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县城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转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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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转入转出调班管理制度

学校转入转出调班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学生转入、转出和调班工作,确保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学生转入、转出和调班的管理工作。

三、转入管理1. 学生转入我校,需提供以下材料:(1)原就读学校出具的转学证明;(2)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身份证明;(3)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学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的转入申请。

2. 学校对学生转入申请进行审核,符合以下条件者,予以批准:(1)原就读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良好;(2)转入学生品德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3)转入学生身体健康,能适应学校教育教学要求。

3. 学校对学生转入后的编班、课程安排等事宜进行统筹安排。

四、转出管理1. 学生因故需转出我校,需提供以下材料:(1)转出申请;(2)家长签字同意转出的证明;(3)原就读学校出具的转学证明。

2. 学校对学生转出申请进行审核,符合以下条件者,予以批准:(1)学生本人及家长同意转出;(2)学生无拖欠学费、住宿费等费用;(3)学生已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

3. 学校为学生办理转出手续,确保学生顺利转学。

五、调班管理1. 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调班,需提供以下材料:(1)调班申请;(2)家长签字同意调班的证明;(3)相关证明材料。

2. 学校对学生调班申请进行审核,符合以下条件者,予以批准:(1)学生本人及家长同意调班;(2)调班原因合理,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3)学生身体健康,能适应新班级的教学要求。

3. 学校为学生办理调班手续,确保学生顺利调班。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2.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教育部转学管理规定

教育部转学管理规定

教育部转学管理规定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学生转学管理规定》,学生转学需符合以下规定:
1. 学生转学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因任何歧视性因素影响学生转学。

2. 学生在转学前应与原就读学校协商,经过学校同意后方可申请转学。

3. 学生转学应提供转学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家庭搬迁证明、就业证明等。

4. 学生转学需通过原就读学校和拟就读学校的联络与协调,确保平稳有序进行。

5. 学生转学不应影响正常的学业进度,应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成绩转换和学业衔接。

6. 学生转学有特殊情况,如因家庭因素导致的转学、特殊群体学生转学等,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经学校审核同意。

7. 学生转学需遵守学校的相关纪律规定,不得以转学为借口逃避学校纪律和责任。

8. 学生转学后,原就读学校应及时办理学籍转出手续,拟就读学校应及时办理学籍接收手续。

以上是教育部发布的学生转学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具体实施细则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和学校的实际情况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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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转学生管理制度

学校转学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转学生管理工作,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转学至本校或从本校转学至其他院校的学生。

第三条学校转学生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转学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转学条件与程序第四条转学条件1. 学生在原就读学校学习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2. 学生在原就读学校学习成绩良好,符合转入专业要求;3. 学生因家庭原因、个人发展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提出转学申请。

第五条转学程序1. 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转学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2. 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学校学生处;3. 学校学生处组织专家评审组对转学申请进行评审;4. 评审通过后,学校学生处根据评审结果制定转学名单;5. 转学名单经学校领导批准后,由学校学生处通知学生办理转学手续。

第三章转学手续与费用第六条转学手续1. 学生在接到转学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学生处办理转学手续;2. 学生需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2)原就读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学籍证明等;(3)转入专业相关材料;(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转学费用1. 学生转学后,按照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2. 学生转学后,如需补修原专业课程,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缴纳补修费用。

第四章转学后的管理第八条转学后的学籍管理1. 学生转学后,其学籍信息由转入学院负责管理;2. 学生转学后,应按照转入专业的要求,参加相关课程学习,完成学业。

第九条转学后的奖惩管理1. 学生转学后,按照转入专业的奖惩制度执行;2. 学生在原就读学校期间获得的奖惩,由转入学院予以认可。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二条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学校转入转出学生管理制度

学校转入转出学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学生转入转出工作,保障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转入管理1. 申请条件(1)符合国家规定的转学条件;(2)学校有空余学位;(3)家长或监护人同意。

2. 申请程序(1)申请人向拟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2)拟转入学校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3)审核通过后,学校向学生原就读学校发出转学通知;(4)原就读学校核实学生学籍,确认无误后,出具转学证明;(5)拟转入学校接收学生,办理入学手续。

3. 转入时间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前一个月为转学申请时间,特殊情况可由学校另行规定。

三、转出管理1. 申请条件(1)学生本人及家长或监护人同意;(2)学生学籍在本校;(3)符合国家规定的转学条件。

2. 申请程序(1)学生本人或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2)学校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3)审核通过后,学校出具转学证明;(4)学生将转学证明交予拟转入学校。

3. 转出时间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前一个月为转学申请时间,特殊情况可由学校另行规定。

四、转入转出材料1. 申请转入的学生需提供以下材料:(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原就读学校出具的转学证明;(4)近期一寸彩色照片。

2. 申请转出的学生需提供以下材料:(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近期一寸彩色照片。

五、监督管理1. 学校设立转入转出工作小组,负责转入转出工作的组织实施;2. 学校对转入转出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确保工作公平、公正、公开;3. 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行为,学校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 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小学转学管理制度

小学转学管理制度

小学转学管理制度一、引言小学生转学是指小学生因特殊原因需更换学校的情况。

小学生转学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小学生转学行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而设立的。

本制度的目的是建立健全的转学管理制度,明确小学生转学的程序和要求,规范转学手续,加强对转学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小学生转学的合法合规,促进转学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

二、转学条件1. 转学申请的理由必须合理。

2. 转学的目的地学校必须接收学生。

3. 有关材料齐全。

4. 学生及其家长必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转学申请程序1. 学生及家长应当向原学校递交书面的转学申请,说明转学的原因和目的地学校。

2. 原学校收到转学申请后,应当及时安排学生及家长进行面谈,了解具体情况,并对转学申请进行审核。

3. 原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转学原因,以及目的地学校的情况,经过审核、评估,对转学申请进行审批。

4. 原学校应将审批结果通知学生及其家长,同时将相关文件转达给目的地学校。

5. 目的地学校收到转学文件后,应当对学生的入学进行审核,并通知学生及其家长进行报到手续。

四、转学手续1. 学生及其家长应当准备好有关的转学材料,如转学申请表、家长身份证明、学生身份证明、转学理由说明、目的地学校的接收通知等。

2. 原学校应当出具学习、出勤情况,并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生学习情况证明。

3. 目的地学校应当出具接收通知,并确认安排学生名额的通知。

4. 学生及其家长应当携带相关文件前往原学校办理转学手续。

5. 原学校应当在办理转学手续的同时,将学生档案和有关材料转交给目的地学校。

五、转学管理1. 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小学生转学工作实行监督和管理,对转学过程进行审查和检查。

2.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转学档案,保存学生转学过程的各项文件材料。

3. 学校应当对学生的转学行为进行跟踪和研究,了解学生的转学原因,发现转学过程中的问题,并及时解决。

4. 学校应当组织开展关于转学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帮助学生和家长树立正确的转学观念,提高转学管理水平。

转学规章制度

转学规章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学校转学工作,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学生。

三、转学条件1. 学生因家庭住址变动、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确需转学的,可申请转学。

2. 学生转学前,需完成原学期的学业,并取得相关成绩证明。

3. 学生转学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家庭住址变动,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2)父母工作调动,需提供调动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等相关材料;(3)因特殊原因需转学,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四、转学程序1. 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转学申请,填写《学生转学申请表》。

2. 学院对学生转学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报送学生处。

3. 学生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转学条件的,将申请材料报送学校教务处。

4. 教务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报送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

5. 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学生处通知学生办理转学手续。

五、转学手续1. 学生持《学生转学申请表》、成绩证明、户口簿、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学生处办理转学手续。

2. 学生处审核材料无误后,出具《学生转学通知书》。

3. 学生凭《学生转学通知书》到原学院办理离校手续,包括退回教材、归还校园卡等。

4. 学生到转入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包括缴纳学费、注册学籍等。

六、转学注意事项1. 学生转学期间,需遵守转入学院的相关规章制度。

2. 学生转学后,原学籍、学号、成绩等资料将转入转入学院。

3. 学生转学后,如需调整专业,需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办理。

4. 学生转学后,如需申请奖学金、助学金等,需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七、附则1. 本规章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2.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规章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小学流动儿童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对流动儿童的管理,保障流动儿童受教育权益,促进流动儿童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公平原则:保障流动儿童与本地学生享有同等的教育权利,不因流动儿童的户籍、家庭背景等因素而受到歧视。

2.关爱原则:关心流动儿童的生活,关注流动儿童的心理健康,为流动儿童提供全方位的帮助。

3.规范原则:建立健全流动儿童管理制度,规范流动儿童入学、转学、升学等环节。

4.协作原则:加强与家长、社区、政府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做好流动儿童管理工作。

三、管理职责1.学校:负责流动儿童的招生、入学、转学、升学等工作,建立健全流动儿童管理档案,定期开展流动儿童教育活动。

2.班主任:负责流动儿童的日常管理,关注流动儿童的学习、生活状况,及时与家长沟通,共同做好流动儿童的教育工作。

3.家长:负责监督流动儿童遵守学校纪律,配合学校开展教育、管理工作,关注流动儿童的心理健康。

4.社区:协助学校开展流动儿童管理工作,为流动儿童提供生活、学习等方面的帮助。

5.政府:负责制定流动儿童教育政策,加大对流动儿童教育资源的投入,保障流动儿童受教育权益。

四、管理措施1.流动儿童入学(1)流动儿童入学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户口簿、出生证明、父母身份证、父母居住证、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

(2)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对流动儿童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可入学。

2.流动儿童转学(1)流动儿童转学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户口簿、出生证明、父母身份证、父母居住证、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原学校转学证明等。

(2)学校根据流动儿童转入条件,审核转学申请,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可转入。

3.流动儿童升学(1)流动儿童升学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户口簿、出生证明、父母身份证、父母居住证、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原学校毕业证明等。

(2)学校根据流动儿童升学条件,审核升学申请,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可升学。

2023年教育部转学管理规定

2023年教育部转学管理规定一、引言转学是指学生从一个学校转到另一个学校就读的过程。

学生转学是一个较为常见的现象,可以由多种原因引起,例如家庭迁移、学校教育质量问题等。

为了规范转学管理,教育部制定了2023年的转学管理规定,旨在保障学生的学习权益和教育公平,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

二、转学申请条件1. 学生必须提前向原学校提出转学申请,经过学校审核后方可提交给教育部备案。

2. 学生家庭搬迁的,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过当地居委会或派出所签字确认。

3. 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接受教育部的审核。

4. 学生在原学校达到正常毕业年龄,并已按规定完成学业的,可自愿申请转学。

三、转学程序1. 学生提出转学申请后,所在学校应及时召开家长会,听取家长的意见,并进行综合评估后给予答复。

2. 若学生申请转学获得同意,学校应出具相关证明,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该生的档案和相关材料移交给教育部备案,并通知相关学校。

3. 学生和家长应按照教育部要求及时办理学籍转移手续,并在新学校完成报到手续。

四、转学政策1. 转学政策应符合以人为本、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以校长意志为依据,提供真实、公开的申请途径。

2. 转学政策应尊重学生和家长的选择权,尽量减少对学生的影响和伤害。

3. 学生转学后,新学校应尽快熟悉学生的情况,做好转学生的接收工作,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确保其顺利开展学习和生活。

五、监管和责任1. 教育部将建立转学管理系统,统一管理转学信息和档案,并对转学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 市、县教育部门应加强对转学过程的监管和指导,确保转学申请和操作的规范和公正。

3. 学校和教育部门应定期组织转学管理培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六、转学后续事宜1. 转学后,原学校应及时将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并及时将档案材料移交给教育部门保管,确保学生的学籍和学习信息的连贯性。

2022年转学新规定

2022年转学新规定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2022年转学新规定如下:一、严格按学籍管理规定执行(一)中小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可办理转学。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接收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的学生。

转学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二)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接收转学学生。

(三)普通高中学校之间的学生转学以学校等级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

高三原则上不接收转学学生。

(四)中职学生转入普通高中,需有我市户籍、当年参加我市中考,且中考成绩达到转入普通高中学校分数线。

原则上,高二第一学期后,不再受理中职学生转入普通高中。

(五)由外省转入我省的普通高中学生,须具有我省户籍,并持有转出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幼儿园学生入学、转学、升学办理程序及要求

幼儿园学生入学、转学、升学办理
程序及要求
入学
学区内适龄幼儿入学的,每年7月份按户籍档案,对适龄幼儿发放入学通知书。

9月1日,入学幼儿持入学通知书注册入学。

转学
幼儿转学审批程序及要求:
幼儿因父母工作调动、户口迁移、住址变更或其他正当理由确需转校就读,准予幼儿转学。

转学必须严格履行下列程序:
(1)由转学幼儿父母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审查同意后,由转入学校签发《接收证》。

方可转出。

(2)幼儿或其监护人先将《接收证》送交转出学校存档,由转出学校签发《转学证》和学籍档案,到转出学校注册报名。

(3)幼儿转学的每学期开学初进行。

每学期开学初一周之内办理完毕。

升学
学前班结业升入小学,坚持“免试就近通知入学”的原则。

乡(镇)教办、幼儿园负责发放升学幼儿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按时进入红硖小学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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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转学管理办法为规范县城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转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幼儿园工作规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5〕1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赣教基字〔2014〕1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招生转学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县城中小学和幼儿园在招生、接收学生转学时,要依法依规,做到招生办法公平公正,招生数量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不得以学生成绩为依据招录学生。

县城公办小学按学生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实行单校划片招生,县城初中按学生户籍实行多校划片和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三)分类按序招生原则。

县城公办小学按长宁镇户籍学生、非长宁镇户籍相对固定学生、非长宁镇户籍相对流动学生的先后顺序招生,县城初中特别是热点学校(寻乌中学、寻乌二中)按特定村户籍学生、长宁镇户籍学生、非长宁镇户籍学生(不含特定村户籍学生)的先后顺序招生。

二、县城学生分类根据学生户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流动性等情况,县城中小学学生可分为以下三类:(一)特定村户籍学生:文峰乡长举村、新罗村、东团村、长溪村户籍的学生。

身份认定材料为学生本人户口本。

(二)长宁镇户籍学生:具有长宁镇户籍的学生。

身份认定材料为学生本人户口本。

(三)非长宁镇户籍学生(不含特定村户籍学生)1.相对固定学生:在县城有合法的固定居所——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有合法事实房产的非长宁镇户籍学生。

身份认定材料为学生本人户口本、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合法事实房产属地村(居)委会、乡(镇)政府两级(或县国土局、县房管局、县城建局)对事实房产性质和权属的证明。

2.相对流动学生:在县城无固定居所,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租房居住的非长宁镇户籍学生。

身份认定材料为学生本人户口本和租房合同。

(四)县政府引进人才或招商引资客商的非寻乌籍学生。

身份认定材料为引进人才或招商引资单位(科级以上单位)证明。

三、招生办法(一)县幼儿园(石田心园、中山园)招生办法1.招生对象年龄满3周岁的身体健康且能适应集体生活的寻乌籍幼儿以及县政府引进人才或招商引资客商的非寻乌籍幼儿。

2.招生报名程序(1)发布公告。

在寻乌县人民政府网站、寻乌电视台、县幼儿园网站及公共场所LED电子显示屏等处发布招生公告,公告招生对象、招生名额、报名时间、报名办法等事项。

(2)网上报名。

在规定时间(每年6月中旬)登陆寻乌县幼儿园报名网站进行网上预报名,额满系统自动关闭。

(3)资格复审。

预报名成功的寻乌籍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幼儿本人户口本、新生入园健康检查表到县幼儿园(石田心园或中山园)审核;预报名成功的非寻乌籍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幼儿本人户口本、新生入园健康检查表、引进人才或招商引资单位(科级以上单位)证明到县幼儿园(石田心园或中山园)审核。

(4)缴费注册。

通过审核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到园缴费,完成注册工作。

(二)县城公办小学招生办法1.招生对象(1)年满6周岁的长宁镇户籍儿童。

(2)年满6周岁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在县城新建或购买合法事实房产的非长宁镇户籍儿童。

2.招生人数按当年县城幼儿园大班幼儿总人数预测当年县城小学一年级新生总人数,并根据当年预测的小学一年级新生总人数及县城各公办小学的容量测算县城各公办小学的招生人数。

原则上当年年满6周岁的长宁镇户籍儿童,和当年年满6周岁且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在县城新建或购买合法事实房产的非长宁镇户籍儿童全部入学。

3.县城公办小学招生程序(1)学区划分城关小学学区:迎宾大道十字路口红绿灯→新罗大桥→长安大道圆盘路段南边,长安大道圆盘→城北加油站路段西边;中山幼儿园→老东门桥→蛇子头圆盘路段北边,蛇子头圆盘→五里亭路段两边县城区域。

长宁镇城北村户籍的小学适龄儿童原则上到城关小学就读。

三二五小学学区:中山幼儿园→老东门桥→岳家庄大道(忠字塔)红绿灯路段南边,岳家庄大道(忠字塔)红绿灯→新桥东路路段西边,南门口高架灯→岳家庄大道路段北边,南门口高架灯→县中医院门前桥路段西边,县中医院门前桥→岗背路段两边县城区域。

长宁镇三二五村户籍的小学适龄儿童原则上到三二五小学就读。

实验小学学区:南门口高架灯→县中医院门前桥路段东边,南门口高架灯→岳家庄大道路段南边,岳家庄大道(忠字塔)红绿灯→新桥东路路段东边,岳家庄大道(忠字塔)红绿灯→蛇子头圆盘(岳东路142号)路段南边,致远花园(岳家庄大道112号、159号或岳家庄72号)→教师村桥头路段北边,长宁桥→教师村桥河段东边;长宁桥→县中医院门前桥河段北边。

城南小学学区:教师村,以及致远花园→教师村桥路段南边县城区域为城南小学学区。

长宁镇石圳村户籍的小学适龄儿童原则上到城南小学就读。

罗坝小学学区:迎宾大道十字路口红绿灯→新罗大桥→长安大道圆盘路段北边,长安大道圆盘→城北加油站路段东边,城北加油站→长布路段两边县城区域及迎宾大道十字路口红绿灯→五里亭红绿灯路段两边县城区域。

文峰乡新罗村户籍的小学适龄儿童原则上到罗坝小学就读。

(2)学区界定县城公办小学根据学生本人户籍或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合法事实房产界定学生所属学区。

县城公办小学一年级新生一律到学生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合法事实房产所在地学区学校入学。

若一个学生同时具有两个以上学区(户籍学区、合法事实房产学区),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自行选择其中一个学区入学。

(3)学生预报名?报名时间县城公办小学一年级新生在每年8月20日至21日(截止时间:8月21日下午5时)进行预报名。

?应带材料县城公办小学一年级新生预报名时应带以下材料:A、长宁镇户籍的学生应携带学生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B、非长宁镇户籍但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有合法事实房产的学生应携带学生本人户口本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合法事实房产属地村(居)委会、乡(镇)政府两级(或县国土局、县房管局、县城建局)对事实房产性质、权属的证明。

?名单公示每年8月22日,县城公办小学应将预报名的一年级新生名单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4)调剂与补招?调剂学生预报名后,若县城某一公办小学所招的学区内的一年级新生人数超过其当年招生计划,按以下方式进行调剂:A、以大班额的方式由学区内学校自行消化。

B、在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自愿的情况下,由县教育局统一调剂到生源不足的学校就读。

?补招学生预报名后,若县城某一公办小学所招的学区内的一年级新生人数少于其当年招生计划,经县教育局调剂后仍出现较大差额,生源不足的学校可招录在县城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生源不足的学校学区内租房居住的非长宁镇户籍学生,同时按以下程序启动差额补招程序:A、发布公告每年8月22日,由生源不足的学校在学校门口张贴公告,向社会公告补招对象、补招人数等事项。

B、监护人申请每年8月23日至24日,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学生本人户口本及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到补招学校申请登记。

C、确定人选以抽签(或参照寻乌中学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补招学生人选。

每年8月25日上午9时,由补招学校邀请县教育局干部2人、公安干警2人到学校抽签现场,县教育局干部负责对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抽签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公安干警负责维护现场秩序。

补招学生人选确定后,名单于当天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5)学籍办理由县教育局和学校根据学校公示的一年级新生名单办理学籍。

(6)其他在预报名时间(每年8月20日-21日)未到规定学区学校报名的视作自动放弃,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自行选择到县城周边的文峰乡小学就读。

(三)县城公办初中招生办法1.寻乌中学初一新生招生办法(1)招生对象A、文峰乡长举村、新罗村、东团村、长溪村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B、在县教育局当年招生计划内,且通过随机派位确定的长宁镇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招生人数寻乌中学每年初一招生人数根据县教育局当年招生计划确定。

(3)招生程序?文峰乡长举村、新罗村、东团村、长溪村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招录程序A、文峰乡长举村、新罗村、东团村、长溪村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学生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在学生入学当年5月8日—9日交至寻乌中学审核。

审核合格后,学生直接录入寻乌中学就读。

B、学生入学当年5月10日,由寻乌中学将录入的长举村、新罗村、东团村、长溪村户籍的初一新生名单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并公告需随机派位的学生数量。

?参加随机派位的长宁镇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招录程序A、参加随机派位的长宁镇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学生本人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在学生入学当年5月8日—10日到寻乌中学交工作人员审核,审核合格后领取入学志愿书,当场填报,当场提交志愿书和户口本复印件。

逾期未交志愿书及户口本复印件者视作自动放弃。

B、学生入学当年5月18日上午9时,由县教育局邀请公证处2人、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代表若干人、指派教育局机关干部2人在东江源剧院参与随机派位,同时邀请公安干警若干人到东江源剧院维护现场秩序。

随机派位学生确定后,名单于当天在东江源剧院及寻乌中学进行公示。

C、寻乌中学招生随机派位工作由寻乌中学负责组织实施。

(4)学籍办理县教育局和学校根据学校公示的初一新生名单办理学籍。

2.寻乌二中初一新生招生办法(1)招生对象A、未填报寻乌中学志愿且其唯一志愿是到寻乌二中就读的长宁镇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B、填报了寻乌中学志愿并参加了寻乌中学招生但未被寻乌中学录取,且志愿到寻乌二中就读的长宁镇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C、在县教育局当年招生计划内,通过随机派位确定的在县城小学就读并志愿到寻乌二中就读的非长宁镇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招生人数在县教育局当年招生计划内,由寻乌二中根据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交志愿书情况分别确定招录长宁镇户籍和非长宁镇户籍的初一新生人数。

(3)招生程序先招录长宁镇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后招录在县城小学就读的非长宁镇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学生入学当年5月19日-22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长宁镇户籍学生本人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到寻乌二中交工作人员审核,领取入学志愿书,当场填报,当场提交志愿书和户口本复印件等。

逾期未交志愿书及户口本复印件者视作自动放弃。

寻乌二中对学生志愿书和学生户籍等资料进行审核、统计后,根据以下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随机派位:A、如长宁镇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接近县教育局当年招生计划人数,则直接招录长宁镇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不再进行随机派位,不再招录非长宁镇户籍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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