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利润分配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2010-12-29 09:27:36| 分类:法规| 标签:农合|字号大中小订阅第一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态势概述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搞好成本核算,如实反映合作社的财务状况。
但由于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不够健全,基层农经管理部门在对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指导时无章可循。
小农意识是指在小农经济背景下产生的和适应于小农经济的认知方式和思维模式。
其本身并不应作褒贬,因为它是时代给每一位社会人的烙印,具有普遍性和顽固性。
小农意识支配下的贫困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却很难有突破性发展。
如果要快速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农民摒弃小农意识,学会用市场化、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的头脑去思考问题是关键。
那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加强财务管理,用财务核算提供的数据去分析合作社营运过程的问题、指导经营是非常重要的。
第一节管理现状1.没有专业的财会人员,没有制定专门的财务管理制度。
目前,我乡两家专业合作社,其中一家明确了专门的会计人员和出纳入员。
会计员由社员集体推荐,出纳员由理事长任命,都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没有发放聘书,也没有向农经部门报告。
另一家没有确定专门的财务人员,年终报表时临时花钱聘请,出纳员由理事亲自兼任。
两家均没有财务管理制度,合作社成立章程中对财务管理也没有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票据一般使用自制收据,有时根据需要在税务部门领用收款收据,记账程序和财务手续混乱不清。
2.财务活动频繁,资金流量较大。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活动主要具体表现为物资运动和资金运动两个方面。
其中合作社资金运动包括资金的筹集、使用、耗费和收入分配四个方面。
筹集资金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
合作社可以吸引社员投资,向银行和信用社借款等筹集资金,这表现为合作社资金的来源,它是合作社资金运动的起点。
合作社筹资的目的是把资金运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以取得盈利。
合作社把筹集到的资金投资于合作社内部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便形成合作组织对内投资。
农村信用社股权分配方案

农村信用社股权分配方案农村信用社股权分配方案一、引言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服务农民群众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激励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并确保合理公平地分配股权,制定本方案。
二、股权类型根据农村信用社的组织形式和性质,分配的股权包括以下几类:1. 合作成员股权:农村信用社的合作成员是指直接参与信用社经营活动的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农村组织。
合作成员的股权应占农村信用社总股本的一定比例,比例根据合作成员对信用社的实际贡献、合作成员的数量等因素确定。
2. 内部员工股权:农村信用社的内部员工是指直接从事信用社经营工作的职工。
内部员工的股权应占农村信用社总股本的一定比例,比例根据内部员工对信用社的实际贡献、内部员工的数量等因素确定。
3. 外部投资者股权:农村信用社也可以引入外部投资者,吸收他们成为股东。
外部投资者的股权比例可以根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投资风险等因素确定。
三、股权分配原则股权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原则:股权分配应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类股东的股权比例。
分配比例要充分考虑各类股东的贡献、地域经济发展差异、市场竞争等因素。
2. 激励性原则:股权分配应具有一定的激励性,能够激励各类股东积极参与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和经营,并获得相应的回报。
激励性可以通过分配利润、分红方式、决策权等方面体现。
3. 稳定性原则:股权分配应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能够确保农村信用社的长期稳定发展。
股权分配不应频繁调整,应根据农村信用社发展的需要和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四、股权分配具体方式1. 合作成员股权分配方式:合作成员的股权分配可以采取按比例分配的方式。
比例可以根据合作成员的贡献、合作成员的数量等因素确定。
合作成员可以根据合作社的经营状况,自愿增加或减少股权份额。
2. 内部员工股权分配方式:农村信用社的内部员工可以通过购买股份的方式获得股权份额。
购买股权份额的价格可以根据农村信用社的估值、内部员工的贡献等因素确定。
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农合银行股金分红的指导意见

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农合银行股金分红的指导意见为加强股金分红管理工作,促进我省农村信用社(含农商银行、农合银行,以下简称“各行社”)安全、稳健发展和股份制改革的顺利推进,结合本年度实际,现就##年度股金分红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年度股金分红原则一是坚持适当留存、以丰补歉原则。
即未分配利润要有一定比例留存,还要按规定提足法定盈余公积,按不低于本年净利润10%比例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二是体现“立足县域、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原则。
加大支农力度,不断提高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的水平,对于涉农贷款指标未达到要求的,限制股金分红。
三是与管理水平、内控水平相结合原则。
年度内发生案件的,限制股金分红。
四是现金分红与资本充足率水平相适应原则。
资本充足率较高的行社,可适当提高现金分红比例。
二、##年度股金分红标准(一)涉农贷款指标不达标行社,其股金分红占股本金比例在下列档次标准基础上下调10个百分点。
涉农贷款指标达标行社是指至少实现下列四项条件之一的行社:1、年末涉农贷款余额增幅(与年初比,下同)不低于各项贷款余额增幅的;2、年末涉农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占比达90%以上的;3、年末涉农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比例在80%至90%之间,且涉农贷款余额不低于年初数的;4、对于设区市行社以及县级市行社,年末小企业贷款余额增幅不低于各项贷款余额增幅,且涉农贷款余额不低于年初数的。
(二)股金分红档次标准1、第一档:至##年末,资本充足率12%以上(计算口径须剔除次年初拟现金分红金额,以及计入附属资本的贷款损失一般准备,下同)、不良贷款率1.5%以下、贷款损失准备覆盖率250%以上、非信贷资产减值准备覆盖率150%以上、贷款拨备率2.5%以上,且##年度监管评级在三A级以上(含)的行社。
其股金分红标准为:(1)股金分红占全部未分配利润比例不得高于70%;(2)股金分红占股本金比例控制在60%以内(含,下同)。
(3)其现金分红标准:若资本充足率15%以上的,其现金分红占全部股金分红比例可在50%以上;其余的控制在50%以内。
农村信用社股金分红问题及其建议

农村信用社股金分红问题及其建议作者:江士明来源:《财会通讯》2009年第11期第一,农村信用社股金分红存在的问题。
通过年终财务决算、申报风险防范金、账表现场检查发现,农村信用社普遍存在股金分红超比例、超总量,会计核算不规范,盈亏核算不实等问题,主要表现如下:一是股金分红比例超过规定。
为了保持股本稳定,改革试点地区的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信用社),凡当年盈余,但又有历年亏损的信用社,允许其在弥补历年挂账亏损前,按不超过当年利润总额的50%,同时不超过二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的标准,向社员分配股金红利。
该优惠政策,对信用社股金分红实行了双线控制:比率控制和总量控制。
但许多信用社都超比例分红。
二是股金分红突破总额控制。
据相关文件规定,2008年,信用社要按照减免税增提贷款损失准备或补亏、提取股金红利、弥补历年亏损、提取盈余公积等顺序进行利润分配。
减免税包括营业税(2%)和所得税(25%)。
股金红利继续按照不超过利润(扣除减免税以后)的50%,同时不超过两年期存款利率的标准提取。
进行股金分红时,许多信用社将利润扣除减免税后的50%部分计入利润分配,超过部分计入其他应收款,实际上突破了总量控制进行股金分红。
三是代扣股金分红个人所得税不足额。
信用社进行股金分红时要代扣代缴个人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
许多信用社按利息所得代扣了股金分红个人所得税,将税目、税率弄错,少扣缴了个人所得税。
从2007年8月15日起利息税税率由先前20%调减为5%,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红利所得税率一直为20%,差别巨大,因此必须准确按税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四是股金分红会计核算不规范。
进行股金分红时,信用社借记“利润分配——提取股金红利”,“其他应收款——股金分红缺口”,贷记“应付利润——应付股金红利”。
会计处理不规范,不应挂其他应收款,理由如下:利润分配来源于累计盈利,无利不分,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可用盈余公积发放现金股利或股票股利,但盈余公积是从净利润中提取,属于留存收益,因此利润分配的唯一来源就是累计盈利。
2024年农村信用社财务工作计划(2篇)

2024年农村信用社财务工作计划一、继续开展会计规范化管理工作,防范和化解操作风险。
在去年会计工作计划规范管理的基础上,继续开展会计规范化管理工作,提高会计核算管理水平,防范和化解操作风险。
具体从____个方面抓起:会计基本规定;会计核算质量;会计报表质量;计算机管理;联行结算管理;会计档案管理;信用社网点管理及其它;会计经营管理。
特别是会计档案管理历年来有所欠缺,每年的会计凭证虽然都归了档,但未按档案管理办法归类整理,需要进一步规范。
二、继续抓好增收、节支,进一步提升增盈创利水平。
紧紧抓住增收、节支两个环节,外抓收入,内抓管理,力争全年实现在足额提取应付利息,提高拨备水平的前提下,实现利润____万元,确保社社盈余和专项票据兑付全县信用社资产利润率逐年上升的目标。
针对目标,制定出台《____县农村信用社____年增盈创利实施方案》,围绕增收、节支两个环节进行了安排。
外抓信贷质量管理,积极盘活存量优化增量,拓宽增收渠道,千方百计应收尽收。
内抓财务管理,降低经营成本,特别要加强营业费用的管理,在确保个人费用的前提下,压缩公费用,确保专项票据兑付全县信用社资产费用率逐年下降目标。
具体抓好五项操作:1、财务开支操作:对营业费用实行费用额和费用率控制,严格实行了“以收定支、先提后支、多收多支、少收少支、以率定额,超支自负”的费用计提开支原则,将费用控制在核定比例之内。
2、比例操作:即在费用开支方面针对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养老保险,待业保险金等按比例准确计提。
对招待费、宣传费等要在规定比例之内节约使用。
3、预算操作:对培训费、会议费、修理费、电子设备费购置及运转费实行了预算制,做到了在具体操作中严格按照预算控制支出。
4、包干操作:对差旅费、邮电费、水电费、公杂费等我们结合区域实际和市场物价情况合理制定包干使用办法,无正当理由超出包干限额的社,其超额部分扣减个人费用。
5、成本操作:严格加强了其他成本项目和营业外支出的管理,坚持按月监控,防止以其他名义列支。
农村商业银行利润分配制度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利润分配制度
为规范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农商行)利润分配顺序和分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农商行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农商行实现的利润总额按国家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后,应先依法缴纳所得税,利润总额减去缴纳所得税后的余额即为可供分配的利润。
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可供分配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盈余公积。
包括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
即按税后利润减弥补亏损后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3)提取公益金。
公益金的提取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主要用于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4)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一般准备。
(5)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
1) 支付股利。
是指本行按照经股东大会决议的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给股东的现金股利。
2) 转作资本(或股本)股利,是指按照经股东大会决议的利润分配方案以分派股票股利的形式转作的资本(或股本)。
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经过上述分配后,为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第二条注意事项
(1)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完之前,不得提取法定公积金;
(2)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转增后留存的法定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3)在提取盈余公积、公益金之前,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省(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经营业务监管的通知-银监发[2010]40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省(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经营业务监管的通知-银监发[2010]40号](https://img.taocdn.com/s3/m/dc74ee6bf342336c1eb91a37f111f18583d00c24.png)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省(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经营业务监管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省(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经营业务监管的通知(银监发〔2010〕40号)各银监局(西藏除外)、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银监会、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对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48号)等文件要求,省(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是由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统称农村信用社)自愿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履行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职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其业务活动以为农村信用社提供服务、促进农村信用社的发展为宗旨。
但近两年来,部分省联社受利益驱动,违反服务农村信用社宗旨,背离农村信用社实际需求,违规开展业务,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农村信用社利益,弱化了“三农”金融服务。
2009年末,全国有24家省联社开展了资金经营业务,业务总规模超过4000亿元,其中资金来源的90%以上为农村信用社资金,资金运用的80%以上在系统外,而经营收益仅有不足5%返还给农村信用社,有的省联社甚至超越风险管控能力盲目扩张,超范围经营,产生新的风险隐患。
为规范省联社经营业务行为,加强对省联社经营业务的监管,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控制和规范省联社经营行为。
省联社要牢固树立为农村信用社服务的理念和宗旨,以促进全辖农村信用社的持续稳健发展为职责和目标,从加强支农服务的大局出发,严格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依法合规经营,围绕农村信用社的基本需要开展业务。
业务规模要以不影响支农水平为底线,与农村信用社的利益相一致、与自身风险管控水平相适应,不能为利润引诱而盲目开展经营业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实利润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实利润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10.08•【文号】银监办发[2007]213号•【施行日期】2007.10.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实利润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13号二00七年十月八日)2003年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以来,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经营持续向好,盈利能力不断增强,但不良贷款余额大、占比高,拨备缺口大,亏损挂账多,整体风险状况仍未得到实质性改善。
为督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全面真实地反映财务状况,增强风险抵补能力,进一步做好资产减值准备提取、呆账核销、亏损挂账消化等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监管要求,按季做好各项拨备的提取工作。
截至2007年6月末,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缺口2843亿元,拨备覆盖率11.1%,拨备充足率21.0%,比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均充足水平低10个百分点。
为切实解决“高利润与高呆账准备缺口并存”的问题,各银监局和省级联社要督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5〕49号)的有关要求,按季做好各项拨备的计提工作。
贷款损失准备已提足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根据其他风险资产损失情况和风险程度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包括坏账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以及其他非信贷资产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提取比例未达到监管要求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达标计划,按季提取拨备,并报监管部门备案;经营亏损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也要按季提取拨备,确保资产减值准备年末余额不得低于风险资产年末余额的1%。
二、加大呆账贷款核销力度,加强已核销贷款管理。
截至2007年6月末,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损失类贷款余额1323亿元,虽比上年末减少14亿元,但占不良贷款比例仍达19.5%,比上年末提高1.3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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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利润分配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联社利润分配管理程序和分配内容,提高管理效率,确保利润分配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国税发[2000]101号)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利润分配制度适用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第三条利润分配原则
(一)遵循合规、合法性原则;
(二)遵循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三)遵循兼顾联社集体、业务经营发展和投资者三者的利益关系,最大限度地保护股东投资者的权益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四条本联社社员代表大会为年度利润分配的决策机构。
第五条本联社理事会负责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
第六条本联社会计财务部负责向理事会呈报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审议通过后,负责具体执行和实施。
第七条本联社监事会委托联社稽核部负责对年度利润分配活动进行审计和监督。
第三章利润分配内容及程序
第八条本联社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会计法》和国家其他规定作出调整后,应当依法缴纳所得税,利润总额减去缴纳所得税后的余额即为分配的利润。
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出外,可供分配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被没收的财务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即:弥补超过用所得税的利润抵补期限,按规定用税后利润弥补的亏损。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即:按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金的50%时可不再提取。
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或按国家规定转增资本金。
(四)提取公益金。
公益金主要用于本联社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建设。
(五)提取一般准备。
纳为企业特种风险准备金管理。
(六)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本联社实现的净利润在扣除上述项目后,再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即为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应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应付资格股股利,是指本联社按照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给资格股股东的现金股利。
2、应付投资股股利,是指本联社按照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给投资股股东的现金股利。
3、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投资股股利,是指本联社按照利润分配方案以分派本联社股利的形式转作的资本(或股本)。
第九条本联社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之前,不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第十条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金时,转增后留存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应不少于企业注册资本金的25%。
第十一条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之前,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第十二条本联社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第四章罚则
第十三条如有违反本联社利润分配制度的违规行为,本联社社员代表大会有权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会审议通过后,自文到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