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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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用)5篇

申请书(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用)5篇

申请书(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用)5篇篇1尊敬的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申请人:[申请公司名称或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填写相关信息]住址:[填写相关地址]联系电话:[填写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填写电子邮箱地址]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司名称或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填写相关信息]住址:[填写相关地址]联系电话:[填写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填写电子邮箱地址](如适用)关于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事宜,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特此向贵庭提出申请。

以下是具体细节和诉求。

一、仲裁协议概述申请人本着诚信与和谐解决纠纷的态度,与被申请人在双方签署的合同中达成了仲裁协议。

该仲裁协议明确约定了双方之间因合同产生的争议应提交仲裁解决,并规定了仲裁机构的选定及仲裁程序的执行等相关事项。

双方同意以仲裁方式解决可能出现的争议,以保证争议的公正、高效处理。

为确保仲裁协议的效力,特向贵庭提出申请确认该仲裁协议的效力。

二、申请确认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特申请贵庭确认下述仲裁协议的效力:(一)确认双方签署的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有效性;(二)确认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合法合规;(三)确认仲裁程序的相关约定符合法律要求;(四)其他与仲裁协议效力相关的事项确认。

三、仲裁协议内容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在签署的合同中约定如下仲裁条款:(具体条款内容应包括双方名称、合同编号、争议解决方式、仲裁机构的选择等。

)以上仲裁协议内容真实有效,双方对此均无异议。

特此申请贵庭予以确认。

四、证据材料为支持上述申请,申请人已准备好以下证据材料:(一)双方签署的合同原件或复印件;(二)其他与仲裁协议相关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承诺所提供的证据材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证据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五、申请理由及法律依据申请人认为,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双方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应当具有法律效力。

申请书(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用)6篇

申请书(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用)6篇

申请书(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用)6篇篇1尊敬的贵庭:申请人:[XXXXX](以下简称“甲方”)地址:[XXXXX]法定代表人:[XXXXX],职务:[XXXXX]联系方式:电话:[XXXXX],邮箱:[**************]被申请人:[XXXXX](以下简称“乙方”)地址:[XXXXX]法定代表人:[XXXXX],职务:[XXXXX]联系方式:电话:[XXXXX],邮箱:[**************]背景事项说明:甲乙双方因签订合作协议而产生争议,双方在合作协议中达成了仲裁协议,现甲方就仲裁协议效力向贵庭提出申请确认。

具体内容如下:一、仲裁协议内容概述甲乙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在合作协议中达成如下仲裁协议:“对于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仲裁解决。

仲裁地点为XXX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结果为一裁终局。

”甲方与乙方共同确认上述仲裁协议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二、申请确认的理由与法律依据1. 申请确认的理由:为确保双方权益,明确争议解决方式,减少不必要的诉讼成本,甲乙双方自愿在合作协议中达成仲裁协议。

现因争议解决需要,特申请贵庭确认该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相关证据材料清单及说明1. 合作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证明甲乙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并达成仲裁协议的事实。

2. 仲裁条款摘录:证明仲裁协议的具体内容。

3. 其他相关证据材料:如双方协商过程中的邮件、传真等,以证明仲裁协议的真实性。

四、案件涉及各方的陈述与主张甲方主张:甲乙双方签订的仲裁协议真实、合法、有效,请求贵庭予以确认。

乙方陈述:(根据具体情况填写)对甲方的主张无异议或提出异议及理由。

五、法律分析及相关案例引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仲裁解决纠纷,仲裁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本案中的仲裁协议内容明确、合法,不存在无效情形。

申请书(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用)

申请书(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用)

申请书(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用)尊敬的贵庭:申请人:[申请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特此向贵庭提出本申请,以确认关于[具体名称]与[相关另一方姓名或单位名称]之间的仲裁协议效力。

一、背景及事实申请人与[相关另一方姓名或单位名称]在[签订仲裁协议的具体时间],就双方之间的合同纠纷签订了仲裁协议。

根据该协议,双方同意将可能出现的争议提交至仲裁机构进行裁决,并明确约定了仲裁地点、仲裁规则以及适用的法律等内容。

现因[具体原因,例如:对协议的效力存在疑虑、为进行仲裁程序等],申请人认为有必要确认该仲裁协议的效力。

二、申请事项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申请人向贵庭提出如下申请事项:1. 确认申请人与[相关另一方姓名或单位名称]签订的仲裁协议合法有效;2. 确认仲裁协议中的各项内容(包括仲裁地点、仲裁规则、适用法律等)均有效且可执行;3. 对因仲裁协议产生的其他相关事宜作出裁决。

三、法律依据及证据材料本申请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为支持本申请,申请人已准备以下证据材料:1. 仲裁协议原件或经公证的副本;2. 证明双方签订仲裁协议的相关证据,如合同、邮件记录等;3. 相关法律法规条款;4. 其他支持本申请的相关证据材料。

四、申请理由及可行性分析1. 申请人与[相关另一方姓名或单位名称]在签订仲裁协议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内容真实、合法,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相关规定。

2. 仲裁协议的内容明确、具体,具备可执行性,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清晰。

3. 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利于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双方争议的快速解决,有利于维护合同的稳定性和交易的顺利进行。

4. 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是申请人的合法权利,有利于减少双方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提高争议解决的效率。

五、结语综上所述,本申请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证据充分,理由正当。

申请人请求贵庭依法审理,支持本申请人的请求,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并因本案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申请书(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用)5篇

申请书(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用)5篇

申请书(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用)5篇第1篇示例:尊敬的仲裁委员会:我是某公司的员工,为了解决公司与另一家公司之间的纠纷,特向贵委员会申请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

以下是我的申请理由和相关事实陈述:1. 纠纷背景我所在的公司与另一家公司在商业合作中发生了纠纷,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为了避免长时间诉讼和高昂的诉讼费用,双方协商决定进行仲裁解决争端,并签订了仲裁协议。

2. 仲裁协议内容仲裁协议约定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至贵委员会进行仲裁,并认可贵委员会对纠纷的裁决具有最终和约束力。

仲裁协议是经过双方自愿和平等协商达成的,具有合同效力。

3. 申请确认效力的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协议是一种仲裁程序的基础,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一旦签订仲裁协议,就意味着双方同意将争议交由仲裁机构解决,并接受仲裁结果。

我请求贵委员会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以确保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并最终解决纠纷。

4. 申请的目的我申请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是为了保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维护商业合作秩序,同时避免长时间的诉讼过程和高额的诉讼费用。

希望贵委员会能够尽快受理并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促使仲裁程序顺利进行,为我公司的权益保驾护航。

我再次恳请贵委员会尽快受理我的申请,并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

贵委员会的公正裁决将对我公司的利益产生重要影响,也将对商业合作关系的稳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谨此申请书,盼早日得到答复。

特此申请人:某公司代表签字日期:XXXX年XX月XX日第2篇示例:尊敬的仲裁委员会:我是一家贸易企业的法务主管,我代表企业向贵委员会提交一份申请书,希望贵委员会确认我们签订的仲裁协议的效力。

我想简要介绍一下我们企业的基本情况。

我们是一家在国内外都有业务的贸易企业,主要经营范围包括进出口贸易、国际物流、以及与国外客户的合作。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双方交易往来较为复杂,往往会涉及到一些合同纠纷或贸易争端,因此在合同签订的初期,我们就非常重视合同条款的完善和明确,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够有一个公正、专业的仲裁机构来解决纠纷。

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审限

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审限

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审限关键信息项申请方信息申请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方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方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申请方信息被申请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申请方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申请方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申请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协议信息仲裁协议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协议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确认事项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具体事项仲裁协议的适用法律依据确认仲裁协议的审限及程序申请目的确认仲裁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确定仲裁协议是否符合适用的法律规定确认仲裁协议是否适用于当前争议证据材料提供的证据材料清单证据材料的详细说明处理意见仲裁协议效力确认的处理意见处理结果的法律依据争议解决争议解决方式争议处理程序附则协议的修订与补充其他相关事项协议第一条申请方信息1.1 申请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被申请方信息2.1 被申请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仲裁协议信息3.1 仲裁协议签署日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2 仲裁协议编号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3 仲裁协议内容摘要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确认事项4.1 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确认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适用法律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限及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五条申请目的5.1 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确认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和适用性确定仲裁协议是否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第六条证据材料6.1 证据材料清单证据材料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据材料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2 证据材料说明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七条处理意见7.1 处理意见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律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八条争议解决8.1 争议解决方式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2 争议处理程序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九条附则9.1 协议的修订与补充修订与补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9.2 其他事项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方信息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申请方信息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协议书详细规定了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审限相关事宜,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请及时告知。

申请书(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用)7篇

申请书(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用)7篇

申请书(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用)7篇篇1尊敬的法院或仲裁委员会:我方,(全称申请人),现就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一事,向贵庭提出正式申请,并详细说明如下:一、背景概述本申请涉及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事项,包括(具体事项)。

为了有效解决争议,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现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仲裁协议是各方在签订(相关合同名称)时共同达成的重要约定,对于解决可能出现的争议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仲裁协议的主要内容仲裁协议包括以下主要条款:(列举仲裁协议的主要内容,如当事人信息、仲裁事项、仲裁地点、仲裁机构等)。

仲裁协议内容明确、具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申请确认仲裁协议的理由和依据1. 合法性:仲裁协议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

2. 自愿性:仲裁协议的签订是各方自愿达成的,不存在任何胁迫或欺诈行为。

3. 关联性:仲裁协议与申请人及被申请人之间的争议事项紧密相关,是解决争议的有效方式。

4. 有效性:鉴于以上理由,我方申请确认该仲裁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四、证据材料我方已准备好以下证据材料以支持申请:(列举证据材料清单,如合同文本、相关通讯记录等)。

证据材料真实、完整,能够充分证明仲裁协议的有效性。

五、法律要求及法律后果预测我方深知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涉及法律程序和相关法律后果。

在此,我方郑重声明已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愿意承担因仲裁协议效力确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后果。

如仲裁协议被确认为有效,则各方应遵守仲裁裁决,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申请目的和期望效果本申请的目的是请求贵庭确认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以便各方能够依据仲裁协议解决争议。

我方期望贵庭能够审慎审查本案证据材料,依法作出公正裁决,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同时,我方希望贵庭能够尽快处理本案,以减少各方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损失。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在此添加其他需要详细说明的事项或特殊情况,以便贵庭全面了解本案情况。

关于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几个问题——兼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协议的司法文件

关于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几个问题——兼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协议的司法文件

关于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几个问题——兼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协议的司法文件
作者:乔中龙
仲裁协议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将业已发生或者将来可能发生的特定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一种共同意思表示。仲裁协议一旦依法成立,对当事人,则丧失了就特定争议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对仲裁机构,则具有了受理特定争议案件的依据;对法院,则排除了其对特定争议事项的管辖权。因此,仲裁协议的效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法律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下称《仲裁法》)第三章专章对仲裁协议的形式、内容和无效以及异议程序等问题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自《仲裁法》于1995年9月1日实施至1999年1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就仲裁问题所作司法解释、文件和复函共有16则。其中,涉及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就达7则。一些地方人民法院在贯彻《仲裁法》的有关文件, 也针对仲裁协议效力认定问题,作了一些规定。在此,笔者结合仲裁实践情况,根据《仲裁法》的基本规定精神和人民法院的有关文件,就确认仲裁协议效力问题,谈几点认识并就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文件作出个人评判。
(一)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都有权确认。这种情况适用于,当事人只对仲裁协议效力单独提出异议,而不涉及仲裁事项的。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同时规定仲裁机构优先受理并作出决定的,其决定有最终效力,法院不再受理。
(二)只由人民法院作出确认。这种情况适用于,仲裁机构已经立案受理了仲裁申请,另一方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并要求起诉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对仲裁协议效力作出裁定。
其次,通过仲裁协议中的“地点”可以明确仲裁机构。
第一,争议当事人在同一行政区域。设当事人同为南京市a区、b区或c县,约定的仲裁条款,表述为在“南京市”或“南京市a区”或“南京市c县”中的任一个“地点”仲裁。 而南京只有一个南京仲裁委员会,并且区、县都属于南京管辖,但又不设仲裁机构,应当确认该地点依法组建的仲裁机构,即南京仲裁委员会有权管辖。因此,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仅存在而且是明确的,应当有效。相反,如果认为这种情况下,由于区、县没有仲裁机构,所以,仲裁协议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不存在或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必须再就仲裁机构补充协议,否则仲裁协议无效,显然,违背情理。即使该仲裁协议是在《仲裁法》实施后,仲裁委员会组建前签订,那么,该地点的仲裁委员会重新组建后,当事人发生了纠纷,新组建的仲裁委员会何以不能享有管辖权呢?显然,要求当事人重新选择新组建的仲裁委员会仲裁,缺少充分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引言在商业交易中,仲裁协议是一种常见的解决争议的方式。

仲裁协议的效力及其确认的程序对于保障商业交易的稳定与可靠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相关问题。

仲裁协议的定义与意义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在商业合同中约定,如发生争议,双方将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而非诉讼。

仲裁相较于诉讼具有诸多优势,如快速、保密、灵活等。

因此,仲裁协议在商业合同中被广泛采用。

仲裁协议的效力确认是指当事人就仲裁协议本身的效力与解释达成一致意见,并通过法院或其他相关机构进行确认。

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对于保障仲裁的公正与合法具有重要意义。

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程序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程序通常涉及以下步骤:1.提交申请:当事人可以向相关法院或仲裁机构提交申请,请求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

申请书应当包含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仲裁协议的相关条款、以及申请确认的理由等。

2.受理与审查:法院或仲裁机构将受理并审查申请。

审查的重点通常是确认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图以及是否存在任何违约情况。

在审查过程中,法院或仲裁机构可能会要求双方当事人提供补充材料或进行听证。

3.判决与执行:如果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将作出书面判决,并通知当事人。

根据判决,当事人可以履行仲裁协议,或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仲裁程序。

影响仲裁协议效力确认的因素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过程中,有一些因素可能会影响效力的确认。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因素:1.协议的合法性:仲裁协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如当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协议内容的明确等。

如果仲裁协议存在违法或违反公共利益的情况,法院或仲裁机构可能拒绝确认其效力。

2.协议的解释:当事人对于仲裁协议的解释可能存在分歧,特别是涉及模糊或争议性条款的情况。

法院或仲裁机构在确认效力时,可能会对协议的解释进行审查,以寻求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图。

3.协议的公平性:仲裁协议应当是在平等、自愿和公平的基础上达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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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是怎么样的,仲裁作为常见的合同、财产权益纠纷解决方式之一,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中问题请看下面。

效力及于问题一、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常签订不止一份合同,这些合同相互之间是什么关系,一份合同的仲裁条款效力能否及于其他合同,是许多当事人在确仲案件审理阶段就希望法院查明的问题。

对此请求,法院的一贯态度是:该请求系仲裁庭在仲裁程序中需要表明的案件事实问题,关系到仲裁庭的裁决范围,应由仲裁庭决定。

法院一般不审理,对申请人的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申请一概予以驳回。

然而,通过查阅大量的裁定,可以发现在少数裁定中,涉及效力及于问题,法院也鲜明地表达出自己的观点和态度。

对于法院为何表态,我们不予置评。

不过对于这些已经生效的裁定,由于已经或多或少涉及实体审查部分,无论该意见是否能作为法院系统的通论,都值得说明。

1、主合同仲裁条款有效,补充协议没有约定仲裁条款,仲裁条款是否及于补充协议?在一起案件中,原合同的仲裁约定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协不成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后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本协议仍按原合同的条款执行。

法院认为,原合同的仲裁条款意思表示明确,有仲裁事项,并选定了北京仲裁委员会,符合仲裁法第十六条第2款的规定,故仲裁协议合法有效。

又因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应受双方签订的原合同仲裁条款的约定,该仲裁协议对《补充协议》继续有效。

在另一起案件中,施工合同中约定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后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对工程竣工结算及拨付工程款等问题达成结算协议。

法院亦直接认定,结算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对涉案工程的结算付款问题达成的补充协议,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的效力及于结算协议。

通过前述两起案件可以看出,在主合同有仲裁条款,概括约定仲裁事项,如果能确定补充协议与主合同的关系,在补充协议没有对争议解决做出相反性约定的情况下,法院认可补充协议受仲裁条款管辖。

2、主合同有仲裁条款,补充协议约定诉讼,仲裁条款是否及于补充协议?前文已述,在补充协议没有约定争议解决方式的情况下,法院认为补充协议应受原合同的仲裁条款约束。

同理,如果补充协议约定了诉讼解决,由于补充协议通常签订在后,应视为双方对原争议达成的仲裁合意做出变更。

即使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根据仲裁法司法解释第七条,当事人对同一争议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解决的,约定无效的规定,也应视为仲裁条款无效。

因此,当补充协议约定诉讼的情况,通常会导致原合同的仲裁条款也无效。

但有一起案件,虽然补充协议约定了诉讼,法院仍认可了原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效力。

具体案情是施工合同中约定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针对施工过程中的经费不足,垫资解决对外欠款的问题,双方通过补充协议,约定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就补充协议的约定能否改变施工合同的仲裁条款效力问题,法院认为,施工合同是就工程而签订的,约定的是工程施工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价款、质量、进度、验收等问题。

补充协议是为解决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对外欠款而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施工合同指向的对象、约定的内容、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完全不同补充协议的内容并未改变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款的数额和支付对象,对施工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没有进行变更。

故因施工合同发生的纠纷依然适用施工合同的约定,不适用补充协议的约定。

由此可见,法院在审理效力及于问题前,通常会先判断两份合同的关系,主要是补充协议与原合同的关系,最后再看仲裁条款是否被变更。

3、原合同仲裁条款为或裁或审条款,补充协议约定有效的仲裁条款,该仲裁协议是否能及于原合同?在一起案件中,租赁合同第十二条约定,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补充协议》第六条约定:对《租赁合同》第十二条的补充: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依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当双方当事人对补充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效力产生争执时,法院认为:第一,《补充协议》签署于《租赁合同》之后,《补充协议》第六条是对《租赁合同》第十二条内容的整体补充,而非部分补充。

《租赁合同》第十二条是对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而《补充协议》第六条是对《租赁合同》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的补充和进一步明确,是双方当事人对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调整后达成的新的最终合意,即选择仲裁为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二,双方在《租赁合同》第十二条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中既选择了仲裁,又选择了诉讼,约定不明确,为无效仲裁条款;而双方在《补充协议》第六条中排除了诉讼,非常明确地选择了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

第三,双方在《补充协议》第六条中约定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依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上述约定,有请求仲裁的真实意思表示和明确的仲裁事项以及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仲裁协议应当具有的内容,,故上述约定合法有效,是双方当事人对《租赁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项下可能发生的纠纷约定的解决方式。

法院在对认定过程进行考察时,首先仍是判断原合同与补充协议的关系,从补充协议的名称、鉴于条款/前言、签署时间先后、约定内容与原合同关系方面切入。

在确定两者之间关系后,再判断补充协议构成对原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的补充和进一步明确,是否是双方达成的新的最终合意。

进而得出补充协议中有效的仲裁条款治愈了原合同的无效仲裁条款的结论,最终判定补充协议仲裁条款合法有效,是双方当事人对原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项下可能发生的纠纷约定的解决方式。

4、除了不同合同之间的冲突约定外,同一合同内部,甚至同一条款内的效力及于问题,如何解决呢?仲裁法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当事人概括约定仲裁事项为合同争议的,基于合同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责任、解释、解除等产生的纠纷都可以认定为仲裁事项。

当事人如约定履行合同中的争端、因合同产生的纠纷,本合同的未尽事宜提交仲裁,都应属于对仲裁事项的概括约定。

如果在同一个合同中,前文约定履行合同中的争端提交诉讼,后文又约定本合同的未尽事宜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那仲裁条款是否有效呢?在同一合同文本内,对相同的争议事项,既约定诉讼,又约定仲裁,则仲裁条款无效。

在一起案件中,有仲裁条款的合同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中约定:本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所有争议须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该司法程序的管辖权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该合同第十九条其它事项第4款约定:本协议项下事宜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未果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法院认为,仲裁法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中即约定争议可以仲裁,又约定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双方订立的仲裁条款应当认定无效。

对同一合同文本同一条款内的冲突约定,仲裁条款无效。

举例如下,若合同双方发生争端或纠纷,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时,提交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对于仲裁过程中货物供应是否照常进行,供货单位必须按分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要求执行。

若协调后双方仍无法达成一致,则双方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就仲裁过程中货物供应是否照常进行自然属于合同中的争端或纠纷,本条款前半部分前文刚论述争端交由北京仲裁委员仲裁,后半部分又将仲裁过程中货物供应是否照常进行的问题约定诉讼解决,法院认为,该条款存在或裁或审的情形,属于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不明确。

现协议双方并未就该争议解决条款达成新的补充协议,认定该仲裁条款无效。

但是,如果同一条款内,虽然同时约定诉讼和仲裁,但是没有相互冲突部分的,仲裁条款对于仲裁约定部分仍是有效的。

比如有关合同责任的承担,由北京仲裁委员会管辖;但关于责任情形的认定,由人民法院管辖。

这样的约定是有效的。

仲裁缔约主体问题二、一部分确仲案件中,申请人主张并非仲裁协议的签订者或不应受仲裁协议管辖,这类申请虽不是请求法院确定仲裁协议的效力,也不符合仲裁法第十七、十八条规定的法定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范畴,但是由于涉及仲裁协议的管辖范围,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也常会涉及。

1、未在合同中签字盖章的主体是否受仲裁条款管辖?在一起案件中,物业公司以有仲裁条款的物业合同是由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签订,业主并非缔约主体为由,不认可业主对其提起的仲裁案件。

法院认为,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月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职责。

因本案所涉业主委员会系依法成立,并经有关部门登记备案,故其有权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且该合同应属有效。

本案业主虽未与物业公司直接打成协议,但其依据合同的’仲裁条款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表示其自愿接受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中仲裁条款,故该仲裁条款在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生效。

同理,在一起业主申请确认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仲裁协议对其无效的案件中,法院再次确认了业主委员会签字盖章的合同对业主的效力。

法院提到,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是全体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业主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因此,在没有证据证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且业主已经在该《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签字确认的情况下,《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根据前述两个案例可知,未在合同中签字或盖章的主体,也能成为仲裁案件的主体,受仲裁条款的管辖,只有实际签字盖章的人签订的合同对其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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