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停车位权属分类研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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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属问题研究》范文

《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属问题研究》范文

《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属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住宅小区的规划与建设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其中,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作为小区居民的重要生活配套设施,其所有权归属问题也日渐凸显其重要性。

本文将针对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属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分析相关法律条文、理论依据及实践案例,以期为解决该问题提供参考。

二、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属的法律分析(一)相关法律条文关于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属,我国《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均有涉及。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归属,应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确定。

对于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如无特别约定,其所有权通常归属于开发商。

(二)理论依据从理论角度来看,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归属应遵循“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即,若地下停车场的建设成本已计入房价,那么其所有权应归属于业主;若建设成本由开发商承担,则其所有权应归属于开发商。

此外,还需考虑土地使用权、规划用途等因素。

三、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属的实践案例分析(一)案例一:某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纠纷某住宅小区在交付后,业主与开发商就地下停车场所有权产生纠纷。

经过调查,该小区地下停车场的建设成本已计入房价,且土地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共有。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及理论依据,最终法院判决该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二)案例二:地下停车场规划用途变更影响所有权归属在某些情况下,住宅小区的规划用途会发生变更,导致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归属受到影响。

例如,原规划为停车用途的地下空间后改为商业用途,此时需根据新的规划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重新确定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归属。

四、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属问题的解决建议(一)完善法律法规为解决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属问题,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地下停车场所有权的确定原则和依据。

同时,加强执法力度,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住宅小区地下车库车位权属问题研究

住宅小区地下车库车位权属问题研究

住宅小区地下车库车位权属问题研究【摘要】本文主要探讨了住宅小区地下车库车位的权属问题。

首先分析了地下车库车位的性质和归属,接着讨论了现行法律规定和相关法律问题,以及产权证明和合同约定的重要性。

研究了权属纠纷解决的途径。

结论指出,当前权属问题仍需进一步明确,建议加强合同约定规范性,完善法律法规保障。

本文呼吁相关部门和业主在管理和使用地下车位时,应充分遵守法律规定,促进权属问题的明确和解决,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地下车库车位权属、住宅小区、法律规定、产权证明、合同约定、权属纠纷、解决途径、明确性、规范性、法律法规、保障。

1. 引言1.1 研究背景住宅小区地下车库车位权属问题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车辆数量持续增加,小区地下车库的建设也日益普遍。

随之而来的车位权属问题却愈发显得复杂和难以解决。

在小区车位资源有限的情况下,车位的归属权往往容易引发纠纷,影响住户的正常生活。

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和执行不到位,对于地下车库车位权属的认定和保护也存在着很大的困难。

对于住宅小区地下车库车位权属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其性质、归属以及解决途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只有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分析和解读,才能更好地保障广大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

通过深入研究和总结,可以为解决住宅小区地下车库车位权属问题提供借鉴和参考,推动相关立法的完善和改进。

1.2 研究目的本文旨在研究住宅小区地下车库车位权属问题,明确地下车库车位的性质和归属,分析现行法律规定以及相关法律问题,探讨产权证明和合同约定的重要性,探讨权属纠纷的解决途径。

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深入探讨,旨在达到以下几个研究目的:1. 确定地下车库车位的权属归属,解决业主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权利纠纷问题,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2. 分析并总结现行法律规定中存在的模糊不清或矛盾之处,为相关法律问题提出建设性的解决方案,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进步。

《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属问题研究》范文

《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属问题研究》范文

《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属问题研究》篇一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住宅小区的地下停车场已经成为现代城市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设施之一。

然而,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往往容易引发纠纷,甚至成为小区管理中的难点问题。

本文将探讨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属问题的背景与意义、相关法律法规分析、现状分析、以及提出解决对策与建议。

一、引言在城市化进程中,住宅小区的地下停车场作为解决居民停车难问题的有效途径,其重要性日益凸显。

然而,关于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属的问题却屡见不鲜,不仅影响小区居民的日常生活,还可能影响到整个小区的管理与运营。

因此,本文将重点探讨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属的相关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理论依据和解决方案。

二、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属问题的背景与意义随着城市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停车难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住宅小区纷纷建设地下停车场。

然而,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法律法规不健全、以及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利益冲突等原因,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明确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属,对于维护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和谐稳定、以及推动城市交通规划的合理布局都具有重要意义。

三、相关法律法规分析目前我国关于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属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

根据《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其建设方式、资金来源、土地使用权等因素综合判断。

然而,由于缺乏具体的操作细则和指导性意见,导致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明确界定。

此外,不同地区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也存在差异,进一步增加了问题的复杂性。

四、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所有权归属现状分析1. 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开发商往往主张自己拥有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而业主则认为其属于小区共有部分。

这种矛盾在许多小区都存在,成为影响小区和谐稳定的因素之一。

2. 历史遗留问题:部分小区的地下停车场在建设时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如建设手续不全、资金来源不明等,导致所有权归属难以确定。

住宅小区停车位权属问题探究

住宅小区停车位权属问题探究

住宅小区停车位权属问题探究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住宅小区已经成为人们居住的主要选择。

然而,在小区内的停车位权属问题却频频引起争议。

对于小区停车位的权属问题,目前法律并没有统一的规定,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一般情况下,小区停车位的所有权归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所有,而业主则可以享有停车位的使用权。

但因为业主性质不同,产生了一些特殊情况。

第一个案例:产权公寓停车位仅用于自住北京一位业主因为在产权公寓的停车位上停放民用车辆,遭到物业公司和其他业主的举报,被要求将车辆移走。

该业主因此向法院起诉,认为产权公寓的停车位不属于公共资源,应该可以自由使用。

但是法院判决结果认为,产权公寓停车位既然是产权公寓的一部分,则只能供业主自用,不能转租或转让给他人。

第二个案例:变卖房屋时停车位权属引起争议南京市一位业主在卖房时,与买方就停车位的归属问题产生了争议。

原来,该业主在购买房屋时,停车位是赠送给他的,但是在卖房时,开发商却声称停车位属于开发商的全部产权。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认为在大多数楼盘的销售过程中,例如“送车位”、“购车位送房”等营销方式是存在的,因此购房人需要了解停车位的权属问题,否则就可能存在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

最终,法院判决,该业主拥有停车位的使用权。

第三个案例:业主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广州市一位业主将其车辆停在了小区的公共停车位上,并拒绝将车移开,引起了其他业主的不满。

此事最终进入了法院的判决程序。

法院认为,小区公共停车位是业主共同所有的,不能单独占用,否则会侵犯其他业主的权利。

因此,法院判决,该业主必须将车辆移走,并赔偿其他业主的损失。

综上所述,小区停车位的归属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未经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商同意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是不合法的,而产权公寓停车位只能用于业主自用。

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也需要了解停车位的权属问题,以免在将来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此外,针对小区停车位的权属问题,政府应该加强监管,依法管理。

车位归属问题研究报告范文

车位归属问题研究报告范文

车位归属问题研究报告范文车位归属问题研究报告范文一、引言在现代城市生活中,停车难问题一直是困扰人们的一个重要社会问题。

随着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尤其是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人们对于停车位的需求与日俱增。

然而,停车位资源有限,车位归属问题逐渐凸显。

本报告旨在通过对车位归属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探索解决该问题的方案。

二、车位归属问题的背景和现状1. 车位资源紧缺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加,城市道路及停车设施的规模和数量不能满足需求,导致车位资源紧缺。

在大部分城市,特别是一线和二线城市,停车位需求量与供给量相差悬殊。

2. 车位归属权纠纷由于停车位资源紧缺,车位归属权的问题逐渐浮出水面。

无法准确确定车位的归属权使得车主之间频繁发生冲突和纠纷。

车主之间对于车位归属的争议也常常导致社会不稳定的局面。

3. 政府监管力度不足目前,政府对于车位归属问题的治理力度相对较弱,往往没有明确的政策和规定来管理车位的归属权。

这为车位归属权纠纷的出现提供了保障。

三、车位归属问题的主要原因和影响1. 城市规划和管理的不完善城市在规划和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缺失,未能及时预留足够的停车位资源,导致车位资源供给不足。

此外,市政府对停车位的管理工作也存在问题,管理手段不够先进和科学,无法满足市民的需求。

2. 地上地下停车场建设滞后在一些城市,停车位主要依赖于地上停车场,地下停车场建设相对滞后。

地上停车位有限,无法满足市民的需求,导致停车难的产生。

3. 车位归属权规定不明确车位归属权的规定模糊不清或者根本不存在,导致车位归属权纠纷频发。

车位是否属于小区物业、单元楼层车位的归属、车位进行租赁的合法性等问题成为争议的焦点。

四、车位归属问题的解决方案1. 完善城市规划和管理政府应加强对城市规划和管理的力度,预留足够的空间建设停车位,确保停车位供给与需求相匹配。

建立完善的停车位规划和管理体系,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提高停车位资源的利用率。

住宅小区地下车库车位权属问题研究

住宅小区地下车库车位权属问题研究

住宅小区地下车库车位权属问题研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城市中居住。

而随之而来的问题之一就是停车位的需求。

为了解决停车位紧缺的问题,越来越多的住宅小区开始建设地下车库。

随之而来的问题也随之而来,即地下车库车位的权属问题。

本文将对住宅小区地下车库车位权属问题进行研究。

一、地下车库车位的权属问题是什么?地下车库车位的权属问题是指居民购买住宅小区配套的地下车位时,对该车位的使用权和管理权的归属问题。

由于地下车库车位是属于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因此其归属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在实际购买住宅小区地下车位时,居民通常是购买该车位的使用权,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所有权。

在使用权和管理权方面,居民需要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不能随意处置自己的车位。

这也就是地下车库车位权属问题的核心所在。

二、住宅小区地下车库车位权属问题存在的现实困境在现实生活中,住宅小区地下车库车位权属问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矛盾。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管理不规范:由于地下车库车位属于小区的公共设施,因此其管理权归属小区物业管理方。

由于物业管理方的管理不到位,导致车位的使用和管理出现混乱,例如停车位被闲置、被私自占用等情况时有发生。

2.产权不清晰:由于居民购买地下车库车位的实际是使用权,而非产权,因此地下车库车位的产权归属并不清晰。

这就给车位的管理和维护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例如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等问题。

3.纠纷难解:由于购买车位的居民往往对车位的使用权存在一定的认知偏差,认为购买了车位就拥有了所有权。

在车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容易出现纠纷,例如车位被他人占用、车位被私自改造等问题。

以上困境正是住宅小区地下车库车位权属问题的具体体现,也给小区的居民和物业管理方带来了诸多不便。

为了解决住宅小区地下车库车位权属问题,笔者提出以下一些建议:1.明确管理责任:物业管理方要明确自己在地下车库车位管理中的职责和责任,加强对车位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也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车位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权属法律问题研究

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权属法律问题研究

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权属法律问题研究1. 引言1.1 背景介绍地下停车位是随着城市化进程和人口增长而日益紧俏的资源,尤其是在大城市中。

随着住宅小区的建设和规模的不断扩大,地下停车位的管理和权属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

目前我国对于地下停车位权属的规定并不明确,导致了在实际应用中出现了许多争议和纠纷。

一些住宅小区存在着地下停车位被非法出租、转让或者私自占用的情况,给业主和住户的正常生活带来了不便和困扰。

对于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权属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有助于明确地下停车位的法律属性,界定地下停车位的所有权归属,规范地下停车位的管理和分配,提出相关的维权建议和法律问题解决的建议,为未来地下停车位管理提供参考和指导。

深入探讨地下停车位的权属问题,不仅有助于解决当前存在的纠纷和争议,也能为未来的法律规范和管理提供借鉴和启示。

1.2 研究意义研究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权属的法律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从现实意义看,地下停车位在城市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解决停车难题是当前城市交通管理面临的热点问题之一。

对地下停车位权属进行深入研究,可以为解决城市停车难题提供有效参考。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人们对居住环境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地下停车位的合理管理和分配关系到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安全感,因此研究其法律属性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从理论意义看,地下停车位权属的研究涉及到土地法、物权法、合同法等多个法律领域的交叉问题,对于完善我国的地下停车位法律制度具有深远的意义。

地下停车位的权属问题也涉及到产权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多方利益主体之间的权益关系,研究其法律属性不仅可以为相关利益主体提供依据,也有助于规范和完善小区地下停车位管理制度。

本文旨在探讨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权属法律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2. 正文2.1 地下停车位的法律属性地下停车位的法律属性是指该停车位在法律上的权利及义务。

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权属法律问题研究

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权属法律问题研究

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权属法律问题研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居民住宅小区的停车位问题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尤其是地下停车位的权属问题,更是引起了各方的热议和争议。

本文将对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权属法律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地下停车位的权属归属、管理和使用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一、地下停车位的权属归属地下停车位的权属归属问题是指地下停车位属于谁的所有权问题。

在住宅小区的地下停车位的所有权问题上,往往存在着多种可能的归属方式,如属于业主、属于开发商、属于物业公司、属于政府等。

而不同的权属归属方式可能会对地下停车位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收益分配等方面产生不同的影响。

针对地下停车位的权属归属问题,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房屋的地下设施,包括地下附属设施,属于房屋的一部分。

”根据该法规定,地下停车位的所有权应当属于相应的住宅房屋的所有权人。

这意味着地下停车位的所有权归属应当与住宅房屋的所有权归属相一致,即由相应的业主共同享有。

但实际情况下,地下停车位的权属可能存在多种变化,如地下停车位未明确划分产权、被分割出售、被物业公司管理或政府管理等情况。

在实际中,需要依据具体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物业管理规定、政府法规等文件来确定地下停车位的具体权属归属情况。

地下停车位的管理问题是指谁来管理地下停车位,以及管理如何进行。

在住宅小区的地下停车位管理中,如果权属归属清晰明确,一般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来管理地下停车位。

在管理方面,要对地下停车位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和清洁,确保地下停车位的正常使用,同时合理安排停车位的使用。

对于公共租赁停车位,地方政府或政府指定的部门也需要对地下停车位进行管理。

政府可以通过出台相关法规,建立停车位管理机构,制定停车位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确保地下停车位的公平使用和管理。

地下停车位的使用问题是指业主如何合理使用地下停车位。

在住宅小区的地下停车位使用中,应当遵守相关的规定,合理使用停车位,不得私自占用他人的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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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辽01民终13567号上诉人辽宁正邦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付春玥租 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中,法院认为:"上诉人正邦公司依法取得地下车位所属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对案 涉地下人防车位进行投资建设,且从其提交的《商品房销售面积(预测)报告书》及沈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下发的 《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表》、沈阳市皇姑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出具的《关于人防工程的情况说明》,构成基本证据 链条,证明案涉地下人防车位的建设成本非由业主承担且车位面积未计入住宅公摊面积,依据前述法律规定,正邦公 司应享有对案涉地下车位出租收益的权利"。
积/总用地面积,总计容建筑面积=地上总建筑面积-地上不计容建筑面积+特殊多倍计容面积。根据2007 年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虽然规划部门规划允许修建地上停车位393个,但根据意见 书载明的内容,393个地上停车位所占面积并未计入建筑面积。2009年6月的帝景豪苑小区总平面图中, 帝景豪苑总体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也未将地上停车位所占面积纳入计容积率地上建筑面积。故该部分停 车位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4条第3款规定的“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 汽车的车位”,本案争议的停车泊位不属于豪运公司所有。
04 PART
计入公摊面积的地下车位
计入公摊面积的地下车位
算入公摊面积的地下车位,开发商无权出售,车位产权
01
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这类车位就像小区的其他公共配套
一样,供全体业主使用。
这类车位作为停车使用,要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这部分
02
人员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给物业公司管理、出租给业主使
用,所获费用扣除管理成本后划入小区维修基金。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收取的汽车停放费、租金,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用于该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的维护管理和停车管理的必要支出,
有剩余费用的按照本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使用。管理办法和具体收费标准由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民防等行政主管部门
制定并公布。
第六十五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汽车停放费单

人防车位

非人防工程地下车位

机械车位
01 PART
地上敞开式车位
地上敞开式车位
01
02 概念
03
04
敞开式地上车位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归业主共同且 免费使用。
这类车位主要是指通过在地面的地上划出车位而 规范停车形成的车位。
业主购买房屋,便拥有了社区的土地使用权,也 就是说社区的土地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共有。
因此,从法律规范层面,需对人防车位为代表的人防工程权属、使用、收益等问题进一步细化规定,避免各地的
理解不一而产生各类地方性法规、规定,反而使人防车位的使用管理充满了实践矛盾冲突;从实践层面,房地产开发
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在面对当前的情况时,对人防车位的各类使用权处理方案需充分注意与地方性法规、规定冲突而
某房地产公司依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认为停车位属专有部分。而某某 花园业委会认为属共有部分。依据是《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 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钜隆公司作为东逸湾花园的开发商并没有人防工程的所有权,故钜隆公司无权对人防工程上规划而成的车位进行处分
"。
《物权法》相关规定界定为业主共有部分的前提是"公共"的认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依法建设过程中也严格区分
"公共"与"独立"投资,因此在公摊面积部分进行严格界分,并非随意即可将某一设施、场所界定为业主共有或非业主
独列账,所得收益的百分之七十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可以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
03
《江苏省物业收 费管理办法》
《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鼓励平时利用人防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充分发挥人防工程在仓储、增加停车泊位等方面的作用。 平时使用人防工程应当优先满足社会公益性事业的需要,居住区内的人防工程应当优先满足居住区配套服务和社区服务的需要。开发利用人防工程, 实行有偿使用。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应当签订安全使用责任书,明确管理责任,落实安全措施。 第二十条 人防工程按照下列规定确定维护管理责任人: (一)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的人防工程,由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防空地下室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 由建设单位负责;(三)其他单位自建的人防工程,由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负责。 第二十二条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经费按照下列规定予以保障: (一)人民防空指挥工程,由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安排;(二)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疏散干道工程以及使用易地建设费建设的人防工程,由人民防空行 政主管部门从工程维护管理费中列支;(三)其他人防工程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维护管理资金。
时可以单独取得所有权。
对于层高低于2.2米的则无法办理产权。即,购买层高
2
大于2.2米的非人防工程地下车位可以取得独立产权,
03
该部分费用不能私自用作他途,只能用于小区公共设施
的维护。
案例分析
案例 分析
案例:车位所占建筑面积未纳入容积率不属于开发商所有 重庆市豪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帝景豪苑业主委员会车位纠纷,案号:重庆
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2016)渝民终7号。 一个建筑物所占建筑面积能否办理产权登记与是否纳入容积率的计算有关。容积率=总计容建筑面
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其汽车停放费、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在规定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
人防车位
案例一: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苏05民终9213号刘伟川与苏州万康房地产有限公司、江苏苏南万科物 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上诉案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根据《苏州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可 投资者收益案例 以认定万康公司系涉案人防车位的建设单位。根据人防工程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万康公司对案涉人防车位享有经 营收益权"。
小区建筑区划内规划建设的车位
小区建筑区划内规划建设的车位
概念
1
建立在小区建筑区规划建设车位的地方的车位,产权
是归开发商所有的。
在规划之初,该地块就被规划设计为车位,没有计入
2
业主的购房面积之中,所以在交易前属于开发商所有。
但是这种车位,业主可以在入住后,通过购买手段获
得,并拥有个人产权。
03 PART
05 PART
人防工程车位
人防车位
01
人防工程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 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的范 围,有着其特殊性,所以它的产权具有 模糊性,在法律上还是一个空白
02
现在各地执行普遍有两种标准,一种是 由开发商管理,出租或出售给业主使用, 费用上交人防工程部。
概念
03
第二种是它的产权归投资者所有。具体指 的是,如果该车位由开发商投资建设,则 开发商拥有该车位的产权,在管理和收益 上具有所有权,但是需要在人防工程部门 登记手续。但是,如果开发商将该车位建 设的费用转嫁到业主身上,那么该车位的 产权也随之转移到归全体业主所有。
在权属属于业主的土地上规划的车位,开发商或 者物业无权处置。
案例分析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某某花园环保停车场内的22号停车位出租给杜某。某某花园业委会提起 诉讼,要求某房地产公司腾退车位。某房地产公司辩称车位经过规划,且在与业主签署的《商住 楼买卖合同》中也已约定 “内院物业产权属甲方(某房地产公司)所有,乙方(购房人)无权干 预甲方物业产权变动”,故车位属某房地产公司所有,其有权处分。
人防车位
全体业主收益案例
案例: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19民终8341号刘军、东莞市钜隆房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
民事判决书中,法院认为:"人防车位乃在人防工程之上规划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
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故人防工程应属东逸湾花园的全体业主共有,
人防车位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第五条 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法律法规 04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六条
02
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在实地标注。 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 赠。
Hale Waihona Puke 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
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 第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 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 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 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 款所称的车位。
房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
地产管理法》第37条规定“未 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 转让”,因此若不能办理产权, 车库(位)买卖合同是不受法 律保护的。
法律层面已明确人防工程谁投资、谁收益,若可证明谁投资,则收益的主体就是该投资者,但对于住宅小区人 防车位,界定了谁投资,并不能当然即可证明投资者便是收益的主体,因为住宅小区的业主是否分摊了人防车位的面 积决定了投资者是否仍有权收益。故而对因人防车位而引起的纠纷,由谁投资、谁收益的法律规定认定房地产开发企 业当然享有人防车位使用权、收益权显然理由并不充分。人防车位面积是否计入公摊面积是此类案件裁判需核实的一 个重点问题,而根据《房产测量规范》(国家标准GB/17986-2000)附录B3"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共有建筑 面积",此规范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举证证明人防车位不计入公摊面积的较为有力证据,证明人防地下车位面积未计入 公摊是国家的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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