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管理公约
物业管理业主公约

物业管理业主公约一、背景介绍物业管理业主公约是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小区居民的共同利益和安宁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约定。
本公约旨在建立和谐的居住环境,促进邻里关系的和睦发展,提高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
二、公约内容1. 共同责任- 所有业主应共同遵守本公约的规定,并积极配合物业公司的管理工作。
- 业主有义务保持公共区域的整洁和安全,不得随意堆放杂物或者妨碍他人通行。
- 业主应保持住宅外观的整洁,不得擅自改变外墙颜色或者外观造型。
2. 安全管理- 业主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公共区域或者住宅内乱丢烟蒂或者违规使用明火。
- 业主应保持楼道、走廊、电梯等公共设施的畅通和安全,不得阻塞或者损坏。
- 业主应妥善保管个人财物,不得在公共区域放置贵重物品,以免引起安全问题。
3. 噪音管理- 业主应遵守居民肃静时间,不得在晚上10点至早上7点之间创造噪音。
- 业主应尽量减少装修期间的噪音和扰民行为,提前通知邻居并尽量控制施工时间。
- 业主应注意家电使用,避免产生过大噪音,特别是在夜间。
4. 环境保护- 业主应妥善处理生活垃圾,按时分类投放并遵守垃圾采集规定。
- 业主应节约用水用电,避免浪费资源。
- 业主应保护绿化环境,不得私自破坏花草树木,不得乱倒污水或者废弃物。
5. 社区活动- 业主应积极参预社区活动,促进邻里关系的和谐发展。
- 业主应尊重其他业主的权益和隐私,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 业主应互相匡助,共同维护小区的安全和整洁。
三、公约执行与违约处理1. 公约执行- 物业公司将组织物业管理人员对公约内容进行宣传和解释,确保业主了解和遵守公约规定。
- 物业公司将定期检查和维护公共区域,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 物业公司将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居民的投诉和建议。
2. 违约处理- 对于违反公约规定的业主,物业公司将进行口头警告,并要求其改正行为。
- 对于多次违约或者严重违约的业主,物业公司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限制使用某些公共设施或者罚款等。
业主公约模板7篇

业主公约模板7篇第1篇示例:业主公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小区良好的居住环境,促进邻里和睦,保障业主和居民的共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业主公约。
第二条小区业主公约是小区业主和居民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条全体业主和居民应当遵守本公约,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保护公共设施,共同保护小区环境。
第四条小区管理委员会是本公约的执行机构,负责公约的宣传、监督和执行,对违反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和纠正。
第五条居民委员会作为小区居民的代表组织,协助管理委员会开展公约的宣传、监督和执行工作,主动协助管理委员会处理小区内的纠纷。
第二章小区环境卫生第六条业主和居民应当自觉遵守城市的环境卫生条例,爱护公共环境,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不乱涂乱画。
第七条业主和居民应当共同保护小区的绿化和花草,不随意破坏和损坏花木。
第八条遛狗的业主和居民应当自觉遵守小区的相关规定,带狗出门应当使用牵引绳,不得让狗随地大便,并及时清理狗的粪便。
第九条业主和居民应当自觉遵守小区内的禁烟规定,不得在楼道、电梯、公共区域和绿化带内吸烟。
第十条业主和居民应当自觉参与小区环境卫生的整治工作,积极配合小区管理委员会的环境整治活动,共同营造整洁、美观的小区环境。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业主和居民应当加强自我防范意识,确保家庭和财产的安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二条业主和居民应当严格遵守小区安全管理规定,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私设跨越电线,确保小区电力安全。
第十三条业主和居民应当自觉遵守小区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楼道、走廊堆放物品,保持疏散通道畅通,不得在灭火器旁设置障碍物。
第四章社区秩序第十五条业主和居民应当自觉遵守社区公共秩序管理规定,不得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不得携带宠物进入公共场所影响他人。
第十七条业主和居民应当共同维护小区的安宁和谐,不得在小区内进行赌博、赌博广告宣传等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
第五章公约的执行和监督第十八条对于违反公约的行为,管理委员会有权依照公约的规定进行处理和纠正,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有权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
物业管理业主公约

物业管理业主公约引言概述:物业管理业主公约是指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达成的一项协议,旨在规范业主的行为和权益,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和和谐环境。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物业管理业主公约的内容和重要性。
一、规范业主行为1.1 保持公共区域清洁整洁。
业主应当自觉遵守公共区域的使用规定,不随意乱扔垃圾,保持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
1.2 安全使用电梯。
业主应当按照电梯使用规定,不超载、不乱按按钮,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1.3 禁止在小区内乱停乱放车辆。
业主应当按照小区停车规定,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停车位,不占用他人车位或者乱停乱放。
二、维护小区安全2.1 加强小区安全防范。
业主应当配合物业管理公司的安全工作,不让目生人进入小区,确保小区的安全。
2.2 禁止在小区内进行违法活动。
业主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在小区内进行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维护小区的社会安宁。
2.3 停放车辆不得影响小区通行。
业主应当合理停放车辆,确保小区的通行畅顺,不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出行。
三、共同维护物业设施3.1 定期维护和保养公共设施。
业主应当按照规定定期维护和保养公共设施,如电梯、水电设备等,确保其正常运行。
3.2 不得私自改动公共设施。
业主应当尊重公共设施的使用规定,不擅自改动或者破坏公共设施,保护公共财物的完好。
3.3 合理使用公共资源。
业主应当合理使用公共资源,如水、电等,避免浪费,共同节约能源。
四、促进邻里和谐4.1 尊重邻居的权益。
业主应当尊重邻居的权益,不进行噪音扰民行为,保持邻里之间的和谐相处。
4.2 不得恶意诽谤他人。
业主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恶意诽谤他人,维护小区内良好的社会风气。
4.3 共同参预小区活动。
业主应当积极参预小区组织的活动,增进邻里之间的交流和友谊。
五、违约责任和处理方式5.1 违约责任的明确。
业主如违反业主公约的规定,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经济赔偿和其他合理处理方式。
5.2 处理方式的公正公平。
浙江省物业管理业主公约

浙江省物业管理业主公约物业管理是社区服务的重要一环,为了维护社区内的公共秩序,更好地为广大居民提供优质的服务,制定一份业主公约,是非常必要的。
本公约为浙江省物业管理业主公约,希望广大业主认真遵守。
第一条业主的责任1.业主应自觉遵守社区的规章制度,不得有损社区内的公共秩序。
2.业主应尊重物业管理人员,不得进行暴力冲突,如有问题应与物业管理部门进行沟通解决。
3.业主应按时缴纳物业费用,不得拖欠。
如有拖欠,物业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停止服务和采取法律手段。
4.业主应保持房屋外立面和环境的卫生,不得乱扔废弃物品,造成环境污染。
5.业主应尊重邻里关系,不得进行对邻居的妨害行为,如大声喧哗、走廊乱放物品等。
6.业主应遵守社区内的安全规定,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不合规电器等带有危险因素的行为。
第二条物业管理部门的责任1.物业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服务管理规范,保证服务质量。
2.物业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理居民反映的问题,如有需要要及时通知业主。
3.物业管理部门应定期维护和检查社区内设施设备,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和有效运转。
4.物业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社区安全检查,保障业主的安全。
5.物业管理部门应在社区内设立服务站点,方便业主咨询。
第三条共同维护社区秩序1.业主委员会应组织业主定期参与社区管理,包括组织义务保洁活动、社区文体活动等。
2.业主应主动采取措施,积极参与社区维护管理工作。
3.业主应通过正确的途径举报社区内存在的违法行为。
4.业主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部门开展的维护秩序行动。
第四条处罚规则1.业主如有违反本公约,将被物业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2.业主如对物业管理部门进行恶意诽谤或暴力威胁,将被物业管理部门向有关部门举报或采取法律措施。
3.公约的制定和修改,经业主委员会协商决定,并报社区管理机构备案。
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业主应当认真遵守。
如有违反本公约之行为,物业管理部门有权依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小区业主公约(样本)

小区业主公约(样本)作为小区业主,为了维护小区的物业公共秩序和社区安全,需要共同遵守以下公约:一、人员管理1.业主、租户及其亲友必须按照物业规定带好门禁卡或者使用通行密码,如因为访客未携带通行证件或通行密码未到期被拦截,请业主租户积极配合确认并开启门禁门,如不同意请物业查询拦截信息并配合物业处理。
2.业主、租户及其亲友在小区内应当保持文明礼貌,不得大声喧哗、骂人打人或破坏公共设施。
3.业主、租户及其亲友应当注意保持小区内的卫生环境,不得在公共场所乱扔垃圾或乱涂乱写。
4.业主、租户及其亲友在小区内遛狗时应当栓好狗绳,并及时清理狗的排泄物。
5.晚上10点后请保持安静,不要影响到其他业主的正常休息。
二、车辆管理1.业主、租户在小区内驾驶车辆时需谨慎驾驶,按照交规行车,不得超速、逆行或闯红灯。
2.业主、租户不得在小区内随意停放车辆,应当按照物业规定停放在指定车位或停车场。
3.业主、租户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在小区内进行车辆维修或涂漆等影响他人的行为。
4.非属于本小区车主或租户,不得长时间停放车辆于小区内的停车位,并不得随意占用业主、租户或物业的停车位。
三、物业管理1.物业服务人员应当尽快处理业主、租户提出的问题及时解决各类报修、投诉问题。
2.物业服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做好垃圾及卫生的清理,在保证管理品质的前提下提供优质服务。
3.物业服务人员及小区保洁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工作,不得随意进入业主、租户的住宅区。
4.物业服务人员和小区保洁人员应当做好管道、水电等公共设施的维修管理,并按时进行检修,以保证建筑设施的完好。
5.物业服务人员需要遵守相关业务流程,事中事后凭工单或相应授权进入业主住宅!四、安全管理1.业主、租户及其亲友在小区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及小区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业主、租户及其亲友应当注意自身安全,不得擅自进出小区、楼道和电梯间。
3.业主、租户应当定期检查家庭电器,避免电器引发火灾等安全问题。
物业管理业主公约

物业管理业主公约一、背景介绍物业管理业主公约是指为了规范小区内业主之间的行为,维护良好的社区秩序和居住环境,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约定。
本公约适用于XX 小区的所有业主,并具有法律效力。
二、目的和原则1. 目的:建立和谐的小区居住环境,提高小区整体管理水平,促进业主之间的和睦相处。
2. 原则:公平公正、自愿参与、互相尊重、共同维护。
三、业主权利和义务1. 业主权利:(1)享有小区内公共设施的使用权;(2)享有公共区域的清洁、安全和良好环境;(3)参与小区事务的决策和管理;(4)合法维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 业主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小区规章制度;(2)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并按规定使用物业服务;(3)保持房屋的清洁和整洁,不乱扔垃圾;(4)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制造噪音或恶意扰民;(5)不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外观;(6)共同维护公共设施和绿化环境的卫生和完好。
四、小区管理1. 物业公司的责任:(1)维护小区的公共设施和绿化环境;(2)定期巡视,及时发现并解决小区内的安全隐患;(3)组织开展小区内的各类活动,促进邻里交流;(4)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并按规定使用;(5)积极回应业主的投诉和建议。
2. 业主委员会的责任:(1)代表业主参与小区事务的决策和管理;(2)监督物业公司的工作,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3)组织业主参与小区公共事务的讨论和决策;(4)协助物业公司解决业主之间的纠纷。
五、纠纷解决机制1. 业主之间的纠纷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可向业主委员会投诉。
2. 若业主委员会无法解决纠纷,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六、公约的修订和解释1. 本公约的修订应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共同商议,并征求业主的意见。
2. 对于公约的解释,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共同负责。
七、生效和执行1. 本公约经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签署后生效,并在小区内进行公示。
2. 业主应自觉遵守公约的内容,并积极参与小区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业主公约示范文本

业主公约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适用于小区内的所有业主及住户,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业主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小区管理规定,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业主有权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环境等进行监督,并有权向物业管理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五条业主应当积极参与小区内的各项公共事务,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第六条业主应当自觉遵守本公约,不得有违公约的行为。
第七条业主应当尊重小区物业管理人员的工作,不得对其进行侮辱、威胁等行为。
第八条业主应当自觉支付物业管理费用,共同维护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和环境。
第二章小区环境卫生管理。
第九条业主应当自觉遵守小区内的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不得随意乱扔垃圾,不得在公共区域乱涂乱画。
第十条业主应当积极参与小区内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共同维护小区的清洁卫生。
第十一条业主应当自觉遵守小区内的绿化管理规定,不得随意破坏植被,不得在公共绿地上行走、停车等。
第三章小区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业主应当自觉遵守小区内的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在小区内放烟花爆竹,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第十三条业主应当积极参与小区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共同维护小区的安全稳定。
第十四条业主应当自觉遵守小区内的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楼道、消防通道等地方堆放杂物。
第四章小区车辆管理。
第十五条业主应当自觉遵守小区内的车辆管理规定,不得在禁止停车的地方停车,不得在消防通道、楼道等地方停放车辆。
第十六条业主应当积极参与小区内的车辆通行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小区的交通秩序。
第十七条业主应当自觉遵守小区内的停车费用管理规定,不得拒不支付停车费用。
第五章小区文明行为。
第十八条业主应当自觉遵守小区内的文明行为规定,不得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不得在公共区域吸烟。
第十九条业主应当积极参与小区内的文明行为宣传教育工作,共同营造和谐的社区氛围。
小区业主物业管理公约

第十七条(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代表业主行使以下职权:
1.组织召开业主大会;
2.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履行服务合同;
3.定期检查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情况;
4.处理业主的投诉和意见建议;
5.代表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调解决重大物业管理问题。
1.定期举办文体活动,丰富业主业余生活;
2.鼓励业主参与,促进邻里和谐;
3.结合节日庆典,举办特色活动;
4.提供活动场地、设施等支持。
第三十一条(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
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
1.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
2.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3.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提高业主消防安全意识;
2.物业管理费的标准由业主大会审议确定;
3.逾期未缴纳物业管理费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依法追缴,并按约定收取滞纳金。
第二十条(物业服务质量评价)
物业服务质量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客观、公正、透明;
2.定期开展,至少每年一次;
3.评价结果作为物业管理公司续聘、解聘及奖惩的重要依据;
4.评价内容包括服务态度、维修及时性、环境整洁度等。
小区业主物业管理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本公约旨在规范本小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义务及合作关系,保障小区的正常管理秩序,提高居住环境品质。本公约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公约适用于本小区内所有业主、物业使用人及物业管理公司。
2.尊重他人权益,不进行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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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 江西国际建材家居港(现拟更名为“江西国际轻纺批发大市场”)位于南昌市高新大道8号,属国家级大型专业市场。
2. “运营商”是江西国际轻纺批发大市场的运营管理企业,必须具备法人资格。
3. “业主”是指拥有“江西国际轻纺批发大市场”内商铺产权的所有人。
4. “物业使用人”是指已在“江西国际轻纺批发大市场”物业公司登记备案的承租“江西国际轻纺批发大市场”的商铺或经业主许可使用其商铺的人士和单位(以下简称“商户”)5. “物业管理公司”是指江西万佳物业有限公司。
6. “物业管理费”指由业主或使用人交纳的用于为业主使用人提供的商城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共用设备的日常养护和保洁、保安等具有公共性的服务。
7. “空置商铺”是指凡纳入物业管理范围内含建设单位待售商铺和业主、使用人在领取钥匙以前空置无人经营的商铺.或业主、使用人在领取钥匙以后未经装修使用的商铺。
8. “装修规定”是指物业管理公司依据政府有关法规结合“江西国际轻纺批发大市场”物业的特点,保障本商城物业装修的合理性、安全性、美观性、统一性而制定的若干规定。
9. “业主大会”指合计拥有物业50%以上人数的业主出席,由所在地房管部门会同运营商组织召开、决定有关业主公共利益、重大事项的大会,大会同时选举业主管理委员会(简称业主委员会)。
10. 本《公约》是指《江西国际轻纺批发大市场业主公约》及其附件。
江西国际轻纺批发大市场业主公约为了繁荣培育市场,创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加强江西国际轻纺批发大市场(以下简称“商城”)的管理.保持物业的完好美观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舒适、安全、清洁、优雅的经营环境,根据国家和省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特制定本《公约》。
全体业主和商户均须自觉遵守。
一、总则1、江西国际轻纺批发大市场有限公司为本商城的物业管理机构。
依照相关法律和合同授权及有关规定对商城内经营秩序、房屋建筑、共用设施事务行使管理权。
全体业主及有关人员均应服从管理.支持、配合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
2、公约双方应严格履行各自的权利、职责和义务,并应对违反公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双方在遵守本公约的同时还应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法律规定。
二、业主的权利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包括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2、依法合理使用商城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公用设施、公用场所(地)的权利;3、有权按政府及物业管理公司有关规定对所拥有物业进行装修、装饰;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5、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公司及时组织修缮:6、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对本商城物业管理重大决策行使表决权,享有对“江西国际轻纺批发大市场”各项管理制度的建议权;7、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提出咨询,并得到答复;8、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规定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收支项目;9、有权对物业管理中存在的质量服务等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或批评,并可向物业管理部门直接投诉;10、物业管理法规赋予业主的其他权利。
三、业主的义务和责任1、商铺业主必须遵守委托管理合同书,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有关政策、法律规定及本《公约》,并应将本《公约》作为出租、转让合同的附件,由承租人或受让人签署遵守本《公约》的书面承诺,并报备物业管理处,否则原业主将对受让人的违约行为负连带责任。
2、执行和服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3、业主在原物业使用人租赁未到期的情况下不得干涉原承租使用人的正常经营活动.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业主承担。
4、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5、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每个商铺都要配备一定的灭火器并摆放在明显处,严禁电熨斗、电饭煲等未经许可使用的电器用具。
6、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水电费及房屋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和其他应缴费用。
商铺按建筑面积:1.2元m2月缴纳物业管理费;空置商铺按收费标准的60%收取(如有变更,依据政府规定另行通知)。
商城区域内的电梯、室内共用照明、转供电等运行的电费、检测费按赣价房字[99]5号文件收费标准计算,铺内用电按实际用电计,由供电公司计费。
物业管理费和电费每月20日至月底自行到管理公司缴纳。
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7、业主按《南昌市城市房屋装修管理办法》和物业管理公司有关的装修规定对商铺进行装修,自觉接受管理公司的监督,向管理公司缴纳装修管理保证金人民币500元,完工后由物业公司进行查验,如无违规、违约情况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保证金予以退还。
否则视违约情况予以扣除并责令其整改,当事人再承担装修、修缮、垃圾清运费用。
8、业主如请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自用部位设施设备、毗邻部位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有关费用。
9、明白并承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在本商城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险或保管关系(另有专门合同规定的除外)。
IO建议业主为自己在商城内商铺和财产购买有关保险.并保持其连续有效性。
11、业主使用停车场等公共设施、场地时,应按规定缴交场地使用费。
12、明白并承诺在本商城范围内停车,只有车位使用关系而不存在车辆保管关系,车主必须自己关好车门.锁好车锁,确保车辆安全。
13、为维护商城的环境整洁,垃圾应用袋装好,放在指定垃圾箱内,以便统一清运。
14、业主应自觉遵守本商城物业管理处制定的其他规章制度。
15、商城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1)擅自改变商铺建筑及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2)对商铺的内外承重墙、粱、柱、板、屋顶进行违章凿、拆、搭建等;(3)私自占用、损坏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楼梯、通道、屋面、道路、停车场等公用部位、设施及公共场所(地);(4)擅自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照明、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5)不按规定堆放物品、丢弃垃圾、高空抛物等;(6)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物质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及饲养宠物等;(7)践踏公用绿地、损坏树木花草:(8)影响市容观瞻或本商铺外观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等;(9)随意停放车辆或鸣放喇叭,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10)利用商铺进行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违法的行为:(11)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16、业主对经营场地的装修或改造必须符合经营公司对其场地的规划要求,装修施工方案须经营公司认可方能进行。
17、未经经营公司许可,物业使用人不得无故关门停业,擅自关门停业者须每日向经营公司缴交200元,连续关门达15天的;经营公司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收回商铺。
18、业主在商城内不得经营假冒、伪劣产品,以免损坏经营公司市场形象或声誉,否则,经营公司有权责令业主限期改正,业主必须无条件服从,如因上述业主的经营行为而对经营公司市场形象或声誉造成严重损害,则经营公司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没收保证金,同时保留对业主的索赔权。
19、业主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均由业主自行负责,出现问题时,业主须及时妥善解决,业主所有的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均由业主自行承担。
20、未经经营公司同意,业主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商城所属范围内张贴宣传物,安装广告牌等。
21、业主对商铺上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承担完全民事责任。
22、业主应按本商城统一时间开业,除不可抗力和政府行为外,未获经营公司同意,业主不得擅自歇业、停业。
23、业主应同意无条件积极配合物业经营公司为宣传、推广和完善本商城的商业形象采取适当的促销活动,促销措施或其他商业手段。
24、业主对所监护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商城内的行为和话动有完全监管责任,发生侵害或被侵害事件,自行承担责任。
四、违约责任1、违反本《公约》规定的.管理公司有权处理,井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有权强制整改,包括采取停水、停电等催改措施。
对本物业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物业公司有权要求责任人予以赔偿并承担违约金。
2、业主不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房屋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等费用;对迟延缴纳者滞纳金每日按应交纳物业管理赞等费用的1%收取,无正当理由逾期十五日仍拒绝缴纳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停水、停电等催缴措施或逾期一个月物业管理公司有权中止租赁台同,收回铺面另行招商,招商收益仍归业主。
如属业主有逾期行为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事项l、受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委托,管理公司可提供代收代缴服务,收费标准按政府规定执行。
2、本《公约》在办理收铺手续时由业主签字,并经百分之十五的已进店经营的业主签字后有效。
3、本《公约》对江西国际轻纺批发大市场的所有商铺业主和商户具有同等效力,业主或商户更换,本《公约》继续有效。
4、因履行本《公约》而发生争执、纠纷,协商不成的,提请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调解。
5、本《公约》经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本《公约》是处理双方关系的基本契约,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有一方违反本《公约》,违约方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或接受相应处罚。
6、本《公约》未尽事宜详见附件…《收铺缴费须知》、《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和《消防安全责任书》。
附件属本《公约》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7、本《公约》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一式两份.业主、物业管理公司各执一份。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报送一份给业主委员会.经委员们认同.本《公约》将继续有效。
本业主拥有江西国际轻纺批发大市场区栋号商铺,建筑面积 m2。
第一购置人(签章):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日期:江西国际轻纺批发大市场有限公司文档已经阅读完毕,请返回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