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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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范本十九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提高资金运营效率!规范资金管理行为!保证资金运行安全!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根据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项目资金管理包括货币资金(主要指现金$银行存款$银行承兑汇票等其他货币资金)$债权资金(主要指工程款$履约保证金等各项应收款项)$债务资金(主要指各种借款$应付款项等)的管理$使用$调配等%第三条!项目资金管理的原则是’集中管理$预算控制$规范审批$有偿使用%第四条!各项目的行政主管为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资金审批权%项目财务主管具体负责资金筹集$调配$使用和监督%第五条!项目财务部门是资金管理的唯一机构!负责办理资金的筹集$调配和使用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六条!根据公司的行业特点和内部管理模式!项目资金来源主要有营业收入$内部融资$银行承兑等%第七条!各单位要积极回收资金!将工程款清收作为项目领导的重点工作来抓%项目负责人是工程款回收的第一责任人!实行任期内责任终身制!凡是在建工程款回收率低于,(1的(施工合同有明确约定的除外)!公司不兑现阶段性奖励!终结审计后的奖励和预留阶段性奖金待全部应收款(不含质保金)收回后按有关规定兑现%质保金全部退回后!方可全部兑现%第八条!各单位因各种原因发生资金短缺时!可向公司申请调剂资金!调剂资金包括现金借款$银行承兑以及项目间资金拆借(必须经公司审批同意)%按占用期限划分为临时调剂资金("个月以内)$短期调剂资金("个月以上!!个月以下)及专项借款(!个月以上!"年以内)%第九条!在新项目上场以及经批准购置固定资产等生产经营过程中!自有资金无力解决时!应上报公司协调解决!严禁向非金融机构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高息借款%第十条!调剂资金使用前!由用款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内容主要包括’(一)用途$金额和使用期限%(二)还款的资金来源$保证措施和还款方式%项目重大调剂资金还需项目党$政领导!项目财务主管签字%第十一条!调剂资金(不含银行承兑)的审批程序’临时调剂资金单笔不超过"((万元!由项目部提出申请!报请公司财务部$总会计师$总经理审批%临时调剂前款未还!不得继续申请%短期调剂资金单笔不得超过#((万元!审批程序同上&临时及短期调剂资金最长展期不得超过一年&大额专项借款(不含银行承兑)申请时须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或详细用款计划!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专题研究审批%第十二条!银行承兑按季度实行授信!项目部按季度上报银行承兑使用额度计划!公司财务部汇总项目部上报的额度计划!并向集团公司申请额度及对下分配%银行承兑汇票的审批程序为’项目部提出申请!报公司财务部$总会计师$总经理审批%保证金由申请单位承担%原则上后期没有资金保障的完工收尾项目!不得申请银行承兑%第十三条!调剂的货币资金按集团公司资金占用费率收取资金使用费%为加强项目资金成本意识!所有资金占用费一律按季度清算!以现金结算%即’项目间调剂资金或公司调剂资金给项目部时!被调剂单位须将资金占用费按季度以货币资金形式上交公司财务部!其中’调剂资金来源为项目的!公司收取的资金占用费转账项目部允抵调剂单位上交款%银行承兑不收取资金占用费!公司只代收办理时的手续费及银行收取的承诺费%垫付保证金或逾期未解缴的!视同内部资金调剂%第十四条!调剂资金(含银行承兑)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按照用款额度的"1进行计提!最高不高于$万元%调剂资金未按时归还的!按照欠款额度比例扣留风险抵押金!作为对项目负责人的罚款!并对剩余欠款按银行同期规定收取逾期罚息%风险抵押金由项目部缴纳!罚款由项目部财务负责人负责从项目党政领导的工资中扣回!不得挂账%第十五条!项目部调剂资金应专款专用!专人负责!定期报告%财务部在欠款到期前!向用款单位发送欠款追缴通知书%第十六条!各单位必须量力而行!以财务状况为基础!以提高效益$增强资金实力为目的!以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为原则!编制资金预算%资金预算编制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第十七条!各单位要加强资金的预算管理%应当结合生产经营规模实际制定年度资金(现金)预算!工程项目要根据实施性施工组织安排制定月资金预算(或资金收支快报)!并随上月财务快报上报%防止资金使用的盲目性$随意性%第十八条!资金预算批准后!各单位财务主管为执行预算的主要责任者!财务部门为实施的责任管理部门%必须按照计划积极筹措$合理安排使用资金!控制拨款进度!保证预算的落实%第十九条!项目部开户银行优先选择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并按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规定开通网银!充分利用银行网络实时结算优势!集中闲置沉淀资金%项目日常周转资金收$支实行周报制度!公司视需要在不影响项目正常资金运转的前提下!可以协商调整项目周转资金支出预算!有偿调剂使用%第二十条!各单位必须建立资金使用审批制度%预算(计划)资金使用由各部门提出申请!经财务部门汇总报项目主管审批后由财务部门负责控制拨付%支付时仍需执行相关审批程序%第二十一条!各单位上交款汇缴时间为收到建设方预付款或计量支付款时!原则上实行*以拨款定基数!按比例上交!季度清算+的办法%动员预付款调剂金额由公司考虑履约保证金投入情况单独下达指标%上交款每季度为一个考核期!清算时应交金额按实际完成产值与测算后的目标利润率核定%上交款及往来欠款未能按时清偿的!公司收取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率按集团公司有关标准执行&超交的单位!公司按存款利率支付资金使用费%每季度末!财务部负责对各单位往来进行清算并进行账务处理!已收取的资金占用费不随利润率指标调整而调整%资金占用费总额指标纳入项目业绩考核指标%)&"!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基金实行预缴制!汇缴时间为每季度初"$日内!逾期收取资金占用费%业务核算办法同上%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对外拨付分包工程款$购货款等款项时!必须由相关责任部门和财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项目主管领导审批%拨付分包工程款时!不准超过业主拨款比例!严禁超拨工程款%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应合理利用外部资金%对外分包工程要按合同规定收取保证金!扣留尾工款%对于已完工程应付账款!尽可能通过债务重组$债权人让利等方式偿还债务%第二十五条!严禁各单位以任何理由对外部单位(或个人)借出款项%项目内部也不准私自向本项目部外单位(个人)拆借资金%否则!将追究审批人和项目财务负责人的责任%第二十六条!严格控制对外捐赠资产(货币资金及实物资产)%"万元(含)以内的对外捐赠由项目部负责审批!"万元以上$"(万元以内的报财务部和总会计师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万元以上的提交总经理办公会或公司主管领导会研究审批%对外捐赠必须通过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织部门进行%严禁未按规定审批随意捐赠$超范围捐赠%第二十七条!汇交公司资金!需注明款项性质%第二十八条!项目负责存出履约保证金的清收工作!款项到账后需及时$全额退回!不得挪用%第二十九条!加强备用金管理%因公借备用金时!借款人应填写借款报告!经财务部门审签意见后报项目主管领导批准%借用的备用金必须在办理完业务后/日内报销清账!前账不清!不准再借!对未按要求报账还款人员!从本人工资$奖金中扣回欠款!并视情节予以处罚%各项目部要按公司要求及时发放职工工资!不准预借生活费!非因公一律不得借用公款%第三十条!实行现金管理*六不准+制度!即不准超出银行核定的现金库存限额留存现金!银行未核定限额的!一般以单位三至五天的日常零星开支额为限&不准用大额现金支付批量购货款&不准以白条顶替库存现金&不准编造用途或用转账方式套取现金&不准出借账户及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不准将单位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储蓄%第三十一条!违反规定向外部单位(个人)借款或提供担保的!造成的损失全部由责任人进行赔偿!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发生分包工程款$购货款等款项超付造成损失的!造成的损失全部由责任人进行赔偿!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资金使用无预算(计划)$资金管理混乱$资金报表混乱等!根据情节轻重!对项目负责人处以"(((!"((((元罚款!并对项目财务主管按项目负责人的$(1进行处罚!并视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调离工作岗位%第三十四条!单位擅自对外捐赠的!责任人按捐赠额的#(1进行赔偿&个人假借捐赠名义或在捐赠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由责任人全额赔偿!并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十五条!将单位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储蓄的!除追回已储存的所有本金和利息外!对责任人分别情况进行处理’若单位领导或会计机构负责人授意出纳员办理的!按存入金额的"1分别对单位领导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予以罚款&若单位出纳员私自办理的!按存入金额的"(1对出纳员进行罚款%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额赔偿&构成贪污的!直接责任人调离财务岗位!移交纪检或司法部门处理%*&"范本十九"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单位出借账户!利用账户为其他单位及个人套取现金的!除责令其纠正外!按发生额的$1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同时对会计机构负责人处以发生额的"1的罚款%第三十七条!无正当理由!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的$超库存储备现金的$以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证抵库存的!一经发现!对会计机构负责人及出纳员分别按违规金额的"1(不低于"((元)进行罚款%第三十八条!经济处罚视情况分别由财务$审计$纪检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罚没资金集中上交财务部门%第三十九条!以前所发文件中有关资金管理的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理和有效,提高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益,制定本资金管理制度。

二、资金管理范围本资金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活动。

三、资金管理机构公司设立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工作。

资金管理部门由财务部门和工程部门共同组成,负责资金的筹措、分配、监督和审计工作。

四、资金筹集1. 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需求,制定详细的资金筹措计划。

2. 组织各部门协作,积极开展融资活动,包括银行贷款、债券发行、股权融资等。

3. 定期监测资金的筹集进度,及时调整筹措计划。

五、资金分配1. 根据工程项目的需求,制定详细的资金分配计划。

2. 经理层审核通过后,向各部门下达资金分配任务。

3. 资金分配过程中,严格控制成本,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六、资金使用1. 工程项目的资金使用应符合项目计划和预算,不能擅自挪用或私分资金。

2. 资金使用应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杜绝浪费。

3. 资金使用过程中,要注意节约成本,提高效率。

七、资金监督1. 资金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监督工程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

2. 定期对各部门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3. 对资金使用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要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八、资金审计1. 定期对工程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

2. 对资金使用存在问题或疑点的,要立即展开审计调查。

3. 对审计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改进建议,促进资金管理的规范化和规范化。

九、资金报告1. 资金管理部门要定期向公司领导和董事会报告资金的使用情况。

2. 报告内容包括资金筹措情况、资金分配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审计结果等。

3. 公布资金报告,接受各方监督和评价。

十、资金处理1. 对于使用不当或挪用资金的人员,要依法处理,保护公司财产安全。

2. 对于发现的资金问题,要及时处理,追究责任,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工程项目资金管理_长乐市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资金管理_长乐市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长乐市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节约资金,控制成本,根据《预算法》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基[2002]3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专项资金是指由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专户管理资金及政府信用保证的各类融资资金中安排用于基本建设支出、城市维护支出等政府投资的项目建设资金。

第三条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一)集中管理原则。

专项建设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专款专用原则。

专项建设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经批准的基本建设项目,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注重效益原则。

专项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必须厉行节约,降低工程成本,防止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专项建设资金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筹集、拨付使用工程建设资金,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做好工程建设资金的预算、核算、决算监督和效益分析工作;加强工程概预(结)算、决算管理,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对专项建设资金使用管理负全面责任。

工程建设专项资金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由建设单位主要领导或指定授权一名领导负责资金审批。

建设单位内部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六条工程建设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专项建设资金管理,对资金的使用全过程实行监督,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投资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专项建设资金内部管理制度。

(三)做好建设期间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财务人员应当由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严格执行基建财务制度,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四)对基建活动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存货、各项财产物资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做好固定资产的登记、使用、移交等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为了有效地对建设项目进行投资控制和加强工程造价管理,根据财政部、建设部财建[2004]369号文,关于《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结合中大审计[2002]3号关于中山大学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建设项目决策阶段及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1.1 建设项目投资决策阶段,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申请报告,选择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建设方案。

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投资估算编制控制误差率在±20 %以内。

1.2 建设项目严格按国家、省、市及学校有关设计招投标规定,组织设计招标工作,通过设计招标和设计方案竞选优化设计方案。

2、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工程变更的控制2.1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进度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也包括使用单位提出的新增工程,即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包括的工程项目等。

2.2预留金的约定,在工程合同价款中按预算控制价的8%-10%约定预留金,作为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所增加的工程量、设计变更、局部地基处理等增加的费用。

预留金不作为进度款支付的依据,结算时按实际发生支付。

2.3 工程变更程序2.3.1提出变更要求(1)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材料、设备的更换,须提供完整的工程变更文件(包括变更的概况、变更理由、变更后的设计图纸、变更预算书及对合同价的影响等)。

(2)发包人提出变更,由总监理工程师协助提出工程变更文件。

使用部门提出变更,必须书面申请,并附工程变更文件给项目主管部门审批。

(3)设计院提出变更,需同时提供完整的工程变更文件。

(4)除瞬间会危及建筑或人身安全和突发项目的变更外,无论哪一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均需先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签收、初审,并按有关权限和审查批准程序审批后以书面形式发布变更批示。

2.3.2工程变更审查(1) 除瞬间会危及建筑或人身安全和突发项目的变更外,未经投资估计、预算、审批的工程变更一律不得发出。

建筑工程项目财务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建筑工程项目财务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建筑工程项目财务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建筑工程项目的财务资金管理是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实现预期效益的关键环节。

为了规范和加强建筑工程项目的财务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财务资金管理的目标和原则(一)目标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筹集、有效使用和安全运作,实现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二)原则1、预算控制原则:根据项目预算对资金的使用进行严格控制,确保资金不超支。

2、专款专用原则:项目资金必须专项用于指定的工程项目,不得挪作他用。

3、效益优先原则: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优先考虑能够提高项目效益的支出。

4、风险防范原则: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降低资金管理过程中的风险。

二、项目资金预算管理(一)预算编制项目开工前,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部门,根据项目的设计方案、施工计划和成本估算,编制详细的项目资金预算。

预算内容包括工程直接费用、间接费用、管理费用、税费等各项支出。

(二)预算审批项目资金预算编制完成后,依次上报项目经理、财务部门和公司管理层进行审批。

审批过程中,要对预算的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审核,确保预算符合项目的实际需求和公司的财务状况。

(三)预算执行项目资金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财务部门要按照预算安排,合理调配资金,确保各项支出在预算范围内。

对于预算外的支出,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后方可列支。

(四)预算调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因工程变更、市场价格波动等原因导致预算发生变化,应及时进行预算调整。

预算调整同样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三、资金筹集管理(一)资金来源建筑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业主预付款等。

(二)资金筹集计划根据项目资金预算和工程进度,制定合理的资金筹集计划。

明确各阶段所需的资金量和筹集方式,确保项目资金的及时到位。

(三)融资成本控制在选择融资方式时,要充分考虑融资成本,选择最优的融资方案,降低融资成本。

四、资金使用管理(一)资金支付审批建立严格的资金支付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流程。

建筑行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建筑行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局〈〈资金管理办法》及〈〈预算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集中管理、统一使用、以收定支、加快周转、开源节流、提高效益。

第三条项目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

即项目工程款回收后全额转入公司(本办法均指公司或分公司)帐户,项目各项支出由公司按计划统一支付,零星支出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

对远离公司所在地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则由公司根据审定的资金需用计划划拨给项目,由项目按计划支付。

第二章项目资金管理职责第四条各级财务部门是本单位项目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项目资金回收及使用的日常工作,向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是项目资金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项目工程款回收与项目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

(一)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款回收第一责任人,领导和管理项目资金工作,对项目资金回收、合理使用负责。

(二)项目内业技术员(或预算员、统计员)负责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对业主报量及工程进度款的申报,并催促业主在规定时间内审定,为项目回收工程款提供可靠依据。

(三)项目预算员负责编制和办理工程预结算、索赔、变更及签证等工作,协助项目内业技术员办理每月工程进度款和向业主报量的核对工作。

(四)项目成本员负责按月编制资金收支计划,并办理收取工程款相关手续。

第六条公司预算部门应及时解决涉及工程合同条款的争议问题,协助项目办理工程预结算、索赔、变更签证、工程进度款申报工作。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收集了解业主资金动态信息,提供业主欠款有关数据,协助项目收取工程款,并平衡审定项目资金收支计划。

第三章银行帐户管理第八条为实现项目资金集中管理,各单位应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异地零距离资金管理,减少银行开户个数,避免资金沉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九条银行帐户实行集中管理。

项目原则上不得开设银行帐户,远离公司所在地300公里以上或因特殊原因确需单独开户的项目,应报公司批准,并定期向公司报告帐户使用情况。

建设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为了有效地对建设项目进行投资控制和加强工程造价管理,根据财政部、建设部财建[2004]369 号文,关于《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结合中大审计[2002]3 号关于中山大学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建设项目决策阶段及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1.1建设项目投资决策阶段, 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申请报告,选择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建设方案。

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投资估算编制控制误差率在± 20 % 以内。

1.2建设项目严格按国家、省、市及学校有关设计招投标规定,组织设计招标工作,通过设计招标和设计方案竞选优化设计方案。

2、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工程变更的控制2.1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进度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也包括使用单位提出的新增工程,即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包括的工程项目等。

2.2预留金的约定,在工程合同价款中按预算控制价的8%-10% 约定预留金,作为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所增加的工程量、设计变更、局部地基处理等增加的费用。

预留金不作为进度款支付的依据,结算时按实际发生支付。

2.3工程变更程序2.3.1提出变更要求(1)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材料、设备的更换,须提供完整的工程变更文件(包括变更的概况、变更理由、变更后的设计图纸、变更预算书及对合同价的影响等) 。

(2)发包人提出变更,由总监理工程师协助提出工程变更文件。

使用部门提出变更,必须书面申请,并附工程变更文件给项目主管部门审批。

(3)设计院提出变更,需同时提供完整的工程变更文件。

(4)除瞬间会危及建筑或人身安全和突发项目的变更外,无论哪一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均需先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签收、初审,并按有关权限和审查批准程序审批后以书面形式发布变更批示。

2.3.2工程变更审查(1)除瞬间会危及建筑或人身安全和突发项目的变更外,未经投资估计、预算、审批的工程变更一律不得发出。

新建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新建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新建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新建工程项目资金管理,科学合理地进行资金运作,保障项目资金安全和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资金来源1. 项目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拨款、贷款、募捐、自筹等多种方式,确保资金来源清晰透明,合法合规。

2. 项目资金必须按照项目预算和计划进行安排和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资金管理机构1. 项目资金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立专门的资金管理机构进行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2. 资金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编制项目资金计划、管理项目资金执行进度、监督项目相关费用支出等。

四、资金管理制度1. 项目资金使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预算进行,资金使用需经过项目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

2. 资金管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资金监督制度,包括资金使用的时限、额度等限制,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3. 项目资金的使用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私自挪用、决策资金,一旦发现相关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资金报销1. 项目相关费用的报销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需提供相关票据和证明材料,确保费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项目费用报销应及时核对和审批,确保项目资金的及时结算和清理。

六、资金监督和审计1. 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进行定期监督和审计,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2. 项目管理部门应每年对项目资金进行一次全面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整改,确保项目资金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七、资金管理的信息化1. 项目资金管理应实现信息化管理,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系统和数据库,保证资金管理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2. 通过信息化管理,实现对项目资金的实时监控和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提高资金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八、常规管理1. 项目资金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档案和记录,确保资金管理的规范和透明。

2. 项目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要提高资金管理意识,加强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依法依规合理管理资金,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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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项目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局《资金管理办法》及《预算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集中管理、统一使用、以收定支、加快周转、开源节流、提高效益。

第三条项目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

即项目工程款回收后全额转入公司(本办法均指公司或分公司)帐户,项目各项支出由公司按计划统一支付,零星支出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

对远离公司所在地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则由公司根据审定的资金需用计划划拨给项目,由项目按计划支付。

第二章项目资金管理职责
第四条各级财务部门是本单位项目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项目资金回收及使用的日常工作,向本单位负责人负责,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是项目资金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项目工程款回收与项目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

(一)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款回收第一责任人,领导和管理项目资金工作,对项目资金回收、合理使用负责。

(二)项目内业技术员(或预算员、统计员)负责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对业主报量及工程进度款的申报,并催促业主在规定时间内审定,为项目回收工程款提供可靠依据。

(三)项目预算员负责编制和办理工程预结算、索赔、变更及签证等工作,协助项目内业技术员办理每月工程进度款和向业主报量的核对工作。

(四)项目成本员负责按月编制资金收支计划,并办理收取工程
款相关手续。

第六条公司预算部门应及时解决涉及工程合同条款的争议问题,协助项目办理工程预结算、索赔、变更签证、工程进度款申报工作。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收集了解业主资金动态信息,提供业主欠款有关数据,协助项目收取工程款,并平衡审定项目资金收支计划。

第三章银行帐户管理
第八条为实现项目资金集中管理,各单位应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异地零距离资金管理,减少银行开户个数,避免资金沉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九条银行帐户实行集中管理。

项目原则上不得开设银行帐户,远离公司所在地300公里以上或因特殊原因确需单独开户的项目,应报公司批准,并定期向公司报告帐户使用情况。

第十条对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其帐户由公司统一管理,并委托项目进行日常管理工作,严禁将银行帐户出租、出借。

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项目银行帐户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一条银行帐户预留印鉴实行分开保管制。

单位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负责人保管,人名章由本人或被授权委托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十二条项目单独开设的银行帐户,工程竣工后必须及时予以注销,预留银行印鉴章交公司财务部门统一保管。

第四章工程款回收管理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投标及合同评审程序,慎重承接垫资工程。

确需垫资的应认真贯彻执行XX财字[2002]123号《XX 局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工程款回收的原则:全面深入了解合同条款,加强与业主的联络,及时取得业主资金信息,采取合法手段,及时回收各种款项。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成立回收工程款及清欠小组,负责工程款及清欠日常工作,明确目标、方法,并落实到人。

第十六条在施工程项目,如业主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超过一个月(合同有规定的按合同),原则上应报公司经理批准停止施工,并办理相关索赔签证手续。

需要更多的管理制度,请到vip.******第十七条项目月度奖金(或管理人员岗薪)发放应与工程款回收情况挂钩。

原则上,项目累计工程款回收率(累计工程款回收率=累计实收工程款/按合同计算可收工程款×100%)高于90%时,项目月度奖金可如数发放;项目累计工程款回收率在70%-90%之间时,按同等比例发放当月奖金,回收率达到要求标准时,再行补发;项目累计工程款回收率低于70%时,项目月度奖金暂停发放,待达到要求标准时补发。

如确因承诺垫资等原因,而非项目自身管理原因造成不能及时回收工程款,经公司经理批准后奖金可适当予以发放。

第十八条原则上项目兑现前必须收齐合同规定的全部款项,否则不予兑现。

如确因承诺垫资及业主因素(如业主安排的付款时间较长)等原因,而非项目自身管理原因造成不能及时回收工程款,经公司经理批准后可予部分兑现,但总体上应从严掌握。

第五章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第十九条项目资金使用原则:计划管理、以收定支、控制使用。

第二十条项目应于月底前填报下月《项目资金收支计划》报公司财务部门,由公司审核汇总后编制公司总的资金收支计划,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执行。

项目各项开支由公司统一支付。

远离公司所在地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由公司根据审定的《资金收支计划》将款项划拨项目,由项目按计划支付。

第二十一条项目各项开支由公司统一支付,项目日常零星开支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远离分公司所在地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除外)。

定额备用金标准:大型及特大型项目30000元,中小型项目10000元。

定额备用金由项目成本员于项目开工前向分公司借取,主要用于项目零星、急用的日常支出,项目成本员应汇总整理有关票据及时向分公
司财务科报销。

项目完工后,项目成本员应及时交回所借备用金。

第二十二条项目应加强物资采购计划管理,限量采购,避免存货积压、浪费。

第二十三条项目应建立健全分包工程结算台帐,核实计算分包单位完成工作量及质量安全等情况,协助公司办理有关分包工程付款审批程序。

第六章项目资金检查与分析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应定期检查项目资金收支管理情况,特别是对单独开设银行帐户的项目应加强检查、监督,发现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应严肃处理,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项目资金分析是项目经济活动分析的重要内容。

项目应于每月经济活动分析会时进行分析,通过对收支情况分析,及时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采取措施,管好用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局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
项目,自2002年11月12日起开始施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局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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