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市级规范化学校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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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决项: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市级规范化学校:

1.有严重违背《义务教育法》、《初级中学管理规程》行为的。

2.两年内有重大恶性事故发生的或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

3.没有语音教室、微机室,或未按规定开设信息技术课的。

4.没有标准运动场的。

5.市区(含县城)学校没有建成校园网的。

说明:

1.本表既是学校申报表,又是市级规范化学校建设暂行标准,也是市级规范化学校验收记分标准。

2.经市抽查,办学条件达100分以上,且教育思想、学校管理和学生素质四项指标均达90分以上为合格。

3.本表“具体要求”栏目中引用的“《规范》”、“《标准》”,“《条

例》”是指:国标《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山东省城镇学校校舍改造及验收暂行标准》、国家《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4.未尽事宜,请与莱芜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联系。

学校自查报告

校舍与内部设施的装备、管理、使用计分表

规范化学校建设积分表

区复查报告

校舍与内部设施的装备、管理、使用计分表

规范化学校建设积分表

市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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