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消费税及其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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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会计实务

消费税会计实务

税法规定,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 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 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 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某汽车轮胎厂2009年7月以自产轮胎200只,换回某汽车制造厂生产的 运输卡车一辆.双方协议不再进行货币结算,轮胎每只对外平均售价300 元(不含税),最高售价每只400元,轮胎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
赠送
某白酒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开发一批新产品, 共200斤,尚未定价,将该批产品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已知: 账面成本为8000元,成本利润率为10%,消费税税率为20%, 每斤0.5元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8000×(1+10%)+200×0.5]÷(120%)=11125(元)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11125×17%=1891.25(元) 应纳消费税=11125×20%+200×0.5=2325(元)。 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12216.25 贷:库存商品 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891.25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325
的价款60000元,增值税10200元,汽车制造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注明的价款60000元,增值税10200元,汽车轮胎消费税税率3%.求 该轮胎厂应交税费及会计处理. 换入生产资料时: 借:固定资产 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0 计提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400(200*400*3%)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400
计提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第三章消费税

第三章消费税

【例题· 计算题】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卷烟,卷烟的最 高价210元/条、平均价200元/条(均为不含税价格)。 2010年12月将50条卷烟做样品,分给各经销单位;将1大 箱卷烟送给协作单位。 提示:1箱=250条 『正确答案』 销项税=(50×200+1×250×200)×17%÷10000 =1.02(万元) 消费税=(50×200×56%+50×0.6+ 1×250×200×56%+150)÷10000=3.38(万元)
【例题· 单选题】


某酒厂12月销售粮食白酒12000斤,售价为5元/斤,随同销售的 包装物价格6200元;本月销售礼品盒6000套,售价为300元/套, 每套包括粮食白酒2斤、单价80元,干红酒2斤、单价70元。该 企业12月应纳消费税( )元。(题中的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 A.199240 B.379240 C.391240 D.48455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纳税人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 的,即使分别核算销售额也从高税率计算应纳消费税。该企业12 月应纳消费税=(12000×5+6200)×20%+12000×0.5+ 6000×300×20%+6000×4×0.5=391240(元)
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
押金种类 收取时,未逾期 逾期时
一般应税消费品的 不缴增值税,不缴 缴纳增值税,缴纳 包装物押金 消费税 消费税(押金需换 算为不含税价) 酒类产品包装物押 缴纳增值税、消费 不再缴纳增值税、 金(除啤酒、黄酒 税(押金需换算为 消费税 外) 不含税价) 啤酒、黄酒包装物 不缴增值税;不缴 只缴纳增值税,不 押金 消费税 缴纳消费税(因为 从量征收)
(一)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四)零售应税消费品:只有金银 首饰(含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 饰品

第三章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第三章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1.甲企业应纳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100*17%=17万
2.甲企业应纳消费税=100*5%=5万
押金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 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算,也不 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 售额中缴纳消费税。(价款计入销售额)
(2)单独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不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 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 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人应税消费 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 费税。 (押金看情况)
征税量
从量定额:计量单位的换算
黄酒1吨=962升 汽油1吨=1388升 石脑油 1吨=1385升; 润滑油 1吨=1126升; 航空煤油 1吨=1246升
啤酒1吨=988升 柴油1吨=1176升 溶剂油 1吨=1282升 燃料油 1吨=1015升
举例
某企业采购原油40吨,委托炼油厂加工成汽
油12吨,计算应纳消费税额如下:(汽油1 吨=1388升,税率汽油= 1元/升)
一、消费税的概念和特点P90 1.概念 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
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1994年1月1日开征。 2019。4.20个人住房消费税
2.特点
(1)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 (2)纳税环节具有单一性(价内税,只征一次) 消费税的纳税环节归纳为5种情况,即:
生产(销售)环节; 进口环节; 委托加工(收回)环节; 自产自用(移送使用)环节; . 零售环节(仅适用于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 品)。
扣除范围102页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
玉石

税务会计课件第三章消费税会计

税务会计课件第三章消费税会计
应交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量×单位税额
根据我国现行税法规定,消费税中只有黄酒、 啤酒、成品油是以销售数量作为计税依据。
(1)销售数量的确定
销售数量是指纳税人生产、加工和进口应税消 费品的数量。具体规定如下: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实际 销售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 移送使用量。
2.“营业税金及附加”为了反映因消费税负债而产生的消费 税费用,企业还应设置“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该账户 核算企业销售应税产品而负担的消费税及其附加。
企业计算应交税费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缴纳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三)应税消费品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 应税消费品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 费品的进口征税量。
3.复合税率
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白酒采用从 价、从量复合税率计算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应交消费税=销售数量×单位税额+销售额×消费税率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出售某种 卷烟10大箱,每箱调拨价15000元。
(二)消费税税率
税率形式:比例税率、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 (2)定额税率:黄酒、啤酒、成品油 (3)复合计税:卷烟、白酒
四、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1.生产销售环节 2.委托加工环节 3.进口环节 4.批发环节 5.零售环节
(1)生产与销售环节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于销售时 纳税。生产者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 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不征收消费税;如用于 其他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 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 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税,其计算公式 为:

第三章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第三章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的设置
营业税金及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二、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一)总体思路 有消必有增;先做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后做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如教材案例:P94,例3-1、3-3
举例 红星卷烟厂将自产的200条卷烟作为交际 应酬,其生产成本为5600元。不含税调拨 价格为68元/标准条。(消费税率36%, 定额150元/箱
应纳税额的计算 (1)销售时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计算
1. 从价定率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2. 从量定额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 复合计税 应纳消费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不含税销 售额×比例税率
(2)包装物计入销售的规定:
1、随货销售的,并入销售额,征消费税 2、酒类产品外的单独计价未过期包装物押金, 不征消费税; 3、逾期不再退还及1年以上包装物押金,并入销 售额征收消费税;
注意:
(1)如果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 缴纳消费税; (2)如果用于下列其它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缴 纳消费税。①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和在建工程;②由于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③ 用于提供劳务;④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 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多选题
4.某汽车制造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自产的乘用车10辆投资 于某客运公司,税务机关认可的售价为150 000元/辆,实际生 产成本为100 000/辆,乘用车适用消费税税率为5%。此项业 务以下处理正确的有( )。 A.用自产应税消费品对外投资,应视同销售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 费税 B.对外投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在货物移送时 C.应交增值税为255 000元,应交消费税为75 000元 D.借:长期股权投资 1 83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5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 000 ——应交消费税 75 000 E.借:主营业务成本 1 000 000 贷:库存商品 1 000 000 答案:ABCDE

第三章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思考题参考答案

第三章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思考题参考答案

第三章消费税的会计核算思考题参考答案1.纳税人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投资、馈赠、奖励等方面,应如何进行会计核算?纳税人将自己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的其他方面,即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对这种用于其他方面的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均视同对外销售,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纳税。

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以组成计税价格作为计税销售额。

第一,实行从价计税办法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式中,成本为应税消费品的产品生产成本;利润为根据应税消费品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

第二,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式中,成本为应税消费品的产品生产成本;利润为根据应税消费品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对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做了具体规定。

企业用应税消费品对外投资,或用于在建工程、非应税项目等其他方面,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应计入有关科目。

2.纳税人不再退还的包装物押金应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增值税方面,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逾期是指按合同约定实际逾期或以1年为期限,对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在将包装物押金并入销售额征税时,需要先将该押金换算为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计税。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长短,超过1年(含1年)仍不退还的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需要注意的是,包装物押金不同于包装物租金,包装物租金在销货时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PPT38页)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PPT38页)
5.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核算 委托方的核算
(5.2)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 a. 领用时: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 b. 产品销售时,计算应交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
5.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核算 受托方的核算
(1)代收消费税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自产自用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1:某食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7月 份将账面成本为975000元、自己酿造的葡 萄酒加香加色后灌装成瓶装酒;将账面成 本为5550元,自己酿造的葡萄酒领出,用 以生产酒心巧克力;当月瓶装酒和酒心巧 克力的不含税销售收入分别为276750元和 100800元。 要求:计算该厂应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值税、消费税。 借:在建工程(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增(销项)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
2. 视同销售业务的核算 (2)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 资料;抵偿债务;投资入股的,于应税消费品移送时,按 换出消费品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销售额和销项税,按同类 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和适用税率计算消费税。
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
1. 一般销售业务的核算 (3)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4)缴纳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
2. 视同销售业务的核算 (1)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
于应税消费品移送时,按成本转账,按同类消费 品的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和适用税率计算增
委托加工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2: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六)零售金银首饰
进口应税消费品交纳的消费税,一般计 入进口应税消费品成本,借记“原材料”科 目;在先提货后纳消费费税的情况下,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 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由生产环节征收改为零 售环节征收后,需要交纳金银首饰消费税的企 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应交消费 税”明细科目,核算金银首饰应交纳的消费税。
二、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三)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
出租、出借一般消费品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待包装物逾期收不回来而将押金没收时,借 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同时按应纳的消费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其他应付款” 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出租出借酒类消费品(非啤 酒、黄酒)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 款”;同时按应纳的消费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应付款”,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七)批发烟卷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按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 在卷烟批发环节增加一道5%的从价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 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注意: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 时纳税;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税务会计
纳税主体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代 收代缴消费税。
委托方收回后,如果用于连续生产消费品的, 其已纳消费税款准予按照规定从连续生产的应税 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委托方按受托方 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 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五)进口应税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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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消费税及其会计核算
(二)纳税地点 1. 销售及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 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 方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 税税款。 3. 进口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 海关申报纳税。 4.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连同关税一并计征。
第3章消费税及其会计核算
一、从价定率计税方法
(一)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1、销售额的确定
*09年5月1日起商业批发加征5%从价税。甲类卷烟与乙类卷烟的界定:每标准条(200 支)调拨价格在70元以上(含70元)的为甲类;低于此价格的为乙类。一标准箱250 条,一标准条10包,每包20支,即第一3章箱消5费0 税0及00其支会,计核每算标准箱定额税150元。
四、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第三章 消费税及其核算
消费税基础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纳税申报表的填制
第3章消费税及其会计核算
第一节 消费税基础
一、消费税的概念及特点 二、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三、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税目和税率 四、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五、消费税的纳税期限、纳税地点 六、税收优惠
第3章消费税及其会计核算
一、消费税的概念与特点
(二)消费税的特点 ➢ 课税对象具有选择性 ➢ 实行单环节征收 ➢ 实行差别税率(一物一税) ➢ 实行价内征收(价内税)
第3章消费税及其会计核算
二、消费税的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 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 个人。
特别注意: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除受托方为个人
六、消费税的税收优惠——出口免税
第3章消费税及其会计核算
1、下列各项中应征收消费税的是:
A、摩托车 B、冰箱 C、彩电 D、空调
2、我国消费税的税率形式包括:
A、超额累进税率
B、超率累进税率
C、比例税率
D、定额税率
3、下列适用固定税额征收消费税的货物有:
A、酒精
B、黄酒
C、汽油
D、柴油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在以下环节征收消费税:
(一)消费税纳税环节的具体规定 生产环节:
① 生产销售:生产者于销售时纳税 ② 自产自用: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征税;
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③ 委托加工: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 进口环节:报关进口时纳税 零售环节: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税率5%)
第3章消费税及其会计核算
第3章消费税及其会计核算
消费税税税目税率归纳整理表
计税依据
税目及税率
从量定额 (定额税率)
复合计税 (从价加从量)
1、黄酒、啤酒。 2、成品油。
1、卷烟*(工业:甲类56%、乙类36%,加0.003元/支) 2、白酒:20%加0.5元/500克或500毫升。
从价定率 (比例税率)
1、雪茄烟36%、烟丝30%;2、白黄啤以外的其他酒10%、 酒精5%;3、化妆品30%;4、金银、铂金、钻石首饰5%; 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10%;5、鞭炮焰火15%; 6、 汽车轮胎3%;7、摩托车3%和10%;8、小汽车1%、3%、 5%等;9、高尔夫球及球具10%;10、游艇10%;11、高 档手表20%;12、两木5%。
A、加工环节
B、销售环节
C、交付原材料时
D、完工提货时
5、消费税的纳税环节为:
A、生产环节 B、批发环节
C、进口环节
D、零第3章售消环费税节及其会计核算
第二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从价定率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二、从量定额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销售量×定额税率 三、复合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 定对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或组成计税价格征 收的一种流转税。 ➢ 纳税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销售(仅指零售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 ➢ 征收目的:加强宏观调控,调节消费结构,引导消费方 向,保证财政收入。 ➢ 是增值税的配套税种。 ➢ 现行税法条例:2008年11月国务院颁布修订后《中华 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从2009年1月1日起开 始实施;财政部国税总局根据条例制订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消费税暂行第条3章例消费实税施及其细会计则核算》。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
① 赊销和分期收款: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消费 品的当天。
② 预收货款: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③ 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
续的当天。 ④ 其他结算方式: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
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即:委托 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义务人是委托方而非受托 方,受托方仅是代缴义务人。
第3章消费税及其会计核算
三、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税目和税率
五种类型(14个税目) ① 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 殊消费品-3男2木 ②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2车 ③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2女3富 ④ 不可再生或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等 ⑤ 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汽车轮胎 详见P72 表3-1 2009年5月1日开始,卷烟、雪茄烟的消费税税率又一次进行了调整, 并且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了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
据的当天。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的当天。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进口应税消费品:报关进口的当天。
第3章消费税及其会计核算
五、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一)纳税期限 ➢ 纳税期限分别为1、3、5、10、15、1个月或1个季度, 或者按次。规定同增值税相同。 ➢ 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1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 内申报纳税; ➢ 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 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 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 进口应税消费品,自海关填发专用税款书之日起15日 内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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