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对自由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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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论人的自由

康德论人的自由

康德论人的自由摘要:康德是著名德意志哲学家,德国古典哲学创始人。

康德哲学理论的一个基本出发点是,认为将经验转化为知识的理性(即“范畴”)是人与生俱来的,没有先天的范畴我们就无法理解世界。

康德把自由规定为人的自由并在形而上学的层面上讨论,其目的是通过自由来体现人之为人的本体品格。

自由概念不仅是理解康德哲学的钥匙而且是理解其全部哲学的关键所在。

本文从自由的提出、先验自由、实践的自由、自由感四个方面论述了康德的自由思想。

关键字:自由;康德;自由感;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追求自由,享受自由,自由究竟是什么,很难有统一完整的定义。

对一个社会的个体人而言,自由是指他(她)希望、要求、争取的生存空间和实现个人意志的空间,这个空间包括社会的、政治的、经济的、文化及传统的等外部条件,同时也包括个人体质、欲望、财富、世界观价值观及理想观的表达欲望等个人因素和内在因素。

从意识形态来讲,自由分为感性的自由和理性的自由,理性的选择和感性的选择往往存在差异和冲突,因此可以说不存在绝对意义上的自由。

康德的自由观是伦理学上的“哥白尼式的革命”, 在他律伦理学的种种包围中打开了一个缺口, 首次将自由意志的规律确立为人自身的规律。

康德把自由规定为人的自由,并在形而上学的层面上讨论,其目的是通过自由来体现人之为人的本体品格。

自由之所以居于至高无上的核心地位,是因为它是“开启崇高的实践原理的钥匙”它是纯粹的、甚至思辨理性体系的整个建筑的“拱心石”。

一、自由观的提出:古希腊的思想家们很早就已经开始关注人的自由意志问题了。

苏格拉底认为美德是天生的, 德行不能传授, 只能教一些关于善的知识, 教会人们学会运用自己的理性去分辨善恶。

智者派认为人并不是天生就具有尊敬和正义这些美德。

苏格拉底和智者派都想给自由意志一个一劳永逸的定义: 自由意志要么自发地行善, 要么自发地作恶。

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人之初, 性本善”和“人之初, 性本恶”的争论。

他们为后来的思想家提供了规定自由意志的两条道路, 即感性和理性。

康德自由概念的三个层次

康德自由概念的三个层次

康德自由概念的三个层次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康德哲学中自由概念的三个层次,揭示其深层含义和哲学价值。

康德作为德国古典哲学的奠基人,其思想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自由概念作为康德哲学的核心,体现了其对人的理性、道德和自由的追求。

通过对康德自由概念的三个层次的解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康德的哲学思想,并探讨其对现代社会的启示意义。

在康德看来,自由不是简单的无拘无束,而是与理性、道德紧密相关的概念。

他认为,自由是人类理性的产物,是人类超越自然、追求更高境界的动力。

因此,康德将自由分为三个层次:首先是认识自由,即人类通过理性认识世界、把握规律的自由;其次是道德自由,即人类在道德实践中遵循自己内心的法则、实现自我完善的自由;最后是实践自由,即人类在实践中运用自由意志、实现自我决定的自由。

本文将从这三个层次出发,详细阐述康德自由概念的内涵和特征,并分析其对现代社会的影响和启示。

通过对康德自由概念的深入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人类自由的本质和价值,为现代社会的发展提供有益的思考和借鉴。

二、康德自由概念的第一层次:先验自由在康德的哲学体系中,自由概念的第一层次被称为先验自由(transcendental freedom)。

先验自由是康德整个道德和形而上学体系的基础,它首先被理解为纯粹理性的自由,是一种不受任何经验条件限制的自由。

先验自由的核心在于其绝对性,即它不依赖于任何经验世界的现象,也不是自然法则的一部分。

这种自由超越了因果关系的束缚,意味着理性主体能够不受外在强制和内在必然性的限制,独立地做出选择。

在康德看来,先验自由是纯粹理性的一种本质属性,它保证了人类思维的独立性和自主性。

先验自由的提出,旨在解决传统形而上学中关于自由与决定论之间的困境。

康德认为,如果我们完全受自然法则的支配,那么我们的行为就无法真正称得上是自由的。

相反,如果我们拥有先验自由,那么我们就能够在认识世界的同时,保持对世界的超越性,从而真正实现自由。

康德对自由的理解

康德对自由的理解

正题具有实践的意义,符合道德和宗教的利益,反题有思辨意义,对自然科学的发展有利。

在具体分析中否定了第一、第二个“二律背反”的正反题,证明了第三个“二律背反”正反题的同时存在,即必然和自由的冲突是貌似的和并行不悖的,实际上它们一种存在于现象世界,另一种存在于理智世界。

康德的二律背反是两个领域里的冲突,即经验领域和形而上学领域。

经验领域遵循因果性的推论,理性必须潜越经验的领域,在形而上学领域里用因果律来推论会产生悖论,会产生矛盾,人的认识无法达到物自体,只能认识现象界。

“二律背反是最好的迷误”,或“二律背反是最富裨益的困境”⑤无条件的总体与有条件的局部混在一起,产生了假象。

二律背反有了暴露假象的机会,而且假象能够自行暴露。

纯粹理性“二律背反”的发现,对于康德的批判哲学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康德认为正是纯粹理性的二律背反最有力的把哲学从它的独断主义迷梦中唤醒过来,对理性本身进行批判。

这个重要意义不仅仅在于它促使康德摆脱独断论的束缚而深入到“批判”的维度,而且使他确立自由为“道德世界观”的基础和全面解决形而上学问题的唯一途径。

自由与必然的二律背反是康德发现自由的关键。

对于自由的发现既不是在理性心理学中,也不是在理性神学之中,而是在理性宇宙论中进行的。

自由是理性宇宙论的先验理念。

理性宇宙论是形而上学最早、最基本的核心部分,而理性心理学和理性神学不过是形而上学观念在不同领域的延伸和体现,而且这两部分在原则上依赖于理性宇宙论。

唯有二律背反可能通过批判得以解决,通过物的两重性而将必然与自由分属两个不同领域,避免二律背反的自相矛盾,并且挽救自由,从消极的理论理性过渡到积极的实践理性。

之所以在纯粹理性的二律背反中讨论自由问题,是因为唯有二律背反不仅是发现形而上学困境的关键,而且是解决形而上学问题的唯一出路。

一旦否定第三个二律背反的意义和先验自由存在的可能性,势必破坏实践的自由和人的道德行为的自主性。

康德认为自由是应当存在的,也是可能存在的,它就存在于理性世界和理性者的道德活动之中。

自由与自我:康德的自由概念及其批判

自由与自我:康德的自由概念及其批判

自由与自我:康德的自由概念及其批判摘要:自由是康德道德哲学中的关键概念,康德主要通过道德法则来论证自由,自由是道德法则的存在根据,道德法则是自由的认识根据。

自由意味着按照我自己设定的律令行动,自由即自律。

共同体主义者的叙事式的自我观把自我视为在某种程度上受制于历史、传统、共同体的自我,在这个意义上说,个体并不是完全自由的,因而成为其对康德自由概念的某种批判。

关键词:康德;自由;道德法则;共同体主义;自我前言伊曼努尔?康德是德国古典哲学的创始人,也是启蒙运动时期最后一名著名哲学家,他的许多著作和思想都对当今的哲学领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在康德的道德哲学中,许多重要概念都是互相联系互相相关的,如意志、道德律和自由等,有机地结合在康德哲学中的,并共同成为康德道德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主要讨论康德哲学中的自由概念,并且阐述了后人(尤其是共同体主义者)对康德的自由概念的一些反思和批判。

一、道德法则和自由的概念康德的道德推理如下:如动物一般去追求享受或满足于感官的欲望,又或者是单纯地出于本能地回避痛苦,我们并不处于自由的状态。

因为如果这样,我们就是听从于欲望以及冲动的奴隶。

我们不可以单单选择免于特殊的忍饥挨饿,或者为了美食而放弃自己的尊严。

在我们因为欲望而采取行动的时候,我们所能做的就是听从本能需求。

于是康德认为,自由是本能需求的矛盾体,或者说其对立面。

一个人自由地行动,就代表着他自主地行动。

自主地行动又代表着要服从自己为自己而制定的道德规则而采取行动,而不是服从自然法则的缘故,也不是出于本能的生理需要。

与自主相对的是他律。

如果在行动时服从于“他律”,那么我的行动不是自己选择的结果,甚至不是自己的偏好或本能欲望的结果。

所以,康德对自由的严格定义就是作为自主的自由。

服从他律和出于本能的行为的对立面为什么是自主?在康德看来,自然被规律统治,比如说在地球中存在因果关系定律,当一个物品被抛弃时会因为万有引力定律而掉落下来,这时该物品的行动并不是自由的。

康德对自由的理解

康德对自由的理解

康德对自由的理解由德国哲学家康德(ImmanuelKant)提出的自由概念到今天仍然深具影响力。

他将自由定义为“不受其他人的控制或不受外界因素的约束”。

他的观点被认为是理性自由(rationalfreedom),即个人可以在外界约束之外自主决定自己的行为,他们可以行使自身的理性去进行判断和选择,而不是仅仅受感官和情感的支配。

二、康德对自由的见解康德在《实用理性》(Critique of Practical Reason)中强调,自由只是理性的象征,人的实质乃是理性,所以自由只是在理性运用上的一种自由,而不是把自由视为一种道德或政治权利。

因此,他认为自由是一种特殊、可怕的能力,它不仅仅是被动地行使选择,而是主动掌控自己本身,从而能够实现自己的道德价值。

康德突出强调“信仰自由”(freedom of conscience),主张人有权选择任何道德价值观,而不是被限制于某个宗教或社会所认可的道德准则,他认为宗教基础的道德并不能真正满足人的情操,而应该书写人的内在的道德价值。

此外,康德继承波普尔的观念,他强调个人决定自己的未来,而不是被动地接受外界环境所决定的命运。

三、康德对自由的影响康德对自由的理解为自由的研究和思考奠定了基础,并在后来的许多著名哲学家和思想家的思想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他们发展出了自由作为一种权利的理念,这种理念将康德提出的理性自由和自由行使权利结合在一起。

今天,康德的理解仍然在我们的社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他曾强调的自由理念早已被大量引用,尤其是被国际人权宣言所采纳,表明自由是人类最重要的权利与价值之一。

尽管康德的理解可能已经不够现代,但他所提出的自由理念仍然是一个重要的参考点,在我们思考自由的含义时可以发挥其重要的指导作用。

总之,康德的理解对于理解自由具有重要的价值,他将自由从政治和道德的角度提出,以突出自由与个人理性之间的联系,同时强调个体内在价值观的实现,激发人们追求自由的动机,这一观点在当今社会中仍然有重要的意义。

浅析康德的自由观

浅析康德的自由观

浅析康德的自由观摘要自由是人类永恒的价值目标,道德自由既是一种意志自由,也是一种自由境界。

康德的道德自由观是与道德法则紧密相联系的,是“理性存在着通过意志自律摆脱自然因果律的限制、按道德法则行动的自由”。

不是政治经济意义上的自由。

这种道德自由还与我们通常所理解的在内化道德规范意义上达到的道德自由有着本质的区别。

关键词康德道德自由一、对道德自由的界定从自由思想发展的轨迹可以看出,虽然自由在不同时期人们对它的理解和界定不同,但每个过程都显示出了人们对人类自由生活的追求。

每个时期人们所追求的自由是不同的,人们对自由的认识也都带有很大的局限性,但它构成了康德自由理论的直接来源。

西方自十四世纪以来,资本主义力量逐渐开始发展、壮大,它们鼓吹天赋人权,自由平等,肯定人们的世俗生活,强烈要求打破一切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栓桔,启蒙思潮影响,推行“开明专制”,使启蒙主义思想渐渐在德国产生影响,启蒙思想的主要内容如创造更合理、更美好的社会制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高扬个性自由、实行人道主义等观念日益深入人心,这些都对康德产生了重要影响。

另外,康德把前人对自由的理解分为感性的和知性的,认为前哲学家没有真正理解理性的内涵,是将感性和知性当作理性的全部进而产生了自然和自由的悖论。

但是这恰恰启发了康德彻底反思人的理性。

康德从先验的立场来消除自由与必然的对立,真正解决了人的自由问题。

自由思想不仅是康德批判哲学的研究起点,而且贯穿其始终。

自由也是康德批判哲学的一个核心概念。

在“三大批判”中,可以很明显地看出自由这一线索贯穿其中。

第一批判论证了先验自由的可能性,第二批判论证了自由在实践理性领域的实在性,第三批判通过反思判断力实现了自然与自由的统一,进一步论证了自由的客观实在性,从而保护和推进了前面两大批判中所论证的自由。

康德的自由思想是站在人类的高度对自由的一种审视,康德对自由的阐述与论证改变了人们对自由问题的思考方式,把人们从自由的错误认识中拉出来,使人们认清自由的本质,明确自由的价值,使人们对自由问题的思考达到一种理性的、辩证的高度。

论康德道德哲学中的“自由”概念

论康德道德哲学中的“自由”概念

论康德道德哲学中的“自由”概念摘要:康德的“自由”包括人不受感情欲望奴役的选择自由这一消极层面的自由,和对客观道德法则的遵循、对绝对命令的服从的自由即自律这一积极层面的自由。

自由是人们拥有意志的前提条件,也是独立于自然规律的、不受自然规律支配的、由意志决定自己的一种东西。

自由是阐明意志自律性的关键。

道德律是一个决定意志的规律,它首先具有普遍性,不是从经验中得来,而是先天就有的,只有纯粹的规律形式才能成为普遍规律,才能够决定每一个意志。

关键词:康德;自由;意志;道德律“自由”是康德道德哲学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在康德看来,人作为一种有理性的东西,其本质就是自由,自由使得人的意志不受自然规律的影响而对自身意愿作出选择,“只有自由的道德才是真正的道德,道德本身不是自足的教条,而是要由自由来建立、并由自由的规律来判断的法则。

道德本身不是自明的,自由才是自明的。

自由也有可能导致不道德,但自由本身的规律(自律)则必定是道德的”[1]。

本文将对康德的“自由”概念展开论述。

一、自由概念的消极和积极层面康德认为,人的世界是由现象世界和本体世界共同组成,现象界构成了人们的认知,人们所有的活动都不能超出现象界,否则便无知识意义,因此,在只有自然的必然性的现象世界很难或者可以说根本不可能有自由。

然而,构成人们的实践行为的本体世界却与此不同,人在本体世界里是存在自由的,它的必然性就是自由的必然性,即自律。

他认为,一切无理性的东西的因果性所固有的性质是自然的必然性,而具有理性的、有生命的东西的一种因果性所固有的性质就是自由,它不受自然必然性的控制,独立地起作用,但是却和自然必然性一样,在外来原因的影响下被规定,也就是说,自由是一种欲望。

这是康德“自由概念”的消极层次。

之所以说是消极的,是因为它是通过与自然必然性的对比关系而推导出来的,只是在于摆脱现象界的束缚,对经验说不。

尽管自由的消极概念不能深入到自由的本质,但是却可以因此而引出自由的积极概念——“一个更富于成果的概念”[2]69。

自律即自由

自律即自由

自律即自由哲学家康德说过:“自律即自由”,即想要获得高度自由就必须高度自律。

康德用自己的一生去践行着这个理论。

他每天早上在固定的时间去跑步,然后回去写作,晚上也在固定的时间就寝,一如既往,从不拖延,以至于他的邻居把他的行为当做时钟。

康德用一生坚持自律的习惯,因此实现了他最初的人生追求。

自律让康德收获了幸福的人生,获得了真正的人生自由。

因此,自律可以让人生获得真正的自由,自律即自由。

自律就是自我控制。

自律不是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而是想做什么就不做什么,所以自律可以让人获得更大的自由度。

自律是获得快乐的途径,快乐是人生的终极目标。

所以要学会自律。

自律的第一步是学会控制欲望。

人有贪婪,有情欲,有权力,有金钱等等。

人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欲望,让适度的欲望成为推动自己前进的力量,而不是过度的欲望损害自己的身心。

另外,每当不合理的欲望来临时,用意志力和方法克服一次就是小成功。

每次取得这样的小成功,一定要在心里给自己一些肯定。

自律的第二步是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

人会有焦虑、恐惧、骄傲等一系列过度的情绪。

人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不要太高兴也不要太悲伤,让情绪在一个稳定的范围内波动,这样人才能保持安静和稳定。

人在学会控制情绪的基础上,才能直面现实,一步步解决问题,而不是逃避现实。

自律第三步就是按时按质地完成任务。

设置合理的目标,制定合适的计划,然后严格按照计划进行,中途可以适当增加新的内容。

要养成“今日事,今日毕。

”的习惯,做事不要拖拉。

想要掌握自己的命运,首先要控制自己。

学会控制自己是人生的必修课。

自律是更高的自由度,所以请保持自律,这是改变命运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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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题具有实践的意义,符合道德和宗教的利益,反题有思辨意义,对自然科学的发展有利。

在具体分析中否定了第一、第二个“二律背反”的正反题,证明了第三个“二律背反”正反题的同时存在,即必然和自由的冲突是貌似的和并行不悖的,实际上它们一种存在于现象世界,另一种存在于理智世界。

康德的二律背反是两个领域里的冲突,即经验领域和形而上学领域。

经验领域遵循因果性的推论,理性必须潜越经验的领域,在形而上学领域里用因果律来推论会产生悖论,会产生矛盾,人的认识无法达到物自体,只能认识现象界。

“二律背反是最好的迷误”,或“二律背反是最富裨益的困境”⑤无条件的总体与有条件的局部混在一起,产生了假象。

二律背反有了暴露假象的机会,而且假象能够自行暴露。

纯粹理性“二律背反”的发现,对于康德的批判哲学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康德认为正是纯粹理性的二律背反最有力的把哲学从它的独断主义迷梦中唤醒过来,对理性本身进行批判。

这个重要意义不仅仅在于它促使康德摆脱独断论的束缚而深入到“批判”的维度,而且使他确立自由为“道德世界观”的基础和全面解决形而上学问题的唯一途径。

自由与必然的二律背反是康德发现自由的关键。

对于自由的发现既不是在理性心理学中,也不是在理性神学之中,而是在理性宇宙论中进行的。

自由是理性宇宙论的先验理念。

理性宇宙论是形而上学最早、最基本的核心部分,而理性心理学和理性神学不过是形而上学观念在不同领域的延伸和体现,而且这两部分在原则上依赖于理性宇宙论。

唯有二律背反可能通过批判得以解决,通过物的两重性而将必然与自由分属两个不同领域,避免二律背反的自相矛盾,并且挽救自由,从消极的理论理性过渡到积极的实践理性。

之所以在纯粹理性的二律背反中讨论自由问题,是因为唯有二律背反不仅是发现形而上学困境的关键,而且是解决形而上学问题的唯一出路。

一旦否定第三个二律背反的意义和先验自由存在的可能性,势必破坏实践的自由和人的道德行为的自主性。

康德认为自由是应当存在的,也是可能存在的,它就存在于理性世界和理性者的道德活动之中。

如果自由因果性与自然因果性是同一对象的同一方面的规定,那么就必然陷入二律背反。

如果我们把它们看作同一对象的两个不同方面的规定,问题便会迎刃而解。

(二)、实践的自由先验的自由在理性范围内,我们对它的意义一无所知,又无法确证它的实在性,只能通过自由的不可知性来理解其可能性。

自由的先验性决定了我们无法直接发现它的积极意义,只能通过“先验的自由”间接地达到“实践的自由”。

与此相反,“实践的自由”则是自由概念的积极意义。

在实践理性范围内,自由这个在理论理性领域中只是不相矛盾或必然的概念,通过与道德法则的相互印证具有了客观实在性的确证。

就其意义而言,自由之为自由只是实践的自由,先验的自由不过是发现实践自由的契机。

实践的自由有双重意义,一方面实践自由从先验自由而来,指相对于受制感性冲动的意欲的独立性或不受外来原因的限制而独立起作用;另一方面,实践自由的积极意义即自律,这是实践自由与先验自由的区别。

实践的自由认为是一种相应于“心理学概念”的那种自由,在先验辨证论中,康德将实践意义上的自由界定为“意志对于由感性冲动而造成的强制的独立”,他还试图通过“为病理学的因素所激动的”意志和“出于病理学之必然的”意志⑤康德:《实践理性批判》,韩水法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107页。

这两者之间的对比来阐明这一点。

康德明确提出,“实践自由的概念以这种先验自由为基础”,因此“否认先验的自由就必定会排除一切实践的自由”。

与此相反,在纯粹理性的法规中,他恰恰明确的摒弃这两种概念。

由于他在那里关注的只是实践的自由,因而他宣称他就是要拒绝“那种先验意义上的自由,这种自由不能在解释现象时得到经验性上的运用,而其自身倒是理性的一个难题”。

他还宣称“实践的自由可以通过经验来证明”,“我们从经验知道,实践自由是自然的原因之一”,也就是说“实践自由是规定意志的一种理性因果性”。

最后康德指出,理性提出这样一些命令,它们可以成为“自由的客观规律”。

因此真正说来,人并没有自由,世界上除了自然因果法则外不存在第二种法则,一切都是必然的。

与此相反,康德从批判哲学的立场出发竭力维护自由的先验性。

人有两重性:自然必然性只从属于受时间条件所支配的那种事物的规定性,在这个范围内这个主体的一切行为的动机都是寓托在属于过去时间而为他所不能控制的东西之内的,的确没有真正的自由。

但这个主体在另一方面也是物自身或“我自身”,在这个范围内,又不受时间条件所支配的,即“先验的”,因而他自己只是由理性自身的法则所规定,任何经验的法则或自然因果法则对他都不起作用。

如果我们只承认经验的实践自由,那么自由是不存在的,道德也是不存在的,人类理性就没有任何实践的能力。

只有当我们把实践的自由看作先验的,我们才能解释人这种有限的理性存在的两重性,说明人类理性的实践能力,为道德法则提供根据。

认识领域内的先验自由与实践领域内的先验自由虽然都是先验的,但两者之间存在着区别。

在理论理性范围内,自由只是先验的理念,它的根本意义在于使我们能够不矛盾的“思想”自由,实现从理论理性向实践理性的过渡。

在实践理性范围内,先验的自由则不是对于自然的假说说明而只是对人类理性的实践能力的说明,为实践的道德法则奠定了基础。

康德指出:“道德的唯一原则是相对于法则的一切质料(即欲求对象)的独立性,以及通过一个准则必须具备的单纯普遍的立法形式对意志的决定性。

这种独立性只是消极意义的自由,而这种纯粹的实践的理性的立法才是积极意义的自由”⑥。

可见,先验的实践自由虽然为道德法则奠定了基础,但是由于它只是关于自由的否定性规定而不是关于自由的实在内容的积极规定,因而只是消极意义的自由,所以我们必须“绕圈子”,在以自由为道德法则提供了基础之后,反过来通过道德法则来“认识”自由,再为道德法则确立真正坚实的客观基础。

(三)、自由与道德法则自由与道德法则在康德哲学中是相互印证的。

为了避免引起矛盾,他称自由为道德法则的“存在条件”,而把道德法则看作自由的“认识条件”。

1、自由是道德法则的存在条件道德法则对于人类这种不是以理性法则作为其意志的唯一动机的有限的理性存在而言,表现为规定他“应该”做什么的“命令”。

一种“命令”可以是“假言命令”,也可以是“定言命令”。

假言命令是把一个可能行为的实践必然性看作达到可能愿望的另一目的的手段,而定言命令则把行为本身看作自身就是客观必然性,即命令本身就是目的,与另外的目的无关。

康德认为,唯有“定言命令”有资格被称为道德法则,符合“假言命令”的行为则没有道德价值。

18世纪法国机械唯物论以及一切功利主义伦理学说实际上是以“假言命令”作为道德法则⑥康德:《实践理性批判》,韩水法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33---34页。

的,这样的道德法则是经验的法则,不是以自由为基础,而是以必然的自然因果律作为基础的。

道德法则之所以为道德法则必然是先验的,也是具有普遍的约束性。

当人类理性遵从道德法则行事时,绝不能掺杂任何经验的、感性的因素,而必须完全彻底地纯粹出于法则而行动,这样的道德法则必然以自由而且是先验的自由作为其存在的条件。

当且仅当人类理性具有相对于一切经验因素和自然作用的独立自主性时,其自身才有可能具有一种完全不同于自然法则的道德法则,才有可能不受经验的、自然作用的影响而完全遵从这种道德法则行动,没有先验的自由就没有“应该”的存在,而只是必然的存在,而先验的自由在自然领域之上为理性自身开辟了一个实践的立法天地,只有在先验的自由基础上,人类理性才有可能超越自然法则的限制而完全遵守道德命令。

自由之所以是道德法则的存在条件的根本原因是因为道德法则实质上是自由法则,是理性自己为自己制定的法则。

如果没有自律而只是他律,道德法则就不存在。

因此,人不仅仅是一种自然的存在而且是一种自由的存在时,人才是道德的存在。

2、道德法则是自由的认识条件通过纯粹理性的二律背反揭示了先验自由的可能性,从而为道德法则提供了“存在条件”,为理性的实践能力奠定了基础,但是我们达到的只是自由的“消极意义,”。

“自由的先验性”决定了不可能形成理论的积极知识,因此,要想确证道德法则的客观实在性,就必须进一步确证自由的客观实在性,但自由的先验性却又使我们无法直接确证它的客观实在性。

为了解决这个矛盾,康德以为我们不是通过直接确证自由的实在性来证明道德法则,而是以自由的可能性为道德法则提供存在条件,反过来通过对道德法则的确证来“认识”它的存在条件,从而确证其自身。

就自由和道德法则存在次序而言,自由“逻辑上”先于道德法则,唯有在自由基础上道德法则才能成立,而就认识次序而言,道德法则“事实上”先于自由,因为我们不可能直接意识到自由,只能通过道德法则“认识”它。

康德强调自由与道德法则的相互排斥性的目的,是要我们时刻不忘记自由的先验性,并非是真正主张两者永远是相互排斥的。

实际上,当我们仅仅达到先验的自由时,自由与道德法则才是相互排斥的。

而当我们确证了道德法则并由此“认识”了自由的客观实在性,也就是达到了自由概念的积极意义—自由即自律时,我们就会发现,两者并不相互排斥。

康德认为,我们不能直接意识到自由,由于最初的自由概念是消极的,也不能从经验中推出自由,只有我们在为自己确立准则时所直接意识到的道德法则,是首先出现在我们面前的,而且理性把道德法则呈现为不受任何感性条件限制甚至完全独立于它们之外的理性动机,是道德法则把我们引到了自由的概念。

离开了道德法则,自由永远也不会被我们所“认识”⑦。

道德法则的意识是如何发生的呢?康德把对道德法则的意识规定为“一个理性的事实”。

不是经验的事实,而是由纯粹理性自身出发的唯一事实,道德法则是纯粹理性自身的法则。

纯粹理性在实践的过程中一定会出现道德法则的普遍法则,这个法则能够用作普遍立法的原则,不受具体的感受和利益的、经验的、质料的东西影响,普遍法则是必然的,不是人为规定的。

可见,纯粹理性不仅有实践能力,而且在实践领域是自我立法的。

通过这个“理性事实”,我们便“认识”了自由的积极意义,自由即自律。

你之所以能够做此事,是因为你自觉到你应该做此事,于是在应该中也只是在应该中你就亲身体认了自由。

⑧⑦康德:《实践理性批判》,韩水法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29---30页。

⑧康德:《实践理性批判》,韩水法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30页。

二、康德自由观的现实意义自由是康德哲学的核心。

其中,三大批判从先验的层面上探求了自由的可能性和现实性:第一批判求证了自由在逻辑上的可能性;第二批判求证了自由在实践理性领域的实在性;第三批判则保护和推进了前两大批判中求证的自由。

三大批判把自由从传统科学理性思维方式的禁锢中提升出来,并把内在自由界定为实践理性领域的道德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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