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法修改建议]律师法
2017年律师法修改建议

2017年律师法修改建议律师不论是在政治或法律层面,均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律师群体对社会现代化、民主化进程的加快将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下面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2017年律师法修改建议,希望大家喜欢。
2017年律师法修改建议为完善律师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订草案)》。
最近,广州市人大向全市理论研究和实务部门发出修改意见函,广州市司法局迅速组织了律管处、律师协会、法学会十多名律师、学者提出修改意见,现将专家学者意见综合如下:一、第二条修改为:“本法所称的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律师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正,促进民主与法治为使命。
”理由:将律师的概念和使命分别表述。
律师使命反映了国家设立律师制度的价值取向,构成国家律师制度的基本内核,在律师法中明确规定律师使命,有助于律师增强社会责任感,认识到自己的职业使命,对于国家民主与法治建设所承担职责的认识。
二、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具有同等效力。
”理由: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持有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申请从事法律职业的资格凭证。
司法部规章《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符合《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经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律师法应与司法部相关规章的表述统一。
三、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1年”修改为:“(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1年,并经过执业培训、考核合格。
”四、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
”理由:与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规定一致。
五、第十二条修改为:“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年修正自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正案通过以来,我国的律师行业经历了一系列的变革和发展。
这一修正案的发布对于保障公民权益、提高司法公正性、推动法治建设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律师职责、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和律师执业环境等方面详细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年修正的关键内容和意义。
一、律师职责根据修正案的规定,律师的主要职责是捍卫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参与维护社会公正、促进法治建设。
此外,律师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并依法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修正案强调了律师作为法律职业的特殊性,要求律师在履行职责时必须遵守法律、道德和职业规范。
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修正案对律师执业行为进行了更为具体的规范,以进一步保障律师职业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秉持公正、独立、诚信的原则,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修正案还明确规定了律师的保密义务,要求律师在办理案件时要保守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和证据。
此外,修正案还对律师的诚信和自律进行了强化。
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时,应当运用法律知识和职业技能,不得通过违法手段干扰司法正常进行。
对于律师执业中的违法行为,修正案增加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
三、律师执业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年修正对于律师执业环境的改善和保障也有重要意义。
修正案规定国家应当为律师提供必要的执业条件和支持,提高律师的素质和技能。
此外,律师行业的监督也得到了加强,修正案设立了独立的律师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律师的执业行为和职业道德。
在律师执业环境方面,修正案还鼓励律师开展公益法律服务,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教育。
这一举措有助于进一步推动社会公正,促进法治建设。
总结起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年修正是我国律师行业重要的立法进展。
通过对律师职责、执业行为规范和执业环境的修正,该法调整了律师行业的秩序,加强了对律师职业的约束和监督,提高了律师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为维护社会公正、促进法治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关于《律师法》修改需要重点解决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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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 作 一 介绍 ,与 大家 交流 。 增加 关 于 律 师职 业 法律 属 性 的 规 定 ,使 律 师 的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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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 ,律师个人开业也是一种 比较普遍的律师执业方式 。因 此 。我们认为应对个人开业的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及设
立 条 件 作 出规 定 。 合 作 律 师事 务 所是 律 师 制 度发 展 中 的过 渡 形 式 ,实 际 运 行 中 弊端 很 多 , 已不 能适 应 形 势 的需 要 。因此 ,我 们
的试点 ,取得 了良好效果。我们考虑 ,个人开业的律 师事 务所 ,作为律师个人 出资设立并以个人全部 资产对律 师事 务所 的债务 承担 无限责任的律 师执业机构 。其责任明确 ,
运 行 成 本 低 。收 费 低 。有 利 于促 进 律 师 走入 乡镇 、深 入 社 区 。方便 群 众 。有助 于 解 决群 众 打 官 司 难的 问题 。可 以 成 为 合伙 、国资律 师事 务所的有益补 充。从国外 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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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务培训的职责 ,等等。这些规定把对律 师的培训规范化和经常化 ,有利于不断提高 律师的业 务素质。 四 、健 全 律 师 执业 权 利 ,改善 律 师 执 业 的 法律 环 境 社会各界尤其是律师 ,对我 国在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方面所存在 的问题反响一直 比 较强烈 ,普遍认为 目前 的法律保障措施 比较弱。因此 ,健全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是我 们在修订 《 律师法》过程 中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 。我们考虑 ,为 改善律师执业的法律环 境 ,充分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 ,有必要根据诉讼法律的现有规定 ,对律师执业权利予以 细化和完善。针对实践 中不利于律师正当执业的有关制度上 的突 出问题 ,要在强化对律 师监督管理 、促 进律师职业素质不断提高的同时 ,进一步完善律师的执业权利和执业保
新修订律师法

新修订律师法近日,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通过了新修订律师法,这是对现行律师法的重要修订与完善。
新修订律师法的出台,将为我国法律行业的发展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同时也将进一步提升律师的职业地位和作用。
新修订律师法对律师的准入、执业、行为规范和权利保障等方面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首先,为了提高律师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在准入方面对律师的资格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
律师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并通过司法考试合格,同时还要具备相关执业经历或接受律师事务所的见习。
这些规定旨在保证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为律师行业提供了优质的人才保障。
其次,新修订律师法规范了律师的执业行为。
律师是法律行业的重要从业人员,他们的言行举止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
新修订的律师法对律师的执业行为要求高,要求律师要忠诚于法律,遵守职业道德,服务公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律师必须坚守职业道德原则,如保密律师与当事人间的谈话内容,不得泄露涉及当事人利益的消息等。
这些规范有助于提升律师的行业形象,增加社会对律师的信任。
同时,新修订律师法还进一步明确了律师的权利保障。
作为法律行业的从业人员,律师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有自己的合法权益,新修订律师法对此进行了明确保护。
例如,律师享有辩护、代理、调查等权利,可以为当事人行使诉讼权益。
此外,律师在履行职业职责中也需要获得相应的权利保护,如果受到不正当干预或侵犯,律师有权寻求法律维权和保护。
这些规定有效地增强了律师的权益保障,进一步确立了律师的专业地位和作用。
新修订律师法的出台,必将推动我国法律行业的发展。
法律是社会的保障和调节,而律师作为法律行业的专业人士,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是其责任所在。
新修订律师法的推行,将进一步提高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增加社会对律师的信任和依赖,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作出更大的贡献。
总之,新修订律师法的出台是我国法律行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公职律师律师法修改内容

公职律师律师法修改内容
1. 嘿,你知道吗?公职律师的权利保障加强啦!就像给他们穿上了更坚固的铠甲,比如之前可能有些公职律师在工作中会遇到一些阻碍,但现在不一样了,他们能更有力地去维护公平正义!想想看,他们就像正义的使者,在法律的战场上更加勇往直前!
2. 哇塞,这次律师法修改对公职律师的职业发展路径那可是更加明确了呢!这就好比在迷雾中点亮了一盏明灯啊!比如说,以前可能对未来有些迷茫的公职律师,现在知道该往哪条路走了,前景是不是一下子清晰起来了呢?
3. 哎呀呀,公职律师的业务范围扩大啦!这就好像原本局限在小天地里,现在一下子打开了广阔的大门!比如说以后他们可以参与更广泛的事务了,那得多有意思呀,能发挥更大的作用啦!
4. 嘿,这次修改对公职律师的管理也更规范了呢!这就像给一支队伍立下了更严格的规矩!以前可能有点小混乱的地方,现在都变得井井有条啦,这不就是在进步嘛!
5. 哇哦,公职律师与其他律师的协作机制也完善了呀!这就仿佛是各个英雄找到了更好的合作方式!比如说在处理一些复杂案件时,大家能更好地配合啦,一加一大于二呀!
6. 唉呀,对于公职律师的培训和教育也更重视啦!这好比是不断给他们充电加油啊!以前可能有些方面还不够精,现在通过不断学习,那水平肯定蹭蹭往上涨呀!
7. 哈哈,总之这次律师法修改对公职律师来说真是太好了!这就像是给公职律师们带来了一场及时雨,让他们能更好地在法律舞台上展现自己,为社会服务呀!我觉得这绝对是大好事,会让我们的法治社会建设更加完善有力!。
修改后的《律师法》对律师职业的再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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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 的《 师法 律 师职业的再定位 律
王 彦伟
摘 要 律 师是现代文明和法治的产物, 随着法治的不断完善 , 律师业也获得 了长足 的发展。新( ( 律师法》 对律 师职业的再 定位 为律 师业 的发 展进 一 步明确 了方向 , 于 更好地 发挥 律 师在 经济和 社会 生 活 中的作 用 , 对 具有 重要 的理论 意 义和积 极 的
义 。0 ( ) 师 是 独 立 执 业 的 法律 工 作 者 三 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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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师作 为现代文 明和法 治的产物 , 正发挥着 日益重要的作用。 但 由于 旧的政治传统和社会观念对律师职业的抵制, 律师制度在新 中国 几经风雨, 几经 沉浮。1 9 96年, 被寄予厚望的新中国第一部《 律师法》 出台, 律师制度才 开始 有了初步的法律框架 。 但 出 于 行 政 管理 的 便利 , 《 师 法 》的 主 要 内 容 过 多 地 停 留在 该 律 “ 禁止律师这么做” 或“ , 明确规定律师不得 那样 做” 的层面 , 而律师行 业的 自治以及行政 部门对 律师业所应提供 的服 务,却鲜有体现 。因 此, 有人曾将该法戏称 为“ 律师禁止法” 笔者认为, 。 律师的职业定位 , 可谓《 律师法》 的根 本性问题, 是整个律 师立法 的前提 与关键。 只有对 律师有 了准确的定位, 律师的相关问题 诸如律师的管理体制 , 惩戒体 制才可能迎刃而解。 建 国 后 对 律 师 的 定 位 建国后, 随着经济、 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发展 , 对律师的职业定位经
历史和 现 实意 义 。 关键 词 律 师法 律 师职 业 定 位 文献 标识 码 : A 文 章编 号 :0 9O 9(o 9O.7 .1 10 .5 2 o)1 30 2 0
2023年执业律师法重大修改

2023年执业律师法重大修改
近日,有关部门公布了2023年执业律师法的重大修改,内容
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教育背景要求
未来申请执业律师证书的人员,需具有全日制法律本科学历或
者更高学历,且必须通过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职业评价机制
新法规将加强律师职业评价机制,要求律师行业协会、律师事
务所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对执业律师的职业素养、道德操守等进行全
面评估,对表现优异的律师予以奖励,对失信行为的律师予以处罚,并通过黑名单和红名单公示,从而推动律师行业健康发展。
处罚力度加大
针对违规律师的处罚力度也有所升级。
新法规提出,对于违反律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或者被行政处罚的律师,将采取行业惩戒措施,包括警告、记过和撤销执业证书等;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律师,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
此外,新法规还明确规定了律师的委托代理范围、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等,对律师行业的规范化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总而言之,新《执业律师法》的修改内容主要涉及教育背景要求、职业评价机制、处罚力度加大和其他方面。
这也意味着,未来的执业律师将面临更高的职业要求和更严格的惩戒机制,同时也将推动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王维澄【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年(卷),期】2002(000)001【摘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
法律委员会于12月26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委员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同志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提高律师队伍的素质,可以对取得律师资格的学历条件予以提高。
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总页数】1页(P28-28)【作者】王维澄【作者单位】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6.5【相关文献】1.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2007年10月24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J], 胡康生2.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2007年10月24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J], 王以铭3.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2007年10月27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J], 杨景宇4.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修正案(草案)》等十部法律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04年8月26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J], 杨景宇;;5.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1996年3月16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J], 薛驹;;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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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修改建议]律师法律师法一:2022中国律师法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律师制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作用,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三条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第二章律师执业许可第五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凭证,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二)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
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七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八条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准予执业。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一)申请人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二)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执业的。
第十条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
第十一条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
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第十二条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符合本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依照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
第十三条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第三章律师事务所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第十五条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
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第十七条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章程;(三)律师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四)住所证明;更多律师法施行律师法二: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亮点解读为了适用新刑事诉讼法,进一步保证律师执业权利和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合法权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旧《律师法》相比,就其修改的内容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亮点:一、关于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身份的问题。
律师是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
律师的存在和发展,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积极作用。
律师的作用是通过其具体的业务活动体现的。
新《律师法》规定:“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更加明确了律师的刑事诉讼业务范围,新增了“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的情形。
二、关于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能。
新《律师法》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三、关于律师会见与不被监听的问题。
现行律师法关于“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的规定,被修改为“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被监听,是律师和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新律师法对此没有规定任何例外,与修改后刑诉法的规定保持一致。
四、关于律师阅卷权的问题。
新《律师法》第三十四条:“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1)旧律师法第三十四条:“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
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2)该条款是争议比较大的法条,原因就在于律师的阅卷权的范围究竟是扩大了还是缩小了。
对比“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与“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发现,似乎后者的范围更为宽广。
但是仔细比较新《律师法》与旧《刑事诉讼法》、旧《律师法》还是有了很大的区别的。
其一:律师在检察院阶段的阅卷权范围明显扩大;其二:就审判阶段而言,新《律师法》和新《诉讼法》在关于阅卷权方面的措辞是一致的,但旧《律师法》“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比新《律师法》的“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的字面意思范围更为宽广,但这个在审判实践中并不存在根本性的障碍。
五、关于律师涉嫌犯罪的问题。
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
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中因涉嫌犯罪被依法拘留、逮捕的,拘留、逮捕机关应当在拘留、逮捕实施后的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该律师的家属、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以及所属的律师协会。
六、关于律师保密义务的问题。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下面是详细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1996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公布根据2022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22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22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2022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6号公布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202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2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律师制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作用,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三条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第二章律师执业许可第五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凭证,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二)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
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七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八条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准予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