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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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供应室清洗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消毒供应室清洗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消毒供应室清洗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一、科室设专人进行质量监测工作,监测人员应认真遵守各项监测技术操作规程,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对待工作。

二、每月对清洗剂、消毒剂、洗涤用水、包装材料及监测材料等进行质量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行业标准监测规范的要求。

三、器械、物品清洗质量监测:(一)日常监测:每日在检查包装时进行,应目测或借助带光源的放大镜检查。

清洗后器械、器具表面应洁净、无血渍、无污渍、水垢和锈斑。

(二)定期监测:每月随机抽查3—5个待灭菌包内全部物品的清洗质量检查内容同日常监测,并记录监测结果。

(三)清洗消毒器质量监测:1、日常监测:每批次监测清洗消毒器的物理参数及运行情况,监测并记录每次消毒的温度和时间。

2、定期监测:每年监测清洗消毒器的主要性能参数。

3、清洗消毒器新安装、更新、大修、更换清洗剂、消毒方法及改变装载方法等时,应进行清洗效果质量监测,待检测合格后,清洗消毒器方可使用。

4、每半年采用清洗效果模拟测试物监测清洗消毒器的清洗效果,当清洗物品或清洗程序发生改变时,应当采用清洗效果测试物进行清洗效果的监测。

四、每周对纯化水进行PH值监测,并记录。

五、每次对使用中的消毒液有效浓度、消毒时间等进行监测并记录,采用热力消毒方法时应每次监测A0值。

六、每季度对消毒后直接使用物品进行抽检,监测结果符合行业标准监测规范的规定。

七、灭菌器质量监测:(一)采用物理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法。

(二)灭菌器新安装、移位和大修后应进行物理、化学和生物监测(连续3次), 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应进行B-D测试并重复3次,监测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

(三)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周进行生物监测1次,过氧化氢等离子灭菌器每天进行生物监测1次。

灭菌植入型器械应每批次进行生物监测。

采用新的包装材料和方法灭菌时应进行生物监测。

(四)根据灭菌物品种类,选择具有代表性的PCD进行批量监测。

八、清洗、消毒监测结果及记录保留期限应大于或等于6个月,灭菌质量监测资料和记录保留期限应大于或等于4年。

医院环境卫生学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医院环境卫生学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医院环境卫生学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一、目的为确保医院环境卫生学消毒灭菌工作的质量和效果,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各科室、部门的环境卫生学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工作。

三、组织架构1. 成立环境卫生学消毒灭菌效果监测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医务科、感染管理科、护理部、后勤保障科等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2. 设立环境卫生学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办公室,负责全院环境卫生学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

四、监测项目和频次1. 监测项目:包括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使用中消毒液、消毒后物品等的监测。

2. 监测频次:(1)空气监测:洁净手术室及采用洁净技术净化空气的科室每月监测一次,其他科室每季度监测一次。

(2)物体表面监测:每季度对重点部门如重症监护室、新生儿科、手术室等进行监测,其他科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医务人员手监测:每月对重点部门如重症监护室、新生儿科、手术室等进行监测,其他科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使用中消毒液监测:每月对所有使用中的消毒液进行监测。

(5)消毒后物品监测:每月对所有消毒后的物品进行监测。

五、监测方法和标准1. 监测方法:(1)空气监测:采用沉降法进行监测。

(2)物体表面监测:采用棉拭子涂抹法进行监测。

(3)医务人员手监测:采用棉拭子涂抹法进行监测。

(4)使用中消毒液监测:采用生物指示物法进行监测。

(5)消毒后物品监测:采用棉拭子涂抹法进行监测。

2. 监测标准:(1)空气监测:细菌总数≤500cfu/m³,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2)物体表面监测:细菌总数≤5cfu/m²,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3)医务人员手监测:细菌总数≤1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4)使用中消毒液监测:细菌总数≤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5)消毒后物品监测:细菌总数≤5cfu/m²,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内镜消毒灭菌效果及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内镜消毒灭菌效果及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消毒灭菌效果及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1、使用中的消毒剂应每季度进行生物监测1次,其细菌含量必须≤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剂每月监测1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2、化学监测:应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应每日监测;使用中的戊二醛应加强监测,常规监测每周不少于1次。

用于内镜消毒或灭菌的戊二醛必须每日或使用前进行监测,并做好有关记录。

3、消毒物品每季度监测一次,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物品每月监测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4、使用紫外线灯管和空气消毒机消毒应进行日常监测、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监测和生物监测。

日常监测包括灯管应用时间、累计照射时间和使用人签名;对新灯管和使用中灯管应进行照射强度监测,30W普通石英新灯管的照射强度不得低于90u W/cm2,使用中灯管不得低于70u W/cm2 ,每半年监测一次;生物监测必要时进行,经消毒后的物品或空气中的自然菌应减少90%以上,人工染菌杀灭率应达到99.90%;
5、各种消毒后的内镜(如胃镜、肠镜、喉镜、气管镜等)及其消毒物品应每季度进行生物学监测。

其合格标准为:细菌总数≤20cfu/件,不能检出致病菌。

凡穿破黏膜的内镜附件如活检钳、高频电刀、细胞刷、切开刀、导丝、碎石器、网篮、造影导管、异物钳等灭菌物品必须每月进行生物监测;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6、环境卫生学监测:包括对空气、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的监测,每季度进行监测。

当怀疑医院感染与环境卫生学因素有关时,应及时进行监测。

监测方法及卫生学标准应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

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一、目的为了确保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质量,保障患者及医务人员的健康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开展诊疗活动的科室、部门及工作人员。

三、组织机构1. 成立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医务科、护理部、感染管理科、后勤保障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设立环境卫生学监测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环境卫生学监测工作,对监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和反馈。

四、监测内容与频次1. 监测内容:(1)空气消毒效果监测:包括洁净手术室、重症监护室、新生儿室、烧伤病房等特殊场所的空气监测。

(2)物体表面消毒效果监测:包括床栏、床头柜、洗手池、门把手等高频接触表面。

(3)医务人员手卫生监测:包括医务人员洗手、手消毒后的采样监测。

(4)使用中的消毒剂监测:包括消毒液的浓度、有效期等。

(5)无菌物品监测:包括各类无菌包、无菌容器等。

(6)紫外线灯管监测:包括紫外线灯管的辐射强度、使用寿命等。

2. 监测频次:(1)空气消毒效果监测:每月一次。

(2)物体表面消毒效果监测:每季度一次。

(3)医务人员手卫生监测:每月一次。

(4)使用中的消毒剂监测:每月一次。

(5)无菌物品监测:每季度一次。

(6)紫外线灯管监测:每半年一次。

五、监测方法与判定标准1. 监测方法:(1)空气消毒效果监测:采用平板暴露法,将普通营养琼脂平板放置在各个采样点,暴露一定时间后,进行细菌培养、计数。

(2)物体表面消毒效果监测:采用涂抹法,将采样液涂抹在物体表面,进行细菌培养、计数。

(3)医务人员手卫生监测:采用涂抹法,将采样液涂抹在医务人员洗手、手消毒后的手指指尖,进行细菌培养、计数。

(4)使用中的消毒剂监测:采用滴定法、比色法等方法,测定消毒剂的浓度。

(5)无菌物品监测:采用无菌操作技术,从无菌物品中取样,进行细菌培养、计数。

(6)紫外线灯管监测:采用紫外线辐射强度计,测定紫外线灯管的辐射强度。

医疗器械清洗消毒与灭菌制度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医疗器械清洗消毒与灭菌制度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医疗器械清洗消毒与灭菌制度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制度医疗器械清洗消毒与灭菌制度是医疗机构感染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确保医疗器械在使用前达到无菌状态,防止交叉感染的发生。

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制度是对医疗器械清洗消毒与灭菌过程进行规范和监督的制度,以确保医疗器械的清洗消毒与灭菌质量。

以下是医疗器械清洗消毒与灭菌制度及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制度的详细内容。

一、医疗器械清洗消毒与灭菌制度1.清洗消毒与灭菌的基本要求(1)所有医疗器械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清洗、消毒或灭菌。

(2)清洗、消毒或灭菌应按照医疗器械的特性、材质和污染程度进行,以确保医疗器械的清洁度和无菌状态。

(3)清洗、消毒或灭菌应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操作,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清洗消毒与灭菌的方法和程序(1)清洗:使用适宜的清洗剂和清洗设备对医疗器械进行清洗,去除表面的有机物、微生物和污垢。

(2)消毒:使用适宜的消毒剂和方法对清洗干净的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杀灭或去除表面的病原微生物。

(3)灭菌:使用适宜的灭菌剂和方法对消毒后的医疗器械进行灭菌,杀灭所有微生物,包括细菌、病毒和真菌。

3.清洗消毒与灭菌的监测与记录(1)对清洗、消毒或灭菌过程进行监测,确保操作规程的正确执行。

(2)记录清洗、消毒或灭菌的时间、温度、压力、消毒剂浓度等参数,以证明清洗、消毒或灭菌的有效性。

二、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制度1.监测的目的(1)确保清洗、消毒或灭菌过程的有效性。

(2)及时发现和纠正清洗、消毒或灭菌过程中的问题。

(3)为医疗机构感染控制提供依据。

2.监测的方法和程序(1)定期对医疗器械进行抽样监测,检查其清洗、消毒或灭菌效果。

(2)对监测结果进行记录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3)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和统计,定期向医疗机构感染管理部门报告。

3.监测的内容(1)清洗质量:检查医疗器械表面是否有残留物、污垢和锈斑等。

(2)消毒效果:检测医疗器械表面的病原微生物是否被杀灭或去除。

医院环境卫生学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管理制度

医院环境卫生学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管理制度

医院环境卫生学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环境卫生学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管理,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环境卫生学和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管理,包括对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消毒剂、无菌物品等的监测。

第三条医院应当设立专门的环境卫生学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环境卫生学监测第四条环境卫生学监测内容包括:(一)空气监测:对洁净手术室、洁净技术房间、重症监护室等高风险区域进行日常监测,每季度进行抽查。

(二)物体表面监测:对医疗设备、器械、床栏、门把手等物体表面进行监测。

(三)医务人员手监测:对医务人员的手进行监测,评估其手卫生状况。

(四)消毒剂监测:对使用的消毒剂进行监测,确保其有效性和安全性。

(五)无菌物品监测:对无菌物品进行监测,确保其无菌状态。

第五条空气监测应采用自然菌落计数法或滤膜法,物体表面监测应采用涂抹法,医务人员手监测应采用涂抹法或湿片法,消毒剂监测应采用比色法或滴定法,无菌物品监测应采用无菌生长法。

第六条监测结果判定标准:(一)空气监测:细菌总数≤500 CFU/m³为合格。

(二)物体表面监测:细菌总数≤5 CFU/mL为合格。

(三)医务人员手监测:细菌总数≤10 CFU/mL为合格。

(四)消毒剂监测:细菌总数≤100 CFU/mL为合格。

(五)无菌物品监测: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第三章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第七条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内容包括:(一)高压蒸汽灭菌器监测: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

(二)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监测:进行B-D试验和生物监测。

(三)其他消毒设备监测:按照设备说明书进行监测。

第八条高压蒸汽灭菌器监测应每锅进行,记录灭菌时的温度、压力、时间等参数。

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监测应每日进行,记录B-D试验结果和生物监测结果。

消毒供应中心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消毒供应中心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消毒供应中心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一、消毒供应中心应对灭菌效果定期进行监测。

灭菌合格率应达到100%。

不合格产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部门。

二、灭菌效果监测
(一)压力蒸汽灭菌效果监测:应进行物理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

1.物理监测:应每锅进行,并详细记录(温度、压力、灭菌维持时间、灭菌物品、效果和操作人签名)。

2.化学监测:每个灭菌包应进行化学监测。

每包要有化学指示胶带及化学指示卡。

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天开始灭菌运行前,进行B-D试验一次,合格后方可使用。

3.生物监测:每周对灭菌器进行生物监测。

并设有阳性对照。

新灭菌器使用前和维修后,包装容器、摆放方式、排气方式等改变时,必须进行生物监测,空载连续监测三次合格后方可使用。

凡监测不合格,应立即停用灭菌器,查找原因,改进后生物监测连续三次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灭菌器。

(二)环氧乙烷灭菌效果监测:应进行物理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

1.物理监测:应每锅进行,并详细记录(温度、压力、
灭菌维持时间、效果和操作人签名)。

2.化学监测:每个灭菌包应进行化学监测。

包外使用包外化学指示物,每包内放置化学指示物。

3.生物监测:生物监测每锅进行,有阳性对照。

若有组织植入物灭菌时,必须有生物监测;培养结果详细记录,并长期存档,妥善保管。

三甲医院清洗、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三甲医院清洗、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三甲医院清洗、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一、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质量的监测
1.日常监测:在检查包装时进行,应目测和/或借助带光源放大镜检查。

清洗后的器械表面及其关节、齿牙应光洁,无血渍、污渍、水垢等残留物质和锈斑。

2.定期抽查:每月应至少随机抽查3个~5个待灭菌包内全部物品的清洗质量,检查的内容同日常监测,并记录监测结果。

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根据物品的性能和使用部位选择合理的消毒或灭菌方法,健全消毒灭菌监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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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医院必须对消毒、灭菌效果定期进行监测并做好记录
备查。

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 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

监测方法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 年版) 。

1、对使用中消毒剂、灭菌剂进行生物和化学监测。

(1) 生物监测: 消毒剂每季度一次, 其含菌量必须
〈100 时, 不得检出致病原性微生物; 灭菌剂每月监测一次, 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2) 化学监测: 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 如
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应每日监测,戍二醒的监测, 每周
不少于一次
(3) 对消毒、灭菌物品进行效果监测, 消毒物品不得检
出致病性微生物, 灭菌物品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4) 必须对压力蒸汽灭菌器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

(5) 工艺监测应每锅进行, 并详细记录。

(6) 化学监测应每包进行, 手术包尚需进行中心部位的
化学监测。

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天灭菌前第一锅需进行
试验。

(7) 生物监测应每月进行, 新灭菌器使用前必须先进行
生物监测, 合格后才能使用; 对拟采用的新包装容器、

放方式、排气方式及特殊灭菌工艺, 也必须进行生物监测, 合格后才能采用。

(8) 环氧乙: 院气体灭菌: 必须每锅进行工艺监测、每
包进行化学监测, 每月进行生物监测。

(9) 紫外线消毒: 应进行日常照射强度和生物监测。


常监测包括灯管应用时间、累积照射时间、使用人签名和新灯管照射强度监测,新灯管的照射强度不低于100卩2,使用中灯管不得低于70卩2。

照射强度监测应每半年一次生物监测必要时进行。

(1 0)各种消毒后的内镜( 如胃镜、肠镜、喉镜等) 及其它消毒物品应每季度进行监测, 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11) 各种灭菌后内镜( 如腹腔镜、关节镜、胆道镜、膀脱镜、胸腔镜等) 、活检钳和灭菌物品,必须每月进行监测,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2 、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和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应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15982-1995)( 附录三) 中 4.2 规
定。

监测方法见《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15982-1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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