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管理制度
管理人员下井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范文(四篇)

管理人员下井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范文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管理,规范管理人员下井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行为,保障员工安全,在此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煤矿安全法》、《矿山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煤矿公司有关管理制度为依据。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理人员及煤矿领导下井的情况。
三、管理人员下井要求1.管理人员包括煤矿公司高层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等,他们下井需经过公司安全部门或矿井管理部门的书面审批,并具备相应的煤矿安全知识和经验。
2.下井管理人员需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矿用安全帽、矿用安全鞋,并穿着合适的工作服。
3.下井前,管理人员需参加由安全部门或矿井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
4.下井路线应明确,遵循安全通道和标识,不得擅自改变路线。
5.在煤矿的各个区域,管理人员需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巡查,并及时了解矿井状况。
6.管理人员发现煤矿安全隐患,应立即上报煤矿安全部门或矿井管理部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四、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要求1.煤矿领导脱产带班下井需经过公司安全部门或矿井管理部门的书面审批,并具备相应的煤矿安全知识和经验。
2.下井领导需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矿用安全帽、矿用安全鞋,并穿着合适的工作服。
3.下井前,煤矿领导需参加由安全部门或矿井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
4.煤矿领导带班下井需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安全措施,并将其报备煤矿安全部门或矿井管理部门备案。
5.带班下井的煤矿领导需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并确保他们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6.带班下井的煤矿领导需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按煤矿的特点和规定进行工作,确保矿井安全。
7.煤矿领导发现煤矿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在第一时间上报煤矿安全部门或矿井管理部门。
五、违规处理对违反本制度的管理人员和煤矿领导,将依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检查、降职、开除等。
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

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贯彻《国务院有关深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旳告知》(国发[]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贵州省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实行细则》(黔安监办[]155号)、《荔波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建立健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旳告知》(荔安监 []25号)等有关文献精神,规范我矿各级管理人员值班、跟班、带班原则及入井次数规定,切实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增进矿井安全生产平稳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矿级领导带班制度及入井次数规定:矿长对贯彻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全面负责,带班下井领导协助矿长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
矿级领导指矿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值班矿长、矿总工程师等矿领导班子组员。
1.在矿井生产期间,矿必须每班指派1名矿级领导下井带班。
2.带班人员必须坚持井下24小时值班制,带班时间不低于8小时,做到职工三班倒,班班有领导。
3.带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全权处理本班所发生旳生产和安全问题,当班出现安全事故追究领导责任和承担连带责任。
4.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三超”组织生产。
带班人员在值班期间遇有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时,必须守在现场处理问题,现场能整改旳要立即整改,现场不能处理旳,带班领导升井后要立即向矿长汇报,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贯彻”原则进行整改,有关业务科室要做好跟踪贯彻。
5.入井带班人员要盯住本班旳重点生产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工序,及时发现隐患并监督贯彻整改6.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碰到险情时,带班领导要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7.入井带班人员下井必须进行登记,现场及时填写入井登记卡及带班记录,且将当班查出旳问题、隐患下发贯彻各有关单位。
8.带班时,必须与职工同下井、同升井。
9.带班时必须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会面签字。
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

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1. 引言在矿山等特殊行业中,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需要下井进行巡视、指导和管理工作。
为了确保矿井运营的安全和工作效率,制定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非常关键。
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的内容和实施要求,以确保下井工作的安全与顺利进行。
2. 目的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的目的如下:•确保矿井运营的安全和工作效率;•指导和督促下属员工的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加强对矿井现场的了解和把握,及时解决问题;•提升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
3. 责任和权限3.1 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标准;•对下属员工进行培训和指导;•提出必要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难题。
3.2 下属员工•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的工作;•在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及时上报工作进展和遇到的问题。
4. 流程和要求4.1 下井准备•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应掌握下井时间和路线,并提前了解矿井的情况;•携带必要的工作文件和装备,包括矿井地图、扩音器、安全帽、安全鞋等。
4.2 下井操作•在下井前,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应与下属员工沟通并明确任务目标;•下井时,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要向下属员工传达工作安排和要求,确保他们理解并熟悉工作内容;•下井期间,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应密切关注下属员工的工作进展,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和解决。
4.3 安全措施•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时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个人安全;•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要对下属员工的安全进行监督,发现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
4.4 巡视与总结•在下井期间,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要对矿井的运营情况进行巡视和监督;•下井工作结束后,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应与下属员工进行总结和经验分享,提出改进意见。
5. 注意事项•下井期间要随时保持联系,并与地面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和遇到的问题;•下井前要详细了解矿井的地质情况、风险点等,做好充分的安全准备;•下井期间要严格遵守矿井的相关制度和规章,确保个人和团队的安全。
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5篇)

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为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发【____】____号文件以及《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和《____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____号令)第21条之要求:“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轮流带班下井,并建立下井登记档案”。
扒弓煤矿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1、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天数:矿长月下井不少于____天,其中带班与工人同上同下不得少于____天。
副矿长、总工下井不得少于____天,其中带班不得少于____天。
2、矿级领导实行:“三、八”制,坚持井下交接班制度。
二、矿级领导带班要求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对所经过的路线、工作地点、所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发现的“三违”人物的处理;隐患的排除等承当完全责任。
三、带班矿长应履行的职责:1、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
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隐情及时制止和处理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3、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的命令。
组织涉险区域的人员及时、有序的撤离到安全地点。
4、坚持井下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将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进行认真交接并填写好交接班记录。
5、带班矿长要身先士卒、带头执行出入井登记、检身、挂牌上岗制度,月末将本月下井考勤情况张榜公示。
6、要坚持执行二十四小时对井下安全生产现场指挥与管理,严禁带班矿长空班、迟到、早退的事件发生。
7、工作时间要建立矿领导上班当天考勤制度,对因工外出按干部管理权限实行请假制度;因事、病必须执行书面请假;要求在考勤表上注明出勤、公、事病假,以备考核。
8、所有副矿级以上的领导干部,按规定的带班天数,轮流带班上岗,并且建立领导干部二十四小时不定时的下井检查制度。
四、所有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1、生产、辅助区队下井带班人员,实行“三八”制带班下井,地点以本单位分管范围为重点(机电、皮带两个工区因地面有大部分岗位,带班人员在井下时间不得少于____个小时,升井后地面岗位____个小时)。
2024年管理人员下井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2024年管理人员下井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引言在煤矿行业中,管理人员和煤矿领导在工作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他们不仅需要对矿井的运营和管理负责,还需要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为了确保煤矿安全和高效运营,制定一套明确的管理人员下井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一、背景介绍煤矿行业是我国的重要能源产业,同时也是高风险行业。
煤矿作为国家重点监管对象之一,其安全生产是非常重要的。
然而,由于一些管理人员和煤矿领导缺乏实际工作经验,对矿井的实际情况了解不深,导致在应急情况下无法迅速做出正确的决策,存在安全隐患。
为此,我们制定了管理人员下井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旨在提高管理人员和煤矿领导的实际工作能力,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二、管理人员下井制度1.下井条件(1)管理人员必须通过煤矿安全培训,并取得煤矿安全管理证书。
(2)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技能,并且能够熟悉矿井的作业流程和设备操作。
2.下井时间和频率排,但至少应每季度下井一次,确保对矿井的了解和掌握。
3.下井内容(1)管理人员下井期间,首先要了解和掌握矿井的安全生产情况,包括瓦斯浓度、矿井通风情况、矿井巷道和支架稳定性等。
(2)管理人员要与各班次的矿工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工作情况和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4.下井报告(1)管理人员在下井结束后,需要对下井期间的情况进行总结,并向上级报告。
(2)报告内容包括:矿井安全情况、与矿工的交流情况、下一步的工作计划等。
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1.带班条件(1)煤矿领导必须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技能,熟悉煤矿的生产流程和设备操作。
(2)煤矿领导必须通过煤矿安全和应急救援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
2.带班时间和频率行安排,但至少应每月下井一次,确保对矿井工作情况的了解和掌握。
3.带班内容(1)煤矿领导在带班下井期间,首先要对矿井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实,包括瓦斯浓度、矿井通风情况、矿井巷道和支架稳定性等。
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

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背景矿井生产是一项极其危险的行业,井下作业环境恶劣,矿工生命和财产安全面临更大的威胁。
因此,如何保障矿工的安全和健康是一个长期而严峻的问题。
而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的出现,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极大的保障。
制度内容1.带班人员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是由矿级领导及经营管理人员参与带班。
带班人员应当符合矿工特别岗位资格要求,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带班时间带班人员应当按规定时间进行带班工作,每次不得低于6小时,不得超过24小时。
超过12小时的,需分别与上下班带班人员进行交接班。
3.带班责任带班人员在下井工作期间,应当全程参与井下作业,重点关注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并负责指挥协调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
4.带班排班带班工作由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依次排班,排班表应当在工作前3天发布。
当出现矿级领导或者管理人员拒绝带班或者违规带班的情况,应当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以保证带班工作的正常开展。
5.带班记录和报告带班人员应当按规定要求,记录好下井带班情况,特别是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并及时向有关领导进行汇报。
同时,参加带班工作的人员应当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实施效果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的实施,对矿山生产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通过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的积极参与,有效保障了矿山生产安全,提高了生产效率和质量。
同时,带班人员对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能够及时处理,最大程度上保护了工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增强了生产管理者的责任感和执行力。
总结总之,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的出现意义重大,意在解决下井作业中生产安全隐患,推动矿山持续发展。
只有通过全员参与,充分贯彻执行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才能真正确保矿山生产安全,实现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6篇)

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____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____》(国发[____]____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____第33____)的规定精神,以及省、市、区下达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的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规定1、带班人员范围。
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各部门长。
2、带班次数。
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____次,其余副矿级领导及部门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____次。
3、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
4、带班人员入井时间:早班7:30、中班15:30、夜班23。
30,在井口与当班员工一同入井。
5、带班人员在井下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6、每月____日前由矿安全部对带班人员的带班日期、班次进行安排,并发给每一个带班人员,以便带班人员安排好日常工作。
二、带班人员职责1、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
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产量)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
“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3、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____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____生产。
4、关口前移,重点加大对生产中各重点环节的检查和巡视,必要时,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及重大隐患的处理必须蹲点把关,杜绝现场安全管理的失控。
8、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协调所在区域的区队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范文

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范文一、引言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是矿井生产中的核心力量,他们的带班情况直接关系到矿井的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
为了确保矿井的安全稳定运行,制定并严格执行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旨在明确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工作职责和要求,提高其在矿井生产中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
二、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工作职责1.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是矿井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下井带班时应确保全体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程进行操作,做到安全第一,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 组织指导生产: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时,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生产方案和工作计划,确保生产任务能够按时完成,并合理安排人员,分工明确,在工作过程中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类问题,保证生产的高效运行。
3. 确保生产和技术参数: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时,要关注矿井生产和技术参数的变化情况,及时了解矿井的生产状况,做到心中有数,可以及时采取调整措施,确保生产过程中各项参数处于正常状态。
4. 督促工作人员落实操作规程: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时,要对工作人员的操作规程进行督促,并及时纠正不规范的行为,要求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工作的安全、高效。
5. 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时,要熟悉应急预案,掌握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发生事故时应及时组织指导应急救援工作,保障现场人员的安全,并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工作要求1. 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时,要切实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身先士卒,以身作则,不搞特权,不违反操作规程。
2. 正确履行职责: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时,要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到积极主动,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并及时解决问题,确保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
3. 善于沟通与协调: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时,要善于与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和协调,互相配合,共同完成生产任务,集中力量办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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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33号令)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形成约束激励机制
1.明确下井带班人员的范围:生产一线的带班人员指副队长以上的。
2.明确下井带班人员的责任。
队组带班作业人员协助队组负责人,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责;副科长以上的带班作业人员,协助矿级当班带班人对全公司当班安全生产负责。
各级带班期间出现安全生产问题,要追究带班人相应的责任。
3.下井带班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认真履行职责。
要准确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状况,明确下井监督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安全隐患,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出现危及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协助当班负责人果断做出撤人、停止作业和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理措施。
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4.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
上一班的带班人员要向下一班的带班人员说明井下安全状况、需要注意的事项等。
隐患和问题没有处理或尚未处理完毕的,必须交代清楚。
5.建立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档案。
管理人员升井后,要认真填写《领导干部下井汇报卡》,写明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问题、处理意见等相关情况,并将原始记录存档备查。
6.按月通报有关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情况。
将下井带班、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隐患的工作成效,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副矿长以上领导干部下井考核与管理
1.生产矿井管理人员每月下井及带班次数:
1.1矿长带班不少于5次。
1.2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带班不少于10次。
1.3安指中心主任、矿长助理带班不少于12次。
1.4副总工程师带班不少于15次。
2.关于下井班次及时间的要求:
管理人员下井班次为:早、中、夜班各占30%,提倡多下中、夜班,及时发现和解决井下现场安全生产的有关问题。
三、副队长以上干部下井及带班作业的范围及要求
1.生产一线及生产辅助单位队长以上管理人员全月入井数不得少于20个,其中早中班不少于14个,夜班不得少于6个。
2.调度室、安全指挥中心、生产技术科等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全月入井数不得少于15个,其中早中班不得少于10个,夜班不得少于5个;副科级全月入井不得少于12次,其中早中班不得少于8个,夜班不得少于4个;科员全月入井不得少于10次。
四、副科(队)长以上领导干部入井考核办法
1.每月由安全指挥中心对副科(队)长以上干部入井进行统计考核,实行每月一考核,每月一通报,严格按规定执行奖罚。
2.副科(队)长以上全月入井数达不到规定数的,每少一次入井,当月效益工资系数降低2%,中班、夜班入井数每少一次,扣当月工资100元。
3.禁止弄虚作假。
若发现一次入井弄虚作假的,扣发当月效益工资50%,发现二次扣发当月全部效益工资;三次入井弄虚作假的,给予免职。
对帮助中层干部弄虚作假的相关人员,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200元。
4.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前向矿长请假。
如不请假而使当月入井个数达不到考核指标的,扣发当月效益工资30%。
对于不执行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的未尽事项,将一律按有关文件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