派遣和召回对外使者接受外国使者的国书和卸任状, 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协定统率全国武装力量等。

从形式上来看, 国家元首有集体的, 也有个人的。

个人元首就是一个人独任元首, 如美国的总统。

集体元首就是由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机关共同行使元首的职权, 如圣地马诺共和国的国家元首, 就是由议会选举产生的两名权力相等的执政官共同担任。

[2]综观世界各国的元首制度,基本上都由各国宪法加以规定,这是由国家元首在一国宪政实践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决定的。

尽管元首在有些国家表现为“统而不治”或“临朝而不理政”,但其在宪法和法律上的地位是不能否认的。

中国国家元首制度不同于其他国家的国家元首制度,主要是因为中国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代表大会制的国家;中国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

简述国家元首制度的主要类型

简述国家元首制度的主要类型

简述国家元首制度的主要类型国家元首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体系中的一种基本形式,它是指国家政治权力机构中最高领导职位和代表国家形象的机构或人员。

元首的身份与职务可能不同,但通常都有形式化的职责和权力,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以下是国家元首制度的主要类型。

1.君主制君主制是指国家元首由国王、皇帝或其他皇室成员担任,是传统的权威制度。

君主通常是继承或选举而来的,拥有一定的权力和特权,例如可以指派政府成员和决定国家政策。

君主制在欧洲古老的王国中被广泛应用,如英国、西班牙和丹麦等国。

2.总统制总统制是指国家元首由民选总统担任,通常代表国家的最高权力。

总统拥有一定的权力和特权,例如军事指挥权和签署法案的权力。

总统制在美国、法国、俄罗斯和巴西等国家中得到广泛使用。

3.半总统制半总统制是指国家元首由总统和议会的政治领袖共同担任,通常总统担任国家元首的象征性职务,由议会选举而来的总理拥有实际的政治权力。

这种制度广泛应用于欧洲和拉丁美洲国家,如法国、葡萄牙和波兰等国。

4.委员会制委员会制是一种协作性质的国家元首制度,由数个元首组成国家委员会共同担任国家元首的职务,代表国家发表声明和签署文件,但没有实际的行政权力。

这种制度在瑞士和圣马力诺等小型国家中得到应用。

5.标志性国家元首标志性国家元首通常由名人或活动家担任,代表国家形象并与外国元首进行邦交活动和官方接待。

这种制度在一些国家中得到应用,如日本天皇和英国女王等。

总的来说,不同国家元首制度的类型各有特点,也具有自身的优缺点,由于历史、文化、经济发展等因素的影响,各个国家的元首制度多种多样,但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最好地服务于国家和国民的利益。

第03章 中国国家元首——主席制度

第03章 中国国家元首——主席制度

国家主席的产生、任期、 第三节 国家主席的产生、任期、职权
二、国家主席的职权 对内方面职权
公布法律 任免国务院总理和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 任免国务院总理和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 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发布特赦令。 发布特赦令。 发布戒严令。 发布戒严令。 宣布战争状态。 宣布战争状态。 发布动员令。 发布动员令。
国家主席的产生、任期、 第三节 国家主席的产生、任期、职权
2,对外方面的职权 ,
1)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1] )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 2)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 权代表 3)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 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1] 宪法第八十一条在第四次修改后为 “中华人民共 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 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 受外国使节” 受外国使节”。
今日中国国家元首是谁, 今日中国国家元首是谁 , 或者说由哪 个机关行使元首权、 个机关行使元首权 、 历次宪法都没有 明文规定。 明文规定。 中国国家主席制度的演变
1. 2. 3首职权 1954年宪法规定设置国家主席 年宪法规定设置国家主席 1975年和 年和1978年宪法规定不设置国家主席 年和 年宪法规定不设置国家主席 82宪法恢复设立国家主席。 宪法恢复设立国家主席。 宪法恢复设立国家主席
第一节 国家元首制度
二、元首权
宪法学和政治学一般地认为, 宪法学和政治学一般地认为,元首权是国家 行政权的一部分, 行政权的一部分,元首实际上或形式上统率 国家行政机关。具体而言, 国家元首” 国家行政机关。具体而言,“国家元首”和” 政府首脑”是有区别的。前者代表国家, 政府首脑”是有区别的。前者代表国家,后 者代表政府(最高行政机关 在总统制国家, 最高行政机关)、 者代表政府 最高行政机关 、 在总统制国家 , 国家元首也就是政府首脑.二者是一致的; 国家元首也就是政府首脑.二者是一致的; 而在内阁制国家、 国王(如英国 天皇(如 如英国)、 而在内阁制国家 、 国王 如英国 、 天皇 如 日本)或总统 如意大利)是国家元首 或总统(如意大利 是国家元首, 日本 或总统 如意大利 是国家元首,而总理 (或首相 则是政府首脑 。 在社会主义国家 , 或首相)则是政府首脑 或首相 则是政府首脑。在社会主义国家, 国家元首与政府首脑一般也是分开的, 国家元首与政府首脑一般也是分开的,代表 两个不同的机关和制度。 两个不同的机关和制度。

世界史中关于各国元首的称呼

世界史中关于各国元首的称呼

目前世界上采取总统制的国家除美国外,还有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孟加拉国、象牙海岸、喀麦隆、加蓬、卢旺达、肯尼亚、墨西哥、危地马拉、博茨瓦纳、巴西、智利、阿根廷、大多数拉丁美洲国家和大多数中亚和非洲国家。
半总统制
半总统制,又名议会执政府制,是一种具有总统制的实质,但在形式上保留议会制,而且总统作为国家元首又掌握行政大权的政体。半总统制的内阁有相对较稳固的地位,国会权力相对缩小。
议会民主制,也称议会制,是民主政治制度的一种,特点是其政府首脑需要获得议会的支持才能工作,而这种支持一般通过信任投票的方式得到体现。因此,在采用这种政治体制的国家中,立法体系与行政体系并不完全分立。议会民主制的政府一般拥有多个党派,而且政府首脑与国家元首分开。
行政体系一般就是政府的内阁,由政府首脑(一般是总理或首相)领导。总理或首相以及全体内阁成员一般也是从议会议员中产生,并在任职后保留议会中的议席。政府首脑往往由议会多数党领袖担任. 但是, 当多数党的席次不过半数时, 几个少数党也有可能通过建立同盟积聚过半议席从而获得任命政府首脑的权力。
半总统制有以下几个特征:
总统为国家真正的权力中心,由国会选出的总理只是辅助性质。 内阁的实际权力大大减弱,但其地位稳定,政局较平稳,不易发生剧烈震荡。 国会的权力相对缩小。 所以从根本上比较,半总统制政体实质上是总统制,因其具有总统制的以下两个特点:作为国家元首的总统掌握着重要的全国最高行政权力; 总统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国会仅能从立法上对其实施影响,但不能利用不信任案迫使其辞职。 但同时又具有议会制的两个特点:内阁由在议会中占多数的政党组成; 政府向议会负责。
美国是实行总统制的典型,其特点是: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还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的实际权力非常广泛。总统直接组织和领导政府。政府不对国会负责,只对总统个人负责。总统有权接受部长的辞职或解除其职务。内阁由总统指定的官员(通常为各部部长)组成,只是总统的集体顾问。国家的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完全分立,权力相互制衡。议员和政府官员不得相互兼任,国会无倒阁权,政府也无解散国会的权力。但国会行使立法权受总统的制约,如美国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可行使否决权,但国会再以2/3多数通过,不经总统批准即可成为法律。总统的权力也受国会的制约,如总统对政府高级官员的任命要得到参议院的认可,总统和政府高级官员如违宪犯法,国会可提出弹劾。

新中国国家元首制度沿革探析

新中国国家元首制度沿革探析

新中国国家元首制度沿革探析本文阐述了国家元首制度的重要意义,介绍了中国国家元首制度在不同时期的发展,分析了其沿革发展的特点和趋势。

指出我国的国家元首制度始终坚持的是:国家元首并不享有最高权力,而是从属于最高国家权力机构,服从于国家权力机关的最高权威,这是我国宪政体制的一个显著特点。

从发展的角度而言,国家元首制度的沿革体现了两个趋势:一是国家元首呈现专职化趋势,其代表性功能逐步增强;二是国家元首权力呈现分散化趋势。

体现了我国宪政体制的日渐成熟。

标签:新中国;国家元首制度;宪政实践;制度沿革一、国家元首制度是一国宪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元首制度是一国宪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该国宪政体制的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

国家元首指主权国家形式上或实际上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是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即首脑部分[1]。

在专制时代,国家元首通常是超越国家的存在,掌握全部国家权力,往往自诩为“朕即国家”。

在现代国家,国家元首并不是国家主权或最高权力的享有者,也不掌握国家的全部权力,而仅是法律上或者形式上国家的代表者[2],是国家机器的一部分,行使国家权力的一部分[3];在国际活动中,一个主权国家如果没有最高代表者,这是不可想象的事情[4]。

可见,现代国家保留国家元首制度的本质目的是为了使其代表国家进行相关活动。

各国在宪法或其根本大法中都有较为详尽的规定。

各国的制度各不相同,且有些享有广泛、实质性的权力,有些则主要是形式上、象征性的权力,即使在同一国家,其职权也可能会发展变化。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宪法中没有明确哪个机构是国家元首[5]。

学界对我国国家元首制度的沿革发展有一些争议。

有观点认为“中国的国家元首在宪法的文字上虽然没有出现,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乃是国家元首,这是不争的事实。

”[6]另一意见认为我国的国家元首职能是由国家主席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同承担[7]。

我们认为,上述争议的根源在于界定国家元首的标准不清晰。

我国宪法虽没有明确规定谁是国家元首,但国家元首是客观存在的。

中国的国家元首制度

中国的国家元首制度

中国的国家元⾸制度 国家元⾸是关于国家元⾸产⽣、任期、职权,以及国家元⾸与其他国家机关关系的制度。

中华⼈民共和国国家元⾸是中华⼈民共和国主席。

⼀、国家主席的地位和作⽤ 中华⼈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民共和国。

⼆、国家主席的任职资格、产⽣、任期和继位补缺 (⼀)国家主席的任职资格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华⼈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民共和国主席。

(⼆)国家主席的产⽣和罢免 中华⼈民共和国主席由全国⼈民代表⼤会选举产⽣。

国家主席由全国⼈民代表⼤会主席团提出候选⼈名单,⼤会选举产⽣。

国家主席的选举⼀般采⽤等额选举办法。

全国⼈民代表⼤会有权罢免国家主席。

(三)国家主席的任期 国家主席每届任期为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四)国家主席的继位补缺 国家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继任。

国家副主席缺位时,由全国⼈民代表⼤会补选。

国家主席、副主席都缺位时,由全国⼈民代表⼤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三、国家主席的基本职权 (⼀)对内职权 1、公布法律 全国⼈民代表⼤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法律后,由国家主席予以公布,法律正式⽣效。

国家主席没有法律否决权。

凡全国⼈民代表⼤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国家主席必须公布。

法律未经国家主席公布,不能⽣效。

2、发布命令 国家主席根据全国⼈民代表⼤会的决定和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发布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对外职权 1、接受外国使节 国家主席代表中华⼈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

2、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 根据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

3、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根据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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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国家元首制度
国家元首制度是关于国家元首产生、任期、职权,以及国家元首与其他国家机关关系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元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一、xx的地位和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二、xx的任职资格、产生、任期和继位补缺
(一)xx的任职资格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二)xx的产生和罢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xx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候选人名单,大会选举产生。

xx的选举一般采用等额选举办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xx。

(三)xx的任期
xx每届任期为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四)xx的继位补缺
xx缺位时,由副主席继任。

国家副主席缺位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

xx、副主席都缺位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
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三、xx的基本职权
(一)对内职权
1、公布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法律后,由xx予以公布,法律正式生效。

xx没有法律否决权。

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xx必须公布。

法律未经xx公布,不能生效。

2、发布命令
xx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发布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二)对外职权
1、接受外国使节
xx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

2、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

3、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
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与外国缔结的条约或协定,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作出批准或废除的决定后,由xx 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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