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细则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细则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金融秩序的重要举措。
制定和实施一套细则,对于加强监管、预防非法集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一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实施细则:一、加强宣传教育1. 组织开展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向公众普及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和风险,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
2. 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宣传非法集资的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
3. 向投资者提供投资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知识水平和鉴别能力。
二、建立健全监管体系1.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
2. 完善非法集资的举报机制,鼓励公众发现和举报非法集资行为。
3. 加强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应对非法集资的新形式和新特点。
三、加强执法力度1. 建立专门的执法部门,加强对非法集资行为的巡查和打击。
2. 制定非法集资的处罚标准和程序,加大对非法集资人员的惩戒力度。
3. 加强对非法集资案件的追溯和追赃,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投资者保护1. 设立投资者保护基金,用于补偿非法集资受害者的损失。
2. 加强对金融机构资金流动和资金使用的监管,防止非法集资活动借机侵占合法资金。
3. 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投资者的投诉和纠纷,有效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国际合作1. 加强与国际金融监管机构的合作,分享非法集资案件信息和经验。
2. 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共同打击跨国非法集资行为。
3. 积极参与国际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行动,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跨境流动。
通过实施上述细则,可以有效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认识和警惕性,加强监管部门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和打击,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性和健康发展,最终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是一项复杂而又重要的任务。
非法集资不仅会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还会破坏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因此,为了加强对非法集资的防范和处置,我国应制定一套详尽的实施细则。
防范非法集资处置措施方案

防范非法集资处置措施方案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非法集资现象也日益严重,给社会带来了不小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危害。
为了减少非法集资带来的社会风险,保护投资人的利益,政府和监管部门应制定相应的防范非法集资处置措施方案。
以下是几点建议:提升监管能力政府和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管,提升监管能力。
具体包括:1.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加强与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的合作,拓宽信息来源的渠道,完善监管合作机制。
2.加强资金检查。
加大对资金来源不清的机构的排查力度,避免因非法集资带来的支付风险。
3.严格立案。
政府和监管部门应加大对非法集资案件的立案力度,在发现非法集资行为后,及时立案并追究责任。
宣传教育宣传教育是防范非法集资的关键步骤。
政府和监管部门应增加公众的知识普及,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认知程度。
具体措施包括:1.加强宣传。
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开展宣传,向公众普及非法集资的危害和特征。
2.开展教育活动。
在社区和学校等地开展非法集资知识的讲座和教育活动,让广大群众认识到非法集资的危害。
3.加强监管机构人员的岗前培训,增加监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应对非法集资事件的应急能力。
强化处罚力度对非法集资行为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是有效的防范非法集资的手段。
政府和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加强处罚力度来威慑非法集资行为的发生。
如:1.提高处罚标准。
加大非法集资的处罚标准和力度,增加惩罚的威慑力度。
2.长期维护高压态势。
持续对非法集资行为进行打击,将打非法集资作为防范风险的重要内容。
组建文化组织政府和监管部门可以组建文化组织,通过开展文化活动来撤销非法集资,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具体措施包括:1.制定文化活动计划。
制定有针对性的文化活动计划,包括开展文艺演出、举办读书会等,2.加强宣传。
充分利用媒体渠道和互联网平台,加强文化活动的宣传力度。
3.开展亲民文化活动。
组织非法集资宣传周、防范非法集资公益音乐会等亲民文化活动,普及知识,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非法集资防范处置方案(三篇)

非法集资防范处置方案____年非法集资防范处置方案一、背景分析非法集资是指以非法方式,通过诱骗、欺骗等手段,向公众募集资金或者集资财物,承诺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期限回报本金和收益的行为。
非法集资活动具有隐蔽性和迅速传播性的特点,因此对于非法集资的防范和处置显得尤为重要。
近年来,尽管我国在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置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非法集资的形势依然复杂严峻。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非法集资活动的防范和处置,确保金融市场稳定和广大群众的财产安全,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目标建立健全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置机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辨识能力;加强监管力度,快速处置非法集资案件,追回被骗资金,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非法集资行为的惩治力度,形成威慑效应。
三、具体措施1. 健全宣传教育机制加强对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辨识能力。
通过多种渠道,如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向广大公众普及非法集资的危害和特点,告诫公众不要轻信高收益的投资项目,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
同时,加强学校教育,增加非法集资相关知识的普及,让青少年从小就具备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
2. 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管力度,提高监管部门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强化对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置非法集资案件。
建立健全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与公安、金融、司法等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打击非法集资。
3. 加大打击力度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非法集资行为的惩治力度。
加强法治宣传,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让人们知晓非法集资的违法性和后果。
加强对非法集资犯罪的打击力度,对于涉及巨额资金、影响较大的非法集资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对于一般的非法集资案件,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罚款、吊销许可证件等处罚措施,形成惩治和震慑效应。
4. 完善处置机制建立健全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机制,确保迅速处置和追回被骗资金。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徐州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徐州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7.05
•【字号】徐政办发〔2021〕59号
•【施行日期】2021.07.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
正文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徐州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
牵头部门的通知
徐政办发〔2021〕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下称《条例》)已于2021年5月1日正式施行。
根据《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明确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为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照《条例》履行有关职责。
各地要将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设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由政法委〔或公安(分)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明确地方金融监管局为本地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
鉴于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委会不具备处置非法集资行政执法职权,且暂不具备委托行政执法条件,上述三地要明确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金融部)为本地区防范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处置
非法集资行政执法职能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承担。
各地要指导本辖区内乡镇政府建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明确负责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人员(街道办事处参照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5日。
防范和依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防范和依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1. 全面摸清非法集资的底数,建立非法集资信息库,形成一套全面、有效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长效机制。
2.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降低人民群众受骗的风险。
3. 建立健全迅速发现、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确保案件的快速处置。
4. 加大处罚力度,提高非法集资的违法成本,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 加强与公安、法院、金融监管部门的协作机制,形成合力打击非法集资的工作格局。
二、工作措施:1. 建立非法集资信息库:设立非法集资信息登记平台,各级金融监管部门将发现的非法集资信息录入平台,并进行分类整理。
在信息库中记录非法集资组织以及涉案人员的相关信息,形成全面的非法集资信息档案。
2. 加强宣传教育:开展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
通过互联网、电视、广播等媒体,普及非法集资的相关知识,教育人民群众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3. 加大排查力度:各级金融监管部门要组织专项排查行动,重点对涉及高风险行业和地区的机构进行排查,加强对网上平台的监管,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后,及时报告,并展开深入调查。
发现涉及非法集资的金融机构,要立即依法采取停业整顿、注销等措施。
5. 加强协作机制:各级金融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法院等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强信息的共享和交流。
对于发现的重大非法集资案件,要及时通报和协调,形成合力打击的工作格局。
建立非法集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抓实非法集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评估与奖惩:1. 定期评估:金融监管部门要建立对非法集资排查整治工作的评估机制,定期对各级单位的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加强工作的改进和完善。
2. 奖惩机制: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激励各级单位的工作积极性。
对于工作不力、履职不负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肃问责,保持工作的高压态势。
2024年防范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24年防范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非法集资是指在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以非法手段,对公众进行非法融资活动。
非法集资活动一旦蔓延,将对社会经济秩序和个人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为了有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制定本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认识和风险意识;2. 建立健全非法集资风险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和预警非法集资风险;3. 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行为;4. 提高日常监管水平,加强对涉及非法集资活动的机构和个人的监管;5. 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国非法集资活动。
三、工作重点和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1)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渠道,广泛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和风险,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认识和防范意识;(2)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讲座、培训等形式,向公众普及法律法规和防范知识,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识别能力;(3)加强与金融、教育等部门的合作,共同推动非法集资防范教育的开展。
2. 建立健全非法集资风险监测体系(1)完善非法集资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建立起风险分类评估和预警机制;(2)加强与各地公安机关、金融监管部门的协作,及时获得相关信息,加强对风险点的排查和监测;(3)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加强非法集资信息的收集和分析,提高风险判断和处理能力。
3. 加大打击力度(1)建立和完善非法集资案件快速处置机制,加强跨部门协作,快速侦破和打击非法集资案件;(2)加大对非法集资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行为;(3)加大对非法集资组织的打击,严厉查处非法集资组织的头目和骨干分子,挤压其生存和发展空间;(4)加强对非法集资资金的追缴和返还工作,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4. 提高日常监管水平(1)加强对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投资咨询机构等相关机构的监管力度,确保其合法经营和风险防控;(2)强化对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的监管责任,加强对地方金融风险的督导和监测;(3)建立健全对非法集资活动的举报和投诉受理机制,加强对举报和投诉信息的处理工作。
防范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防范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一、背景与意义非法集资是一种非法行为,其危害性极大,会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数量和金额不断增加,给社会治安和群众的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造成了不小的损失。
为此,本文拟定了防范与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旨在通过加强措施,遏制非法集资行为,保护投资人群众利益,维护金融市场正常秩序。
二、目标与任务1. 统一认识,提高预防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在事先加强监管的基础上,提高投资者的财经素养,让广大群众学会如何防范非法集资,避免上当受骗。
同时,强化金融机构的风险意识,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2. 加强监管,建立预警机制通过加强非法集资监管统筹协调,加大对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形成非法集资高发地区、行业、市场、在逃人员等“红色警戒线”,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防微杜渐,预防和化解非法集资风险。
3. 强化处置,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建立健全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和赔偿“两个机制”,完善非法集资的行政、民事、刑事处置制度,提高追责力度及时挽回投资人的损失,让群众得到必要的补偿和赔偿。
三、主要措施1.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增强对非法集资的警惕性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金融投资者的认识和识别能力,引导投资者树立风险意识,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投资,远离虚假宣传和高额回报的非法集资项目。
2.加强金融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行为各级金融管理机构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测和日常监管,及时掌握非法集资活动的动态和情况,在非法集资风险突出的地区、行业和市场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
3.提高处置能力,维护投资人群众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建立巡查机制,收集非法集资的线索,对疑似非法集资行为开展立案查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行政和民事责任,对投资人群众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和赔偿。
4.加强工作合作,形成合力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加强与地方金融机构和社区智库的合作,形成全方位的监管合力,同时建立政府和社会合作的桥梁,增强非法集资风险的应对能力。
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

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为了规范非法集资活动的处置工作,保护市民的合法权益,加强市场监管,特制定如下方案:一、明确主管部门及职责市公安局是非法集资的执法主管部门,严格监管非法集资活动,依法打击涉嫌非法集资的违法行为。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组织商务、证监、银行及其他相关部门共同监管,集中协调、研究制订非法集资工作的细则和标准。
二、制定全面防范控制非法集资机制(一)建立非法集资活动实时监测和信息共享机制。
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全市非法集资信息数据库,并与公安、银行、证监等相关部门相连通。
(二)设立非法集资舆情应急处理机制。
负责把握市民群众关心、热点、敏感的非法集资事件,进行实时研判,拟定应急处置措施,确保处置工作的迅速、准确、有力。
三、强化宣传教育及普及法律知识(一)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对社会公众进行集中、专业化的法律宣传活动,引导公众正确认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
(二)开展非法集资警示教育活动,针对知识缺乏、防范意识薄弱的群众,开展有针对性的防范教育培训活动。
四、严格查处非法集资(一)加强对违法集资参与人员的执法打击。
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将非法集资行为依法查处,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二)从源头上进行监管,加强对非法集资的监管和预警。
通过定期进行信息的梳理分析,对市场上出现的非法集资产品进行认真甄别。
五、完善非法集资信息举报和投诉处理机制(一)组织对非法集资信息进行分析,成立举报处理小组,接受公众提供举报线索,对举报进行分类、登记、审核和立案处理。
(二)及时公开处理情况,回应社会舆情和群众关切,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引导公众认真举报,共同打击非法集资的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上述工作方案是对非法集资进行治理的有力手段,市场监管机构与执法机关应密切合作,互相支持,建立长效机制,全力抵御非法集资危害,保护市民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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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
为有效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加强县级各有关部门及各乡政府的协调配合,规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程序,明确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切实维护我县金融市场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预防监测
(一)各成员单位应当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教育社会公众认识非法集资的违法性和危害性,提高其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
(二)各成员单位应制定本系统及主管行业监测预警方法,识别,监测,控制和化解非法集资风险。
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预防监测所管理行业领域的非法集资风险。
加强与其他单位信息共享,及时发现通报相关线索。
(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加强广告监督管理,完善监测措施。
发布融资广告的企业应当具备相关金融业务资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涉嫌非法集资的广告,及时进行行政处置,发现涉嫌非法集资风险应当及时移送县公安局。
(四)县公安局应当加强对涉金融领域企业的风险监测排查工作,充分利用基层派出所的优势,以精细化为目标,构建涉金融领域企业网格化管理长效机制。
(五)县委网信办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互联网信息传播的
监督管理,完善监测措施,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互联网信息,应当及时移送县公安局。
(六)金融监管部门应当指导、督促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建立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可疑资金的检测。
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应当及时报告金融管理部门。
二、处置流程
(一)案件受理
1、行政处罚。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在监测和排查中发现非法集资苗头或接到举报,应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作出决定,在职权范围内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处罚结果报县处非办。
如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线索直接移送司法机关。
2、立案侦办。
县公安局负责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立案侦查工作,受到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提交的线索情况报告和接到群众举报,应立即研究处理意见,如立案应及时报县处非办。
如案情特别重大,由县处非办上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
(二)追赃挽损
县公安局对涉嫌非法集资的单位和个人立案侦办后,应立即协调银保监、房管、交管等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对其相关财产予以冻结、扣押,最大限度挽回财产损失。
(三)调查取证
公安机关立案后,由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在职权范围内开展调查工作。
对案情复杂、涉及面广、调查难度大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应向县处非领导小组汇报,组织由公安,税务,金融、市场监督等部门成立的联合调查组,制定联合调查方案,实施联合调查取证。
(四)刑事审判
公安机关完成调查取证工作后,应立即移送检察机关,对于特别重大的案情,检察机关应提前介入,县法院要按照审理程序,依法依规尽快宣判。
(五)善后处置
经领导小组决定后,成立处置专案组,负责善后处置工作。
可根据需要下设综合协调、资金核查、债务清偿、宣传接待、维护稳定等若干工作小组。
1、专案组应制定处置方案,方案包括: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处置原则、纪律要求和突发事件处置等内容。
2、专案组应制定处置程序,一般处置程序为:
(1)发布取缔公告。
由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对非法集资的企业资质及营业场所予以取缔并在媒体上发布公告。
(2)债权债务申报登记和确认。
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公告债权债务申报登记事宜。
②接受债权债务的申报。
申报人持本人合法有效证件、所签合同、收款收据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办理债权债务申报手续。
③专案组对债权人身份、集资数额等资料进行甄别确认,并逐步登记集资数额。
(3)资产负债审计和资产评估。
专案组应指定或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非法集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来源和用途进行审计,对资产、负债进行评估,形成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
(4)资产清收、保全和实物资产的变现。
专案组通过清收债权,保全资产,以及将公安机关查封、扣押的涉案资产进行公开拍卖等方式变现,用于集资款的清退。
(5)集资款项清退。
应根据清理后的剩余的资金,按集资参与者集资额比例形成具体清退方案,本辖区的案件报县政府审批,跨区域案件报省政府审批。
(六)清退返款
清退返款方案获批后,由县公安局负责清退集资款,可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已协调有关开户银行签订委托清退集资款协议,明确集资款清退工作的操作流程。
2、解封、归并清退资金。
3、实施清退。
三、工作职责
1、县处非办:承担日常工作,负责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督导各乡及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法开展非法集资处置工作,负责与省有关部门沟通联络,必要时商请上级部门支援,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和请示有关事项,做好信息统计报告、预测通报、风险提示等工作,做好跨县、跨省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处置的协调工作。
2、县人民银行: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单位的对公账户依法进行监测,配合县处非办及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司法等部门对非法集资案件进行查处与取缔工作。
3、县银保监局: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个人的金融资产依法进行监测;配合县处非办及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司法等部门依法对非法集资案件进行查处工作。
4、县财政局:对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财务监督等工作;对涉金融领域企业财务加强规范。
5、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监管,依照有关部门的认定意见,对非法集资的企业予以处罚;协助、配合做好非法集资案件定性工作;加强广告监督管理,完善监测措施,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广告,应当及时移送县处非办予以认定。
6、县公安局:受理单位和个人举报、报案、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及时依法立案侦查;按时报送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立案、侦办信息;密切关注公司涉嫌企业资产状况和资金流向,依法对非法集资活动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查询、冻结、扣押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7、县检察院:依法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积极参与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需要协调的事项;为非法集资案件办理工作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和指导等工作。
8、县法院:负责非法集资案件的受理,审判和执行工作;积极参与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需要协调的事项;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处置非法集资案件的宣传工作;被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等工作。
9、县信访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来访接待工作;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众性事件劝导工作。
10、县委网信办:互联网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互联网信息传播的监督管理,完善监测措施。
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互联网信息,应当及时移送处置非法集资职能部门予以认定。
11、其他各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负责本系统及所主管、监管的行业、企业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及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配合司法机关做好案件侦办取
证、涉案资产变现等处置工作;配合县处非办、县信访局做好非法集资利益受害群众上访接待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信息报送
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严格涉金融领域企业准入制度,及时报送涉金融领域企业登记、变更情况,定期报送涉金融领域企业广告资讯排查、随机检查、异常情况等相关信息。
2、县直各部门要做好非法集资案件信息报送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向县处非办报送相关情况:
县公安局负责报送立案侦办进展等情况
县检察院负责报送案件公诉进展情况
县法院负责报送案件审判进展情况
3、各乡负责报送辖区内案件立案、侦办、公诉、审判、后续处置等相关信息。
(二)交办督办
县处非办要按照上级处非办、领导小组要求,及时向相关成员单位下发交办单,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交办单的要求,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情况。
(三)加强配合
各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建立常态化的信息共享机制,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牵头重任,履行牵头单位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排查、预防、整治及处置工作。
配合部门要增强配合意识,按照职责分工协助牵头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各部门要积极参与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需要协调的各项事宜,主动作为,群策群力,齐抓共管,形成强大合力。
(四)情况通报
建立通报制度,县处非领导小组对各成员单位信息报送情况及案件处置情况定期予以通报,并抄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
(五)责任追究
各乡政府和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完善职责追究制度,对因玩忽职守,迟报瞒报、重视不够、工作不力,在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非法集资风险蔓延扩大,形成严重后果的,启动倒查追究机制,严肃问责,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