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国际私法》: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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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1. 概述涉外合同是指至少有一方当事人是外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同。

在涉外合同中,由于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因此确定适用的法律对于合同的履行和解决争议具有重要意义。

2. 法律适用原则根据国际私法的原则,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通常遵循以下几个原则:2.1. 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只要该选择不违反合同必须遵守的法律强制性规定。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适用的法律,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表明其选择。

2.2. 最密切联系原则当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适用的法律时,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根据合同的性质、内容和当事人的意愿等因素,判断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为适用法律。

2.3. 强制性法律规定即使当事人选择了某一法律适用,也必须遵守合同必须遵守的法律强制性规定。

这些规定通常涉及公共秩序、公共政策、消费者保护等领域。

3. 常见合同的法律适用在涉外合同中,不同类型的合同可能适用不同的法律。

以下是一些常见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3.1. 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的适用法律通常由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决定。

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的法律,通常适用合同履行地法或者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3.2. 服务合同服务合同的法律适用也通常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

3.3.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适用法律通常受到雇员和工作地法律的约束。

在一些情况下,也可能受到劳动合同签订地法律的约束。

3.4. 投资合同投资合同的适用法律可能受到东道国法律和投资者母国法律的约束。

通常需要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

4. 结论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较为复杂,需要考虑意思自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和强制性法律规定等因素。

在实践中,当事人应当尽量明确合同适用的法律,以降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5. 选择适用法律的注意事项当事人在选择适用法律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5.1. 法律制度的兼容性选择的 laws should be compatible with each other to avoid conflicts and ensure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contract. It is important to consider the legal systems of both parties and ensure that the chosen law can be enforceable in both jurisdictions.5.2. 法律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It is advisable to choose a law that is transparent and predictable, allowing the parties to have a clear understanding of their rights and obligations. This can help to minimize disputes and facilitate the resolution of any issues that may arise during the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5.3. 考虑法律适用对合同履行的影响The choice of law should take into account the impact on the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For example, if the contract involves the sale of goods, the parties may choose a law that provides clear rules on the transfer of title and the risk of loss.5.4. 考虑法律适用对争议解决的影响The choice of law should also consider the impact on the resolution of disputes. For example, if the parties choose a law that is favorable to arbitration, it may be easier to resolve disputes through arbitration rather than litigation.6. 结论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考虑多个因素。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是指当一方当事人具有跨境特征时,涉外合同适用的法律规则。

在国际贸易和跨境投资日益频繁的今天,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将介绍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及其具体内容。

1. 合同自由原则合同自由原则是最基本的法律适用原则之一。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在缔结合同时,当事人有权选择适用于其合同的法律。

这意味着当事人可以选择任意国家的法律适用于其合同,而不受限于任何特定国家的法律规定。

2. 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强调合同当事人有权根据其意愿约定适用的法律,而法院或仲裁机构应尊重当事人的选择。

只有在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的法律或者选择的法律违反公序良俗时,才会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确定适用的法律。

3. 最有利法原则在涉外合同中,最有利法原则是一种保护当事人利益的法律适用原则。

根据该原则,应当依据符合合同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法律来解释和适用合同条款。

这样可以保护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合同的公平和合理性。

4. 合同实质法律适用原则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应当着眼于合同的实质内容,而非形式条款。

当事人选择的法律适用应当与合同的实质内容相匹配,并依据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来确定法律适用。

合同的真实意愿是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核心。

总的来说,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体现了合同当事人的自主选择权和合法权益保护原则。

在跨境交易和国际合作中,了解并遵守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对于保障合同当事人的权益和促进合作发展至关重要。

希望在未来的国际交往中,各国合同当事人能够充分了解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做出明智的选择,推动合作与发展的良性循环。

我国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2篇)

我国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2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际经济合作日益密切,涉外合同在各类经济活动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直接关系到合同的效力、履行以及争议解决等方面。

因此,探讨我国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涉外合同的概念涉外合同,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即合同的主体、客体或者权利义务的设立、变更、终止等方面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关系。

在我国,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1. 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是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重要原则。

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未选择适用法律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2. 最密切联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在当事人未选择适用法律的情况下,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合同的性质、标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等因素,确定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3. 公共秩序保留原则公共秩序保留原则是指当适用外国法律可能损害我国社会公共利益时,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排除该外国法律的适用。

四、我国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规定1. 当事人选择适用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未选择适用法律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2. 最密切联系法律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涉外合同的适用法律,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标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等因素,确定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3. 公共秩序保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适用外国法律可能损害我国社会公共利益时,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排除该外国法律的适用。

五、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实践1. 案例分析在司法实践中,我国法院在处理涉外合同纠纷时,充分考虑了意思自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和公共秩序保留原则。

例如,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案”中,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约定,适用了外国法律;在“涉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中,法院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适用了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国际私法》第九章 合同的法律适用

《国际私法》第九章  合同的法律适用
第九章 合同的法律适用 (Application of Law for Contracts)
一、合同与涉外合同的概念(Definition)
合同是当事人设立、变更或消灭某种民事 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涉外合同,通常是指合同关系的主体、客 体以及发生合同关系的法律事实诸因素中 至少有一项具有涉外因素。
二、合同的法律冲突 (Conflict of Contract Laws) (一)概念的冲突(Conflicts of Definitions )
Article 55
Where a contract has been validly concluded but does not expressly or implicitly fix or make provision for determining the price, the parties are considered, in the absence of any indication to the contrary, to have impliedly made reference to the price generally charged at the time of the conclusion of the contract for such goods sold under comparable circumstances in the trade concerned.
1. 大陆法国家(Civil Law Countries)
(1) 法国 《法国民法典》第1101条: 契约是一人或数人对另一人或数人负担给 付、作为或不作为之债的协议。
(2) 德国 《德国民法典》第305条第3款 :
合同当事人双方可以在遵守第2款所称要件 的情况下,预先就特定种类的法律行为达 成适用特定的一般交易条款的协议。

中职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私法章节练习题第四章: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试题及答案

中职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私法章节练习题第四章: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试题及答案

2014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私法章节练习题第四章: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试题及答案第四章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试题及答案单项选择题:1、A国人在B国有住所,死于C国并在D国留有不动产,其继承人向D国法院提起诉讼。

D国法律冲突规范指向A国法律,而A国法律冲突规范指向B国,C国和D国法律。

如果D国法院认为此案应当采取反致的方式适用某一国法律,则该法院适用哪国法律?( )A.A国法律B.B国法律C.C国法律D.D国法律正确答案:D2、一位住所在意大利的丹麦公民,在葡萄牙去世,并在葡萄牙留有遗产,根据法院地葡萄牙的国际私法规定,继承应由被继承人死亡之时的属人法支配,即丹麦法;而丹麦国私法规定,继承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支配,即意大利法。

结果葡萄牙法院处理该案时适用了意大利法。

请问:该种法律适用属于以下哪种情况?( )A.间接反致B.直接反致C.包含直接反致的转致D.转致正确答案:D3、下列关于法律规避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A.只要当事人的行为最终导致原本应予适用的一国法律被他国法律的适用而取代,即构成法律规避行为B.被当事人规避的法律是经内国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准据法,既包括强制性规定,也包括任意性规定C.当事人往往是通过改变冲突规范中的连结点的种类来实现规避法律的目的,如在甲国定居的甲国人李某,加入乙国国籍,从而使应予适用“住所地法”而改为适用“国籍国法”D.法律规避都是既遂行为,即当事人在客观上实施了规避法律的行为并且达到了规避法律的目的正确答案:D4、有一住所在法国的法国人某甲,在荷兰从事蜂房经营。

某甲死亡后,其子女向法国法院提起继承之诉,依法国冲突法规定动产继承依属人法,荷兰冲突法规定不动产继承依物之所在地法,两国冲突规范的规定内容相同。

经法国法院查明:在荷兰,蜂房属于不动产,因而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荷兰法;而法国则认为蜂房是动产,应适用被继承人属人法法国法。

最后法院依本国法律决定适用有关继承的法律规定。

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2篇)

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2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与世界各国的经济往来日益密切,涉外合同纠纷也日益增多。

为了解决涉外合同纠纷,维护我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原则、冲突规范以及司法实践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涉外合同法律适用原则1. 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

我国《民法典》第4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适用的法律。

”这一原则体现了当事人的自主意愿,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最密切联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法院或仲裁机构在确定合同适用法律时,应当考虑合同与哪个国家的法律联系最为密切。

我国《民法典》第42条规定:“合同适用的法律,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标的、当事人的国籍、住所地以及合同履行地等因素,确定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这一原则有助于实现公平、公正的司法裁判。

3. 公共秩序保留原则公共秩序保留原则是指当合同适用外国法律可能违反我国公共秩序时,我国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拒绝适用该外国法律。

我国《民法典》第43条规定:“合同适用外国法律,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这一原则有助于维护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三、涉外合同法律冲突规范1. 准据法的选择在涉外合同法律适用中,准据法的选择是关键。

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自己的本国法、合同签订地法、合同履行地法、当事人住所地法等。

如果当事人未选择准据法,法院或仲裁机构将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适用的法律。

2. 准据法的解释在适用准据法时,法院或仲裁机构应当对准据法进行解释。

解释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2)维护合同效力原则;(3)公平、公正原则。

3. 法律冲突的解决当涉外合同涉及多个国家的法律时,法院或仲裁机构应当根据以下原则解决法律冲突:(1)优先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2)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3)适用与合同履行地、当事人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有密切联系的法律。

国际私法司法考试题(二)

A.该协议不得违反我国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B.当事人可以在纠纷发生前协议选择我国法院管辖 C.如与该合同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在我国领域内,我国法院无权依该协 议对纠纷进行管辖 D.涉外合同或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选择管辖法院
17(07单39)中国A公司与德国B公司因双方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效 力问题在我国涉诉。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为位于巴黎的国 际商会仲裁院,仲裁地为斯德哥尔摩,但对该仲裁条款应适用的 法律未作约定。依我国现行司法解释,我国法院审查该仲裁条款 效力时,应适用下列哪国的法律?(仲裁协议法律适用) A.瑞典的法律 B.法国的法律 C.中国的法律 D.德国的法律 18(07单40)在一个涉外民事案件中,我国某法院根据我国的冲 突规则确定应适用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处理该争议,但该外国的 不同地区实施着不同的法律。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的?(当事人属人法的确定) A.应以该国首都所在地的法律为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 B.应以外方当事人的住所地法代替其本国法 C.应直接以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为外国当事人 的本国法 D.应先依据该国的区际冲突规则加以确定;如该国法律未作规定,再以
15(07单37)巴拿马籍货轮“安达号”承运一批运往中国的货物, 中途停靠韩国。“安达号”在韩国停靠卸载同船装运的其他货物时 与利比里亚籍“百利号”相碰。“安达号”受损但能继续航行,并 得知“百利号”最后的目的港也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中国港口。“安达号”继续航行 至中国港口卸货并在中国某海事法院起诉“百利号”,要求其赔偿 碰撞损失。依照我国法律,该法院处理该争议应适用下列哪一国法 律?(船舶碰撞)
11(06不92 )甲公司是瑞士一集团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该公司将 SNS柔性防护技术引入中国,在做了大量的宣传后,开始被广大用 户接受并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原甲公司员工古某利用工作之便, 违反甲公司保密规定,与乙公司合作,将甲公司的14幅摄影作品制 成宣传资料向外散发,乙公司还在其宣传资料中抄袭甲公司的工程 设计和产品设计图、原理、特点、说明,由此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 甲公司起诉后,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伯尔尼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的有关规定,判决乙公司立即停止侵权、 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5万元。针对本案和法院的判决,下列何 种说法是错误的? A.一切国际条约均不得直接作为国内法适用 B.《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可以视为中国的法律渊源 C.《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不是我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 分,法院的判决违反了“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 D.《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 约》分属不同的法律体系,法院在判决时不应同时适用

涉外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原则主要有(精品文档)_共24页

涉外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原则主要有 篇一:2014国际司法期末复习指导多选题 多选起上诉的国家包括( AC )。

A.法国C.德国 13.当准据法是某个特定国家的法律时,该特定国家的法律在具体适用时,在国际私法上需要解决的问题是( ABC)。

A.法律的区际冲突 B.法律的人际冲突 C.法律的时际冲突 14.对夫妻财产关系法律冲突,各国采用的冲突规则主要有( ABC )。

A.意思自治原则 B.属人法 C.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15.对婚姻实质要件法律冲突,各国采用的冲突规则主要有(ABCD)A. 婚姻举行地法 B. 当事人人本国法 C. 当事人住所地法 D. 以婚姻举行地法或属人法为主兼采有关国家的法律 16.对婚姻形式要件法律冲突,各国采用的冲突规则主要有( ABCD )。

A.婚姻缔结地法 B.当事人本国洼 C.以婚姻缔结地法为原则,当事人属人法为例外D.以当事人属人法为原则,婚姻缔结地法为例外 17.对婚姻形式要件法律冲突,各国采用的冲突规则主要有(ABCD) A. 婚姻缔结地法 B. 当事人本国法 C. 以婚姻举行地法为原则,当事人属人法为例外 D. 以当事人属人法为原则,婚姻举行地法为例外 B.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C.船舶、船只、气垫船及飞机的销售 D.电力的销售 25. 根据国际私法的理论,下列哪些选项可以作为当 字母,数字,填空 1. ( ACD )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A.所有权客体的范围C.所有权的内容与行使 D.所有权的保护方法 3. 1985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律适用公约》规定国际货物销售合同适用的法律可以是( ABCD)。

A.合同当事人双方选择的法律 B.当事人没有选择准据法时,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设有营业所国家的法律 C.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适用买方订立合同时营业所所在地法律 D.在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的准据法时,如果合同明显地与B、C国家的法律以外的另一法律具有更密切的联系,则合同受该另一国的法律管辖 4. 19世纪以前,动产物权适用所有人的住所地法,学者们从( ABC )的观点对这一法律适用现象予以解释。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是怎样的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是怎样的在平时⽣活中,我们经常可能都会接触到合同的问题,但对涉外合同可能就不是很清楚了。

特别是⾥⾯的法律适⽤的问题,⽐较复杂,对于这个问题,店铺⼩编总结了相关知识,⼀起来看看吧。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是怎样的1.⾸先要看合同当事⼈选择的是不是中国的法律,没有选择就不能适⽤。

2.当事⼈选择法律时,必须以明⽰的⽅式做出,选择的范围只能是实体法。

⽽且,不能违反当事⼈所在国的基本原则和该国法律的强制规定。

如我国规定,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履⾏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然资源合同,必须适⽤中华⼈民共和国法律。

3.当事⼈没有选择时,可以适⽤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这被称为“最密切联系原则”,如合同的缔结地法,合同履⾏地法,标的物所在地法、当事⼈的所在地法、法院地法和仲裁地法等。

法院在依此判断时享有⼀定的⾃由裁量权。

4.优先适⽤国际条约和在⼀定条件下适⽤国际惯例。

涉外合同法律适⽤的⾸要原则是当事⼈意思⾃治。

根据该原则,当事⼈有权选择适⽤于合同的法律,⽽合同的各个⽅⾯的问题也都按照这个法律来决定。

意思⾃治原则已为各国所⼴泛采⽤,并规定在各⾃的国际私法中。

鉴于意思⾃治在世界范围的⼴泛接受,本⽂拟就其在涉外法律适⽤中有关的理论和实际问题做⼀探讨。

正如对“当事⼈意思⾃治”原则的普遍接受⼀样,在接受的同时,各国法律对它所设定的限制也是普遍存在的。

对当事⼈意思⾃治原则限制的根本原因在于,法律适⽤是国家的⾏为,⽽不是当事⼈的⾏为。

作为⼀种权⼒,归根结底,只有国家才可以决定以什么样的法律来⽀配⼀定的合同。

当事⼈选择法律的权利并不是⾃然地凭空产⽣的,⽽是由国家赋予的;如果国家不赋予,当事⼈便不能享有此项权利,这完全由国家决定。

由于各个国家的具体情况不同,所以各国对“当事⼈意思⾃治”原则所进⾏的限制也常常不同。

限制当事⼈意思⾃治原则所要达到的基本⽬的有两个:⼀是防⽌当事⼈以“意思⾃治”规避内国法的适⽤,⼆是为了维护法律适⽤的公正。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涉外合同的相关规定)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涉外合同的相关规定)简述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法律主观:涉外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是: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适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可以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合同纠纷是适用民事诉讼法的。

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主要是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

法律分析: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

我国关于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原则有法律分析: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原则如下:当事人协议原则;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中国关于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如下:意思自治原则。

涉外劳动纠纷的法律适用4、两类特殊合同的法律适用:(1)涉外消费者合同:消费者合同,适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律;消费者选择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或者经营者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

5、法律客观:《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2、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三条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

劳务派遣,可以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

涉外合同纠纷法律适用是怎样的当事人选择法律时需要“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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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国际私法》: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
一、意思自治原则
(一)基本原则
《民法通则》第145条第1款: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

(二)意思自治原则的例外
《合同法》第126条第2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3)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股份转让合同;(5)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包经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6)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的合同;(7)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合同;(8)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资产的合同;(9)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其他合同。

二、最密切联系原则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

人民法院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质,以及某一方当事人履行的义务最能体现合同的本质特性等因素,确定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

(1)买卖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住所地法;如果合同是在买方住所地谈判并订立的,或者合同明确规定卖方须在买方住所地履行交货义务的,适用买方住所地法。

(2)来料加工、来件装配以及其他各种加工承揽合同,适用加工承揽人住所地法。

(3)成套设备供应合同,适用设备安装地法。

(4)不动产买卖、租赁或者抵押合同,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5)动产租赁合同,适用出租人住所地法。

(6)动产质押合同,适用质权人住所地法。

(7)借款合同,适用贷款人住所地法。

(8)保险合同,适用保险人住所地法。

(9)融资租赁合同,适用承租人住所地法。

(10)建设工程合同,适用建设工程所在地法。

(11)仓储、保管合同,适用仓储、保管人住所地法。

(12)保证合同,适用保证人住所地法。

(13)委托合同,适用受托人住所地法。

(14)债券的发行、销售和转让合同,分别适用债券发行
地法、债券销售地法和债券转让地法。

(15)拍卖合同,适用拍卖举行地法。

(16)行纪合同,适用行纪人住所地法。

(17)居间合同,适用居间人住所地法。

如果上述合同明显与另一国家或者地区有更密切联系的,适用该另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

三、特殊合同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2条:消费者合同,适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律;消费者选择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或者经营者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3条: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

劳务派遣,可以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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