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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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律师事务所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律师事务所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行为,提高律师事务所的服务质量,维护律师行业的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独立开展业务活动,保障律师执业权益,加强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管理机制,推动律师事务所的良性发展。

第二章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与变更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在市、县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变更时,应当事先向市、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章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可以采取合伙组织或者公司组织形式。

公司组织形式的律师事务所应当遵循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按照专业领域分为综合律师事务所和专业律师事务所。

专业律师事务所应当注明从事的专业领域。

第四章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机构第七条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等。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是律师事务所最高决策机构,由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组成。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是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机构,负责协调律师事务所的运营管理工作。

第五章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第十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事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第十一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律师人员的进入与退出机制,依法合规招聘律师人员,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选拔。

第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律师人员的绩效考核制度,确保律师人员的工作质量,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奖惩。

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规范的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业务流程、工作责任和工作要求。

第六章律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律师职业道德的教育宣传工作,确保律师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

第十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律师诚信记录和审查制度,对律师的失信行为进行监督和惩戒。

律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范本

律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律师队伍的素质和业务水平,保障律师执业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所宗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律师职业道德,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第三条本所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全面负责本所的经营管理、业务指导和党建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本所设立合伙人会议、管理委员会、业务委员会和行政办公室。

第五条合伙人会议是本所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本所的发展战略、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的修改。

第六条管理委员会负责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处理本所的日常事务。

第七条业务委员会负责制定业务发展规划,监督业务质量,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集体讨论。

第八条行政办公室负责本所的行政、财务、人力资源等工作。

第三章律师执业管理第九条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25周岁;2. 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3.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4. 符合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律师执业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律师职业道德;2. 积极参加业务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3. 保守执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4. 不得从事与律师业务无关的活动;5. 遵守本所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章业务管理第十一条本所业务范围包括:1. 担任法律顾问;2. 接受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3. 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服务。

第十二条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应严格按照委托事项办理,确保案件质量。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本所实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第十四条律师费用收取应遵循公平、合理、公开的原则,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第六章奖励与惩罚第十五条对在本所工作表现突出、业务水平较高的律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所规章制度、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律师,给予警告、记过、停职等处分。

律师事务所_规章制度

律师事务所_规章制度

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的运营管理,保障律师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所名称为XXX律师事务所,地址设在XXX。

第三条本所的宗旨是: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秉承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致力于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第四条本所的组织形式为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为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管理、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第五条本所的财产归合伙人所有,合伙人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六条本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严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和指导,并接受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

第二章合伙人管理第七条本所合伙人由具备律师资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律师担任。

第八条合伙人的出资、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和出资期限由合伙协议约定。

第九条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共同管理本所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勤勉尽责,维护本所和合伙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合伙人的收益分配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协议未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第十一条合伙人退出本所的,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退出手续,退还出资。

第三章律师管理第十二条本所招聘律师应当具备律师资格、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具备相关业务能力。

第十三条律师在本所执业应当遵守本所的规章制度,服从本所的管理和安排,不得从事损害本所利益的活动。

第十四条律师在本所执业期间,应当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十五条律师的收费标准由本所规定,律师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第四章业务管理第十六条本所的业务范围包括:法律顾问、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等。

第十七条本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律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

律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

律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篇一: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浙江****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文明服务标准律师是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为优化工作质量,树立律师新形象,特制定本标准。

1、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敬业爱岗,讲奉献、讲正气、讲文明,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2、在执业活动,举止文明,语言规范,衣冠整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

3、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尊重同行,禁止不正当竞争。

4、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秉公执法,刚正不阿,尽职尽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5、保守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6、廉洁自律、禁止私自收案、收费,不得接受当事人的任何额外报酬和馈赠。

7、建立赔偿制度,认真对待当事人投诉并及时处理,诚恳接受社会与当事人监督。

8、建立法律援助制度,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9、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浙江****律师事务所二0一0年一月思想政治工作制度为提高执业律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执业水平,保证律师队伍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律师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坚持为人民服务的从业思想。

2、遵守宪法和法律,培育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3、努力提高律师人员的政治素质,对律师进行经常性的从业宗旨、职业道德、从业清廉等政治教育,使律师人员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

4、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5、积极参加局、所组织的政治、业务等学习,建立经常性的学习制度,树立坚定的政治立场、服务大局意识。

6、律师与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纳税。

浙江****律师事务所二0一0年一月收案制度第一条事务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则以及事务所章程,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事务行客户部负责收案工作。

第三条收案程序(一)咨询阶段。

律师了解案情,决定是否收案,协商费用。

律师事务所办事处规章制度(三篇)

律师事务所办事处规章制度(三篇)

律师事务所办事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事务所办事处的行为,保障办事处内部秩序的正常运转,根据律师事务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办事处是律师事务所内部行政管理的基本单位,负责律师事务所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办事处的主要任务为:协助律师事务所管理律师的业务,组织协调律师事务所的各项行政工作,维护律师事务所的正常秩序。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办事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律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履行法定职责,不得违法违规。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办事处应当以服务律师为本,保障律师事务所的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办事处应当坚持廉洁奉公的原则,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第二章办事处的组织结构第七条律师事务所办事处设立办事处主任,由律师事务所所长任命,负责律师事务所办事处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办事处主任受律师事务所所长的领导,并向其负责。

办事处主任具有以下职责:1. 组织、协调办事处的各项工作;2. 确保办事处内部的工作秩序和人员配备;3. 落实律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推动制度的执行。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办事处应当设立行政办公室、业务管理部、财务部等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设立其他部门。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条律师事务所办事处的各个部门应当根据所属职能,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一条行政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1. 维护办公室的日常运作秩序;2. 负责办公设备的维护和管理;3. 接待来访人员,管理会议室的使用等。

第十二条业务管理部的主要职责包括:1. 协助律师处理和管理案件;2. 负责律师事务所的档案管理工作;3. 组织律师培训和业务交流。

第十三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律师事务所的财务管理工作;2. 编制律师事务所的财务预算和报表;3. 监督律师事务所的资金使用情况。

第四章工作要求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办事处的工作要求如下:1.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律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2. 坚持廉洁奉公的原则,不得以私欲干扰公正履职;3. 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不断学习进步;4. 做到工作勤勉、责任心强,维护律师事务所的良好形象。

2024年律师事务所办事处规章制度范文(2篇)

2024年律师事务所办事处规章制度范文(2篇)

2024年律师事务所办事处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事务所办事处的管理,保障律师事务所业务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办事处是律师事务所内部重要的组织机构,是律师事务所向外界提供法律服务的窗口。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办事处的职责是受理案件、提供法律咨询、起草法律文件以及其他与律师职责和律师事务所业务相关的工作。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办事处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律师行业规范以及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规定,保持独立、公正和廉洁。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办事处应当根据事务所的发展需要和工作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办事处的工作流程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办事处的组织结构第六条律师事务所办事处由办事处主任和办事处成员组成。

第七条办事处主任由律师事务所所长任命,负责办事处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办事处成员应当是经过合法聘用的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

第九条办事处主任应当具备良好的组织管理能力和领导能力,能够有效协调处理工作中的问题。

第三章办事处的职责和义务第十条办事处应当接受所内外的律师委托,代理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

第十一条办事处应当按照律师事务所的安排和要求,参与专业培训和学术研讨活动,提高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十二条办事处应当按照律师事务所的要求,定期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业务收支情况,做好工作台账和相关报表。

第十三条办事处应当保守律师事务所的商业机密和客户隐私,履行保密义务,杜绝泄露客户信息和商业机密的行为。

第四章办事处的工作流程第十四条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流程,确保办事处的工作高效、精确。

第十五条办事处的工作流程包括接待客户、受理案件、分配任务、进行调查研究、起草文件、与对方当事人协商等环节。

第十六条办事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工作任务,确保任务的及时完成。

第十七条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案件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程序和规定,确保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制度范本(3篇)

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制度范本(3篇)

律师事务所日常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为实现本所日常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所行政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

主任主持负责日常管理及行政事务全面工作。

第三条在实行主任负责制的前提下,本所行政管理推行岗位分工负责制。

主任负责全面行政管理事务,副主任分管日常内部管理及行政事务,内勤人员、财务人员、律师协助主任、副主任管理具体行政事务。

各项行政管理均分解落实到人并建立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本所行政管理包括接待、值班、收案、财务、公文、印章、档案、考勤、人事、会议、后勤、安全等行政管理事项。

第五条本所每月不定期召开所务会议,研究解决行政管理方面的事宜。

所务会议参加者为:全体在职人员、在职律师、注册律师及相关负责人。

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召集、主持,会议决定经与会者多数同意通过。

第六条本所每周二、四上午为学习日。

周二上午为业务学习日,学习新颁行的法律、法规、文件,讨论疑难案件;周四上午为政治学习日,学习时事政治及有关中央、自治区、盟委行署、旗委政府重要文件。

第七条本所实行轮流值班制度,每日安排律师一至二人负责日常接待、收案、法制宣传、参与信访调解、解答法律咨询、等事务。

值班人员应对办事项进行处理并登记。

第八条收案、收费均由本所统一办理,禁止个人私自收案、收费,具体办法见本所“收、结案管理制度”和“收费管理制度”。

第九条本所重视并加强财务管理,详细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条对印章、介绍信严格管理,办法如下:(一)使用印章或介绍信均应有正当理由;(二)须经所主任批准;(三)履行登记手续;(四)明确专人保管,禁止随身携带印章、空白介绍信或盖有印章的便函外出;(五)因使用或保管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本所重视公文的日常管理。

凡以本所名义制作的报告、请示、函件均应符合相应格式并经副主任审核后交所主任签发。

公文应用本所稿纸拟就,以钢笔或毛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

本所指定专人负责公文的收、发工作,往来公文均应编号、登记,传递要有登记签收手续。

律师事务所内部规章制度范文

律师事务所内部规章制度范文

律师事务所内部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律师事务所的组织结构与职责1.律师会1.1律师会是律师事务所最高权力机构,由全所律师共同组成。

1.2律师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重要事项将由全所律师集体讨论决定。

2.所长2.1所长是指挥律师事务所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的主要负责人。

2.2所长由律师会经投票选出。

3.部门主任3.1部门主任是负责律师事务所各部门工作的负责人。

3.2部门主任由所长任命。

第三章律师事务所内部规范1.律师执业行为规范1.1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遵守律师法律师团体的自律规则和职业道德准则。

1.2律师应当保守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秘密,不得泄露。

1.3律师应严禁违法和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2.案件管理规范2.1律师事务所应设立独立的案件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分配、跟进和管理。

2.2律师在接受委托案件时,应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2.3律师应按照工作计划和时间表及时完成任务,并及时向负责人汇报工作进展。

3.内部沟通与协作规范3.1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健全内部沟通和协作机制,保证信息的及时流转和工作的顺利进行。

3.2律师应遵守会议纪律,不得随意中断他人发言,应听取并尊重他人的意见。

3.3律师应保持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4.工作纪律和考核规范4.1律师应按照律师事务所的工作制度和纪律要求进行工作。

4.2律师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报告工作进展。

4.3律师事务所应定期评估律师的工作表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

5.内部信息保密和安全规范5.1律师事务所应加强对于律师事务所内部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随意泄露和传播。

5.2律师事务所应建立信息安全保护机制,确保信息不受非法侵入和篡改。

5.3律师事务所应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性和完整性检查。

第四章违规和处罚1.律师事务所内部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律师事务所的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2.对于违返律师职业道德、损害律师事务所声誉的行为,律师事务所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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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_共4篇1。

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所名称为律师事务所地址设在:第三条本所的宗旨:(各所自定)第四条本所的组织形式为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为……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管理、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第五条本所的财产归合伙人所有,合伙人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六条本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严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和指导,并接受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

第二章开办资金的数额和来源第七条本所开办资金总额为:万元。

其中:出资万元;出资万元;出资万元;出资万元;出资万元。

第三章律师事务所业务管理第八条本所以等法律事务为主,兼顾其他业务。

具体业务范围为:(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xx,接受、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第九条本所在业务建设上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制定并执行以诉讼、非诉讼办案操作规程和办案质量负责制为主线的各项业务管理规章,注重法学理论研讨和典型案例的研究,注重律师人才的培养和律师培训交流,以增强本所的综合实力。

第十条本所根据律师业务发展的需要,按照专业化分工的要求,设立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业务部门。

第四章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产生、职责和变更。

第十一条本所的代表人是主任,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主任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本所的日常事务工作;(二)负责召集合伙人会议;(三)代表本所对外签订各项合同;(四)批准财务开支;(五)合伙人会议决定由主任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本所设副主任若干人,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根据业务分工协助主任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主任任职期间因工作失误给本所造成重大损失或明显不称职,经合伙人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人员提议并决议,可以免除其职务,选举新的主任。

第五章合伙人会议的组成和职责第十五条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是本所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合伙人会议行使以下职权:(一)制定本所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推选本所主任和管理机构的负责人;(三)制定本所的内部管理制度;(四)审议本所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五)审议本所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结算报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开支事项;(六)决定合伙人的入伙、退伙及除名;(七)审议对本所律师的奖励和处分;(八)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九)决定本所的变更、终止;(十)其他需要提交审议的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合伙人会议每季度举行一次,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提议可以召集临时会议。

合伙人因故不能参加合伙人会议的,可以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行使权利。

第十八条合伙人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合伙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有表决权的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六章律师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九条本所律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第二十条本所建立健全行政、财务、业务、收费等管理制度,具体管理制度另行制定,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二十一条本所办理各项法律事务,由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收取服务费用、统一入帐,任何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取费用。

第二十二条合伙人的共同财产由所内统一使用,未经合伙人会议同意,不得私自分割和挪用。

第二十三条本所的收入分配方案由合伙人会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具体标准按照合伙协议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所律师应当依法纳税,律师事务所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第二十五条合伙人对其所创业务收入在按照规定提取效益工资、摊销公共费用支出和扣除各项税费及公共积累后,剩余部分作为本所的财产积累,用于事务所发展。

第二十六条本所按有关规定按时足额向律师协会缴纳会费。

第二十七条本所设立事业发展基金、执业风险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培训基金,具体比例由合伙人会议依照有关规定确定。

第八章律师事务所变更、解散和清算第二十八条本所变更名称、组织形式、隶属关系、住所、负责人、合伙人、章程和合伙协议等重大事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九条本所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一)本所合伙人已不足三人,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齐;(二)本所的资产已不足10万元,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足;(三)合伙协议中约定的终止事由出现;(四)合伙人会议决定解散;(五)被依法吊销执业证书;(六)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应当解散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本所经合伙人会议决定解散或因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应当成立清算组,对事务所的财产进行清算。

合伙人有权参加与清算有关的活动。

第三十一条在清算期间,本所所有执业律师停止执业,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证书及律师执业证书全部上交原登记机关。

尚未办结的法律事务,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解决。

第三十二条律师事务所解散后,应当清偿所有债务。

对剩余的财产,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进行分配,本所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对剩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十三条律师事务所解散后,应当将财务帐簿、业务档案、印章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行政机关。

第九章章程的解释、修改和补充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合伙人会议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联名提出修改、补充意见时,合伙人会议应当讨论决定是否修改或补充。

修改、补充章程时,必须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签名,报登记机关备案后,方可生效。

第三十六条本所合伙人会议可根据本章程的基本原则,制定实施细则及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全体合伙人签字,报司法行政机关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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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行政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为实现本所日常行政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所行政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

主任主持本所日常工作并负责本所行政管理事务。

第三条在实行主任负责制的前提下,本所行政管理推行岗位分工负责制。

主任负责全面行政管理事务,副主任、部门负责人协助主任管理某类或某项行政事务。

各项行政管理均分解落实到人并建立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本所行政管理包括接待、值班、收案、财务、公文、印章、档案、考勤、人事、会议、后勤、安全等行政管理事项。

第五条本所每月召开数次所务会议,研究解决行政管理方面的问题。

所务会议参加者为:合作律师会议全体成员、相关问题涉及部门的负责人。

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会议决定经与会者多数同意通过。

特别重大的事项须经三分之二的与会者通过。

第六条本所每周(二)、五下午为学习日。

周二下午为业务学习日,学习新颁行的法律、法规、文件,讨论疑难案件;周五下午为政治学习日,学习时事政治及有关文件。

第七条本所实行轮流值班制度,每日安排专职律师一至二人负责日常接待、收案、解答法律咨询等事务。

值班人员应对办事项进行处理并登记。

第八条收案、收费均由本所统一办理,禁止个人私自收案、收费,具体办法见本所“收、结案管理制度”和“收费管理制度”。

第九条本所重视并加强财务管理,详细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条对印章、介绍信严格管理,办法如下:(一)使用印章或介绍信均应有正当理由;(二)须经所主任批准;(三)履行登记手续;(四)明确专人保管,禁止随身携带印章、空白介绍信或盖有印章的便函外出;(五)因使用或保管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本所重视公文的日常管理。

凡以本所名义制作的报告、请示、函件均应符合相应格式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所主任签发。

公文应用本所稿纸拟就,以钢笔或毛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

本所指定专人负责公文的收、发工作,往来公文均应编号、登记,传递要有登记签收手续。

第十二条本所重视档案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具体规定见“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本所重视人事管理工作,具体规定见本所“人事管理制度”、“招聘、辞退及辞职管理办法”、“考勤制度”以及“奖惩制度”。

第十四条本所按《章程》的规定,定期召开合作律师会议,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

第十五条本所依《章程》及其他有关制度开展后勤服务工作,以便顺利开展日常业务。

后勤工作由副主任一人分管。

第十六条本所根据主管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做好保密、消防、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

安全工作列入本所议事日程,指定副主任一人分管负责,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合作律师会议。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本所批准成立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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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业务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律师事务所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业务管理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部颁规章和规则而制定,以本事务所章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为依据,是本事务所业务管理的准则。

第二条业务管理规定的宗旨是: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事务所实行科学管理;本事务所实行律师分工负责制;建立健全本事务所的业务档案制度,真实记录律师活动,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坚持重大案件向有关部门请示汇报,疑难案件集体讨论,为委托人负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事务所的部门划分如下:(一)、办公室:负责本事务所的一般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和财务总务工作。

(二)、知识产权部:负责办理: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出版著作权、名誉权、税务、保险、注册登记等项法律事务。

(三)、房地产业务部:负责办理房地产开发、买卖、租赁土地使用权转让、工程承包、招标、合同见证等各项法律事务。

(四)、金融、证券业务部:负责办理引资、融资租赁、借贷、抵押、担保、企业股份制改造、公司设立、股票发行、上市等各项法律事务。

(五)、国内外经济业务部:负责办理涉外及国内的经贸、期货、海商、国际保险,企业破产清算、分立,合并等项法律事务。

第四条本事务所按上级下发的工作规程要求,统一接受委托,统一填写受案通知单,按标准收费,收案表应经主任签字。

第五条本事务所建立收案制度,以与当事人签订委托协议之日为收案日期;以接到法院xx,调解书之日为结案日期。

常年法律顾问以合同规定的起止日期为收结日期。

非诉讼事件以完成当事人的委托事项为结案日期,无论诉讼还是非诉讼案件都以收案、收费、交卷为统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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