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启动高校“教学名师引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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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表彰第九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的通知-陕教高〔2015〕15号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表彰第九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的通知-陕教高〔2015〕15号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表彰第九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的通知
正文:
----------------------------------------------------------------------------------------------------------------------------------------------------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表彰第九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的通知
陕教高〔2015〕15号
各高等学校、有关军队院校: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九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15〕4号),省教育厅组织开展了第九届省级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

经学校推荐、申报公示、专家评选、厅务会审议、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103名教师为第九届陕西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名单见附件)。

开展高校教学名师评选表彰工作,是“陕西高校教学名师引领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高校要在认真总结教学名师评选工作基础上,建立健全教学名师的“培养—选拔—应用”机制,促进学校教学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要充分发挥教学名师传、帮、带作用,唱响教学主旋律,积极探索学校“名师工作室”建设途径,为教学名师开展工作提供良好条件;要结合本校实际,给予教学名师一定的物质奖励,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学、钻研教学,在校内营造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省教育厅希望获奖教师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号召高校广大教师向获奖教师学习,切实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培养人才培养上来,为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第九届陕西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名单.doc
陕西省教育厅
2015年6月30日
——结束——。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陕西省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陕西省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陕西省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9.25•【字号】陕教〔2024〕31号•【施行日期】2024.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陕西省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通知各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师〔2018〕13号)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实施陕西省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协同育人,贯通职前职后,建设一流师范院校和一流师范专业,推动全省教师教育改革发展。

通过推进卓越教师培养工作,进一步优化整合全省教师教育资源,创新师范生培养机制,加强教师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师范生培养质量,为我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培养高素质专业化教师。

二、工作目标经过3到5年的努力,办好一批高水平、有特色的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师风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显著增强,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显著更新,以师范生培养为中心的教育教学新形态基本形成,实践教学质量显著提高,协同培养机制基本健全,教师教育师资队伍明显优化,教师教育质量标准基本确立。

到2035年,全省教师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为培养造就数以十万计的骨干教师、数以万计的卓越教师、数以千计的教育家型教师奠定坚实基础。

三、具体举措(一)加强师德养成教育。

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纳入师范生师德教育的重要内容,把教育家精神、“四有”好老师标准、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四个服务”和“六个要”等要求细化落实到教师培养全过程。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支持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支持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支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3.09•【字号】陕教师办〔2023〕9号•【施行日期】2023.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支持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有关高校,石油普教管理中心: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精神,配合教育部做好新时代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简称“双名计划”)实施工作,加强全省教师和校园长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教育部名师名校长的示范引领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健全省、市、县、校分级培养、协同推进的遴选、培养、管理、使用一体化的培养体系和管理机制,营造教育家脱颖而出的生态环境,培养一批陕西名师名家,造就一批为学、为事、为人示范的新时代“大先生”,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我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主要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全面落实选、育、管、用的主体责任,做好“双名计划”的培养工作。

(一)市县教育行政部门1. 协助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双名计划”培养对象做好工作室建设,落实配套专项经费,规范经费使用。

各市要发挥工作室在本地区的示范引领作用,为工作室研究成果搭建交流展示平台,优先安排工作室成员担任本地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或工作坊坊主。

2. 要建立健全分层分类、阶梯式教师校长成长发展体系,做好本级名师名校长培养与国家、省级名师名校长培养体系的衔接。

探索名师名校长培养和引领带动机制,营造名师名校长与区域内骨干教师校长团队合作、共同发展的良好环境,带动区域教师校长队伍素质整体提升和基础教育改革发展。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届陕西本科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届陕西本科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届陕西本科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9.01•【字号】陕教高办〔2023〕27号•【施行日期】2023.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届陕西本科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的通知各普通本科高校、有关军队院校: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以本为本、四个回归”的要求,深入推进高校课程思政建设和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推动信息技术与高等教育教学融合创新发展,引导高校教师潜心教书育人,不断激发高校课堂教学活力,省教育厅决定开展第五届陕西本科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以下简称“大赛”)。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课堂革命,陕西行动。

二、大赛宗旨以赛促教,以赛促创,以赛促学,发挥课堂育人主阵地作用,持续深化高校教育教学改革。

引导高校树立“以生为本,以学为本”教育理念,创设新型智慧学习空间,构建师生学习共同体。

引领教师创新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评价,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积极投入课堂教学改革与创新实践。

三、组织机构大赛由陕西省教育厅主办,西北工业大学承办。

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简称大赛组委会),负责比赛的组织、协调、宣传等工作。

大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负责大赛日常工作。

大赛设立专家委员会(简称大赛专委会),负责制定比赛规则、监督比赛进程、核定比赛成绩等,聘请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资深教学专家作为成员。

大赛设立纪律与监督委员会(简称大赛监委会),负责对组织评审工作和协办单位相关工作进行监督,并对违反大赛纪律的行为给予处理。

四、参赛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师德师风良好,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二)参赛教师应为本校在职在岗教师,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8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主讲教师近5年对所参赛的本科课程讲授2轮及以上。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陕西省首批中小学教学名师工作室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陕西省首批中小学教学名师工作室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陕西省首批中小学教学名师工作室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12.01•【字号】陕教师〔2014〕31号•【施行日期】2014.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陕西省首批中小学教学名师工作室的通知陕教师〔2014〕31号各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了打造一支省级中小学教学领军人才团队,促进我省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根据《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的意见》(陕教师〔2013〕28号)精神,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决定建立陕西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工作室。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高水平名师工作室为目标,打造一批省级中小学学科领军人才,并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为全省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建设目标2014年12月启动,到2016年底初步建成陕西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工作室100个。

三、主要任务(一)承担一项省级重大课题,主要解决教育教学重大问题;(二)指导完成本学科一套精品课程,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三)建立名师工作网络交流平台,引领中小学教师迅速成长;(四)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学术交流,推广交流教育教学成果。

四、对象范围陕西省首批中小学教学名师遴选对象应为我省中小学校和教科研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或研究工作的一线教师和教科研人员,身心健康,符合申报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二)在职在岗特级教师;(三)获得全国模范教师或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五、名额分配西安15名,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各11名,铜川4名,商洛8名,杨凌1名,省直管市县和厅直单位各推荐1名。

深化改革是教育的重中之重——访陕西省教育厅厅长王建利

深化改革是教育的重中之重——访陕西省教育厅厅长王建利

深化改革是教育的重中之重——访陕西省教育厅厅长王建利作者:暂无来源:《教育家》 2016年第33期文/本刊记者卢云鹏综合教育改革推动高校“ 双一流”建设记者:陕西省高等教育资源堪称雄厚,您曾在高校工作了30多年,西安交大等高校也积极推进世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您觉得陕西省高等教育发展升级最大的障碍是什么?应怎样克服?王建利:陕西高等教育正在实现由“大”向“强”的转变,制约发展升级的最大障碍,是体制机制对办学的束缚。

破解这些难题,我们采取了五项措施,具体讲,一要全面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

目前已经研究制定了《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明确了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10项重点任务、30项改革举措。

二要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将专业设置、职称评定、人员聘用等核心权力下放高校,以权力清单形式,对省级部门监管权力予以明确。

加快以大学章程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等“ 一章八制”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建设,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三要进一步解决“三化”问题。

加强分类管理,引导不同层次类型高校集中精力和优势,提升核心实力;巩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培养造就优秀人才;优化学校管理体制,着力克服“办学思路功利化、学科专业同质化、管理方式行政化”倾向。

四要提升高校科研创新能力。

发挥陕西科技资源统筹中心作用,推进科技资源共享。

推进校企合作,健全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利益分配机制,加快高校科技成果转化。

加强基础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加速创新企业孵化,力争“十三五”期间全省高校孵化200家左右科技创新企业。

五要统筹推进“四个一流”建设。

针对我省高校数量多、层次类型多的特点,为调动所有高校的积极性,确保各层次高校都能参与进来,我们对接国家“双一流”计划,提出了“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一流学院、一流专业”建设计划。

力争到2020年,建成1-3所世界一流大学、5-7所国内一流大学;建成30个、培育30个国家一流学科;建成5所国内一流应用型本科院校;建成3所、培育5所国内一流高职院校;建成3所、培育3所国内一流民办高校;建成200个全国领先重点专业;培育500个行业、区域领先特色专业。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城乡教师学习共同体—名师引领行动”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城乡教师学习共同体—名师引领行动”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9.27•【字号】陕教函〔2024〕1195号•【施行日期】2024.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城乡教师学习共同体—名师引领行动”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各有关高校,厅属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要求,弘扬教育家精神,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助力乡村教育振兴。

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的通知》(教师〔2022〕6号)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发〔2019〕5号)精神,省教育厅实施“陕西省城乡教师学习共同体——名师引领行动”项目,为指导市(县、区)和相关项目承办机构组织好项目实施,制订《“陕西省城乡教师学习共同体——名师引领行动”项目实施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教育厅2024年9月27日陕西省城乡教师学习共同体—名师引领行动项目实施指南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师成长规律,切实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以教师共同发展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师德为先、质量为重、城乡协同的基本理念,持续发力、精准实施,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全省基础教育教师专业素养、教学实践与研究创新能力。

(二)基本原则1. 城乡一体。

坚持城乡协同发展理念,发挥省级骨干教师示范引领作用,为县域教师和乡村教师提供专业成长的平台和机制,解决优质教师资源总体数量不足、分布不均的矛盾,进一步缩小教师队伍校际、城乡、区域差距。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十三届陕西高职院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十三届陕西高职院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19•【字号】•【施行日期】2022.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十三届陕西高职院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各高职院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发挥教学名师示范引领作用,省教育厅决定开展“第十三届陕西高职院校教学名师奖”(以下简称“省级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承担高职教学任务的专兼职教师。

已获得过“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评。

二、表彰名额表彰名额为45名左右。

各院校申报额见附件1,现任校级领导推荐不超过1名。

三、评选条件(一)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10年(含10年,统计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以上高职教学经历;受聘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也可推荐学校特聘的“能工巧匠”);2019—2021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不少于240学时/年(含实践教学)。

(二)其他条件依照《第十三届陕西高职院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2)执行。

(三)“省级教学名师奖”评选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教师,重点向“双师型”教师倾斜,同等条件下教学能力比赛等获奖教师优先。

四、评选程序(一)由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院)教学委员会或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二)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集体评议,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表彰。

五、申报材料及方式(一)申报材料。

1.学校申报文件;2.候选人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3.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4,一式3份);4.候选人个人资料清单目录(电子版,见附件5);5.现场教学录像光盘一张(录像不少于45分钟,采用H.264编码、MP4格式,不大于500MB)。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第六批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名师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第六批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名师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3.08•【字号】陕教函〔2024〕264号•【施行日期】2024.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第六批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名师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各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高等学校、省级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发〔2019〕5号)精神,按照《关于加强新时代基础教育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的意见》(陕教〔2021〕160号)、《陕西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实施方案》(陕教〔2023〕6号)要求,深入开展“师德为先、骨干引领、全员提升”强师计划,经研究,决定启动第六批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名师培养对象遴选推荐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全省中小学、教科研机构专门从事教育教学或教研工作的一线教师和教科研人员。

具体为:市级教学名师(获得称号应满3年)、省级学科带头人(获得称号应满3年)、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不含学校或单位正职领导。

二、申报指标计划遴选教学名师培养对象120名。

推荐指标见附件。

三、遴选办法1. 统一条件。

推荐人条件参考《新时代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名师遴选、培养与管理办法》(陕教〔2021〕160号附件1,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五条。

近5年具体为2019年3月31日至2024年3月31日。

其中: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教龄满15年(2009年8月31日前从教),对特别优秀的教师可适度放宽条件要求。

2. 严格程序。

培养对象推荐程序为个人申请、学校(单位)推选、县级推荐、市级评选、省级遴选等5个环节。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8.04•【字号】陕教师办〔2024〕24号•【施行日期】2024.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4〕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现将做好2024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要求(一)受援范围。

主要是脱贫地区(原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各地确定的其他深度贫困地区),重点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

(二)选派数量。

2024—2025学年全省计划选派1085名教师,其中义务教育阶段计划选派1010名,非义务教育阶段计划选派75名。

各设区市要优化市内名额分配,加大跨县选派力度,充分调动市区和非授援县的优质教师资源,加强对所辖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支持。

各市选派名额见附件1。

(三)选派要求。

1. 原则上应选派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骨干教师,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和“三级三类”骨干教师优先考虑,幼儿园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2. 学校管理人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3. 选派教师教龄应在6年以上,从事管理工作的应具有3年及以上管理经验;4.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身心健康,适应支教地区的工作环境;5. 普通话水平需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能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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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1 5 年 第 4 期 / 总 第 1 1 2 期 4 5
取。军人子女升入普 通高中按 照《 陕西省军人 子女教育优待规定》 ( 陕政联 [ 2 0 1 2 ] 1 0 6号) 执行 。
今 年 起 全 省 公 办 普 通 高 中 不 再 招 收择 校 生
据悉 , 2 0 1 5 年起 , 全省公办普通高中不再招 收择校生 。 《 通知》 还要求要规范特长生和保送生 的招生 录取工作 。严 格做 好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 , 体育艺术 特长生 的招生人数要严格控 制 , 招生 条件 和办法 由各市 区教育 部 门统-N定 , 学校 不得随意扩大 特长生 的 招生规模 , 变更招生方式 。 对于综合素质 和学 业考试优秀的初 中毕业 生可实行保送 生制度 ,保送生 比例不得超过 毕业 生总数 的 1 %, 保送学 生信息必须在所在初 中学校公示 。
学 改 革 提 供 智 力 支 持 和 人才 支撑 。
从今年开始 , 我省还将启动 “ 教学名师风采讲 堂” 活动 , 组 织名师讲授先进 教育教学理念 、 启迪 教学改 革思路 、 研讨 教学方法 与内容创新 , 每年一届 , 覆盖全省高校 。
陕西公 办普通高 中不再招收择校 生 严禁跨市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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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策指南
陕西省启 动高校 “ 教 学名师 引领计 划’ ’
4月 9日, 省教 育厅启 动高校教学 名师 引领计划 , 从现在 到“ 十三五 ” 末, 我 省将培 养省级教学名 师 3 0 0名 、 校级教学名 师 3 0 0 0名 , 形成 高水平 的教学名 师
梯 队。
教学名师必须是长期承担教学任务并作 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教师 ,且要
达到规定 的为本科生授课课时。从今年开始 , 省教育厅每两年评选一届省级教 学
名师 , 各高校每年评选校级教学名师和培育名师 。 每位教学名师要“ 手把手” 培育 本校 2名青年教师和省 内其他高校 1 名青 年教 师。
同时 , 我省还将建设 9 0个 “ 陕西高校 教学名师工作 室” , 在所有 高校设立 教 学名师基金 , 打造在 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的大师级学科专业领军人物 、 创新 团队, 为全省 、 全 国高等教育教
会公示 。
省 教育厅要求 , 要保障特殊 群体 子女入学权益 。 在我省初 中学校参加 2 0 1 5年初 中毕业学业考试的随迁 子女和军人子女享受报考省 内普通高 中的同等权利。随迁子女入学按照省教育厅 、 省发改委 、 省公安厅 、 省 人 社厅 《 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 子女义务 教育后在陕参加升学考试方案的通知》 ( 陕教考[ 2 0 1 2 3 8 号) 录
近 日, 陕西省教育厅下 发了《 关于做好 2 0 1 5年普通高 中招生有关 工作 的通知》 , 规范普通高 中学校招生 入学行 为。 《 通知》 要求 , 省级示范性普 通高 中 、 省级标准化高中不低 于 5 0 %的统一招生计 划定向分 配到所在
区县 内的薄弱初 中学校 , 分配到薄弱初 中的计划不得再设置 附加条件 , 确保如数落实 , 分配情况要提前 向社
记 者 近 日从 陕西 省 教 育 厅 了 解 到 , 2 0 1 5年起 , 我 省 公 办普 通 高 中 不 再 招 收 择 校 生 , 同时不得超计划 、 跨
市招生 。另外 , 对 于优 秀初 中毕业生可实行保送生制度 , 保送生 比例不得超过毕业生总数的 1 %。
优质高 中 5 0 % 以上 招 生 计 划 分 配 到 薄 弱初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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