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一、总则1.1 本办法是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保障资产安全、完整和流转有序。
二、管理范围2.1 本办法适合于行政事业单位内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2.2 固定资产包括建造物、设备、交通工具等各类物资。
三、固定资产分类管理3.1 根据资产性质,固定资产分为土地、建造物、设备等不同类型,并在资产管理系统中进行分类登记。
3.2 固定资产应按照年度计划进行更新和标识,及时更新资产信息。
四、固定资产购置4.1 购置固定资产应严格按照采购管理制度进行。
4.2 购置固定资产需经过预算审批,并签订合同或者购置协议,并将购置资产登记入账。
五、固定资产使用5.1 固定资产的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安全使用。
5.2 使用单位应做好固定资产的防盗、防火、防灾等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5.3 对于需要长期停用的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应及时上报,做好备案工作。
六、固定资产维修与保养6.1 固定资产的维修与保养应划分责任单位,并进行明确管理。
6.2 维修保养工作应定期进行,并及时记录,防止设备老化和事故发生。
七、固定资产报废处理7.1 固定资产达到报废标准应及时报废,并进行报废处理。
7.2 固定资产的报废程序应经过审批程序,报废资产必须经过核销和注销手续。
7.3 报废资产可进行公开拍卖或者转交给其他单位使用。
八、固定资产盘点8.1 固定资产应定期进行盘点,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准确性。
8.2 盘点工作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记录盘点结果并进行核对。
九、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 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 固定资产维修保养记录表- 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 固定资产盘点表十、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 行政事业单位:指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事业组织直接或者依法设立、登记管理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和行政组织特征的事业单位。
- 资产管理系统:指行政事业单位专门用于管理固定资产的信息系统,用于登记、查询和管理固定资产相关信息。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事业单位的规模不断扩大,固定资产的规模和价值也越来越大。
因此,事业单位对于固定资产的管理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方法和注意事项,旨在帮助事业单位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完整性原则事业单位应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管理,包括收购、入账、折旧、处置等环节。
在资产入账前,要进行全面准确的核实,确保无误。
在资产处置时,要进行全面规范的记录,确保账面与实物匹配。
2. 合规性原则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会计准则和财务制度。
同时,也要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3. 经济性原则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使用应追求经济性,合理配置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在新建或购置资产时,要进行合理的投资评估,确保投资回报率合理。
4. 安全保护原则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安全保护是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要加强对固定资产的保护,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防止盗窃、损坏等情况的发生。
三、管理方法1. 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实际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制度要明确资产的分类、核算、报废等具体流程和步骤,确保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 建立固定资产档案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档案,记录每一笔固定资产的详细信息,包括资产名称、规格型号、购置日期、金额等。
通过档案的建立,可以实现对资产的追踪和监控,便于资产管理和折旧计提。
3. 加强日常巡查与维护日常巡查是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
事业单位应加强对固定资产的日常巡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解决设备设施的问题,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延长寿命。
4. 定期盘点与折旧计提为了确保固定资产账面与实物的一致性,事业单位应定期进行资产盘点。
盘点时要仔细核实每一项资产的编号、名称、数量等信息,确保台账的准确性。
同时,要按照折旧政策进行折旧计提,确保折旧费用的正确核算。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处置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处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与处置行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防止资产流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行政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与处置工作。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管理与处置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二)效益性原则:应确保资产的有效利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三)安全性原则:应保障资产的安全,防止资产损失和流失;(四)透明性原则:管理与处置活动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应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资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二)组织实施固定资产的登记、盘点、评估和监督;(三)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维修、保养和报废工作;(四)处理固定资产的处置事宜;(五)定期向单位领导报告资产管理情况。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登记与管理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建立固定资产台账。
第七条固定资产登记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二)购置日期、价格、使用年限;(三)存放地点、使用部门和使用人;(四)维修、保养及使用情况。
第八条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处置第九条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出售、转让、报废等。
第十条固定资产处置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提出处置申请,说明处置理由和处置方式;(二)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审核,评估资产价值;(三)单位领导审批;(四)按照审批结果组织实施处置;(五)处置完成后,更新固定资产台账。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处置收入应按照国家规定,上缴国库或用于单位资产更新。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定期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事业单位内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内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引言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特殊的组织形式,通常拥有大量的固定资产。
为了高效管理和合理利用这些资产,制定一套内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事业单位内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包括资产分类、入库管理、使用、维护等方面的规定。
二、资产分类为便于管理,事业单位需将固定资产进行分类。
一般情况下,固定资产可分为以下几类:土地及其上的建筑物、机械设备、办公设备、运输工具等。
对于每一类资产,都需通过编码予以标识,以方便对其进行追踪和管理。
三、入库管理新购进的固定资产需要进行入库管理。
入库前,应进行验收,确保此类资产的数量、品质等符合采购合同的约定。
对于入库的资产,需要及时进行登记,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登记内容包括资产名称、数量、使用部门等信息。
四、使用管理1. 资产领用事业单位内部固定资产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领用。
领用资产前,领用人员需要填写领用申请单,并经过上级审批。
领用后,领用人员需要妥善保管和使用资产,确保其正常运转。
2. 资产出借为了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率,事业单位可将闲置资产出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出借前,需填写出借协议,并进行上级审批。
出借资产的使用情况需进行监控和记录,确保及时追踪资产的去向和使用状况。
五、维护管理长期使用的固定资产需要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以确保其正常运转和延长使用寿命。
为此,事业单位应建立维护计划,并明确责任人和维护频率。
维护过程中,需做好维护记录,以便对资产维护情况进行监控和评估。
六、变动管理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变动,如转移、报废、出售等。
为了精确掌握这些变动情况,事业单位应建立变动管理制度。
任何资产变动都需按规定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并做好相应的台账记录。
七、报废处理当固定资产到达其使用寿命或不再能够正常使用时,事业单位需进行报废处理。
报废前,需编制报废申请表,并经过相应审批程序。
报废时,需对资产进行登记和注销,确保其不再计算在内。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结合我单位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属固定资产一律实行统一管理,各科室对固定资产的购置、出售、转让、内部转移或报废时,必须综合科备案,并报单位负责人审批。
第三条我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由综合科专人负责,各科室固定资产由各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相关管理的各环节,应严格执行各项制度,以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划分标准第四条凡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专业图书、工具书、标本和陈列品等),按固定资产管理;(三)凡自制、捐赠或调拨的财产,符合上述所列的,都必须计价列入固定资产。
第五条固定资产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分为六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一)房屋及建筑物。
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房屋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二)专用设备。
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事业单位的文体设备等。
(三)通用设备。
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
(四)文物和陈列品。
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五)图书。
指图书馆(室)、阅览室的图书、资料等。
(六)其它固定资产。
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计价第五条购入的固定资产,按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成本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机关、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和其他资产等。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为固定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库存材料、暂付款等。
无形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能提供某种权力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以及其他财产权利等。
对外投资是指事业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物和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登记、产权纠纷处理、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三)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七条市财政局是市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负责资产配置事项的审批,按规定进行资产处置和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负责组织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统计报告、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工作;(四)负责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资产处置和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的审批,负责与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五)负责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六)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七)向市政府和省财政厅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好和合理使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及其直属单位、事业单位、公共机构和其他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的保护、调配、使用和处置,促进行政机关资产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第四条固定资产应当全面管理,包括土地、建筑、设备、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能够使用三年以上、有自主产权的物品。
第五条行政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适量增加固定资产,确保其能正常履行职责和任务。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登记和鉴定第六条行政机关必须建立固定资产档案,对每一笔资产及其变动都应当登记,做到数量、规格、性能等基本情况及时、准确、完整。
第七条行政机关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有问题及时予以调整,及时清理无用或不能使用的资产,避免浪费和占地。
第八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固定资产鉴定制度,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验鉴定,及时发现和查处损坏、贬值的资产,同时,对新购置的资产要进行验收,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予以返还或替换。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保护和维修第九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固定资产保护制度,对资产实行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盗窃、损坏和火灾等事件的发生,对发生的异常情况应该及时报告。
第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固定资产维修制度,及时维修、保养固定资产,长期无法使用的资产应及时进行处置。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使用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制定固定资产使用方案,合理安排固定资产的使用和调配。
第十二条对那些需要使用大量固定资产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应当对这些资产进行专门管理和统一规划,确保有序使用。
第十三条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保障行政机关的资产得以合理使用并发挥最大效益。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规范固定资产调配工作,对闲置或过度配备的资产要及时调配或作出处置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xx市财政局固定资产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局处室、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固定资产平安和完整。
依据《xx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法》(号)关于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章适用规范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局机关各处室、单位。
第三条固定资产范围。
(一)使用期一年以上,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在使用中基本保持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不足以上起点,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类物资,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第四条固定资产分类。
(一)房屋及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备。
(二)一般设备。
指办公和公务用的通用设备。
(三)专用设备。
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按现行固定资产分类标准执行。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五条局固定资产实行“统一政策、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
办公室负责局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各处—1—室、单位负责本处室、单位的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本部门有人员变更时,需做好关于资产登记交接手续,账、标签、实物核对全都后报办公室,签署交接文书。
(一)办公室要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做好固定资产的新增、更新、使用、维护、登记等管理工作,保证固定资产的平安完整和账目与实物相符。
(二)各处室、单位加强对固定资产的日常保养,严格按规范要求操作,提高设备使用寿命,削减维护成本。
(三)建立、健全、整理、保管好固定资产档案及相关资料文件资料,每年进行一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
第六条局各处室、单位需新增固定资产或固定资产需要更新的,由处室、单位填制《新增固定资产审批表》(附表一),报处长审核后送局办公室,办公室依据处室人员数量、资产配置状况进行审核,报局领导批准后予以更新。
正常更新的电脑、电子产品等一律实行先交旧后领新的原则。
第七条处室人员调出、退休时须办理国有资产交还手续,办理完相关手续后人教处再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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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一、严格固定资产管理。
对配发、调拨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分类登记入帐,严
禁重钱轻物的错误做法。
二、新建房屋、建筑物竣工验收后,应及时结清帐务,依据财务决算及时登记入帐。
三、所有固定资产必须确保不人为损坏,不流失。
应做好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作。
四、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应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1年以上大批同类物质(如课桌凳、图书),应按固定资产管理登记入帐。
对低值易耗品实行领用登记管理制度。
五、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报损报废或转让,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并报上一级财务部门备案。
六、房屋、大型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报损报废或转让,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签,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七、学校应定期和不定期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
会计年度终了前应进行全面清查。
对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应转入修购基金,不得作为学校其他收入年终抵冲事
业支出。
八、年终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及时调整帐务,同时对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分清原因,属不负责任和疏于管理造成的损失,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损失重大者,对有关责任人员应予以纪律处分,同时予以经济处罚。
采购、验收、领用制度
1、为加强制度建设,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规范采购行为,
强化现金支出管理,加强支出的准确性和可控性,制定本制度。
2、采购中心根据日常工作办公需要,在财务中心监督下,按照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3、各个部门请参照“便宜买便宜用,贵买便宜用,不便宜买贵
用,绝不贵买贵用”的原则报需求计划。
4、采购范围。
具体包括基本建设工程支出,购置设备、车辆、
办公用文化用品、办公用劳保用品等消耗性支出和会议支出,
凡需列入财务的所有办公经费支出项目都属于本制度规定的采
购范围(维修车辆、购买汽油按车辆管理制度实行,招待费用
按招待管理制度实行)。
5、日常消耗性办公用品采购的方法和程序。
(1)各部门负责
人根据业务工作需要,提出办公用品需求计划,并以书面形式
报总务处汇总;(2)总务处根据办公用品需求汇总情况制定出
采购申请单报学校校长批准;(3)经校长同意后,由总务处负
责购买。
6、大宗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采购办法。
本制度所指固定资产是
指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或单项价值超过500元的固定资产。
采
购办法:须先写出采购申报,注明用品名称、规格、型号、用
途等具体要求,报市财政局领导签署意见,报财政局教科文、
采购办同意后,由财政局负责统一采购结算。
7、计算机及其配套设备、软件和其它办公电子设备的采购。
该
项设备采购由公司例会以办公必需为原则研究确定采购目录
(见附录),凡目录以外的电子设备及其配套设备一律不能采
购。
因工作需要增加或减少采购目录项目,需采购中心研究决
定,是否更新采购目录。
8、固定资产管理安全规定。
固定资产的安全按照“谁使用、谁
保管、谁丢失、谁负责”的原则实行。
(1)办公室与采购中心
对经采购的办公用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并明确相应的责任人。
固定资产因工作关系进行移交需将移交清单送一份给办公室、
采购中心备案,办理责任人变更登记。
(2)责任人对所负责的
固定资产必须正确使用,精心爱护,保证固定资产完整性。
不
准用办公用固定资产办私事。
未经许可,不得将固定资产借给
外单位或非本单位工作人员使用。
固定资产出借,应由借用人
写出书面借条,明确使用期限,由批准人签字同意,方能出借。
借用人到期归还后,责任人应对所借资产的完整性进行检查。
(3)因不正当操作使用,或因个人过失,或因故意损坏,对固
定资产造成损坏,责任人或过失人应予赔偿损失,承担全部责
任。
故意损坏的还应责令写出书面检查,给予严厉批评。
出借
后的固定资产造成的损坏由借用人负责赔偿。
(4)因保管不善
造成固定资产丢失,责任人应予赔偿,承担全部责任。
固定资
产出借后造成丢失的,由借用人或批准人赔偿。
(5)经妥善保
管后,固定资产发生被盗的,责任人应当写出情况说明,由公
司例会研究认定责任。
9、固定资产报废规定。
出现下列情况,责任人可以申请报废:
(1)固定资产已过设计寿命,确实不能再使用的。
(2)固定资产出现故障后无法修复的。
(3)因设备技术水平落后,不能与相关配套设施配套,而造成事实上不能再使用的。
(4)设备使用成本过高,超出该设备自身价值的。
固定资产报废程序按
财务有关规定办理,由总务处具体负责,统一处理,并报采购
中心备案。
10、物品领用规定:需经校长、部门负责人、总务主任签字审批后,
方可领用,领用时需签署物品名称、数量、规格等明细,并登
记造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