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证券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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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及评价方法8篇

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及评价方法8篇

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及评价方法8篇第1篇示例: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及评价方法一、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性企业内部控制是保障企业财务报告准确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的重要制度和程序。

它通过规范企业活动、降低风险、促使员工依规操作,进而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确保企业长期稳健发展。

有效的内部控制不仅能提高企业的竞争力,还能增强企业的信誉度,吸引投资,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1. 控制环境评价:包括企业的组织架构、管理层的诚信度、员工的素质和能力等。

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与管理层的诚信度息息相关,只有管理层高度重视内部控制,才能建立起一个严密有效的内部控制环境。

2. 风险评估:企业应对外部和内部的各种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包括市场风险、经营风险、人员风险等。

通过对风险的识别和评价,企业可以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3. 控制活动评价:控制活动是指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设立的程序和制度。

企业应对现有的控制活动进行评估,包括财务内部控制、运营内部控制、合规性内部控制等,确保控制活动的有效性和适当性。

4. 信息与沟通评价:信息是内部控制的基础,只有及时、准确的信息才能为企业决策提供支持。

良好的沟通机制也是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的沟通应畅通无阻,确保信息的顺畅传递。

5. 监督与评价:企业内部控制的监督和评价是持续改进的基础。

企业应建立起相应的监督机制,包括内部审计、风险管理等部门,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改进措施。

1. 自评:企业可以通过内部自评的方式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管理层和内部审计部门可以制定评估标准和流程,对企业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自查自评,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2. 外部评价:企业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内部控制的外部评价。

外部评价可以提供客观的、独立的评价意见,帮助企业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为管理层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3. 内部审计:内部审计是企业内部控制的核心部门之一,负责对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估和监督。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6号——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6号——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6号——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3.23•【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6号•【施行日期】2018.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6号现公布《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2018年3月23日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证券公司建立健全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完善自我约束机制,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依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是指证券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要求,对投资银行类业务经营管理和执业活动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价和管理的制度安排、组织体系和控制措施。

本指引所称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是指:(一)承销与保荐;(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三)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四)非上市公众公司推荐;(五)资产证券化等其他具有投资银行特性的业务。

第三条证券公司开展投资银行类业务,应当按照《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本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机制,保证内部控制有效执行。

第四条证券公司对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部控制应当实现下述目标:(一)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开展投资银行类业务,切实保证所有与投资银行类业务相关的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和其他人员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二)建立健全分工合理、权责明确、相互制衡、有效监督的组织体系,形成科学、合理、有效的投资银行类业务决策、执行和监督等机制,防范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三)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信其所提交、报送、出具、披露的相关材料和文件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四)提高证券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提升投资银行类业务质量。

某证券公司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某证券公司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某证券公司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质量,根据《中国内部审计准则》、《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法规及公司制度,结合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和廉洁从业管理、道德风险防控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是指内部审计部门为保证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符合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而制定和执行的制度、程序和方法。

第三条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目标包括:(一)保证内部审计活动遵循内部审计准则和工作制度的要求;(二)保证内部审计活动的效率和效果达到既定要求;(三)保证内部审计活动能够增加公司的价值,促进公司实现目标。

第四条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和内部审计项目主审通过督导、分级复核、质量评估等方式对内部审计质量进行控制。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对制定并实施系统、有效的质量控制制度与程序负主要责任。

第五条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分为内部审计部门质量控制和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

第二章内部审计部门质量控制第六条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质量负责。

第七条内部审计部门在制定部门质量控制政策时,应考虑下列因素:(一)内部审计部门的组织形式及授权状况;(二)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与专业结构;(三)内部审计业务的范围与特点;(四)成本效益原则的要求;(五)其他。

第八条内部审计部门质量控制主要包括下列措施:(一)确保内部审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二)保持并不断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三)依据内部审计准则制定内部审计工作手册;(四)编制年度审计计划及项目审计方案;(五)合理配置内部审计资源;(六)建立审计项目督导和复核机制;(七)开展审计质量评估;(八)评估审计报告的使用效果;(九)对审计质量进行考核与评价。

第三章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第九条内部审计项目主审对审计项目质量负责。

第十条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审计项目的性质及复杂程度;(二)参与项目审计的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三)其他。

2018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18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 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但由于公司内部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 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不存在法定豁免。 7.其他说明事项 无其他说明事项。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冀东装备内部控制手册》、 《冀东装备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冀东装备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组 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定性标准如 下:
缺陷认定标准
分类
定量
定性
1.导致重大的运营效率低下或失效的
2.重要资产的安全性存在重大隐患或直接
导致重大的资产损失的
潜在损失或 3.信息系统安全存在重大隐患的
错报造成直 4.导致财务报告重要科目的系统性差错的
重大缺陷 接财产损失 5.负面消息在整个业务领域内流传

内部控制评价办法

内部控制评价办法

内部控制评价办法内部控制评价办法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内部控制的评价,督促进一步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部控制机制,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奠定基础,保证公司稳健运行,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对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实施和运行结果独立开展的调查、测试、分析和评估等系统性活动。

内部控制评价包括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

过程评价是对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内部控制措施、监督评价与纠正、信息交流与反馈等体系要素的评价。

结果评价是对内部控制主要目标实现程度的评价。

第三条内部控制体系是为实现经营管理目标,通过制定并实施系统化的政策、程序和方案,对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评估、控制、监测和改进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四条内部控制评价人员应接受有关内部控制评价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第二章评价目标和原则第五条内部控制评价应从充分性、合规性、有效性和适宜性等四个方面进行:(一)过程和风险是否已被充分识别。

(二)过程和风险的控制措施是否遵循相关要求、得到明确规定并得以实施和保持。

(三)控制措施是否有效。

(四)控制措施是否适宜。

第六条内部控制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

评价范围应覆盖内部控制活动的全过程及所有的系统、部门和岗位。

(二)统一性原则。

评价的准则、范围、程序和方法等应保持一致,以确保评价过程的准确及评价结果的客观和可比。

(三)独立性原则。

评价应由公司专职人员独立进行。

(四)公正性原则。

评价应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为准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五)重要性原则。

评价应依据风险和控制的重要性确定重点,关注重点区域和重点业务。

(六)及时性原则。

评价应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持续进行,当经营管理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重新评价。

第三章评价内容第一节内部控制环境第六条公司治理。

公司应建立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为主体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保证各机构规范运作,分权制衡。

年证券公司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评估

年证券公司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评估

年证券公司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评估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加剧的竞争,证券公司在保障市场稳定和投资者权益方面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

为了有效管理内部风险和确保公司运营的合规性,证券公司需要实施一套完善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

本文将对证券公司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评估进行探讨。

一、证券公司内部控制评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管理层制定和实施的一套措施和制度,旨在确保公司资产安全、业务合规以及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评估是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全面检视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有效性和合规性。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内部控制环境评估:评估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重要性的认识程度以及他们在内部控制建设中的领导作用。

此外,还要评估公司是否设立相应的内部控制机构和明确相应的职责和权限。

2. 风险评估与管理:评估公司对风险的识别、评估和管理能力。

包括对各类风险的认知以及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建立。

3. 控制活动评估: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和适用性,包括业务流程、审批制度、数据处理以及资源配置等各方面的控制。

4. 信息与沟通评估:评估公司内部沟通和信息传递的透明度和及时性。

此外,还要评估公司是否有明确的信息披露政策和执行机制,以及是否能及时披露与公司经营相关的重要信息。

5. 监督与审计评估:评估公司监督与审计机制的有效性和独立性,包括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会等方面的作用与运作情况。

二、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评估风险管理是证券公司经营管理的核心要素之一。

通过风险管理评估,评估公司对各类情景和风险的认知、分析和管理能力,为公司决策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风险识别与分析:评估公司风险识别和分析的能力,包括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各类风险的识别和评估情况。

2. 风险测量与计量:评估公司风险测量和计量的方法和指标,包括价值风险、市场风险敞口、风险价值以及风险调整收益等方面的测量方法和计算模型。

2018年证券投资内控制度

2018年证券投资内控制度

2018年证券投资内控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证券投资权限 (2)
第三章证券投资管理和实施 (3)
第四章信息披露 (5)
第五章附则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证券投资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公募基金、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委托理财(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控子公司的非固定收益类或者非承诺保本的证券投资。

第四条从事证券投资必须遵循合规、安全、规范的原则,合理安排、使用资金,控制投资风险,致力发展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债券等的交易,以及委托理财。

第二章证券投资权限
第五条公司证券投资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公司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的,且绝对金额未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应由公司经营管理层进。

2018年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2018年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2018年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内部控制评价组织机构及职责 (2)第三章内部控制评价内容 (4)第四章内部控制评价程序 (6)第五章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7)第六章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8)第七章内部控制评价奖惩 (9)第八章附则 (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情况,规范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评价报告,持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下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国资委《关于加快构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全面性原则。

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

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

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第二章内部控制评价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授权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第五条公司内审部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公司内部控制评价。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的主要职责是审批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交董事会批准。

第八条内审部的主要职责:(一)制订年度内部控制评价计划和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二)制订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并对控制缺陷进行认定;(三)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操作手册,规范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底稿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模板,指导、协调公司各部门、各所属企业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四)按照评价计划,开展公司内部控制独立检查;(五)汇总公司各部门、各所属企业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结合独立检查情况,编制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六)监督公司各部门、各所属企业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汇总整改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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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证券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
2018年9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机构和程序 (4)
第三章内部控制评价内容 (6)
第四章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与整改 (9)
第一节内部控制缺陷的分类 (9)
第二节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0)
第三节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 (11)
第五章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2)
第六章附则 (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全面评价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况,提高内部控制评价质量和效率,揭示和防范经营风险,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等规定及《内部控制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

评价工作应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

评价工作应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

评价工作应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第四条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包括年度评价和专项评价。

年度评价是指对公司某一年度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的评价;专项评价是指公司在特定时点对特定范围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的评价。

第五条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

内部控制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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