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及其人员的职权
监督学名词解释

一、名词解释1.监督:监督是指为维护公共利益,法定监督主体依法对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行使公共权力的行为实施检查、督导和惩戒的活动。
2.人民主权理论:人民主权理论是指在自然法与社会契约的基础上,国家是人民让渡自己的权利交由国家统一行使而产生的,因此国家只是人民主权的委托管理者,人民拥有最高主权并通过立法权来表达“公意”,对国家管理权力的行使进行监督与制约。
1、监督:监督是指为维护公共利益,法定监督主体依法对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行使公共权力的行为实施检查、督导和惩戒的活动。
2、监督的功能:监督的功能是指在监督过程中,监督本身所具有的、普遍存在并起决定作用的惩戒、制约、参与、预防、促进和反馈等功能。
在监督过程中,各项功能共同发挥着作用,形成整体性的功能体系,有效地发挥监督的作用。
3、事前监督:事前监督是指在某种公共管理活动开展之前,监督部门围绕公共管理主体的决策行为进行的监督检查。
事前监督工作主要体现为分析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可靠性。
事前监督是一种宏观的、高层次的监督检查,如何构建一个参与决策的监督机制是实施事前监督的关键。
4、事中监督:事中监督是指对监督对象在执行政策,履行职责过程中的监督检查,也叫跟踪监察。
其基本的管理理念是过程管理理念,即过程决定行为的最终的结果。
其主要形式是现场监督和跟踪监督。
监督部门参与到公共管理活动之中,在参与中实施监督。
5、事后监督:事后监督,也称之为结果监督。
是对公共管理行为完结以后进行的监督活动,是对公共管理行为结果的监督。
通过事后监督可以总结经验教训,建制堵漏,评估政策效果的优劣,事后监督还具有较强的鉴戒功能。
6、人民主权理论:人民主权理论是指在自然法与社会契约的基础上,国家是人民让渡自己的权利交由国家统一行使而产生的,因此国家只是人民主权的委托管理者,人民拥有最高主权并通过立法权来表达“公意”,对国家管理权力的行使进行监督与制约。
7、议行合一理论:议行合一理论是指立法权和行政权同属于一个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由人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代表组成的人民代表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机关产生,并对人民代表机关负责,受人民代表机关监督。
《监督学》考试答案

一.填空题:1.(《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作为第一部世界性反腐败公约,为反腐败的国际合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准绳2.(《美洲反腐败公约》)是世界上第一部多边反腐败条约,对预防贪污腐败行为规定得十分详细。
3.(弹惩合一)是指监察机构将弹劾和惩戒连为一体,具有弹劾与惩戒的双重职能。
该思想是孙中山监察权独立思想的深化和发展。
4.(党政分察)思想是孙中山监察思想的核心内容,是孙中山“以党治国”理论在其监察思想中的体现,也是南京国民政府监察制度的特点之一。
5.(多元民主)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美国政治学家罗伯特·达尔。
6.(绩效)审计的作用在于通过审计促进被审单位实现最佳投入产出关系,实现其资金运行的现实效益和潜在效益。
7.(控告)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向有关国家机关告发和揭露。
8.(谋利性)是腐败主体的行为动机,是驱动腐败主体的内在动力。
9.(群众监督)是指人民群众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对党和政府及其公职人员进行的监督。
10.(三权分立)理论对于监督实践的重要意义在于确立了以权力制约权力的监督机制。
11.(申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有关国家机关陈述、申辩理由,并提出改正、撤销该行为或者赔偿损害的请求。
12.(审查起诉)是我国刑事诉讼中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审查决定的诉讼活动。
13.(审级)监督是指法律所规定的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监督的重点是对案件审判质量与效率的监督。
14.(审级监督)是指法律所规定的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
15.(死刑复核)程序是指对已经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进行审查核准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
16.(死刑复核程序)是指对已经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进行审查核准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
新部编版八下道德与法治-国家权力机关

通过,意味着国家监
任免权就是选举产生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察体制改革成果进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民族自治
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国家监察法的通过,意味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进一步固化为法律制度,是反腐败工作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
(1)性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听取、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虽说设立“教育发展基金”是件好事,但是对于月收入仅3000多元的丽娟爸爸来说,这笔捐款是一个不小的负担。
按照预算法,各级预算要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 我国国家机构是为实现国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统称,具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主席、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
步固化为法律制度, 按照预算法,各级预算要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15
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传来重磅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获表决通过。
3、人大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是怎样的?
是反腐败工作法治化
的重要里程碑。
卓同教育⊙道德与法治
2021/9/6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人民解放军选出的代表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包括: 全 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
原来,镇政府准备设立“教育发展基金”,要求全镇每名公职人员至少捐款1000元,所募资金用于救济贫困学生。
组成5个检查组分赴6省(直辖市)进行检查,同时委托其他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进行检查; 举行联组会议,进行专题询问,
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表明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了监督权。
国家权力的机关与职能

优化职能配置,提高履职能力
明确权力机关职能定位
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明确各级权力机关的 职能范围和责任边界,避免职能交叉和重叠 。
优化职能配置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诉求,适时调整 和优化权力机关职能配置,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 理职能。
提高履职能力
加强权力机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 提高其依法履职、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职能的履行需要受到法律的制约和监督,防止权力的滥用和扩张。
权力与职能的动态平衡
在国家治理过程中,权力与职能需要保持动态平衡,既要确保权力 的有效行使,又要防止权力的过度集中和滥用。
05
我国国家权力机关与职能的现状及问
题
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现状
国家权力机关构成
我国国家权力机关主要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 机关和地方各级权力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和修改法律,为国 家治理提供法律依据。
决策职能
国家权力机关通过审议政府工作报告、预算报告等, 对国家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监督职能
国家权力机关对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 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代表性不足
部分地区和群体在国家权力机关中的代 表性不足,影响决策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强化监督机制,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加强党内监督
充分发挥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作用,加强对党员领导 干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执行
。
完善人大监督
加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一委两院”的 监督,通过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式,
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强化社会监督
部编版六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第七课权力受到制约和监督测试卷及答案

部编版六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第七课权力受到制约和监督测试卷及答案第7课权力受到制约和监督测试题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28分)1.我国国家机关的职能是什么,行使哪些权力,如何行使权力,法律和法规中有明确的规定。
其中,公安部门行使治安管理权力。
2.国家机关必须在法定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既不能对应该履行的职责不履行、滥用或者玩忽职守,也不能超越职责范围行使权力。
3.在我国的经济、社会等领域,必须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以保证权力的行使符合人民的意愿,体现人民的利益。
4.在我国,对权力的监督来自多个方面,把群众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舆论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监察机关监督贯通起来。
5.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国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判断题(正确的在括号后边打“√”,错误的打“×”,每小题3分,共24分)1.√负责维护、疏导路面交通秩序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责。
2.√地方政府建立了“”热线电话,有利于更好地管理人民群众。
3.√XXX工作报告体现了对政府工作的监督。
4.√XXX的监督属于司法监督。
5.×写举报信,实名举报某国家工作人员收取他人巨额财务属于舆论监督。
应为群众监督。
6.√监督行政机关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
7.×小学生年龄还小,不能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应为小学生可以提出批评和建议,但不具备监督权利。
8.√我们要依法行使监督权,要尊重事实,不能诬告陷害。
三、选择题(每小题4分,共20分)1.学校附近小卖店卖给我们的零食已经过期,还不给换,我们可以找(C)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解决。
2.公民撰文在报刊上发表,直接指出教育机关工作中的问题,属于(A)舆论监督。
3.政府可以通过(B)政府网站和(C)新闻发布会方式让公民了解与自身利益相关的信息。
4.XXX的妈妈要给XXX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应该找(C)医疗保障部门。
5.下列说法正确的一项是(①②③)每个公民都要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公民依法行使监督权,有利于督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公民依法行使监督权,有利于国家机关加强廉政建设。
我国国家权力配置图

我国的国家机构具体包括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
中央国家机关主要有:(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2)xx主席。
(3)国务院。
(4)中央军事委员会。
(5)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地方国家机关按行政区域划分级别:(1)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
(2)市(包括xx)。
(3)县(包括xxxx)。
(4)乡。
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以各级人大为核心,包括该级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二、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1.民主集中制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集中的辩证统一,即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2.责任制原则。
责任制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均应对其后果负责。
责任制原则是我国国家机关活动的普遍原则。
3.精简和效率原则。
我国国家机构是为实现人民民主专政职能而设,其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因而应该是精简的、高效的、充满活力的4.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的原则。
这一原则意味着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
5.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社会主义法治是指以反映广大人民群众根本意志和利益的法律为依据来治理国家,形成一种稳定有序的社会状态。
第二节我国国家机关体系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性质和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又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在我国国家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2.组成和任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1)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2)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3)组织其他中央国家机关。
(4)决定国家重大事项。
(5)罢免其他中央国家机关组成人员。
(6)其他应由它行使的职权。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性质和地位: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部分最高国家权力的机关,又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
国家机关的组织及职权

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它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国家机关的权力都不能超越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最高监督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②国家主席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我国实行集体元首制)、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职权有颁布法律权,发布命令权,任免权,荣誉授予权,外事权等。
③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④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国家审判机关。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属于司法机关体系。
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我国各级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责是:通过独立行使审判权,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经济纠纷,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以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公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合法财产和其他各种合法权利,从而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⑤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国家检察机关。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我国各级人民检察院的职责是:通过独立行使检察权,对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实行监督,镇压一切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活动,打击各种犯罪分子,维护国家统一,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维护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生产、工作、教学、科研等秩序,保护社会主义公有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合法权利,从而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⑥中央军事委员会是我国最高的军事领导机关,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国家赔偿法修正案全文及修改后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全文中央人民政府网站4月29日消息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条修改为:“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二、将第三条第三项修改为:“(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三、将第四条第三项修改为:“(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将第六条第三款修改为:“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五、将第九条修改为:“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六、在第十二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七、将第十三条改为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第十三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第十四条:“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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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国家机关及其人员的职权
一、特别行政区
(一)由中央管理的特别行政区的事务:
1.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
2.任命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
3.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
4.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
5.解释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6.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二)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
1.行政管理权。
2.立法权。
3.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4.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利。
(三)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职权:
1.立法权。
2.财政权。
3.监督权。
4.其他职权。
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一)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调解民间纠纷;
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5.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6.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二)村民委员会的任务: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3.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4.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5.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
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营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6.多民族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村民加强民族团结,互相帮助,互相尊重。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一)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三)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关人员
(四)决定国家重大问题
(五)最高监督权
(六)其他应当由它行使的职权
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行使立法权及解释法律。
(三)决定国家生活中的重大问题。
(四)决定和任免国家机关人员。
(五)监督权。
(六)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一)权利:
1.出席全国人大会议,参与对重大问题的讨论决定。
2.提出议案。
3.提出质询案或询问。
4.人身特别保障权。
5.言论免责权。
6.物质便利权。
(二)义务:
1.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2.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
3.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
4.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5.接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6.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
7.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一)公布法律,发布命令权
(二)任免权
(三)外交权
(四)荣典权
七、国务院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提出议案。
(三)对所属部、委和地方行政机关的监督权。
(四)领导和管理全国各项行政工作。
(五)对行政人员的任免、奖惩权。
(六)最高权力机关授予的其他职权。
八、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1.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
2.通过和发布决议。
3.制定地方性法规。
4.人事任免权。
5.对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决定权。
6.监督权。
7.其他职权。
九、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3.重大事项的决定权。
4.监督权。
5.人事任免权。
6.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大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十、地方各级政府
1.执行本级国家权力机关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还要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
2.制定行政措施,发布决议和命令。
制定规章。
3.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5.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所属的各个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改变或者撤销它们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决议。
6.依法保护和保障公民各方面的权利。
7.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民族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1.对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的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2.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3.管理地方财政。
4.安排和管理地方经济建设事业。
5.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6.组织本地方的公安部队。
7.使用和发展当地通用的一种或几种语言文字。
十二、人民检察院
1.法纪监督。
2.侦查监督。
3.支持公诉和审判监督。
4.监所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