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规程
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实验室规程》,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是学校基本的办学条和重要的程资。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其作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场所加强建设。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实验室包括:中学理科实验室、通用技术实验室、小学科学实验室、音乐、美术、历史、地理学科专用教室、实践活动室和开设其他程需要的专用教室等。
第四条中小学实验室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实施、上级指导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学校是实验室建设、管理、使用的主体。
第五条学校应充分利用实验装备条和自制教具,开展教育教学、科技创新等实践活动,努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全日制中小学校。
第二实验室设置第七条高中应设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实验室和开设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其他程需要的专用教室;初中应设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和开设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其他程需要的专用教室;小学应设科学实验室或综合实验室和开设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其他程需要的专用教室。
实验室数量应与学校的规模相适应。
有条的学校可设数字探究实验室、创新实验室、历史、地理、书法等专用教室。
第八条实验室用房包含实验教学用房、配套用房和附属用房。
实验教学用房主要用于师生开展实验教学活动;配套用房主要用于储藏和陈列仪器、设备、试剂、挂图、标本、模型;附属用房主要是准备室、实验教师办公室、教具维修室、暗室等。
实验教学用房的面积应能够满足分组实验教学的需要并适度有余,配套用房和附属用房的面积应能够满足仪器设备存放和实验教学准备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九条实验室、仪器室和准备室应有良好的通风、换气、采光、照明、防火、防潮、防霉等条,应符合教学的要求。
做到安全、实用、布局合理,并根据需要设置电以及排水管道、排气、排毒等设施,为实验教学的开展和实验操作考核创造良好的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实验室规程》的通知-教基二[2009]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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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实验室规程》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实验室规程》的通知(教基二[2009]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我部制定了《中小学实验室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执行《规程》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规程》的重要意义。
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贯彻落实《规程》的具体意见和办法。
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解决目前一些地方存在的对中小学校实验室建设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实验室建设缺乏科学规划,经费投入不足,实验室设备缺乏、实验开出率不高、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把中小学校实验室建设工作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的一项重要内容,促进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工作走向标准化、科学化和现代化的轨道。
二、要按照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深化课程改革的要求,认真制订中小学校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
按照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积极推进中小学校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工作,可以采取先行试点的方法,以地、市或县为单位,选取具备相应条件的部分地区开展中小学校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试点,以点带面,积极推进。
三、要切实落实中小学校实验室建设工作的经费,确保中小学实验室建设经费的逐年增长和使用效益。
要把中小学实验室教学仪器配备和实验室易损易耗品的补充纳入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支出范围。
建立规范的中小学校实验教学仪器设备招标采购机制,严把质量关,切实保证进入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的产品质量。
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制度范文

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制度范文中小学实验室是学生学习科学知识、进行实践探索的重要场所,实验室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对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安全保障有着重要的影响。
为了确保实验室的正常运行和学生的安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实验室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下面是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制度的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加强中小学实验室管理,保障师生实验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校所有中小学实验室。
第三条实验室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四条实验室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师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和科学精神的培养。
第二章实验室人员管理第五条实验室管理员是实验室的管理者,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
第六条实验室管理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实验室管理培训。
第七条实验室管理员应加强对实验室师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实验中的安全隐患。
第八条实验室师生应遵守实验室的管理规定,听从实验室管理员的指导和安排。
第九条实验室师生应保持实验室的整洁,保护实验用品和设备的完好,并爱护公共设施。
第十条实验室师生在进行实验时,应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防止发生事故。
第三章实验室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实验室的设计、装修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必须经过安全评估。
第十二条实验室应当配备齐全的消防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三条实验室的电路和电气设备应符合电气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四条实验室应配备齐全的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如安全眼镜、防护手套等,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第十五条实验室应制定安全标识和警示标志,清晰明确,以提醒师生注意安全。
第十六条在实验中使用的化学药品和危险物品必须安全存放,并按规定分类、包装、标识和储存。
第十七条实验室师生发现实验中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实验室管理员,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应急处理。
中小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中小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实验室是中小学培养学生科学素养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场所,但如果安全不得当,就可能对学生和教师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为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安全,制定本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二、一般要求1. 实验室必须按照安全环保要求建设,装备完善的消防设备,门窗、电线装备完好。
2. 实验室的门窗必须保证无畸变,无破损,玻璃必须贴上防爆膜,防止可能发生的爆破伤害事故。
3. 实验室内均应配备灭火器、灭火器柜、消防栓等消防器材,保证及时有效进行灭火。
三、实验室设施和设备管理1. 具有危险性的材料必须具备专门存放设施,且存放位置明确标示。
2. 实验室设备必须定期检查、维护,保证其正常使用和安全性。
3. 实验室设备报废后,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得滥用或私自处理。
四、实验室材料管理1. 实验室应配备专门管理人员,负责材料和试剂的采购、使用和存放。
2. 实验室材料应有详细的记录,包括采购日期、数量、批号等信息。
3. 实验室材料存放必须按照不同性质进行分类,并采取专门的容器、柜进行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五、实验室操作规范1. 实验前必须进行实验室安全教育,学生必须具备实验操作所需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2. 实验室应有详细的实验操作指南,学生进行实验前必须先阅读操作指南。
3. 实验前应检查实验器材和试剂是否齐全,如有损坏或过期的材料必须及时更换。
4. 实验时必须戴好实验室必须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实验服、手套、护目镜等。
5. 实验过程中必须严禁吃喝、抽烟,注意保持实验室的整洁和通风。
6. 实验结束后,必须将实验设备和试剂清理干净,放回指定位置,并进行实验室的消毒和清洁。
六、实验室安全事件处理1. 发生实验室事故或安全事件时,责任人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并采取紧急救援措施。
2. 在事故或事件处理过程中,必须保护好学生和教师的人身安全,并尽快控制事故扩大范围。
3. 事故发生后,要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实验室规程》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实验室规程》的通知作者:来源:《中国教育技术装备》2010年第02期教基二[2009]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我部制定了《中小学实验室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执行《规程》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规程》的重要意义。
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贯彻落实《规程》的具体意见和办法。
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解决目前一些地方存在的对中小学校实验室建设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实验室建设缺乏科学规划,经费投入不足,实验室设备缺乏、实验开出率不高、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把中小学校实验室建设工作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的一项重要内容,促进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工作走向标准化、科学化和现代化的轨道。
二、要按照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深化课程改革的要求,认真制订中小学校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
按照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积极推进中小学校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工作,可以采取先行试点的方法,以地、市或县为单位,选取具备相应条件的部分地区开展中小学校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试点,以点带面,积极推进。
三、要切实落实中小学校实验室建设工作的经费,确保中小学实验室建设经费的逐年增长和使用效益。
要把中小学实验室教学仪器配备和实验室易损易耗品的补充纳入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支出范围。
建立规范的中小学校实验教学仪器设备招标采购机制,严把质量关,切实保证进入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的产品质量。
四、要充分发挥各级技术装备部门、教研部门的作用,指导中小学校按照新课程标准要求,开齐开好实验课。
建立、健全实验操作考核、评价制度,将实验操作考核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五、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调整优化,逐步充实实验教学人员和管理人员,并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规划。
小学实验室的规章制度

小学实验室的规章制度第一条: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1.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
2.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对实验室进行监督,确保实验室安全和秩序。
3.实验室管理人员需对实验室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二条:实验室安全规定1.禁止在实验室内玩耍、奔跑,保持安静的学习环境。
2.禁止在实验室内嬉笑打闹,保持严肃的科学实验态度。
3.禁止私自使用实验室设备,若对设备有需求应事先向实验室管理人员申请。
4.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饮食,保持实验室环境的整洁和安全。
5.禁止随意触摸实验室内的实验器材和物品,以免导致损坏或者伤害。
第三条:实验室使用规定1.实验室使用前需进行安全教育,明确实验操作流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2.实验室使用时需佩戴实验服和实验鞋,保持个人卫生和安全。
3.实验室使用完毕后需及时清洁工作台和实验器材,确保实验室整洁。
4.实验室使用后需关闭设备和通风口,避免过度耗电和漏气现象。
第四条:实验室纪律规定1.遵守实验室纪律,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和老师的指导和管理。
2.严禁利用实验室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如有发现将立即报警处理。
3.在实验室内不得进行宠物实验、非法实验等行为,如有违反会受到严厉处罚。
4.实验室内严禁私自调节实验设备,如有需要应当寻求管理人员的帮助。
第五条:违规处理措施1.对于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的行为,第一次将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将予以书面警告;第三次将列入课程纪律档案,并通知家长进行处理。
2.对于严重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的行为,将取消相关实验活动资格,并报请学校领导给予相应处理。
第六条:其他事项1.实验室内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出现危险情况,应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使用。
2.有关实验室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变更,应通过教研室审查并报请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3.若对实验室规章制度有疑问或建议,可向实验室管理人员提出,以促进实验室管理的持续完善。
以上实验室规章制度由学校教务处审定并向全体师生宣布,欢迎大家共同遵守,共同维护实验室的安全和秩序。
云南省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标准与管理规范

云南省普通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标准与管理规范云南省普通中小学科学实验室设备标准和管理规范初中部分云南省教育厅发布编译指令为加快我省中小学科学实验室的标准化建设,促进我省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科学实验室设备标准》等四项教育行业标准,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云南省普通中小学科学实验室设备及管理标准》。
2。
本标准和规范适用于全省普通中小学。
建立了两种标准(必要标准和高标准)。
基本标准是我省中小学必须达到的基本设备水平。
条件好的学校应该努力采用高标准的设备计划。
所有学校都应努力创造条件,尽可能提高设备的规格和等级。
3。
本标准和规范分为四个部分:建设、配置、管理和使用,实验室设备分为两个部分:强制性配置和选择性配置必要的部分是每个学校完成其教育和教学任务的必要设备。
匹配部分是指各学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配备的设备。
此类设备的项目已在相关栏中标明“匹配”或“()”。
4、技术基础1、建设部、国家计委、教育部颁布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建筑标准[[XXXX年级平行班数6轨以下参考6轨,7至8轨参考8轨,9至12轨参考12轨,13至16轨参考16轨,17轨以上的轨数可根据学校情况适当增加。
新建实验楼和新建学校应在实验室规划中充分考虑班级数量,并根据学校发展的要求和适应课程改革的需要适当增加实验室数量和留有余地进行探索性实验。
(三)实验室的一般要求1。
实验室(研究室)的使用面积≥ 90 ㎡(所有学生不少于1.80㎡),规划建议≥110㎡/。
仪器储存室面积:基本要求≥43㎡/室,规划方案≥ 60㎡/室,实验准备室面积:基本要求≥18㎡/室,规划方案≥ 23㎡/室,化学储存室基本要求≥23㎡/室2。
位置:实验室(建筑)应确保最佳的建筑朝向,避免室内阳光直射,主照明面应位于学生座椅的左侧3。
照明:自然光和辅助照明教师演示桌面和学生实验桌面的平均照度不应小于300 Lx,书写黑板应提供局部照明,垂直照度的平均值不应小于500 Lx,黑板表面照度均匀性不应小于0.7实验台面上没有阳光直射,房间里也没有可见的眩光。
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办法

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为加强中小学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确保实验室安全、高效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小学教育特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类中小学的实验室及其附属设施。
1.3 实验室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规范操作、节约资源、服务教学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2.1 学校应设立实验室管理机构,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和发展规划。
2.2 实验室管理机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明确职责分工。
2.3 学校应成立实验室安全委员会,负责实验室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第三章安全管理3.1 实验室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事故处理流程等。
3.2 实验室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3.3 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个人防护装备,确保师生安全。
第四章设备与物资管理4.1 实验室应建立设备和物资管理制度,明确采购、验收、使用、维护和报废流程。
4.2 实验室应建立设备和物资档案,记录设备和物资的基本信息、使用情况和维护记录。
4.3 实验室应合理使用和维护设备,延长设备使用寿命,节约教育经费。
第五章人员管理5.1 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参加培训,提升管理水平。
5.2 实验室应建立师生培训制度,确保师生熟悉实验室设备操作和安全规程。
5.3 实验室应鼓励师生参与实验室管理,提高实验室使用效率。
第六章环境与卫生管理6.1 实验室应保持整洁有序,定期进行卫生清洁。
6.2 实验室应建立环境保护制度,合理处理实验废弃物,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6.3 实验室应提供良好的通风和照明条件,保障师生健康。
第七章附则7.1 学校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7.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7.3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学校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通过上述管理办法,可以确保中小学实验室的安全、高效运行,同时为师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实验教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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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实验室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需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
第三条本规程所指实验室包括:中学理科实验室、通用技术实验室、小学科学(自然)实验室、艺术专用教室、历史地理专用教室、实践活动室和开设其他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等。
第四条实验室是学校基本的办学条件之一,也是重要的课程资源。
实验室应成为学校进行素质教育、开展实验教学、综合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重要场所和科学启蒙园地。
第五条实验室应提供按照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实验内容和要求开设实验课的环境和条件,应满足进行课堂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的要求。
第二章设置与仪器配备
第六条实验室建设应执行《中小学实验室装备规范》(教基〔2006〕16号),教学仪器设备(包括课程教学中演示实验、分组实验、教学训练和综合实践活动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工具、教具、—4 —
材料、用品)的配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实验室应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课程标准进行设置,实验室的数量要与学校的规模相适应,保证满足教学需要。
高中应设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通用技术、艺术等专用教室和开设其他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初中应设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和开设其他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小学应设科学(自然)实验室或综合实验室和开设其他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
第七条实验室用房包含实验教学用房、配套用房和附属用房。
实验教学用房主要用于师生开展实验教学活动;配套用房主要用于储藏和陈列仪器、设备、试剂、挂图、标本、模型;附属用房主要是准备室、实验室管理员办公室、教具维修室、暗室等。
实验教学用房的面积应能够满足分组实验教学的需要并适度冗余,配套用房和附属用房的面积应能够满足仪器设备存放和实验教学准备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八条实验室应有良好的通风、换气、采光、照明、防火、防潮、防霉等条件,应符合教学的要求。
要做到安全、环保,根据需要设置电源、网络接口和给排水管道、以及排气、排污、排毒等设施,为实验教学的开展和实验操作考核创造良好的条件。
实验室要有相应的实验桌凳,满足学生分组实验的需要;仪器室要有数量充足的仪器柜,按学科分类存放仪器、试剂、标本、模型等。
第九条学校应根据选用的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教材的教学需要,采取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选配、定制、自制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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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配齐配足课程教学中演示实验、分组实验、教学训练和综合实践活动所需要的教学仪器设备。
做好教学仪器设备更新工作,逐步提高学校的装备水平。
第十条教学仪器设备的采购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和教学仪器采购的特点进行。
采购的教学仪器设备必须经权威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严禁不合格产品流入学校。
第十一条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要有相应的经费保障。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中小学实验室建设的投入,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费用和实验室日常维护经费以及开展实验教学所必要添置的耗材费用应纳入学校教育公用经费开支范围。
第三章管理与人员
第十二条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实验室建设的领导。
制定实验室建设规划、实验室管理和教学规范;做好督导实验教学和考核、评估实验室使用效益等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要加强对实验室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要有一名学校负责人分管学校的实验室工作。
对实验室工作应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经费有落实,及时解决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有条件的学校要利用课余时间向学生开放实验室。
第十四条实验室要有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
坚持按制度办事,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保证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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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实验室要维持科学、文明、安全的实验教学环境。
科学制定实验操作程序,要有处理突发情况的各项措施,确保教师和学生的人身安全。
第十六条实验室管理工作应做到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
应建立实验室建设档案、管理档案和实验教学档案,对教学仪器设备进行信息化管理,对实验室的“建、配、管、用”进行跟踪记录,提高实验室的综合效益。
第十七条教学仪器设备应按学科和类别,分室、分柜、定位存放。
要根据仪器的不同结构、性能和特点,做好防尘、防潮、防腐蚀、防曝晒、防蛀、防变质、防磁、防压等工作。
第十八条化学药品要和仪器分开存放,并贴有明显标签。
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应易地单独放置,要有专人保管,并严格执行领用手续。
第十九条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要经常处于良好的状态,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
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维护、计量标定等工作。
电学仪器要定期通电或及时充电,仪器要定期擦拭,化学试剂要经常检查存放情况,生物浸制标本应按要求定期补液。
第二十条学校对教学仪器设备要建立有关的账册。
每学年应对仪器设备进行核查清点,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按规定程序做好报损、报废工作,并根据需要及时补充不足的设备和药品。
第二十一条中小学校应设实验室管理员岗位。
实验室管理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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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实验室管理员的编制在学校教职工总编制内解决,可根据从事实验室管理的工作量进行设定。
第二十二条实验室管理员应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之中,坚持培训上岗制度。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实验室管理员培训计划,加强对实验室管理员的培训工作,制定实验室管理员工作职责和学校实验室工作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并认真组织考核。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规程,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关的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第二十四条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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