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会计法规的案例分析共23页文档
关于会计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建筑材料的生产和销售。
公司自成立以来,经营状况一直良好,但近年来,由于市场竞争加剧,公司经营压力增大。
为了逃避税收,公司负责人李某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虚构业务,非法逃税。
二、案件经过2019年,某税务局在例行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疑点,随即对该公司进行深入调查。
经过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 虚开发票:公司通过虚构业务,开具大量虚开发票,用于抵扣实际业务中应纳税额。
2. 逃税:通过虚开发票,公司减少了实际应纳税额,逃避了相应的税款。
3. 漏税:公司未按规定申报税款,存在漏税行为。
在调查过程中,公司负责人李某承认了上述违法行为,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三、法律分析1. 违法行为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申报、缴纳税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逃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逃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本案中,某公司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逃避了相应的税款,其行为已构成逃税罪。
2.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在本案中,某公司逃税数额较大,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案例分析1. 虚开发票行为的危害虚开发票行为严重扰乱了税收秩序,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同时给企业带来了严重的法律风险。
本案中,某公司通过虚开发票逃避税款,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还可能对公司的长远发展造成影响。
2. 会计人员在防范虚开发票中的作用会计人员在企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防范虚开发票行为的重要力量。
会计法律案件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我国某市某企业会计人员李某因涉嫌虚开发票、偷税漏税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经过调查,李某在担任该公司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虚开发票金额达数百万元,偷税漏税金额近百万元。
此案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成为一起典型的会计法律案件。
二、案件分析1. 违法行为分析(1)虚开发票李某在担任该公司会计期间,为谋取私利,虚构业务内容,虚开发票数百张。
虚开发票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四)虚开发票...”。
李某的行为构成了虚开发票违法行为。
(2)偷税漏税李某在担任该公司会计期间,采取隐瞒收入、虚列支出等手段,偷税漏税近百万元。
偷税漏税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案件原因分析(1)道德沦丧李某在担任会计期间,为了个人私利,丧失了职业道德,违反了法律法规,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2)监管缺失该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监管缺失,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李某的违法行为。
这暴露出企业在内部管理、内部控制方面存在漏洞。
(3)法律意识淡薄李某在违法行为发生过程中,对法律法规认识不足,法律意识淡薄,导致其违法行为的产生。
三、案件启示1. 提高会计职业道德素质会计人员应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决抵制违法行为。
2. 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财务管理的监督,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防范违法行为的发生。
3.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使员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第7节会计法律制度案例分析

第七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案例分析
《会计法》第二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 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 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会计法》第三十八条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 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丏业技术 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第七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案例分析
【案例五】 《会计法》第二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 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 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 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会计法》第二十九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帐 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 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 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 出处理。
第七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案例分析
【案例三】 三为一体的监督体系,包括内部监督、以注册会计师为 主的社会监督、以财政部门为主的政府监督 《会计法》第二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 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 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会计职业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会计职业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确保企业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重要职责。
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部分企业为追求非法利益,采取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
本文将以某企业偷税漏税案为例,分析会计职业法律法规在实践中的应用,以期为我国会计职业法律法规的完善提供借鉴。
二、案例背景某企业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生产、销售电子产品。
自成立以来,该企业不断发展壮大,成为当地知名企业。
然而,在2018年,该企业因涉嫌偷税漏税被税务机关查获。
经调查,该企业自2015年起,通过虚构业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手段,隐瞒收入,偷逃国家税款。
三、案例分析1. 案件调查过程税务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对某企业进行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税务机关依法调取了该企业的财务报表、会计凭证等相关资料,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
经调查,某企业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虚构业务:该企业虚构与上下游企业的业务往来,将实际收入纳入“其他应付款”科目,隐瞒收入。
(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该企业通过虚构业务,开具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
(3)隐瞒资产:该企业将部分资产转移至关联企业,减少自身资产,从而降低税负。
2. 违法行为定性及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某企业的行为属于偷税行为。
税务机关依法对该企业进行了以下处理:(1)追缴偷逃税款:税务机关依法追缴了某企业偷逃的税款及滞纳金。
(2)处以罚款: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对某企业处以罚款。
(3)移送司法机关:税务机关将某企业的违法行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 会计职业法律法规在案例中的应用(1)会计职业道德:会计职业道德要求会计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
本案中,某企业会计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未能严格遵守会计职业道德,为违法行为提供了便利。
(2)会计准则: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编制的财务报表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会计法规》案例 (1)

《会计法规》案例1、资料:万民公司是一家国有大型企业。
2002年12月,公司总经理针对公司效益下滑、面临亏损的情况,电话请示正在外地出差的董事长。
董事长指示把财务会计报告做得漂亮些,总经理把这项工作交给公司总会计师,要求按董事长意见办,总会计师按公司领导意图,对当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技术处理,虚拟了若干笔无交易的销售收入从而使公司报表由亏变盈,经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外报出,2003年4月,在《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中,当地财政部门发现该公司存在重大会计作假行为,依据《会计法》及相关法律,并分别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
万民公司相关人员接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均要求举行听证会。
在听证会上,有关当事人作了如下陈述:公司董事长称:“我前一段时间出差在外,对公司情况不太了解,虽然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但只是履行会计手续,我不能负任何责任。
具体情况可由公司总经理予以说明。
”公司总经理称:“我是搞技术出身的,主要抓公司的生产经营,对会计我是门外汉,我虽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那也只是履行程序而已。
以前也是这样做的,我不应承担责任,有关财务会计报告情况应由公司总会计师解释。
”公司总会计师称:“公司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是经过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他们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应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要求:根据我国会计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分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在听证会上的陈述是否正确,并分别说明理由。
解析:(1)在分析董事长的陈述是否符合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时,应紧扣《会计法》对单位负责人会计责任的规定,并强调指出,这一规定不因单位负责人当时是否在场而改变,更何况该公司的会计造假行为实际上由董事长授意指使的。
(2)在分析总经理的陈述是否符合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时,应指出总经理和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一样,都是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能以不懂会计专业相推脱。
案例1会计法规的案例分析

关于私设会计账簿的相关法规补充
• 根据《会计法》第十六条规定:各单位发 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 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 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 账簿登记、核算。
关于私设会计账簿的相关法规补充
• 《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私 设会计账簿、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账簿或者 登记的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 2万元以下的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 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如果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会计人员,情节严重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 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 关法律对这种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 法律的规定办理。
综上所诉,供应商和甲公司都违反 了相关会计法规,都应受到相应的 处罚
• • • • •
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伪造会计凭证的行为 出纳兼任收入、费用的登记工作的行为 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 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的行为
1.该公司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违反了 《会计法》的哪些规定,应该如何处理? 答:(1)该公司的行为属于填制、取得的原
对于公司经理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授意、指使、强 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 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 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 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 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会计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该公司在2013年至2016年间,为了虚增收入和利润,采取了一系列非法手段。
具体表现为:1.虚构销售收入:甲公司通过虚构销售合同、虚构预收款等方式,虚增销售收入,使公司收入和利润大幅增加。
2.虚构成本费用:甲公司通过虚构工程进度、虚构原材料采购等手段,虚增成本费用,从而降低利润。
3.隐瞒关联交易:甲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大量关联交易,但未按规定披露,隐瞒了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
4.违规提供担保:甲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但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依法披露。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司编制、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真实、完整、及时。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披露交易的基本情况、交易价格、交易对手方等信息。
二、案例分析(一)甲公司违法行为分析1.虚构销售收入:甲公司虚构销售合同、虚构预收款等手段虚增销售收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使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
2.虚构成本费用:甲公司虚构工程进度、虚构原材料采购等手段虚增成本费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使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
3.隐瞒关联交易:甲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大量关联交易,但未按规定披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4.违规提供担保:甲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但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
(二)甲公司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将被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将被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法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进出口贸易业务。
近年来,由于市场竞争激烈,甲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利润逐年下降。
为了达到逃避税收的目的,甲公司采取虚开发票的手段,进行逃税活动。
2018年,税务机关在对甲公司进行税收检查时,发现甲公司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 虚开发票:甲公司通过虚构交易事实,开具了大量的虚开发票,涉及金额共计人民币5000万元。
2. 隐瞒收入:甲公司在账目中隐瞒了部分销售收入,导致实际应纳税所得额低于申报数额。
3. 采取虚假记账:甲公司在账目中采取虚假记账手段,将部分费用支出归入成本,以降低应纳税所得额。
二、法律法规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案例分析1. 甲公司虚开发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属于偷税行为。
税务机关有权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 甲公司隐瞒收入、采取虚假记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属于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