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合同的标的
合同的标的是什么

合同的标的是什么
合同的标的是指合同的主要目的或内容。
它通常是合同双方达成的约定,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 商品买卖合同的标的可以是实体商品或服务。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商品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格、交付方式等,以确保双方的权益。
2. 劳动合同的标的是一方提供的劳动力或服务。
这种合同可以包括雇佣合同、承揽合同、订购合同等。
双方会明确约定劳动的性质、工作地点、工作时间、报酬等。
3. 租赁合同的标的是一方将不动产或动产提供给另一方使用,另一方支付租金。
如房屋租赁合同、设备租赁合同等。
合同中会约定租赁物的种类、数量、租金、使用期限等。
4. 融资合同的标的是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资金或财产,另一方支付利息、回报或提供确权。
这种合同包括贷款合同、债券发行合同等。
除了以上几种常见的合同标的外,还有一些特殊合同的标的,如技术转让合同、保险合同、合伙协议等。
合同的标的通常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确保合同的目的得到实现并保护各方的权益。
第二篇 国际贸易实务

第二篇国际贸易实务第一章合同标的关键名词品名品质样品对等样品规格等级标准FAQ GMQ 商标地理标志品质机动幅度品质公差品质增减价条款数量度量衡制度计量单位毛重净重皮重公量以毛作净溢短装条款运输包装销售包装运输标志条形码中性包装定牌单项选择题1.“Description of Goods”条款就是合同的()。
A品质条款 B、数量条款 C、品名条款 D、说明条款2.不能作为明确商品品质的标准,因而对买卖双方都没有约束力的样品是()。
A、参考样品B、对等样品C、买方样品D、卖方样品3.凡货、样不能做到完全一致的商品,一般都不适宜()。
A、凭规格买卖B、凭等级买卖C、凭样品买卖D、凭说明书买卖4.品质机动幅度条款一般适用于某些()。
A、制成品交易B、初极产品交易C、机电产品交易D、仪表产品交易5.凭卖方样品成交时,应留存()以备交货时核查之用。
A、回样B、参考样C、复样D、确认样6.如果合同中未明确规定以何种方法计重的话,其计量方法应为 ( )A.毛重B.净重C.以毛作净D.公量7.出口日用消费品,轻工业品及机械产品常用的计量单位为 ( )A.重量单位B.数量单位C.长度单位D.面积单位8.对于价值较低的商品,通常采用 ( )计算其重量.A.毛重B.净重C.以毛作净D.法定重量9.如进口羊毛,生丝等纺织原料,应使用的计量方法为 ( )A、毛重 B.净重 C.公量 D.理论重量10.对于大批交量的散装货,因较难掌握商品的数量,通常在合同中规定 ( )A.品质公差条款B.溢短装条款C.立即装运条款D.不可抗力条款11.出口羊毛通常采用()计算重量。
A.毛重B.净重C.公重D.以毛作净12.对于溢短装部分的作价方法,合同中如果没有明确的规定,按照惯例,其做法是()。
A、按合同价格作价B、按装船时的国际市场价格作价C、按到货时的国际市场价格作价13.品质公差条款一般用于()。
A、制成品交易 B.初级产品交易 C.纺织品交易 D.谷物类产品交易14.在国际贸易中,对以重量计算的商品的计价,使用最多的计算方法是()。
合同拟定最新版

合同拟定最新版合同方信息甲方(委托方):名称:地址:法人代表:乙方(受托方):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标的本合同标的为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具体服务或产品]。
第二条合同价款1. 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金额]元(大写)。
2. 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为[具体支付方式]。
3. 合同价款的支付时间为[具体支付时间]。
第二章乙方的义务第三条服务内容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服务范围和标准提供服务。
2. 乙方应对服务质量负责,确保服务符合甲方要求。
3.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服务进展情况。
第四条服务时间1. 服务开始时间为[开始时间]。
2. 服务结束时间为[结束时间]。
第五条服务地点服务地点为[具体服务地点]。
第六条保密义务1.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任何信息和资料保密。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使用甲方信息。
第三章甲方的义务第七条配合义务甲方应在合理范围内配合乙方提供服务,包括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设备。
第八条验收和支付1. 甲方应在服务完成后验收乙方服务。
2.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第四章违约责任第九条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第十条违约金1. 乙方延迟提供服务,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比例]%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合同价款,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比例]%的违约金。
第五章其他约定第十一条管辖法院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具体管辖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说明:1. 合同编号和合同签订日期由双方自行填写;2. 合同条款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减或修改;3. 本合同仅供参考,具体合同拟定应结合实际情况及法律法规规定;4. 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
合同范本开头

合同范本开头甲方(买方):[甲方全称]地址:[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乙方(卖方):[乙方全称]地址:[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有意向购买乙方提供的[商品/服务名称],乙方愿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向甲方提供[商品/服务名称],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合同标的1.1 甲方同意购买,乙方同意出售以下商品/服务:[商品/服务的详细描述,包括但不限于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
第二章价格与支付2.1 本合同项下商品/服务的总价款为[总价款金额]。
2.2 甲方应按照以下方式支付价款:[支付方式,如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等]。
第三章交付与验收3.1 乙方应在[交付时间]前将商品/服务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
3.2 甲方应在收到商品/服务后的[验收期限]内完成验收。
第四章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4.1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商品/服务符合[质量标准或相关标准]。
4.2 乙方承诺提供[售后服务内容,如保修期限、维修服务等]。
第五章违约责任5.1 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六章合同变更与解除6.1 双方应协商一致,方可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
6.2 如遇不可抗力,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除或变更合同。
第七章争议解决7.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7.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约定的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仲裁或诉讼。
第八章其他8.1 本合同的解释、效力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适用的法律或法规]。
8.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合同条款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建议由专业法律顾问审核。
合同标的 举例

合同标的举例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合同标的1.1本合同标的为__________(具体标的名称)。
1.2标的的具体情况如下:(1)数量:__________;(2)质量:__________;(3)规格:__________;(4)型号:__________;(5)产地:__________;(6)其他:__________。
第二章: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1)预付款:买方在签订合同时支付合同价款的__________%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整);(2)进度款:买方根据标的交付进度支付__________%的进度款,即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整);(3)验收款:标的全部交付并经买方验收合格后,买方支付剩余的__________%的验收款,即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整)。
2.3买方支付合同价款的方式为__________(支付方式,如银行转账、现金等)。
第三章:交付及运输(1)交付时间:__________;(2)交付地点:__________;(3)交付方式:__________。
3.2标的运输方式为__________,运费由__________承担。
3.3标的运输过程中的风险由__________承担。
第四章: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__________;(2)__________;(3)__________。
(1)__________;(2)__________;(3)__________。
第五章: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1)__________;(2)__________;(3)__________。
(1)__________;(2)__________;(3)__________。
5.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__________(争议解决机构,如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等)申请仲裁或诉讼解决。
国际贸易实务

国际贸易实务的吐血整理……第一篇合同的标的第一章商品的名称和质量“凭样品买卖”(sale by sample)(由于商品本身的特点,难以用文字说明表示商品的质量,或出于市场习惯而采用的一种方法).实物样品通常是从一批商品中抽取出来或者是由生产部门设计、加工出来的. 1.凭卖方样品买卖(sale by seller’s sample)代表性样品(representative sample)、原样(original sample)、标准样品(type sample):买方所提供的能充分代表日后整批交货品质的少量实物;复样(duplicate sample)、留样(keep sample):在向买方送交代表性样品时,应留存一份或数份同样的样品,以备将来组织生产、交货或处理质量纠纷时作核对之用.2.凭买方样品买卖(sale by buyer’s sample)(我国“来样成交”、“来样制作”)3.对等样品(counter sample)、回样(return sample):卖方认为按买方来样供货没有切实把握,卖方可根据买方来样仿制或从现有货物中选择品质接近的样品提交买方.(“凭买方样品买卖”转变成“凭卖方样品买卖”)4.封样(sealed sample):为了避免买卖双方在履约过程中产生质量争议,由第三方或由公证机关(如商品检验机构)在一批货物中抽取同样质量的样品若干份,每份样品采用各种方式加封识别,由第三方或由公证机关留存一份备案,其余供当事人使用.u 样品无论由谁提供,一经双方凭以成交便成为履行合同是交接货物的质量依据,卖方承担交付的货物质量与样品完全一致的责任(strictly same as sample),否则,买方有权提出索赔甚至拒收货物.“凭标准买卖”(sale by standard)标准是指商品规格的标准化.商品的标准一般由标准化组织、政府机关、行业团体、商品交易所等规定并公布.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我国:有同业公会或检验机构从一定时期或季节、某地装船的各批货物中分别抽取少量实物加以混合拌制,并由该机构封存保存,以此实物所显示的平均品质水平,作为该季节同类商品质量的比较标准.是指卖方交货品质只需保证为上好的、适合于销售的品质即可.质量机动幅度条款是指对特定质量指标在一定幅度内可以机动.规定范围:极限:上下差异:质量公差(quality tolerance)是指允许交付货物的特定质量指标有在公认的一定范围内的差异.第二章商品的数量重量的计算方法:1.按毛重计:毛重(gross weight)是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加皮重(tare),即商品连同包装的重量.2.按净重计:净重(net weight)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即毛重扣除皮重(包装)的重量. 1) 按实际皮重(real tare,or actual tare):将整批商品的包装逐一过秤,算出每一件包装的重量和总重量.2) 按平均皮重(average tare):从全部商品中抽取几件,称其包装的重量,除以抽取的件数,得出平均数,再以平均每件的皮重乘以总件数,算出全部包装重量.3) 按习惯皮重(customary tare):某些商品的包装比较规格化,并已经形成一定的标准,即可按公认的标准单件包装重量乘以商品的总件数,得出全部包装重量.4) 按约定皮重(computed tare):买卖双方以事先约定的单件包装重量,乘以商品的总件数,求得该批商品的总皮重.3.其他计算重量的方法:1) 按公量计重(conditioned weight):在计算货物重量时,使用科学方法,抽去商品中所含水分,再加标准水分重量,求得的重量成为公量.2) 按理论重量计重(theoretical weight):理论重量适用于有固定规格和固定体积的商品.3) 法定重量(legal weight):纯商品的重量加上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材料,即为法定重量.净净重(net net weight):扣除这部分内包装的重量及其他包含杂物(如水分、尘芥)的重量,则为净净重.实际业务中,有许多商品受本身特性、生产、运输或包装条件以及计量工具的限制,在交货时不易精确计算.为了便于合同的顺利履行,减少争议,买卖双方通常都要在合同中规定数量的机动幅度条款,允许卖方交货数量可以在一定范围内灵活掌握.买卖合同中的互谅机动幅度条款一般就是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就是在规定具体数量的同时,再在合同中规定允许多装或少装的一定百分比.卖方交货数量只要在允许增减的范围内即为符合合同有关交货数量的规定.也可称为增减条款(plus or minus clause),合同中有规定溢短装条款,具体伸缩量的掌握大都明确由卖方决定(at seller’s option),但有时特别是在由买方派船装运时,也可规定由买方决定(at buyer’s option).第三十九条信用证金额、货物数量和单价的增减幅度 a.凡“约”“大概”、“大约”或类似的词语用于信用证金额、货物、数量和单价时,应解释为有关金额、数量或单价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b.除非信用证规定货物的指定数量不得有增减外,在所支付的款项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条件下,货物数量准许有5%的增减幅度.但是,当信用证上规定的数量是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时,此项增减幅度则不适用.c.除非禁止分批装运的信用证上另有规定或除非已适用本条(b)款者,当信用证对货物的数量有规定,且货物已全数装运,以及当信用证对单价有规定,而此单价又末降低的条件下,允许支取的金额有5%的减幅.如信和证已利用本条(a)款提到的词语,则本规定不适用.第三章商品的包装运输标志(shipping mark),及“唛头”,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货运单据中有关货物标志事项的基本内容.按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建议,运输标志应包括四项内容:1) 收货人或卖方的名称字母首或简称2) 参照号码3) 目的地4) 件数号码指示性标志(indicative mark)是根据商品的特性,对一些容易破碎、残损、变质的商品,在搬运装卸操作和存放保管条件方面所提出的要求和注意事项,用图形或文字表示的标志.商品条码(bar code for commodities)是一种代码,“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是标志商品特定信息的标识”.我国目前已启用的前缀码有5个:690-694(国别码)包装是主要交易条件之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重要内容,买卖双方必须认真洽商,取得一致意见,并在合同中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合同中包装条款的内同一般包括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和每件包装中所含物品的数量或重量.按国际贸易习惯,唛头一般由卖方决定.包装费用一般包括在货价以内.第二篇商品的价格和贸易术语第四章贸易术语FOBFREE ON BOARD (…named port of shipment)——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当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这是指买方必须自该交货点起负担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FOB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本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卖方的主要义务:(1) 负责咋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按港口惯常方式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2) 负责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办理货物出口手续;(3) 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4) 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和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单据.买方的主要义务:(1) 负责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2) 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给予买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3) 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运输的一切海关手续;(4) 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5) 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与合同相符的单据.卖方及时将货物装上船,是FOB术语的要素.其交货点为船舷.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当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必需的费用和运费,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发生事件而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自卖方转移至买方.CIF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本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卖方的主要义务:(同上)(3) 负责租船或订舱,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费用;(4) 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6) 负责提供商业发票、保险单和货物运往约定目的港的通常运输单据.买方的主要义务:(同上,去掉(2))在CIF合同中,卖方是为了买方的利益办理货运保险的,因为此向保险主要是为了保障货物装船后在运输途中的风险.最低保险金额应为合同规定的价款加10%,并以合同货币投保.单据买卖CFRCOST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当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必需的费用和运费,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发生事件而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自卖方转移至买方. CFR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本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CFR与CIF不同之处仅在于:CFR合同的卖方不负责办理保险手续和不支付保险费,不提供保险单据.有关海上运输的货物保险由买方自理.按CFR术语订立合同,需特别注意的是装船通知问题.因为,在CFR术语下,卖方负责安排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而买方须自行办理货物运输保险,以就货物装上船(越过船舷)后可能遭受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取得保障.因此,在货物装上船前,即风险转移至买方前,买方及时向保险公司办妥保险,是CFR合同中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FCAFREE CARRIER (…named place)——货交承运人(……指定地)是指卖方在指定地将经出口清关的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即完成了交货.“承运人”是指在运输合同中承担履行铁路、公路、海洋、航空、内河运输或多式运输的实际承运人(actual carrier),或承担取得上述运输履行的订约承运人(contracting carrier),如货运代理商(freight forwarder).如买方指定一个非承运人的人收取货物时,当货物被交给该人时,应认为卖方已履行了交货义务.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运输.如合同中所规定的指定交货地为卖方所在地,则当货物被装至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的收获运输工具上时,卖方即完成了交货义务;在其他情况下,当货物在买方指定的交货地,在卖方的送货运输工具上(未卸下——not unloaded),被交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处置时,卖方即完成了交货义务.FCA合同的买方必须自负费用订立自指定地运输货物的合同.鉴于在采用FCA术语时,货物大都作了集合化或成组化(cargo unitization),例如装入集装箱或装上托盘(pallets),因此,卖方应考虑将货物集合化所需的费用也计算在价格之内.CPTCARRIAG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当货物已被交给由卖方指定的承运人时,卖方即完成了交货.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发生事件而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即从卖方转移至买方.但卖方还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所需的运费. CPT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运输.在CPT合同中,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而买方负责货物运输保险.为了避免两者脱节,造成货物装运(货交承运人接受监管)后,失却对货物必要的保险保障,卖方应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除了须承担在CPT术语下同样的义务外,还须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的买方风险取得货物保险,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保险责任的起讫时间必须与有关货物的运输相符合,并必须自买方需负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时(即自货物在发运地被交付给承运人时)起开始生效,直至货物到达约定的目的地为止.区别:(1) 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2) 交货和风险转移的地点不同(3) 装卸费用负担不同(4) 运输单据不同第五章第六章出口成本核算与佣金和折扣凡价格中包含佣金的,称为“含佣价”(price including commission).“含佣价”可用文字表示,例如:每公吨335美元CIF纽约包含佣金2% 或每公吨335美元CIFC2%纽约USD(US$)335 per metric ton/board CIF New York/London including 2% commission按国际贸易习惯,佣金一般是按交易额(即发票金额)为基础进行计算的.含佣价=净价/(1-佣金率)第三篇货物的交付第七章交货时间和地点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s)又称分期装运(shipment by instalments),是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先后分若干期或若干批装运.在规定分批装运条款时,具体订明每批装运的时间和数量.卖方的机动余地很小,只要其中任何一期没有按时、按量装运,除非合同规定,每批构成一份单独的合同,就可作违反合同论.以后各期合同均无效.加入信用证也作相同规定,若其中任何一期未按规定装运,则本期及以后各期均不得凭以装运支款.转运(transhipment)是指在从信用证规定的发运接受监管或装运地至最后目的地的运输过程中,从一运输工具卸下,再装上另一运输工具(不论是否为不同运输方式)的行为.第八章运输方式班轮运费由基本运费和附加费用构成.基本运费的计算标准(basis)共有八种:(1) 按货物的毛重(2) 按货物的体积以上两种计算运费的重量吨和尺码吨统称为运费吨.(3) 按货物的价格计收(4) 按货物的重量或尺码从高计收(5) 按货物重量、尺码或价值三者中选择一种最高的运费计收(6) 按货物重量或尺码选择其高者,再加上从价运费计收(7) 按每件货物作为一个计费单位收费(8) 临时议定运价(open rate)如果是从价运费,则按规定的百分率乘FOB货值即可(见达后的运费).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简称提单(B/L),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1) 它是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所签发的货物收据(receipt for the goods),表明承运人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2) 它是一种货物所有权的凭证(document of title).提单就是货物的象征.(3) 它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运输合同的证明(evidence of the contract of carriage).集装箱运输(container transport)是以集装箱作为运输单位进行货物运输的一种现代化运输方式.在国际航运上使用的主要为20英尺和40英尺两种,即1A型8'×8'×40',1AA 型'×8'×40';1C型8'×8'×20'.集装箱运输具备一系列传统运输不具备的优点:提高了货运速度,加快了运输工具、货物及资金的周转;减少了运输过程中的货差、货损,提高货运质量;节省货物包装费用,减少货物运杂费支出;简化货运手续,便利货物运输.集装箱的包箱费率有三种规定方法:(1) FAK包箱费率(freight for all kinds),即不分货物种类,也不计货量,只规定统一的每个集装箱收取的费率.(2) FCS包箱费率(freight for class),即按不同货物等级制定的包箱费率.(3) FCB包箱费率(freight for class & basis),即按不同货物等级或货物类别以及计算标准指定的费率.第九章货物运输保险海上损失1. 全部损失(total loss)简称全损,系指整批货不可分割的一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全部遭受损失.(1) 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是指该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完全灭失,或者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的形体、效用,或者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所拥有.(2) 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是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后,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也就是恢复、修复受损货物并将其运送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将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2. 部分损失(partial loss),是指不属于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损失,即没有达到全部损失程度的损失.(1) 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的合理的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构成共同海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a) 导致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或不可避免的b) 船方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是为了解除船、货的共同危险,有意识而且是合理的c) 所做的牺牲具有特殊性,指出的费用是额外的,是为了解除危险,而不是由危险直接造成的d) 牺牲和费用的支出最终必须是有效的(2) 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是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即被保险货物遭遇海上风险受损后,其损失未达到全损程度,而且该损失应由受损方单独承担的部分损失.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1) 平安险(2) 水渍险(3) 一切险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责任起讫时间,采用“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W/W Clause),即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一般附加险(general additional risk):(1) 碰损、破碎险(clash and breakage)(2) 串味险(taint of odour)(3) 淡水雨淋险(fresh water and/or rain damage)(5) 短量险(shortage)(6) 渗漏险(leakage)(7) 混杂、玷污险(intermixture and contamination)(8) 钩损险(hook damage)(9) 受潮受热险(sweat and heating)(10) 锈损险(rust)(11) 包装破损险(breakage of packing)确定保险金额保险金额(insured amount)系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也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基础.CIF价格=发票金额凡按CIF或CIP条件达成的合同一般均规定保险金额,而且,保险金额通常还须在发票金额的基础上增加一定的百分率,即所谓“保险加成”.卖方有义务按CIF或CIP价格的总值另加10%作为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的计算公式是:保险金额=CIF(或CIP)价×(1+投保加成率)CIF(或CIP)价=CFR(或CPT)价/{1-[保险费率×(1+投保加成率)]}(费率表)保险金额=FOB(或FCA)价格×(1+平均运费率+平均保险费率)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第四篇货款的结算第十章票据汇票(bill of exchange)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可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1) 按照出票人的不同,汇票可分为银行汇票(banker’s draft)和商业汇票(commercial draft)(2) 按照付款时间的不同,汇票可分为即期汇票(sight draft;demand draft)和远期汇票(time draft;usance draft)(3) 按照承兑人不同,汇票又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commercial acceptance draft)和银行承兑汇票(banker’s acceptance draft)(4) 按照是否负有货运单据,汇票可分为光票(clean draft)和跟单汇票(documentary draft)汇票的使用:(1) 出票(to draw)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2) 提示(presentation)是指收款人或持票人将汇票交给付款人要求付款或承兑的行为.(3) 承兑(acceptance)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4) 付款(payment)是指汇票付款人向持票人支付汇票金额以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5) 背书(endorsement)是一种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票据行为,是票据转让的一种重要方式.(6) 拒付(dishonour)包括拒绝付款和拒绝承兑.追索(recourse)是当汇票被拒付,持票人除可向承兑人追偿外,还有权向其前手,包括所有的背书人和出票人行使该权利.第十一章第十二章信用证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又称信用状,是出证人以自身名义开立的一种信用文件,就广义而言,它是指由银行或其他人应客户请求作出的一项书面保证(written engagement),按此保证,出证人(the issuer)承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下,兑付汇票或偿付其他付款要求(other demands for payment).第五篇争议的预防与处理第十三章第十四章第十五章第十六章货物的检验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买方有权对自己所购买的货物进行检验.如果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而且确属于卖方责任者,买方有权采取要求卖方予以损害补偿等补救措施,直至拒收货物.但是,必须指出,买方对货物的检验权并不是表示对货物接受的前提条件,买方对收到的货物可以进行检验,也可以不进行检验,假如买方没有利用合理的机会对货物进行检验,就是放弃了检验权,他也就丧失了拒收货物的权利.如何保证买方的检验权第十七章索赔索赔(claim)是指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违约致使其遭受损失而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要求损害赔偿的行为.索赔期限是指受损害一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索赔的期限.约定的索赔期限是指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索赔期限;法定索赔期限则是指根据有关法律受损害一方有权向违约方要求损害赔偿的期限.自买方实际收到货物之日起两年之内.罚金条款(penalty clause),也有称为违约金条款(liquidated damage clause),较多适用于卖方延期交货或买方延期接货或延期付款的场合,它的特点是预先在合同中规定罚金的数额或罚金的百分率.第十八章不可抗力构成不可抗力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时间是在有关合同成立以后发生的;(2) 不是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所造成的;(3) 时间的发生及其造成的后果是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控制、无法避免和不可克服的.对于不可抗力的认定必须慎重,并与诸如商品价格波动、汇率变化等正常的贸易风险严格区别开来.第十九章仲裁仲裁(arbitration)是解决对外贸易争议的一种重要方式.它是指买卖双方达成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交给双方所同意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award),而这个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仲裁裁决一经做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自动履行裁决.由于仲裁机构和仲裁员本身无强制执行的权力,如果败诉方拒绝履行,胜诉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的,它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合同中的仲裁条款(arbitration clause).是指在争议发生之前,合同当事人双方在买卖合同或其他经济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另一种是以其他方式达成的提交仲裁协议(submission agreement;arbitration agreement),它是指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提交仲裁的协议.此种仲裁协议可以在争议发生之前达成,也可以在争议发生之后达成.两种形式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六篇出口交易磋商、合同订立和履行第二十章出口交易磋商和合同订立发盘(offer)或发价:像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价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价.构成一项法律上有效的发盘,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 表明订约意旨(2) 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3) 内容十分确定(4) 传达到受盘人。
第一章 合同的标的

国外先进标准:英国(BS)、美国(ANSI)、日本(JIS) 等发达国家的国家标准;
中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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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标准,应注明版本名称或年份。
如:Rifampicin(甲哌利福霉素)B.P.1993
在买卖质量容易变化难以规定统一标准的 农副产品时,用以下两种标准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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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买卖合同的质量或品质条款
(一)基本内容
在质量条款中,一般要写明货物的名称和具体质量;在凭样 品买卖时,合同中除了要列明货物的名称外,还应订明凭以达 成交易的样品的编号,必要时还要列出寄送和确定的日期;在 凭文字说明买卖时,应针对不同表示方法,在买卖合同中明确 规定货物的名称、规格、等级、标准、牌名及商标或产地名称 等内容;在以图样和说明书表示货物质量时,还应在合同中列 明图样、说明书的名称、份数等内容。
适用于有些机器、电器、仪表、大型设备、交通工具 等技术密集型产品,因为,这些货物结构复杂,制作工 艺不同,无法用样品或简单的几项指标来反映其质量全 貌。有时除了说明书的内容以外,往往要订立卖方品质 保证条款和技术服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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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凭牌名或产地名称买卖) (
凭商标或品牌买卖(Sale by Trade Mark or Brand) 商标:是生产或经营者用来识别其所生产或出售的货物的标志, 通常是由一个或几个具有特色的词汇、字母、数字、图形或图 片组成。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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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我某出口公司与德国一家公司签定出口一批农产品
的合同。其中品质规格为: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 3%,交货品质以中国商检局品质检验为最后依据。但 在成交前我方公司曾向对方寄送过样品,合同签定后又 电告对方,确认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物装运前由中 国商检局品质检验签发品质规格合格证书。货物运抵德 国后,该外国公司提出:虽然有检验证书,但货物品质 比样品差,卖方有责任交付与样品一致的货物,因此要 求每吨减价6英磅。
综合商业广场建设工程合同三篇

综合商业广场建设工程合同三篇《合同篇一》合同编号:____________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为综合商业广场的建设方,乙方为综合商业广场建设工程的施工方,双方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章合同标的第一条本合同的工程内容为综合商业广场的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等。
第二条工程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工程规模和建设标准按照甲乙双方认可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执行。
第二章合同价格第四条本合同的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元,币种为人民币。
第五条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六条乙方向甲方承诺,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保证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
第七条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进度款,支付金额和时间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第四章合同价款的支付第九条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价款,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变更价款、索赔价款等。
第十条甲方支付价款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价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第五章违约责任第十二条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违约金=工程总价×违约天数×日违约金率。
第十三条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同上。
第六章争议解决第十四条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其他约定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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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合同品名条款的内容及注意问题
(一)基本内容: 1、构成:商品名称、质量规定 2、质量机动幅度条款和质量公差
(二)注意问题: 1、适当的表示方法 2、品质条件应明确、具体要从产销实际出
发,防止品质过高或过低 3、合理规定品质各重要指标,且注意相互
联系
质量机动幅度条款
(1) 适用范围:初级产品,部分工业制成品的质量指 标
二、质量的表示方法
(一)以实物表示商品质量
1、看货买卖: 用于拍卖、寄售、展卖等业务
2、凭样品买卖
(二)以说明表示商品质量 1、凭规格买卖:能通过一些指标反映商品质量
2、凭等级买卖:适用于能通过规格的差异分为 不同品质等级的产品
Hale Waihona Puke 3、凭标准买卖:适用于部分初级产品
4、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适用于机器、电器 和仪表等技术密集型产品
第一章 国际贸易合同的标的
商品的名称、质量、数量、包装
主要内容
商品的名称 商品的质量 商品的数量 商品的包装
§1. 商品的名称(品名) (Name of Commodity)
一. 重要性: 体现商品的特性(自然属性、用途、主要
性能特征);促进商品销售
二. 命名方式: 以主要用途命名、以主要原材料命名、以
在寄送样品时,应留存一份或数份同样的样品 (称为“复样”);
严格区分参考样品和标准样品
(2)凭买方样品买卖
又称为凭来样成交
能提高出口货物的适应性和竞争能力
但需要注意原材料、生产加工技术和生产安排 的可能性,并防止侵犯第三者的工业产权
(3)凭对等样品买卖
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复制出 一个类似的样品提供买方确认,经确认后的 样品就是对等样品
§3. 商品的数量(quantity)
一.计量方法和计量单位
1、按重量(weight)计量: 多应用于矿产品、农副产品、黄金白银钻石等
贵重物品
计量单位: 克(Gram),千克(Kilogram),公吨 (Metric ton),长吨(Long ton),短吨(Short ton),盎司(Ounce),克拉(Crat)等
例如: 交货品质和样品大体相等(Quality to be considered and being about equal to the sample)
凭标准买卖
良好平均品质(Fair Average Quality, F.A.Q) 适用于农副产品中的中等货(“大路货”)
上好可销品质(Good Merchantable Quality, G.M.Q.) 适用于木材、冷冻鱼虾等国际上没用公认 的等级和规格的商品
重量的计算方法:
(1)毛重(Gross Weight):商品本身的重量+包装的重 量 用于搬运及装卸等场合的计重;一般适用于价值较低的 交易
5、凭牌名或商标买卖:适用于品质稳定的 工业制成品或经过科学加工的初级产品
6、凭产地名称买卖:适用于形成产区特色 的产品
凭样品买卖
参考样品(不作为交货的最终依据) 标准样品(成交样品,作为交货的最终依 据)
适用于在造型上有特殊要求或具有色、香、 味方面特征的商品,如:工艺品、服装、轻工 业品等。
凭样品买卖按照样品提供者的不同,可分为:
(2) 方法: 规定范围
B601 番茄酱 28/30 浓缩度 B601 Tomato Paste 28/30 Concentration
规定极限(maximum,minimum) 活黄鳝 每条75克以上
Live Yellow Eel 75g and up per piece 规定上下差异
灰鸭毛 含绒量 18% 允许上下1% (allowing 1% more or less)
(1)凭卖方样品买卖(Sale by Seller’s Sample)
(2)凭买方样品买卖(Sale by Buyer's Sample)
(3)凭对等样品买卖(Sale by Counter Sample)
(1)凭卖方样品买卖
注意: 卖方提供的样品必须有足够的代表性,样品的
质量与货物相比,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
主要成分命名、以外观造型命名、以褒义词命 名、以人物名字命名、以制作工艺命名
三. 注意点:
1、商品的品名应明确、具体,适合商品特点, 切忌空泛、笼统或含糊
2、商品的品名必须实事求是,切实反映商品 的实际情况,凡做不到或不必要的描述性词句, 都不应列入
3、为避免误解,在签订合同时应尽可能使用 国际上通行的称呼。使用外文名称时,做到译名 准确,与原意保持一致
商品的外观形态和内在品质的综合
一、进出口商品的质量要求 1、进口:严把质量关,符合我国的国情,从实际需 要出发 2、出口:“以销定产”、“以质取胜”
(1)强化出口商品生产厂商或销售商的质量观念 (2)发展适销对路的商品出口 (3)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QMS,ISO9000)和 环境管理体系(EMQ,ISO14000) 质量认证(国家 强制认证、企业自愿认证) (4)实行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制度 76类 (5)出口商品质量应符合进口国的有关法令规定 和要求
4、商品的内外包装与单据上的品名要一致
案例1-1
我国A公司出口苹果酒一批,进口方信用证规 定品名为“APPLE WINE”。不料货到国外后, 遭海关扣留罚款,因该批酒的内外包装上写的 都是“CIDER”字样,结果外商要求我方赔偿 损失。试分析我方赔偿损失的原因。
§2.商品的质量(Quality of goods):
质量公差(quality tolerance)
质量公差:允许交付货物的特定质量指标有在 公认的一定范围内的差异
对于国际同行业有公认的“质量公差”,可以 不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对于国际同行业没有有公认的“质量公差”, 或双方对质量公差理解不一致,或由于需要而 扩大公差范围的,也可在合同中具体规定质量 公差的内容
对等样品有时也称为“回样”或“确认 样”(Confirming Sample)
凭样品买卖的注意事项:
(1)凭样品买卖,卖方交货品质必须与样 品完全一致
(2)以样品表示品质的方法,只能酌情采 用。凡能用科学的指标表示商品质量时,就不 宜采用此法
(3)采用凭样成交而对品质无绝对把握时, 应在合同条款中相应做出灵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