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年度报告
中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

中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摘要:本文旨在介绍中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的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将阐述什么是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为何它对于中国企业至关重要。
其次,我们将详细解释备案的程序和要求,并描述备案后的权益和责任。
最后,我们将探讨常见的备案问题和应对措施,以帮助企业顺利通过备案过程。
第一部分:中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的意义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是指中国食品生产企业向相关管理部门申请备案,以获得出口食品的资格。
备案的意义在于确保食品生产企业的合法性、安全性和质量,同时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国家的声誉。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食品出口国之一,出口食品行业发展迅速。
通过备案制度,中国政府可以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严格监管和管理,确保出口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提升中国食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第二部分:备案程序和要求1.备案申请:食品生产企业需要向相关管理部门递交备案申请。
申请表格通常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产品信息、生产工艺流程、设备设施等内容。
2.备案审核:相关管理部门会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核,包括对企业的资质、生产工艺和设备设施的合规性进行评估。
如发现问题,企业需要进行整改并重新提交申请。
3.备案公示:审核通过的企业将被列入备案名录,并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4.备案监管:备案后,企业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如健康证、HACCP认证、ISO体系认证等。
此外,相关管理部门会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
第三部分:备案后的权益和责任1.权益:备案后的企业享有出口食品的资格,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力。
备案的企业还可以享受政府给予的相关支持政策,如优惠贷款、减免税收等。
2.责任:备案的企业必须承担自己生产的出口食品的质量和安全责任。
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企业将面临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第四部分:常见备案问题和应对措施1.资质问题:一些企业可能因为资质不符合要求而无法通过备案申请。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企业可以进行必要的改造和提升,或者寻求合作伙伴,共同满足备案要求。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操作指南

二、备案申请操作演示
登陆-企业/CIQ用户
第一步,首先登陆网站地址:
:8080/regent/oamainjsp/oamain.jsp
登陆后,主网页如下:
用户注册-企业/CIQ用户
用户注册-企业
用户注册-CIQ用户
CIQ用户特别注意:单位名称请填XX检验检疫局。不要填XX出入 境检验检疫局,也不要填XX局之类。
用户注册-分支局备案经办人
权限设置-分支局备案经办人
角色设置-分支局备案经办人
备案申请-企业
备案材料填写和上传-企业
备案材料填写和上传-企业
备案材料填写和上传-企业
自动生成申请书-企业
备案材料填写和上传-企业
备案材料填写和上传-企业
备案材料填写和上传-企业
退回-分支局备案经办人
监管分析报告
其他功能
年度报告上报模块 定期监管功能 。。。。。 正在开发中
谢谢
备案材料填写和上传-企业
企业备案材料初审-分支局备案经办人
企业备案材料初审-分支局备案经办人
备案材料补正-企业
备案材料补正-企业
企业备案材料初审-分支局备案经办人
备案文书-企业
省局审核-省局食备经办人(授权分支局备案经办人)
组成评审组-省局食备经办人(授权分支局备案经办人)
评审组登陆-卫生注册评审员
三、备案处置功能操作演示
处置流程图
处置申请-分支局备案经办人
处置申请-分支局备案经办人
处置复核-分支局备案批准人
处置复核-分支局备案批准人
四、档案功能介绍
档案查询
档案统计
档案修改
五、定期监管功能操作演示
编制计划
编制计划
进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申报指南.

进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申报指南1、进口食品包装的进口商申请备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1、申请备案的进口食品包装必须为国外固定生产厂商生产,且国内进口商具有对国外生产厂商的风险评估资料。
风险评估资料至少应包含:国外生产企业的介绍、质量保证体系的评价、进口食品包装质量分析及质量风险等内容。
1.2、进口食品包装质量稳定,外观和安全、卫生项目经检验检测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进口商申请时应品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二份)2.1、《进出口食品包装企业备案申请表》;2.2、进口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3、进口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的成份、助剂等说明材料;2.4、备案登记申请单位就其产品中有害有毒物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自律声明《进口食品包装的企业声明》;2.5、进口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的国外机构检验检疫证书;2.6、其他相关资料。
3、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申请备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3.1、企业必须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且运行正常、有效;3.2、企业具有健全的质量检验部门,具有满足产品检验要求的基本检测设备的专职检验员;3.3、企业生产设备必须保持清洁卫生、运行正常。
不得有任何影响产品安全、卫生的现象;3.4、企业生产车间必须清洁卫生、无污染,半成品堆放必须符合卫生要求;3.5、原材料库、成品库的地面、墙壁必须干燥、清洁、卫生,不得有活害虫、鼠类的存在,不得存在有毒有害物品或其它污染物;货物应按品种、批次分类存放,防止相互混杂;3.6、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并加铺衬垫,有防雨、防潮和防止有毒有害污染的设备等;3.7、首次用于加工出口食品包装的原辅材料,包括印油、助剂等经检验检疫机构检测合格并登记;3.8、出口包装质量稳定,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测合格,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申请时应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二份)4.1、《进出口食品包装企业备案申请表》;4.2、生产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4.3、生产企业现行的质量手册或质量管理文件;4.4、出口食品包装成份、助剂说明材料;4.5、出口食品包装的生产工艺说明材料;4.6、生产企业就其产品中有害有毒物质符合我国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自律声明《出口食品包装的企业声明》;4.7、生产企业平面图;4.8、生产企业概况;4.9、其他相关资料。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是为了规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加强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保证出口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是指对从事出口食品生产的企业进行备案登记,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管和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四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流程、质量管理体系、产品信息等。
第五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实行政府监管与企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鼓励企业自主质量管理和公开透明。
第二章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的程序和条件第六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提供企业基本信息、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流程、质量管理体系等相关材料。
第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材料后,依法审查其合法性和完整性。
对符合要求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及时进行备案。
第八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后,应当按照备案要求,将备案证书在企业门口等显著位置公示,并在企业官方网站公布备案信息。
第九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备案要求,定期上报生产信息,包括生产数量、产品种类、销售渠道等。
第十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前应当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备案续展。
第三章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的监管和管理第十一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后,应当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控和管理,保证生产和产品达到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进行不定期抽检。
第十三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和追溯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执法措施,并予以处罚。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

附件44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人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实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制度。
第三条在人民国境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海关总署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全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工作。
主管海关具体实施所辖区域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实施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该体系还应当包括食品防护计划。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过程持续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以及进口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二章备案程序与要求第六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未依法履行备案法定义务或者经备案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其产品不予出口。
第七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备案时,应当向所在地海关提交以下文件和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一)企业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的自我声明;(二)企业生产条件、产品生产加工工艺、食品原辅料和食品添加剂使用以及卫生质量管理人员等基本情况。
第八条海关应当自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备案之日起5日,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容。
第九条海关应当在受理备案申请后组织专家评审,并出具专家评审报告。
专家评审主要采取文件评审式,对进口国(地区)有特殊注册要求或者风险程度较高的企业,可以实施现场评审。
前款规定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海关备案审查和决定期限。
第十条对依法取得资质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认证结果或者其它等效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认证结果,评审时应当予以采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规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备案制度国家对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企业以下简称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制度.第三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四条管理体制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所辖区域内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和监督检查工作.第五条建立和实施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实施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并保证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过程持续符合我国有关法定要求和相关进口国地区的标准以及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由国家认监委制定、公布.第二章备案内容与程序第六条备案规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未依法经备案的,其产品出口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不予以签发通关证明.第七条备案内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书面备案申请,提交下列相关文件和证明性材料,并对其备案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承诺符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和进口国地区要求的自我声明和自查报告;三企业生产条件厂区平面图、车间平面图、产品生产加工工艺、关键加工环节等信息、食品原辅料和食品添加剂使用以及企业卫生质量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等基本情况;四建立和实施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的基本情况;五依法应当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的,提供相关许可证照;六其他通过认证以及企业内部实验室资质等有关情况.第八条备案受理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自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备案之日起5日内,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第九条评审规定直属检验检疫局自受理备案申请之日起0日内,组成评审组,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的符合性情况进行文件审核.需要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现场检查验证的,应当在30日内完成.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文件审核和现场检查验证的,延长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时限内.评审组成员应当2人以上,由主任评审员任组长.从事评审的人员应当经国家认监委或者直属检验检疫局考核合格.第十条现场验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现场检查验证:一进口国地区有注册要求的;二必须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的;三未纳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四根据出口食品风险程度和实际工作情况需要实施现场检查验证的.国家认监委制定、调整并公布必须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范围.第十一条备案决定评审组应当在完成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评审工作5日内,完成评审报告,并提交直属检验检疫局.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0日内,对评审报告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备案的决定.符合备案要求的,颁发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以下简称备案证明;不予备案的,应当书面告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并说明理由.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公布依法经备案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名录,并上报国家认监委.第十二条备案证明备案证明有效期为3年.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备案证明有效期的,应当在备案证明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其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延续备案申请.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对提出延续备案申请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复查,经复查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换发备案证明.第十三条备案编号规则直属检验检疫局按照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编号规则对予以备案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编号管理.第十四条备案变更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等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5日内,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办理备案变更手续.第十五条重新备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地址搬迁、新建或者改建生产车间、产品加工工艺变更、增加不同类别产品以及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运行情况等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前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相关备案事项.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监管职责国家认监委应当对直属检验检疫局实施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依法对辖区内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备案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国家认监委.第十七条监督频次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根据出口食品风险程度,确定对不同类型产品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对仅通过文件审核予以备案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结合出口食品的抽检情况,在对其备案后6个月内至少进行一次现场监督检查.第十八条食品企业年度报告出口食品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运行及出口食品生产记录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于每年月底前向其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提交年度报告.第十九条档案管理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建立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档案和信誉记录,及时汇总信息,审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年度报告,对有不良记录或者存在相关问题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监督检查.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将有关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工作情况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相关食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第二十条出口食品企业报告义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发生食品安全卫生问题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报告,并提交相关材料、原因分析和整改计划.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注销规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注销备案证明,并予以公布,并向国家认监委报告:一备案证明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二备案证明有效期届满,经复查不符合延续备案要求的;三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依法终止的;四2年内未出口食品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二条暂停规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使用备案证明,并予以公布:一出口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存在隐患,不能确保其产品安全卫生的;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出口的产品因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被进口国地区主管当局通报的;三出口食品经检验检疫时发现存在安全卫生问题的;四不能持续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有效运行的;五未依照本规定办理变更或者重新备案事项的.第二十三条撤销备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撤销备案证明,予以公布,并向国家认监委报告:一出口食品发生重大安全卫生事故的;二不能持续符合我国法定要求和进口国地区标准要求的;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备案证明的;四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五出租、出借、转让、倒卖、涂改备案证明的;六整改后经查不符合要求的;七出口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添加国家明令禁用物质、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采用不适合人类食用的方法生产、加工食品等行为的.因前款第三项行为被撤销备案证明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备案;因其他行为被撤销备案证明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备案.第二十四条企业处罚规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五条工作人员处罚规定国家认监委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推荐国外注册规定进口国地区主管当局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有注册要求的,注册的推荐程序和管理规定由国家认监委另行制定.第二十七条除外规定本规定所称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不包括出口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储存企业.第二十八条解释权本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施行时间本规定自2009年0月日起施行.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年4月9日公布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出口商备案流程
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出口商备案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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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年度报告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年度报告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年度报告山东检验检疫局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工作实施细则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年度报告(20xx年度)企业名称(公章):丹东日食食品有限公司企业地址:备案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年月日山东检验检疫局制第1页共5页山东检验检疫局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工作实施细则一、基本情况:(一)企业出口情况年度出口注册范围内产品数量年度出口额年生产量年利润出口国吨万美元吨年总产值万元万元出口情况出口数量出口金额(二)企业变更情况变更项目变更时间变更前变更后变更项目包括法人代表、企业名称、地址、质量管理负责人、实验室检测人员、体系文件(填写变更前后版次)等内容。
第2页共5页山东检验检疫局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工作实施细则(三)实验室检测能力情况实验室获证是否通过CNAS认证增加/检测是否通过认证□是□否如果是认证机构认证时间减少项目参加实验室检测能力验证情况验证项目验证时间验证机构验证结果第3页共5页山东检验检疫局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工作实施细则(四)获得第三方认证情况第三方认证情况初次认认证项目认证机构证时间复审时间复审结果(五)国外通报情况通报国通报项目通报时间原因(六)国内安全监控不合格情况(包含官方检测和自检自控)序号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检测项目检测机构不合格原因第4页共5页山东检验检疫局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工作实施细则二、年度报告(具体要求详见备注)备注:年度报告内容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1、企业生产环境变化情况:包括周边环境及车间布局及主要设施设备的变化情况;2、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包括生产、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车间及设施,原料、辅料,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运输,有毒有害物品控制,实验室检验,保证卫生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等方面;3、国外官方新的要求:国外新增检验、检测项目及采取的贸易壁垒等情况;4、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主要困难;5、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第5页共5页扩展阅读: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年度报告样本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年度报告(20xx年度)企业名称(公章):聊城锦宏食品有限公司企业地址:梁水镇棉站备案编号:3700/08247联系人:徐大卫联系电话:0635-8440021填报日期:20xx年01月31日山东检验检疫局制一、基本情况:(一)企业出口情况年度出口注册范围内产品数量172吨年度出口额48.72万美元年生产量290吨年总产值446.67万元年利润1.36万元出口情况出口国出口数量出口金额印度尼西172吨亚48.72万元(二)企业变更情况变更项目法人变更时间20xx年变更前王立东变更后刘宏伟变更项目包括法人代表、企业名称、地址、质量管理负责人、实验室检测人员、体系文件(填写变更前后版次)等内容。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规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实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制度。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组织实施全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具体实施所辖区域内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实施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并保证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过程持续符合我国有关法定要求和相关进口国(地区)的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
第二章备案内容与程序第六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未依法履行备案法定义务或者经备案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其产品不予出口。
第七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时,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以下相关文件、证明性材料,并对其备案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企业承诺符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和进口国(地区)要求的自我声明和自查报告;(三)企业生产条件(厂区平面图、车间平面图)、产品生产加工工艺、关键加工环节等信息、食品原辅料和食品添加剂使用以及企业卫生质量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等基本情况;(四)建立和实施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的基本情况;(五)依法应当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的,提供相关许可证照;(六)其他通过认证以及企业内部实验室资质等有关情况。
出口备案资料核查情况汇报
出口备案资料核查情况汇报
尊敬的领导:
根据要求,我对出口备案资料进行了核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备案资料完整性核查情况。
经过对出口备案资料的核查,发现备案资料齐全,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产品信息、合同协议、报关单据等内容完整,符合出口备案要求,未发现遗漏或错误信息。
二、备案资料真实性核查情况。
针对备案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通过与企业内部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对比相关
证据,确认备案资料内容真实可靠,未发现虚假信息或篡改情况。
三、备案资料合规性核查情况。
在备案资料的合规性核查中,我们对备案资料的内容进行了全面审查,确认备
案资料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出口政策要求,未发现违规行为或不合规情况。
四、备案资料提交及归档情况。
针对备案资料的提交及归档情况,我们对备案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进行了检查,确认备案资料已按规定提交相关部门,并按要求进行了妥善归档,保证备案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五、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
在核查过程中,未发现出口备案资料存在明显问题,但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发
现了一些备案资料填写不规范、不规范的情况,建议加强对备案资料填写规范的培训和指导,以确保备案资料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六、其他情况。
在核查过程中,我们还发现了一些备案资料填写不规范的情况,建议加强对备案资料填写规范的培训和指导,以确保备案资料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综上所述,通过对出口备案资料的核查,确认备案资料完整、真实、合规,并已按要求提交和归档,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填写不规范的情况,建议加强规范填写的培训和指导。
希望领导能够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确保备案资料的质量和准确性。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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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年月日
/
GMP
年月日
年月日
/
年月日
年月日
/
年月日
年月日
/
2.管理体系自查(参照评审表)
备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
年度报告
(2009年版)
2009年度
企业名称滕州市金曙王绿色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产品大类名称保鲜蔬菜
联系人范明伟
电话
填表日期2009年10月24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制
第一部分:年度内变更情况
一、基本情况
项目
营业执照
生产厂地址/邮编
法人代表
企业电话/传真
企业网址/E-Mail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1.管理体系
管理体系实施情况
年内内部审核时间
年内管理评审时间
体系文件最近修订时间
最新版本号/修改码
其他(需具体说明)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2009年2月18日
2009年5月10日
2009年5月30日
2009/0901
食品安全防护计划
2009年2月18日
2009年5月10日
2009年5月30日
2009/0902
生产负责人
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
企业总人数
管理人员人数
生产人员人数(固定工)
生产人员人数(临时工)
其他(需具体说明)
本年度内是否进行过变更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是
如果进行过变更,CIQ对变更的批准日期
—
—
—
—
—
—
3.2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主要成员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HACCP小组)主要成员情况
姓名
职务
学历
所在部门
是否已通过CIQ考核
第三方认证机构名称及代码
证书有效期
认证产品变更情况
本年度监督检查日期及检查结果
山东名牌产品
山东省质监局
2014
无
符合
证明材料
第三方认证认可机构本年度监督检查记录
四、企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产品质量验证能力(内容待补)
第二部分:产品生产情况
1.出口食品生产情况(内容待补)
2.内销食品生产情况(内容待补)
第三部分:出口产品生产情况
本岗位累计工作年限
属于本年度新增
属于本年度离开
是否报CIQ变更
其他(需具体说明)
宗西龙
总经理
大学
总公司
15
否
否
否
范明伟
副经理
大学
总公司
12
否
否
是
宋勤修
副经理
大专
生产基地
12
否
否
否
王洪军
厂长
中专
加工厂
10
否
否
否
刘书义
站长
大学
生产基地
16
否
否
否
黄友惠
副经理
大学
质检部
2
是
否
是
3.3获得第三方认证认可
认证种类
联系人
其他(需具体说明)
本年度内是否进行过变更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如果进行过变更,CIQ对变更的批准日期
—
—
—
—
二、生产能力及申报产品情况
1.场地及环境
项目
厂区四邻
厂区面积
生产车间总面积
出口产品的生产车间面积
速冻能力
厂区内外冷藏、成品、原辅材料、内外包装库
改扩建工程
其他(需具体说明)
本年度内是否进行过变更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如果进行过变更,CIQ对变更的批准日期
—
—
—
2.产品及生产能力
项目
新增出口产品
新增出口国家及地区
撤销出口产品
新增内销产品
撤销内销产品
新增主要生产设备
撤销主要生产设备
其他(需具体说明)
本年度内是否进行过变更
否
如果进行过变更,CIQ对变更的批准日期
—
—
三、人员及管理体系
3.1人员情况
项目
管理人员总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