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一、定期检验的基本要求1.根据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标准和使用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定期检验规则。
2.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周期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定期检验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检验机构进行。
4.定期检验的结果应及时评价,对不符合要求的压力容器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二、定期检验的内容1.压力容器的外观检查:检查压力容器外观是否完好无损,是否存在严重腐蚀、裂纹、变形等缺陷。
2.压力容器的材料性能检测:通过取样检验,对压力容器材料进行拉伸试验、冲击试验等,评估材料的强度和韧性。
3.压力容器的密封性检查:对压力容器的各个连接处进行检查,确保没有泄漏现象。
4.压力容器的内部检查:通过对压力容器内部进行清洁和检查,排除内部腐蚀、结垢等问题,并检查是否有内部剩余物。
5.压力容器的非破坏性检测:使用超声波、放射线、磁粉等非破坏性检测方法,检查压力容器的焊缝、接头等是否存在缺陷。
6.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检查:对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如压力表、安全阀等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
7.压力容器的附件安装和连接方式检查:对压力容器的管道、阀门等连接方式进行检查,确保其牢固可靠。
8.压力容器的涂层防腐检查:对压力容器的防腐涂层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
9.压力容器的试压:对压力容器进行一定压力的试压,检查其是否有泄漏现象。
三、定期检验的频率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频率根据容器的使用环境、压力等级和容器材料等因素确定。
一般来说,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周期为1-5年。
高压容器或危险容器的检验周期一般较短,为1-2年。
四、定期检验结果的处理根据定期检验的结果,对于符合要求的压力容器,应及时予以清理、保养并进行相应记录。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压力容器,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如进行修理、更换或报废。
五、定期检验的记录与备份对于每一次定期检验,应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检验日期、检验机构、检验内容、检验结果等。
这些记录应妥善保存,并备份电子文件,以备将来参考。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根据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应该严格执行以下规则:1. 定期检验周期:根据不同类型和用途的压力容器,要根据规定的周期进行定期检验。
通常情况下,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一次,但对于一些高风险和高压力的压力容器,可能需要更加频繁的检验。
2. 检验内容:定期检验内容应包括外部检查、内部检查、液化气体容器的超声波检测、阀门的检查等内容,以确保所有部分的完好无损。
3. 检验标准:定期检验应当根据标准规定进行,包括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确保检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检验记录:对于每一次定期检验,都应当做好详细的检验记录,包括检验时间、检验内容、检验结果等信息,并建立检验档案,以备查阅。
5. 检验人员:进行定期检验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对于液化气体容器的超声波检测应当具备相应的质检资格证书。
总之,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对于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规则非常明确,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务必严格遵守,做好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转。
压力容器是工业生产中常用的一种特种设备,用于存储或者加工液态、气态或混合态物质,具有承受一定压力的特点。
其在化工、石油、电力、医药、冶金等领域均有广泛应用,因此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要求极高。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对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规定相当严格,旨在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
在定期检验中,首先要根据压力容器的使用环境、工况和历史记录制订适当的检验计划,以确保检验的全面和有效性。
定期检验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包括对压力容器结构、材质、密封性、防爆装置、压力表、安全阀等各个方面进行检查。
同时,对于液化气体容器还需进行超声波检测以探测表面缺陷、裂纹、变形及腐蚀等问题,以确保其内部结构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对于定期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做出有效的修复和整改。
一旦发现严重的腐蚀、裂纹等问题,必须立即停用并进行维修,直至复查合格。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相关规定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相关规定概述压力容器是制造业中必不可少的设备之一,它被广泛用于化工、石油、制药、医疗、冶金、航空等行业。
由于压力容器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意外事故而对人身及财产造成损伤,因此,对压力容器必须进行定期检验,以确保其安全性。
本文将介绍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相关规定,包括检验类型、标准、检验周期等内容,以帮助使用压力容器的企业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检验类型1.外观检验外观检验是通过对压力容器表面进行检查,确定其是否存在裂缝、疲劳、变形、腐蚀等缺陷。
外观检验一般可以通过目视、触摸、敲击等方法进行。
2.渗漏检验渗漏检验是通过对容器的密封性进行检验,确定是否存在泄漏现象。
渗漏检验一般可以采用水泡法、压力差法、探伤法、涡流法等方法进行。
3.强度检验强度检验是通过对压力容器的结构强度进行检验,确定其是否达到预定强度要求。
强度检验一般可分为静力学强度检验和动力学强度检验两种方法。
检验标准压力容器的检验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设计标准设计标准是指压力容器在设计时所应满足的标准。
目前,国内常用的设计标准有《压力容器设计规范》、《钢制压力容器设计规范》、《锅炉及压力容器监察管理规程》等。
2.检验标准检验标准是对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验时所应遵守的标准。
目前,国内常用的检验标准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技术规程》、《钢制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等。
检验周期压力容器的检验周期的长短不仅与容器结构、设计标准、使用环境等因素有关,也与所处的行业和地区不同有关。
一般来说,检验周期如下:1.初次检验:在新建或改造后安装的压力容器开始使用前,应进行全面检验,确定其安全性,并由监察机构进行审核。
2.定期检验:已投入使用的压力容器,按照规定周期进行定期检验。
定期检验的周期一般为一年、两年、三年或五年等。
3.特殊检验:有些容器因受到温度、压力、介质性质等因素的影响,可能需要进行特殊检验。
特殊检验一般安排在定期检验之外,具体时间由监察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相关规定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相关规定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是保障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之一。
为了规范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各国相关机构制定了一系列相关规定。
以下将对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相关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相关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定期检验的时间要求、检验的内容和要求、检验机构的资质要求以及检验报告和记录的保存要求。
首先,对于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时间要求,不同国家和地区有所不同。
一般而言,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应该按照一定的时间间隔进行,以确保其安全运行。
例如,在我国,《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程》中规定,常用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周期一般为2年。
当然,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使用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时间间隔可能会有所不同。
在欧洲,有一套统一的标准,即欧洲压力设备指令(PED),规定了不同压力等级和容量的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时间要求。
其次,对于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内容和要求,也有一定的规定。
一般而言,定期检验主要包括外观检查、材料性能测试、焊缝检验、安全阀试验等内容。
外观检查主要是检查容器的表面是否有裂纹、腐蚀、变形等问题,以及容器的密封性能。
材料性能测试是通过取样检测容器材料的力学性能,以验证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焊缝检验是主要针对容器的焊缝进行检查,以确保焊缝的质量。
安全阀试验是用来检验压力容器的安全阀是否正常工作,以确保在发生过压情况时能够及时释放压力,保护容器的安全。
对于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机构资质要求,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一般而言,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需要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
这些机构需要具备一定的实验室设备和人员技术水平,以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例如,在我国,《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程》中明确规定了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实验室设备、检验人员的资质要求等。
最后,对于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报告和记录的保存要求也非常重要。
检验机构需要编制相应的检验报告,并将其保存一定的时间。
这些报告应当详细记载了检验的时间、内容、结果以及发现的问题和建议等。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质量,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
其中,在用罐车(以下简称罐车)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除附合本规则正文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当照本规则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规定。
在用医用氧舱(以下简称医用氧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应当按本规则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的规定。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第四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一)全面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的检验。
全面检验应当由检验机构进行.其检验周期为: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每3~6年一次;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规则第五章进行。
(二)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合格后,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或者气压试验。
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原则上应当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当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在同一年度进行时,应当依次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其中全面检验已经进行的项目,年度检查时不再重复进行。
对无法进行或者无法按期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按照《容规》第138条规定执行。
第五条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满3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
下次的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本次全面检验结果按照本规则第四条的有关规定。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

(四)准备好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范,操作人员的资格证;
(五)检查时,使用单位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到场配合,协助检查工作,及时提供检查人员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检查前检查人员应当首先全面了解被检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管理情况,认真查阅压力容器技术档案资料和管理资料,做好有关记录。
5.停止使用时间超过2年的;
6.改变使用介质并且可能造成腐蚀现象恶化的;
7.设计图样注明无法进行耐压试验的;
8.检验中对其他影响安全的因素有怀疑的;
9.介质为液化石油气且有应力腐蚀现象的,每年或根据需要进行全面检验;
10.采用“亚铵法”造纸工艺,且无防腐措施的蒸球根据需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验;
11.球形储罐(使用标准抗拉强度下限бb≥540MPa材料制造的,投用一年后应当开罐检验);
(1)选型错误;
(2)表盘封面玻璃破裂或者表盘刻度模糊不清;
(3)封印损坏或者超过检定有效期限;
(4)表内弹簧管泄漏或者压力表指针松动;
(5)指针扭曲断裂或者外壳腐蚀严重;
(6)通旋塞或者针形阀开启标记不清或者锁紧装置损坏。
(二)液位计
1.液位计年度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液位计的定期检修维护制度;
当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在同一年度进行时,应当依次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其中全面检验已经进行的项目,年度检查时不再重复进行。
对无法进行或者无法按期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按照《容规》第138条规定执行。
第五条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满3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下次的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本次全面检验结果按照本规则第四条的有关规定确定。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压力容器是工业生产中常见的设备,用于储存或传输气体、液体或蒸气等物质。
由于其特殊的工作环境和功能,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定期检验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将介绍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规则和要求。
1. 检验周期根据《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周期一般为1年或3年。
具体的检验周期根据压力容器的使用环境、工作条件和材料等因素而定。
在特殊情况下,检验周期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检验内容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内容包括外观检查、材料性能检测、内部检查、泄漏检测、安全阀调整等多个方面。
其中,外观检查主要是检查压力容器的表面是否有裂纹、变形、腐蚀等情况;材料性能检测主要是检测压力容器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内部检查主要是检查压力容器内部是否有积水、结垢、腐蚀等情况;泄漏检测主要是检测压力容器的密封性能是否良好;安全阀调整主要是检查和调整压力容器的安全阀是否正常工作。
3. 检验标准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具体来说,需要参考《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实施细则》等文件中的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检验。
此外,还需要根据压力容器的具体情况,参考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进行检验。
4. 检验机构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需要由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检验机构进行。
这些检验机构需要获得国家相关部门的认可,并且具有专业的检验设备和技术人员。
在进行定期检验时,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需要选择合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且按照检验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应的配合。
5. 检验报告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完成后,检验机构需要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
这份报告需要详细记录压力容器的检验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的整改措施等内容。
检验报告是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据,需要妥善保存并及时进行整改。
总之,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是保障其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
只有严格按照规定的周期、内容和标准进行检验,才能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质量,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
其中,在用罐车(以下简称罐车)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除附合本规则正文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当照本规则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规定。
在用医用氧舱(以下简称医用氧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应当按本规则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的规定。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第四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一)全面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的检验。
全面检验应当由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其检验周期为: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每3~6年一次;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规则第五章进行。
(二)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后,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或者气压试验。
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原则上应当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当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在同一年度进行时,应当依次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其中全面检验已经进行的项目,年度检查时不再重复进行。
对无法进行或者无法按期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按照《容规》第138条规定执行。
第五条压力容器一般应当投用满3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
下次的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本次全面检验结果按照本规则第四条的有关规定。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周期应当适当缩短:1.介质对压力容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者介质对材料的腐蚀速率每年大于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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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质量,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
其中,在用罐车(以下简称罐车)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除附合本规则正文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当照本规则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规定。
在用医用氧舱(以下简称医用氧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应当按本规则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的规定。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第四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一)全面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的检验。
全面检验应当由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其检验周期为: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每3~6年一次;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规则第五章进行。
(二)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后,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或者气压试验。
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原则上应当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当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在同一年度进行时,应当依次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其中全面检验已经进行的项目,年度检查时不再重复进行。
对无法进行或者无法按期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按照《容规》第138条规定执行。
第五条压力容器一般应当投用满3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
下次的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本次全面检验结果按照本规则第四条的有关规定。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周期应当适当缩短:1.介质对压力容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者介质对材料的腐蚀速率每年大于0。
25mm ,以及设计者所确定的腐蚀数据与实际不符的;2.材料表面质量差或者内部有缺陷的;3.使用条件恶劣或者使用中发现应力腐蚀现象的;4.使用超过20年,经过技术鉴定的或者由检验人员确认按正常检验周期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5.停止使用的时间超过2年的;6.改变使用介质并且可能造成腐蚀现象恶化的;7.设计图样注明无法进行耐压试验的;8.检验中对其他影响安全的因素有怀疑的;9.介质为液化石油气且应力腐蚀现象的,每年或根据需要进行全面检验;10.采用“亚铵法”造纸工艺,且无防腐措施的蒸球根据需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验;11.球形储罐(使用标准抗拉强度下限540Mpa 材料制造的,投用一年应当开罐检验);12.搪玻璃设备。
(二)安全状况等级1、2级的压力容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全面检验周期可以适当延长:1.非金属衬里层完好,其检验周期最长可以延长至9年;2.介质对材料腐蚀速率每年低于0.1mm (实测数据)、有可靠的耐腐蚀金属衬里(复合钢板)或者热喷涂金属(铝粉或者不锈钢)涂层,通过1~2次全面检验确认腐蚀轻微或者衬里完好时,其检验周期最长可以延长至12年;3.装有触媒的反应容器以及装有充填物的大型压力容器,其检验周期根据设计图样和实际使用情况由使用单位、设计单位和检验机构协商确定,报办理《使用登记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构)备案。
第六条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压力容器,其累积监控使用的时间不得超过3年。
在监控使用期间,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提高其安全状况等级,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第七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合格后必须进行耐压试验:(一)用焊接方法更换受压元件的;(二)受压元件焊补深度大于1/2壁厚的;(三)改变使用条件,超过原设计参数并且经过强度校核合格的;(四)需要更换衬里的(耐压试验应当于更换衬里前进行);(五)停止使用2年后重新复用的;(六)从外单位移装或者本单位移装的;(七)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机构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有怀疑的。
第八条从事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核准的检验范围从事检验工作。
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必须接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并且对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结论的正确性负责。
检验前,检验机构应当制定检验方案,检验方案由检验机构授权的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压力容器的检验方案,检验机构应当征求使用单位及原设计单位的意见,当意见不一致时,以检验机构的意见为准。
检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批准后的检验方案进行检验工作。
第九条使用单位必须于检验有效期满30日前申报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同时将压力容器检验申报表报检验机构和发证机构。
检验机构应当按检验计划完成检验任务。
第十条使用单位应当与检验机构密切配合,按本规则的要求,做好停机后的技术性处理和检验前的安全检查,确认符合检验工作要求后,方可进行检验,并在检验现场做好配合工作。
第二章年度检查第十一条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包括使用单位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压力容器本体及运行状况检查和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检查等。
检查方法以宏观检查为主,必要时进行测厚、壁温检查和腐蚀介质含量测定、真空度测试等。
第十二条年度检查前,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各项准备工作:(一)压力容器外表面和环境的清理;(二)根据现场检查的需要,做好现场照明、登高防护、局部拆除保温层等配合工作,必要时配备合格的防噪声、防尘、防有毒有害气体等防护用品;(三)准备好压力容器技术档案资料、运行记录、使用介质中有害杂质记录;(四)准备好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范,操作人员的资格证;(五)检查时,使用单位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到场配合,协助检查工作,及时提供检查人员需要的其它资料。
第十三条检查前检查人员应当首先全面了解被检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管理情况,认真查阅压力容器技术档案资料和管理资料,做好有关记录。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一)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运行记录是否齐全、真实,查阅压力容器台账(或者账册)与实际是否相符;(二)压力容器图样、使用登记证、产品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监督检验证书、历年检验报告以及维修、改造资料等建档资料是否齐全并且符合要求;(三)压力容器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四)上次检验、检查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是否解决。
第十四条进行压力容器本体及运行状况检查时,除非检查人员认为必要,一般可以不拆保温层。
第十五条压力容器本体及运行状况的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压力容器的铭牌、漆色、标志及喷涂的使用证号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二)压力容器的本体、接口(阀门、管路)部位、焊接接头等是否有裂纹、过热、变形、泄漏、损伤等;(三)外表面有无腐蚀,有无异常结霜、结露等;(四)保温层有无破损、脱落、潮湿、跑冷;(五)检漏孔、信号孔有无漏液、漏气,检漏孔是否畅通;(六)压力容器与相邻管道或者构件有无异常振动、响声或者相互摩擦;(七)支承或者支座有无损坏,基础有无下沉、倾斜、开裂,紧固螺栓是否齐全、完好;(八)排放(疏水、排污)装置是否完好;(九)运行期间是否有超压、超温、超量等现象;(十)罐体有接地装置的,检查接地装置是否符合要求;(十一)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压力容器的监控措施执行情况和有无异常情况;(十二)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联锁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第十六条安全附件的检验包括对压力表、液位计、测温仪表、爆破片装置、安全阀的检查和校验(其中安全阀校验要求见附件三)。
(一)压力表1.压力表的年度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压力表的选型;(2)压力表的定期检修维护制度,检定有效期及其封印;(3)压力表外观、精度等级、量程、表盘直径;(4)在压力表和压力容器之间装设三通旋塞或者针形阀的位置、开启标记及锁紧装置;(5)同一系统上各压力表的读数是否一致。
2.年度检查时,凡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要求使用单位限期改正并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改正期间的安全,如果逾期仍未改正的,应当暂停该压力容器使用:(1)选型错误;(2)表盘封面玻璃破裂或者表盘刻度模糊不清;(3)封印损坏或者超过检定有效期限;(4)表内弹簧管泄漏或者压力表指针松动;(5)指针扭曲断裂或者外壳腐蚀严重;(6)通旋塞或者针形阀开启标记不清或者锁紧装置损坏。
(二)液位计1.液位计年度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液位计的定期检修维护制度;(2)液位计外观及附件;(3)寒冷地区室外使用或者盛装0 以下介质的液位计选型;(4)用于易燃、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介质的液化气体压力容器时,液位计的防止泄漏保护装置。
2.检查时,凡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要求使用单位限期改正并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改正期间的安全,如果逾期仍未改正应当暂停该压力容器使用:(1)超过规定的检修期限;(2)玻璃板(管)有裂纹、破碎;(3)阀件固死;(4)出现假液位;(5)液位计指示模糊不清;(6)选型错误;(7)防止泄漏的保护装置损坏。
(三)测温仪表1.测温仪表的年度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测温仪表的定期检定和检修制度;(2)测温仪表的量程与其检测的温度范围的匹配情况;(3)测温仪表及其二次仪表的外观。
2.年度检查时,凡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要求使用单位限期改正并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改正期间的安全,如果逾期仍未改正则该压力容器暂停使用:(1)超过规定的检定、检修期限;(2)仪表及其防护装置破损;(3)仪表量程选择错误。
(四)爆破片装置1.爆破片装置的年度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检查爆破片是否超过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使用期限;(2)检查爆破片的安装方向是否正确,核实铭牌上的爆破压力和温度是否符合运行要求;(3)爆破片单独作泄压装置的(图1),检查爆破片和容器间的截止阀是否处于全开状态,铅封是否完好;(4)爆破片和安全阀串联使用,如果爆破片装在安全阀的进口侧(图2),应当检查爆破片和安全阀之间装设的压力表有无压力显示,打开截止阀检查有无气体排出;(5)爆破片和安全阀串联使用,如果爆破片装在安全阀的进口侧(图3),应当检查爆破片和安全阀之间装设的压力表有无压力显示,如果有压力显示应当打开截止阀,检查能否顺利疏水、排气;(6)爆破片和安全阀串联使用(图4),检查爆破片和容器间装设的截止阀是否处于全开状态,铅封是否完好。
2.年度检查时,凡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要求使用单位限期更换爆破片装置并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更换期的安全,如果逾期仍未更换则该压力容器暂停使用:(1)爆破片超过规定使用期限的;(2)爆破片安装方向错误的;(3)爆破片装置标定的爆破压力、温度和运行要求不符的;(4)使用中超过标定爆破压力而未爆破的;(5)爆破片装在安全阀进口侧与安全阀串联使用时,爆破片和安全阀之间的压力表有压力显示或者截止阀打开后有气体漏出的;(6)爆破片装置泄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