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手册(同名11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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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规章制度

律师事务所 规章制度

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一、总则本规章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的行为准则,保障律师事务所的正常运行和业务发展。

所有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律师、助理律师和其他职员都必须遵守该规章制度。

二、律师的行为准则1.律师应当忠实、公正地履行其职业职责,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法庭程序。

2.律师应当保守客户的商业秘密和案件信息,不得泄露客户的隐私。

3.律师不得在代理案件过程中以个人名义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4.律师应当尊重和遵守律师行业的道德规范,不得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有严重失职或渎职行为。

三、助理律师和职员的行为准则1.助理律师和职员应当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保障律师事务所的正常运行。

2.助理律师和职员应当保守律师事务所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不得将其泄露给外部。

3.助理律师和职员应当遵守律师事务所的工作纪律,不得擅自处理与工作相关的事务,必须得到律师的指示和授权。

4.助理律师和职员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积极学习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四、内部管理1.律师事务所实行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方面。

各部门负责人必须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并确保制度得到全体员工的认可和遵守。

2.律师事务所每年定期进行员工培训,包括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及工作能力的提升等方面的培训。

员工必须参加培训并达到相应的要求。

3.律师事务所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工作流程和提高工作效率的建议,并及时予以采纳。

同时,员工在工作中如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会被追究责任。

五、外部交往1.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和助理律师在与客户、法院和其他律师事务所的交往中,必须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规范,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形象。

2.律师事务所对外部合作伙伴和相关单位的选择,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职业规范的要求,确保合作伙伴的信誉和能力。

六、处罚措施对于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的律师、助理律师和职员,律师事务所将采取适当的处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禁止晋升、降低薪资等。

律师事务所_规章制度

律师事务所_规章制度

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的运营管理,保障律师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所名称为XXX律师事务所,地址设在XXX。

第三条本所的宗旨是: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秉承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致力于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第四条本所的组织形式为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为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管理、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第五条本所的财产归合伙人所有,合伙人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六条本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严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和指导,并接受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

第二章合伙人管理第七条本所合伙人由具备律师资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律师担任。

第八条合伙人的出资、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和出资期限由合伙协议约定。

第九条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共同管理本所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勤勉尽责,维护本所和合伙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合伙人的收益分配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协议未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第十一条合伙人退出本所的,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退出手续,退还出资。

第三章律师管理第十二条本所招聘律师应当具备律师资格、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具备相关业务能力。

第十三条律师在本所执业应当遵守本所的规章制度,服从本所的管理和安排,不得从事损害本所利益的活动。

第十四条律师在本所执业期间,应当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十五条律师的收费标准由本所规定,律师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第四章业务管理第十六条本所的业务范围包括:法律顾问、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等。

第十七条本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律师事务所办事处规章制度(五篇)

律师事务所办事处规章制度(五篇)

律师事务所办事处规章制度1. 工作时间安排:设定办事处的工作时间框架,包括规定的上班和下班时间,以及午间休息时段。

同时,也包含对加班和出差的特定规定。

2. 行为规范:为事务所成员确立在办公环境内外的行为标准,要求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以及恪守公司纪律。

3. 保密条款:强调员工在处理客户案件时对客户隐私和商业机密的保护,严格禁止泄露任何与事务所相关的机密信息。

4. 通信准则:规定员工与客户或其他事务所沟通时需采用正式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并要求妥善保存通信记录。

5. 会议与报告制度:设定员工参与会议和提交报告的规范及时间安排,以确保工作进展和案件情况的及时、准确报告。

6. 假期政策:明确员工的年假和带薪休假政策,以及病假和事假的申请和审批流程。

7. 职责划分:明确事务所内部的职责分工,以保证工作的流畅进行和高效执行。

8. 工作纪律要求:规定员工的工作纪律,包括准时出勤、服从上级指令、禁止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勤等。

9. 业务操作指南:指导员工处理各类业务的方法,涵盖案件管理、研究、法律研究、案件处理和文件撰写等多个方面。

10. 纠纷解决机制:设立处理事务所内部纠纷的程序,以及对外部投诉或纠纷的应对策略。

事务所办事处的规章制度需得到严格遵守,以确保员工行为符合法律职业道德,维护事务所的声誉和利益,以及保证事务所的正常运行。

律师事务所办事处规章制度(二)律师事务所办事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事务所办事处内部管理秩序,提升工作效率,构建完善的法律服务体系,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律师事务所办事处内所有在职律师、实习律师、行政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办事处全体成员应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律师职业的荣誉与尊严,忠实履行律师职责。

第四条办事处应建立并维护高效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信息流通的透明与及时,以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办事处应依据内部实际情况,合理划分各岗位职责,构建清晰的工作流程与监督机制。

律师事务所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律师事务所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律师事务所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律师事务所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篇1第一条为实现本所日常行政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所行政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

主任主持本所日常工作并负责本所行政管理事务。

第三条在实行主任负责制的前提下,本所行政管理推行岗位分工负责制。

主任负责全面行政管理事务,副主任、部门负责人协助主任管理某类或某项行政事务。

各项行政管理均分解落实到人并建立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本所行政管理包括接待、值班、收案、财务、公文、印章、档案、考勤、人事、会议、后勤、安全等行政管理事项。

第五条本所每月召开数次所务会议,研究解决行政管理方面的问题。

所务会议参加者为:合作律师会议全体成员、相关问题涉及部门的负责人。

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会议决定经与会者多数同意通过。

特别重大的事项须经三分之二的与会者通过。

第六条本所每周二、五下午为学习日。

周二下午为业务学习日,学习新颁行的法律、法规、文件,讨论疑难案件;周五下午为政治学习日,学习时事政治及有关文件。

第七条本所实行轮流值班制度,每日安排专职律师一至二人负责日常接待、收案、解答法律咨询等事务。

值班人员应对办事项进行处理并登记。

第八条收案、收费均由本所统一办理,禁止个人私自收案、收费,具体办法见本所“收、结案管理制度”和“收费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

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

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和发展,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合理分布、均衡发展。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

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开展业务活动,加强内部管理和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不得侵害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律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

律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

律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一、前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律师事务所成员的行为准则,统一管理律师事务所的运营和管理,以确保律师事务所的良性发展和服务质量的提升。

所有成员应遵守以下规章制度。

二、律师事务所成员的义务和权益1.律师事务所成员应具备律师资格,并保持良好的道德操守和职业操守。

2.律师事务所成员应积极履行职责,提供合法、合规的法律服务。

3.律师事务所成员有权享受律师事务所提供的各项资源和福利,如办公设备、法律数据库等。

4.律师事务所成员应参与律师事务所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活动,提升专业水平。

三、律师事务所的运营管理1. 简介律师事务所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事务所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2. 财务管理2.1 律师事务所应保持良好的财务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法性。

2.2 律师事务所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

2.3律师事务所成员应严格遵守财务制度,禁止挪用、私吞、侵占资金。

3. 业务管理3.1 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完善的案件管理制度,包括案件接收、分配、进展和结案等环节。

3.2 律师事务所成员应及时、准确地记录和归档案件相关信息。

3.3 律师事务所应建立业绩考核制度,根据成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进行评价。

4. 安全管理4.1 律师事务所应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保护客户的隐私和机密信息。

4.2 律师事务所成员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办公设备和文档,防止丢失和泄露。

四、律师事务所成员的权利和义务1. 工作时间和休假1.1 律师事务所成员应根据律师事务所的工作时间表提前安排好自己的工作时间。

1.2 律师事务所成员享有带薪年假和病假,但需提前向事务所报备。

1.3 律师事务所成员应及时向事务所请示并获得批准后,方可请假。

2. 保密义务2.1 律师事务所成员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客户的机密信息。

2.2 律师事务所成员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理和利用客户的信息。

3. 规范行为3.1 律师事务所成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循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

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

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

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1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所名称为律师事务所地址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所名称为律师事务所地址设在》,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第二十条本所建立健全行政、财务、业务、收费等管理制度,具体管理制度另行制定,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二十一条本所办理各项法律事务,由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收取服务费用、统一入帐,任何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取费用。

第二十二条合伙人的共同财产由所内统一使用,未经合伙人会议同意,不得私自分割和挪用。

第二十三条本所的收入分配方案由合伙人会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具体标准按照合伙协议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所律师应当依法纳税,律师事务所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第二十五条合伙人对其所创业务收入在按照规定提取效益工资、摊销公共费用支出和扣除各项税费及公共积累后,剩余部分作为本所的财产积累,用于事务所发展。

第二十六条本所按有关规定按时足额向律师协会缴纳会费。

第二十七条本所设立事业发展基金、执业风险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培训基金,具体比例由合伙人会议依照有关规定确定。

第八章律师事务所变更、解散和清算第二十八条本所变更名称、组织形式、隶属关系、住所、负责人、合伙人、章程和合伙协议等重大事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九条本所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一)本所合伙人已不足三人,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齐;(二)本所的资产已不足10万元,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足;(三)合伙协议中约定的终止事由出现;(四)合伙人会议决定解散;(五)被依法吊销执业证书;(六)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应当解散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本所经合伙人会议决定解散或因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应当成立清算组,对事务所的财产进行清算。

律所规章制度

律所规章制度

律所规章制度
第一条,律所工作时间。

1. 律所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下午6:00,中
午12:00至1:00为午休时间。

2.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为休息日,律所不对外办公。

第二条,律师执业行为。

1. 律师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为当事人提供合法、公正的法律服务。

2. 律师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

第三条,律所内部管理。

1. 律所内部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不得存在
任何形式的歧视行为。

2. 律所应当建立健全的行政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
确保律所正常高效运转。

第四条,律所财务管理。

1. 律所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2. 律所财务应当进行定期审计,确保财务状况真实可靠。

第五条,律所安全保密。

1. 律所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保密制度,保障律所内部信息的安全。

2. 律所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客户信息,保护客户隐私。

第六条,违规处理。

1. 对于违反律所规章制度的行为,律所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
应的处罚,包括警告、停职、解聘等。

2. 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律所将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

以上为律所规章制度,凡在律所工作的律师及工作人员均应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律所规章制度

律所规章制度

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所名称为:XX律师事务所。

第二条本所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

第三条本所依法开展业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第四条本所实行合伙人会议制度,重大事项由合伙人会议决定。

第五条本所规章制度适用于本所全体人员。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本所设合伙人、主任、副主任、律师、行政人员等岗位。

第七条合伙人会议负责本所的决策,决定本所的发展方向、重大业务、财务管理等问题。

第八条主任负责本所的全面工作,组织实施合伙人会议的决策。

第九条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本所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律师负责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依法开展律师业务。

第十一条行政人员负责本所的行政事务、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十二条本所依法接受委托,办理各类法律事务。

第十三条律师在办理法律事务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守国家秘密和当事人隐私。

第十四条律师在办理法律事务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欺诈、隐瞒事实。

第十五条律师在办理法律事务中,应当注重团队合作,相互支持,共同维护本所的荣誉和利益。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本所实行财务独立核算,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本所收入包括律师费、代收代付费用等,支出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用、业务培训等。

第十八条财务人员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核算,保证财务报表真实、完整。

第十九条合伙人会议定期审查本所的财务状况,保证财务的透明和合规。

第五章人事管理第二十条本所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本所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关心员工的生活和工作。

第二十二条本所定期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

第二十三条员工应当遵守本所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认真履行职责。

第六章福利待遇第二十四条本所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为员工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

第二十五条本所设立年终奖、业务奖等,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第二十六条本所关心员工成长,为员工提供职业发展空间和晋升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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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手册二00六年八月制定、落实规章制度是律师事务所生存与发展之本律师事务所主任:地址:电话:传真:目录律师职业道德规范 (1)主任律师岗位责任制 (2)律师岗位责任制 (4)学习制度 (6)受理案件制度 (7)律师办案制度 (9)咨询、代书制度 (11)案件讨论制度 (13)证据签收制度 (15)律师考核制度 (16)律师责任赔偿制度 (17)律师服务承诺制度 (20)档案服务承诺制度 (22)律师提成制度 (23)考勤制度 (25)财务会计工作制度 (26)打字员责任制度 (29)图书资料管理制度 (30)电话使用制度 (31)奖惩制度 (32)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忠于法律实事求是秉公办案拒礼拒贿刚正不阿不畏权势不徇私情不谋私利服务周到维护信誉团结协作追求高效文明礼貌谦虚谨慎勤奋学习精通业务遵守纪律严守秘密服从领导接受监督主任律师岗位责任制所主任是律师事务所的行政领导:一、接受上级司法行政部门领导,带领全所律师和工作人员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

二、全面负责全所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管理工作。

三、召集全所行政、业务会议,传达上级批示安排全所工作。

四、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决定聘任、解聘律师和工作人员。

五、审批财务支出。

六、决定所内机构设置,并决定负责人。

七、审查批准各类案件受理,签批分配案件的承办律师,审批减、免、缓交案件收费。

八、安排好全所律师和工作人员的生活福利。

九、对所内发生的重大问题,负有领导责任。

律师岗位责任制一、律师必须和党中央保持一致,服从各级行政机关、律师和主任的领导。

二、律师的职责是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提供法律服务,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律师进行业务活动,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四、律师要努力完成集团和所下达的目标任务。

五、律师要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所里的政治学习,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这是搞好律师业务的前提。

六、律师努力学习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参加所里的业务学习,在懂法、知法的前提下,要切实提高语言、文字水平,成为既有良好政治素质又有很强的业务素质的律师。

七、律师在为社会服中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所里要模范遵守规章制度,特别要严格执行收费制度,严禁只收费,不服务。

八、律师要养成很好的工作作风,团结周围同志,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努力为所和为律师职业争荣誉。

学习制度为了提高律师的政治、业务素质、制定本制度。

1、学习时间为每周五下午。

2、学习内容:(1)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2)法律、法规、规章;3、学习由主任或主管学习的人负责组织,办公室派人考勤并记录。

4、所内律师无故不得缺席。

无故缺席者要按当日学习内容在笔记本上写一扁不少于六百字的心得体会。

受理案件制度1、凡所内收案应由主任或办公室统一分配。

2、律师受案时,应填写《案件审批表》,在“案情摘要”栏内,须由当事人签字后,报主任或办公室审批。

在审批时应发给当事人《反馈意见表》。

3、案件受理费或手续书由主任或办公室核定。

4、律师同当事人或当事人自己凭《案件审批表》到财务处交纳案件受理费,财务处出具收据。

5、律师凭《案件审批表》及收据到办公室办理受案手续和盖章。

6、办公室审查后,应将所收案件情况输入微机系统存档。

7、当事人申请减免费用应书面提出,经承办律师签字后,报主任或办公室审批。

8、律师应无条件受理法律援助中心和所里分配的法律援助案件。

律师办案制度为使律师办案规范化,制定本本制度。

1、律师办理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律师就在被授权范围内依法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3、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在不违背原则的情况下,应将委托人的利益放在首位。

4、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主动、及时地同委托人和办案单位沟通,满腔热忱地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

5、律师应严格审查诉讼证据,主动搜集证据,并及时送交办案单位。

6、律师应及时阅卷,并制作笔录。

7、律师办案过程中,应及时向办案单位提交书面意见(包括代理词、辩护词等),并将副本立卷。

8、律师应及时取回结案的法律文书,并立卷、归档。

咨询、代书制度一、咨询1、律师咨询应做到用语规范、简练、平易近人。

2、电话咨询,应节省时间,尽量让当事人来所面谈。

3、信函咨询,律师应做到认真谨慎,严禁使用法律不当,来函应交办公室存档。

4、对来所咨询的当事人,应收取咨询费,如需减免由主任或办公室批准。

二、代书1、代书须经主任或办公室统一分配,当事人咨询指定律师的除外。

2、代书应做到格式规范、内容客观,适用法律准确,并力求精炼。

3、代书材料应交办公室一份存档。

4、代书应收取费用,如需减免须经主任批准。

案件讨论制度为提高律师办案质量,制定本制度。

1、下列案件应提交讨论:(1)改变定性,无罪辩护及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2)五人以上的共同诉讼案件;(3)争议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上的案件;(4)承办律师认为需提交讨论的案件;(5)主任律师认为需提交讨论的案件;2、案件讨论由主任召集,或由主任委托的人负责。

3、案件讨论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可以保留不同意见。

如承办律师不接受讨论意见,主任可另行指派其他律师承办,自带案件除外。

4、案件讨论要有记录,并由承办律师立卷归档。

证据签收制度1、律师受理案件后,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收复印件。

必须收原件的,承办律师应妥善保管,用后及时返还当事人。

2、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律师应按《证据签收单》的要求填写并由当事人签字。

3、《证据签收单》由承办律师、当事人各执一份,承办律师应将其立卷。

律师考核制度为不断提高律师队伍的素质,制定本制度。

1、凡在我所执业的律师必须持有律师资格证和执业证。

2、应聘律师需经主任面试、笔试、口试,合格者方可在所见习。

3、见习期为6个月,考察合格正式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

4、已聘用的律师需要接受主任不定期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考核,年中和年末进行两次考核,包括全所律师评议和当事人反馈意见,作出综合考核意见,对不合格者,主任有权解聘。

律师责任赔偿制度律师要尽职尽责地向社会提供最佳法律服务,对工作不负责和委托人提出意见的律师,除分清责任、视情节进行批评教育和必要的处罚外,律师事务所和责任人要向委托人赔礼道歉或退还律师服务费或给予赔偿,同时,还要对失职律师进行经济处罚。

1、律师在接受委托时,应向委托人说明提供法律服务的项目、内容及律师的职责;在签订的委托协议中,应载明计算方式、收费标准、收费总额及支付时限等。

2、在代理过程中,委托人因可以理解的原因提出终止委托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承办该项法律事务的实际支出相应从已收的律师服务费中扣除,余额部分退还委托人。

3、由于律师过错委托人提出终止委托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应退还全部律师服务费;非因律师过错而终止委托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已收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4、律师事务所或承办律师无故终止委托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应当退还已收的全部律师服务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律师事务所应负责赔偿。

而赔偿的方式和金额,律师事务所应积极和委托人协商解决为好。

5、律师事务所在退还部分或全部律师服务费及赔偿金额等方面发生纠纷而又无法解决时,应交司法行政部门认定,对认定结果不服的,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可依法提起诉讼。

6、由于律师过错造成律师事务所退还律师服务费或对委托人进行赔偿,对有过错的律师要给予经济处罚,责任人除全部退还提成金额外,要分别承担退还的律师服务费和赔偿数额的5%和10%作为罚金。

7、本制度为暂行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如和上级规定有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

律师服务承诺制度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向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制定本制度。

1、做到当事人一进律师所有人热情接待,案件认真登记,咨询和代理案件,有律师耐心解答和受理。

2、律师代理案件过程中,认真调查取证,按时出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如律师办案中,有过错,严格按《律师责任赔偿制度》处罚。

3、律师办案过程中,严禁接受当事人吃请和受礼受贿。

4、为确保律师办案质量,防止疏忽,对承办的较疑难案件或影响较大案件,要经过集体讨论,并可邀请委托人参加。

5、公开收费标准,不准多收费,坚决杜绝只收费不服务现象发生,并制定和公开“收退费管理办法”和“律师责任赔偿制度”。

6、为经济建设服务树行业新风,经所主任批准,对代理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案件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的案件,要优先代理,案件要集体讨论决定,代理费可减、缓、免。

7、成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领导小组”,设立、公开接收社会监督值班人员和电话。

8、办公场所做到整洁、卫生。

接待人员和律师服装整齐大方,挂牌上岗,语言行为文明礼貌。

1、办案卷宗要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管理,按国家档案局统一标准,落实档案管理标准。

2、律师业务装订顺序,按照司法厅统一规定顺序进行,做到材料顺序规范,目录准确,用纸统一,达到书本化。

3、档案统一编号入档,建立借阅制度、查档制度、调卷制度。

严格按规定制度管理。

4、呈上启下文件、报告、总结等文字材料,同时纳入档案管理。

1、所里分配的案件按40%提成,律师自带案件按80%提成。

如将自带的案件交给其他律师办理,可按30%提取信息费,承办律师按所分配案件提成。

司法行政机关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2、所里分配案件当事人如再来找原承办律师办案的,应属所回头案件,但给承办律师一定的奖励,提成增加10%。

3、案件办理过程中,案件当事人介绍亲友来找同一律师办案的,也应属所回头案件,给承办律师一定奖励,提成增加10——20%。

4、自带案件是指自己开辟的案源或凭自己的关系当事人找来的。

5、如律师将其他案件说成是自带案件,所里要扣回双倍的多提成的部分,而且有权在二个月内不给该律师分配案件(包括咨询或代书)。

考勤制度1、律师、工作人员要树立严格组织纪律观念,凡因病、事假不能正常履行律师职务者,应提前向主任报告。

2、律师外出办案应填写外出办案报告,外出后因故不能按期返所的,可通过电话报告。

3、请假报告应写明事由、时间、经主任批准后方可离所。

4、按时参加各种会议,不迟到、不早退。

财务会计工作制度财务会计工作要遵照国家颁布的会计法及行业会计制度进行工作。

1、出纳工作制度(1)收款:收取律师代理费必须根据主任批示的“案件收结审批表”办理收款手续。

(2)付款:支付现金或银行支票必须依据合法的原始凭证,并由主任批准签字后支付款项。

(3)对库存现金及银行存款的收支事项要及时入帐,每日核对,做到日清月结。

月终与银行对帐单及会计总帐必须核对相符。

(4)严禁开具空头支票。

2、会计工作制度(1)根据行业会计制度之规定设置本单位的总帐以及有关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损益类等分户明细帐。

(2)会计工作要根据记帐凭证正确及时的记帐、结帐、报帐、对帐,以保证会计核算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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