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的自由观
马克思自由观对康德伦理学的超越

马克思自由观对康德伦理学的超越马克思和康德是两位伟大的哲学家和思想家。
在他们各自的思想中,自由是一个重要概念,但他们对自由的理解和观点都不尽相同。
本文将从马克思自由观的角度来探讨马克思对康德伦理学的超越。
首先,康德伦理学中的自由观重点是个人的自主性和自由意志。
康德认为人有能力自己制定规则和规范,因此人也应该按照这些规则和规范行事。
康德将自由定义为“通过理性制定行动规则”,并认为这种自由是必要的,是人最高尚的目标,也是真正的道德所在。
然而,马克思对于康德的这种自由观提出了质疑。
马克思认为,康德的自由观只是空洞的抽象理论,客观社会制度和经济环境的限制使得人们根本无法真正实现这种自由。
接着,马克思的自由观重点是解放人类的社会实践。
马克思认为,现代社会的苦难和不平等不是个人意志的过错,而是由经济生产结构和社会制度所决定。
因此,解放的重点是彻底改变社会制度,摆脱经济上的限制,让人们真正获得解放和自由。
马克思强调的自由是实践性的,要通过行动来实现,而不是停留在理论和概念上。
他认为自由不是一种空洞的抽象概念,而是能够真正解放人类和促进社会进步的力量。
马克思对康德自由观的超越还体现在对人类自由的实现方式上。
康德认为,自由是个人在规则内的选择,因此他强调限制和规范的重要性。
然而,马克思认为,个人自由的实现需要在社会层面上的公共行动中得以体现,需要将个人自由和社会利益相平衡。
马克思认为社会制度和生产关系的变革是实现自由的前提条件,只有在社会整体的变革中,个体的自由才能真正得到保障。
康德的自由:从逻辑假定到客观实在

康德的自由:从逻辑假定到客观实在康德是德国历史上最伟大的哲学家之一,他的哲学思想深刻影响了后世的哲学发展。
关于自由的思考在康德的哲学体系中占据了重要的位置。
从逻辑假定到客观实在,康德对自由的思考蕴含着丰富的内涵,值得我们深入探讨。
康德将自由看作是人类理性的一种表现。
在他的《纯粹理性批判》中,他指出人类理性具有自决的能力,即人类能够自主地决定自己的行为和信念。
这种自主性使得人类能够超越感性的限制,根据理性的规律去判断和行动。
在康德看来,自由不是任意的、无序的行为,而是建立在理性规律之上的自主意志的表现。
康德强调自由的本质是理性的自律性,而不是随意的自由。
康德将自由视为道德行为的基础。
在《纯粹理性批判》中,他提出了“实践理性”的概念,即指导人类行为的理性原则。
在道德领域,康德认为人类的行为应当遵循“普遍化原则”,即人类行为的合理性在于它能够成为普遍法则。
这就要求人类在行为中体现尊重他人的自由和尊严,而不是随意地追求自己的私利和欲望。
康德认为自由不是与他人的利益和规则相抵触的,而是与他人的尊严和道德规范相一致的。
自由与道德的结合成为了康德哲学中的重要命题。
在康德看来,自由不仅仅是理性的自律和道德行为的基础,更是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基础。
在他的《实践理性批判》中,康德提出了“目的论”的概念,即人类理性的行动是为了追求一种最终目的,而这种最终目的正是自由的实现。
康德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依赖于人类对自由的追求和实现。
只有在自由的基础上,人类才能有更大的创造性和发展性,才能更好地改造世界和实现人类的理想。
康德将自由看作是人类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动力,并将其视为人类活动的目的和价值所在。
康德的自由观念并不局限于理性或道德的层面,而是关注自由与客观实在的关系。
在《实践理性批判》中,康德提出了“物自体”的概念,即自然界本身具有一种秩序和规律,这种秩序和规律与人类的理性秩序是相一致的。
康德认为,人类的自由行为不是与自然规律相对立的,而是与自然规律相一致的。
康德的生命自由之道

康德的生命自由之道
康德是德国启蒙思想家之一,他被誉为“德国哲学之父”,其著作涵盖了伦理学、形而上学、美学等多个领域。
其中,康德的生命自由之道是他伦理学思想中的重要概念之一。
康德认为,人类作为有理性的生命体,具有特殊的尊严和自由。
他提出了“人
格尊严”的概念,认为人类是唯一拥有自主意志的生命体,应当被视为目的本身而
不是手段。
因此,康德强调个体的自主性和尊严,主张每个人都应当被尊重和重视,不应当被当做工具或资源来对待。
康德所说的生命自由之道,实质上是指个体通过理性自主地选择,根据道德规
律来决定自己的行为,从而实现真正的自由。
康德认为,真正的自由并不是任意为所欲为的行为,而是在道德规律的指导下行动的自由。
只有在遵循道德规律的前提下,我们才能真正实现自己的自由和尊严。
康德提出了“普遍法则”和“目的论律”作为道德判断的标准。
根据普遍法则,我
们应当按照那些我们愿意成为普遍规律的规则来行动,即要做到“你希望别人对你
怎样,你就应该对别人怎样”。
而根据目的论律,我们应该将人类理性和尊严作为
目的,我们的行为应当符合这个目的。
康德的生命自由之道强调了个体的理性和尊严,强调了遵循道德规律的重要性。
在当今社会,面对各种挑战和诱惑,我们有必要从康德哲学中汲取智慧,不忘初心,牢记自己的尊严和责任,用理性和道德指导自己的生活,实现真正的生命自由。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成为更加独立、自主和有尊严的人。
康德自由概念的三个层次

康德自由概念的三个层次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康德哲学中自由概念的三个层次,揭示其深层含义和哲学价值。
康德作为德国古典哲学的奠基人,其思想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自由概念作为康德哲学的核心,体现了其对人的理性、道德和自由的追求。
通过对康德自由概念的三个层次的解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康德的哲学思想,并探讨其对现代社会的启示意义。
在康德看来,自由不是简单的无拘无束,而是与理性、道德紧密相关的概念。
他认为,自由是人类理性的产物,是人类超越自然、追求更高境界的动力。
因此,康德将自由分为三个层次:首先是认识自由,即人类通过理性认识世界、把握规律的自由;其次是道德自由,即人类在道德实践中遵循自己内心的法则、实现自我完善的自由;最后是实践自由,即人类在实践中运用自由意志、实现自我决定的自由。
本文将从这三个层次出发,详细阐述康德自由概念的内涵和特征,并分析其对现代社会的影响和启示。
通过对康德自由概念的深入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人类自由的本质和价值,为现代社会的发展提供有益的思考和借鉴。
二、康德自由概念的第一层次:先验自由在康德的哲学体系中,自由概念的第一层次被称为先验自由(transcendental freedom)。
先验自由是康德整个道德和形而上学体系的基础,它首先被理解为纯粹理性的自由,是一种不受任何经验条件限制的自由。
先验自由的核心在于其绝对性,即它不依赖于任何经验世界的现象,也不是自然法则的一部分。
这种自由超越了因果关系的束缚,意味着理性主体能够不受外在强制和内在必然性的限制,独立地做出选择。
在康德看来,先验自由是纯粹理性的一种本质属性,它保证了人类思维的独立性和自主性。
先验自由的提出,旨在解决传统形而上学中关于自由与决定论之间的困境。
康德认为,如果我们完全受自然法则的支配,那么我们的行为就无法真正称得上是自由的。
相反,如果我们拥有先验自由,那么我们就能够在认识世界的同时,保持对世界的超越性,从而真正实现自由。
康德的自由意志论

康德的自由意志论康德的自由意志论是康德新唯理哲学的基石之一,也是他研究伦理学和道德学的重要思想。
康德认为,人类拥有自由意志,是因为我们具有理性和道德判断能力。
在康德看来,自由意志是我们作为自主、理性和伦理存在的表现,是我们与其他生物的根本区别。
首先,康德认为自由意志是基于道德律的。
他认为,自由意志是我们按照道德规范和原则做出选择的能力。
在康德的道德哲学中,道德律是普遍适用于所有人的,不受时间、地点和个人情境的限制。
因此,自由意志要符合道德律的要求,必须通过理性和道德判断来选择行为。
其次,康德将自由意志与理性联系在一起。
他认为,自由意志不是随意的行为,而是基于理性思维和道德判断的行为。
康德认为,理性是我们最高的道德法则的来源,在道德选择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因此,理性与自由意志是相辅相成的,自由意志的行为应该是经过理性思考和道德判断的结果。
此外,康德还强调了自由意志的自主性。
他认为,自由意志不受外部影响和强制,要求我们根据自己的道德准则和原则行动。
自主性意味着我们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能将责任推卸给外部因素或他人。
康德认为,只有通过自主性的自由意志行为,我们才能真正成为伦理道德意义上的自由个体。
最后,康德的自由意志论对于当代伦理学和道德学仍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在当今社会,个人自由意志受到各种外部影响和压力,如何保持自己的自主性和理性选择能力成为重要课题。
康德的自由意志论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思想框架,帮助我们理解自己的道德选择和行为,引导我们走向真正自由和负责任的伦理人生。
总的来说,康德的自由意志论是一种基于道德律、理性思维和自主性的道德哲学观念。
通过理解和运用康德的自由意志论,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自己的伦理道德能力,指导我们在道德选择和行为中保持自由和责任。
康德的自由意志论不仅在哲学领域具有重要地位,也对当代社会价值体系和伦理观念有着深远的影响。
康德与马克思自由观比较

界。康德的这个善良意志完全符合德国市民的软弱 受 压迫和贫乏的情况。
[ 4]
二、 马克思的自由观 马克思把自由 建立在 客观实 践的 基础上, 为人 类 正确理解自由奠定 了坚实 的物 质基础, 使人 类拥有 了 获得自由的理论指导工具, 开辟了人类通往自由之路。 ( 一) 劳动是人类自由的源泉和实现自由的手段 马克思是在扬弃德国古典哲学的自由观和古典 经 济学的劳动价值论 基础上, 找到 了解开 自由 之谜的 钥 匙 ! ! ! 劳动。马克思指出: 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 由 自觉的活动 诞生。 马克思把劳动 引入自 由论, 指 出自 由存在 于人 类 劳动中, 劳动是 人类 自由的 源泉。马 克思说: 劳动 的 尺度本身在这里是 由外面 提供 的, 是由 必须 达到的 目 的和为达到这个目的而必须由劳动来克服的那些障 碍 所提供的。但是克服这种障碍本身, 就是自由的 实现, 而且进一步说, 外在 目的失 掉了 单纯外 在必 然性的 外 观, 被看做个人自己自我提出的目的, 因而被看做自 我 实现, 主体的物化, 也就是实现的自由 ! ! ! 而这种自 由 见之 于活动 恰恰 就是劳 动。[ 6] 112 可见, 自由 不但来 源 于实践, 而且必须在劳动中才能实现。 马克思把劳动 引入自 由论, 指 出劳 动是人 类实 现 自由的手段, 劳 动是一 种对 象化活 动。人通 过自己 的 现实本质力量改造 客观世 界, 使 人的活 动和 本质力 量 外化, 创造出能够满 足人的 物质 和精神 需要 并体现 和 确证人的本质 力量的 对象 化世界。同 时, 人 又通过 对 这些对象的不同方 式的享 用和 消化, 把 它们 变成人 的 物质和精神 生 活的 组成 部 分, 转 化 为人 的 本质 力 量。 人在这样的活动中自我实现, 自我创造, 获得自由。 ( 二) 自由是现实的个人创造历史的活动 马克思认 为现 实 的个 人 从事 客 观物 质 活动 的 过 程, 就是创造历史的过程。马克思指出, 人类第一个 历 史活动就是生产满 足生活 需要 的资料, 即生 产物质 生 活本身, 在这种物质生产中, 人们创造出发达的生产 力 和普遍的交往关系, 而正是 由于 生产力 和生 产关系 的 矛盾推动着人类历 史的进 步和 个人的 发展, 即创造 历 史。然而, 康德似乎 却要将 人类 开启历 史的 第一活 动 推出人的范畴, 认为这一活动是对人理性的扼杀。 ( 三) 工作日 的缩 短和 自由 时间 的增 加是 实现 自 由的根本条件 康德的自由是 一种排 除必然 的、 纯 主观应 然的 理 想状态, 而马克思认 为: 自 由王 国只有 建立 在必然 王 国的基础上, 才能繁荣起来, 工作日的缩短是根本的 条 件。[ 7] 同时他也明确 指出 自由时 间是 不被 直接生 产 劳动所吸收, 而是用于娱乐和休息, 从而为自由活动 和
对康德自由观的分析及辩护_康德自由观

对康德自由观的分析及辩护_康德自由观我们都知道康德的三大批判其实是探讨人类的三种先天的能力:认识能力,感觉快乐和不快乐的能力,以及欲求的能力。
邓晓芒也曾经表明过这样一种看法:康德“批判哲学”的最终归宿是一种经验性的“实用人类学”,而全部由三大批判构成的批判哲学本身则是康德对某种“先验人类学”的先验原理体系的探索。
确实,从“先验人类学”的角度来理解康德的哲学是正确无疑的,但是我们不可否认的是在他的三大批判中,道德律令的自由概念始终是他最终追求的目标。
因而人们也很少怀疑自由概念在康德“批判”哲学中的中心地位。
与时空的观念性学说一道,它构成了贯穿全部三大批判的主线。
尽管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并未声称已经建立起自由的实在性,但他确实宣称在先验观念论的基础上已经建立起自由的可设想性。
即它与自然的因果机制的相容性。
实际上他甚至声称“如果我们屈从于先验实在论的幻想,则自然或自由都将不复存在”。
在《实践理性批判》中,他宣称已经展示了自由的实在性,并且将自由的概念刻画为“纯粹理性乃至思辨理性系统之总体建筑的拱心石”。
最后在《判断力批判》中,康德提出通过自然的合目的性概念,判断力使得从自然概念的领域向自由概念的领域的转变成为可能。
所以由此看来,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从根本上看,康德的批判哲学是一种自由的哲学。
一、康德的自由理论存在的问题但同样不可否认的是,康德的自由理论是他哲学中最难以解释的,也是最难以为之辩护的一部分。
康德刻画自由的方式之多令人困惑,他对不同类型或不同意义的自由所作的区分也是多种多样的。
尽管如此相对来说没有争议的是,在全部三大批判以及讨论道德哲学的主要著作中,康德论述自由的核心是先验自由的悬拟观念,这是一种明显的非决定论的观念(要求独立于现象世界中所有先行原因的规定)。
康德自己也强调这一点并坚持认为,恰恰是因为自由包含了这一先验的(非经验性)的成分,它才成为了“所有经验主义者的绊脚石,但却是批判的道德学家理解最崇高的实践原则的关键”。
浅析康德的自由观

浅析康德的自由观摘要自由是人类永恒的价值目标,道德自由既是一种意志自由,也是一种自由境界。
康德的道德自由观是与道德法则紧密相联系的,是“理性存在着通过意志自律摆脱自然因果律的限制、按道德法则行动的自由”。
不是政治经济意义上的自由。
这种道德自由还与我们通常所理解的在内化道德规范意义上达到的道德自由有着本质的区别。
关键词康德道德自由一、对道德自由的界定从自由思想发展的轨迹可以看出,虽然自由在不同时期人们对它的理解和界定不同,但每个过程都显示出了人们对人类自由生活的追求。
每个时期人们所追求的自由是不同的,人们对自由的认识也都带有很大的局限性,但它构成了康德自由理论的直接来源。
西方自十四世纪以来,资本主义力量逐渐开始发展、壮大,它们鼓吹天赋人权,自由平等,肯定人们的世俗生活,强烈要求打破一切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栓桔,启蒙思潮影响,推行“开明专制”,使启蒙主义思想渐渐在德国产生影响,启蒙思想的主要内容如创造更合理、更美好的社会制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高扬个性自由、实行人道主义等观念日益深入人心,这些都对康德产生了重要影响。
另外,康德把前人对自由的理解分为感性的和知性的,认为前哲学家没有真正理解理性的内涵,是将感性和知性当作理性的全部进而产生了自然和自由的悖论。
但是这恰恰启发了康德彻底反思人的理性。
康德从先验的立场来消除自由与必然的对立,真正解决了人的自由问题。
自由思想不仅是康德批判哲学的研究起点,而且贯穿其始终。
自由也是康德批判哲学的一个核心概念。
在“三大批判”中,可以很明显地看出自由这一线索贯穿其中。
第一批判论证了先验自由的可能性,第二批判论证了自由在实践理性领域的实在性,第三批判通过反思判断力实现了自然与自由的统一,进一步论证了自由的客观实在性,从而保护和推进了前面两大批判中所论证的自由。
康德的自由思想是站在人类的高度对自由的一种审视,康德对自由的阐述与论证改变了人们对自由问题的思考方式,把人们从自由的错误认识中拉出来,使人们认清自由的本质,明确自由的价值,使人们对自由问题的思考达到一种理性的、辩证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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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康德的自由观及其现实意义 摘 要:自由概念不仅是理解康德哲学的钥匙,而且是理解其全部哲学的关键所在。康德把自由规定为人的自由,并在形而上学的层面上讨论,其目的是通过自由来体现人之为人的本体品格。自由之所以居于至高无上的核心地位,是因为它是“开启崇高的实践原理的钥匙”①,它是纯粹的、甚至思辨理性体系的整个建筑的“拱心石”②。本文从先验的自由、实践的自由、自由与道德法则三个层面论述了康德的自由思想及其现实意义。对于帮助人们正确地理解“自由”的全部意义及应对现代社会中的种种“自由”问题具有启发意义。
关键词:康德 自由 现实意义 一、康德的自由观 自由思想不仅是康德批判哲学的研究起点,而且贯穿其始终。自由也是康德批判哲学的一个核心概念。在“三大批判”中,可以很明显地看出自由这一线索贯穿其中。第一批判论证了先验自由的可能性,第二批判论证了自由在实践理性领域的实在性,第三批判通过反思判断力实现了自然与自由的统一,进一步论证了自由的客观实在性,从而保护和推进了前面两大批判中所论证的自由。康德的自由思想是站在人类的高度对自由的一种审视,康德对自由的阐述与论证改变了人们对自由问题的思考方式,把人们从自由的错误认识中拉出来,使人们认清自由的本质,明确自由的价值,使人们对自由问题的思考达到一种理性的、辩证的高度。 (一)、先验的自由 1、先验的自由 在形而上学意义上,先验的自由指主动地开始一种状态的力量。在这一状态的因果关系中,原因自身不隶属于在时间中的按照自然因果律的另一种原因,它是绝对在先的,是一种先验的理念,与人的存在同时俱在的东西。首先,在它之中并不含有从经验中得来的任何东西,不受经验干涉。其次,它的对象不能在经验中得到规定而给予我们。按照因果律,凡是发生的事件必有其原因,任何结果都有原因,而这个原因本身也必有其原因,无论我们把因果关系扩展到什么领域,原因与结果都是时间中的有条件的事件。但是如果没有绝对的原因作为其开端是不圆满的,于是理性就替自己创造出一个“自发的理念”。因此,我们必须承认除了自然因果作用之外还有另一种没有原因的原因,既自由因果作用。这一绝对的因果作用是自然因果律中原因的绝对开端,这就是“先验的自由”。自由是思想的对象,不是认识的对象。因为自由不像自然因果性那样受另外原因的规定而绝对主动地开始活动,这就是形而上学的“自因”概念。正如康德所说,自由在思辨理性所有理念中是我们虽不能看到但可以知道其可能性的唯一理念③。由此
① 康德:《实践理性批判》,韩水法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6页。 ② 康德:《实践理性批判》,韩水法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1页。 ③ 康德:《实践理性批判》,韩水法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2页。 可见,自由只可思想,不可认识。 先验的自由具有消极的意义,我们只是通过对表现与物自身的区别“理解”它的可能性,但它的可能性却使我们发现了两类不同的因果关系,这就是自然的因果关系与自由的因果关系。第一类因果关系是自然因果关系,作为现象界的法则,自然因果关系在时间中发生作用,每一个产生事件的原因本身就是一个事件的结果,是预先假定有另一个事件作为其原因的,所以每一个发生的事件都只是这个因果序列的继续,无论原因还是结果都在时间之中,都是相对的有条件的。第二类因果关系是自由因果关系,在这种因果关系之中,虽然结果作为现象服从于自然因果律,但其原因是“原始的”,不再有原因的绝对原因,它不是现象而是纯粹理智的,这种因果关系其结果在现象之中而原因在现象之外,结果服从于自然因果律而原因却是自由的。 人不仅服从自然因果关系,而且也要遵从自由因果关系,我们能够对自己发出作为自己的行为规范的“命令”,“命令”是对于我们“应该”做什么的理性规定,我们永远也不可能从自然中有所发现,因为在自然中知性所能知道的只是过去、现在和将来,在那里只存在必然存在的东西,而“应该”之为“应该”所表达的却是一种基于理性的可能的活动。“无论有多少自然的因素,无论有多少感性的刺激压迫我的意志,都不可能引起应该”④。这就是说,人除了受自然因果律制约而外,也具有自己决定自己行动的理性力量,不是与认识相关的思辨理性,而是与行动相关的实践理性。 自由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只是“先验的自由”,不是道德的或实践的自由,但先验的自由不可能,实践的或道德的自由也就不可能。我们只能在理解了“先验的自由”之后,才有可能达到“实践的自由”,理解自由的消极意义是理解自由积极意义的前提。由此可见,先验的自由对于康德知识和道德问题的衔接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对于这一意义,康德研究专家贝克认为,理性的理念之一即自由的理念,具有相当特殊的地位。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我们既被给予一种关于完全的决定论的先验论证,也被给予一种关于自由的先验论证。同一个被认作一种现象的存在,他的全部行为都是被决定的,但作为一种本体存在,它也可以不被决定。这就是说,人的双重性格决定了自然因果律和理性自由律可以同时共存。 2、二律背反是发现和理解自由的关键 理性宇宙论有四个这样的二律背反: (1) 正题:世界在时间和空间上是有限的; 反题:世界在时间和空间上是无限的。 (2) 正题: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由单一的东西构成的; 反题:没有单一的东西,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由复合的东西构成的。 (3) 正题:按照自然界法则的因果作用不是世界一切现象所能全部由之而得出来 的唯一因果作用,为了解释这些现象,有必要假设还有另外一种出于自由的因果作用; 反题:没有自由,世界上一切发生的东西完全是按照自然界法则而发生的。 (4) 正题:世界的因果系列以一个必然存在者为第一因; 反题:没有绝对的必然存在者,世界的最初原因是偶然的。 康德给予上述每一个正题和反题以同等有效的逻辑证明。这四种二律背反的逻辑证明基本上是康德自己建构出来的,但并不是主观杜撰,而是有历史依据的。
④ 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人民出版社,2004版,第442页。 正题具有实践的意义,符合道德和宗教的利益,反题有思辨意义,对自然科学的发展有利。在具体分析中否定了第一、第二个“二律背反”的正反题,证明了第三个“二律背反”正反题的同时存在,即必然和自由的冲突是貌似的和并行不悖的,实际上它们一种存在于现象世界,另一种存在于理智世界。 康德的二律背反是两个领域里的冲突,即经验领域和形而上学领域。经验领域遵循因果性的推论,理性必须潜越经验的领域,在形而上学领域里用因果律来推论会产生悖论,会产生矛盾,人的认识无法达到物自体,只能认识现象界。“二律背反是最好的迷误”,或“二律背反是最富裨益的困境”⑤无条件的总体与有条件的局部混在一起,产生了假象。二律背反有了暴露假象的机会,而且假象能够自行暴露。 纯粹理性“二律背反”的发现,对于康德的批判哲学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康德认为正是纯粹理性的二律背反最有力的把哲学从它的独断主义迷梦中唤醒过来,对理性本身进行批判。这个重要意义不仅仅在于它促使康德摆脱独断论的束缚而深入到“批判”的维度,而且使他确立自由为“道德世界观”的基础和全面解决形而上学问题的唯一途径。 自由与必然的二律背反是康德发现自由的关键。对于自由的发现既不是在理性心理学中,也不是在理性神学之中,而是在理性宇宙论中进行的。自由是理性宇宙论的先验理念。理性宇宙论是形而上学最早、最基本的核心部分,而理性心理学和理性神学不过是形而上学观念在不同领域的延伸和体现,而且这两部分在原则上依赖于理性宇宙论。唯有二律背反可能通过批判得以解决,通过物的两重性而将必然与自由分属两个不同领域,避免二律背反的自相矛盾,并且挽救自由,从消极的理论理性过渡到积极的实践理性。之所以在纯粹理性的二律背反中讨论自由问题,是因为唯有二律背反不仅是发现形而上学困境的关键,而且是解决形而上学问题的唯一出路。一旦否定第三个二律背反的意义和先验自由存在的可能性,势必破坏实践的自由和人的道德行为的自主性。康德认为自由是应当存在的,也是可能存在的,它就存在于理性世界和理性者的道德活动之中。如果自由因果性与自然因果性是同一对象的同一方面的规定,那么就必然陷入二律背反。如果我们把它们看作同一对象的两个不同方面的规定,问题便会迎刃而解。
(二)、实践的自由 先验的自由在理性范围内,我们对它的意义一无所知,又无法确证它的实在性,只能通过自由的不可知性来理解其可能性。自由的先验性决定了我们无法直接发现它的积极意义,只能通过“先验的自由”间接地达到“实践的自由”。与此相反,“实践的自由”则是自由概念的积极意义。在实践理性范围内,自由这个在理论理性领域中只是不相矛盾或必然的概念,通过与道德法则的相互印证具有了客观实在性的确证。就其意义而言,自由之为自由只是实践的自由,先验的自由不过是发现实践自由的契机。实践的自由有双重意义,一方面实践自由从先验自由而来,指相对于受制感性冲动的意欲的独立性或不受外来原因的限制而独立起作用;另一方面,实践自由的积极意义即自律,这是实践自由与先验自由的区别。 实践的自由认为是一种相应于“心理学概念”的那种自由,在先验辨证论中,康德将实践意义上的自由界定为“意志对于由感性冲动而造成的强制的独立”,他还试图通过“为病理学的因素所激动的”意志和“出于病理学之必然的”意志
⑤ 康德:《实践理性批判》,韩水法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107页。 这两者之间的对比来阐明这一点。康德明确提出,“实践自由的概念以这种先验自由为基础”,因此“否认先验的自由就必定会排除一切实践的自由”。与此相反,在纯粹理性的法规中,他恰恰明确的摒弃这两种概念。由于他在那里关注的只是实践的自由,因而他宣称他就是要拒绝“那种先验意义上的自由,这种自由不能在解释现象时得到经验性上的运用,而其自身倒是理性的一个难题”。他还宣称“实践的自由可以通过经验来证明”,“我们从经验知道,实践自由是自然的原因之一”,也就是说“实践自由是规定意志的一种理性因果性”。最后康德指出,理性提出这样一些命令,它们可以成为“自由的客观规律”。 因此真正说来,人并没有自由,世界上除了自然因果法则外不存在第二种法则,一切都是必然的。与此相反,康德从批判哲学的立场出发竭力维护自由的先验性。人有两重性:自然必然性只从属于受时间条件所支配的那种事物的规定性,在这个范围内这个主体的一切行为的动机都是寓托在属于过去时间而为他所不能控制的东西之内的,的确没有真正的自由。但这个主体在另一方面也是物自身或“我自身”,在这个范围内,又不受时间条件所支配的,即“先验的”,因而他自己只是由理性自身的法则所规定,任何经验的法则或自然因果法则对他都不起作用。如果我们只承认经验的实践自由,那么自由是不存在的,道德也是不存在的,人类理性就没有任何实践的能力。只有当我们把实践的自由看作先验的,我们才能解释人这种有限的理性存在的两重性,说明人类理性的实践能力,为道德法则提供根据。 认识领域内的先验自由与实践领域内的先验自由虽然都是先验的,但两者之间存在着区别。在理论理性范围内,自由只是先验的理念,它的根本意义在于使我们能够不矛盾的“思想”自由,实现从理论理性向实践理性的过渡。在实践理性范围内,先验的自由则不是对于自然的假说说明而只是对人类理性的实践能力的说明,为实践的道德法则奠定了基础。 康德指出:“道德的唯一原则是相对于法则的一切质料(即欲求对象)的独立性,以及通过一个准则必须具备的单纯普遍的立法形式对意志的决定性。这种独立性只是消极意义的自由,而这种纯粹的实践的理性的立法才是积极意义的自由”⑥。可见,先验的实践自由虽然为道德法则奠定了基础,但是由于它只是关于自由的否定性规定而不是关于自由的实在内容的积极规定,因而只是消极意义的自由,所以我们必须“绕圈子”,在以自由为道德法则提供了基础之后,反过来通过道德法则来“认识”自由,再为道德法则确立真正坚实的客观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