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改建国省干线公路项目质量安全

合集下载

湖南干线公路十三五建设规划

湖南干线公路十三五建设规划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湖南省干线公路“十三五”建设规划
一、建设规模.................................................................................................12 (一)续建项目.............................................................................................12 (二)新开工项目.........................................................................................12 三、用地预测.................................................................................................13 四、资金筹措.................................................................................................13 五、各市州建设规模.....................................................................................13 第六章 保障措施................................................................................ 15 一、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15 二、加强前期管理,提高前期工作质量..................................................... 15 三、创新建设监管方式,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15 四、强化资金筹措,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15 五、加强资源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 16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干线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干线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干线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7.03.07•【字号】浙交〔2017〕34号•【施行日期】2017.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干线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交〔2017〕34号各市交通运输局(委),义乌市交通运输局:为进一步强化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做好施工图设计的补充和完善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合理控制建设成本,特制定《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干线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7年3月7日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干线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做好施工图设计的补充和完善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合理控制建设成本,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2005年5号令)、《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67号令),结合省人民政府《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规章规定和我省公路建设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对省批准初步设计的新建、改建普通国省道干线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按本细则执行。

其他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可参照执行。

本细则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交工验收之日止,对已批准的永久性工程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优化等活动。

对因地形地质或施工条件等引起的工程施工组织、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等改变和临时性工程变化,不属于本细则管理范畴。

动态设计是指按照现有地质勘察规范要求,难以完全准确掌握地质情况,需根据施工过程动态地获取准确地质情况后对施工图设计进行补充、修改、完善的设计方法。

动态设计是施工图设计的延伸,是对已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完善。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通知-湘交基建[2010]355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通知-湘交基建[2010]355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通知(湘交基建〔2010〕355号)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有关二级单位:目前我省干线公路处于建设高峰,有上百个项目近4000Km干线公路在建。

为规范项目管理,消除干线公路建设质量安全隐患,促进全省干线公路建设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要认真贯彻落实《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等部省文件规定,严禁施工图设计未经批复擅自组织招投标,严禁施工许可未经批复擅自开工,严禁设计变更未经审批擅自施工。

对重大、较大设计变更,路线起止点、路基宽度、路面型式、特大桥结构型式、隧道数量发生变化的重大设计变更由省交通运输厅审批,其余重大变更由省公路管理局审批;除路线方案调整、大中桥结构形式发生变化、弱化安保设施、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100万元的较大变更由省公路管理局审批,其余较大变更改由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

二、严格执行批准的设计文件。

对不按批复的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的项目,省厅将进行严肃查处;对压缩建设规模、降低技术标准的项目,除严肃查处外,同时扣减相应额度的省补资金。

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合理工期组织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任意压缩合同工期。

三、切实加强安全质量管理。

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一)项目法人要全面负起管理职责。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交计统〔2019〕38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交计统〔2019〕38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交计统〔2019〕38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2019年2月13日湖南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普通国省道养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普通国省道是指纳入交通运输部公路统计年报并按国省道标准管养的普通国道与省道;其他未按国省道标准管养的普通国道与省道暂按原标准进行养护管理;城市管理路段根据职责由属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养;纳入普通公路管养的高速公路连接线、进港公路、连接机场公路等专用公路的养护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普通国省道养护范围包括公路养护、路政管理、路网服务与应急、技术保障及其他等。

第四条普通国省道养护管理应以构建“畅、安、舒、美”公路交通环境为目标,推进决策科学化、管理规范化、工作标准化,提升普通国省道整体通行能力、技术状况水平、安全保障能力、综合服务水平和路域环境综合水平,推动全省普通国省道养护和服务高质量发展。

第五条普通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全面推行“路长制”,形成“行业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格局。

“路长制”是路段管理人员在路长的统一领导下,对责任路段的公路(含桥梁)、附属设施、路容路貌、交通秩序、绿化和环境卫生等实施全面综合管理的制度。

湖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07.04.30•【字号】湘交基建[2007]203号•【施行日期】2007.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湖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湘交基建[2007]203号)各市州交通局、厅直各单位:现将《〈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四月三十日《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湘政办发[2006]32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列入省“十一五”干线公路建设规划实行定额投入的项目。

第三条干线公路建设由省和市州人民政府分级负责。

省交通厅对全省干线公路建设实施行政监督;受省交通厅委托,省公路管理局对全省干线公路建设实施行业管理;市州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干线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经市州人民政府批准(认可)的交通公路管理机构或其他机构为干线公路建设的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的组成应满足项目建设管理的需要,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项目法人负责承担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组织管理,对质量、进度、安全、投资、廉政等负责。

第四条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由市州负责组织。

项目法人或市、州交通局应按《湖南省干线公路改建规划》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承担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州发改委报省发改委,经省交通厅提出审查意见后由省发改委审批。

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单位应协助市、州交通局及时征求国土、环保、水利等相关部门意见。

第五条项目法人应严格执行国家和交通部颁布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督促勘察、设计单位按规定认真编制好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13年上半年全省干线公路建设情况的通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13年上半年全省干线公路建设情况的通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13年上半年全省干线公路建设情况
的通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厅办[2013]49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3.07.18
【实施日期】2013.07.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13年上半年全省干线公路建设情况的通报
(厅办〔2013〕49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
2013年全省干线公路建设目标为新改建里程2000公里,新开工2000公里,完成投资95亿元。

截至2013年6月底,全省干线公路在建项目3404公里/122个,完成投资46.0亿元,为年度目标的48.0%。

其中新增完工项目221公里/3个,为年度目标的13.3%;新开工项目533公里/21个,为年度目标的26.6%。

现将上半年全省干线公路建设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推进干线公路建设的主要做法
(一)拓宽干线公路建设融资渠道。

部分市州通过采取BT项目建设等模式,通过招商
引资、土地出让等方式积极筹措干线公路建。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公路水运工程在建项目重大安全隐患排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公路水运工程在建项目重大安全隐患排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公路水运工程在建项目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安全管理
【发文字号】湘交质安[2011]613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1.11.21
【实施日期】2011.11.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公路水运工程在建项目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
送工作的通知
(湘交质安〔2011〕613号)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省地方海事局、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深入开展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时掌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行业各部门、各单位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推进“平安工地”建设,现就做好公路水运工程在建项目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从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要把这项工作做为日常重要工作,编制具体的排查治理方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职责,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有力格局。

各项目建设单位。

公路工程检查通报

公路工程检查通报

公路工程检查通报【篇一:关于xx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关于xx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xx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为贯彻落实领导重要指示精神,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市高指《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我司积极部署要求项目各参建单位立即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并于8月3日-5日安办组织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参建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本次共抽查5个参建单位,主要是对各类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检查;爆破作业的安全检查;桥梁、高边坡等安全隐患排查;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以及模板支架的检查;施工临时用电、高空安全防护、交通组织布控等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环节、关键部位进行抽查。

从抽查情况看,大部分参建单位均能够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处于受控状态。

二、存在主要问题(一)项目部持证专职安全员总体数量偏少,虽然上报的安全人员资质及数量符合相关要求,但绝大多数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只有1-2个人,其余调任安排其他工作,人员数量严重不满足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

(二)项目部对一线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特别是对新进班组基本上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工作停留在书面上,流于形式,以致现场施工作业人员高空作业没有系安全带或根本没有配发安全带、未戴安全帽及穿托鞋上班现象比比皆是。

(三)桥梁工程的防撞栏未及时施工,高空作业没有安全防护措施,高边坡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

(四)未严格按照审批后的交通组织布置方案及高速交警、路政的指示实施交通组织布控工作,对破损、损坏、不具反光效果的交通布控设施未及时更换或清洗,专职安全员交通布控巡查力度、次数不足。

(五)项目部对工区的安全监管缺位,工区的安全工作出现无人监管的现象。

(六)个别参建单位对我司此次部署的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领导重视力度不足,上报的自查自纠材料没有实质内容,缺少检查人员、检查时间、发现主要问题、整改措施及要求、复查情况等内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改建国省干线公路项目
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安全管理
【发文字号】湘交质安[2012]273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2.05.23
【实施日期】2012.05.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改建国省干线公路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

(湘交质安〔2012〕273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十二五”干线公路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根据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
一、及时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湘交质监〔2007〕234号)的有关规定,督促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切实做好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没有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项目,不得办理施工许可,不得擅自开工。

二、强化合同管理。

市州交通运输局要加强从业单位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管。

项目法人要加强对参建单位的合同履约检查,严格监理处长、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总工等主要人员的履约行为考核;施工、监理单位应确保合同承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和设备按照要求到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