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心理个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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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治实证研究

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治实证研究

教丨育I保丨护■EDUCATION AND PROTECTION•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治实证研究王燕飞张文韬(湖南大学犯罪学研究所,湖南长沙41(X182)扌商要:青少年法治教育是预吩青少年犯罪、依法维护青少年权益的必然选择。

以武汉地区青少年为研究样本,通过分析实地调研数据,总结和评价了中国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最后提出加强和改善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途径与方法。

结果表明,目前青少年对我国法治教育的认知状况总体良好,但仍存在片面性和不平衡性、家庭及社会教育缺乏、过度依赖理论灌输等问题。

为提高青少年法治教育水平、破解目前工作所面临的问题,要多层面加快青少年法治教育建设,构建合理渠道化解青少年法治教育"边缘化”问题,建立长效机制保障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可持续性.,关键词:青少年;法洛教育;边缘化;发展路径心理矫治是刑罚执行机关的心理专业人员运用心理学方法解决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问题、人格障碍以及行为问题所进行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①实务中一般将其分为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两大类。

其中,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矫治,就是根据未成年人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特征以及存在的心理问题所进行的有针对性的心理矫治措施。

在社区矫正中.对于未成年服刑人员心理矫正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在实践上也在不断进行探索。

一、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心理问题与矫治模式1•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问题。

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所处的年龄阶段(14至18周岁)是其人生发展过程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阶段。

一般认为这一年龄阶段正好处于少年时期末端与青年时期开始,从整个人生发展阶段角度看具有不可替代的过渡作用。

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特征有:精力充沛,逆反心理较强;认知与辨别能力差,但同时可塑性强;情绪敏感冲动,充满矛盾等等。

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问题又可以被称作是心理失衡。

通俗地说,心理问题是人们心理上出现的各种负面、消极的情绪与心理状态的总称,如焦虑、恐惧、抑郁、自闭等等。

心理社会治疗模式下涉罪未成年人考察帮教的个案干预

心理社会治疗模式下涉罪未成年人考察帮教的个案干预
罪的风险。
03
涉罪未成年人考察帮教现状分 析
涉罪未成年人数量及特点
数量逐年增长
随着社会发展和未成年人 犯罪率的上升,涉罪未成 年人数量呈逐年增长趋势 。
低龄化趋势
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涉足 犯罪行为,且年龄呈现低 龄化趋势。
犯罪类型多样化
涉及的犯罪类型多样,包 括盗窃、抢劫、打架斗殴 等。
考察帮教工作现状及问题
心理社会治疗模式应用领域
心理咨询
心理社会治疗模式可以应用于心 理咨询领域,帮助个体解决内在 的心理问题和外在的社会问题。
教育辅导
该模式可以应用于教育辅导领域 ,通过改善学生的心理状态和社 会适应能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
展和学习成绩的提高。
犯罪矫治
心理社会治疗模式可以应用于犯 罪矫治领域,通过改善犯罪嫌疑 人的心理状态和社会适应能力, 促进其重新融入社会并降低再犯
评估指标体系构建
评估指标的确定
根据心理社会治疗模式的目标和要求 ,确定评估指标,包括认知、情感、 行为、社会功能等方面。
评估指标的量化
将评估指标进行量化,制定相应的评 估标准和评分细则,以便进行客观、 准确的评估。
评估方法选择及应用
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评估指标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如量表评估、观察评估、访 谈评估等。
心理社会治疗模式特点
综合性
心理社会治疗模式综合了多种理论和方法,包括心理分析 、认知行为、人际交往等,以全面了解和解决个体的心理 问题。
互动性
该模式强调个体与其所处社会环境的相互作用,通过改善 个体的心理状态和社会适应能力,促进个体的全面发展和 心理健康。
目标导向
心理社会治疗模式的目标是帮助个体解决内在的心理问题 和外在的社会问题,通过改善个体的心理状态和社会适应 能力,促进个体的全面发展和心理健康。

一例服刑人员严重心理问题的个案报告

一例服刑人员严重心理问题的个案报告


体 的。而焦虑 的对象是 指向未来且 并不 具 体 的。 求助者的焦虑可视为 面对生活重大事件 的焦虑症
状 ,因此可以排除焦虑症。

42焦虑 自评量表 .
( A ) 分 S g
标准分 6 分 ,提示有 中度焦虑 。 5
6原 因分析 .
43抑郁 自评量表 ( D )分 . S S
总分 10 ,平均分 1 ,因子分如下 : 7分 . 9 躯 体 化 1 ,强 迫 症 状 1 ,人 际关 系 敏 感 功能受损程度,三项的等级标准尚不能达到神经 . 7 . 5 6 。 2 ,抑 郁 1 ,焦虑 2 ,敌对 2 ,恐怖 23 . 7 . 9 . 9 . 0 _,偏 症的诊 断分数 ( 分) ()与焦虑症相鉴别 : 3 执 2 ,精神病性 0 ,其他 1 。 . 2 . 9 . 0 求 助者有担 心害怕 的症状 ,但 对象 是现实具 说 明求助者 的症状 主要 表 现在 焦虑 、恐 怖 、 偏执和人际关 系敏感等方面 。
() 主动求医,寻求帮 助 1
() 有 自知力 ,能说 明 自己遇 到的问题 ,并 大的限制 2 ()经历 了对求 助者来说很重 大的 负性 生活 2 对 问题有 自己的看法 () 冲突性质属常形 ,是生 活重 大事 件 ,对 事件 ,负性情绪长 时间无法缓解 ,因人 际关 系不 3 佳缺少了社会支持 系统的帮助 。 于服刑人员来说改造成绩 与刑期 有重大关联 ()冲突持续 3 ,求 助者会 出现短暂情 绪 4 月 失控 ( 伤心流泪 ,大吵大闹)
63 。 心理学原 因
()经医院检查 ,求助者没有与之相关的躯 5
体器质性疾病 () 生理上 :头 昏,饮 食不好 ,睡眠质量 下 高的戒备心和敌意 ;不喜欢循规守矩 ,容 易激动 , 6 遇到委屈时情绪表达强烈,并且有抵触情绪,有 降 ( 7 )心理上 :伤心难过 ,焦虑 ,记忆力下降 时敢于公然与之对抗 。 ()错误的观 念 :因为自己各方面表现较好 , 2 () 社会功 能上 :消极 怠工 ,不 想参 加劳 动 8

社区矫正典型案例

社区矫正典型案例

社区矫正典型案例——东门街道陈某的个案分析日期:2009-6-24 14:48:57 人气:1495一、接案及建立专业矫正关系随着深圳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进一步推开,2007年7月19日,陈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被分到了东门街道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作为东门街道司法所第一批社区矫正人员,陈某受到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热情接待。

他们向陈某详细介绍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意义、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考核及管理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奖罚分细则等社区矫正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方法。

在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帮助下陈某填完一系列表格,并在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上签了名。

矫正关系初步建立。

二、资料收集陈某在转入社区矫正前,一直都在东门派出所的管辖下,从派出所转送过来的材料以及之后社区矫正工作者通过家访收集到陈某的一些基本情况。

(一)个人资料1、个人基本资料陈某,男,已婚,195X年10月出生,大专文化,广东XX市人2、主要犯罪事实及处罚陈某在任广东深圳市XX对外经济发展公司总经理期间在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获得巨款1200万人民币。

被判定为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三十万人民币。

刑期执行期限自2003年11月28日至2013年6月13日止。

3、身体状况陈某中等偏胖的身材,体虚多病。

2007年1月12日经XX监狱医院鉴定,陈某患高血压、冠心病、脂肪肝、高血脂症、左眼失明等疾病并准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

4、服务对象的能力及特点陈某曾任广东深圳市XX对外经济发展公司总经理,人称陈总,掌管拥有几千万资产的公司,口才很好,能力也较强。

(二)背景资料1、家庭情况陈某妻子现年55岁已退休,夫妻恩爱。

儿子在英国读书今年刚毕业,目前在英国工作。

有5个弟弟,兄弟感情不错,据悉陈某出事后,其弟曾为其多方奔走。

父母健在,父母对其十分疼爱和关心,经常电话联系。

2、社区环境案主住在一个比较好的小区里,据了解其房子是拆迁补偿而来。

小区内都住着许多原来的拆迁户,彼此都相互熟悉。

社会工作介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救助的个案研究

社会工作介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救助的个案研究

社会工作介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救助的个案研究引言个案背景小李是一名八岁的男孩,他的父亲因为犯罪被判刑,并被送入监狱服刑。

母亲则因为精神疾病无法独自抚养小李,因此小李被送到了孤儿院。

小李在孤儿院内生活得很不开心,经常闷闷不乐,不愿意和其他孩子交流,情绪低落,成绩也一直处于较差的状态。

介入过程社会工作者得知小李的情况后,首先与孤儿院的工作人员进行了沟通,了解小李的情况和问题所在。

通过对小李的访谈和观察,社会工作者发现小李的心理问题较为严重,他内心深处充满了对父亲的思念和对未来的恐惧,无法适应当前的生活环境。

社会工作者与小李进行了多次的心理辅导和情感疏导,通过谈话和游戏等方式,帮助小李释放内心的情感,并慢慢建立起对社会工作者的信任。

社会工作者还联系了小李的父亲和监狱内的心理医生,了解了小李父亲的犯罪原因和服刑情况,以及对小李的影响。

通过这些了解,社会工作者更好地了解了小李所面临的困境。

社会工作者还联系了学校的老师和孤儿院的工作人员,了解了小李在学校和孤儿院的表现和情况。

社会工作者还协调了学校老师对小李的教育方式和方式进行调整,以更好地满足小李的需求。

运用“关怀者需求”的理论,社会工作者利用小李对父亲的思念和对未来的恐惧这两个需求点,通过陪伴和心理辅导的方式,帮助小李建立起心理支撑,重建起对未来的信心。

社会工作者还利用社会资源,帮助小李的母亲获得了精神疾病的治疗和康复,为小李回归家庭创造了条件。

效果评估经过一段时间的干预和关怀,小李的情绪逐渐稳定下来,和其他孩子之间的交流也有所增加,他也开始在学校和孤儿院内表现出更加积极的态度。

社会工作者还与小李的父亲取得联系,并通过电话和书信的方式,帮助父子之间建立起了更加和睦的沟通与联系。

小李的母亲在社会工作者的帮助下,获得了精神病的治疗和康复,最终成功接回了小李,小李重返了温馨的家庭。

社会工作者还协调了社区资源,为小李的家庭提供了经济上的支持,在小李回家后也给予了一定的帮助和指导。

一例未成年犯罪的社区心理矫正案例分析

一例未成年犯罪的社区心理矫正案例分析

一例未成年犯罪的社区心理矫正案例分析作者:杨嵩来源:《智富时代》2017年第02期【摘要】本文通过对一名16岁的未成年人进行的四次社区心理矫正进行总结,具体描述了矫正对象主要存在的问题,心理矫正的目标、心理矫正过程中所用的技术,对矫正过程的过程和优缺点进行总结和反思,最后对矫正对象进行评估。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社区心理矫正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逐年上升,矫正内容日趋复杂,因此提出有针对性的帮扶计划与方案就成为社会必须关注的内容。

一、一般资料严某,男,16岁,2016年1月17日因涉嫌偷盗被公安机关抓获,因情节较轻,态度良好,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为初犯,因此未成年人保护部门建议司法部门对其进行分流被法院受理,执行社区矫正。

严某出生在重庆,其出生时母亲因难产去世,后与父亲、姐姐前往云南并在其两岁时父亲重新组建家庭,家庭关系良好,继母对待两个孩子尽心尽力。

小学时,严某成绩非常好,但在初中时因与同学打闹摔断腿而休学,后重返学校时与老师发生冲突,遂厌学、沉迷网络,结交不良同伴。

初二后辍学离家独自混迹昆明,在过很多地方打工。

严某父亲常年在外打工,对于他的情况完全不理会,继母对其有心无力,多番管教均以失败告终。

二、主诉从小父亲就不太管我,成天都在外打工,也没有关注我的情况,虽然继母整天在我面前唠叨,但是对我还是不错的,初中开始结交了一些不三不四的朋友,加上厌学、辍学,早早的就踏入了社会,很多时候都没有钱,又想到母亲很辛苦,不好意思往家里要钱。

案发当日本想回家,但苦于没钱,于是在同乡的鼓动下前往某大学进行偷车,他负责望风。

“当时也没想过太多,就是觉得没钱了,应该要找点钱,也没考虑过偷车会犯法,再说我只是望风,没想到要承担这么严重的后果。

”三、主要问题及表现正式进行社区矫正时已经是案发8个月后,严某已经从看守所出来,这时严某表现出来的问题主要有担心怎么面对父母、亲人和邻居;如何应对周围的人看待自己的异样眼光;不知道自己以后能干什么;情绪低落、逃避、不想面对现实。

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分析

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分析

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分析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的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这类人群由于犯罪行为而被判处社区矫正,心理健康问题的存在会给他们的矫正过程带来挑战。

本文将从心理压力、自尊心、焦虑、抑郁、人际关系、恶性循环、解决方法、社区支持、教育体系和预防措施十个方面展开分析,以期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更好地实现心理健康。

心理压力是社区矫正对象常常面临的一大问题。

他们在社会中背负着许多负面标签和偏见,这给他们带来了重重压力。

因此,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辅导和疏导至关重要。

心理咨询师可以通过倾听和建立信任关系,帮助他们减轻压力,找到合适的应对方式。

自尊心的缺失也是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的一个重要问题。

犯罪行为往往会使矫正对象的自尊心受到打击,产生自卑感和自责感。

社区矫正机构应该积极开展心理干预,鼓励矫正对象以积极的态度面对自己的过去,并通过积极参与有建设性的活动来重建自尊心。

焦虑和抑郁是社区矫正对象常常面临的心理问题。

由于矫正施加的各种限制和压力,他们很容易产生焦虑感和抑郁情绪。

在社区矫正过程中,应该注重心理干预,采取一些有效的方法来帮助他们缓解焦虑和抑郁,如心理治疗、药物治疗和支持团体等。

人际关系是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

他们通常会面临来自家庭、朋友和社区的种种压力和负面评价。

因此,促进社区矫正对象和家人、朋友以及社会建立更好的沟通和理解是至关重要的。

社区矫正机构可以组织一些社交活动,帮助矫正对象与外界建立更加积极的人际关系。

恶性循环是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的障碍之一。

矫正对象往往面临着回归原罪的诱惑和再次犯罪的风险。

因此,社区矫正机构应该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监督和管理,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以帮助他们打破恶性循环,远离犯罪行为。

解决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问题的方法有很多。

除了心理干预和心理治疗外,还可以采取其他措施,如提供职业培训和教育,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和就业。

此外,购买保险和建立完善的就业安置机制等也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社区矫正对象心理辅导案例分析报告范文

社区矫正对象心理辅导案例分析报告范文

社区矫正对象心理辅导案例分析报告范文社区矫正是一种在社区环境下对犯罪分子进行改造和帮助的方式。

心理辅导是社区矫正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心理问题的识别和解决,帮助社区矫正对象重建自我认同和自我评价体系,调整非法行为的认知和态度。

本文将结合案例分析的方式,深入探讨社区矫正对象心理辅导的重要性和方法。

【引言】社区矫正对象的流入不仅带来了对社会治安的威胁,更为他们和他们的家庭带来了各种心理问题。

心理辅导在社区矫正中的作用不容忽视,它既是矫正对象走出罪恶阴影的关键,又能为社区安全和和谐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案例分析】某社区矫正中心的小明,因犯有盗窃罪被判处社区矫正,开始接受心理辅导。

由于小明内心充满愧疚和失落,他对自己的未来充满了恐惧和无助。

经过心理辅导师的引导,小明逐渐打开心结,积极面对过去的错误,并对现在和未来树立了正确的信念。

【辨析心理问题】在心理辅导中,首要任务是辨析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问题,确定适合的心理干预方法。

小明的案例中,心理问题主要表现为自我认同和自我评价的缺失,以及对未来充满的悲观情绪。

【建立信任关系】心理辅导的前提是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

在心理辅导初期,心理辅导师需通过倾听、理解和接纳的方式与社区矫正对象建立联系,在小明的案例中,心理辅导师通过与小明分享自己的经历,激发了小明的共鸣和信任。

【自我认知与自我评价】社区矫正对象常常对自己的行为产生否定或负面评价,因此,心理辅导的关键在于帮助他们树立积极的自我认同和自我评价。

在小明的案例中,心理辅导师通过正向反馈、鼓励和身份确认的方式,帮助小明重新认识自己,并为自己的未来制定积极的目标。

【认知重建】社区矫正过程中,辅导师需要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调整非法行为的认知和态度。

在小明的案例中,他曾认为自己是无药可救的人,通过心理辅导,小明逐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是可以修复和弥补的。

辅导师通过认知重建的技巧,帮助小明建立起积极向上的思维模式。

【情绪管理】社区矫正对象常常面临各种挫折和压力,情绪管理是心理辅导的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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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心理个案分析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和来来,是社会进步发展的后备力量。

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严重。

对未成年犯的成功教育矫正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同时,基于未成年犯的特点和国际刑罚发展的趋势,许多国家都建立了适合未成年犯特点的缓刑制度。

缓刑的适用可以使未成年犯不脱离社会,让其感受到自己没有被社会所抛弃,进而增强其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决心,降低再犯率,这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未成年犯,是以犯罪主体的年龄特征为标准划分的一个特殊的犯罪群体。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据此,未成年犯的概念应界定为: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实施了犯罪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并被判处刑罚的罪犯。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司法所)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工作室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
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却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

社区矫正的直接目的即通过社区矫正组织进行的社会化的教育,使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

由于未成年人尚处于身心的发展阶段,其可塑性较强,这就决定了对未成年犯罪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我国法律规定的未成年犯罪年龄为已满14周岁至未满18周岁,从心理学角度上讲处在这个年龄阶段的人正值青春期,情绪易激动,易受感染,有较强的独立意识但并不具备独立的能力,好奇心强,抗诱惑能力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仍未定型,可塑性强等特征突出。

社区矫正将未成年犯置于社区,首先,可以让其亲属及被害人时刻了解未成年犯的矫正状况,给予督促、关心和鼓励。

对于被害人而言,亲眼看得到未成年犯的受到惩罚与矫正状况,从某种程度上也是种精神安慰。

对于未成年犯自身而言,也能体会到家庭的温暖,引起自我内疚从而不断自我激励。

其次,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教育更加贴近社会,能使未成年犯源源不断的接受新事物。

处理新矛盾,从而更好的适应社会。

那么,我们该从哪些方面入手呢?
首先,未成年为什么会犯罪呢?他们是怎么想的呢?
一般来说,未成年犯罪基本上都是为了钱,当然,也有一部分是为了寻求刺激。

那么,他们有为什么会有犯罪的想法呢?他们是不知
道这是犯法的,还是明知故犯?为此,个人觉得理解未成年犯罪的心理是及其重要的。

在查找一些相关资料后,我们可以得知:未成年犯罪中只有极小一部分是因为缺钱而犯罪,其他的基本上都是为了寻求刺激,亦或是缺少关爱,从而选择犯罪这条路,或许对于他们而言只是为了引起别人的注意,期望得到关心,当然,也不否认还有一部分是为了攀比。

也有一些会因为学习成绩不理想,学校老师不关注,家长却又把成绩当作准则,这难免会让他们产生自暴自弃等负面心理,以至于走岔路。

而在社区矫正过程中无可避免的会出现一系列大大小小的问题,为此,个人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成立专门的未成年缓刑犯矫正机构和配置专业矫正人员
我国《预防未成年入犯罪法》第46条规定:“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因为少年的生理、心理、行为等方面均不同于成年人。

我国应当建立未成年犯的缓刑矫正机构,并且配备一些具有心理学、教育学等专业知识的矫正人员。

这样,不仅可以提高矫正的效果,还可以防止与成年被矫正人员之间的交叉感染。

设立专门针对未成年缓刑犯社区矫正机构并配备具有特定专业知识的社区矫正人员,可以弥补我国《刑法》中关于缓刑考察主体这方面规定的缺陷。

专门的矫正机构不仅可以矫正活动落到实处,而且由于社区矫正工作入员的角色定位,可以减少未成年缓刑犯的抵触心理,促进交流沟通,更多地体现人性化。

二、建立适合未成年缓刑犯特点的社区矫正项目
当前实践中,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主要项目有公益劳动、思想教育、法制教育、技能培训、心理矫正以及就业指导等。

但是没有突出针对未成年缓刑犯的社区矫正措施,所以应努力完善未成年缓刑犯的特色项目。

进一步完善针对来成年缓刑犯的心理指导项目。

未成年缓刑犯的心理指导对其教育矫正至关重要,必不可少。

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是不稳定,易受环境及他人的语言刺激,故对其良性引导是十分必要的。

要与未成年缓刑犯有定期和不定期的会面交流和家访活动,了解其心理动态及不良状况,能够针对未成年缓刑犯的具体情况设计个案心理指导方案,有的放矢地开展针对性的心理咨询,使之更深入,而不是停留在泛泛的心理咨询。

规定一些限制人身自由的要求。

虽然社区矫正本身已对罪犯采取了一些限制自由的措施,但这对未成年缓刑犯来说依然是不够的,还必须采取一些限制自由的加强措施,。

如规定晚上未经批准不准外出、不得进入酒吧、网吧、营业性的歌舞厅等场所、不能与不良行为者交往等,以便将未成年人与以前的不良人群与不良习惯隔离,这些措施可以减少其重新犯罪的机会。

拓宽公益活动的渠道,丰富公益活动的内容。

公益活动不应仅包括公益劳动,还要让未成年缓刑犯参加更多的其他公益活动,以培养他们的利他思想。

如爱国主义教育宣传活动和环境保护、动物保护等宣传活动;举行帮助失学儿童、照顾孤寡老人等献爱心活动。

在这些活动中,未成年缓刑犯必然会感受到对社会、对他人、对家庭的责任
感,以减少其自私、冲动的情绪,对于改造未成年缓刑犯应是十分有效的。

【1】
三、增强家庭、学校和社会在社区矫正中的作用
(一)家庭参与矫正是社区矫正取得成效的必要条件。

未成年犯与成年犯最大的区别,是对家庭的依附。

对未成年缓刑犯来说,矫正工作的成败与是否利用家庭关系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实践中,有的家庭对未成年犯漠不关心,有的则教育方法不当,有的家庭成员自身染有不良习性和不轨行为。

基于家庭帮教的重要性,在缓刑制度中,应当明确家庭帮教的主体、内容及法律责任。

在对未成年犯适用缓刑后,由未成年缓刑犯的监护人作为家庭帮教人,对未成年缓刑犯的不良思想、不良行为采取具体帮教措施。

通过有针对性的、科学的、有的放矢的帮教活动,从而有效地制止未成年缓刑犯重新违法犯罪。

笔者认为应当将家庭帮教规定为未成年缓刑犯监护人的法定义务,并明确违反法定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因为家庭帮教人一旦不履行帮教职责,或疏于、怠于履行帮教义务,甚至对未成年缓刑犯的不良思想、不良行为姑息迁就、包庇护短,就可能导致未成年缓刑犯再犯罪,从而给社会造成危害。

而规定必要的法律责任,既可以对家庭帮教人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促使他们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又能对那些不负责任的帮教人予以必要的法律制裁。

(二)虽然我国的《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都强调对未成年人权利的保护,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未成年缓刑犯的权利常常受到剥夺或者限制,特别是未成年缓刑犯的受教育权问题。

学校会因未成年
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影响学校的声誉或者借口会带坏其他的学生而将其开除,断送其继续上学的机会。

那么,如果被适用缓刑的未成年犯在原来的学校继续就读,学校不得因为其被判刑而将其开除,而是应当更加关爱未成年缓刑犯,不让其产生被排斥的感觉。

学校还应当保护其个人的隐私,让未成年缓刑犯融入集体,同时学校还要对未成年缓刑犯进行重点观察教育,加强对其法律、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引导。

(三)社会应该积极通过各种媒体在公众中宣传对未成年犯适用缓刑的理念,让公众认识到对未成年犯适用缓刑对于国家和社会有何重大意义,使人们更新行刑观念,对缓刑进行科学定位,尽量避免对未成年犯适用监禁刑所带来的弊端,依靠社会化的社区优势,更好地发挥缓刑的教育矫正功能。

另外,关于未成年缓刑犯的就业问题。

在现实中,未成年缓刑犯在应聘工作时,用工单位表面上并不会强调其是罪犯而拒绝聘用,但是会寻找其他各种理由来拒绝未成年缓刑犯的求职,这不仅侵害了未成年缓刑犯的合法的劳动权,而且还伤害了未成年缓刑犯的自尊心,这对于未成年缓刑犯今后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

社会对于未成年缓刑犯要给予更多的爱护,利用各种资源为未成年缓刑犯营造一个良好的、宽松的成长环境,切实保护未成年缓刑犯的合法权益。

充分发挥家庭、学校、社会在对未成年缓刑犯矫正过程的作用,打破原来仅仅依靠对公安机关和基层组织来完成对未成年缓刑犯的矫正,整合利用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使得矫正工作更加切合实际,富有成效。

参考文献:【1】舒晓:“论我国朱成年人犯罪社区矫正之完善”,载于《浙江万里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第1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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