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休病假医疗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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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休病假医疗期规定

员工休病假医疗期规定

员工休病假医疗期规定一、员工休病假制度1.休病假可分为有薪休假和无薪休假。

有薪休假通常是指员工在一定年限内(一般为1年)享受全薪待遇,而无薪休假则是指员工在享受休病假期间不享受工资待遇。

2.员工应提前向公司请假,在病假开始前的合理时间内提出书面请假申请,并提交相关医疗证明。

3.多数公司对员工持续单次休病假的时间进行限制,避免滥用休病假制度。

例如,连续休病假时间超过三天的,需要提供医院诊断证明。

4.休病假期间,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将近期工作交接给其他员工,确保工作的连贯性和正常进行。

5.员工休病假期间,不得进行任何与工作有关的活动(如兼职、接受其他任务等),否则将按公司制度进行处理。

6.如果员工休病假超过规定时间,公司可以按照劳动法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扣减工资、解雇等。

1.医疗期是指员工在确诊并治疗疾病期间享受特殊的福利,包括全薪待遇、医疗保险报销等。

2.员工休病假进入医疗期需要提供相关医院的确诊证明以及治疗方案,并经公司人事部门审批确认。

3.医疗期一般会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进行设置,治疗时间越长,医疗期也会相应延长。

但是,医疗期的最长限制一般为1年。

4.员工医疗期结束时,应及时向公司人事部门提供相关医院的出院证明。

5.员工在医疗期结束后如无法恢复工作能力,公司有权根据情况进行处理,如安排其他岗位或解雇等。

6.医疗期间员工享受的福利,如全薪待遇、医疗保险等,应符合公司内部和国家相关规定。

员工也有义务配合公司人事部门的审查和跟踪治疗情况。

三、公司支持员工休病假的原因1.员工休病假制度是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

2.公司支持员工休病假,可以维护员工的权益,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减少员工流失。

3.支持员工休病假符合劳动法规定,符合社会伦理和人文关怀。

4.公司通过支持员工休病假,也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归属感。

总之,员工休病假和医疗期是员工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制度。

公司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内部制度,合理设立休病假制度,并对员工在休病假期间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北京医疗期及病假工资规定

北京医疗期及病假工资规定

北京医疗期及病假工资规定医疗期和病假工资规定是指在员工因病情需要治疗而无法正常工作时,雇主应支付员工的工资情况。

下面是对北京医疗期及病假工资规定的详细介绍。

一、医疗期规定:根据《劳动法》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保险条例>的通知》,北京市规定了医疗期的具体时间安排,根据病情的不同,医疗期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1.普通病情的医疗期:普通病情的医疗期为员工生病开始的第一天起,连续180天,即半年时间。

在这段时间内,员工可以根据病情选择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雇主应保留其工作岗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2.严重病情的医疗期:严重病情的医疗期为普通病情的医疗期结束后的连续180天。

在这段时间内,员工可以继续接受治疗,雇主同样应保留其工作岗位,并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在整个医疗期内,员工需要履行以下义务:2.按时按照医生的要求进行治疗,维护自己的身体健康。

二、病假工资规定: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北京市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北京市规定了员工在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支付情况。

1.普通病情的病假工资支付:在员工因普通病情进入医疗期时,前三个月的工资由社会医保基金支付。

自第四个月起,雇主应支付员工80%的工资。

2.严重病情的病假工资支付:在员工因严重病情进入医疗期时,前六个月的工资由社会医保基金支付。

自第七个月起,雇主应支付员工80%的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职工的工资要求,应参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相关规定。

总结:北京的医疗期和病假工资规定保护了员工在病情发生时的权益,确保了员工在治疗期间的生活和工作稳定。

但是,要保证自身权益的实施还需员工积极配合治疗,并按时报告病情进展。

对于单位和员工来说,遵守相应规定有助于维护正常的劳动关系和促进员工的身体健康。

病假医疗期的规定

病假医疗期的规定

病假医疗期的规定
病假医疗期是指员工因疾病需要请假休息治疗的一段时间,一般情况下,根据不同的劳动法和相关条例,公司会对员工的病假医疗期进行规定。

首先,病假医疗期的时间长度会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和疾病的严重程度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员工在工作初期的病假医疗期较短,可能只有一两天。

而工作时间越长,病假医疗期也会相应增加,可以达到一周或更长。

对于一些严重的疾病,医疗期甚至可以延长到几个月。

其次,员工在病假医疗期内,公司通常会要求提供病假证明或医生的休假证明。

这些证明需要明确指出员工的疾病名称、诊断结果以及出勤期限。

如果员工的病情需要延长医疗期,可能需要提供复诊证明和医生的建议。

此外,病假医疗期的工资待遇也会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而有所不同。

在一些地方性的劳动法中,规定病假医疗期内员工可以享受全额工资待遇。

而在其他地区,公司可能会根据不同的疾病和休假期限给予不同的工资待遇。

通常情况下,公司会要求员工提供相关的证明,如病假证明或医生证明,以便确认员工的病假医疗期。

最后,病假医疗期结束后,员工需要根据公司的规定提供复诊证明或医生证明,以证明其已经康复,并适合重新上班。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不能因为员工的病情而解雇或降低员工的工资待遇。

总之,病假医疗期的规定是为了保障员工的健康权益和工作积极性。

不同地区和公司会根据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规定,员工需要根据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并在病假医疗期结束后如实上报病情,以便公司作出相应的调整。

关于病假医疗期的规定

关于病假医疗期的规定

关于病假医疗期的规定病假医疗期是指员工因生病需要治疗而请假期间。

病假医疗期的规定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制度有所不同,下面将从不同角度详细介绍病假医疗期的规定。

一、法律法规规定在中国,病假医疗期的规定主要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这些法律法规,下面是一些常见规定:1.员工享受带薪病假的期限: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员工在连续工作12个月之后,享受带薪病假15天的期限。

连续工作12个月之内,则享受带薪病假3天。

2.医疗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员工患病的医疗期限由医疗机构认定,但不得超过病假期限。

医疗期满后,如仍在治疗期内,公司可以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3.医疗期工资保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人的平均工资支付病假工资,并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但具体支付病假工资的细则,需结合公司的具体规定和政策。

二、公司制度规定除了法律法规的规定之外,各个公司也会根据自身的情况和需求,制定相应的病假医疗期规定。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公司制度规定:1.病假请假流程:公司制度中通常会列明员工请病假的具体流程和手续,包括假期申请的方式、请假单的填写以及医疗证明的提交等。

2.医疗期限的认定:公司制度中可能会进一步规定员工患病的具体医疗期限和相关测算方法。

以便在员工请假期间,能够准确判断和确认医疗期限。

3.医疗期内的工资支付:公司制度中一般也会明确规定员工在医疗期内的工资支付方式和标准。

可能会有详细的公式来计算病假期间的工资,或是提前设定一个工资比例。

三、政策和补充规定除了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之外,政府和工会等相关组织也可能会发布一些政策和补充规定来进一步规范病假医疗期。

其中的一些规定可能有:1.补充医疗保险:有些地区或公司会对员工在病假期间的医疗费用进行额外的保障和补贴,以减轻员工的经济负担。

2.疾病分类和医疗期限:根据不同的疾病分类和情况,政府或组织可能会对医疗期限做出具体规定。

关于医疗期及病假工资的规定

关于医疗期及病假工资的规定

关于医疗期及病假工资的规定医疗期及病假工资的规定是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规制定的,旨在保障员工的健康和权益。

下面将详细介绍医疗期及病假工资的相关规定。

首先,医疗期是指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接受医疗治疗的一段时间。

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在医疗期享受的权益包括:1.员工享受工作待遇的一般规定不受影响,即工资待遇继续发放;2.不扣发个人所得税;3.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保证其社保权益的连续性。

其次,病假工资是指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休假期间,按照一定比例获得的工资补偿。

病假工资的发放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1.基本工资标准: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的基本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因此,员工的病假工资一般是根据基本工资进行计算。

2.病假工资比例:根据相关法规,病假工资的比例一般是根据员工在医疗期内的工龄和工资待遇进行确定。

比如,员工工作满一年的,可以享受全额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3.病假工资限额:根据法律规定,病假工资的发放有一定的限制,一般是不得超过员工原工资的三个月。

即便员工医疗期超过三个月,其病假工资也不得超过三个月的员工原工资。

4.医疗期延长:在员工医疗期满后,如医生出具证明需要延长医疗期,用人单位应按劳动法规定继续支付病假工资。

5.休假期间其他福利待遇:根据相关规定,员工在病假期间享受的其他福利待遇,如节假日、年休假、带薪休假等,可以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规定进行计算和发放。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医疗期及病假工资规定可能因国家、地区以及用人单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因此,在享受医疗期及病假工资待遇时,员工应当根据本地区的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来合理享受相应的权益。

总结起来,医疗期及病假工资的规定是为了保障员工的健康和权益。

员工在医疗期享受的权益包括工资待遇的继续发放、不扣发个人所得税、继续缴纳社保等。

而病假工资的具体发放标准包括基本工资标准、病假工资比例、病假工资限额、医疗期延长以及休假期间的其他福利待遇等,需要根据相关法规和用人单位的规定来操作。

关于医疗期及病假工资的规定

关于医疗期及病假工资的规定

关于医疗期及病假工资的规定医疗期及病假工资是与员工的健康状况相关的重要法律规定。

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明确的法律和政策来规定员工在生病期间的工资待遇和假期安排。

本文将就医疗期和病假工资的规定进行详细解析。

一、医疗期医疗期是指员工因疾病需要接受医疗治疗而无法工作的时间段。

根据各国不同的法律和政策,医疗期的长短和待遇有所不同。

1.中国的医疗期规定根据中国的《劳动法》,员工患病需要请假治疗的,享受带薪病假待遇。

具体规定如下:-个人非因工负伤或者患病,在试用期内或者一年以内的,按照每月不低于工资的80%支付病假工资;-个人非因工负伤或者患病,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按照每月不低于工资的100%支付病假工资。

医疗期的具体长度根据病情严重程度而定,一般最长不超过12个月。

2.美国的医疗期规定美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员工的医疗期。

不同州份有不同的工作假期政策和医保计划。

通常情况下,员工可以享受一定长度的病假,并根据公司的政策,可能享有带薪或无薪的病假。

另外,美国《家庭和医疗假法案》(Family and Medical Leave Act,FMLA)规定,员工可以申请长达12周的无薪假期,用于自己或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需要。

3.欧盟国家的医疗期规定欧盟国家的医疗期规定大致相似,但具体条款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欧盟员工在患病期间享受医疗期待遇。

根据《欧盟社会政策向导》,疾病期间员工享受下列待遇:-在疾病期间工资待遇的保障;-可能享受特殊照顾的权利,例如灵活工作安排或适应疾病期间的工作;-疾病期间的工作年限和津贴补偿。

二、病假工资病假工资是指员工在患病期间因不能正常工作而由雇主支付的工资。

病假工资的待遇和支付方式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也存在差异。

1.中国的病假工资规定中国的《劳动法》规定,员工因患病无法工作时,享受带薪病假待遇。

具体规定如前所述。

2.美国的病假工资规定美国没有全国统一的法律规定员工的病假工资。

不同州份和不同公司都有不同的政策和规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病假

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病假

一、病假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病假是指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疗机构证明,需要休息治疗,且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劳动能力受到限制的情况。

二、病假期间的待遇1. 工资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病假期间的工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人工资的80%。

(2)医疗期结束后,劳动者因病继续休假,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病假工资。

(3)劳动者因病休假,医疗期结束后,如确需继续休养的,经医疗机构证明,可以继续休假,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 社会保险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病假期间,应当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三、病假的申请与审批1. 劳动者因病需要休假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并按照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办理请假手续。

2. 用人单位应当自接到劳动者提交的病假证明之日起3日内,对病假证明进行审核,并按照规定给予批准。

四、病假的期限1. 医疗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因病需要休养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医疗期。

医疗期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

2. 续假:劳动者在医疗期结束后,如确需继续休养的,经医疗机构证明,可以续假,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五、违反病假规定的法律责任1. 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未给予劳动者病假待遇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病假工资。

2. 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或者未按照规定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员工病假的相关规定较为详细,旨在保障劳动者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保障员工的病假待遇,维护和谐劳动关系。

医疗期总规定

医疗期总规定

医疗期总规定定义医疗期是指劳动者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停工留薪期间,享受公司按月支付病假工资的一定期限。

医疗期可以分为病假医疗期和工伤医疗期两类。

病假医疗期病假医疗期的计算病假医疗期是指因患病引起劳动者暂时停止工作,治疗生病所需的时间,其计算方法如下:•病假折合成医疗期,按照每一天折合为一点五天计算,即1天病假折合成1.5天医疗期;•病假期间内如果不去医院检查、治疗的,将不计算医疗期;•如果病情需要在医院里住院治疗的,从住院当日开始,病假折合成医疗期。

病假医疗期的报销病假医疗期内,劳动者的治疗费用由社保基金全额报销。

但是,在个人医保账户余额不足、或社保基金不能正常支付的情况下,个人需另外支付一部分医疗费用。

同时,医疗期内如需原宿健康证明或出院证明,可凭个人社保医疗卡在报销范围内免费领取。

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的计算工伤医疗期是指因工作事故或职业病导致劳动者受伤或患病后,在治疗期间获得工资收入的时间。

工伤医疗期的计算方法如下:•不超过一年:自伤残津贴确定之日起至工伤治疗期满,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经认定为残疾后,在前一年内通过医疗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措施进行拓展和创业时,工伤医疗期可延长至两年,具体标准根据参保单位协议确定;•劳动者离职:工伤医疗期内不得以工伤医疗期为由单方面离职,如实际情况需要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

工伤医疗期的报销工伤医疗期内,治疗费用由公司全额垫付,报销比例为100%。

同时,需提供完整的工伤认定书和住院费用清单等相关资料,以便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办理报销手续。

医疗期的规定不仅关系到员工的相关福利,也直接影响到公司的负担,因此,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需严格按照相关劳动法规进行执行,以维护双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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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规定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这里所说的一个月为30天,包括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对于某些特殊疾病(癌症、精神病、瘫痪)的员工,24个月的医疗期内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医疗期的计算员工如果连续休医疗期,则连续计算医疗期直至期满。

2,如果间断休医疗期,则可累计计算医疗期: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4条规定。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3,具体计算办法可按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执行,即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如: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

其他依此类推。

需要指出的是,各地对于医疗期的期限及计算方法有具体的规定,需要按照当地的规定执行。

医疗期间的待遇1,员工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是,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满为止。

2,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5条规定,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6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关于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中的“病假工资”是针对尚未实行社会医疗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延用原来医疗保险规定而言的,而“疾病救济费”是针对已经实行社会医疗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按照新的医疗保险规定而言的,是一种规范的提法。

根据上述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5,关于劳动者试用期间的医疗待遇。

根据《劳动法》第21条规定的精神,试用期是包含在合同期限之内的,因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可以享受医疗待遇。

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患病医疗问题的复函》(劳办险字[1989]3号)和原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3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可以享受的医疗期限为3个月。

6,病假工资的计算。

生病对于职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请假休息期间的工资计算,政府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得十分仔细,目的是为了保障职工病休期间应得的福利。

因此,我国政府于1951年2月26日由政务院公布、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正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和与此相配套并同期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一直沿用至今。

⑴在计算病假工资时,职工工资(严格意义上应定义为“职工工资性收入”)为职工在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

据此,职工日工资(即“日工资性收入”)为“实得工资×70%÷20.86(天)”。

⑵病假工资的计算,先按休假时间(以6个月)为标准划分,再按职工连续工龄划档。

具体计算方式为:职工患病休假在六个月内的疾病休假工资计算: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值得注意的是,连续休假期内,若有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应予以剔除。

职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以上的疾病救济费计算:连续工龄<1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40%计发;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连续工龄≥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还应注意的是,患病停工6个月以上的职工,如领取疾病救济费低于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40%者,应按40%的标准计发,但不能高于该职工月工资。

除此之外,还应同时符合《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6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而且,“应由职工个人缴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应包括在内”,亦即企业应另行为病休职工交付“四金”。

此外还须说明的是,无论在医疗期内或是已过了医疗期,只要未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就应依据上述原则行事。

当然,假如企业有优于上述原则的规定,那就按企业的规定执行。

7,伤病休假职工是否允许从事有收入的活动。

根据原劳动部、国务院经贸办、卫生部、国家工商局、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劳险字[1992]14号)规定,伤病休假职工不得从事有收入的活动。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不得聘用伤病休假职工。

对利用伤病假从事有收入活动的职工,要停止其伤病保险待遇,不予报销医疗费,并限期返回单位复工。

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可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处理。

同时规定,要及时了解长休职工的伤、病、残变化情况,及时通知已恢复劳动能力的职工按时复工……对逾期不复工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可停发伤病保险待遇,并按旷工处理。

医疗终结的处理1,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6条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医疗终结的含义。

医疗终结,指医疗机构或医师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人员诊断治疗全过程的结束,包括病情检查、确诊、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医疗措施的结束。

医疗终结是确定病情痊愈或者伤残的依据。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医疗终结,必须经指定的医疗机构或者职业病防治机构认定。

为了妥善处理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医疗期,有利生产和治疗,使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正常开展,有的地区结合实践制定了具体的医疗终结鉴定标准,对医疗终结时间、医疗终结标准作出了具体规定。

医疗期满的处理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7条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医疗期满后未痊愈,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问题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对农民工的医疗期如何规定根据《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国务院令第87号第19条)规定,农民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期限长短给予3-6个月的停工医疗期。

停工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与城镇合同制工人相同。

停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企业发给相当于本人3-6个月标准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农民工供养的直系亲属,不享受半费医疗待遇。

根据《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国务院令第87号第20条规定,农民工非因工死亡的(含因病死亡),由企业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具体发放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有关医疗期的其他疑难问题1,不同医疗期内病假不能合并计算。

员工医疗期制度实行几年来,发现有不少企业不太注意员工进入医疗期的记录工作(即病假天数的记载)。

据了解有的企业不知道该怎样记录、什么时候开始记录医疗期天数。

按规定医疗期不仅有期限,还有医疗期计算的周期。

比如应享受3个月医疗期的(以下均以这个医疗期限举例),周期为6个月,即6个月内累计病假休满3个月为医疗期满。

员工在劳动合同生效后第一天休病假,企业就应该记录病假天数,并且确定医疗期周期。

病假第一天往后推6个月的最后一天即为医疗期周期的截止日。

在这个周期内员工病假累计不满3个月,属医疗期未满,同时这个医疗期随之结束,记录办法“时钟回零”,下一周期仍然要从员工第一次病假开始记录。

这里提请企业要注意的是:两个医疗期内的病假不能合并计算为同一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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