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会展中心展馆使用管理规定
展厅的规章管理条例

展厅的规章管理条例一、展厅的管理目标和原则展厅是一个展示企业产品、宣传企业形象的重要场所,为了保证展厅的正常运营和有序管理,制定以下规章管理条例。
1.1 管理目标确保展厅的安全、整洁、有序,提升企业形象,促进产品销售和客户满意度。
1.2 管理原则(1)依法依规管理:展厅的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违法违规。
(2)公平公正管理:展厅的管理要公平、公正,不得偏袒任何个人或部门。
(3)科学高效管理:展厅的管理要科学、高效,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4)安全第一管理:展厅的管理要以安全为首要原则,确保员工和客户的安全。
二、展厅的开放时间和工作制度为了保证展厅的正常运营,制定以下开放时间和工作制度。
2.1 开放时间展厅的开放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00至下午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闭馆。
2.2 工作制度(1)员工上班时间:员工需要在开放时间前15分钟到达展厅,做好准备工作,确保展厅准时开放。
(2)员工休息时间:员工每天有两次休息时间,上午10:30至10:45,下午15:00至15:15,休息期间不得离开展厅。
(3)员工轮班制度:根据展厅的工作需要,制定员工轮班制度,确保展厅在开放时间内有足够的人员。
三、展厅的安全管理为了确保展厅的安全,制定以下安全管理规定。
3.1 出入管理(1)员工出入:员工每天进入和离开展厅时,必须刷员工卡,并登记姓名、时间和目的,确保员工出入有记录可查。
(2)客户出入:客户进入展厅时,必须登记姓名、联系方式和来访目的,并由工作人员陪同参观,确保客户的安全。
3.2 设备设施管理(1)设备设施维护:展厅内的设备设施由专人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2)设备设施安全:展厅内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员工和客户的安全。
3.3 消防安全管理(1)消防设施:展厅内必须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疏散通道、烟雾报警器等,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及时处置。
展览中心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展览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的正常运营,维护参展商、参观者及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中心的所有展览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展览场地、设施、设备、服务、安全管理等。
第三条本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确保展览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展览场地与设施第四条展览场地、设施、设备的使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展览场地、设施、设备的租赁费用及收费标准由本中心根据市场行情制定,并提前向参展商公布。
第六条展览场地、设施、设备的租赁期限根据展览规模和需求确定,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
第七条展览场地、设施、设备在租赁期间,参展商应爱护场地、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损坏或改变其用途。
第八条展览场地、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由本中心负责,参展商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故障,应及时向本中心反映。
第三章展览服务第九条本中心为参展商提供以下服务:(一)展览场地布置指导;(二)展品运输、安装、拆卸服务;(三)展台搭建、装修服务;(四)展览宣传、推广服务;(五)安全保障服务。
第十条参展商应提前向本中心提交展览需求,包括展览规模、展品种类、宣传推广计划等。
第十一条本中心根据参展商的需求,提供相应的展览服务,确保展览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展览中心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展览活动的安全。
第十三条展览中心应定期对展览场地、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参展商应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公共卫生等法律法规,确保展台及展品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五条展览中心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急救箱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六条展览期间,参展商应配合本中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第五章参观者管理第十七条参观者进入展览中心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出示有效证件,接受安检;(二)遵守展览中心规定,不得携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展览中心;(三)保持场地整洁,不得随意乱扔垃圾;(四)尊重参展商及工作人员,不得干扰他人参观。
展厅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展厅管理,保障展厅安全、有序、高效地运行,提高展厅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展厅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展厅的所有工作人员、参观者及与展厅相关的活动。
第三条展厅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规范管理,服务至上;3. 科学布局,合理利用;4. 文明参观,文明展示。
第二章展厅安全管理第四条展厅安全工作由展厅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下设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展厅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1. 制定展厅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确保展厅安全;3. 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和参观者的安全意识;4. 处理展厅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条展厅安全管理办公室职责:1. 负责展厅安全制度的落实;2. 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3. 负责展厅安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4. 负责展厅安全事件的记录和处理。
第七条展厅安全设施: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2. 安全通道、疏散楼梯、疏散指示标志等疏散设施;3. 防盗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安防设施;4. 防雷、防静电、防潮、防尘等设施。
第八条展厅安全制度:1. 展厅内禁止吸烟、乱扔垃圾;2.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进入展厅;3. 禁止私自开启消防设施;4. 禁止在展厅内进行危险作业;5. 禁止在展厅内进行赌博、斗殴等违法活动。
第三章展厅参观管理第九条展厅参观者应遵守以下规定:1. 预约参观,凭有效证件进入展厅;2. 按规定路线参观,不得擅自进入非参观区域;3. 保持参观秩序,不得大声喧哗、乱扔垃圾;4. 不得触摸展品,不得损坏展厅设施;5. 遵守展厅工作人员的引导和管理。
第十条展厅参观时间:1.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下午17:00;2.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上午9:00至下午18:00。
会展中心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会展中心的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参展商、观众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会展中心范围内所举办的各类展览、会议、展销及其它大型群众性活动。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组织机构(1)成立会展中心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会展中心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2. 安全教育培训(1)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2)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安全教育,使其了解并遵守本制度。
3. 安全设施与设备(1)确保会展中心内各类安全设施与设备齐全、完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对展馆、通道、消防设施等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消防安全(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2)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通道畅通,疏散指示标志清晰。
(3)严格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严禁违规操作。
5. 交通安全(1)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停车场、通道等区域交通安全。
(2)对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6. 防盗安全(1)加强防盗安全设施建设,确保展馆、办公区等区域安全。
(2)对重要物品进行妥善保管,防止被盗。
7. 应急预案(1)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地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安全责任1. 展会主办方:负责展会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展会安全顺利进行。
2. 展馆方:负责展馆内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展馆安全。
3. 参展商:遵守本制度,确保自身展位的安全。
4. 员工: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
五、监督检查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会展中心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定期对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奖惩1. 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深圳会展中心展馆租金标准

深圳会展中心展馆租金标准深圳会展中心是国际知名的展览会场之一,其庞大的展览面积和现代化的设施备受业内人士的青睐。
展馆租金是企业举办展览活动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租金标准对于展商来说至关重要。
下面将详细介绍深圳会展中心展馆租金标准的相关内容,以便展商们能够更清晰地了解展馆租金的计算规则和支付方式。
1.展馆类型:深圳会展中心展馆分为A、B、C、D四个展馆,每个展馆的租金标准会有所不同。
2.展馆面积:每个展馆的面积不同,租金将根据展馆面积进行计算,通常以平米为单位。
3.租金计算方式:展馆租金通常按照每平米每天的费用计算,也有按照每平米每小时计算的。
4.时间段:展馆租金通常按天或按小时计算,展商可以根据自己的展览时间计算租金预算。
5.高峰和淡季:展馆在不同的季节和时间段租金可能会有所不同,通常高峰时段价格会略高于淡季。
6.面向行业:不同行业可能有不同的展馆租金标准,有些特定行业可能会获得优惠价格。
7.定金和押金:展商在租用展馆时一般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定金和押金,以确保展馆的使用和秩序。
8.优惠政策:深圳会展中心会不定期推出一些优惠政策,如提前预订折扣、连续展出优惠等。
9.支付方式:通常展商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全款或分期支付展馆租金。
10.结算方式:展商可以选择线上支付或线下结算的方式支付展馆租金。
11.发票开具:展馆租金支付后将开具正规发票,展商可以用于报销或进项税抵扣。
12.退款政策:展商如取消展览或调整展期,可能会影响租金支付和退款政策。
13.服务费用:有些展馆可能会额外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如电费、清洁费等。
14.租赁期限:展商需要提前确定展馆租赁期限,以便确定租金支付周期。
15.展位附加费用:展商在展馆租赁过程中如果有特殊需求,还需要支付一定的展位附加费用。
16.展馆保险:有些展馆需要展商购买展馆保险,以确保展馆使用过程中的风险。
17.展馆使用规定:展商在使用展馆时需要遵守相应的使用规定,如不得私自改动展馆结构等。
展览馆管理规章制度

展览馆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展览馆管理行为,保障展览馆的正常运转,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展览馆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参展单位等。
第三条展览馆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展览馆的形象和利益。
第四条展览馆管理规章制度是展览馆管理的基本依据,展览馆工作人员有义务遵守并执行。
第五条展览馆管理规章制度的修订由展览馆管理部门负责,经过全体工作人员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二章展览馆的基本管理第六条展览馆工作人员应当维护展览馆的公共秩序,不得损害展览馆的利益。
第七条展览馆工作人员应当积极为观众提供服务,解答观众的疑问,保证展览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展览馆工作人员应当保护展品和展览设施,不得擅自移动、污损展品,不得损坏展览设施。
第九条展览馆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展览安全规定,保证参观者的人身安全。
第十条展览馆工作人员应当勤勉尽职,服从管理部门的工作安排,不得擅自离岗。
第三章展览馆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展览馆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展览场馆的安全规定,不得疏于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展览馆工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自身危机处理能力。
第十三条展览馆工作人员应当加强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展览馆工作人员应当保证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安全出口畅通。
第十五条展览馆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展览物品摆放规范,确保展品不影响安全出口。
第四章展览馆的财务管理第十六条展览馆财务管理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财务安全。
第十七条展览馆工作人员应当做到经济节约,不得随意挥霍浪费。
第十八条展览馆工作人员应当加强财务监督,保障财务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九条展览馆管理人员应当加强财务报告透明度,接受相关部门和个人的监督。
第二十条展览馆的财务审计应当定期进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整改。
第五章展览馆的纪律管理第二十一条展览馆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休假。
展厅管理规章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展厅的管理工作,确保展厅的正常运营,提高展厅的整体形象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展厅基本要求1. 展厅内环境整洁,光线充足,温度适宜,保持良好的参观条件。
2. 展厅内的展品应保持完好无损,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3. 展厅内禁止吸烟、乱扔垃圾、大声喧哗等不文明行为。
4. 展厅内禁止携带宠物、食物等影响展厅环境和个人卫生的物品。
三、人员管理1. 展厅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热情接待每一位参观者。
2. 工作人员需穿着整齐、干净的工作服,佩戴工牌,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
3. 工作人员应熟悉展厅内的展品信息,为参观者提供专业的讲解服务。
4. 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展厅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或迟到早退。
四、展品管理1. 展品应分类存放,保持整齐有序,便于管理和维护。
2. 展品应定期进行清洁、保养,确保展品的美观和安全性。
3. 禁止随意触摸、移动展品,如有损坏应立即上报。
4. 展品更换或修复时,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并做好记录。
五、安全管理1. 展厅内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维护。
2. 工作人员应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掌握紧急疏散路线。
3. 展厅内禁止使用明火,禁止私拉乱接电源。
4. 展厅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确保展厅安全。
六、卫生管理1. 展厅内应保持干净整洁,每日进行清洁工作。
2. 工作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3. 展厅内应配备足够的垃圾桶,及时清理垃圾。
4. 展厅内禁止饲养宠物,保持环境卫生。
七、其他规定1. 展厅内禁止携带危险品、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
2. 展厅内禁止私自改装、损坏公共设施。
3. 展厅内禁止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4. 展厅内禁止未经许可的拍摄、录音等行为。
八、奖惩措施1. 对遵守本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展厅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展厅的规章管理条例

展厅的规章管理条例一、展厅管理概述展厅是展示企业产品、文化和形象的重要场所,为了确保展厅的正常运营和秩序,制定本规章管理条例。
二、展厅管理责任1. 展厅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展厅管理制度,监督展厅的日常运营。
2. 展厅管理员负责展厅的安全、秩序和环境卫生等工作。
三、展厅开放时间1. 展厅开放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00至下午5:00,特殊情况下可延长开放时间。
2. 节假日及其他特殊日期的开放时间由展厅管理部门提前通知。
四、展厅入场规定1. 入场人员需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个人信息。
2. 未经许可,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wei)险物品进入展厅。
3. 未经许可,禁止携带宠物进入展厅。
五、展品保护1. 展品为企业重要资产,禁止触摸、挪移或者损坏展品。
2. 禁止在展厅内吸烟、喧哗或者进行其他可能对展品造成伤害的行为。
3. 禁止擅自拍摄、录音、录相展品,如有需要,需事先取得展厅管理部门的许可。
六、展厅秩序维护1. 禁止在展厅内大声喧哗、奔跑或者滑冰等危(wei)险行为。
2. 禁止在展厅内乱丢垃圾,应将垃圾放置于指定区域。
3. 禁止在展厅内随意涂鸦、撕扯宣传资料或者损坏展厅设施设备。
七、展厅安全管理1. 展厅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安全人员,负责展厅的安全巡查和应急处理。
2. 展厅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灭火器、应急疏散通道等,并定期检查维护。
八、展厅环境卫生1. 展厅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清洁人员对展厅进行清洁和消毒。
2. 展厅内禁止乱丢废纸、烟蒂等杂物,保持展厅环境整洁。
九、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规章管理条例的人员,展厅管理员有权制止其行为并报告展厅管理部门。
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展厅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如禁止其再次进入展厅。
十、附则本规章管理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合于展厅的日常管理。
如有需要,展厅管理部门有权对本条例进行修订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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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会展中心展馆使用管理规定(2009年版)引言 (3)进场及施工管理规定 (4)一、进场管理 (4)(一)主(承)办单位进场手续 (4)(二)主场承建商进场手续 (4)(三)其它进场手续 (5)(四)外来材料管理规定 (5)二、施工管理 (6)(一)基本规定 (6)(二)特装展位施工管理 (8)(三)承建商管理 (9)水、电、气使用管理规定 (11)一、给排水使用 (11)二、用电管理 (11)(一)电力申报管理规定 (11)(二)电力施工管理规定 (12)(三)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13)三、压缩气体使用 (13)消防管理规定 (14)一、消防安全基本规定 (14)二、特装展位消防规定 (15)安全保卫管理规定 (16)一、安全保卫基本规定 (16)二、展位安全责任 (17)环境管理规定 (19)一、环境管理基本规定 (19)二、流行疾病、传染病预防 (19)物业管理规定 (20)一、展馆本体设施设备管理 (20)二、广场、绿地保护 (21)三、清洁管理 (21)四、交通管理 (22)会议室及餐饮管理规定 (23)一、会议室管理 (23)二、餐饮管理 (25)商务活动 (27)仓储运输 (28)广告发布管理 (29)一、广告发布管理基本规定 (29)二、商业广告类和非商业广告类界定 (29)三、展厅悬挂作业规定 (30)四、摄录影管制 (30)展览内容合法性保证规定 (32)附则 (33).引言为了规范深圳会展中心(简称“中心”)的展馆场地(简称“展馆”)的使用和管理,更好地服务会展活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对展馆使用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对展会的进场、施工、设备设施使用、消防、安保、环境等方面的相关责任进行了界定。
本规定主要供展会主(承)办单位及主场承建商使用。
会展中心应提前将本规定提供给展会主(承)办单位及主场承建商,主(承)办单位及主场承建商应详细阅读本规定,并将相关内容向参展单位传达。
进场及施工管理规定一、进场管理(一)主(承)办单位进场手续主(承)办单位进场前必须办妥以下手续。
1.根据国家就举办展览会颁布的相关法律和规定,主办单位对展览会组织、安全、消防负责,主办单位需向展馆提供展会批文、商品展销会登记,进场前7天内向客服中心提交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展位平面图,并签定《深圳会展中心展会(治安、消防、施工)安全责任书》。
(见附件一)2.主(承)办单位须在布展20日前办妥消防批准文件及治安批准文件;在布展1个月前向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办妥交通报批(车证)手续。
3.向客服中心提交票证样本、签单授权书(授权现场签单人员签名样本)、主场承建商委托书。
现场服务仅接受主(承)办单位授权人员的签单要求。
4.按合同要求进场前足额缴纳所有场租费用。
(二)主场承建商进场手续主场承建商进场前必须办妥以下手续。
1.主场承建商作为展览工程搭建的现场责任人,应与主(承)办单位签订《深圳会展中心施工安全责任书》。
主场承建商应负责收集审核参展商特装展位结构图、电路图,报备展馆,对其所负责展区范围内的由特装承建商搭建的展位施工和安全负有连带责任。
主场承建商在办理进场施工手续时,必须向客服中心提交与主(承)办单位签订《深圳会展中心施工安全责任书》、参展商特装图纸。
2.进场前七个工作日进行主场承建申报,填写《主场承建商进场审批表》,申报标摊用电配置,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主(承)办单位的主场施工委托书。
(2)主场承建商签单、结算授权委托书。
.(3)主场承建商与主(承)办单位签署《深圳会展中心施工安全责任书》,报备展馆。
(4)主场承建商与特装展位签署《深圳会展中心施工安全责任书》,报备展馆。
(5)审核特装展位结构图、电路图。
报备展馆。
(6)参展商名录。
(7)展位平面图(要明显示区分出标准展位、变异展位、特装展位)。
(8)参展商手册。
(9)预租明细表(标摊、特装面积、水电气、展具等预租,安全、清洁押金)。
(10)铝料、展具进清单。
3.进场前足额缴纳主场承建商预付款清单费用。
(三)其它进场手续1.所有施工单位进场,应当得到中心的许可,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内施工。
未经允许不得提前进场或在指定区域以外施工、堆放材料。
2.外来标准展具进场需办理登记手续,出馆时凭登记的手续验证放行。
主(承)办单位、主场承建商和所有施工队伍未按上述规定办理进场手续的,中心有权拒绝进场。
(四)外来材料管理规定1.外来主场承建商和特装承建商自带的标准展具和家私,在进入展馆施工前需填写《外来材料进出馆登记表》,报会展中心相关部门登记备案。
2.参展商自带的展具、灯具和搭建材料应放置在各自的展位内,不得擅自摆放在展位外的其它区域和展馆红线范围内未经中心允许的区域,否则中心有权将其清理出展馆红线范围以外。
3.撤展时,外来主场承建商和特装承建商,在搬运展具材料出馆前,需接受会展中心相关部门对出馆的展具材料核查确认后,方可出馆,否则会展中心安全保卫部将不予放行。
4.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夹带、偷盗中心设备、设施及展具、灯具等材料出馆,否则中心将按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将送至公安机关处理。
5.展商自带的展具和灯具材料未经许可,一律不得直接安装或连接在中心搭建的展架结构和展具上。
参展商自带的展具,灯具,如需安装,由中心展装工程事业部派专人安装,参展商需向中心交纳电费和安装费用。
6.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私自拆卸、损坏中心搭建的展位及展具,否则中心将按相关规定进行索赔。
二、施工管理(一)基本规定1.展区规划设计和展位搭建,不得超出黄线划定的相应功能区域,超出黄线边界的违规搭建将被要求拆除,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相关主(承)办单位、展商、承建商自行承担。
2.展位搭建的设计须符合各相关专业技术准则的要求(如安全用电、消防、结构、给排水等)。
3.特装展位的总体结构限高8米(包括地台高度和悬挑造型等),于展厅内局部有天花顶板的区域搭建时限高4米。
禁止任何超过此高度的搭建行为。
4.消防通道宽度主通道不得少于5米,次通道不得少于3米,展位搭建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详见展馆规划定置图)5.展位与展厅内出风口的水平距离应至少保持1.5米,不得遮挡、封闭出风口,影响其正常使用。
如展位遮挡了出风口,必须在出风口对应位置开启与展馆空调出风口对等数量和大小的导风口。
6.不得损坏、污染或以其它方式破坏展馆的主体建筑及配套设施设备。
包括不得在展馆内地面或墙体使用钉子、打桩等方式固定物件,不得在地面或墙体使用油脂、油漆、胶类等不易清除的材料,不得靠、压、拉、挂展馆的墙体、天花和各种专用设施设备(如管道、预埋件等),不得在展馆设施上私自吊挂结构性承重物。
7.搭建所用材料必须为不燃或难燃材料,如展位必须使用木材、纱网等易燃材料,在材料进场前必须对该类材料做好防火处理。
木质材料须满涂防火涂料或表面粘贴防火面饰板,布料、纱网等纺织材料必须经防火水浸泡处理。
该类材料是否合格,以材料在现场燃烧实验中,无明火产生为准。
中心工作人员有权将达不到防火要求的材料清理出场。
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未.经防火处理的易燃材料。
8.搭建展位所使用的玻璃必须为钢化玻璃、夹胶玻璃等安全性能高的玻璃。
承重玻璃以及用于制作门、窗、扇的活动玻璃和单块面积大于2平方米的玻璃均须进行钢化处理,承重装饰玻璃其厚度不得小于10毫米。
其它用于装饰性用途、非承重用途的普通玻璃也必须保证不会对人员造成伤害。
暴露的玻璃边角必须进行加工处理或加装保护装置,以免伤及人员。
透明玻璃作为围护墙体的材料时,必须在正常视野范围内予以明显标示,以防人员误撞造成伤害。
9.搭建装修后形成锐角的硬物、地面上突出或低凹的装饰结构、拖放于地上的绳索或线缆、容易造成砸伤、撞伤的物品,在可能导致人员伤害的高度或平面范围内的,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和醒目警示,以免意外伤人。
10.在展位内搭建楼梯、梯子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及安全的要求,展位内应安装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
扶手必须牢固,以防止人员滑跌。
11.在施工操作中,对未获批准、不符合技术规范或相关规定以及存在其它不安全因素的展位搭建,中心有权制止其施工行为,特装承建商和主场承建商必须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12.布展期间展位搭建单位不得私自揭开展馆地沟盖板,利用地沟作为本展位的走线路径,应在展位内自行解决走线路径。
13.撤展期间,特装承建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展位的特殊材料及垃圾清理出场,由主场承建商确认并退还押金;主场承建商应将其所负责展区内的所有垃圾及物品全部清理出场,并经中心工作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领取退还的展场清洁押金,否则中心有权不予退还。
14.展位施工单位必须为其施工人员办理施工证件,在施工作业中,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佩带有效的施工证件,并服从施工管理人员管理。
如不按要求佩带证件或不服从现场人员管理,现场管理人员有权取消违章施工人员进场施工资格。
15.展品及其它大宗物品运出展厅后,应当及时运离红线范围,禁止在红线范围内堆放。
违反本规定造成堵塞的物品,将被强制清走,违反者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16.因参展商、承建商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展馆将按事故严重程度,根据《展位安全保证金扣除标准》扣除参展商一定数额的展位安全保证金。
17.参展商、承建商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展位施工人员人身安全。
18.所有在馆内进行的展装业务必须经中心认可。
(二)特装展位施工管理1.特装承建商进场施工前,主场承建商应将其与特装承建商签订的《深圳会展中心施工安全责任书》交中心备案。
2.特殊工种施工人员需持有国家或地方劳动部门颁发的相关工种上岗资格证书。
3.特装展位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由主场承建商进行设计或施工资质、展位结构、材料、安全用电等项目的审查,审查合格后由主场承建商代发中心认可的施工证,并代中心收取施工证工本费后方可进场。
未获得有效施工证的施工单位,中心将禁止入场。
所有特装审核资料由主场承建商在进场前递交客服中心统一备案。
4.两层及两层以上展位的设计文件必须经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结构安全审核,并出具结构安全评估文件。
进场前承建商必须向中心提交评估文件。
5.特装承建商布撤展期间必须保证施工安全,中心将对特装展位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后提出整改通知,由主场承建商负责督促整改。
6.特装承建商必须按实际施工面积和施工人数如实申报办理入场施工手续,并缴纳管理费用,严禁面积不符和一证多用;承建商不得为其它施工单位代办施工手续,违者将取消其进馆施工资格;施工人员在现场必须佩戴施工证件,服从中心管理人员的管理,并配合其工作。
7.特装承建商在施工现场必须设有现场负责人,在办理施工手续时一并登记备案。
现场负责人有义务对其管辖的施工人员进行文明和法制教育,如发生违法或安全事故,中心及有关部门将追究特装承建商和主场承建商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