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消毒 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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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环境、物品清洁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医院环境、物品清洁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XXXX医院环境、物品清洁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制度执行《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保证医院环境、消毒灭菌设备、医疗器械、器具、物品等消毒灭菌效果合格。

1、重点部门导管室、ICU、手术室、产房、消毒供应中心、新生儿病房、血液透析室、口腔科门诊、消化内镜室、急救中心、检验科、血库、感染性疾病科、门诊手术室、肿瘤血液病房等空气、物体表面、工作人员手卫生及使用中的消毒液每季度监测一次,普通病房、换药室、检查室等当疑有医院感染暴发或流行与环境境污染有关时进行相关项目监测。

2、透析用水细菌培养每月一次,内毒素监测每季度一次,化学污染物监测每年一次。

3、消化内镜每季度进行生物监测一次,监测数量不少于5条,少于5条应全部监测。

4、压力蒸汽灭菌、干热灭菌、低温等离子灭菌(1)工艺监测:每锅登记温度、压力、时间、锅次、物品、消毒员等。

(2)化学监测:常规进行包外、包内化学指示物监测。

采用快速压力蒸汽灭菌程序灭菌时,应直接将一片包内化学指示物置于待灭菌物品旁边进行化学监测。

(3)压力蒸汽灭菌B-D试验:每日一次。

生物监测:每周一次,有植入物时每锅进行生物监测;低温等离子灭菌每天至少进行一次灭菌循环的生物监测。

5、紫外线(1)日常监测:登记照射时间、累计使用时间、使用人签名,每周一次擦拭记录。

(2)强度监测:每半年一次。

(3)监测仪器每年校正一次。

6、消毒剂(1)化学指示卡监测:含氯消毒剂、戊二醛等易挥发消毒剂每日监测。

(2)生物监测:消毒剂(如碘伏、乙醇等)每季进行生物学监测,不得检出致病菌。

高效消毒剂(如戊二醛、邻苯二甲醛)每月进行生物学监测,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7、清洁用品:地巾、布巾、洗涤织物每季度进行监测,不得检出致病菌。

8、污水、污物(1)污水处理活性氧浓度监测每日2次。

(2)每月进行粪大肠杆菌监测及沙门氏菌监测。

9、所有监测质量控制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对监测结果超标项目,及时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消毒措施,复检结果质量控制合格。

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目的明确医院规范消毒、灭菌监测过程,降低医院感染发生率,提高医疗质量。

内容1.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1.1对消毒、灭菌效果定期进行监测。

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 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部门。

监测方法见《医院消毒技术规范》。

1.2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应进行生物和化学监测。

生物监测:消毒剂每季度一次,其细菌含量必须<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剂每月监测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化学监测:应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

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应每日监测;戊二醛用作物品消毒时,应每周不少于一次监测,或每周更换溶液。

同时对消毒、灭菌物品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消毒物品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物品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1.3压力蒸汽灭菌:必须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

工艺监测应每锅进行?,并详细记录。

化学监测应每包进行,手术包尚需进行中心部位的化学监测。

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天灭菌前进行 B-D 试验。

生物监测应每周进行,新灭菌器使用前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对拟采用的新包装容器、摆放方式、排气方式及特殊灭菌工艺,也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采用。

1.4低温灭菌:必须每锅进行工艺监测,每包进行化学监测,环氧乙烷每批进行生物监测,过氧化氢等离子每天进行生物监测。

1.5紫外线消毒:应进行日常监测、紫外灯管照射强度监测和效果监测。

日常监测包括灯管应用时间、累计照射时间和使用人签名。

对新的和使用中的紫外灯管应进行照射强度监测,新灯管的照射强度不得低于 90uw/cm2,使用中灯管不得低于 70uw/cm2 照射强度监测应每半年一次。

空气培养达标,每季一次。

1.6循环风空气消毒仪消毒:应进行日常监测、灯管强度监测和效果监测。

日常监测包括灯管应用时间和使用人签名,过滤网清洗及签名。

灯管强度监测不得低于 6000 uw/cm2,应每半年一次。

医院感染监测制度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医院感染监测制度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一、对消毒、灭菌效果定期进行监测。

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部门。

二、按照要求对使用中的消毒剂(健之素等)每日进行化学监测。

三、各种消毒后的内窥镜(如胃镜、肠镜、喉镜、气管镜等)及其它消毒物品,应每季度进行监测,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其消毒液每日进行化学监测。

四、各种灭菌后的内窥镜(如腹腔镜、关节镜、胆道镜、膀胱镜、胸腔镜等)、活检钳和灭菌物品每月进行监测,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五、紫外线消毒:应详细记录应用时间、地点和使用人签名,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照射强度监测,(V70w∕cm2应及时更换),必要时进行生物监测。

六、压力蒸汽灭菌每锅进行工艺监测并详细记录,每天灭菌前进行B∙D试验,化学监测每包进行,生物监测每周进行。

七、环氧乙烷气体灭菌必须做到每锅进行工艺监测,无菌包内、外进行化学监测,每灭菌批次进行生物监测,每年对无菌间环境进行环氧乙烷浓度的监测。

八、低温等离子灭菌物品须彻底清洁、干燥,选择适合的化学指示条和化学指示胶带(灭菌合格变黄色),每天需置入生物测试剂(变色合格)。

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一、定期对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

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部门。

二、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应进行生物和化学监测。

生物监测:消毒剂每季度一次,其细菌含量必须<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剂每月监测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化学监测:应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应每日监测,对戊二醛的监测应每周不少于一次。

三、对消毒、灭菌物品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消毒物品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物品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四、压力蒸汽灭菌必须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

工艺监测应每锅进行,并详细记录。

化学监测应每包进行,手术包尚需进行中心部位的化学监测。

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天灭菌前进行B-D试验。

五、紫外线消毒应进行日常监测、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监测和生物监测。

日常监测包括灯管应用时间、累计照射时间和使用人签名。

对新的和使用中的紫外线灯管应进行照射强度监测,新灯管的照射强度不得低于100uw/cm2,使用中灯管不得低于70uw/cm2,照射强度监测应半年一次。

六、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1.目的:规范全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规程,保障消毒灭菌效果。

2.范围:全院科室/部门。

3.定义:无。

4.权责4.1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制定管理制度。

4.2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护理部:负责监督制度落实。

4.3科室主任和护士长:负责制度的执行。

5.作业内容5.1对消毒、灭菌效果定期进行监测、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部门。

监测方法参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12)执行。

5.2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应定期进行染菌量测定和有效成分含量监测。

5.2.1染菌量监测:监测方法参照《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操作规程》。

5.2.2有效成分含量监测:应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

含氯消毒剂应每日监测;戊二醛用作物品消毒时,每周应不少于1次监测。

5.3物理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5.3.1压力蒸汽灭菌:物理监测应每锅进行,并详细记录;化学监测应每包进行,手术包尚需进行中心部位的化学监测。

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天灭菌前进行B-D试验,生物监测每天进行。

5.3.2低温灭菌:必须每锅进行物理监测,每包进行化学监测,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每天进行生物监测1次。

5.4新灭菌器使用前必须先空载进行生物监测3次,均合格后才能使用。

灭菌器移位和大修后应进行物理、化学、生物监测,监测方法参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12)要求执行。

5.5环境消毒5.5.1紫外线消毒:科室工作人员应进行日常监测、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监测和效果监测。

紫外线消毒应每日2次,每次30分钟。

日常监测包括灯管应用时间、累计照射时间(应≤1000 小时)、使用人签名。

灯管符合GB19258—2012要求,新灯管的辐射强度不低于90μw/cm²;使用中紫外线灯管辐射强度不低于70uw/cm²,科室工作人员应每半年监测照射强度。

5.5.2空气消毒机消毒:科室工作人员应进行日常监测、灯管照射强度监测和效果监测。

医院环境卫生学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管理制度

医院环境卫生学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管理制度

医院环境卫生学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环境卫生学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管理,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环境卫生学和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管理,包括对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消毒剂、无菌物品等的监测。

第三条医院应当设立专门的环境卫生学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环境卫生学监测第四条环境卫生学监测内容包括:(一)空气监测:对洁净手术室、洁净技术房间、重症监护室等高风险区域进行日常监测,每季度进行抽查。

(二)物体表面监测:对医疗设备、器械、床栏、门把手等物体表面进行监测。

(三)医务人员手监测:对医务人员的手进行监测,评估其手卫生状况。

(四)消毒剂监测:对使用的消毒剂进行监测,确保其有效性和安全性。

(五)无菌物品监测:对无菌物品进行监测,确保其无菌状态。

第五条空气监测应采用自然菌落计数法或滤膜法,物体表面监测应采用涂抹法,医务人员手监测应采用涂抹法或湿片法,消毒剂监测应采用比色法或滴定法,无菌物品监测应采用无菌生长法。

第六条监测结果判定标准:(一)空气监测:细菌总数≤500 CFU/m³为合格。

(二)物体表面监测:细菌总数≤5 CFU/mL为合格。

(三)医务人员手监测:细菌总数≤10 CFU/mL为合格。

(四)消毒剂监测:细菌总数≤100 CFU/mL为合格。

(五)无菌物品监测: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第三章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第七条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内容包括:(一)高压蒸汽灭菌器监测: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

(二)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监测:进行B-D试验和生物监测。

(三)其他消毒设备监测:按照设备说明书进行监测。

第八条高压蒸汽灭菌器监测应每锅进行,记录灭菌时的温度、压力、时间等参数。

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监测应每日进行,记录B-D试验结果和生物监测结果。

消毒供应中心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消毒供应中心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消毒供应中心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一、消毒供应中心应对灭菌效果定期进行监测。

灭菌合格率应达到100%。

不合格产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部门。

二、灭菌效果监测
(一)压力蒸汽灭菌效果监测:应进行物理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

1.物理监测:应每锅进行,并详细记录(温度、压力、灭菌维持时间、灭菌物品、效果和操作人签名)。

2.化学监测:每个灭菌包应进行化学监测。

每包要有化学指示胶带及化学指示卡。

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天开始灭菌运行前,进行B-D试验一次,合格后方可使用。

3.生物监测:每周对灭菌器进行生物监测。

并设有阳性对照。

新灭菌器使用前和维修后,包装容器、摆放方式、排气方式等改变时,必须进行生物监测,空载连续监测三次合格后方可使用。

凡监测不合格,应立即停用灭菌器,查找原因,改进后生物监测连续三次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灭菌器。

(二)环氧乙烷灭菌效果监测:应进行物理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

1.物理监测:应每锅进行,并详细记录(温度、压力、
灭菌维持时间、效果和操作人签名)。

2.化学监测:每个灭菌包应进行化学监测。

包外使用包外化学指示物,每包内放置化学指示物。

3.生物监测:生物监测每锅进行,有阳性对照。

若有组织植入物灭菌时,必须有生物监测;培养结果详细记录,并长期存档,妥善保管。

医院环境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医院环境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医院环境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1、定期对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

2、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应进行生物监测和化学监测。

生物监测:消毒剂每季度监测一次,其含菌量必须≤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剂每月监测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化学监测: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每日监测,使用中的戊二醛每周监测一次。

用于内镜消毒或灭菌的戊二醛必须每日或使用前进行监测。

3、对消毒、灭菌物品应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消毒物品每季度一次,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灭菌物品每月监测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4、压力蒸汽灭菌器必须每锅进行工艺监测,每包进行化学监测,高度危险物品包、大包和难以达到消毒部位中央的物品包等包内需进行中心部位的化学监测;使用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应每日灭菌前进行BD试验,每月进行生物监测。

新灭菌器及修理后灭菌器使用前必须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对拟采用的新包装材料、容器摆放方式、排气方式及特殊灭菌工艺,也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5、环氧乙烷气体灭菌必须按规定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及生物监测。

6、应用紫外线灯管消毒,除进行日常监测外,每半年进行一次紫外线强度监测。

7、各种消毒后的内镜及其灭菌物品应每季度进行生物学监测,细菌总数≤20cfu/件,不得检出致病菌。

各种灭菌后的内镜及附件、活检钳等穿破粘膜的灭菌物品,每月进行生物学监测,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8、各科室对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每季度监测一次。

9、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定期对医院感染控制的重点部门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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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一、医院必须对消毒、灭菌效果定期进行监测。

二、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部门。

三、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按规定进行生物和化学监测。

生物监测:消毒剂每季度一次,其细菌含量必须<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剂每月监测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化学监测:应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应每日监测,对戊二醛的监测应每周不少于一次。

同时对消毒、灭菌物品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消毒物品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物品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四、压力蒸汽灭菌必须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

工艺监测应每锅进行,并详细记录。

化学监测应每包进行,手术包尚需进行中心部位的化学监测。

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天灭菌前进行B—D试验。

生物监测应每月进行,新灭菌器使用前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对拟采用的新包装容器、摆放方式、排气方式及特殊灭菌工艺,也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采用。

五、环氧乙烷气体灭菌必须每锅进行工艺监测,每包进行化学监测,每月进行生物监测。

六、紫外线消毒应进行日常监测、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监测和生物监测。

日常监测包括灯管应用时间、累计照射时间和使用人签名。

对新的和使用中的紫外线灯管应进行照射强度监测,新灯管的照射强度不得低于100μW/cm2,使用中灯管不得低于70μW/cm2照射强度监测应每季度1次。

生物监测必要时进行,经消毒后的物品或空气中的自然菌应减少90.00%以上,人工染菌杀灭率应达到99.90%。

七、各种消毒后的内窥镜(如胃镜、肠镜、喉镜、气管镜等)及其他消毒物品应每季度进行监测,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八、各种灭菌后的内窥镜(如腹腔镜、关节镜、胆道镜、膀胱镜、胸腔镜等)、活检钳和灭菌物品必须每月进行监测,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九、血液净化系统必须每月对入、出透析器的透析液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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