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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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草案

一、海珠区概况

海珠区地处广州市市区南部,被珠江广州河段前后航道所环绕,是一个“岛区”,土地总面积约92.09平方公里。“江、涌、围、园”的江岛生态格局,为海珠区创造了得天独厚的生态环境,东南部的“万亩果园”是广州的“南肺”,对改善广州整体生态环境起着重要作用。

本轮海珠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积极把握机遇,在分析海珠区土地利用特点基础上,以上位规划为指导,严格落实《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各项分解指标,探索保障经济发展与保护耕地及基本农田、满足建设用地需求与保护“万亩果园”和生态环境的协调机制;同时,在“保护果树,高效利用东部产业用地;优化结构,改善提升西部民生环境”的土地利用战略指导下,探索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现机制,优化布局,调整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和谐海珠奠定基础。

二、规划基本情况

(一)规划目的

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确定海珠区土地利用战略,统筹土地利用布局,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引导土地高效利用,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为构建“五彩海珠”提供有力保障。

(二)规划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重点将基本农田保护与生态建设结合起来,保护“南肺”万亩果园,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围绕“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现代化生态城区”城市发展目标,全面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土地,充分挖掘现有土地潜力,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三)规划原则

1、加强农用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

2、坚持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土地。

3、坚持保障重点、统筹安排各类用地。

4、坚持规划协调。

(四)规划依据

1、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9年1月1日);

《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2008年11月28日);

《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2002年1月25日);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号);

《广东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技术指引(试行)》(粤国土资规保发[2008]251号);

《广东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审查要点》(粤国土资规保发[2008]401号);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43号令);

《广东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审批办法》(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198号);

《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

资厅发[2009]51号);

《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电[2010]30号);

《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2、相关规划

《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

《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

《广州市主体功能区规划(2008-2020年)》;

《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10年)》;

《广州2020: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

《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海珠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海珠区果树保护区总体规划》;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建设总体发展概念规划纲要》;

《广州市海珠区分区规划》;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其他各类规划和计划、研究报告等。

3、规划参考

《海珠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海珠区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

《果树保护区现状调查及规划实施建议》;

《海珠区“万亩果园”整体征用涉及相关经济联合社留用地方案》。

(五)规划范围与期限

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为海珠区行政辖区,土地总面积为9209.28公顷。

本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规划基期年为2009年,近期规划年

为201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三、土地利用战略

在分析海珠区土地利用现状特征和问题基础上,针对现行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在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和广州市城市发展战略、海珠区城市发展战略指导下,依据《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的相关要求,制定海珠区土地利用战略。

针对海珠区现状土地利用中存在的西部(广州大道以西)城市用地结构失调,东部(广州大道以东)保护和发展存在矛盾等问题,立足于“江、涌、围、园”的江岛生态格局,根据海珠区城市发展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出“保护果树,高效利用东部产业用地;优化结构,改善提升西部民生环境”的土地利用战略。

“保护果树,高效利用东部产业用地”是指在正确处理果树保护区保护和海珠东部地区开发的关系基础上,通过征收国有、专项经营、立法保护等措施,促进果树保护区的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提高琶洲、官洲岛等周边地区产业用地的土地利用效率,落实“东部重在创业”的海珠战略目标。

“优化结构,改善提升西部民生环境”是指通过工业用地置换、旧城改造、控制住宅建设等措施改善区内交通环境、增加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和城市公共绿地,优化西部城市用地内部结构,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改善民生环境,提高生活质量,落实“西部重在宜居”的海珠战略目标。

四、土地利用布局

(一)总体空间布局

在土地利用战略目标指导下,对海珠区土地利用布局进行调整。海珠区未来的土地利用布局依托现有“江、涌、围、园”的生态格局,以轨道交通为主要发展轴,形成东西两片,并将城市与近郊的自然生态融为有机的统一整体。

全区按地域布局为“一区两片”,东片为会展商贸、信息及相关产业、生态组团,西片为居住与商业组团。东、西片功能组团是未来全区生产力布局及土地利用布局的主要空间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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