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峰书画培训有限公司(章程)

合集下载

书法班招生简章

书法班招生简章

书法班招生简章一、招生简介1.1 本书法班是一所专业的书法培训机构,致力于提供优质的书法教育和培训服务。

1.2 本班招收各年龄段的学生,无论是初学者还是有一定基础的学员,都可以报名参加。

1.3 本班教学内容包括基础书法知识、书法技法、名家书法欣赏等,旨在培养学生的书法兴趣和技能。

二、招生对象2.1 幼儿组:适合年龄在4-6岁的幼儿,通过简单的线条训练和习字练习,培养幼儿对书法的兴趣和基本的书写能力。

2.2 少儿组:适合年龄在7-12岁的儿童,通过系统的书法学习,提高字体美感和书写技巧。

2.3 青少年组:适合年龄在13-18岁的青少年,注重培养学生的创造力和表达能力,提高书法水平。

2.4 成人组:适合年龄在18岁以上的成年人,无论是否有书法基础,都可以报名学习,提升个人修养和审美素质。

三、课程设置3.1 基础班:主要教授基本的笔划和字体练习,匡助学生掌握正确的笔法和书写姿式。

3.2 进阶班:在基础班的基础上,进一步学习书法技法和字体造型,提高书写的艺术性和表现力。

3.3 创作班:适合有一定基础的学生,通过专业老师指导,学习书法创作技巧和艺术表达,开辟创作思路。

四、教学团队4.1 本书法班拥有一支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的教师团队,他们擅长教学方法灵便多样,注重培养学生的个性和创造力。

4.2 教师团队定期参加教育培训和学术交流,不断提升自身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教学设施5.1 本班教室宽敞璀璨,环境优雅,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氛围。

5.2 教室内配备专业书法工具和材料,确保学生能够进行高质量的书法练习。

5.3 班级人数控制在15人以内,保证每位学生都能得到充分的关注和指导。

六、招生时间和方式6.1 本书法班每年开设春季班、夏季班、秋季班和冬季班,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选择合适的班级。

6.2 报名方式:学生可以通过电话、邮件或者亲自前来报名,具体报名信息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和官方网站上发布。

七、学费及优惠7.1 学费根据不同班级和课程设置有所不同,请咨询招生办了解详细信息。

美术书法培训章程模板

美术书法培训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国美术书法教育水平,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国各类美术书法培训机构,包括公立、私立、社会团体等。

第三条美术书法培训机构应遵循以下原则:1. 坚持立德树人,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2. 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发学生的艺术潜能;3. 严格教学管理,确保教学质量;4.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第二章教学内容与目标第四条美术书法培训课程设置应包括以下内容:1. 基础课程:素描、色彩、速写、书法等;2. 专业课程:国画、油画、雕塑、版画、设计等;3. 拓展课程:艺术欣赏、艺术评论、艺术管理等。

第五条美术书法培训目标:1. 使学生掌握一定的美术书法基本知识和技能;2. 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和艺术素养;3. 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4. 为学生未来的艺术发展奠定基础。

第三章教学管理与评价第六条美术书法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确保教学秩序井然。

第七条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 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丰富的教学经验;3.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第八条教学评价:1. 严格执行教学计划,确保教学质量;2. 定期对学生进行考核,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3. 建立学生档案,记录学生的成长轨迹;4. 鼓励学生参加各类美术书法比赛和展览,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四章师资队伍建设第九条美术书法培训机构应重视师资队伍建设,采取以下措施:1. 定期组织教师参加各类培训和进修,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2. 邀请知名艺术家和专家担任客座教授,为学生提供更多学习机会;3. 建立教师激励机制,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4. 加强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五章学费与收费第十条美术书法培训机构的学费标准应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和教学成本合理制定。

馨缘书画院章程

馨缘书画院章程

馨缘书画院章程引言概述:馨缘书画院是一家致力于传承和发展中国传统书画艺术的机构。

为了规范院内的管理和运作,馨缘书画院制定了一套章程,以确保院内的艺术活动能够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效果。

本文将对馨缘书画院章程的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一、院内组织架构1.1 理事会:由院长、副院长、秘书长等组成,负责院内的整体管理和决策。

1.2 学术委员会:由具有丰富书画经验和知识的专家组成,负责评审院内的艺术活动和指导学员的学习。

1.3 行政部门:负责院内的日常事务管理和后勤支持,确保院内的运作顺利。

二、院内规章制度2.1 入院条件:学员需要具备一定的书画基础和热爱艺术的心态,经过面试和考核后方可入院学习。

2.2 学习制度:学员需按时参加院内的课程和活动,学习期间需严格遵守院内的规定和纪律。

2.3 艺术展示:院内定期举办书画展览,学员可参与展示并接受评审,以提升自身的艺术水平。

三、院内活动安排3.1 课程设置:院内设置有基础班、进阶班、高级班等不同级别的课程,学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班级。

3.2 活动安排:院内定期举办书画比赛、讲座、名家讲座等活动,为学员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和交流平台。

3.3 学员交流:院内鼓励学员之间相互交流和学习,组织学员参加书画沙龙等活动,促进艺术氛围的形成。

四、院内管理制度4.1 财务管理:院内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院内财务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院内的经费使用合理有效。

4.2 安全管理:院内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学员和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院内的艺术活动能够顺利进行。

4.3 纪律管理:院内建立严格的纪律管理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学员进行相应处理,维护院内的秩序和声誉。

五、院内发展规划5.1 教学发展:不断完善院内的教学体系和课程设置,提升教学质量和水平,培养更多优秀的书画人才。

5.2 艺术创新:鼓励学员进行创作和实践,促进院内艺术创新和传统文化的传承。

5.3 社会服务: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和文化交流,为推动书画艺术的发展做出贡献。

书法培训机构章程模板

书法培训机构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规范本书法培训机构的组织结构、运行机制、业务范围、管理制度等,保障本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书法艺术教育的普及与发展。

第二条本机构名称:[机构名称]第三条本机构性质:[机构性质,如: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第四条本机构宗旨:传承和弘扬中华书法艺术,提高国民书法素养,培养书法人才,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机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或股东大会、理事会),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等。

第六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股东大会、理事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本机构日常工作的决策和实施。

第七条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其他理事若干名。

第八条本机构设立以下专业委员会:1. 教学委员会2. 财务委员会3. 宣传委员会4. 社会事务委员会第三章业务范围第九条本机构业务范围:1. 书法教学与研究2. 书法作品展览与交流3. 书法培训与考级4. 书法教材编写与发行5. 书法师资培训与认证6. 书法文化活动策划与组织7. 书法艺术普及与推广第四章资产管理第十条本机构资产来源包括:1. 会员缴纳的会费2. 社会捐赠3. 政府资助4. 其他合法收入第十一条本机构资产的使用必须符合章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者私分。

第五章会员第十二条本机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三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本机构的各项活动2. 优先参加本机构的书法培训与考级3. 享有本机构提供的各项服务4.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5. 对本机构工作的监督权第十四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本章程2. 积极参加本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3. 按时缴纳会费4. 维护本机构的合法权益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第十五条修改本章程,必须经会员大会(或股东大会、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或股东、理事)表决通过。

第十六条修改后的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机构理事会。

馨缘书画院章程

馨缘书画院章程

馨缘书画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书画艺术的发展,提高书画艺术家的综合素质,搭建书画交流平台,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馨缘书画院(以下简称“书画院”)是一个非营利性的艺术组织,旨在推广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升书画艺术家的技艺水平和艺术修养。

第三条书画院的宗旨是:倡导创新,传承经典;宏扬美学,推动艺术发展。

第四条书画院的理念是:开放、包容、创新、协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书画院设立以下部门:1. 理事会:由书画院的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决策和规划书画院的发展方向。

2. 艺术委员会:由书画院的会员组成,负责评审和筛选入会艺术家,组织艺术展览和活动。

3. 学术研究中心:负责研究和推广书画艺术的理论知识,举办学术讲座和研讨会。

4. 教育培训部:负责开展书画艺术的培训和教育工作,组织艺术家交流和学习活动。

第六条书画院设立会员制度,分为以下三个级别:1. 创始会员:由书画院的发起人和资深艺术家担任,享有最高的荣誉和权益。

2. 高级会员:由艺术委员会评选产生,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平和影响力。

3. 普通会员:任何对书画艺术有兴趣的个人或者团体都可以申请成为普通会员。

第七条书画院设立秘书处,负责协调各部门的工作,管理会员信息,组织会议和活动。

第三章入会条件和程序第八条申请成为书画院会员的个人或者团体,应符合以下条件:1. 热爱书画艺术,具备一定的艺术修养和创作能力。

2. 遵守书画院的章程和规定,维护书画院的声誉和利益。

3. 愿意积极参预书画院的活动和交流,为书画院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九条申请入会的个人或者团体,需按照书画院规定的程序提交入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个人或者团体信息和作品。

第十条入会申请经艺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由理事会正式决定是否接受入会,并告知申请人结果。

第四章权益和义务第十一条书画院会员享有以下权益:1. 参加书画院组织的各类艺术展览、活动和交流会议。

2. 参预书画院的学术研究和创作项目,并获得相应的支持和指导。

书法培训学校的章程模板

书法培训学校的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学校管理,明确学校办学宗旨、组织机构、教育教学活动、财务制度等,确保学校健康发展。

第二条学校名称:______书法培训学校第三条学校性质:民办非企业单位第四条学校宗旨: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高国民书法艺术素养,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书法人才。

第五条学校地址:______第六条学校办学许可证号:______第七条学校法定代表人:______第二章办学目标与任务第八条办学目标:1. 建设具有较高教育水平和学术声誉的书法培训学校;2. 培养具备扎实书法功底、良好审美情趣和较高文化素养的书法人才;3. 促进书法艺术的普及与发展,为我国书法事业贡献力量。

第九条办学任务:1. 开展书法教育培训,包括书法基础、书法技法、书法理论等课程;2. 组织书法比赛、展览、讲座等活动,提高学生的书法水平;3. 开展书法教育研究,推动书法教育事业发展;4. 与国内外书法教育机构开展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条学校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校董事会:负责学校重大决策,包括发展规划、资金筹措、资产处置等;2. 校长室:负责学校日常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3. 教学部:负责教育教学工作,制定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教学活动;4. 财务部:负责学校财务收支管理,保证资金合理使用;5. 行政部:负责学校行政事务,包括人事、后勤、保卫等;6. 学生工作部: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等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学术研究和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

第四章教育教学第十二条学校实行学分制,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书法教育课程标准,制定学校教学计划。

第十三条学校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国家认可的教师资格证书;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3. 热爱书法教育事业,具有丰富的书法实践经验。

书画培训机构经营范围

书画培训机构经营范围

书画培训机构经营范围
书画培训机构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书法和绘画培训。

具体来说,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书法培训:提供各种类型的书法培训课程,如硬笔书法、软笔书法、篆刻等。

这些课程可以面向不同年龄段和技能水平的学员,帮助他们提高书法技能和艺术修养。

2. 绘画培训:提供素描、色彩、国画、油画等各种绘画技能的培训。

这些课程旨在帮助学员掌握绘画基础知识和技巧,提高他们的绘画水平和创作能力。

除了书法和绘画培训外,书画培训机构还可以提供以下相关服务:
1. 举办书画展览和比赛:为学员提供一个展示自己作品的平台,同时也可以吸引更多人了解和参与书画艺术。

2. 销售书画作品和文房四宝:销售学员的优秀作品以及文房四宝(如笔、墨、纸、砚等),满足学员和书画爱好者的购买需求。

3. 开展文化艺术交流:组织各种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如讲座、研讨会等,促进学员之间的交流和互动,同时也可以吸引更多文化艺术领域的专家和爱好者参与。

请注意,不同书画培训机构的具体经营范围可能有所不同,以上
只是一些常见的经营项目。

具体经营范围需要根据机构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来确定。

书法教育培训办学学校章程

书法教育培训办学学校章程

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教育部《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试行)和民政部《关于民办学校民事主体资格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教育机构名称:酒泉市肃州区曦墨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第三条本教育机构注册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西大街8号。

邮政编码:735000。

第四条本教育机构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立即到同级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并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本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行为,按相关法律责任接受惩处。

第二章性质、宗旨与办学类型第六条本教育机构性质:本教育机构属自愿举办,从事业余非学历教育,营利性学习的社会组织。

第七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促进艺术教育事业的发展,为社会培养合格人才,本校通过书法教育培养青少年儿童对书法艺术活动的兴趣和爱好,使青少年儿童具备初步的审美能力,发展青少年儿童艺术创造能力和表现能力;使青少年儿童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得到全面、和谐的发展。

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学。

第八条办学类型:属于文化教育类非学历教育。

第九条办学范围:书法教育培训;办学的规模:年招生量200人;办学的层次:实施不同年龄、层次的青少年为对象的书法教育培训;办学的形式:业余面授。

第二章学校注册资本数额第十条注册资金:15万元。

本项资金来源:个人出资。

第十一条资产性质:本教育机构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在教育机构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教育机构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十二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旭峰书画培训有限公司章程报告
旭峰书画培训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小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名称是:庄浪县旭峰书画培训有限公司第三条学校的性质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从事教育活动的个人和社会组织。

第四条学校的办学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一切为了学生未来,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张扬学生个性,引导学生学习方法,激发学生学习动机,培养学习兴趣,培养自主学习意识,树立自信心,全面提高个人能力和创新精神,最大程度的释放每个学生的潜能。

让每个需要成长机会的人都获得最优秀发挥的最优质的教育。

培养目标是中小学习惯养成,学习方法研究与素质能力提高。

未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设立分支机
构。

第五条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管理机关是庄浪县教育局,登记机关是庄浪县市场监督管理,我们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活动,接受庄浪县教育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接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监督。

第五条学校地址:平凉市庄浪县水洛镇无限吉国际商贸城02-03-01。

第七条办学投资者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二章办学范围
第八条办学范围
(一)办学内容:书法、国学、美术。

(二)办学条件:现有建筑面积为293平方米,教职员工拟配6人,配备多媒体教室2个,教务室1个,招生部1个。

配备教师用桌椅、微机、印机及学生用桌椅等。

(三)招生区域:庄浪县城区域内
(四)招生对象:小学、初中、高中生兴趣培训
(五)中小学书法美术探究、兴趣开发。

(六)办学形式:业余
(七)办学层次:培训
第三章组织与管理
第九条管理体制:校委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中层领导由校长提名,由校委会研究决定人选,变更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程序执行。

推选校委会人员由校长提名,经全体教职员工选举产生。

校委会人员应当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校委会由校长、教职工代表(等)3人组成,其中具有5年以上教有、教学经验的1人,教职工代表1人,中层代表1人。

校委会成员任期一般为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任期未满有工作调整可由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补足名额。

第十条校委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聘任或者解聘中层管理干部;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等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第十一条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由校长设计
(一)执行校长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
学校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法定代表人为校长担任。

学校法定代表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政治权利。

第十三条校长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二)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受教育者、教职工的人身安全。

(三)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有关政策,接受上级政府教育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督导评估、检查监督。

第四章资产管理、经费使用
第十四条本单位经费来源:全部来自于投资人杨月洲女士。

无政府或其他投资者。

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教学服务活动所取得的辅导费等合法收入。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分别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和出纳,保证会计资料合
法、详实、准确、完整。

第十五条本单位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学校经费主要用于办学活动和事业的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十六条单位的积累只能用于增加教育投入和改善办学条件,不得用于校外投资和担保,不得转让和分红,本单位接受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与资助人或捐赠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学校资产使用和财务管理接受审批、登记管理等有关部门监督,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以告,委托会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后,报审批、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十七条公司对举办者投入的资产、社会捐赠资产、办学积累、学费收入以及依法获得的其他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续存期间依法管理和使用本单位财产。

第十八条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前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九条公司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接受审批、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二十条学校注资金:10万元
第五章职工和受教育者权益
第二十一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参与民主监督,依法
维护和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公司教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为教职工缴纳社保。

公司与所聘任的教职工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其人事聘用和劳动用工、社会保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公司为师进修和参加业务培训提供便利。

第二十四条公司依法保障受教育者权益,为受教育者提供安全的教育教学设施,建立学生档案。

第六章公司规章制度
第二十五条公司基本规章制度:
(一)人事管理制度、试用期管理与合同签订制度、教师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二)教学管理制度、学生招生规定,教务管理规定,员工工作纪律规定。

(三)教室管理制度、招聘制度、绩效考核制度、新酬福利制度、教师辞退制度。

(四)学生管理制度、自习室管理规定、教室管理规定。

(五)财务管理制度、借支管理规定、费用报销规定、学生收退费规定。

第七章公司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公司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得开张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后给予终止。

第二十八条公司缴纳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
(一)退还受教育者学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补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四)公司终止后,办学者可证回审批机关。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经校委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核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本单位校委会。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管理机关予以登记之日起生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