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重大事项公开公示制度

合集下载

纪检监察方面的规章制度

纪检监察方面的规章制度

纪检监察方面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化反腐败斗争,维护党的纪律,保障党和国家机关的纯洁和廉洁,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效能,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体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必须坚决执行。

第三条纪检监察工作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坚持依法治国,始终把加强党员教育、监督和管理作为首要任务,切实维护党的作风和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第四条纪检监察工作要坚持正向激励和规范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内能以奖励改进,对外能以惩戒维护。

第五条纪检监察工作要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重点,深入推进监督检查、信访举报、巡察审查等工作,依法查处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行为。

第六条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队伍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素质和能力,全面推进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推进纪检监察工作提质增效。

第二章党纪规章第七条党的纪律要求党员必须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维护党的形象,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执行党的决定,严守组织原则,维护中央权威,严守党的组织纪律,服从组织决定,严守民主集中制,维护党的会议纪律,执行会议决议,严守党的保密规定,做到言必信、行必果,严守党的纪律规定,敢于揭发违纪行为,严守党的廉洁自律要求,坚决抵制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第八条党员必须恪守道义,廉洁自律,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不违法乱纪,不违纪乱法,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第九条党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要维护党和国家机关的秩序和正常运转,忠诚履行职责,不得违反职业道德,严禁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他人的礼品、回扣、贿赂等。

第十条党员必须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加党组织的活动,支持党的决定,服从党的安排,履行党员责任,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关心集体荣誉,弘扬党员精神。

第十一条党员有异常行为必须接受党的纪律处分,自觉接受批评和制度的监督。

第三章纪检监察制度第十二条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健全内部纪律检查制度,规范纪检监察干部的行为,加强对党员、国家公职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建言献策倡议书

建言献策倡议书

建言献策倡议书反腐倡廉建言献策篇一关于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建议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确保纪检监察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现就“如何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提出如下工作建议:一、完善思想教育机制,筑牢拒腐防变的第一道防线1、重点抓好权力观教育。

开展主题鲜明的权力观教育,教育党员干部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不能以权谋私、滥用权力;教育党员干部始终保持谦虚谨慎、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决不能好大喜功、奢侈浪费;要求党员干部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检查自己执政为民的思想树得牢不牢,能不能正确认识和对待手中的权力。

2、突出抓好作风教育。

教育党员干部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把反对和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作为端正党风政风的突破口来抓。

采取干部说、党员提、群众议等方法,摆现象、谈危害、查根源、找对策,使广大党员干部受到深刻的思想触动。

同时,组织党员干部到贫困山区,到特困户和困难职工中,访贫问苦,体察民情,帮助群众解决生产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解决上访信访中提出的问题,促进干部作风的转变。

3、认真抓好党纪政纪条规教育、正面典型教育和警示教育。

把党员干部容易忽视或违反的党纪政纪条规摘录出来,作为党员干部必学和熟记的重要内容。

教育党员干部增强政策观念,认真学习并带头执行政策。

教育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严格依纪依法办事,改进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民主的方式和法律的手段解决纠纷、化解矛盾。

树立和表彰一批勤政廉政的典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弘扬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的良好风尚,使广大党员干部看得见、学得来、赶得上。

同时,认真抓好警示教育,运用以案说纪、以案说法等形式,促使党员干部自警自励、警钟长鸣。

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1、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整体工作之中,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切实保证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印发《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的通知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印发《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的通知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印发《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1.15•【文号】•【施行日期】2024.02.01•【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纪律建设正文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印发《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监委,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各派驻机构、派出机构,各中管企业、各中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现将《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中央纪委2024年1月15日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2024年1月2日中共中央纪委制定2024年1月15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维护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协调统一,增强法规制度权威性和执行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等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地方各级纪委监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纪委监委制定的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制定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备案。

本规定所称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是指纪委监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在其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反复适用,以纪委监委或者其办公厅(室)发文字号印发的文件。

下列文件不列入备案审查范围:(一)印发领导讲话、年度工作要点、年度工作方案、工作总结、分工方案等内容的文件;(二)关于人事调整、表彰奖励、处分处理等事项的文件;(三)仅适用于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直属单位,规范机要收发、后勤保障、财务管理等内部日常管理的文件;(四)请示、报告、会议活动通知、会议纪要、情况通报等文件;(五)其他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不能反复适用的文件。

第三条备案审查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有件必备,凡属备案审查范围的都应当及时报备,不得瞒报、漏报、迟报;(二)有备必审,对报备的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严格审查,不得备而不审;(三)有错必纠,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按照规定作出处理,不得打折扣、搞变通。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监督制度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监督制度实施办法)

太阳神大酒店“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监督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委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委重大问题决策制度,规范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范决策风险,提高决策水平,更好地服务酒店经济发展,按照集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三重一大”制度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属酒店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委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三条党委领导班子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

第四条委领导班子按照集体领导、民主讨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坚持民主讨论、集体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第五条党委班子成员要充分发扬我党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加强自律,互相监督,真正把“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到实处。

第六条酒店所属各单位应当认真行使民主监督权利,主动向领导班子提出意见或建议,防范决策风险。

第三章主要内容第七条重大事项决策(一)委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等重大举措;(二)拟定酒店经济发展规划、政策、管理办法、工作计划等;(三)拟定的酒店经济体制和机制改革等重要改革方案;(四)重要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五)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以及对机构、人员的调整方案;(六)重大责任事故、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及涉及单位和职工权益、福利的重要事项;(七)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重要干部任免与管理(一)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晋升、任免、职位调整;(二)机关工作人员重大奖惩以及对违犯党纪、政纪干部职工的处理;(三)后备干部的选拔;(四)其他干部管理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重大项目安排(一)需要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二)大宗办公、生活设施、设备的购置或新建、资产处置等按相关规定须提交班子会研究确定的事项。

“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自查报告(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经典范文,如工作总结、工作计划、演讲致辞、策划方案、合同协议、规章制度、条据文书、诗词鉴赏、教学资料、其他范文等等,想了解不同范文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Moreover, our store provides various types of classic sample essays for everyone, such as work summaries, work plans, speeches, planning plans, contract agreements, rules and regulations, doctrinal documents, poetry appreciation, teaching materials, other sample essays, etc. If you want to learn about different sample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stay tuned!“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自查报告“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自查报告(精选4篇)“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自查报告篇1按照市纪委《关于开展“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落实情况督查的通知》要求,我们对照督查内容,对局开展“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落实情况先行自查,现将自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委高度重视,专题研究落实市委关于《加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监管的意见》、《市委常委会全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意见》(简称“两个意见”),结合文广新局工作实际,制定了《市文广新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监管的实施办法》、《市文广新局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制度》,并按照实施办法和制度加以贯彻落实。

纪委重大事项报告制度(3篇)

纪委重大事项报告制度(3篇)

纪委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根据中央、省、州、市纪委监察局有关重大事件申报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报告内容1、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及直属机关党委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2、上级部门到我校进行工作考察和调研,领导参加的各种重大事项的工作会议和重要活动;3、项目立项、申报、评定及项目资金分配情况;4、大额经费(____元以上)开支情况;5、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6、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7、每月重点工作安排及完成落实情况;8、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9、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外出考察、学习、培训情况;10、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1、单位全体职工要认真执行工作报告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确保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

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

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补报;4、凡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急报告,必须在第一时间(____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____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

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无法办理的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6、报告事项由分管领导批准后请示一把手审批。

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

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上级部门的事项由班子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1、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处理的,要及时上报。

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决策行为,强化决策责任,减少决策失误,保证决策质量,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以下方面:(一)依法行政的远景规划和年度计划;(二)以本局名义出台的重大政策性文件;(三)大额国有资产的处置;(四)大额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五)动用大额资金安排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六)依法行政建设的重大措施;(七)其他需由集体决策的重大行政事项。

人事任免、行政问责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重大行政事项集体决策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科学决策.尊重客观规律,运用科学的方式,做到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结合,使决策符合社会发展规律。

(二)民主决策.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做到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本局决定相结合,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依法决策。

按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正确履行法定职责。

第四条重大决策应当兼顾公民个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重大决策应当经过局务会议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会议议决.第六条局长和分管领导对一般行政事项决策,可以不通过局务会议决策程序。

但应当按照科学、合法、效率、公平原则,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择优决策,其决策内容应当向其他有关局领导通报。

第七条局长代表本局对重大事项行使决策权,分管副局长协助局长决策。

第八条本局各工作部门为相关决策承办单位,负责承办重大决策的调研、方案起草与论证等前期工作.第九条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局重大决策活动,并提供综合服务.政策法规股应当为局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政策、专业性咨询、论证、听证、公示等有关服务。

第十条决策承办部门应当深入开展决策调研工作,全面、准确掌握决策所需的有关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形成决策调研报告。

第十一条决策承办部门应当根据决策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提供科学、全面、务实的决策备选方案,对需要进行多方案比较研究的事项或者存在争议经协商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事项,应当根据公众、专家或部门的不同主张拟定两个以上决策备选方案.拟订决策备选方案时应当进行风险预测,力求做到决策目标科学、明确、务实和完整。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1.21•【文号】•【施行日期】2020.01.21•【效力等级】规则•【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察,监督正文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2020年1月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2020年1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保障党员、群众行使监督权利,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贯彻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要求,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检举控告,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第三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认真处理检举控告,回应群众关切,发挥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作用,保障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和谐稳定服务。

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以下行为,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一)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二)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三)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第五条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实事求是。

以事实为依据处理检举控告,鼓励支持检举控告人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

(二)依规依纪依法。

按照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以及信访工作有关规定处理检举控告,引导检举控告人依规依法、理性有序地反映问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纪检监察机关重大事项公开公示制度
濮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促进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支持反腐败斗争的作用,形成全党、全社会共同反腐败的局面。

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事项公示遵循依法行政、全面真实、程序规范、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三条市纪委监察局及所属部门,实行本公示制度。

各相关科室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重大事项公示工作。

第四条各业务科室和县区纪委监察局是重大事项公示的责任主体。

各业务科室和县区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是重要事项公示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重要事项的决策方案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向社会予以公示。

应公示而未公示的决策方案,不得提交纪委常委会讨论。

第二章公示范围
第六条下列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在实施前应当向社会公示:
(一)经市纪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的重大决策;
(二)市纪委监察局制定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及重要规章制度;
(三)市纪检监察局开展的事关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民生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
(四)干部任免调动情况;
(五)大额资金的使用情况;
(六)公务员招考录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等;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示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对于以上规定的重大事项因涉密、不可抗力、情况紧急需即时决定等原因,可以暂不公示,但必须向公示事项主管部门报请备案。

第三章公示方式
第八条根据本地和本部门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示:
(一)各级纪检监察网站,各级服务中心设置的电子政务信息屏、政务信息查询系统等;
(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办公区及公共场所设立的政务信息公开栏等;
(三)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四)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第四章公示程序
第九条重大事项公示严格执行以下公示程序。

(一)事项确定:属于市纪委监察局拟公示的重要事项,由市纪委监察局公示事项主管部门按程序报市纪委常委会审核,经市纪委常委会同意审批。

市纪委监察局各科室拟公示的重要事项,由科室自行确定。

(二)组织实施:属两个以科室提出的公示事项,由牵头科室按程序负责组织实施。

(三)公示事项应包括的内容:
1、拟公示的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即可行性说明、有关统计数据、调查分析材料、主要依据等;
2、所需的相关资料;
3、公示的起止时间;
4、发布单位及发布时间;
5、收集群众反馈意见、建议的渠道;
6、其他需要公示的其他内容。

(四)公示时间:
1、执行上级的各项重大事项,不需要制定具体政策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需要充分调研、制定具体政策的,应当及时制定工作计划,并向上级机关报告,在上级机关审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决定的重大事项,公示组织科室应当在确定重要公示事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公示期限根据公示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条属于依申请公开的重要事项,纪检监察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

但是,纪检监察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重要事项,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对需要公示的事项有明确规定
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反馈与答复
第十一条组织公示的主管科室,应当广泛收集并分析群众对公示内容的意见,充分采纳合理建议。

需要进一步征询意见的,公示部门可组织听证会、座谈会、论证会或专题协调会等集中收集。

第十二条公示结束10个工作日内,公示组织科室要将公示的基本情况、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及采纳等情况形成工作报告,报政务公开室;并将重要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告,公示报告应作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

公示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示的基本情况;
(二)收集的主要意见、建议及理由;
(三)对主要意见、建议的处理情况。

第六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市纪委办公室、政务公开室负责重要事项公示制度协调推进工作。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办公室和政务公开
室,对本机关开展的重要事项公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重要事项公示列为本机关年度行政效能考核的重要内容。

定期不定期对县区纪委监察局和科室重要事项公示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第十四条政务公开室负责重要事项公示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举报、投诉、监督机制,公布投诉电话,不定期对县区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其不依法履行重要事项公示义务的举报和投诉。

第十五条县区和市直纪检监察机关依据本制度,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部门重要事项公示的具体办法,并报市纪委监察局政务公开室备案。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对公示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市纪委监察局办公室、市纪委政务公开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