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白名单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3.26•【字号】浙政办发〔2023〕22号•【施行日期】2023.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资利用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2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3月26日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为超常规吸引和利用外资,加快推动全省产业升级,提出如下工作举措: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坚持高水平“走出去”闯天下与高质量“引进来”强浙江有机统一,以超常规举措推动增总量、优结构、扩渠道、强服务,建设高质量外资集聚地,为打造更高水平、更具韧性、更具活力、更具竞争力的开放型经济作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原则。
稳住存量、做大增量。
以超常规力度招引外资项目,鼓励存量外资企业增资扩产,引导各地积极采取措施做大外资增量,为全省利用外资大局多作贡献。
原则上以当年度利用外资实绩为依据,每年年底清算兑现。
省市联动、综合施策。
发挥省级政策资金撬动、引导和放大作用,在市、县(市、区)承诺的财政、土地、能源等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基础上额外叠加支持。
不得以省级资金抵顶市、县(市、区)应承担的优惠政策。
统筹兼顾、确保安全。
确保资金安全,不得弄虚作假骗取资金、包装项目套取资金等。
享受政策的外资项目,一年内不得撤资或转内资。
二、工作举措(一)加大先进制造业项目招引力度。
对外资总投资达1亿美元(含)以上且首年实际利用外资3000 万美元(含)以上的先进制造业项目,省级财政在政策有效期内每年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3%的比例给予奖补,累计最高不超过2 亿元人民币。
国外技术出口管制及其特点

职能。
[ 课题信息] 本文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 大数据时代知识融合的体系架构、 实现模式及实证研究” (15ZDB129) 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作者信息] 李广建, 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教授、 博士生导师; 张庆芝, 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博士研究生。 通讯作者: 张庆芝, 电子邮箱:
参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名单
针对特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白名单针对的则是具
日本
最终用户禁止列表
体国家, 被列入白名单的国家会被放松出口管制。
韩国
拒绝清单
表 4 列示了发达国家 / 地区出口管制白名单的情况。
国际贸易 2021 年
第 10 期
资料来源: 根据欧盟及各国政府机构官网整理。
法律
出口管制法案
美国
武器出口管制法案
英国
出口管制法
对外贸易和支付法
德国
欧盟
俄罗斯
战争武器管制法
法规
出口管理条例
国际武器贸易条例
出口管制条例
放射源出口管理条例
德国出口管制手册
对外贸易和支付条例
欧盟共同规则第 428 / 2009 号 ( 军民两用物品出口管制规定)
欧盟共同规则第 2008 / 944 / CFSP 号 ( 军事技术和装备出口的共同管理规定)
管理国家的出口管制工作, 这些机构具有立法 ( 制
定条例) 、 颁 发 许 可 证 和 执 法 等 全 部 权 限 及 职 能,
以提高管制效率, 使出口管制达到最佳效果。
略有例外的是欧盟及其成员国, 在整体上, 欧
盟有统一的负责技术出口管制的机构, 拥有欧盟技术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公布日期】2023.12.15•【文号】发改体改〔2023〕1730号•【施行日期】2023.12.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的意见发改体改〔2023〕1730号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有关中央企业:建设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决策。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制定出台合作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构建更好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市场准入体系和市场环境,坚持改革创新,推动制度型开放,通过首创性改革举措促进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维护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经中央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化现代金融领域市场准入(一)允许开展便利澳门居民民生类金融服务。
建立健全跨境金融监管合作机制,完善合作区澳门居民民生金融产品和服务。
允许澳门政务服务智能终端在合作区特定区域布设,支持使用澳门元缴费支付。
鼓励支持澳门国际银行、大西洋银行、大丰银行等澳门银行的内地分支机构在“澳门新街坊”及其它特定区域布设电子智能柜台和设立服务窗口等金融便民服务设施,针对澳门居民开展一站式金融便民服务。
允许粤澳跨境车险等效先认制度适用于经横琴口岸入出合作区的澳门机动车。
(二)全面服务澳门创新资源融资需求。
鼓励吸引汇聚全球优质资本和国际创新资源,支持合作区牵头建立与境内外主流证券交易机构合作交流机制,畅通创新企业投融资渠道,聚焦服务粤港澳大湾区、葡语系及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促进深海深空、无人体系、生物医药、新型能源、电子信息、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发展,打造服务支持澳门创新创业的新高地。
统筹推进和加强我国海外利益保护

2021中国发展观察战略统筹推进和加强我国海外利益保护高凌云 程 敏我国海外利益的延展,是国内大市场与国际大市场相互促进、深度融合的必然结果。
对我国海外利益的保护,是事关我国新发展格局能否顺利构建的重大战略问题。
针对国内外风险和挑战的复杂变化,《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特别强调,要“健全促进和保障境外投资的法律、政策和服务体系,坚定维护中国企业海外合法权益,实现高水平走出去”,并将构建海外利益保护和风险预警防范体系作为统筹发展和安全、确保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内容之一,这为我国“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推进和加强海外利益保护提供了根本指引。
我国海外利益规模不断扩大海外利益是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公民等行为主体通过国际交往活动而产生于该国主权边界之外的正当合法国家利益。
近年来,相比于境内国家利益,我国海外利益拓展明显提速,海外机构、投资和人员等方面的规模不断扩大。
(一)我国外交机构数量众多。
我国已超越美国成为外交机构总数最多的国家。
截至今年2月末,我国已与180个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在全球共有276个大使馆和其他代表处,总数比美国多3个,其中,领事馆数量为96个,比美国多8个。
另外,我国还有11个常驻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组织的代表团、使团或代表处。
(二)我国对外投资不断增长。
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最新发布的《全球投资趋势监测》,2020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大幅下降,仅为8590亿美元,同比下滑42%。
而同期,我国在2019年对外直接投资流量蝉联全球第二、存量保持全球第三的基础上,对外直接投资又增长了3.3%,达1329.4亿美元。
另外,截至今年2月末,我国经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设立的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已达58344家。
(三)我国海外公民群体规模庞大。
新冠肺炎疫情之前的2019年,我国公民出境旅游人数达到1.55亿人次,连续六年过亿;同期的出国留学人员总数为70.35万人。
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口岸2024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口岸2024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24.05.31•【字号】津商岸服〔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正文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口岸2024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措施》的通知津商岸服〔2024〕2号各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在试点城市集中开展2024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部署和市领导批示要求,市商务局、天津海关会同相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天津口岸2024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措施》,现予印发。
请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及时反馈工作进展。
市商务局天津海关2024年5月31日天津口岸2024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措施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落实海关总署等国家部委关于开展2024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工作要求,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口岸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天津口岸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服务促进外贸质升量稳,特制定如下措施:一、进一步创新提升进出口全链条货物通关效率1.进一步压缩检疫审批许可时长。
持续压缩进口食品检疫审批许可的办理时长,做好服务前置,预先为企业审核申报材料,指导企业规范申报,对符合要求的申请项目实行“即报即批”。
加快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办理速度,实行“即报即审”。
对于进境动物及其非食用动物产品,加快办理检疫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即来即办”,无特殊情况的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
(责任单位:天津海关)2.进一步提升鲜活农产品通关效率。
对符合监管要求的鲜活农产品报关单做好日清、日结,实施7×24小时预约通关服务。
设立“进出口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进出口鲜活易腐农食产品属地查检绿色通道”,依申请对符合条件的鲜活农产品优先安排查验。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2.18•【字号】珠府〔2023〕77号•【施行日期】2023.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珠海市推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2023年12月18日珠海市推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加快推动综合保税区打造珠海对外开放的新高地、珠港澳合作的新空间,加快构建我市外向型经济新格局,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珠海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聚焦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对标珠海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要求,支持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制造业当家”“五外联动”“产业第一”等工作部署,为珠海市推进新时代高水平对外开放贡献力量。
(二)发展方向综合保税区重点发展保税物流、保税加工、保税维修等业态,突出发展电子信息、海空装备、跨境电商等重点产业,着力打造“一个中心、两大基地、四大平台”,即国际物流集散中心、高端维修服务基地、保税智造集聚基地、跨境电商示范平台、保税融资租赁交易平台、期现货保税交割平台、研发创新平台。
(三)发展目标力争到2025年发展成为产业特色鲜明、配套设施齐全、营商环境一流的综合保税区。
——发展规模稳步提升。
到2025年,进出口贸易额突破50亿元人民币;到2030年,综合保税区进出口总额突破500亿元;到2035年,综合保税区进出口总额突破1000亿元,进出口贸易额占全市的比重稳步提升。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重点外贸外资“白名单”企业通关服务保障工作流程的通知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重点外贸外资“白名单”企业通关服务保障工作流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0.21•【字号】红政办发〔2022〕72号•【施行日期】2022.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重点外贸外资“白名单”企业通关服务保障工作流程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口岸办):《红河州重点外贸外资“白名单”企业通关服务保障工作流程》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0月21日红河州重点外贸外资“白名单”企业通关服务保障工作流程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跨周期调节稳外贸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44号)和《云南省推动外贸保稳提质18条措施》(云政办发〔2022〕54号)等文件要求,为推动《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用好重点外贸外资企业“白名单”的通知》有关要求落实落地,帮扶外贸企业应对困难挑战,服务保障重点外贸外资“白名单”企业优先货物通关、物流运输,稳住全州外贸基本盘,制定本工作流程。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企业范围认定列入红河州重点外贸外资“白名单”企业。
二、“白名单”企业认定管理。
(一)认定方式。
企业可向州、县商务部门提出申请加入“白名单”或由州商务局(州口岸办)根据企业进出口规模、对全州外贸贡献等有关要求提出企业重点外贸外资“白名单”,征求海关、税务、外汇等有关部门意见,经过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
(二)动态管理。
“白名单”企业应严格落实红河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州商务局根据企业进出口实际运行及遵守疫情防控措施情况,对“白名单”进行动态管理。
三、“白名单”企业通关服务保障流程(一)“白名单”企业出口流程1. 信息收集。
州商务局安排专人定期收集“白名单”企业出口业务需求,每天14:00前完成收集和信息审核。
白名单管理体系正式启动

白名单管理体系正式启动一、白名单管理体系“白名单管理体系”是中日双方在纺织品领域对纺织品安全进行主动管理,旨在保证输日纺织品符合日本不使用特定偶氮染料行业自律标准的纺织品安全管理体系。
该体系的实施从源头上对染化料的安全实施管控,对纺织品的生产和供应链进行管理,确保纺织品的安全和可溯源,避免对纺织品进行批批检测,从而降低企业交易成本,保证中日贸易畅通。
“白名单管理体系”覆盖染色企业、出口商、进口商、零售商整条产业链上的相关企业。
“白名单管理体系”分为两部分,“白名单资质”和“白名单注册系统”。
“白名单管理体系”是通过白名单资质代码,对检测合格的染色企业信息保密的同时,纺织企业、服装企业和出口企业通过提供上游企业白名单资质代码获得产品免检资格,以使日本进口商、零售商和消费者可以查询纺织品的安全信息。
图1 白名单管理体系使用白名单管理体系(一)白名单资质“白名单资质”主要针对染色企业,包括印染、印花、后整理、色织、涂层等。
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与日本纤维产业联盟共同建立,可对相关报名的染色企业进行资质审核,如果企业获得“白名单资质”,或者产品是在具备“白名单资质”的企业生产加工的,将被进入该体系的日本进口商认可,其产品出口日本时无需对特定偶氮染料进行再次检测。
例如,染色工厂将获得“白名单资质”认证,供应商可以获得白名单数字证书,出口商将获得不使用特定偶氮染料承诺书、白名单数字证书,还可以提供进口商对出口商不使用特定偶氮染料承诺书的验证和白名单代码查询。
(二)白名单资质审核步骤“白名单资质”审核步骤包括六个方面:(1)资料初审——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信息统计部负责,包括对近三年废水达标排放情况以及是否出现禁用芳香胺物质超标情况的说明、与染色(包括印花、后整理、涂层等)工艺有关的主要生产设备、各项证书特别是ISO9000和Otex100/1000的有效期限和认证范围。
(2)专家评审——各行业协会专家担任组长,组织专家成立专家组,根据企业所属行业,进入对应专家组审核,包括根据企业提供的主要经营指标、与染色(包括印花、后整理、涂层等)工艺有关的主要生产设备,企业检测试验室的建设情况、有关证书等,结合各专业协会的数据库和专家对企业信息的掌握情况以及专业知识,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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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白名单:
口罩白名单申请渠道(附申请材料及要求)
为做好《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公告》(2020年第12号)的落实工作,现就审核确认符合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名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请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本地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自愿填报有关表格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填写附件1,医用口罩等5类医疗物资生产企业填写附件2)。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本地医疗物资商业出口工作机制有关成员单位初步审核后,以工作机制办公室名义(本地商务主管部门代章)将汇总表(含电子版)统一报送至国家医疗物资商业出口工作机制办公室(商务部外贸司),同时抄送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
原则上每周报送一次,截止时间为每周三17:00。
非医用申请:
填写说明:
1. 填报范围仅限于获得国外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
2. 请按产品填写,每个产品一行;
3. 企业名称”栏请务必填写中英文名称,同一家企业的多个产品请依次填写,企业名称列不合并单元格;
4. 产品名称”请列明中英文具体名称、规格、型号等;
5. 请务必提交本表中已填写的国外认证关键材料扫描版,包括认证证书、检测报告等,并以证书名称命名该文件;
6. 相关文件请统一放置到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以企业中文名称命名,相关资质文件命名方式为:序号+企业中文名称缩写+产品名称+证书或检测报告名称;
医用申请:
填写说明:
1. 填报范围仅限于五大类医用物资,即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呼吸机、医用防护
服、医用口罩、红外体温计;
2. 请按产品填写,每个产品一行;
3. “企业名称”栏请务必填写中英文名称,同一家企业的多个产品请依次填写,企业名称列不合并单元格;
4. “产品名称”请列明中英文具体名称、规格、型号等,并注明无菌或非无菌;
5. 同一产品出口不同国家(地区),请在“进口国(地区)”单元格中合并填写,无须每个国家一行;
6. 请务必提交本表中已填写的国外认证和注册文件,在“资质文件”列的同一个单元格中按序号列明;
7. 本表格中已填写的“资质文件”,请统一放置到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以企业中文名称命名,
相关资质文件命名方式为:序号+企业中文名称缩写+产品名称+证书或检测报告名称,序号请务必与表格中“资质文件”列的序号相同;
8. 其他:原则上产品出口应满足进口国标准,如未在进口国注册,请提供对方国授权进口许可的相关证明文件并在合同中约定。
以上为白名单申请渠道及方式。
不在白名单中的照旧可出口,
出口的非医用口罩应符合国内外标准。
加强了出口要求,保证质量过关。
End.
附出口所需资料及要求
非医用口罩出口资料所需:
发票箱单
箱单
报关委托书
非医用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
非生产企业出口的,双抬头报关,境内发货人经营单位,生产销售单位生产企业,提供生产企业给经营单位的委托声明。
用于赠与亲朋好友客户的,报其他进出口,免费,提供说明。
报关单
医用口罩出口资料所需:
报关单
发票
箱单
报关委托书
器械注册证
出口医疗物资声明
非生产企业出口的,须双抬头报关,境内发货人报经营单位,生产销售单位报生产企业,提供生产企业给经营单位的委托声明。
用于赠与亲朋好友客户的,报其他进出口,免费,提供说明。
外包装方面要求:
包装不能简陋的透明袋包装,
需彩色袋子及纸盒包装,且标明用途医用或者非医用
合格证方面要求:
生产厂家
生产地址
品名(非医用需标明)
执行标准(国家标准)
生产日期和有效期
生产批号
具体成分含量
医疗器械注册证号(医用需提供)且盖章
仅供参考,具体出口按当地海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