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管理违章处罚条例_(9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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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交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条例

现场交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条例

现场交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现场交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秩序,促进交通安全文明施工,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和道路施工现场的交通安全管理与处罚。

第三条施工现场应当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管理和处罚。

第四条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当制定并实施相应的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并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罚。

第五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立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并进行标示。

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或损坏交通安全设施。

第六条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遵守现场的交通指引,并配合相关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

第七条施工现场内不得进行酒后驾驶、违法停车、违规施工等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交通安全提示标志。

第九条施工现场内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管理员,并定期进行交通安全培训和演练。

第十条直接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处罚措施第十一条对于施工现场内的交通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有权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一)口头警告;(二)书面警告;(三)交通安全培训;(四)罚款;(五)责令停工整改;(六)吊销或暂扣相关证照;(七)限期整改,不整改的,依法责令停工整改。

第十二条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主动配合执法人员的工作,不得妨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职。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内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单位应当及时报警,并协助执法单位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对于故意破坏交通安全设施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行为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七条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职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处罚他人的,依法将追究其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对于本条例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

建筑工程惩罚制度

建筑工程惩罚制度

建筑工程惩罚制度一、总则1. 本惩罚制度旨在规范建筑工程的管理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

3. 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责任主体1. 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并对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报告。

2. 施工单位应遵守本制度规定,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

3.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并有权提出处罚建议。

三、违规行为分类1. 轻微违规:包括但不限于迟到早退、不按规定着装、施工现场小范围杂物乱放等。

2. 一般违规: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批准擅自更改施工方案、使用不合格材料、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等。

3. 严重违规: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安全事故、严重质量问题、非法转包或分包工程等。

四、处罚措施1. 轻微违规: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立即改正;若重复发生,可进行书面警告。

2. 一般违规:对个人处以罚款,金额根据违规情节确定;对单位,除罚款外,还可暂停其部分施工活动,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3. 严重违规:对个人可处以较重罚款,甚至追究法律责任;对单位,除罚款外,可解除合同,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处罚程序1. 发现违规行为后,应立即记录并向相关负责人报告。

2. 负责人应根据违规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处罚程序。

3. 启动处罚程序前,应告知被处罚人或单位有关违规事实、拟采取的处罚措施及依据。

4. 被处罚人或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相关部门应认真听取并记录。

5. 根据调查结果和被处罚人或单位的陈述申辩,最终确定处罚决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所有参与单位和人员。

3. 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参与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工程规章制度及处罚标准

工程规章制度及处罚标准

工程规章制度及处罚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施工行为,保障施工现场安全和人员健康,提高工程质量,加强工程管理,特制定本规章制度及处罚标准。

第二条工程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工程施工人员,包括施工队长、工程技术人员、劳务人员等。

第三条工程规章制度应当与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相一致,符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理。

第二章施工现场管理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明确施工现场的责任划分和工作流程。

第六条工程施工现场应当保持整洁,杜绝乱堆乱放的现象,保证通道畅通。

第七条在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安排施工人员的劳动时间,保证每位工人的劳动权益。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教育,确保每位工程施工人员具备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专职安全管理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安全隐患,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环境。

第十二条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具体标准及流程详见下文。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达到相应的技术标准。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及时发现并整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第十五条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的,应当立即停工整改,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五章处罚标准第十六条违反工程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依照下表列明的处罚标准进行处理:1、不按照工程施工流程进行工作的,处以警告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者,处以记过及罚款。

2、随意改动工程设计方案的,视情节轻重处以记大过或开除处分。

3、故意破坏施工设施或工程质量的,立即停工整改,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拒绝接受安全教育或违规操作的,责令补习并处以警告;多次违反者,将被责令离职。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办法和违章处罚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办法和违章处罚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办法和违章处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是保障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

为有效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维护良好的施工秩序,各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和指导,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对违章行为实施相应的处罚措施。

下文将详细阐述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违章处罚措施,以期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水平。

一、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办法1. 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施工现场应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能和权限。

同时,施工单位和施工队伍也应成立安全管理小组,建立安全管理档案,每日进行安全管理检查和记录。

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施工现场应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培训内容包括施工现场安全规范、应急处理、危险品防护等。

3. 进场安全检查制度每个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应进行安全检查并佩戴标识,包括安全工作服、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鞋等。

对未按规定佩戴安全装备的人员,应予以制止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4.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采取必要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包括悬挂安全网、设置隔离带、防护栏杆等。

同时,还应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保障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和安全通道的畅通。

5. 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施工现场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和责任人,并进行定期演练和评估,以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

二、违章处罚措施1. 违章行为认定违章行为是指施工现场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按规定佩戴安全装备、擅自进入高风险区域、操作机械设备未经培训等。

2. 处理程序一旦发现违章行为,相关管理人员应立即制止并进行现场记录。

随后,将违章行为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并进行调查核实。

根据调查结果,对违章人员进行相应处罚,并要求整改。

3. 违章处罚措施违章处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暂停承接工程等。

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模版

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模版

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模版第一条为了规范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行为,切实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制定本处罚规定。

第二条项目部应当建立完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确保施工作业符合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

同时,项目部应当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条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本处罚规定予以处罚:1. 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设立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牌等安全标识的;2. 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专业设备安装、维修和保养的;3. 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清理和物料堆放的;4. 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施工临时设施搭建和拆除的;5. 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秩序管理和人员进出登记的;6. 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施工机具、设备和工具的使用和维护的;7. 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高处作业、封闭空间作业和电气作业的;8. 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施工物料储存和防火措施的;9. 投掷、抛洒建筑材料,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坠物的;10. 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使用防护用品,无证上岗进行高空作业的;11. 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消防设施使用和维护的;12. 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施工排水和污水处理的;13. 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施工噪音控制和扬尘治理的;14. 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卫生清理和垃圾处理的;15.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要求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的行为。

第四条对于违反本处罚规定的项目部,根据违规情节、后果和整改情况,依法进行处罚。

处罚措施包括:1. 警告:对违规行为较轻微且后果影响较小的,给予书面或口头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督促项目部改正错误;2. 罚款:对违规行为较严重且后果影响较大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并要求限期整改;3. 暂停施工:对违规行为严重且后果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暂停施工一段时间,待整改完毕后重新复工;4. 吊销执照:对违规行为极其严重且后果极其恶劣的,依法吊销项目部相关执照,并追究法律责任。

施工现场安全违规处罚细则范本

施工现场安全违规处罚细则范本

施工现场安全违规处罚细则范本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罚。

2. 违规处罚的原则2.1.因果关系原则对于有安全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2.公正原则所有处罚将按照法律赋予的权力进行处理,不得有任何权力滥用、人身攻击或虚假陷害的行为。

2.3.适用原则对于相同的违规行为,将按照法律规定的处罚幅度进行处理,确保处罚的公平性。

3. 违规行为及相应处罚3.1.施工现场人员未按照安全作业流程进行操作的违规行为3.1.1.轻微违规行为对于轻微违规行为,可以采取口头警告、教育和规范操作等方式进行处理。

3.1.2.一般违规行为对于一般违规行为,将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并要求整改违规行为。

3.1.3.严重违规行为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如停工整顿、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3.2.施工现场人员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违规行为3.2.1.轻微违规行为对于轻微违规行为,将采取警告、教育等方式进行处理,并要求整改。

3.2.2.一般违规行为对于一般违规行为,将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并要求整改。

3.2.3.严重违规行为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如停工整顿、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3.3.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但未整改的违规行为3.3.1.轻微违规行为对于轻微违规行为,将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整改。

3.3.2.一般违规行为对于一般违规行为,将给予强制整改,并处以罚款等处罚。

3.3.3.严重违规行为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如停工整顿、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3.4.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不完善的违规行为3.4.1.轻微违规行为对于轻微违规行为,将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整改。

3.4.2.一般违规行为对于一般违规行为,将给予强制整改,并处以罚款等处罚。

3.4.3.严重违规行为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如停工整顿、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奖罚条例

奖罚条例

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六合金宁广场项目部现场施工质量、安全的管理规定为切实落实公司质量、安全方针,圆满完成项目部的管理目标,用铁的制度严格制约和严肃惩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违章、违规行为,确保对施工质量和生产安全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管理,确保国家和地方政府制订的施工法规、技术规程、质量标准和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定、文明施工标准要求的贯彻执行,特指定本规定。

第一部分:工程质量类一、综合类1、未经技术核定,擅自破凿承重结构墙、柱、梁,罚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各100元/次,罚第一责任人500/次。

2、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在甲方、监理单位验收之前,项目部未验收直接报甲方、监理单位,罚施工员、质量员各100元/次,班组长未自检报项目部200元/次。

3、隐蔽工程质量问题,罚班组责任人50—200元/次,分管项目工程师、施工员、质量员、罚50—200元/次,如出现严重经济损失,责任人照价赔赏。

4、对存在的质量问题,特别是较严重的结构问题,整改草率了事的罚责任人800—1000元/次。

5、材料设备集中堆放,局部施工荷载超标影响结构安全,罚分管施工员100—300元/处,责任人200元/处。

6、未经隐蔽工程验收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根据工程量大小,罚分管人员、责任人50—500元/次。

7、在各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管理人员不进行技术交底,施工期间不到现场监管,不能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造成该分项工程质量存在隐患和通病,罚分管施工员,技术负责任人各50—100元/次。

8、未按规定定期沉降观测,罚责任人200元/次。

9、除被处罚责任施工班组以外的各级管理人员,因工作渎职,将按损失金额的一定比例从工资中扣除。

10、质量罚金一律用于质量奖励和购买有关技术、质量资料,不作它用。

二、材料和预制构件(一)砂浆、砼11、搅拌现场无设置计量磅称,原材料未经计量拌和,罚分管施工员、质量员各200元/次×台,无规范标准的配合比和搅拌时间牌,罚分施工员、质量员、责任人各50元/次×台。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处罚制度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处罚制度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处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加强对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的监管,保障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处罚制度。

第二条本处罚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道路、桥梁、水利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处罚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施工行为,预防和惩处违规行为,提高施工质量和安全水平。

第四条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处罚制度的规定,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二章违规行为和处罚措施第五条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施工规范和安全生产规定,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第六条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擅自施工的,施工单位将被责令停工,直至取得相关审批文件;(二)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乱堆乱放、施工垃圾未及时清理的,将被罚款;(三)施工单位无序施工,影响周边居民休息的,将被警告并责令整改;(四)施工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将被追究责任并处以重罚;(五)施工单位违反环保规定,造成环境污染的,将被罚款,并依法承担环境治理责任。

第七条对于违规者,将根据违规行为的轻重,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口头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施工单位或施工人员将被口头警告一次;(二)书面警告:对较重违规行为,将向违规者发出书面警告通知,并要求其立即纠正;(三)罚款: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将对违规者处以罚款,具体金额根据违规行为的情节和影响大小确定;(四)停工整顿:对于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违规行为,将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顿,并限期进行整改;(五)吊销资质:对于多次违规或不愿整改的施工单位,将吊销其施工资质,并列入信用黑名单。

第八条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如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第三章监督检查和处罚执行第九条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定期进行巡查和抽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第十条对于发现违规行为的监督人员,应当及时制作处理意见,并向违规单位或个人通报,要求其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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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施工现场违章处罚条例为强化施工现场的管理,实现文明施工,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促进企业文化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1、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不按要求系下颚带的,每人每次处20元罚款。

2、施工现场上班穿拖鞋、高跟鞋及赤膊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3、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对酒后施工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班组长负连带责任,罚款500元。

4、工地范围内乱丢垃圾、乱倒剩饭、菜渣者,每次罚款50元。

5、晚上按时熄灯,休息后喧哗、影响别人休息者,每次罚款50元。

6、用水后不关好阀门者,每次罚款50元。

7、电气开关、闸刀、保险盒、插座等缺乏防护盖或用铜线代替保险丝者,每处罚款100元。

8、电焊机的电源线、焊钳或其他接线的绝缘破损、接线柱无防护罩者,每处罚款100元。

9、施工用电动机具使用时无安全防护设施者,每处罚款200元。

10、施工现场随地大便者,罚款500元。

11、施工现场随地小便者,罚款50元。

12、破坏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破坏施工现场公用设施者,赔偿设施费用并罚款200元。

13、所有电动机具的电线拖地、直接(或用铁线)捆绑在钢筋、钢管上而没有用绝缘绳吊离楼地面者,每人每次罚款200元。

14、施工现场私自乱拉乱接电线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15、对任意在严禁区域吸烟,违反操作规程,不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每人每次罚款50元。

16、结伙打群架者,不论什么原因,双方每人罚款500元及其以上,对于为首挑起事端者和打人情节恶劣者重罚1000元及其以上,并根据情节及后果情况决定是否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17、因私事两人打架斗殴,先动手打人者罚款500元,对于为首挑起事端者和打人情节恶劣者重罚1000元及其以上,并根据情节及后果情况决定是否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18、对打架造成的医疗费、损坏财物赔偿费用,由项目部根据各方责任大小决定。

19、施工现场严禁赌博,发现赌博要没收赌具和赌资,对参与者第一次抓获者每人罚款100元,第二次抓获时罚款500元。

20、下班后没有对机具清洗、保养、遮盖,施工通道没有清除干净者,每处罚款100元。

21、毁坏成型产品者,赔偿材料、人工费用并罚款100元。

22、高空、井口临边处,向下向外投掷物料者,承担发生事故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并罚款500元。

23、未经管理人员同意或未经规定的培训,擅自操作施工机械者,每人每次罚款200元。

24、使用塔吊运转材料,超载、材料堆放不整齐、长短混吊及不按规定索紧钢丝绳、卸料时不按规定抽钢丝绳者,罚款200元。

25、结构施工摸板加固时支撑在外墙脚手架上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26、外墙脚手架上落物者,罚款500元,并责令其停工整改。

27、搭乘物料吊笼上楼者,罚款500元,并责令其停工整改。

28、施工用剩的材料不按规定堆放整齐,未办理领料手续擅自取用材料者,每人每次罚款200元。

29、擅自在宿舍内使用油炉、电饭煲、电炒锅等器具者,没收器具并罚款500元。

30、擅自在宿舍内接电线、在电线上挂毛巾、衣服或其他杂物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31、宿舍内床铺不整洁、地面及床底有垃圾、烟头、不设容水器丢烟头、门口不设垃圾桶丢放垃圾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32、擅自携带家属、小孩在工地留宿,收容外来人员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33、男女混住,未按指定地点住宿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34、高处作业的防护用品及防护设施必须在施工前进行检查或试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作业人员必须准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违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35、高处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物件上,严禁在一个物件上系多根安全带或一根安全带上系多人,悬壁作业区还应设置安全网,违者每人每次罚款500元。

36、作业人员必须从专用的通道或爬梯上下,严禁攀登脚手架,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必须牢固可靠,违者每人每次罚款200元。

37、高处作业所用的物料、工具等,必须堆平放稳,不得妨碍通行和装卸,对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必须先行拆除或加以固定,违者每人每次罚款200元。

38、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竖直方向上下同时操作。

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的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以外。

不符合以上条件必须作业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违者每处罚款200元。

39、操作平台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和稳定性,并应标明容许荷载值,使用过程中严禁超过容许荷载,违者每处罚款200元。

40、操作平台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设置登高上下梯,违者每处罚款100元。

41、操作人员在平台顶面上操作时,不得跨到防护栏杆外侧。

违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42、木脚手板材质符合要求,厚度不得小于50mm,且不得使用腐朽、劈裂的木板,支撑间距不得大于2m;违者每处罚款100元。

43、金属脚手板单块重量不应大于30Kg,表面应有防滑构造;违者每处罚款200元。

44、脚手板必须按平台、脚手架宽度铺满,不得虚搭,作业层外侧应按规定设置挡脚板。

违者每处罚款200元。

45、严禁在超过起重机械容许荷载、荷载不明和斜位重物的情况下起吊,违者罚款每次100元。

46、吊装作业吊装物上及吊装物下严禁站人,违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

47、安装、拆卸5m以上的模板,未搭脚手架、设防护栏杆、上下同一垂直面操作的,每人每次罚款200元。

48、模板、工具、配件运送时乱扔投的每处罚款200元。

49、高边坡、基坑、高空脚手架等施工作业无防护网的每处罚款500元,并责令其停工整改。

50、施工现场不得有嬉戏、打架、斗殴和进行违法违纪的行为,发现一次,处于每人每次1000元的罚款。

在架子上嘻闹的处于2000元的罚款。

造成伤亡者,除追究其刑事责任外,另罚款10000元。

51、合作人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无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或安全防护设备不全、过期报废的机械而投入使用的,罚款每台(件)2000元。

52、在落石与危险地段施工未清理危石、未设置拦截设施进行施工者每处罚款100元。

53、施工中坡体有滑动、崩塌迹象未暂停施工、未报上级处理,罚款500元。

54、开挖作业面与装运作业面未错开、双层作业,每处罚款50元。

55、弃土下方或有滚石范围内的道路未设置警告标志,每处罚款50元。

56、危石下方作业、休息或存放机具。

每处50元。

57、电动蛙式打夯机电源线破损并未安装漏电保护器、操作人员未戴绝缘手套每人每次罚款50元。

58、在电杆附近挖土,对暂不能取消的拉线及杆身未进行保护,并未设明显警示的每处罚款200元。

59、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未设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且未安排专人指挥的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60、弃渣场未设土挡墙,对交通道路、民房或其它生态环境造成安全隐患的每处罚款100。

61、基坑开挖未按规定放坡,基坑支护变形处理不及时的每处罚款200元。

62、沟、坑、槽周围无防护栏杆,沟、坑、槽深度超过1.5米,未按规定要求放坡,无防坍塌措施的,每处50元。

63、在沟、坑、槽上边一米以内堆土或停机具、材料的,每处50元。

64、沟、坑、槽施工夜间无照明或不设警示灯的,每处50元。

65、墩台浇注混凝土施工未搭设脚手架及作业平台,平台外未设栏杆,墩高10m未设安全网每处罚款500元。

66、承重支架、斜撑、剪刀撑设置不足,平台无栏杆、梯子、安全网等每处罚款500元。

67、预应力张拉区域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工作平台无防护屏障,作业人员无防护设备每处罚款200元。

68、施工现场、生活区架设配电线路和照明设备及装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处罚款50元。

69、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低压电器、设备和器材的绝缘电阻严禁小于0.5MΩ,违者每处对责任班组罚款50元。

70、施工现场用电不执行三相五线制,每处对责任班组罚款50元。

71、电源变压器无围栏,每台对责任班组罚款50元。

72、电源变压器围栏无危险警告标志,每台对责任班组罚款100元。

73、电源变压器围栏外,4米之内堆放易燃物品的,每台对责任班组罚款200元。

74、配电安装完毕后,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每台对责任班组罚款50元。

75、钢筋、木工加工现场未按规定配足合格灭火器的,每处对责任班组罚款50元。

76、电源线严重老化破损的,每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77、施工现场电缆不按规定架设满地爬,每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78、电气设备接线盒损坏,每处对责任班组罚款50元79、固定配电箱围栏未挂警示标志牌的,每处对责任班组罚款50元。

80、施工现场不按配电箱、开关箱分级配电,无两级漏电保护的,每处对责任班组罚款200元。

81、配电箱、开关箱箱体不合格,每台对责任班组罚款200元。

82、电力线路架设零乱,不牢固罚款每处对责任班组200元。

83、电源线老化、绝缘损坏、接头处无包扎的每处对责任班组罚款100元。

84、配电箱无漏电保护装置的每处对责任班组罚款100元。

85、电源导线严禁直接绑扎在金属架上,违者每处对责任班组罚款200元。

86、高空带电作业无人监护的每处对责任班组罚款200元。

87、施工现场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电源连接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的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

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可作保护零线或转接地线,违者每处对责任班组罚款100元。

88、一般场所应为220V,行灯电压不得大于36V,高温、有电粉层、狭窄场所及隧道作业地段不得大于36V,潮湿和易触不得大于24V。

违者每处对责任班组罚款200元。

89、特殊工种无证上岗,发现一次除停止其工作外,处于50元的罚款,另处对责任班组100元罚款。

90、乙炔气、氧气等危险物品存放不符合要求的处责任人200元的罚款。

91、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对违章作业者处200元罚款。

违章指挥者罚款500元,造成损失者视其损失大小究其民事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92、现场施工用电违反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一锁的,非专业电工进行电工作业的。

处责任班组200元的罚款,并限期改正。

93、施工配电箱内闸刀无盖或无插头直接接电源的每处处责任班组100元的罚款,箱内每少一组件处100元罚款。

94、施工现场楼层施工无移动配电箱或移动配电箱材质、线路等不符合要求,处责任班组100元的罚款。

注明以下条款;1、对于不服从项目部管理人员的正确领导、管理、指挥决定的,并且恶意辱骂管理人员的,罚款1000元,对殴打管理人员的罚款5000元及其以上,并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2、不按照施工质量、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出现不合格品者,赔偿材料费并罚款2000元。

3、盗窃项目部财物或将财物送人情者,除追回财物外,对当事人处所盗财物折款三倍的罚款。

4、违法乱纪,危害社会治安的,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5、对于犯有违章行为人员的处罚,由公司及项目安全管理人员行使,开具罚款单交财务人员实施处罚和赔偿金追索,其他任何人只行使管理呈报权和举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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