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多管理人TA系统开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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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多管理人TA系统开发项目招标文件

招标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须知0

第二章合同及附件格式4

第三章技术要求6

第四章商务报价要求7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8

第一章投标须知

1.总则

1.1 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汇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1)“业主”(招标人)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专业承包商”指其投标被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并与其签订承包合同的单位;(4)“招标文件”指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修改文件、补充文件和附件;

(5)“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全部文件及进一步的补充文件;

(6)“书面形式”指函件、信件(包括电报、传真,不包括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文件。

1.2 招标说明

1.2.1对本招标项目的说明及工程项目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2本标段招标项目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多管理人TA系统开发项目。

1.2.3 本次招标包括以下几个主要阶段:资格预审、发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和投标文件送达、开标、澄清、评标、发出中标通知及签订合同。

1.2.4评标阶段将由评标委员会联合评审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按排序的先后确定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单位。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

1.2.5投标人在递交书面的投标文件的同时,还必须递交以下电子文件:用“Microsoft Excel”制作的投标报价表,用“ Microsoft Word”制作的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材料除外)。电子文件使用刻录光盘,并在盘上注明投标人名称。当投标人提交的书面投标文件的内容与电子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时,以前者为准。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

1.2.6投标人与业主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2.7业主鼓励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

1.3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

1.3.1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由于资格审查而导致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作为废标处理。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诘。

1.3.2为了以上目的,投标人必须提供令业主满意的证据,证明其具有足够的资格和能力有效地履行合同。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内容

2.1.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说明、合同条件、格式、商务报价要求、设备清单及附录。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2.1.2 业主在招标文件中向投标人提供了一份设备清单及相应的商务报价要求,投标人必须作出自己的判断和推测,并对此负责。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应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2.2.2 业主对在2014年6月20日(星期五)时间上午10:00前收到的要求澄清的问题,以书面或EMAIL方式答复(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业主的答复将以书面或EMAIL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期5日之前,业主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3.2 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他们起约束作用。投标人收到补充通知后,应对招标文件作相应的修正。

3 投标文件的编制

3.1组成投标文件的内容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书和资格证明文件两部分组成

3.2 投标价格

3.2.1 投标人须认真阅读理解招标文件,根据所提供需求说明、投标人的方案设计和其他资料进行报价,并根据报价格式要求分别将投标人计算所得到的各细目的单价和合价计入投标总价。

3.2.2 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招标范围内的全部项目内容的价格体现。3.2.3 报价文件最少应分以下几类:

详细报价清单;

3.2.4 投标报价用人民币表示,不得有任何选择性报价。

3.3 投标有效期

3.3.1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后90日内。

3.3.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业主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函件的形式进行。贓熱俣阃歲匱阊邺镓騷鯛汉。

3.4 答疑

3.4.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任何疑问须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前,以书面方式传真或送交招标人。

3.4.2 招标人将所有问题和答复以书面方式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3.5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3.5.1 投标人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标明“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5.2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应以书面委托的方式出具,原件应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3.5.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业主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在后一种情况下,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印章确认。

3.5.4 每位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任何投标人都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参与同一标段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

3.5.5投标方的建议书和报价书可单独分册,其中:技术建议书要求提供1套,商务报价书1套,并提供建议书和报价书的电子文档各1套。建议书要求采用中文书写。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的封装

4.1.1 投标文件封面上应正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封装在文件袋内,文件袋封口处可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印章,电子文件须随投标文件一起封装。

4.1.2 上述文件袋上应注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以便投标人被宣布迟到时,能原封退回。在规定时间之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原封地退还投标人,并注明收到投标文件的详细日期和时间。

4.2 投标截止期

4.2.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4.2.2 招标人可以通过发放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业主与投标人由本投标须知中规定的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与撤回的通知,须在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

4.3.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密封、印记和递交,并在封面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4.3.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3.4 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期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

5 开标与评标

5.1开标

5.1.1 开标会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

5.1.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1.3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5.1.4 在开标过程中招标人作开标记录,投标人应对开标记录签字确认。

5.2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

5.3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确定

5.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将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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