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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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西宁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西宁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88.07.02•【字号】•【施行日期】1988.10.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西宁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87年11月13日西宁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88年7月2日青海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用地管理第三章建筑管理第四章临时建筑管理第五章违章建筑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保证西宁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属于军事机密的工程建设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城市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

第四条市城建部门主管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区城建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城建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设用地管理第五条城市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旧城改建和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第六条市城建部门负责市规划区内土地的规划管理,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土地的地政管理。

第七条在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总体规划,需要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时,须持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计划和有关文件,经市城建部门审查其用地性质、位置和范围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使用或征用土地手续。

第八条经批准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或扩大用地面积,不得多征少用或征而不用,土地闲置不得超过二年。

第九条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在批准的用地上安排料场、运输通路或其它临时设施,确需另行增加临时用地的,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在临时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构筑物。

第十条市规划区内的乡村建设用地,按照城市建设规划和有关规定办理。

青海省西宁市民和县城市总体规划-中规院-第八章开发强度导向

青海省西宁市民和县城市总体规划-中规院-第八章开发强度导向

第八章开发强度导向土地开发强度作为城市政府科学、合理管理城市的重要方法和手段之一,城市开发强度应依据区域经济、社会、生态环境、产业、交通等因素的具体要求,以“科学用地、节约用地、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思想,以改善城市环境为前提。

综合考虑各类土地的使用性质、区域位置、周围的基础设施条件及空间环境条件等。

运用微观经济学的原理,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在宏观层面上,确定城市开发总量和城市整体开发强度;在中观层面上,建立城市开发强度分区的基准模型和修正模型,进行各类主要用地的开发强度分配;在微观层面上,以街区作为容量控制单元,制定地块开发强度细分的原则。

一、宏观层面——城市整体开发强度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人口规模为土地供求关系提供了基本参考。

根据城市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未来趋势,结合相关经验的类比分析,可以推测各类建筑的需求数量以及占城市建筑总量的比例。

在许多情况下,基于环境标准所确定的城市整体开发强度和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所确定的城市建筑总量之间并不完全一致,需要在社会、经济和环境的综合权衡基础上进行价值判断。

城市整体开发强度的上限方案能够提供较为充足的建筑总量,但由此带来环境标准的明显下降;城市整体开发强度的下限方案能够确保较为理想的环境标准,但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建筑总量需求相距甚远;最终选择的城市整体开发强度则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空间需求和可接受的环境标准之间的综合权衡。

对于民和城市实际情况来说,考虑到城市独特的自然地形地貌特点,其环境容量应保证一定的限度从而确保在生态方面的安全性问题。

因此,土地开发强度具体量化指标应是介于一定的范围之间而不是具体的数值,根据城市用地规模和人口规模以及相关经验数据各类用地开发强度具体如下表:表8-1 城市建设用地整体开发强度控制表序号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m)绿地率(%)1 居住用地**~3.020~45 75 ≥302 公共设施用地**~5.015~50 99 ≥203 工业用地**~1.230~45 25 ≥204 绿地———≥75二、中观层面——城市密度分区在城市整体开发强度确定以后,开发强度分区仍然是十分重要的,对民和城市开发强度的分区包括基准模型和修正模型两个阶段。

西宁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2021年)

西宁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2021年)

西宁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3.31•【字号】•【施行日期】2021.03.3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西宁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2021年)(2015 年 6 月26 日西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5 年7 月24 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根据2020 年10 月30 日西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并经2021 年 3 月31 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的《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三章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科学统筹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实施和修改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三条市、县(区)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在市、县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指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

青海省西宁市2030年城市空间总体发展规划报告.doc

青海省西宁市2030年城市空间总体发展规划报告.doc

致全市人民的公丵开信亲爱的市民朋友:西宁市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亲切关怀下,经过历届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和艰苦奋斗,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城市发展空间得到拓展,基础设施日臻完善,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城市特色日益彰显。

围绕着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关于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以及青藏铁路扩能改造、兰新二线铁路等重大项目的开工建设,落实省委、省政府对西宁发展提出的新的目标和更高的要求,西宁市在科学评估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基础上,客观分析了城市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深刻认识了城市发展存在的问题,为顺应历史潮流、把握历史机遇,促进城市持续健康发展,市委、市政府作出了科学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的重大决策。

城市总体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

本次城市总体规划立足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以把西宁建设成为“更加繁荣、更加美丽、更加宜居的青藏高原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为目标,依照“优化城市结构、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拉开城市骨架、完善服务功能、丰富文化内涵”的原则,坚持“国际视野、国内前沿、西部一流”理念,牢牢把握影响城市发展的全局性、综合性和战略性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开展整个规划编制工作。

在规划编制中,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青海省“四区两带一线”发展纲要》和《关于推进以西宁为中心的东部城市群建设的意见》的总体要求,从区域层面审视了西宁发展问题,认真分析了西宁、兰州两地城市之间的内在联系,深入研究了城市职能分工、区域性重大设施协调布局、区域性城市群发展网络统筹构建等问题,对影响城市发展的全局性、综合性和战略性问题进行了全面考虑,确定未来西宁市的城市性质、职能,合理预测了城市规模,确定了未来城市空间发展格局的基本框架,坚定不移地落实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做强西宁、服务全省”的目标要求,进一步突出了西宁作为东部城市群“极核”的功能和作用。

青海西宁绿地系统规划文本

青海西宁绿地系统规划文本

目录第一章规划总则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指标第三章市域绿地系统规划第四章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结构与布局第五章城市绿地分类规划第六章相关绿地规划第七章树种规划第八章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建设规划第九章古树名木保护第十章分期建设规划第十一章规划实施措施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规划总则第一条规划编制依据1.0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1.0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颁布,1998年修订);1.0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04《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1.05《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1.06《城市绿地分类标准》(2002年)1.07《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1993年]84号;1.08《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2000年);1.09《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2001]192号;1.10《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1.11《青海省绿化条例》[2001年6月];1.12《西宁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1995年];1.13《西宁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宁政办[2003]195号;1.14《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1.15国家及青海省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二条规划期限《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规划期限为2001—2020年,其中:近期至2005年,中期至2010年,远期至2020年,远景指2020年以后20至30年。

西宁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作为《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一个专项规划,在规划时序上比总规晚了整整五年,为保持与城市总体规划统计口径的一致和对应,因而确定西宁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

其中:近期2006-2010年,远期2011-2020年。

第三条规划范围根据西宁市的自然山水地貌,充分尊重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市域研究范畴,着重从宏观的城市生态发展角度来划定绿地系统范围,加强生态城市外围大环境的保护和控制,确保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的若干意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的若干意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16•【字号】青政[2006]66号•【施行日期】2006.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的若干意见(青政[2006]66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十五”以来,我省在西宁地区先后建立了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

经过几年的发展,三个工业园区建设已初见成效,园区经济在加快产业集聚、促进对外开放、优化经济结构、推动城市化进程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工业园区的窗口、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逐渐显现。

但是,由于我省工业园区起步相对较晚,与国内其他地区相比仍然存在经济规模小、发展速度慢、基础配套设施不完善,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开发区的快速发展。

为了更好地整合资源、发挥优势,形成省市各部门共同支持开发区建设发展的合力,尽快把开发区建设成为我省以西宁为中心东部中心区的中坚力量,现就加快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发区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指导思想:“十一五”时期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开发区的各项工作,以加快工业发展为主线,以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为动力,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突出抓好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大力改善投资环境,优化产业布局,加快推进经济发展上规模、上水平,尽快建成具有明显竞争优势的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特色工业园区,为全省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基本原则:坚持以吸收国内外投资为主,以发展优势资源精深加工业为主,以优化产业结构为主,致力于发展依托青海资源优势的产业,致力于延长优势资源加工的产业链,提高附加值,促进开发区向综合性产业基地转变;坚持更加注重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更加注重技术引进和开发创新,更加注重项目的质量和效益,更加注重土地集约利用、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更加注重创新发展模式;坚持科学发展,着力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科技创新,建立和完善集中精简、灵活高效、亲商务实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升开发区的配套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园区竞争能力和自主发展能力。

《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修改

《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修改
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 西宁中心城市现状铁路场站有西宁客站(市区客运站)、西宁(货)区段站、西宁东
站、小桥站、西宁北站(中间站)、西宁西站等铁路场站。西宁站是兰青、青藏、宁大三条 铁路的交汇点,客货两用站,车站等级为一级,主要承担兰州、拉萨、大通三个方向客货列 车的到发和编解任务。西宁市区各方向出入口中出入交通量最大的是东,西,北三方向,南 向最小。其中客运量最大的为西向,货运量最大的为东向。“十二五”时期,随着海湖新区的 建设和香格里拉二期工程的完工,拟在海湖新区新开城市公交线路 5 条,另延伸 5 条城市 公交线路至海湖新区,延伸 3 条城市公交线路至香格里拉,新增城市公交车辆 150 台。并 根据城市道路建设情况,及时在市区新建道路上开辟和调整公交线路,扩大城市公交线路覆 盖面,进一步方便广大市民的出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中心城市现状——
西宁位于青海省东部,日月山东麓湟水谷地,地处青藏高原和黄土高原、农业区与牧 业区、汉文化与藏文化的三大结合部,西南与共和县、贵德县毗邻,东与平安县接壤,北与 门源回族自治县、互助土族自治县相接,西与海晏县交界。西宁是青藏高原对外联系的门户, 是青海省的交通枢纽和省内外物资的集散地,是青藏高原唯一的百万人口特大城市。相对较 好的环境、气候以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条件,使西宁成为整个青海乃至青藏高原的最适宜人 类居 住的城市。
城市总体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本次城市总体规划立足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以把西宁 建设成为“更加繁荣、更加美丽、更加宜居的青藏高原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为目标,依照 “优化城市结构、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拉开城市骨架、完善服务功能、丰富文化 内涵”的原则,坚持“国际视野、国内前沿、西部一流”理念,牢牢把握影响城市发展的全局 性、综合性和战略性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开展整个规划编制工作。 在规划编制中,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青海省“四区两带一线”发展纲要》和《关于 推进以西宁为中心的东部城市群建设的意见》的总体要求,从区域层面审视了西宁发展问题, 认真分析了西宁、兰州两地城市之间的内在联系,深入研究了城市职能分工、区域性重大设 施协调布局、区域性城市群发展网络统筹构建等问题,对影响城市发展的全局性、综合性和 战略性问题进行了全面考虑,确定未来西宁市的城市性质、职能,合理预测了城市规模,确 定了未来城市空间发展格局的基本框架,坚定不移地落实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做强西宁、 服务全省”的目标要求,进一步突出了西宁作为东部城市群“极核”的功能和作用。

青海省东部城市群规划建设情况

青海省东部城市群规划建设情况

青海省东部城市群规划建设情况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5.07.03•【字号】•【施行日期】2015.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青海省东部城市群规划建设情况一、2013年工作完成情况(一)城乡规划加强规划的先导作用。

围绕东部城市群建设,西宁市组织开展了《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修改》,实现了西宁市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

海东市编制完成了《海东市核心区城市总体规划》,已经省政府批准实施;同时完成《平安新城商务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17项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点片区城市设计、专项规划和重点乡镇等规划。

这些规划有力推进东部城市群建设,保障了东部城市群顺利实施。

(二)城市建设积极推进东部城市群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组织西宁市、海东市开展编制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和《县城排水专项规划》,预计2014年6月完成报批。

二是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2011年-2013年安排东部城市群建设污水管网182.09公里,总投资16340.7万元。

三是编制完成《海东核心区地下管廊规划》,推进了海东核心区地下管廊建设工作。

(三)房地产及保障性住房建设西宁、海东市房地产完成投资233.65亿元,占全省房地产投资的94.36%。

其中:西宁市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195.29亿元,海东市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38.36亿元。

新开工城镇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4.46万套, 基本建成3.08万套,入住1.86万户。

其中:西宁市新开工3.58万套,基本建成1.53万套,入住1.01万户;海东市一区三县新开工0.88万套,基本建成1.55万套,入住0.85万户。

农村奖励性住房及困难群众危房改造项目进展顺利。

西宁市安排奖励性住房建设11000户,竣工率达87%;安排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任务6500户,实际建设6865户,竣工户数占计划改造户数的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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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西宁市是青海省省会,全市辖城东、城中、城北、城西四区,及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湟中、湟源三县,总面积7665.23平方公里,市区面积350平方公里。

2000年市域总人口202万人,市区户籍人口71.17万人,总人口共95.8万。

城市景观轴:城市的主要文化活动、体育活动、商务博览、民俗表演、市民活动,都集中在这条轴线上。

滨河景观带:主要通过“软质景观”体现城市自然风貌,结合带状城市特色,利用“三河六岸”,形成十字轴自然景观游览带,串联永久性生态绿地。

城市开敞空间的创造:包括城市街道空间、广场空间、绿色空间和水空间。

城市视线走廊的控制:通过对建筑高度的控制,在城郊公园—城市景观至高点之间,形成通透的视线走廊。

西宁市是青海省省会,全市辖城东、城中、城北、城西四区,及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湟中、湟源三县,总面积7665.23平方公里,市区面积350平方公里。

2000年市域总人口202万人,市区户籍人口71.17万人,总人口共95.8万。

西宁地处青藏高原与黄土高原交界处。

市区平均海拔2100米,气压低,含氧量只有海平面的70%。

西宁市既是进出高原和省内联系的必经之地,又处于地质灾害多发地区。

这里地形复杂、沟壑纵横、梁峁起伏,是典型的黄土地貌景观。

境内多发生暴雨,历时短、强度大。

暴雨洪水过程陡涨陡落,水土流失严重。

市区紧邻的南北山地区多次发生崩滑、泥石流灾害。

山岳挟持盆地的特殊的地形塑造了“错位十字”的特殊城市结构。

通过对青海省的区域特征、发展水平和发展趋势的研究,“总规”明确了西宁市的市域城镇体系结构、城镇化水平和城镇化模式。

通过对主要经济活动流向的研究,确定城市主要发展方向和格局。

为进行全面、准确的地下水资源评价,“总规”分析整个西宁盆地地区地下水赋存条件及分布特征,研究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规律。

在立足区域水文地质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建议。

特殊的地形条件使西宁在冬季的静风频率高达64%(1998年)。

大气污染问题是西宁市改善环境和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重要课题。

“总规”立足于区域发展的视角,与相关专业部门多次沟通,提出“建设西宁到张掖铁路,形成西宁市第二条外出铁路通道”的设想,并得到了有关领导的认可。

这条第二通道不仅大大提升了西宁的区域地位,也起到了加强了青海省的对外交通联系、完善欧亚大陆桥铁路通道功能的作用。

在本轮规划前,西宁市仅辖大通一县,出于明确区域城镇职能,提升西宁整体竞争力的考虑。

“总规”建议将平安、互助作为西宁附属县整体考虑。

依据市域城镇分布特征,规划形成西宁市——总寨——鲁沙尔——甘河滩——多巴环状综合经济区。

这种“大西宁”的结构有利于消除主城区“十”字结构的缺陷,加强城镇间的有机联系和良性互动,促进各自职能的充分发挥。

青海省有许多大型工矿企业深处高原腹地。

作为青藏高原最适宜人居住的城市,西宁是他们重要的后勤补给和生活服务基地。

因此规划适当提高居住用地的比例,以体现西宁作为高原生活基地的功能。

针对西宁市特殊的自然地理环境,在本次规划编制中,多次运用先进的GIS工具进行定量计算、地形摸拟等工作,以全新的空间表达方式弥补了CAD等传统工具不够直观、工作量大和不易调整的缺陷。

GIS技术的应用大大提高了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和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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