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知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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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考点劳动争议考点总结

公共基础知识考点劳动争议考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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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考点:劳动争议考点总结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协商,当事人基于自愿进行协商,但是需要注意协商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第二,调解,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

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但是,协商、调解是选择性程序.第三,仲裁,是必经程序(非常重要)。

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是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案件,人民XX不予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由劳动行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要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成相区分)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时间是有要求的——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第四,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XX提起诉讼.考试中直接问对裁决不服,直接提起诉讼,错误,因为我们在前面说过必须是先仲裁后诉讼,因此是仲裁前置程序,未经仲裁不得提起诉讼,是对当事利保护的体现。

中级经济师人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知识点

中级经济师人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知识点

第十六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知识点:劳动争议一、劳动争议及其处理制度1.概念(※)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产生的争议。

(1)双方必须是劳动关系当事人。

用人单位之间、劳动者之间、用人单位与没有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与公务员之间的争议,都不属于劳动争议。

(2)因劳动权利和义务产生分歧而引起。

☆考点预测:劳动争议的范围2.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机制,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尤其是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救济途径。

二、劳动争议的基本特征(※)1.当事人是特定的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须是劳动者。

2.主体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3.内容必须与劳动权利和义务有关☆考点预测:劳动争议的特征三、劳动争议处理机制1.基本方法是: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

2.一般程序: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1)当事人协商(2)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3)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向人民法院起诉3.劳动者一方在10人以上,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3~5名代表人参加仲裁。

4.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知识点总结一、劳动争议及其处理制度二、劳动争议的基本特征1.当事人特定2.主体间存在劳动关系3.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三、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协商→调解→仲裁→诉讼考点解析1.劳动争议的基本特征2.劳动争议处理一般方法【例题·多选题】劳动争议的特点有()。

A.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是特定的B.劳动争议主体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C.劳动争议的时间是特定的D.劳动争议的内容必须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E.劳动争议的组织是特定的『正确答案』ABD『考点提示』劳动争议的特点。

『答案解析』劳动争议的特点有: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是特定的;劳动争议主体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劳动争议的内容必须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

劳动争议处理相关知识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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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
✓一案一庭制 ✓一般情况:一名首席仲裁员、二名仲裁员;简单案件:指定一 名仲裁员独任处理;特别仲裁庭:三名以上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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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
强制性原则 先调解后裁决原则 及时、迅速原则 回避原则 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一次裁决原则 裁审衔接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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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
在上海市某区做清洁服务工作的民工张某在一 次高空清洁作业中摔伤,但清洁公司以种种理由 不支付工伤补助金。张某想提起劳动仲裁,但经 核实,该清洁公司的注册地在广州市某区,张某 感到迷惑,他是否必须去广州进行仲裁?
五、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
申请 受理 和解与调解 开庭和裁决
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 不受理的决定;受理后5日内将仲裁申 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10日 内提交答辩书(也可不提交);5日内 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应当自受理之日起45日内结束,经批准 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可以就部分先行裁决。 部分案件可以裁决先予执行。 逾期未裁决,当事人可提起诉讼。
四、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
电子邮件、 手机短信可 否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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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 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 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 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 6
四、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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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争议仲裁组织机构的构成及其职责
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 立,相互独立。 ✓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 成,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即为仲裁委员会的办事 机构,负责办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劳动仲裁知识点总结

劳动仲裁知识点总结

劳动仲裁知识点总结一、劳动纠纷的类型劳动纠纷是指劳动者和雇主之间因劳动关系而发生的争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类型:1.工资福利问题:工资拖欠、加班补偿、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

2.劳动合同争议:解雇、违约、竞业限制等。

3.劳动条件问题:工作环境、职业危害、劳动强度等。

4.劳动权益问题:职工休息、劳动时间、年休假等。

以上这些问题都是在劳动关系中容易发生纠纷的地方,如果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就需要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解决。

二、劳动仲裁的程序劳动仲裁程序一般包括立案、调解、仲裁庭审、裁决等环节。

1.立案:劳动仲裁案件一般由工会提出,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

申请仲裁时需要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纠纷的基本事实和理由。

经仲裁委员会审查,符合规定的,立案程序完成。

2.调解:仲裁委员会在受理申请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申请人,并通知申请人到场参加调解。

如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则可以解决纠纷,否则进行仲裁庭审。

3.仲裁庭审:仲裁庭由主任仲裁员和两名副仲裁员组成,负责最终审理案件。

庭审一般包括听证、质证、辩论等程序,听取各方的意见和证据,经审查确有必要的,可以组织现场勘查。

4.裁决:仲裁庭根据合同条款和劳动法律法规,根据事实和证据,作出裁决。

裁决书应当在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送达当事人。

以上是劳动仲裁的一般程序,不同地区、不同案件的程序可能会有所差异。

但总的来说,劳动仲裁程序是比较规范和程序化的。

三、劳动仲裁的特点劳动仲裁相对于普通的民事诉讼,有一些独特的特点:1.节省成本:相比于诉讼,劳动仲裁的程序相对简单,仲裁费用较低,能够节省当事人的成本。

2.时间效率:劳动仲裁一般处理速度较快,当事人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得到解决。

3.保密性:仲裁程序相对于诉讼更加保密,不会对当事人造成太大的负面影响。

4.专业性:劳动仲裁委员会一般由具有法律、经济和劳动关系专业知识的专家组成,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解决劳动纠纷。

以上这些特点使得劳动仲裁成为了解决劳动纠纷的一种有效方式。

劳动关系纠纷处理理论知识试题

劳动关系纠纷处理理论知识试题

劳动关系纠纷处理理论知识试题一、单选题(共50题,每题1分,共50分)1、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劳动者在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B、劳动者在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C、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D、劳动者在部分公民休假的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正确答案:B2、制度类劳动标准是指在劳动合同制度中规定的劳动标准,这类标准不包括 ( )A、劳动合同的履行B、劳动合同的解除C、劳动合同的签订D、劳动合同的续订正确答案:D3、以下哪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A、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定规章制度的B、劳动合同到期的C、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D、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正确答案:C4、劳企协商的作用有其独特的地方,下列选项中哪一项体现了劳企协商的作用? ( )A、协商一致结果得到司法的保障;B、协商结果能够得到即时履行C、能够解决个别高管与企业的纠纷;D、能够断定企业的行为是否违法;正确答案:B5、对劳企协商达成一致的结果,下列哪一种表述是正确的? ( )A、提请工会审议B、可以及时履行;C、报企业总经理批准D、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正确答案:B6、当劳动合同期满时出现以下情况( )的,劳动合同不终止。

A、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B、符合法定终止情形C、劳动合同到达法定退休年龄D、双方未能续订劳动合同正确答案:A7、以下关于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不需要理由但需要提前通知对方当事人B、不需要法定理由且不需要提前通知对方当事人C、需要法定理由D、不需要任何理由正确答案:A8、在处理劳动关系纠纷相关案件时,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的结果作出相关处理,以下说法中( )是不正确的。

A、对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B、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C、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应当直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D、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正确答案:C9、法定就业年龄的下限为( )A、14周岁B、18周岁C、16周岁D、15周岁正确答案:C10、可以制订地方性劳动标准的机构不包括 ( )A、省级人大常委会B、省级人民政府C、省级人民代表大会D、省级司法部门正确答案:D11、以下关于劳动保障监察主体的说法( )是不正确的。

劳动仲裁知识问答

劳动仲裁知识问答

劳动仲裁知识问答
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怎样通过合法途径处理?
答: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本镇(街道)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也可以自行选择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不得有激化矛盾的行为。

2、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时效如何规定?
答: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证明主体身份、资格和事实理由的相关证明、证据材料。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哪些劳动争议?
答: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企业与职工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本单位工人之间,个体工商户与帮工、学徒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参照本条例执行。

4、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应当如何处理?
答: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的特点及常见仲裁案例(1)新

劳动争议的特点及常见仲裁案例(1)新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江苏海联海律师事务所
4、工伤待遇(1) 工伤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 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 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3 个月的本人工资, 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为 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 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 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个月的本人工资; 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 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二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标准为: 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 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 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 三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 停发伤残津贴, 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 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 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 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参考

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参考

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参考1. 引言嘿,朋友们!今天我们来聊聊那些让人头疼的劳动人事争议,真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

不论你是打工人、老板,还是人事部的小伙伴,遇到争议的时候总是有那么点心烦意乱。

这种时候,法律就是咱们的“救命稻草”。

但别急,今天我会用最简单易懂的方式,带你走一遭这条法律的“小路”,帮你弄明白怎么解决这些烦心事。

2. 劳动争议的常见类型2.1 劳动合同的争议首先,咱们得聊聊劳动合同。

这可是每个职场小伙伴都要面对的一个“高压锅”。

很多人一签字就觉得万事大吉,其实不然。

你要知道,合同里那些小字儿,往往藏着“惊天大秘密”。

比如,有些合同可能会规定你要在公司工作几年,万一不小心跳槽了,还得赔钱,那可就哭都没地方哭去了。

所以,仔细看看合同,千万别让自己“掉进坑里”。

2.2 工资待遇的争议然后咱们再说说工资。

谁不爱工资呢?但是,工资发不发、发多少,有时候就成了“打仗”的理由。

有些老板可能会拖着不发,或者发了但数字和你预期的差得远,那就得掀起“风暴”了。

这种时候,你得明确自己的权利,看看你的工资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的约定。

如果真的出了问题,记得找个专业人士来帮你出主意,别一个人在那儿犯愁。

3. 解决争议的途径3.1 和解与调解解决争议的方法可多了。

首先,咱们可以尝试和解,像老朋友一样坐下来聊聊,或许一杯茶就能解决问题。

调解也是个不错的选择,找个第三方的调解员来帮忙,双方说说心里话,避免剑拔弩张,何乐而不为呢?说不定你们能一起想出个两全其美的办法。

3.2 仲裁与诉讼当然,如果和解不成,那就只能走仲裁的路了。

这就像是上了“法律课”,得把证据准备好,提前把自己的论点理顺,最好能找个律师来帮你打理,不然你可能会在法庭上“打瞌睡”。

而如果仲裁还不行,最后一招就是诉讼了。

听起来好像很正式,其实就是把问题交给法院,让法官来裁定。

这一步就要准备好长时间的“持久战”,所以一定要有耐心。

4. 小贴士4.1 注意保留证据在处理这些争议的时候,最重要的就是保留好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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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知识汇总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实现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劳动关系日益市场化和契约化,在市场法则的作用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自有着不同的利益追求,这种经济利益上的分化决定了劳动争议的发生在所难免。

劳动争议案件已成为近年来增长幅度最快、涉及范围最广、影响程度最深、社会关注最多的案件类型。

一、劳动争议的范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争议属于劳动争议(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在实践中,有不少劳动者就公积金的缴纳以及行政处分如警告处分而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实际上,劳动者如果与用人单位就公积金缴纳发生争议的,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会受理。

另外,如果是纯粹的行政处分如警告而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不涉及到扣发劳动报酬的,也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只有当由于用人单位的行政处分涉及到员工的劳动报酬事项时,才属于劳动争议。

二、劳动争议的被申请人(被告)的确定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此外,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三、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此外,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二条之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

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在实践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时可能对管辖权作出错误判断而受理不属于其管辖的案件。

为了使当事人有机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表达关于管辖权问题的不同意见,同时也为了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能够在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后对管辖问题作出审慎的决定,使法律关于管辖的规定得到正确适用,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中还设立了管辖权异议制度。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向受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的该会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主张。

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当事人正确行使该项权利,有利于帮助人民法院正确确定对案件的管辖权。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

当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因此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撤销。

四、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保护的权利。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在法律上发生的效力是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即丧失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法院保护的权利。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并且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另外,如果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五、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诉讼收费劳动争议作为一种具有人身性又具财产性的案件,未了减小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全权利的障碍,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采用不收费或者少收费的模式。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在劳动争议仲裁阶段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也就是说劳动争议在法院审理阶段,如果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话需要10元的诉讼费,而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则诉讼费减半收取,即只需要交纳5元诉讼费。

六、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程序根据我们国家目前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发生劳动争议,可以有四种解决渠道: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任何一方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一审),对一审不服的,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即二审)。

也就是说,我们国家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除了协商和调解之外,对劳动者而言,是一裁两审。

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则是部分劳动争议是一裁两审,部分争议则是一裁终局,当然。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除了某些特殊情况外,下列两类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七、劳动争议案件的审限审限是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遵守的期限。

审限制度的设立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防止案件久拖不决,久审不判。

劳动争议案件的审限包括两类:劳动争议仲裁阶段的审限和劳动争议诉讼阶段的审限,其中劳动争议诉讼阶段的审限又包括劳动争议一审和二审的审限。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也就是说,劳动争议仲裁的一半审限是四十五日,而案情复杂的,经过延长最长不能超过六十日。

劳动争议一审阶段的审限根据适用的审判程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分为普通程序的审限和简易程序的审限。

首先,普通程序的审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其次,简易程序的审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劳动争议二审阶段的审限根据是判决的上诉还是裁定的上诉而有所不同,首先,对判决的上诉案件的审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其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八、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出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如果当事人未能尽到上述责任,则有可能承担对其主张不利的法律后果。

劳动争议处理通常是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

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之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九、劳动争议案件的回避制度回避,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审判劳动争议的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有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处理时,应当退出该案的审理。

根据回避的方式不同,可以分为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

自行回避,是指仲裁员、审判人员等具有回避的情形时,主动提出回避,即不参与或退出对案件的审理。

申请回避,是指当事人认为仲裁员、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或勘验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仲裁员、审判人员等回避。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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