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房地产法律制度及其完善

浅谈中国房地产法律制度及其完善

顾明

摘要本文解释了房地产法律制度的内涵及外延,研究了房地产业发展过程中法律制度的作用和发展进程。通过分析现有中国房地产法律制度的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措施。

关键词房地产业基础性产业法律制度

一、房地产法律制度

房地产业,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活动的产业,它不但是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产业,而且是国家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房地产关系是指获取、开发、经营和管理房地产所构成的关系。房地产法律就是用来协调房地产关系的法律的总称,是规范房地产关系的一整套法律。它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千千万万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和研究。

房地产法律的基本原则有如下四条:

第一,促进房地产商品化。比如国有土地使用是有偿、有期的。

第二,合理使用土地和保护耕地。

第三,国家扶持发展居民住宅。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条,“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第四,保护房地产权利人合法权益。

一项调查显示,住房在城市住户的财产中占了百分之七十七之多,说明住房对于人们的生活有着重要意义,同时说明房地产法律制度在民法中有重要位置。房地产法律的确立和完善,对于协调房地产经济关系、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管理、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中国房地产业的法律制度

(一)房地产法律制度的发展目标

1994年,李昌麒学者就对房地产业的前景有了清醒认识。作为一个新兴的产业,中国的房地产业先是在东部沿海城市而后在内陆地区得到了迅猛发展。但要使得房地产业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引擎和支柱产业,就要求在今后很长的时期内,国家必须对房地产业扶持发展,进行宏观调控。其中,重点要从长远的角度出发,确定市场宏观目标,并制定相应的法律措施。针对房地产产业,他提出了5大宏观控制的目标。

一是控制耕地占有面积;二是在城市规范的许可内,控制房地产开发;三是确定合适的地价与房价基准;四是控制贷款总量;五是保护生态环境的。在二十多年后,从相关法律的制定和应用来讲,围绕这些发展目标,中国房地产业有了长足的进步。

对于控制耕地占有面积,中国在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全面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在2004年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并于同年8月对《土地管理法》作了第三次修订,确定了对土地征用的补偿原则。

为了控制房地产开发在城市规范许可范围内,于1989年颁布了《城市规划法》在2007年10月2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房地产业的规范。

至于第三点,是研究房地产业发展问题的学者们梦寐以求解决之道的核心问题。关系到土地管理、税收制度、控制外资流入、土地出让制度的落实等一系列问题。其中重点是制定相关的法律,抑制房地产产业的暴利行为。现实却是,尽管制定了很多的相关政策,法律却没有形成整体的体系,而是松散地分布在地方法律与相关规定中间。至于第四、第五,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方面还有很大的改进和完善的空间。

(二)房地产法律制度的现状

当下,中国已形成了以基本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法》为骨干,以单行法规和相关法规为骨架,结合宪法、民法、行政法等构成的法律体系。

除了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简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外,还颁布了大量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字,对相关管理办法作出了具体规定,现行的有:《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29日修订)、《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城市住宅小区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建法1993年8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00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10月27日)、《房地产开发商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3月23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6月30日)、《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2001年8月15日)、《城镇住宅合作社管理暂行办法》(1992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9月29日)、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1998年第23号文件)、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意见》(1996年7月3日)、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1994年7月)、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建设部、国家税务局联合发布的《城镇住宅合作化管理暂行法》(1992年2月14日)等。

三、现行房地产法律制度的不足

(一)房地产法律规范缺失

第一,没有处理好住宅建筑物与住宅区的关系,协调住宅区权属关系的法律缺失。作为住宅的城市房地产可以分为两种主要的类型——住宅建筑物和住宅区。住宅建筑物的存在依附于住宅区,离开了住宅区,建筑物的功能就不复存在。因此,建筑物虽然是住宅区的主体,

但住户的权利并不仅仅只局限于建筑物的使用,而应该涉及到住宅区的每个角落。在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比如日本,作为住宅的城市房地产也分为建筑物和住宅区这两种。虽然称谓是不一样的,但是他们把这两种都作为住户的共同共有财产,纳入法律的统一协调范围。在中国现有的法律中,只有建筑物的概念,没有任何住宅区的概念,而物权法采用的概念缺乏确定性和规范力,无法代替住宅区,以至于住宅区的权属关系模糊不清。

第二,没有处理好房屋和土地的关系,协调土地权属关系的法律规范缺失。中国城市房地产的基本法律特征是,房地产的物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构成。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明确表示,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的使用权这两项权利相互依存,不能单独存在,只能归属于同一主体,只能被同时处分,这是已经确立的基本原则。但物权法只确认了住户的房屋所有权,而土地使用权没有被明确地认定。因此,住宅区的包括建筑物地基在内的土地使用权属关系模糊不清。

第三,没有处理好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的关系,协调共有部分权属关系的法律规范缺失。物权法虽然对建筑物的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分界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是对外墙、房顶等地方的范围和边界都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则。至于建筑物之外的共有部分,也仅仅就大项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作出完整的覆盖全面的概括性规定。而对于道路和绿地部分,可以划分为住户的专有部分,也可以作为市政设施,这一规定不仅缺乏合理性,而且容易引起纠纷。共有部分的权属关系处于范围不清、界限模糊的状态,使得一部分住宅区的共有部分出现没有物主的情况,往往成为易被蚕食和侵犯的地带。

(二)住宅预售制度的缺陷

所谓住宅预售,就是房地产开发商把正在筹建或建设中的住宅预先售卖给住户,由住户预先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住宅预售制度对于促进中国房地产市场的成长、推动房地产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历史性作用。然而,在实施这项制度的过程中,面临着复杂多变的市

场风险,也产生了大量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第一,中国房地产开发商的市场准入以及退出机制已经不符合时代的要求。房地产开发事业具有高复杂性、高成本性、高风险性的特征,所以应该制定要求全面的严格的高于一般市场准入的标准。但是在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0条中仅仅规定了房地产开发商进入市场的模糊标准。虽然在《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5条中对此给予了细化和阐述,但是仅仅有两项规定。这样宽松的法律规定还远远不足以保证房地产开发的质量,也不足以保障住户的利益。在退出机制方面,现有的可以遵循的法律法规仅仅是《破产法》的一般规定,很显然,也无法保证商品房退出市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导致了现实中存在数量众多的“烂尾楼”。

第二,房地产开发商的信息披露制度还存在缺陷,不够完善的制度导致了开发商、购房者以及银行三者之间的利益失衡。如果房价下跌,那么期房转变成现房时就会增加银行的坏账,购房者在购买预售住宅的同时也承担着房价波动、资产减值的风险。同时,也存在一部分诚信缺失的企业,利用住宅预售制度中的缺陷和不足,人为地操纵期房的供求关系来控制房价的变化,或者在预售过程中以广告和宣传资料欺骗消费者,或者存在项目延期、一房多卖等欺诈消费者的现象,使得购房过程中纠纷不断。

第三,对于预售款的专款专用制度,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具体的监督机制,在实际中缺乏可行的可操作性的严格的监督。开发商通过预售商品房获得资金后,并没有任何机构对预收款的用途和去向进行有效监督。这就导致了房地产开发商可以随意使用该款项,导致了专款专用制度无法有效发挥应有的规模效用。

第四,现有法律法规缺乏完备的对于霸王条款的约定,作为信息不足的弱势方的购房者,其合法权益容易被严重损害。在商品房预售合同当中,房地产开发商也经常会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加入部分霸王性的条款以获得超出正常利润的超额收益,从而损害了购房者的合法

利益。但对于霸王条款的约束,在中国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它房地产的专项管理法规中都没有合理的规定,在实践中,往往仅仅依据和遵循《合同法》上的格式条款,以及其他相关的民法条款规制。很明显,法律的缺失给霸王条款提供了存在的漏洞。

四、房地产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制定单行房地产法

在中国,依据物权法,把物权划为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三个主要的大类。而城市房地产物权是由住宅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所集合构成的复合物权,成为了涵盖所有权和用益物权两编的物权,没有办法单独列入其中的某一编。因此,房地产法律制度难以为物权法所容纳。

现在,各国协调房地产社会关系有着各不相同的法规。普通法系的国家一般制订单行法;而大陆法系的国家,或者在专门在民法中设立不动产的编章,或者另外制订单行法。因此,中国也可以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将房地产法律制度从物权法中单独抽出来,制定单行法。

(二)完善住宅预售法律制度

针对住宅预售法律制度中出现的问题,有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制定更完备的房地产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又好又快地、健康持续地发展。

第二,完善房地产商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制度,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的监管机制。

第三,建立住宅预售款的合理监管机制,有效地实施专款专用的制度。第四,从立法根源上对于霸王条款给以严格的规定和约束。

总体来说,要增加法律的适用范围和法律救济的方式,协调和规范住宅预售行为。

参考文献:

[1]雷兴虎、蔡科云.中国住宅预售制度的存与废——兼谈中国房地产法律制度的完善.法

日本泡沫经济的破灭对中国房地产经济的启示

日本泡沫经济的破灭对中国房地产经济的启示 日本泡沫经济的破灭对中国房地产经济的启示 一、日本的房地产泡沫破碎成因 20世纪90年代初,日本国内的各种因素引起的日本房地产泡沫的破裂乃至破灭。 (一)国内资金流动性方面产生严重过剩问题 自20世纪60年代中期,日本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在此前景下,日本的对外贸易顺差也得到扩大,日益增强的经济实力使日本资金流动性过剩严重,而随着日元的升值,日本资金流动性过剩问题更加突出,日元升值又导致日本外贸出口受阻,于是,投资者就把大量资金投入见效快,利润高的房地产领域和股市等不动产行业,日元的升值也使外国投资者看好日本,使外国资金大量涌入日本,而外国资本涌入的大多也都是房地产市场。从根源上来说,正是日本国内资金的流动性过剩为日本的房地产泡沫的破碎打下了基础,创造了条件,资金的流动性过剩和不合理投资是房地产泡沫破碎的祸端。 (二)宽松的财政和货币政策造成的负面影响 对资金的流动性过剩,日本政府表现出极大的关注,为了让资金流通得快些使国内的经济向正常化发展,在一年左右的时间,日本政府连续5次降低利率,但政府制定的相关措施并没达到相应目的,投资者仍不愿把资金投入其它行业,资金的流动性过剩仍是严重的问题。为了达到预期目的,在此状况下,日本政府又提供大量的货币,这进一步造成了资金流动性严重过剩,宽松的财政和货币政策使大量资金

流入见效快,易吸纳的楼市和股市,对不动产行业的过度投机,使日本的楼市股市价格飙升很快,这又刺激了投资者对房地产业的进一步投资,这对日本的房地产业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促进了日本房地产泡沫破灭时代的到来。 (三)宽松的银行信贷政策加剧房地产泡沫碎裂 在日本宽松的货币和财政政策下,致使日本资金在国内极度泛滥,在此状况下,日本的商业银行本应执行信贷紧缩政策,但银行为了稳定和利率的回报,银行执行的却是宽松的信贷政策。由于房地产投资回报率极高,致使银行信贷大量地涌入房地产业。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日本各大银行都扶持房地产业,各大银行争相向房地产业给予大规模的贷款,这导致日本的房地产泡沫加剧化,直至日本的房地产泡沫彻底破灭。 (四)中央银行突然的银根收紧政策促使房地产泡沫破灭 在日本的房地产泡沫不断加剧化后,日本政府改变了过去的宽松政策,代之的是日本政府对货币和财政执行紧缩政策并严格限制银行对房地产业的贷款投入。在政府的过度干预下,社会对房地产市场的投资急剧下降,由于资金的供应量下滑过快,致使日本的房地产价格快速下降,这进一步导致投资者迅速把资金退出房地产业,于是,房地产业发展的资金链条彻底断裂了,这最终导致日本房地产泡沫的破灭并导致日本的经济发展一度跌入低谷。 二、中国现有的房地产状况与日本房地产的相似之处 从当前情况看,中国现有的房地产市场状况与日本房地产是有许

中国房地产市场现状分析

1 中国房地产市场现状 我国房地产业逐渐发展成为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产业。然而随着国内的投资速度放缓,但是消费需求依然旺盛,供给结构不合理,导致房价虚高,空置率居高不下。虽然我国房地产投资额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房地产销售额也以每年超出27%的速度增长,但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却是:中国房价总体已高得离谱。从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07年中国房地产蓝皮书》来看,中国的房地产的增幅一直保持在20%以上,同时房地产价格一直呈显著上升的趋势。 2 房地产市场中博弈行为分析 2.1 房地产市场的内涵 房地产市场是一个很复杂的市场,是整个房地产产权交易的集合。房地产的交易过程就是房地产博弈过程,同时房地产的价格也是市场上主体之间博弈行为的结果。随着产权的受让方以一定的价格获取房地产产权,产权让渡方让渡房地产产权以获得相应的资金回报,交易的价格由此形成。 2.2 房地产市场的博弈主体 房地产市场中的博弈主体有很多,一般包括房地产开发商、银行、房地产的消费者、房地产相关专业人员、政府以及其他的金融机构。但是从价格的决定性因素角度来看,房地产市场的主要博弈主体还是开发商、政府和消费者。他们之间既有相互之间的博弈,也有同类主体之间的博弈,最终决定了房地产的价格。 3 博弈模型与博弈分析 3.1 地方政府与开发商的博弈分析 首先我们通过土地的供给与需求曲线来看一下土地价格为什么会如此高? 通过图形可以看出,土地的稀缺性,房屋开发量不足决定了房地产商的需求曲线会向右移动(由demand1曲线向右移动变成demand2曲线),如今房地产商不惜投入大笔的资金进行土地的储备,大势“攻城掠地”的行为已经证明了他们的需求曲线向右移动;与此同时,政府也把有限的土地资源拿到市场上进行拍卖和抛售,说明了土地的供给在不断减少,而政府对于农村郊区土地的开发和强制征用也证实了可用作开发的土地在减少,这样土地的供给曲线就会向左移(supply1曲线向左移动变成supply2曲线)。经过曲线的移动后,两条曲线的均衡点也由E1变成了E2,很容易得到土地的价格升高了。 模型分析:首先对于某一块土地,假设当地政府和开发商是信息完全的,双方都知道对于这个房地产项目开发的收益为多少,双方博弈的焦点就在于如何分配这个收益E。作为政府,这块土地的成本就是基本的行政费用,而作为房地产商,他的整个项目的成本主要包括地价、建安费、销售费用等等。假设土地市场的逆需求函数为p=a-b×Q(p),土地的固定成本为C,那么政府的收益函数为

我国房产税税制改革研究(1)

我国房产税税制改革研究(1) 房产税属财产税类。从国外经验看,房产税收入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情况相反,房产税收入在省以下政府财政收入结构中比重很低,房产税税收政策也比较混乱,基层财政对房产税征管相当轻视。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进入了新阶段,制度变迁和经济发展逐步改变了财源结构、分配方式、资金流向结构以及财富存在方式。这种巨变实际上向既定的税制提出了挑战。而另一方面,在近几年税收高速增长的条件下,地方财政困难反而与日俱增,其中突出的矛盾是地方税体系残缺不全。这表明现在我们有必要深入研究如何通过地方税各税种税制的改革来增强地方财政收入筹集能力以缓解财政困难。房产税虽然现在是一个小税种,但从市场经济发展的角度看,该税潜力不容忽视。要优化地方税收结构、合理发挥房产税收入筹措功能,必须首先从税制方面完善房产税。 一、我国房产税收入状况总结大全/html/zongjie/ 我国现行房产税设立于1986年,是从原房地产税中分离出来的。该税以城镇中的房产为课税对象,按房产原值(减除一定比例)或租金向房产所有人或经管者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征税范围限定在城镇,计税依据为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额。当时设置该税的目的是调节占有房产所形成的收入差别并约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过度扩张。总结大全/html/zongjie/ 改革以来值得注意的是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房产税收入

呈现出扩张趋势,在税收结构中的地位也有所抬升。1993年,我国房产税收入为49.15亿元,比1992年增加7亿多元,从1994年开始,我国房产税收入突破60亿元,近年来已达上百亿规模. 实行分税制之后,我国税收增长结构的明显特征是小税种收入规模快速扩张。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但事实上,房产税收入规模扩张速率也很快。从表1可见,房产税收入1999年比1994年增加了两倍,这一规模扩张程度远大于税收总额的扩张程度,从1994-1999年,房产税收入每年增长率都达到30%,远超过同期税收总额增长速度,房产税收入在小税种中排序仅次于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而且房产税收入与印花税收入之间的差距总体上说越来越小。事实上我国印花税收入的增长主要得力于证券交易,如果从综合角度看问题,房产税收入增长要比印花税收入增长稳。近几年的情况表明,房产税在地税收入中已占据了较为重要的地位,1995年房产税收入占地税收入总额的比重为7%,其后几年一直稳定在6%,在地方税各税种中的排位居第三位。如果不考虑共享税的话,房产税在地方税收结构中的地位更加突出。比如和印花税相比,近些年印花税收入增长很快,但大部分归中央财政,留归地方的部分在税收结构中没多少,而在地方税收中原先作用不大的小税,现时增长最快、最有潜势的还是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房产税在我国是一个收入分布高度不均衡的税。现在200亿元左右的房产税收入主要集中在大城市。比如1999年的183亿元房产税,北京、上海、深圳、青岛四个城市就占

中国房地产现状及对策研究

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中国房地产现状及对策研究 学生姓名:侯金鑫 学校:南昌航空大学 专业:工商企业管理 年级: 学号: 指导教师: 2015年05月8日

摘要 现今中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房地产业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房地产业的基础地位不可动摇,同时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行业,支撑着我国的国民经济,它也肩负着重任。房地产业的改革发展取得了无可厚非的成就,它使我国的经济有了长足的进步,与此同时,它的过快的发展也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带来了相应的问题。过快的发展使得我们只能片面的认识到这个不断壮大的行业,我们没有足够的经验来解决问题。随着政策,需求,竞争等环境的快速变化,中国房地产目前的局面也不容乐观。同时,房地产的市场开发,销售,以及监管方面也存在着一些弊端,我国房地产市场想要健康的发展就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本文通过市场调研以及专家访谈等研究方法分析房地产业所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房地产,国民经济,市场化,保障监管制度

目录 一.引言 二.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一)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地位。 (二)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先导性产业的作用。 1. 具有持续的高增长率。 2. 创新并创造了新的市场需求。 3. 具有突出的扩散效应。 (三)房地产业的支柱性地位。 三.住房市场化成就及问题 (一)概括发展 (二)八大成就 (三)存在的问题 1.政策混淆 2.住房供应体系不健全 3.房地产市场不规范 4.制度建设不完善 四.房地产中问题存在的原因 (一)片面的认知 (二)住房供应结构调整缓慢 (三)房地产市场秩序混乱 (四)地方政府违规操作 (五)开发商的垄断经营 五.解决目前房地产行业存在缺陷的有效政策及手段 (一)对于政策混淆的解决手段: 1. 区分房地产政策和住房政策 2. 建立健全政策审批制度 3 加大房产政府调控力度 (二)解决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 1 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2 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3 逐步完善房地产业的信息披露制度 (三)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监督和管理 1.加强对商品性住房的预售许可管理 2.规范商品住房的预定和销售 3.严格控制监督住宅的建筑质量 4.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5.控制恶意垄断 五.结束语 六.参考文献

我国房产税制的改革与完善开题报告

xxxxxxx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题目我国房产税制的改革与完善 学院名称:xxx 专业班级:xxx 二班 学生学号:xxx 学生姓名:xxx 指导教师:xxx 开题报告时间:20XX年10月8日

关于我国房产税问题的研究 一、选题意义 (一)理论意义: 公共经济学将公共部门(政治及其附属机构)的功能定义为促进经济稳定,调整收入分配,优化资源配置。税收是促进公共部门职能的重要政策工具。从公共经济学的角度看,房产税有利于促进公共部门职能的实现,并体现了财产税的功能。房产税是提高收入的手段。房产税对土地和房屋征收的税收,与来源的非流动的税收增长,税收直接,强大的地方的依附特性,可以在当地政府一起提供一个稳定的,足够的收入。房地产税是调整社会财富分配的杠杆。社会现实中,房地产具有社会财富分配不均的原因。而开征房产税,其价值越高,纳税人的房地产价值越大,面积越大,时间越长,房产税的缴纳越高。房产税是优化资源配置的工具。在现实中,由于公共物品的存在、外部性、信息不对称、竞争的不完善,市场资源的配置是无效的,无法达到帕累托最优的状态。公共经济学的任务就是寻找和发现那些能促进

帕累托的进步,并最终达到的目的。 (二)现实意义: 房产税的征收可以缩小贫富差距的差距。在保留部分开征房产税,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所有房地产综合税的低收入家庭照顾,每一个成员的家庭到一定数额的救济,并设置了一些累进税率。房产税,可以缩小贫富差距,根据房地产价值征收,真正做到居者有其屋的和谐社会主义社会。 房产税的征收可以恢复房地产市场的稳定。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是解决供需矛盾,房地产税开征,是在保有环节征收的。从供应方面的角度来看,房地产税的出台,房地产开发成本降低,增加销量,也许可以使房产商获得更大的利润。 房产税的征收能提高政府的责任意识。这有利于地方政府提高资金效率,更负责辖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 一、文献综述

房地产泡沫_金融危机与中国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09BJY096)资助 一、引言 国际上对于房地产泡沫的主要衡量标准是房价收入比、租售比和空置率。房价收入比即住房价格与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一般认为房价收入比在3—6倍之间为合理区间。2009年12月7日, 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10年《经济蓝皮书》指出,2009年城镇居民房价收入比达到8.3倍, 农民工的房价收入比则达22倍,中国85%的家庭没有购买住房的能力。王家春[1]认为,在整个世界经济发展史上,没有比目前中国更高的房价收入比,中国的房地产泡沫已经处于巅峰状态。以北京为例,2007年北京城市家庭 的平均可支配收入约为66000元。奥运会之前, 四环以内的均价约为每平米18400元,对应的房价收入比为27.8倍(按每套房100平方米计算)。即使是六环以外的房价, 也比国际房价收入比的警戒线高出一倍。上海的情形与北京相似。在区域经济中心城市和省会城市中,房价收入比普遍超过10倍。如此“泡沫”程度甚至远远超过了1991年的日本和1929年的美国,更是超过了1997年的中国香港和次贷危机爆发前的美国。按单位面积的价格计算,北京四环以内和四、五环之间的房价泡沫度分别比美国高出 6.7倍和5.9倍。值得强调的是, 美国的住宅价格中包含了装修成本,而中国的住宅价格一般是毛坯价格;美国住宅带有永久的土地使用权,而中国住宅只有50—70年的土地使用权;美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也比中国完善得多。考虑到这些因素,中国房地产泡沫更加严重。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北京100081) □房地产泡沫、金融危机与 中国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 昌忠泽

租售比是指每平方米使用面积的月租金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房价之间的比值。国际上用来衡量一个区域房地产运行状况良好的租售比一般为1:300—1:200。如果租售比低于1:300,意味着房地产投资价值相对变小,房地产泡沫已经显现;如果高于1:200,表明这一区域房地产投资潜力相对较大,后市看好。中国指数研究院指数研究中心的统计显示,2009年1至10月,北京地区房屋租售比达到1:434,上海地区达1:418,远高于国际警戒线。这意味着房产的投资价值相对变小,楼市泡沫有不断积聚的趋势。租售比无论是高于1:200还是低于1:300,均表明房产价格偏离理性真实的房产价值。 空置率是指某一时刻空置房屋面积占房屋总面积的比率。按照国际通行惯例,空置率在5%—10%为合理区,在10%—20%为空置危险区,在20%以上为商品房严重积压区。有专家认为,中国很多城市的商品房空置率不低于30%,北京、上海和深圳不少商品房的空置率则高达50%以上。对此,SOHO中国首席执行官张欣不无担心地指出,“在曼哈顿空置率达到10%到15%的时候人们就感觉到天要塌下来了,但是在浦东空置率高达50%,他们还在建造新的摩天大楼”[2]。 美国金融危机有许多地方值得我们反思:房地产业并不是美国的支柱产业,相反,中国近些年来一直将房地产业作为支柱产业发展,面对全国愈演愈烈的房地产泡沫,当房价持续上涨的动力减弱并逐步逼近房价调头向下的拐点时,中国有可能爆发金融危机吗?一般认为,美国的房地产泡沫源于美联储的错误政策和联邦政府的不当干预,与美国相比,中国房地产泡沫的形成除了源于信贷扩张这一共同因素之外,又存在哪些特殊因素呢?房地产业应该长期作为中国经济的支柱产业发展吗?为避免房地产泡沫破灭给我国经济带来灾难性后果,中国宏观经济政策应该做出哪些调整?本文试图回答这些问题。 二、中国房地产泡沫的形成根源及其隐藏的双重风险 与美国相比,中国房地产泡沫的形成除了源于信贷扩张这一共同因素之外,还存在一些特殊因素。信贷扩张、土地财政以及住房预售制度是中国房地产泡沫形成的三大根源,中国房地产泡沫隐藏着巨大的双重风险。 1.信贷扩张、土地财政以及住房预售制度是中国房地产泡沫形成的三大根源 (1)信贷扩张 商业银行的贷款之所以大量向房地产业集中,就在于房地产业的高预期收益。商业银行自身所拥有的房地产价值提高,使得银行愿意持有更多的房地产作为主要形式的资产。同时,以房地产为抵押贷款的抵押市价的上涨,使得银行现有贷款组合中的损失风险下降,这样就增加了银行向房地产贷款的激励[3]。张铭[4]认为,商业银行之所以过于乐观地向房地产业提供大量信贷资金,除了房贷资产的高预期收益、较低的房贷违约率外,最为重要的原因是商业银行的灾难性近视(Disaster Myopia)和市场主体面临的不当激励,从而导致房地产泡沫的形成及破灭。 在当前以国有银行为主导的银行体系下,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及风险定价基本上是由总部负责,基层分行的业绩考核往往会放在信贷扩张的规模上。努力扩大信贷规模,是基层银行的主要激励方式。特别是这种信贷规模扩张对银行的短期风险管理影响不大,基层银行更有信贷快速扩张的冲动。这就是最近几年来银行信用快速扩张的主要动力。 除了海南、广州、深圳等部分地区之外,中国的房地产市场1998年才开始起步。从没有市场到有市场,银行信贷出现了快速的扩张。1998年,全国房地产开发贷款仅有1053亿元,到2007年增加到

对我国房产税改革的思考与建议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4b10153936.html, 对我国房产税改革的思考与建议 作者:何嘉琦 来源:《经济师》2014年第04期 摘要:2011年1月,上海市和重庆市作为试点城市率先开始房产税改革,开始对部分居民征收住房房产税。房产税对于抑制房价、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健全地方税制体系、调节地方政府收入结构均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它目前的改革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从税制角度看,税制难以真实反映收入水平,计税依据也尚欠合理;从操作角度看,征税系统不完善,缺乏相应的房地产估价人才;从目标角度看,难以很快实现降低房价的预期。文章阐述了以上问题,并提出了扩大征税对象、完善征管系统、改良计税依据、培养估价人才、引导资本流向等五方面建议。 关键词:房产税改革房价土地财政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4)04-121-02 2013年2月20日,温家宝同志研究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会议确定了五项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即“新”国五条。其中第二条“坚决抑制投机性购房”措施中明确了细则:“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经验,加快推进扩大试点工作。”这表明,继上海、重庆之后,房产税改革试点有扩围趋势,房价上涨较快的一线城市和部分热点省会城市极有可能被纳入试点范围,如北京、深圳等。毫无疑问,这一细则又将房产税改革的话题推至风口浪尖,一时众口纷纭,大家争议颇多。房产税到底该不该改革以及在改革过程中又会存在哪些问题等,已成为学术界研究和探讨的重要话题。 一、推进房产税改革的重要意义 房产税,又称房屋税,是指国家以房屋为征税对象,对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是政府稳定收入来源之一。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传统的房产税制逐渐呈现出一些弊端。2011年1月,上海、重庆两市经国务院批准,颁布对部分个人住房征 收房产税试点暂行办法,率先展开了房产税改革。房产税改革对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不可忽视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遏制投资性购房。当前,房价问题依然是社会上热议最多的问题,而房价的居高不下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存在大量投机性购房。过热的房地产投资会使房价不断升高,同时升高了人们对房价的预期,从而又加大投机,如此形成正反馈。这种正反馈会拉大居民贫富差距,持续下去将最终导致房地产泡沫破灭,对经济乃至社会产生巨大影响。房产税改革的目的之一就是通过扩大征税范围,提高住房持有成本,从而降低住房作为投资品的价值。在对住房征税的情况

中国房地产各阶段发展史(非常详细)

中国房地产发展历程 第一阶段:理论突破与试点起步阶段(1978至1991年) 1978年理论界提出了住房商品化、土地产权等观点。 1980年9月北京市住房统建办公室率先挂牌,成立了北京市城市开发总公司,拉开了房地产综合开发的序幕。 1981年,在深圳、广州开始搞商品房开发试点,在此之前,国内只有房地产开发,没有商品房开发,事业单位或是企业单位造房子主要是用于内部职工福利分配。 1982年国务院在四个城市进行售房试点。 1984年广东、重庆开始征收土地使用费。 1987年11月26日,深圳市政府首次公开招标出让住房用地。 1990年上海市房改方案出台,开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1991年开始,国务院先后批复了24个省市的房改总体方案。 1987至1991年是中国房地产市场的起步阶段。 第二阶段:非理性炒作与调整推进阶段(1992至1997年) 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深圳视察后发现特区市场经济之后变化很大,其中房地产开发相当成功,认为开发区的经验值得全国推广,于是他吹响了中国发地产开发号角,沿海城市一带开始展开,特别在海南、北海、广州、深圳等。 1992年房改全面启动,住房公积金制度全面推行。 1993年“安居工程”开始启动。1992年后,房地产业急剧快速增长,月投资最高增幅曾高达146.9%。房地产市场在局部地区一度呈现混乱局面,在个别地区出现较为明显的房地产泡沫。1993年朱镕基总理到海南视察,发现海南的房地产市场是已经失控,主要是土地市场形成了严重泡沫。于是下令停止银行贷款。政府开始第一轮紧缩性宏观调控,房地产泡沫破裂,造成了大量的烂尾楼和银行呆坏账。 1993年底紧缩性的调控政策落实,经济过热势头放缓,处在通货紧缩通道中,亚洲金融(行情,资讯,评论)危机爆发,日本、香港等地房地产泡沫破裂。房地产市场在经历一段时间的低迷之后开始复苏。 第三阶段:相对稳定协调发展阶段(1998至2003年)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住房成为新的消费热点。1998年对中国房地产业来说是关键之年,分水岭就是上半年和下半年,很多开发商在1998年上半年都熬不下去了,把土地纷纷卖掉退出市场。但是到了1998年下半年,在6月份左右,政策面开始发生变化,出台了一系列的刺激房地产发展的政策,主要一个是取消福利分房,通过市场来解决住房问题,这种政策使得有效需求在短期内爆发,并大幅快速上升。还有价格政策,在这之前商品房的价格受到物价局的管制,不能随便涨价,是限价的。但是在这时候取消了这些管制,为后来开发商涨价提供可能,这以后开发商自己喜欢怎么定就怎么定,开始乱涨价。1998以后,随着住房实物分配制度的取消和按揭政策的实施,房地产投资进入平稳快速发展时期,房地产业成为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 1998 里程碑 5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倡导贷款买房。 7月3日,国务院正式宣布停止住房收入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同时,"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被确定为基本方向。

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现状及趋势分析

进入世纪以来,国内地房地产市场日趋火爆,创造出了一个又一个地财富奇迹,在很多地区,房地产业甚至成为当地经济发展地支柱.在这种大地风潮之下,人们纷纷涌向房地产领域,不论之前做过何种工作,仿佛一旦进入房地产就可以资产翻倍.然而,经过几年盲目地火爆之后,房地产市场地泡沫不断增大,国家和政府也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一些调控措施不断出台,房地产市场终于开始逐渐回归理性.那么,国内房地产业未来地趋势又是如何,当房地产企业不再暴利之后,房地产市场是否会如有些人所想地那样彻底崩盘亦或是逐步走下坡路呢?本文认为对这个问题地思考将有助于今后房地产市场地规范化发展.虽然在过去地几年中房地产市场展现出了不完善地一面,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国内作为有着刚性住房需求地房地产业依然会继续稳定地发展下去,而本文地研究在理论上金额以指导我们今后更好地完善这个产业. 中国房地产业发展现状 房地产投资状况 从目前国内房地产地经济来源分析,房地产投资依然呈现出不断增长地态势,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地比重也比较大.这种投资一方面来自国内民间资本地投入,另一方面就是国际投资.其中前者是主要投资来源,占到国内房地产市场投资总额地绝大部分,年这一比例约在左右,而从增长速度来看,除了年有较小回落,年至年都保持了高速增长状态,年随着国内房地产调控政策地出台,这一数据又逐渐开始归落.从投资结构来看,投资对象则逐渐由商业营业用房转向住宅投资.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房地产开发状况 根据中国房地产协会地统计数据,国内房地产开发整体呈现出两个特点,一是新开工面积增多,竣工面积增速减缓.随着国内对房地产市场政策地一些改变,一些开放商对土地地囤积情况逐渐向使用过渡,开工情况增加很多,但是为了保证足够地利益,往往故意要求施工单位减缓进度,导致竣工面积地增长很缓慢.二是拆迁规模受到遏制,但土地控制形势依然严峻.随着房地产开发不断出现地负面拆迁新闻,国家也对此越来越重视,相继出台了若干文件用于规范拆迁规模和方式,但是土地使用依然难以得到控制,这其中既有开放商地想法,也有地方政府地授意,而且开发过程中屡屡出现经济问题.国家审计署发布地《个市县年至年土地管理及土地资金审计结果》,列举了个市县在土地出让、征用及相关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一些不合规、不规范地问题,实际情况可能远不止如此.国土资源部和监察部年联合召开地电视电话会议中,通报了年月至年月全国“未报即用”违法用地清查整改情况,个省(区、市)不同程度存在“未报即用”违法用地现象,其中包括一些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至今年月日,全国共清理“未报即用”违法用地案件宗,涉及土地总面积万亩,其中耕地面积万亩.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房地产销售状况 从房地产市场地销售情况来看,销售量呈现出一定地波动,从年至年,销售量不断增加,即使在年中间有过短暂回落,但是从全年来看,销售量仍然是增加地,国家统计局公布地数据显示,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亿平方米,比上年增长,首度超过亿平方米.尽管面临严厉地楼市调控,商品房开发投资全年同比增速仍然达到.但是这一情况到年随着国家调控地坚决执行而发生了改变,数据报道年房地产市场相比年下降了左右,且这一比例依然在继续增加中.但是房地产销售价格和销售量有所不同,虽然调控力度很大,但是房价近年来依然处于高位运行,虽然在个别地区稍有回落,但是不具代表性,从全国范围来看,房地产价格依然较高.从房地产市场地需求来看,受中国城镇化运动地影响以及年轻人落户城市地主观意愿,房地产地刚性需求依然很强,而且还有一个很重要地因素就是投资性购房热度依然不减.中国城镇化是目前世界上有人类历史以来最大规模地城镇化,在“十一五”期间城镇化已经到了,规模是非常巨大地,这场城镇化运动也使中国人地生活发生了非常深刻地变化,也直接

房地产税改革相关问题研究

房地产税改革相关问题研究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房地产产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在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背景下和经济转型升级的过程中,仍发挥着重要作用。与房地产息息相关的房地产税的开征,也一直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房地产税涉及面比较广且内容复杂,因此应该结合实际,对房地产税收体系进行结构性调整。 1 房地产税的概念、沿革房地产税是指一切与房地产经济活动直接相关的税收,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我国直接与房地产为征税对象的税种主要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等五种。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相关税种有八个,所涉及的税种过多,税收情况复杂,并且存在着重复征税的问题。在建国以来,我国对税收活动推出了一系列的政策。1950 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关于统一全国税政的决定》和《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其中包含房产税和地产税,在后期实践过程中把两者合并,形成城市房地产税。

所以,我国房地产税在1950 年最早开始征收。在1951 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又颁布了《城市房地产暂行条例》,规定对房产征收房产税,对土地征收地产税,对房价、地价不易划分的,征收房地产税,进而推动了房地产税收制度的建立。在经历社会主义改造和文革后,房地产税已名存实亡。 改革开放后,房地产税收制度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在1986 年,国务院颁布了《房产税暂行条例》,随后又颁布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1994 年分税制改革后,我国的房地产税收体系已初步建立了起来,但因经验不足存在很多的问题,例如结构不健全等。由于经济建设的需要,随后逐步取消了城市房地产税,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物业税就相当于房地产税,但由于各种原因,物业税的改革一直未能进行。随着经济的发展,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税收法定原则”,并明晰了“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的方向。在这一系列变革当中,房地产税的问题始终未得到合理地解决,而仍是依据1986 年的暂行条例来征收。房地产税始终没有以立法的形式出现,随着我国进入经济转型的

泡沫经济理论与中国房地产市场

泡沫经济理论与 中国房地产市场* □杨帆李宏谨李勇 摘要:本文从目前房地产的形势与争论出发,介绍了西方的房地产经济学,马克思的地租理论和索罗斯的市场非均衡观,对他们关于市场经济,房地产经济和泡沫经济的理论,进行了 理论上的综合,然后提出了一系列关于房地产泡沫的标准,对中国房地产现状进行衡量,得出 的结论是:中国房地产泡沫已经产生,并以极快的速度发展。在总结国内外经验教训的基础 上,文章提出了综合治理措施。 关键词:市场经济非均衡房地产泡沫租售比绝对地租银行脆弱性涨价预期 一、目前房地产价格的基本走势与争论 中国房地产业有巨大的长期潜在需求。各国人均GDP从800美元到13000美元,是住房消费持续发展阶段,中国已超过1000美元。世界平均城市化水平是50%,发达国家是75%,中 国只有38%,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有3000万人进城,需要600万套住宅,拉动内部需求8000 亿人民币,相当于GDP每年增长5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住房消费占全部消费比重仅10%,人均 建筑面积从1978年的8平方米增加到22平方米,2020年可达到35平方米,潜在需求有30 亿平方米。现实需求也是巨大的:20%城镇家庭想改善住房,2700万户每户增20平方米,就是 5.4亿平方米,还有房屋拆迁产生的被动需求。只要收入逐年增长,房地产需求必然逐年增长, 随着建筑质量提高和土地资源日益稀缺,住宅价格长期呈上升趋势。 中国房地产业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迅速发展。农村盖了两至三轮新房。90年代住房改革,相当比例的城市居民以低价购买了旧住房产权,城市大规模发展并派生拆迁需求,人均收 入的提高,建筑技术的升级,农民进城,消费信贷等金融支持,促使房地产的质量升级,需求主 体从商业楼宇向住宅转移,从集团购买力向个人转移,2002年以来则迅速从消费品向投资品 转移,从国内投资者向国际投资者转移。但良好的长期发展预期,并不意味着短期就没有泡 沫,相反会成为炒作借口。“金融超调理论”早已证明,预期可以引导金融房地产价格大起大 落,而价值回归是一个后续的长期过程,甚至伴随着剧烈的崩溃。作为非均衡的市场经济,特 别是高度垄断的金融房地产,其价格暴涨暴跌,泡沫生成与破灭,只要宏观控制稍微放松,几 乎是必然出现的,而且一旦形成就很难控制,对此估计不足,将产生严重后果。 房地产泡沫不仅造成金融危机,而且影响房地产长期发展。我国1992年经济出现强力起飞,但1993年信贷失控,集中于北海炒作房地产泡沫,迫使中央政府严厉打压,结果使全国房 地产业长期低迷。1997年受亚洲金融危机影响,经济低迷,国家出台一系列刺激经济的宏观政 策,包括大力鼓励房地产业发展,直至2000年效果才发挥出来,持续6年出现投资高潮,势头 过猛,3年来中央银行,国家发改委,国务院多次试图控制,都不能奏效。 *本项研究数据主要来自:各期《中国统计年鉴》、《北京统计年鉴》,历年全国、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经济统计数据库,中国经济信息网数据库,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信息网,中国人民银行 营业管理部统计信息网,北京市统计局综合月度库,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统计局、国家信息中心,中国人民银行营 业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息管理中心,北京市统计局等单位。

我国房地产发展史

新中国成立到70年代末我国居民的住房一直是按福利分房的政策来解决。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按照分配住房的时间、数量和地点考虑安排工作、学习和生活。 80年邓小平同志提出,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设想,指出改革的方向是住房商品化。首先改革围绕“三三”制补给出售新建住房政策进行试点。按照这个政策,个人购买住房的房价款,由个人、单位和政府各承担1/3,即个人只需支付房价款的1/3,就可以买到住房,其余房价款由单位和政府补贴。1987年9月,深圳经济特区率先实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随后,福州、厦门、广州、上海等城市也开始试行。1988年4月,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从而使房地产市场有了法律上的保障。1989年,由于政治形势以及宏观经济的影响房地产市场受到了很大的冲击。1991年5月,投资环境得到进一步发展,加上浦东开发的带动作用,1991年下半年,房地产市场出现回升趋势。 从严格意义上说,我国房地产市场是从1992年兴起的。1992年是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一个转折点,而此前的“房改”、“地改”始终步履维艰。房地产业在有利的政治、经济环境下得到了迅速发展,房地产市场兴起,交易活跃。其重要标志是1992年前几个月社会各界普遍公认的一个社会新热点----“房地产热”的出现:全国前四个月与上年同期相比,工业总产值增长18.3%,全民所有制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8.6%,社会商品零售额增长 14.6%,而商品房完成投资却增长78%,商品房销额增长63.3%.1992年下半年:膨胀.1992年下半年房地产市场迅速膨胀.全年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比1991年底增长175%,新开工面积增长78.1%,利用外资增长228%,全年商品房销售额比1991年增长80%,房地产公司增加2倍. 1993年上半年达到顶峰.这期间,全国商品房完成开发投资比上年同期增长143.5%新开工面积增长136%;新增开发公司6000余家,至此,全国房地产开发公司已达19000多家. 1993年下半年----1994年3月:受挫折相持.1993年7月起,政府开始对房地产业实施宏观调控政策.“相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从心态上看,很多人认为宏观调控是暂时 的,“年底将出现新一轮高潮”;二是从实际价格上看,很多大城市基本不见降价,“有价无市”的局面非常明显;三是完成的投资增速比上半年有所下降,但仍比1992年高.这种局面大致持续到1993年3月. 1994年3月至1995年:房地产进入理性回落、平稳发展阶段。1994年3月“两会”之后,房地产市场开始理性回落。《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9%的经济增长速度和13000亿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计划,逐渐平静了社会上期望房地产市场出现新一轮高潮的心态。1995年是国家宏观调控继续深化的一年,在房地产领域,宏观调控已取得明显成效,房地产市场步入平稳发展阶段。住宅、办公用房、商业服务业用房等商品房的投资比重更趋于市场需求结构;地区差异有所缩小;用于炒作的资金和投机性的投资明显减少;中介咨询、物业管理也获相应的重视和发展。

浅谈中国房地产现状

浅谈中国房地产现状 从大的经济形式来看,目前中国为通货膨胀时期。中国通货膨胀率官方公布为:3.2%(我认为远远大于这个数值).而国际经济学上讲膨胀率3%为红色警戒。通货膨胀的意思是:国家发行的货币流通量大于市场实际需求量。通俗的讲就是钱不值钱(这跟国际上的货币兑换率不冲突)。那么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多很复杂,其中房地产业有不可推卸的重大责任。年初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再次加力让2011年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前景变得扑朔迷离。在中央坚强的调控决心下,房价会不会回落,楼市会不会降温,成为许多准备买房者心中最大的疑问。一面是限购、信贷收紧、房产税试点等政策的冲击;另一面是通胀压力加大、股市低迷的现实经济环境……在充斥着各种各样变数的房地产市场,房子究竟要不要买成为购房者面临的大问题。 一、中国房地产的现状 深入了解中国房地产的现状,才能看到房地产业目前存在的困难,才能正确面对现实,改造现实。 1、当前,我国房地产价格虚高是不容争辩的事实。 (1)为什么说我国房地产价格虚高? 无论从“租售比”还是“房价收入比”上衡量,都能说明:中国的房价虚高,尤其表现在一线城市。比如一般认为良性运行的房地产市场,租售比为1:200到1:300,房价收入比为4至6倍。我们身边可以看到的租售比为1:600甚至1:1000、房价收入比为20倍甚至30倍的比比皆是,都远远超出可以接受的范围。 部分“口水”专家(他们的特点就是:靠嘴巴吃饭,讲大道理,到处讲经说法,只要出钱死的可以说活)频频亮相媒体,谈经论道,鼓吹中国“特色”,声称房价不高。房价高不高我们可以简单地算算账:以20倍的房价收入比为例,如果衣、食、行不花费一分钱,恭喜你,20年的收入可以买到房子,也就是从20岁开始赚钱,40岁可以买到房子了,如果衣、食、行花费收入的一半,同样恭喜你,40年收入的一半可以买到房子,也就是从20 岁开始赚钱,60岁可以买到房子了,老了以后,不会居无定所,相信这样的压力情况下谁都不敢生病。当然,如果是购房投资,以1:600的租售比为例,如果你30岁买到一套住房出租,中间不空租,600个月就可以收回成本,也就是50年后,你就可以幸运地收回投资,房子虽然年纪大一点,土地使用年限已到,但所有权还是属于你的, 近期,部分城市地价开始跳水,大幅下调,土地流拍频现,土地市场明显降温,说明地价存在泡沫。2010年6月2日,武汉在楼市新政后第二次拍卖土地,6宗地块中,有一宗流拍,武昌中山路一宗地块楼面地价仅卖1820元/平方米,回调幅度超过1000元/平方米,

我国房地产税改革的思考

我国房地产税改革的思考 通过对现行房地产业税收政策现状的数据分析,从中总结出我国现行房地产业税收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而提出了房地产税制改革的政策建议。 标签:房地产业;房产税;税制结构;税制改革 1研究背景及意义 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中国的税制体系发生重要变化,随之带来房地产业税制改革的探讨。到2011年初,上海市和重庆市率先推出房产税改革。紧接着根据《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房产税改革的试点范围将逐渐增大。在2017年3月召开的两会上,财政部长及各代表提出房地产税立法议程。现行税制体系已无法满足房地产市场的发展需求,规范房地产业税制体系及房地产业市场行为、完善房地产征管措施,将是税制改革研究的主要内容。 2我国现行房地产业税收政策的现状 2.1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体系现状 在现行的房地产税制中,与房地产相关的税种有11个,具体有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覆盖了房地产交易的取得、保有、流转各环节以及二手市场交易。已经逐步形成初具规模的房地产税制体系。具体税种情况见表1,表中明确显示流转环节多达9个税种,而保有环节仅有2个。由于我国房地产业杂费现象严重,渗透于各个交易环节,费用设置较为随意且透明化程度低。 营改增之前,房地产业的税种主要集中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和营业税,其三个税收收入之和已经达到该行业全部税收收入的90%。并且根据报告显示,这三个税种收入呈现逐年平稳增长的趋势,营改增之后,由于营业税的取消,在短期内,房地产业税收负担并无大的减少,营改增效应全面实施后,房地产业的税负会有一定的下降。 2.2我国房地产市场现状 中国的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处于起步阶段,房地产的开发商和购买者有一定的投机行为,跟风买卖房产。再加上中国的房地产市场的土地的稀缺性、地区的特殊性和房产使用的有限性这些特点,我国房地产市场现状呈现以下三种态势。(1)2016年在去库存压力没有减少的情况下,楼市价格直线攀升,根据第三方机构显示,全国四线以上城市的房地产交易中,溢价率大于100%的地块有109宗。紧跟着去库存政策的开展,房地产市场开发投资增速降低下来,直到今年年初,房地产市场又呈现出回温的迹象。房地产市场经济起起落落,没有稳定的发展势

中国房地产泡沫会否破灭

中国房地产泡沫会否破灭 新闻学院李昂2010202349 《蜗居》上映,引无数关注。这是一部非常残酷和现实的电视剧,将官员的奢华,开发商的贪婪,底层穷苦百姓的辛酸真实的表现出来。 “房奴”可能难以坚持将这部电视剧看完,太多的情景就是他们生活的再现。为在城市拥有自己的小窝,他们拿以后数十年的幸福相交换。 他们大多拥有高等教育的背景,为了维护自己一贯以来优秀的荣耀,宁愿选择在一线城市,直面惨淡人生。他们大多出身平凡,在找工作“拼爹”的时代不算意外的败下阵来。 他们却又从不言弃,面对不可思议并且还在飞涨的房价,他们无可奈何,偶尔抱怨却仍努力工作——攒够首付,然后按揭。 他们认为房价下跌是一个伪命题,更坚信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研究所等机构发布的《中国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报告》纯属谎言。“房市将持续坚挺!”他们始终坚信。 现实果真如此黯淡?房价将成为“普通民众”心头永远的痛? 我反对! 中国房地产泡沫必将破灭! 以下,我将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资本积累规律”论证我的观点。 影响房价的主要因素很多,诸如供求比例、经济发展水平、银行利息率、居民收入变动情况、居民的居住水平和居住结构情况等。 中国人民大学报告认为,今年12月起,房地产企业进入还款高峰,应付款累计增速将超过30%;再加上销售下滑、贷款条件提高以及上市公司增发和票据融资难度加大等因素,资金来源会快速恶化,预计到明年一季度,房地产企业资金来源将出现大幅度负增长。同时,由于首付比率、房地产抵押贷款等条件的变化,房地产企业的流动性会明显恶化。 反对者则认为,从历次调控的效果及后市表现来看,国内强大的刚性购房需求的长期存在,房市产销两旺的格局难以短期内难以改变。与此同时,由于我国众多领域尚未对庞大民间资本开放,很多资本占有者只能投资目前仍相当火热楼市,“炒房客”的大量存在将进一步推高房地产价格。这两点因素决定了一段时间内房价上涨的势头很难被抑制。 在我看来,反对者论据看似十分有力,实则漏洞百出。 其一,国内刚性购房需求真的可以持续吗? 一间属于自己的房子在传统中国人看来是家的象征,这也是诸多新人在结婚时都会选择按揭买房,不惜放弃人生幸福的原因所在。在很多人眼中,没有房的婚姻如同失却灵魂的人,难免沦为行尸走肉。 不少经济学家有这样一种观点,“丈母娘”是房价上涨的重要推手。她们对房子的执着令人惊讶,压迫女婿买房被她们当作自身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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