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模板
太钢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太钢厂区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厂区交通安全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太钢厂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太钢厂区内所有员工、外来人员和车辆。
第三条太钢厂区交通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厂区交通安全有序。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太钢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厂区交通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各部门、车间设立交通安全员,负责本部门、车间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交通规则与标志第七条厂区道路实行交通管制,车辆行驶、停放必须遵守交通标志、标线指示。
第八条厂区内道路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车辆、行人应各行其道。
第九条机动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限速标志规定的速度,严禁超速、逆行、酒后驾驶、疲劳驾驶。
第十条非机动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得驶入机动车道。
第十一条行人应在人行道内行走,横过道路时应走人行横道,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
第十二条厂区内禁止乱停乱放车辆,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应急通道。
第四章交通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三条定期对员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规则的自觉性。
第十四条新员工入职时,必须接受交通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定期组织交通安全知识竞赛和实践活动,增强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
第五章交通安全检查与处罚第十六条定期对厂区交通安全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对违反交通安全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工等处罚。
第十八条对造成交通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太钢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车间应结合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备案。
公司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公司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管理组织1.1为保障厂区交通运输的安全,维护厂区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企业安全部门负责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1.2厂内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必须遵守有关的交通规则,谨慎驾驶,安全礼让。
1.3在本厂厂区区域内行驶的一切车辆,都要服从安全部门与门卫人员的检查。
2.信号、标志2.1厂门和厂区的交通道路、弯道、单行道、交叉路口及禁止车辆停放场所等,按规定并结合厂区具体情况设置交通信号标志。
2.2因生产、运输或施工而影响交通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和明显标志如夜间设红色信号灯,安全警告牌,临时交通指挥等,保证车辆、行人安全。
2.3厂区交通道路,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交叉处、弯道等要有明显的警告标志;厂门口宜设有车辆进出厂的标志、信号。
3.交通线路3.1厂区交通道路沿线的车辆、部门严禁向厂区交通道路路面排放蒸汽、烟雾、酸碱等有害物质,冬季积聚的冰雪要及时消除。
3.2严禁在厂区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砌物资、设备。
禁止在路面上做阻碍交通的作业。
确因生产与其它运输时需要,必须临时占用或破土施工,并经安全部门批准。
3.3交通道路两侧堆放的物资,要离道边1m以上,堆放要牢固,跨越通过机动车辆的道路拉设的绳架、管架等,其高度不得小于5m。
4.车辆4.1机动车辆的车况必须良好,由公安、交通部门定期检审,经检审合格后持证行驶。
4.2厂内行驶的特种车辆(铲车、电瓶车、叉车)车况要保持良好,每年组织年检,合格后方准驾驶。
4.3车辆职能管理部门,要建立车辆的保养修理制度,定期检修,严格车辆的质量检查,杜绝失检和漏检,凡不符合安全行驶条件的车辆不得使用。
4.4自用的专用罐车不得任意改装,检修清洗必须按有关安全检修规定执行。
4.5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接受专门技术培训,经公安、交通部门考核检审发给驾驶执照后方可驾驶。
车辆押运员必须受专门技术培训,经公安、交通部门考核检审发给押运证后方可上岗。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与范围1.1为了规范企业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物流运输、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厂内机动车辆、厂内交通道路及厂内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管理要点和内容。
1.3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厂内机动车辆、厂内交通道路及厂内交通事故处理等。
2职责2.1安技部负责企业交通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负责组织交通安全工作检查,组织或参与厂区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统计、分析及考核,组织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及驾驶人员安全培训。
2.2运输部负责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资产管理和日常检查,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
2.3行政事务部负责厂区道路的隐患整改。
3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3.1厂内机动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车身周正。
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3.2新增以及经大修或者改造的厂内机动车辆,投入使用前,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厂内机动车辆,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大修后,应当进行验收检验。
3.3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3.4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
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3.5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3.6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3.7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
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
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篇)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 1 条为保障厂内人员和财产安全,规范厂内交通秩序,提高厂内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全部员工以及进出厂区的车辆、行人等。
第 3 条交通安全管理原则:(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交通安全工作应始终以安全为核心,以预防为主要手段,确保厂内各种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得到有效的开展。
(2)科学管理,责任明确:建立健全科学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并明确各级责任,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能够得到切实落实。
(3)法律法规,守法守规: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交通法律法规,确保行车人员和行人遵守交通规则,依法行驶和通行。
第二章交通安全设施第 4 条厂内道路规划和标示:(1)厂区内的主干道和分支道路要按照交通规划合理设置,确保车辆和行人的流通顺畅。
(2)厂内的道路应设立规范的交通标志和标线,明确车辆和行人行进的路径和限速要求。
(3)在厂区的重要路口和弯道处设立交通标线和交通提示牌,提醒行车人员注意交通安全。
第 5 条停车场管理:(1)厂内停车场的位置应合理规划,容纳车辆数量要与厂内员工数量相适应。
(2)停车场应设置明确的标识,车位应划定清晰的停车标线。
(3)设置指示员或者电子导向系统,引导车辆有序进入停车场,并保证车辆的通行顺畅。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 6 条车辆进出管理:(1)进出厂区的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通道进出,不得逆行、变速、超车等危险行为。
(2)进出厂区的车辆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3)驾驶员必须持有效驾驶证,且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年检、保养和维修。
第 7 条紧急救援措施:(1)厂区应设置紧急救援点,并配备急救车辆和急救药品,应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处理事故伤员。
(2)厂区内的员工必须定期进行急救知识培训,掌握基本的急救技能。
第四章行人管理第 8 条行人通行管理:(1)行人必须走人行道,不得在车辆道路上通行。
(2)行人必须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不得擅自闯红灯。
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一、前言在现代社会,随着工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工厂和企业已成为城市的紧要构成部分,也成为城市交通事故的高发地带。
为了确保厂区交通的安全稳定和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订立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是特别必要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全部车辆和行人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厂区内的交通管理、安全监管、教育培训等。
三、厂区交通监管机构1. 厂区交通管理委员会:是进行交通管理的最高级别机构,由厂区领导亲自领导,由负责交通安全的人员构成。
2. 厂区交警:为保证厂区内交通秩序,本制度将在厂区内设立交通警察队伍,以维护厂区内的车辆和行人的交通秩序。
三、责任、权利和义务1.厂区车辆管理人员(1) 负责厂区内车辆安全的管控和交通秩序的维护。
(2) 负责车辆的管理和保养,如替换磨损车轮、维护零件等。
(3) 对于违规行为(如闯红灯、不遵从交通规定等)实行渐渐惩罚。
(4) 对于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如酒后驾驶)实行停驶、罚款等惩罚措施。
2.厂区行人管理人员:(1)负责厂区内行人安全的管控和交通秩序的维护。
(2)对于不遵守交通规定的行人,实行渐渐惩罚。
(3)对于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如横穿公路、冲卡等行为,实行停工、罚款等惩罚措施。
3.车主和行人(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交通法规和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2)行人优先原则:车辆必需避让行人,禁止车辆拦路、挤行。
(3)行车速度:限定厂区内车辆行驶速度不高于10公里每小时;高速行驶、超速行驶禁止。
(4)禁止车辆停放在厂区大门口、紧急通道、消防通道、道路拐角等特别地点。
(5)禁止独自离开车辆: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让车辆处于可逆掌控状态。
(6)经过特别道口时,必需遵守停车标志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7)禁止任意捣乱拆卸车辆零部件。
四、安全培训1.全员交通安全学问培训。
2.车辆管理人员和行人管理人员需要进行特别培训,把握相关安全技能。
3.工作人员必需熟知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区分,履行相应的安全责任。
厂内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3篇)

厂内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厂内车辆交通行为,确保厂区内车辆的安全和顺畅,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的所有车辆,包括员工车辆、访客车辆、货车等。
三、车辆出入管理1. 厂区保安负责对所有进出厂区的车辆进行登记和核实身份;2. 未经核准,任何车辆不得进入厂区;3. 进入厂区的车辆必须按指定通道行驶,并遵守交通规则。
四、车辆停放管理1. 员工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场;2. 车辆停放时需保持适当的间距,不得占用其他车位;3. 不得在通道、消防通道、应急通道、出入口等地方停放车辆;4. 停放时需切断电源并锁好车门,确保车辆安全。
五、车辆行驶管理1. 严禁酒后驾车;2. 限速规定:厂内道路限速20公里/小时,车辆必须按规定速度行驶;3. 禁止超车、抢行和追尾等违法行为;4. 非紧急情况下,禁止使用警报器;5. 遇到行人,应提前减速让行,并保持安全距离;6. 禁止私自改装车辆,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六、责任和处罚1. 员工在遵守本制度的过程中,如发现他人违反制度应及时报告;2. 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3. 违反本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其他1. 公司组织定期的车辆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2. 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可对本制度进行适时修订和完善。
以上为厂内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各员工应严格遵守,并共同维护厂内车辆交通的安全与畅通。
厂内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2)1. 厂内车辆必须持有效驾驶证,并按照规定的速度和交通规则行驶。
2. 所有车辆必须在指定路线上行驶,并遵守标志和标线的指示。
3. 司机必须随时保持警觉,不得驾驶疲劳或服用影响驾驶的药物。
4. 车辆必须随时保持适当的车距,不得追尾或逆行。
5. 所有车辆必须随时保持良好的行驶状况,包括刹车、转向等设备的正常操作。
6. 所有车辆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以确保安全的驾驶。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4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内部机动车辆管理规定1、目的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管理,确保职工人身和车辆安全,杜绝安全事故,降低运行费用,提高使用效率。
2、适用范围厂内机动车辆包括公司起重吊车、铲车、电瓶车、拖拉机、汽车等。
3、工作要求____起重吊车、铲车由生产技术办公室设备组明确一名负责人统一管理。
3.2电瓶车、拖拉机等车辆由所属车间或部门明确一名负责人管理。
3.3各负责单位在承担管理的同时负责考核,严格要____作人员落实各类车辆使用(运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3.4各单位明确车辆存放场地,实行定置管理,倒班作业的,严格执行车辆交接班制度,车辆排放整齐,车辆外观整洁干净、部件维护保养齐全。
3.5驾驶人员实行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制度,禁止无证操作,违反者按违章、违纪处理。
____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批准备案管理,对培训合格准予上岗者核发上岗证。
公司安全科在日常安全检查中,负责检查考核驾驶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安全操作情况,对无证驾驶人员和不按规程操作、维护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生技办设备组按设备保养维护规定,严格检查各单位机动车辆日常维护保养情况,车辆完好状况,作为每周联查的一项必查内容列入联查考核范围,对不按规定维护、修理,造成设备带病使用、部件不全、非正常损坏等,考核处理。
3.7为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日常的正常维护和保养,由各责任单位负责____进行,需专业修理或外协修理的,由各单位请示生技办设备组统一安排进行,执行生技办设备维修通知单制度,外购机件的,按计划管理程序执行。
4、考核4.1厂内机动车辆一般不得出厂,确因需要出厂时,应严格执行出门证制度,特殊情况下需经公司领导批准,违反者按违纪处理。
4.2各种机动车辆若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发现一次罚款50-____元。
所属部门负责检查,安全科、调度室负责监管。
4.3非驾驶人员不得随意驾驶三轮车、电瓶车等各种机动车辆,违者一人次扣款____元。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6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内部机动车辆管理规定1、目的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管理,确保职工人身和车辆安全,杜绝安全事故,降低运行费用,提高使用效率。
2、适用范围厂内机动车辆包括公司起重吊车、铲车、电瓶车、拖拉机、汽车等。
3、工作要求____起重吊车、铲车由生产技术办公室设备组明确一名负责人统一管理。
3.2电瓶车、拖拉机等车辆由所属车间或部门明确一名负责人管理。
3.3各负责单位在承担管理的同时负责考核,严格要____作人员落实各类车辆使用(运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3.4各单位明确车辆存放场地,实行定置管理,倒班作业的,严格执行车辆交接班制度,车辆排放整齐,车辆外观整洁干净、部件维护保养齐全。
3.5驾驶人员实行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制度,禁止无证操作,违反者按违章、违纪处理。
____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批准备案管理,对培训合格准予上岗者核发上岗证。
公司安全科在日常安全检查中,负责检查考核驾驶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安全操作情况,对无证驾驶人员和不按规程操作、维护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生技办设备组按设备保养维护规定,严格检查各单位机动车辆日常维护保养情况,车辆完好状况,作为每周联查的一项必查内容列入联查考核范围,对不按规定维护、修理,造成设备带病使用、部件不全、非正常损坏等,考核处理。
3.7为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日常的正常维护和保养,由各责任单位负责____进行,需专业修理或外协修理的,由各单位请示生技办设备组统一安排进行,执行生技办设备维修通知单制度,外购机件的,按计划管理程序执行。
4、考核4.1厂内机动车辆一般不得出厂,确因需要出厂时,应严格执行出门证制度,特殊情况下需经公司领导批准,违反者按违纪处理。
4.2各种机动车辆若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发现一次罚款50-____元。
所属部门负责检查,安全科、调度室负责监管。
4.3非驾驶人员不得随意驾驶三轮车、电瓶车等各种机动车辆,违者一人次扣款____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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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厂内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交通机动车辆、 厂内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管理, 预防车辆伤害和交通事故。
2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所有交通车辆、 厂内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驾驶员 3管理职能
3.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对公司各部门的
车辆通行安全进行监
督管理。 3.2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公司机动车驾驶人员、 机动车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3营销公司商务支持部门负责营销公司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和机动车辆的安全管
理工作。 3.4设备保障部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和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4内容和要求
4.1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4.1.1 机动车辆驾驶员至少应有3年专职驾驶经验, 且3年内无交通责任事故记
录, 经人力资源部考核录用后, 报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严禁部门私自聘用专职驾驶员行为。
4.1.2驾驶员在驾车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服从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公安交警、 运管稽征部门的管理。
4.1.3驾驶员必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作风, 遵章守纪, 文明行车, 按时参
加安全学习。 4.1.4驾驶员在出车前应保持充分睡眠, 严禁疲劳驾驶。
4.1.5任何人不得强迫驾驶员违法、 违章驾车; 严禁酒后驾车、 疲劳驾驶或将
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严禁交通肇事后逃逸。 4.1.6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水箱、 润滑系统、 制动系统以及轮胎等进行例
行安全检查, 在出车途中, 应确保与有关人员保持通讯联系, 及时反馈行车安全情况, 遇到突发事件及时报告。
4.1.7机动车辆使用前, 必须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登记, 领取号牌、 行驶证并按
规定办齐随车必备的证件。 4.1.8车辆状况、 各项安全技术性能必须保持完好。并按规定进行年检, 合格
后使用, 不得开”病车”上路。 4.1.9车辆装载的货物必须绑扎牢固, 。严禁人、 货混装。
4.1.10运输”超长、 超高、 超宽”的大件或易燃、 易爆的危险化学品时, 必须
办理准运证, 采取安全措施, 悬挂明显标记, 必要时应配有指挥车。 4.1.11车辆在工地和厂区内部行驶, 应按限速标志要求行驶。
4.1.12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地点、 场所停放, 严禁随意停放。
4.1.13车辆修复后需试车时, 应由持有驾驶证的车辆检验员或指定的正式驾驶
员在规定路段试车。 4.1.14车辆管理部门应每周组织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学习, 并定期对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4.1.15车辆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车辆出勤的审批管理, 作好出车登记, 严禁公车私
用。派车时要科学调度车辆, 合理安排工作量, 严格控制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车辆出行安排。
4.2厂内交通安全管理
4.2.1厂内机动车辆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经过专门培训且考核、 考
试合格, 领取厂内机动车驾驶证或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驾驶或操作。 4.2.2厂内机动车驾驶、 操作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作业时应携带特种作业资格证, 必须戴好安全帽, 不准驾驶或操作与证件不相符的设备。
驾驶室内不得超额载人, 叉车作业不得载人。 严禁酒后操作。不得在驾驶或操作时吸烟、 嚼槟榔、 攀谈或进行其它有碍安全的活动。
身体疲劳或患病等有碍安全操作时, 不得驾驶或操作。 厂内机动车驾驶、 操作人员离开本职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 但未满1年的, 需继续担任驾驶工作时, 应按规定重新复试。如超过1年的, 应重新参加考核。
4.2.3厂内机动车应按特种设备有关规定进行申报、 挂牌和定期检验。
4.2.4厂内机动车在工、 库房内行驶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在厂区内行驶
时不得超过8公里/小时。 4.2.5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厂内机动车安全技术管理档案, 包括车辆维修使
用及事故记录; 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定期开展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
4.3交通事故管理
4.3.1厂内机动车辆发生安全事故后应按规定立即报告本部门领导和安委会办公
室, 保护好现场, 积极抢救伤员, 严禁违规、 私自处理。 4.3.2厂内机动车辆发生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 由安委会办公室按未遂事
故进行调查处理; 涉及人员伤亡时, 按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4.3.3发生交通事故, 不论事故大小, 都应及时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和所在部门
领导报告, 并及时报告安委会办公室。 4.3.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由事故单位负责处理, 以当地公安交警部门
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为依据进行调解, 无法调解时, 由事故单位提出申请, 将相关资料移交法务部进入司法处理程序。事故结案后, 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会办公室上报《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损失调解书》以及保险理赔等资料。
4.3.4重大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由公司安委会组织安委会办公室、 法务部、 人
力资源部等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3.5发生机动车辆事故后, 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 查明原因、 分清责任, 提
出处理意见, 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4安全奖励
4.4.1专职驾驶员工作表现突出, 年度内未发生大小事故, 且无严重违章行为记
录的, 则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安全行车达到10万公里以上( 含10万公里) , 给予 元的奖励; 安全行车达到5万公里以上( 含5万公里) , 不足10万公里的, 给予1000元的奖励; 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安全行车2万公里以上, 不足5万公里的, 给予专职驾驶员500元的奖励;
4.4.2交通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突出, 在年度交通安全总结评比中被评为交通安全
先进单位的三级机构, 给予 元的奖励。 4.5违章处罚
4.5.1 驾驶员在驾车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被公安交警
扣分或罚款的, 每扣1分, 罚款100元。 4.5.2未按规定或限速标志要求行驶, 超速行车, 每次罚款200元。
4.5.3超载行车或厂内机动车辆违章载人, 每人次罚款200元。
4.5.4车辆未按规定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地点或停车场所, 每次罚款200元。
4.5.5部门负责人明知司机开车前有饮酒行为, 仍安排其开车或驾驶员在工作时
间饮酒, 部门负责人或用车人未及时制止的, 每次对部门负责人或用车人罚款200元。
4.5.6驾驶员酒后驾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一经核实后, 罚款500元, 并
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对部门负责人处以罚款200元。 4.5.7车辆管理部门( 三级机构) 未按规定每周组织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学
习的, 每少一次罚款100元。 4.6交通责任事故处理
4.6.1驾驶员负全部责任的, 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20%, 并
罚款500元。 4.6.2驾驶员负主要责任的, 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15%, 并
罚款400元。 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4.6.3驾驶员负同等责任的, 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10%, 并
罚款300元。 4.6.4驾驶员负次要责任的, 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外经济损失的5%, 并
罚款200元。 4.6.5交通事故处罚最多不超过3000元。当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损失赔
偿超过3000元时, 对直接责任人处以3000元罚款,并解除劳动合同。 4.6.6对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交通责任事故,造成累计保险公司理赔之外经济损
失达1万元以上的专职驾驶员,取消驾驶资格和解除劳动合同。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来源: 安全生产法频道作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内( 以下简称厂内) 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 保障作业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厂内机动车辆, 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 含码头、 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 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第二章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条车辆应车容整洁、 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 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第四条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 污染物排放、 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第五条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 漏水、 漏电、 漏气现象。 第六条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 密封良好; 操作杆无变形, 无卡阻; 分配器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