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冷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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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冷设计规范 机房设计、设备布置及其他

制冷设计规范 机房设计、设备布置及其他

制冷机房应尽可能靠近冷负荷中心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氟利昂压缩式制冷装置,可布置在民用建筑、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内,但不宜直接布置在楼梯间、走廊和建筑物的出入口处;二、氨压缩式制冷装置,应布置在隔断开的房间或单独的建筑物内,但不得布置在民用建筑和工业企业辅助建筑物内;注:1、辅助设备可布置在室外。

2、氨制冷机房的防火要求,应按国家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

三、蒸汽喷射式制冷装置,应露天布置。

溴化锂吸收式制冷装置,宜布置在建筑物内,条件许可时,亦可露天布置。

露天布置时,制冷装置的电气设备及控制仪表,应设在室内。

制冷机房的设备布置和管道连接,应符合工艺流程,并应便于安装、操作与维修。

制冷机突出部分与配电盘之间的距离和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5M;制冷机与墙壁之间距离和非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0.8M。

注:1、兼作检修用的通道宽度,应根据设备的种类及规格确定。

2、布置卧式壳管式蒸发器、冷水机组和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时,应考虑有清洗或更换管簇的可能。

制冷机房的高度,应根据设备情况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对于氟利昂压缩式制冷,不应低于3.6M;二、对于氨压缩式制冷,不应低于4.8M;三、支于溴化锂吸收式制冷,设备顶部距屋顶或楼板的距离,不得小于1.2M。

注、制冷机房的高度,系指自地面至屋顶或楼板的净高。

制冷机房内宜与辅助设备间和水泵间隔开,并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值班室、维修间、贮藏室以及厕所等生活设施。

氨制冷机房应设置两处互相尽量远离的出口直接对外,且应由室内向外开门。

氨制冷机房的电源开关,应布置在外门附近。

发生事故时,应有立即切断电源的可能性,但事故电源不得切断。

氨制冷机房内;应设置必要的消防和安全器材(如灭火器和防毒面具等)。

设置集中采暖的制冷机房,其室内温度不低于15ºC 。

氨制冷机房严禁采用明火采暖。

制冷机房应设给水与排水设施,必要时宜设置电话。

下列制冷设备和管道应保温:一、压缩式制冷机的吸气管、蒸发器及其与膨胀阀之间的供液管;二、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的发生器、溶液热交换器、蒸发器及冷剂水管道;三、蒸汽喷射式制冷机的蒸发器和主喷射器头部;四、冷水管道和冷水箱;五、制冷设备的供热管道和凝结水管道。

制冷系统设计规范

制冷系统设计规范

系统设计规范1范围本设计规范规定了空调性能总体设计规范、整机功能设计规范和压缩机选型规范三部分本设计规范适用于内销和外销的空调器产品,其他产品可参考使用2相关标准QJ/MK02.001-2001a 房间空气调节器3空调性能总体设计规范3.1性能设计是空调器设计的核心空调器作为一个在市场销售的产品,其设计主要包括结构设计、性能(制冷系统设计)、平面设计、电控、电器设计,但就其基本功能来讲,空调器的作用就是实现制冷或制热的温度调节,制冷系统的性能是否发挥良好是空调器品质的最重要指标;另一方面,就空调器材料成本的构成来讲,普通空调器中,制冷系统的材料成本占总成本的50%左右,因此性能设计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可以说性能设计是空调器设计的核心。

正因如此,性能设计是否规范,对整个空调器设计的成本、质量、开发速度均有很大影响。

3.2性能设计要立足本厂实际设计过程中,要敢于创新,应用新的技术,设计的产品才有竞争力。

但同时也要注意工厂毕竟不同于科研单位,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工厂目前的生产设备情况、工艺水平、实验条件、计划进度等实际情况。

特别是换热器的设计,就要考虑换热器的设备情况。

3.3性能设计要符合相关标准性能设计执行的标准有:内销机型执行国家标准GB/T 7725-2004《房间空气调节器》,外销机型执行相应出口国家或地区的标准,以及执行美的企业标准中相关机型的内控标准。

主要控制指标有:制冷量、制热量、功率消耗、能效比(EER)、性能系数(COP)、噪音;各项型式实验必须通过相应国家标准:最大运行制冷、最小运行制冷、凝露、最大运行制热、最小运行制热、自动除霜、运输跌落等。

除GB—7725—2004试验之外必须追加如下实验:(1)长配管试验分体机15m,柜机20m,天花机30m,定制机另算,在此试验下,做7725—2004要求的可靠性试验,主要观察压缩机在各种工况下面的油位、温度、压力等参数,确保压缩机运行在压缩机厂允许范围内。

建筑设计中的建筑物空调系统规范要求

建筑设计中的建筑物空调系统规范要求

建筑设计中的建筑物空调系统规范要求在建筑设计中,建筑物的空调系统是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合理的设计与规范的要求能够确保空调系统的高效运行,提供舒适的室内环境。

本文将探讨建筑设计中的建筑物空调系统规范要求,以及它们对空调系统性能和能源效率的影响。

一、建筑物内部布局建筑物在进行空调系统设计时,需要考虑建筑物内部的布局。

合理的布局能够有效利用空间,降低空调系统的能耗。

建筑物的主要功能区域应该位于靠近空调系统的中心位置,以便实现最佳的空气流通效果。

同时,需要确保空调系统能够覆盖到每一个房间,并且考虑到房间的不同使用需求,给予适当的温度和湿度控制。

二、新风系统要求建筑物的空调系统不仅需要考虑对室内温度的控制,还需要考虑室内空气质量。

为了提供新鲜空气并排出污浊空气,建筑物应当配备一套新风系统。

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使用需求,新风系统的要求会有所不同。

例如,在医院和办公楼等需要高质量室内空气的场所,对新风系统的要求会更为严格。

三、供暖与制冷要求建筑物的供暖与制冷要求是建筑设计中空调系统的核心。

根据建筑物的地理位置、气候条件和使用需求,需要确定合适的供暖与制冷方式。

在制冷方面,常见的方式包括中央空调、分体空调和多联机空调等。

供暖方面,可以采用集中供暖系统或者分户供暖系统。

此外,还应考虑到供暖与制冷的节能效果,选择能源效率较高的设备和技术,减少能耗。

四、管道与通风要求建筑物空调系统中的管道和通风系统也需要符合一定的规范要求。

管道的敷设应当符合安全、便利、美观的原则,避免对建筑物造成不必要的损坏。

通风系统的设计应当考虑到风量控制以及室内外空气流通的要求,确保室内空气质量的同时,避免不必要的能耗。

五、能源效率要求在建筑设计中,提高空调系统的能源效率是一个重要的目标。

采取一些措施,如使用节能型设备、合理设置温度与湿度、定期设备维护和管理等,能够减少能耗并提高系统性能。

此外,建筑物的绝热设计也是提高能源效率的重要因素之一。

六、自动化控制要求为了更好地控制建筑物空调系统的运行,现代建筑设计中普遍采用自动化控制技术。

05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2010

05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2010

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20107 电气7.1 变配电所7.1.1 大型冷库、高层冷库及有特殊要求的冷库应按二级负荷用户供电,中断供电会导致较大经济损失的中型冷库应按二级负荷用户供电,不会导致较大经济损失的中型冷库及小型冷库可按三级负荷用户供电。

7.1.2 当供电电源不能满足负荷等级的要求时,应设置柴油发电机组备用电源。

备用电源的容量应满足冷库保温运行的需要,并应满足消防负荷的需要,应按其中较大者确定。

如正常电源停电时要求继续进行生产作业,可按要求选择备用电源的容量。

7.1.3 冷库的电力负荷宜按需要系数法计算,冷库总电力负荷需要系数不宜低于0.55。

7.1.4 当冷库电力负荷有明显的季节性变化,在保证制冷机组可靠启动时,宜选用2台或多台变压器运行。

7.1.5 冷库宜设变配电所,变配电所应靠近或贴邻制冷机房布置。

当氟制冷系统不集中设置制冷机房时,变配电所宜靠近库区负荷中心布置。

装机容量小的小型冷库,可仅设低压配电室。

大型冷库根据全厂负荷分布情况,技术经济合理时,可设分变配电所。

各回路低压出线上宜单独设置电能计量仪表。

7.1.6 冷库应在变配电所低压侧采用集中无功补偿。

当冷库有高压用电设备时,可在变电所高、低压配电室分别进行无功补偿。

当冷库设有分配电室时,也可在分配电室进行无功补偿。

7.1.7 高、低压配电室及柴油发电机房应设置备用照明。

高、低压配电室备用照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50%,柴油发电机房备用照明照度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当采用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具时,备用照明持续时间不应小于30min。

7.2 制冷机房7.2.1 氨制冷机房应设置氨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当空气中氨气浓度达到100ppm或150ppm时,应自动发出报警信号,并应自动开启制冷机房内的事故排风机。

氨气浓度传感器应安装在氨制冷机组及贮氨容器上方的机房顶板上。

7.2.2 氨制冷机房应设事故排风机,在控制室排风机控制柜上和制冷机房门外墙上应安装人工启停控制按钮。

制冷管路设计规范

制冷管路设计规范

制冷管路设计规范1.材料选择:制冷管路应选用耐腐蚀、耐高温的材料,如不锈钢、铜、铝等。

材料选择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并考虑到运行环境中可能存在的腐蚀介质。

2.管路布局:制冷管路布局应尽量简短、直接,并且避免过多的弯头和管道连接,以减小压力损失和能量消耗。

同时,管路应合理安装,避免产生应力和振动,以提高制冷系统的运行效率和稳定性。

3.管径选择:管路的直径应根据系统的制冷量、流体压降和流速来确定。

管径过小会增加压力损失,管径过大则会增加制冷剂的填充量和系统的成本。

因此,管径的选择应在满足流体流动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小。

4.管道绝热:制冷管路应进行绝热处理,以减小热量的传递和能量的损失。

常见的绝热材料有聚氨酯泡沫和橡胶泡沫等,应选择合适的厚度和材质来达到预期的绝热效果。

5.清洗和检漏:在制冷管路安装之前,应进行必要的清洗和检漏工作,以确保管路内部的洁净度和密封性。

清洗可以采用化学清洗剂或高压氮气进行,检漏则可使用气态或液态检漏剂进行。

6.安全和环保:在管路设计过程中,需要考虑到系统的安全性和环境保护。

合理设置安全装置,如压力开关、温度传感器等,以保护系统在异常情况下的安全运行。

并注意选用环保的制冷剂和相应的管路材料,以符合相关的环保标准。

7.施工和维护:制冷管路的施工和维护应按照相关的规范和标准进行,确保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施工过程中要注意管道的泄漏和材料的防护,维护则包括定期检查、清洗、更换密封件等,以延长管路的使用寿命和维持系统的性能。

综上所述,制冷管路设计规范是确保制冷系统正常运行和长期稳定性能的重要准则。

通过合适的材料选择、管路布局、管径选择、绝热处理、清洗检漏、安全环保、施工维护等措施,可以提高系统的效率、减少能量消耗,并确保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环境保护。

05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2010

05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2010

冷库设计规范GB 50072-20107 电气7.1 变配电所7.1.1 大型冷库、高层冷库及有特殊要求的冷库应按二级负荷用户供电,中断供电会导致较大经济损失的中型冷库应按二级负荷用户供电,不会导致较大经济损失的中型冷库及小型冷库可按三级负荷用户供电。

7.1.2 当供电电源不能满足负荷等级的要求时,应设置柴油发电机组备用电源。

备用电源的容量应满足冷库保温运行的需要,并应满足消防负荷的需要,应按其中较大者确定。

如正常电源停电时要求继续进行生产作业,可按要求选择备用电源的容量。

7.1.3 冷库的电力负荷宜按需要系数法计算,冷库总电力负荷需要系数不宜低于0.55。

7.1.4 当冷库电力负荷有明显的季节性变化,在保证制冷机组可靠启动时,宜选用2台或多台变压器运行。

7.1.5 冷库宜设变配电所,变配电所应靠近或贴邻制冷机房布置。

当氟制冷系统不集中设置制冷机房时,变配电所宜靠近库区负荷中心布置。

装机容量小的小型冷库,可仅设低压配电室。

大型冷库根据全厂负荷分布情况,技术经济合理时,可设分变配电所。

各回路低压出线上宜单独设置电能计量仪表。

7.1.6 冷库应在变配电所低压侧采用集中无功补偿。

当冷库有高压用电设备时,可在变电所高、低压配电室分别进行无功补偿。

当冷库设有分配电室时,也可在分配电室进行无功补偿。

7.1.7 高、低压配电室及柴油发电机房应设置备用照明。

高、低压配电室备用照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50%,柴油发电机房备用照明照度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当采用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具时,备用照明持续时间不应小于30min。

7.2 制冷机房7.2.1 氨制冷机房应设置氨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当空气中氨气浓度达到100ppm或150ppm时,应自动发出报警信号,并应自动开启制冷机房内的事故排风机。

氨气浓度传感器应安装在氨制冷机组及贮氨容器上方的机房顶板上。

7.2.2 氨制冷机房应设事故排风机,在控制室排风机控制柜上和制冷机房门外墙上应安装人工启停控制按钮。

制冷设计规范

制冷设计规范

制冷设计规范一般规定第6.1.1条空气调节用人工冷源制冷方式的选择,根据建筑物用途、所需制冷及冷水温度以及电源、水源和热源等情况,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民用建筑应采用氟利昂压缩式或溴化锂吸收式制冷。

二、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宜采用氟利昂或氨压约定缩式制冷。

注:采用溴化锂吸收式和蒸汽喷式制冷时,尚应分别符合本规范第6.3.3和6.3.4条的规定。

第6.1.2条选择制冷机时,台数不宜过多,一般不考虑备用,并应与空气调节负荷变化情况及运行调节要求相适应。

注:工艺有特殊要求必须连续运行的系统,可设置备用的制冷机。

第6.1.3条制冷量这580~1750KW(50*10~150*104kcal/h) 的制冷机房,当选用活塞式或螺杆式制冷机时,其台数不宜少于两台。

第6.1.4条大型制冷机房,当选用制冷量大于或等于1160KW(100*104kcal/h) 的一台或多台离凡式制冷机时,宜同时设置一台或两台制冷量较小的离心式,活塞式或螺杆式等压缩式制冷机。

第6.1.5条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制冷机可按热泵特环工况应用。

第6.1.6条制冷装置和冷水系统的冷量损失,应根据计算确定。

概略计算时,可按下列数值选用:氟利昂直接蒸发式系统 5%~10%间接式系统 10%~15%第6.1.7条冷却水的水温和水质,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制冷装置的冷却水进口温度,不宜高于表6.1.7所规定的数值;二、冷却水的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及有关产品对水质的要求。

冷却水进口温度表6.1.7注:当制冷剂为氟利昂时,冷凝器冷却水的进口温度,可适当提高。

第6.1.8条非全天使用权但在整个夏季可能经常使用的大型公共建筑,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其空气调节的冷水系统,可设置蓄冷水池。

蓄冷水池的蓄冷量,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权要求和预冷时间,通过计算确定。

第6.1.9条必要时,开式冷水系统应设置蓄水箱。

蓄水箱的蓄水量,应按系统循环量25%确定。

制冷管路设计规范

制冷管路设计规范

制冷管路设计规范
首先,在制冷管路的选择上,应根据制冷工质的性质和工作条件来选
择合适的管材和管径。

对于常见的工质如氨气、氟利昂等,一般使用无缝
钢管或铜管。

对于高温、高压的工况,应选择耐压、耐高温的材料,如不
锈钢管或钛合金管。

其次,在管路的布置上,应尽量减少回弯和弯头的数量,使管路呈直
线或近似直线,并避免锐角。

管路布置应考虑到维修和检修的便利性,确
保操作人员能够方便地接触到各个管道,避免因管路布置不合理而导致维
修困难或操作不便。

在管路连接方面,应采用可靠的连接方式,如焊接、承插连接或夹紧
连接等。

焊接连接应符合相关的焊接标准,确保焊缝的强度和密封性。


插连接和夹紧连接应使用高强度的连接件,并进行严格的密封性检测,以
防止漏气现象的发生。

在绝热方面,制冷管路应进行良好的绝热处理,以减少能量损失和提
高系统效率。

常见的绝热材料有聚氨酯泡沫塑料、挤塑聚苯乙烯等,应选
择密度适中、导热系数较低的材料,确保管路的绝热效果。

绝热层应紧密
贴合管道表面,防止冷却剂渗入绝热层,造成绝热效果下降。

此外,制冷管路设计还应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法规要求。

对于高压
管路,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设置安全阀等,以确保系统的安全运行。

对于易燃、易爆的工质,应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如选择适当的管材和使
用防爆电器设备。

综上所述,制冷管路设计规范包括管路的选择、布置、连接、绝热以及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法规要求。

通过合理的设计规范,可以确保制冷系统的正常运行和高效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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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冷设计规范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6.1.1条空气调节用人工冷源制冷方式的选择,根据建筑物用途、所需制冷及冷水温度以及电源、水源和热源等情况,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民用建筑应采用氟利昂压缩式或溴化锂吸收式制冷。

二、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宜采用氟利昂或氨压约定缩式制冷。

注:采用溴化锂吸收式和蒸汽喷式制冷时,尚应分别符合本规范第6.3.3和 6.3.4条的规定。

第6.1.2条选择制冷机时,台数不宜过多,一般不考虑备用,并应与空气调节负荷变化情况及运行调节要求相适应。

注:工艺有特殊要求必须连续运行的系统,可设置备用的制冷机。

第6.1.3条制冷量这580~1750KW(50*10~150*104kcal/h) 的制冷机房,当选用活塞式或螺杆式制冷机时,其台数不宜少于两台。

第6.1.4条大型制冷机房,当选用制冷量大于或等于1160KW(100*104kcal/h) 的一台或多台离凡式制冷机时,宜同时设置一台或两台制冷量较小的离心式,活塞式或螺杆式等压缩式制冷机。

第6.1.5条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制冷机可按热泵特环工况应用。

第6.1.6条制冷装置和冷水系统的冷量损失,应根据计算确定。

概略计算时,可按下列数值选用:氟利昂直接蒸发式系统5%~10% 间接式系统10%~15%。

第6.1.7条冷却水的水温和水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制冷装置的冷却水进口温度,不宜高于表6.1.7所规定的数值;
二、冷却水的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及有关产品对水质的要求。

冷却水进口温度表6.1.7
设备名称进口温度
制冷剂为氟利昂或氨的制冷压缩机的气缸水套32
卧式壳管式、套管式和组合式冷凝器32
立式壳管式和淋激式冷凝器33
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的吸收器32
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的冷凝器37
蒸汽喷射式制冷机的混合式冷凝器33
注:当制冷剂为氟利昂时,冷凝器冷却水的进口温度,可适当提高。

第6.1.8条非全天使用权但在整个夏季可能经常使用的大型公共建筑,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其空气调节的冷水系统,可设置蓄冷水池。

蓄冷水池的蓄冷量,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权要求和预冷时间,通过计算确定。

第6.1.9条必要时,开式冷水系统应设置蓄水箱。

蓄水箱的蓄水量,应按系统循环量的10%~25%确定。

第6.1.10条闭式冷水系统应设置膨胀水箱和排气、泄水装置。

第6.1.11条冷水泵(一次泵)的台数及流量,应与制冷机的台数及设计工况下的流量相对应。

二次泵的设置,应根据冷水系统的大小、各并联环路压力损失的差异程度、使用条件和调节要求等,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第6.1.12条当厂区内或群体式民用建筑中有若干处需要用冷时,宜设置集中制冷机房供冷。

室外冷水管道的敷设,应根据不同情况采用架空敷设或沟内敷设,有条件时,亦可采用直接埋地不保温敷设。

第二节压缩式制冷
第6.2.1条选择制冷机时,某冷凝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水冷式冷凝器,宜比冷却水进出口平均温度高5~7℃;
注:当制冷剂为氟利昂-12时,窒比冷却水进出口平均温度高7~9℃;
二、风冷式冷凝器,应比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于球温度高15℃。

三、蒸发式冷凝器,宜比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于球温度高8~15℃。

第6.2.2条选择制冷机时,共蒸发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卧式壳管式蒸发器,宜比冷水出口温度低2~4℃,但不应低于2℃。

注:冷水出口温度不应低于5℃。

二、螺旋管式和直立管式蒸发器,宜比冷水出口温度低4~6℃;
三、直接蒸发表面式冷却器,应按本规范第5.5.4条;
第6.2.3条水冷式冷凝器的冷却水进出口温差,宜按下列数值选用:
立式壳管式冷凝器2~4℃
卧式壳管式、套管式和组合式冷凝器4~8℃
淋激式冷凝器2~3℃
注:冷却水进口温度较高时,温差应取较小值,进口温度较低时,温差应取较大值。

第6.2.4条风冷式冷凝器的空气进出口温差,不应大于8℃。

第6.2.5条压缩机气缸水套的冷却水出口温度,不应高于45℃。

第6.2.6条所有贮存制冷剂且在压力下工作的制冷设备和容器,应应设置安全阀。

氨制冷系统的排氨口必须装设排放管,排放管的出口,应高于周围50m内最高的建筑物的屋脊5m。

第 6.2.7条当设置两台或两台以上氟利昂压缩式制冷机时,各台的制冷剂管道,不得连通。

第6.2.8条压缩机吸气管的排气管的坡度及坡向,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氟利昂压缩机吸气管坡度,不得小于0.01,应坡向压缩机;
二、氨压缩机吸气管坡度,不得小于0.03,应坡向蒸发器;
三、压缩机排气管坡度,不得小于0.01,应坡向油分离器或冷凝;
第6.2.9条制冷剂排气管直径,应按其压力损失相当于制冷剂饱和温度的变化值确定。

制冷剂饱和温度的变化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氟利昂吸气管和排气管,不应大于1℃;
二、氟利昂吸气管,宜采用0.5~1℃;
三、氨吸气管、排气管和液体管,不宜大于0.5℃。

第三节热力制冷
第3.2.1条当有压力不低于30kPa(0.3kgf/cm2)的蒸汽或温度不低于80℃的热水等适宜的热源可资利用,且制冷量大于或等于350KW(30*104kcal/h),所需冷水温度不低于5℃时,就采用溴化锂吸收式制冷。

注:有条件时,亦要采用直燃式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

第3.2.2条选择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1.6条的规定外,尚未应根据冷水和冷却水产生污垢的因素,对产冷量进行修正。

第3.2.3条溴化俚吸收式制冷系统中,宜装设贮液器,其容积应按贮存制冷系统中全部溴化锂溶液计算。

第3.2.4条当制冷量大于或等于470KW(40*104kcal/h) ,所需冷水温度为10~15℃,且厂区有压力不低于700 kPa(7kgf/cm2)的高压蒸汽可资利用时,可采用蒸汽喷射式制冷。

第四节机房设计、设备布置及其他
第3.3.1条制冷机房应尽可能靠近冷负荷中心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氟利昂压缩式制冷装置,可布置在民用建筑、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内,但不行直接布置在楼梯间、走廊和建筑物的出入口处;
二、氨压缩式制冷装置,应布置在隔断开的房间或单独的建筑物内,但不得布置在民用建筑和工业企业辅助建筑物内;
注:1、辅助设备可布置在室外。

2、氨制冷机房的防火要求,应按国家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

三、蒸汽喷射式制冷装置,应露天布置。

溴化锂吸收式制冷装置,宜布置在建筑物内,条件许可时,亦可露天布置。

露天布置时,制冷装置的电气设备及控制仪表,应设在室内。

第3.3.2条制冷机房的设备布置和管道连接,应符合工艺流程,并应便于安装、操作与维修。

制冷机突出部分与配电盘之间的距离和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5M;制冷机与墙壁之间距离和非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0.8M。

注:1、兼作检修用的通道宽度,应根据设备的种类及规格确定。

2、布置卧式壳管式蒸发器、冷水机组和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时,应考虑有清洗或更换管簇的可能。

第3.3.3条制冷机房的高度,应根据设备情况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对于氟利昂压缩式制冷,不应低于3.6M;
二、对于氨压缩式制冷,不应低于4.8M;
三、支于溴化锂吸收式制冷,设备顶部距屋顶或楼板的距离,不得小于1.2M。

注、制冷机房的高度,系指自地面至屋顶或楼板的净高。

第3.3.4条制冷机房内宜与辅助设备间和水泵间隔开,并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值班室、维修间、贮藏室以及厕所等生活设施。

第3.3.5条氨制冷机房应设置两处互相尽量远离的出口直接对外,且应由室内向外开门。

第3.3.6条氨制冷机房的电源开关,应布置在外门附近。

发生事故时,应有立即切断电源的可能性,但事故电源不得切断。

第3.3.7条氨制冷机房内;应设置必要的消防和安全器材(如灭火器和防毒面具等)。

第3.3.8条设置集中条暖的制冷机房,其室内温度不低于15℃。

氨制冷机房严禁采用明火采暖。

第3.3.9条制冷机房应设给水与排水设施,必要时宜设置电话。

第3.3.10条下列制冷设备和管道应保温:
一、压缩式制冷机的吸气管、蒸发器及其与膨胀阀之间的供液管;
二、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的发生器、溶液热交换器、蒸发器及冷剂水管道;
三、蒸汽喷射式制冷机的蒸发器和主喷射器头部;
四、冷水管道和冷水箱;
五、制冷设备的供热管道和凝结水管道。

第3.3.11条设备和管道保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温层的外表面不得产生凝结水;
二、保温层的个表面应设隔汽层;
三、管道和支架之间应采取防止"冷桥"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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