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国际贸易合同的标的
国际贸易实务-合同的标的

2020/8/2
国际贸易实务
11
Original sample Type/Standard sample
Sample
Duplicate sample Keep sample Sealed sample
Counter sample Return sample
Shipping/Shipment
sam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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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
7
A公司很冤枉啦!
A公司拒赔的主要理由:
该商品的生产工序基本上是手工操作,而且 在关键工序完全采用手工制作,并显示其特 点。
并且,该笔交易是在广交会上经买方B公司 当面看样后成交的,并在买方同意的情况下 签约的,而实际交货又与样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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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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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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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卖方样品销售
凭卖方样品销售(sale by seller’s sample) 时应注意的问题:
a.寄送样品时应该留存复样。
b.卖方所提供的样品必须有足够的代表性。
c.在订立合同时,为留有余地,可以在合同 中规定,“卖方交货与所提供的样品的品质 大致相符,或基本相符”。
国际贸易实务
14
关于“来样”的知识产权问题
知识产权:权利主体独占智力成果为排 他的利用,
版权, 工业产权。
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名称或原产地 名称等独占权利。
"以营利为目的"的侵权属于刑事案件,否则 就属于民事案件。
2020/8/2
国际贸易实务
某年秋季广交会期间,国内某公司(以下简称A 公司)与日本某会社(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了 一项向B公司出口一批手工制造书写纸的合同。 规定买方有权在货物抵达目的口岸后予以复验, 检验费用由买方自理。合同规定,商品品名为 “手工制造书写纸”。在卖方提供的发票、提单、 品质与重量检验证书、产地证明书的品名栏内也 都明确写为“手工制造书写纸”(Hand made writing paper)。
国际贸易实务(1.3)--合同的标的

国际贸易实务(1.3)--合同的标的
国际贸易实务(1.3)--合同的标的
合同的标的是指合同所约定的交易内容,即交易的对象或交易
的目的。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合同的标的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商品或服务:合同的标的主要是买卖双方约定的商品或服务。
这些商品或服务可以是实物商品,如原材料、成品等,也可以是无
形商品,如使用权、专利权等。
合同的标的应当明确描述商品或服
务的品种、数量、质量标准等要素。
2. 价格:合同的标的还包括双方约定的交易价格。
价格的确定
通常需要考虑市场价格、供需关系、成本因素等。
合同的标的应当
明确约定价格的支付方式、货币种类、付款期限等要素。
3. 条件:合同的标的可能还包括一些附加条件。
这些条件可以
是交付条件、验收条件、支付条件等。
合同的标的应当明确约定这
些条件的具体内容和执行方式。
4. 交付地点和方式:合同的标的还应当明确约定商品或服务的
交付地点和交付方式。
交付地点可以是卖方的仓库或买方指定的地点,交付方式可以是卖方自行运输或委托第三方运输。
合同的标的是合同的核心内容,是合同义务的基础。
在起草和
执行合,双方应当确保合同的标的明确、具体,并遵守合同约定的
内容。
合同的标的的明确性对于合同的履行和纠纷解决具有重要意义,在起草合应当特别重视,精确描述合同交易的内容和要求。
国际贸易:合同的标的

国际贸易:合同的标的国际贸易:合同的标的国际贸易是指不同国家之间进行的商品和服务交换的活动。
在进行国际贸易时,合同是必不可少的工具。
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达成的书面协议,约定了交易的条件和条款。
合同的标的是指合同所涉及的交易内容。
这包括商品的买卖、服务的提供等。
在国际贸易中,合同的标的通常是商品,例如原材料、成品等。
合同的标的应当明确地描述交易涉及的商品的品种、数量、质量等方面的信息。
这是为了确保双方对交易内容有清晰的认识,避免误解和纠纷的产生。
在国际贸易中,合同的标的还应该涉及到交付的方式和时间。
双方应当约定好商品的交付方式,例如海运、航空运输等。
还应当约定好交付的时间,以确保商品能够按时到达目的地。
合同的标的还应当包括支付方式和条款。
双方应当约定好货款的支付方式,例如预付款、信用证等。
还应当约定好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合同的标的还应当涉及到商品的包装、运输和保险等方面的事项。
双方应当约定好商品的包装要求,以确保商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还应当约定好商品的运输方式和保险责任,以确保商品的安全和保障。
合同的标的在国际贸易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不仅为买卖双方提供了明确的交易内容,还为双方解决了潜在的纠纷和争议。
在进行国际贸易时,合同的标的必须要合理、明确,并且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以维护双方的权益和信誉。
,国际贸易中合同的标的是交易的核心内容,它涉及到商品的品种、数量、质量等方面的信息,还包括交付、支付、包装、运输和保险等方面的事项。
合同的标的的明确和遵守是保障国际贸易顺利进行的基础。
国际贸易合同的标的

国际贸易合同的标的国际贸易合同的标的国际贸易合同的标的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具体交易对象。
国际贸易合同的标的可以是货物、服务或者其他形式的交易项目。
货物交易标的货物交易是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形式之一。
货物交易的标的可以是实物商品,例如原材料、成品、设备等。
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包装等方面进行详细约定,并明确交付、运输、保险等相关事宜。
在货物交易中,国际贸易合同的标的还可以是货物的所有权转移或共享。
例如,买方可以购买货物的所有权,并享有货物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又或者买卖双方共同分享货物的所有权,按照约定的比例分享利润或风险。
服务交易标的除了货物交易,国际贸易中还存在大量的服务交易。
服务交易的标的可以是技术咨询、工程建设、运输物流、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
在服务交易中,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具体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期限、报酬方式等。
服务交易的标的较为复杂,通常需要对服务的细节和质量进行详细的约定。
双方当事人应当明确服务的标准、进度、履行义务等,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其他交易标的除了货物和服务,国际贸易合同的标的还可以是其他形式的交易项目。
例如,知识产权的交易、金融工具的交易、股权和债权的交易等。
这些交易标的的特点是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高度的专业性,需要在国际贸易合同中进行详细的约定和规定。
在这些交易中,双方当事人需要明确交易的权益归属、使用范围、期限等方面的内容。
针对知识产权等特殊交易项目,还需要考虑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际约定,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国际贸易合同的标的可以是货物、服务或其他交易项目。
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当事人应当详细讨论和约定合同的标的,明确交易的内容、质量要求、价格、履行义务等方面的事项。
只有在合同标的明确、约定清晰的前提下,国际贸易才能顺利进行,并保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章 国际贸易合同的标的

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章国际贸易合同的标的本协议旨在明确国际贸易合同中标的物的相关条款及双方权利义务,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以下为本协议的关键信息项:11 卖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1 买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3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4 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12 标的物描述:本合同项下标的物为卖方生产的或持有的符合下列描述的商品:121 商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2 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3 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4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5 包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6 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7 生产厂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8 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 价格与支付方式: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执行:131 合同总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2 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3 预付款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4 结算货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5 付款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6 发票开具:卖方应在收到买方付款后向买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14 交货条款: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执行:141 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42 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43 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44 运费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45 保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46 风险转移:标的物风险自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时起转移至买方15 质量保证:卖方保证所提供的商品符合以下质量要求:151 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2 检验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3 检验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4 检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5 质保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6 质量责任: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卖方应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16 违约责任: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执行:161 违约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62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63 赔偿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64 赔偿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65 违约金: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17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本合同的,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尽力减少损失。
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章 国际贸易合同标的-PPT精选文档

1
第二章
国际贸易合同标的
第一节 品名条款的签订 第二节 品质条款的签订 第三节 数量条款的签订 第四节 包装条款的签订
2
第一节
品名条款的签订
一、品名的定义:
商品的名称(品名)指能使某种商品区别于其 他商品的一种称呼或概念。它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 商品的自然属性、用途以及主要的性能特征。
货到香港后,B公司发现该批服装把衣料的反面作
成了正面,这并不是其公司签约时想要的款式。据此,B
提请仲裁,要求退货并要求C赔偿其损失。
仲裁委员会经调查发现,Y货号的设计的确是以反
面当正面的,C所交付的这批服装的确是完全按照Y的款
式和X货号的质地制作的,符合买卖合同中的规定。
后来在仲裁厅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卖方降
凭等级交易 Sale by Grade
用文字 说明表示
凭标准交易 Sale by Standard
凭商标或品牌交易 Sale by Trade Mark & Brand Name
凭说明书和图样交易 Sale by Descriptions & Illustrations
凭产地名称交易 Sale by Name of Origin
对等样品
(Counter Sample)
回样(Return Sample) 确认样(Confirming Sample)
买方样品
(Buyer’s Sample)
12
使用凭样成交出口货物时应注意的问题
1. 样品品质一般会与交货有一定差异,所以应酌情采 用凭样成交,一般只有货物品质很难用文字说明时 才使用这种方法。并且,出口合同中使用这种方法 表示商品品质时,最好同时作出灵活规定, 如:Quality to be about equal to the sample, 或 Quality to be nearly same as the sample, 或 Shipment shall be similar to the sample 等
国际贸易实务课件-------国际贸易标的

第二单元 国际贸易标的
3、品质公差 品质公差是指国际上公认的产品品质的误差。
例:手表每24小时的合理误差为2秒
如有国际同行业公认的品质公差,可不用在合同中规定;如 无公认的品质公差,可在品质条款中订明买卖双方认可的公差 内容
第二单元 国际贸易标的
练习
判断: 1、为了争取国外客户,便于达成交易,应尽量选 择质量最好的样品请对方确认。 2、接国外买方来样后,我方根据来样复制相同品 质的样品,寄交买方确认,该复制的样品称为复样。 3、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规定:“中国大豆,水 份14%,含油量18%” 。这样的条款有利于明确大 豆品质,因而是正确的。
思考
第二单元 国际贸易标的
第 一 节 商 品 的 名 称
一、商品的名称(Name of Commodity) 概念:指能使某种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的一种称呼。
二、品名条款的主要内容
无统一规定,取决于成交商品的品种和特点
例:通用名——原油、小麦 以产地命名——长白山人参、青州柿饼 以等级命名——特级中国绿茶 以人物名字命名——王守义十三香、王致和臭豆腐 以制作工艺命名——机织贸易 以主要成分命名——麦胚挂面 以外观造型命名——三角尺 以主要原材料命名——桔子罐头 ………………
1、合理选择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视商品特性而定 2、品质机动幅度 品质机动幅度是指允许商品的一些特定指标在一定的幅度 范围内机动。 适用:品质不稳定的初级产品
第二单元 国际贸易标的
订立品质机动幅度的方法: 1)规定一定范围
例:花布 例:白米 幅宽 41/42英寸 0.25%
2)规定一定的极限
杂质(max)
第二单元 国际贸易标的
标的:买卖双方交易的对象;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 名称
国际贸易之合同的标的

国际贸易之合同的标的国际贸易之合同的标的引言合同的标的定义合同的标的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具体交易内容,包括商品、服务、货币等。
在国际贸易中,合同的标的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商品:合同的标的主要是商品的交易。
商品可以是任何可以交易的物品,包括原材料、成品、设备、技术等。
合同应当明确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标准、价格等。
2. 服务:国际贸易中的合同也可以涉及到服务的交易。
服务可以是运输、保险、金融、法律、咨询等各种形式。
合同应当明确服务的内容、方式、费用等。
3. 货币:国际贸易中的合同常常涉及到货币的交易。
货币可以是各种货币单位,包括美元、欧元、人民币等。
合同应当明确货币的种类、数量、汇率等。
合同的标的重要性合同的标的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以下是合同的标的重要性的几个方面:1. 确定交易内容:合同的标的能够明确双方的交易内容和目标,避免产生歧义和争议。
双方根据合同的标的来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2. 确立权益和责任:合同的标的能够确立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合同中明确商品的质量标准、服务的质量要求等,双方可以据此对商品或服务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
3. 决定价格和支付方式:合同的标的能够决定交易的价格和支付方式。
双方通过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和支付方式来确定交易的成本和收益,从而进行价格谈判和决策。
4. 约束违约行为:合同的标的能够约束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违背合同约定的交易内容。
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依据合同的标的来寻求相应的赔偿或采取法律行动。
合同标的的约定原则在国际贸易中,合同的标的的约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自由意思原则:合同的标的应当是双方自愿约定的,不得有强制性要求。
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通过谈判协商确定合同的标的。
2. 公平合理原则:合同的标的应当公平合理,符合国际贸易的一般规则和惯例。
合同的标的不应当违背公共利益、社会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规。
3. 具体明确原则:合同的标的应当具体明确,避免产生歧义和模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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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章
1
Contents
1
2 3 4 5
2013年11月5日
开篇案例 [第一节] 商品的名称和品质 [第二节] 商品的数量 [第三节] 商品的包装 案例分析题
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章 2
开篇案例
案例
中国A公司同新加坡B公司签订合同,出口一批童装。洽谈中,
B看过A提供的样品,同意以此作为交货的品质标准。而出口合同的 品质说明中只简单写明了规格、质料、颜色。货到新加坡后买家提
2013年11月5日 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章 19
§2
三、数量条款的规定
商品的数量
(二)合理规定数量机动幅度 2.关于溢短装选择权的规定 3.关于溢短装部分的计价方法 (1)按合同计价 (2)市场价---波动大
2013年11月5日 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章 20
§2
案例2.5
商品的数量
上海某粮油进出口公司向拉美某公司购买12000公吨小 麦,合同规定在数量上可溢短装5%,由卖方选择,由我 方派船接货。而在装货时,国际市场上小麦价格大幅上扬, 卖方因此少装600公吨(5%),造成空舱给我方带来损失。
案例2.4
商品的数量
上海某公司对中东某海湾国家出口电扇1000台,国外来 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但在出口装船时始发现有40台的 包装破裂,有的风罩变形,有的开关按钮脱落,临时更换 已来不及,为保证质量起见,发货人员认为根据
“UCP600”规定,即使不准分批装运,在数量上也可有5%
的伸缩。如少装40台并未超过5%,结果实装960台。当持 单到银行议付时,银行拒绝付款。为什么?
(一)商品品质的概念 商品的品质(Quality of Goods),又称“质量”,
是指商品的外观形态和内在特性的综合。
它是决定商品使用效能和价格高低的基本因素,也
是买卖双方签订和履行合同的重要依据。
2013年11月5日
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章
7
§1 商品的名称和品质
(二)商品品质的表示方法
(1)凭卖方样品
3. 按容积计量
14
§2
二、重量的计算方法
商品的数量
1.按毛重(Gross Wight)计算 2.按净重(Net Weight)计算
(1)按实际皮重
(2 )按平均皮重
(3)按习惯皮重 (4)按约定皮重
2013年11月5日 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章 15
§2
二、重量的计算方法
商品的数量
3.按公量(Conditional Weight)计算
(2 )凭买方样品
1.以实物或样品表示 注意点:标准样品、参考样品
(1)凭规格买卖
(2 )凭等级买卖 (3)凭标准买卖 (4)凭品牌或商标买卖 (5)凭产地名称买卖
2. 以文字说明表示
(6)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2013年11月5日
注意点:不要提供双重担保
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章 8
§1 商品的名称和品质
Wine”,A公司为了单证一致,所有单据上均常用
“Apple Wine”。不料货到目的港后遭海关扣留罚款,因 该批酒的内外包装上均写的是“Cider”字样。结果外商 要求A公司赔偿其罚款损失。 请问A公司对此有无责任?为什么?
2013年11月5日 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章 6
§1 商品的名称和品质
二、商品的品质
2013年11月5日
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章
32
§3
案例2.6
商品的包装
某外商欲购我国某品牌自行车,但要求改用
“ABC”牌商标,并在包装上不得注明‘made
in China”字样,请问:中方公司是否可以接受? 为什么 ?
2013年11月5日
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章
33
§3
二、包装条款的规定
商品的包装
1. 关于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的规定 2.关于包装标志的规定
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章 12
2013年11月5日
§2
商品的数量
1
2 3
商品的计量单位
重量的计算方法 数量条款的规定
2013年11月5日
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章
13
§2
6.按数量计量
商品的数量
1.按重量计量
一、商品的计量单位
5.按长度计量
计量 单位
2. 按体积计量
4. 按面积计量
2013年11月5日 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章
2.我国某出口公司向西欧某公司出口某商品一批,成交前,
我方曾向买方寄过样品,合同中又规定水分最高为15%,杂质 不得超过3%。货物到后,买方出具了货物的质量检验证明, 货物的质量比样品低7%,水分为14%,杂质为2.5%,并据此 要求赔偿600英镑的损失。试问:我方是否应该理赔?
2013年11月5日
2013年11月5日
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章
17
§2
三、数量条款的规定
商品的数量
(一)数量条款应明确具体 (二)合理规定数量机动幅度 (1) MOL
1.关于溢短装幅度的规定 (要注意与合同总价条款一致)
(2) About ≈ 10% (3) 5%-散装货
2013年11月5日
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章
18
§2
30
§3
(二)销售包装
商品的包装
2.销售包装的装潢和文字说明 在销售包装上,一般都附有装潢画面和文字说明,其装潢 画面要求大方美观,富于艺术吸引力,同时,还应适应进 口国或销售地区的民族习惯和爱好,以利于出口。 条形码(prodauct code)的使用。 UPC码 EAN码—690 691 692 693
以及促销的功能。
2013年11月5日
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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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二)销售包装
1.销售包装的分类
商品的包装
主要有:便于陈列展销的有堆叠式、挂吊式和展开式包
装;便于携带使用的有携带式包装、礼品包装、易开包
装、喷雾包装;配套包装以及一次性包装等;便于保存 商品的有真空包装等。
2013年11月5日
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章
2013年11月5日
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章
31
§3
(三)中性包装
商品的包装
所谓中性包装(Neutral Packing),是指 在出口商品和内外包装上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 生产厂商的包装, 中性包装可分为无牌中性包装和定牌中性包装。 • 注意无牌中性包装和定牌中性包装与 一般意义上的定牌和无牌的区别
请问该种损失是否可以避免?
2013年11月5日
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章
21
§3
商品的包装
1
2
包装的种类
包装条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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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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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一、包装的种类 (一)运输包装
商品的包装
1.运输包装的种类
2.运输包装标志
运输标志
单件运输包装
集合运输包装
Text
运输包装
指示性标志
警告性标志
商品所含水份 回潮率= 100 % 干量
公量=干量+标准含水量
=
实际重量( 标准回潮率) 1 1 实际回潮率
2013年11月5日
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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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二、重量的计算方法
商品的数量
4.按理论重量(Theoretical Weight)计算
5.法定重量(Legal Weight)和 净净重(Net Net Weight)
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章
37
思 考 题
2.答:
本案中我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中表示品质的方法有凭文字说明和凭样品表示两种,卖方均有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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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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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剧毒品标志 有毒品标志
商品的包装
有害品标志 感染性物品 标志 一级放射性 物品标志
警告性标志
二级放射性 物品标志
腐蚀品标志
杂类标志
三级放射性 物品标志
爆炸品标志
2013年11月5日
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章
28
§3
(二)销售包装
商品的包装
销售包装(Selling Packing),又称小包装或内 包装(Inner Packing),是在商品制造出来以后用适 当的材料或容器所进行的初次包装。 销售包装的作用主要有:一是保护商品;二是具有 美化、宣传商品,便于消费者识别、选购、携带及使用,
2013年11月5日 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章 3
开篇案例
分析
本例中A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中品质的表达方法有凭文字说明和凭样品表示两种, 两种方式的陈述都要求既准确又货物的品质
与样品或说明不符,买方有权解除合同,拒绝收货并要求赔偿 损失。A公司因为在合同中未列明与样品相关的内容,而货物
出“颜色不正、缝制工艺粗糙”,要求降价。
A公司辩解货物是凭样品成交,样品经新加坡B公司确认过。B 指出合同中并没有写明“凭样品成交”字样,也没有写明样品编号;
况且,A公司没有封存样品作为证物。A公司解释纺织品按常识会存
在色差问题。B公司回应合同中品质说明中没有注明所交货物会有 色差。 请问,本例中A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2013年11月5日 国际贸易实务-第二章 11
§1 商品的名称和品质
这样,就造成了我方承担对货物质量的双重担保责任,即所 交货物既要与合同中的规格相符,又要与样品一致,只要有 一方面达不到要求,则我方就处于违约的被动局面。虽然, 我方在电文中告诉对方,“所寄样品与成交货物相似”,但 由于其实际结果相差较大,我方就要承担品质与样品不符之 责,同时,买方随之就拥有了索赔的权利。此案关键性的错 误在于我方外贸人员“画蛇添足”,如果不寄送样品,就没 有贸易纠纷发生。但即使在寄送样品的条件下,若电告: “所寄样品仅供参考”(for reference only)之用,所寄 样品对交易双方均无约束力,合同仍旧以文字说明的规格品 质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