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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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国有企业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国有企业公务接待行为,提高公务接待活动的透明度和高效性,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及其直属单位在进行公务接待活动中的管理。

三、定义1. 国有企业:指由国家控制或者控股的企业。

2. 公务接待:指国有企业接待政府机关及其他相关单位、个人的活动。

四、公务接待管理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公务接待活动应当公开透明,接待对象和金额应当向社会公开。

2. 经济合理原则:公务接待活动应当节约、合理,不得奢侈浪费。

3. 打破形式主义原则:避免形式主义,注重实效,提高服务质量。

4. 纪律严明原则:明确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加强监督管理。

五、公务接待管理措施1. 制定接待标准:明确接待对象、接待范围、接待标准,并定期更新和公布。

2. 接待批准程序:设立接待审批机制,接待活动需提前报批。

3. 接待经费管理:统一设立公务接待经费专项账户,严格按照规定使用。

4. 接待记录备案:接待活动应当留有详细记录,包括接待对象、接待地点、接待人员以及接待金额等信息,并进行备案。

5. 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公务接待监督检查制度,对接待活动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六、责任追究1. 对违反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记过处分等。

2. 对于重大违规事件,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其他未尽事宜,由本办法实施机构解释。

以上为国有企业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内容,望遵照执行,确保公务接待行为规范、透明、高效。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12篇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12篇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12篇(篇一)为规范机关公务接待工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防止铺张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县委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原则1.统筹管理:乡机关单位的接待工作统一由党政办管理,并具体承办接待工作。

2.对口接待:上级机关领导、县级部门与乡部门联系工作需要接待的,原则上对等、对口接待,且出示工作接待公函。

3.事前审批: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报主要领导批准。

4.勤俭节约: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杜绝奢侈浪费。

5.定点接待:所有公务接待均在乡食堂进行。

二、接待范围公务用餐接待是指因工作需要,由乡党政办按标准和程序在乡食堂对来客进行餐饮接待的行为。

主要有以下范围:1.上级领导或市、县部门检查指导工作的;2.县直各部门单位的人员来机关办事需接待的;3.会议、培训和其他重大活动确需接待的;4.经主要领导批准确需接待的。

三、接待程序所有接待都要由接待经办人如实填写《铜鼓乡政府机关伙食团公务接待用餐结算单》,写明来客姓名、单位、职务、人数、来访目的及活动天数。

1.会议接待。

综合性培训、会议或其他重要活动的确需接待,经党委会研究确定后,指定专人负责安排。

2.公务接待。

各部门应事先将来客情况报告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报告,办公室根据主要领导的指示进行安排。

3.乡领导接待客人,原则上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4.确因特殊原因来不及按正常程序审批的公务接待,须向主要领导说明原因;接待工作结束后,由负责组织接待的人员补办审批手续。

四、接待标准1.会议接待综合性培训、会议接待标准为10元人次,其他重要活动接待标准另定,但最多不超过40元人次(上级安排的培训、会议,由上级部门负责经费的,按上级要求办)。

2.公务接待市、县机关人员到我乡办理公务,需乡政府接待单位或个人的,由办公室向主要领导请示,再按人员多少安排在政府食堂就餐。

3.严格控制陪餐人数,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客人人数的三分之一;如客人较多,可适当增加陪餐人员。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加强财政支出的管理,维护公务形象,提高行政效能,根据《财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接待范围和标准第一节接待范围公务接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 国内外政府机构官员来宴会、考察、访问等公务活动;2. 公务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同事、客户、合作伙伴来访等公务活动;3. 会议、培训、座谈等公务活动中的接待安排;4. 各类公务活动中的礼品赠送、款待等。

第二节接待标准1. 在接待范围内,对不同级别的来访对象,应采取不同的接待标准,但一律应遵循廉洁、节俭的原则;2. 接待标准的确定应经过合理核实,确保公务接待的合理性和必要性;3. 接待标准的执行应严格控制,不得超过规定的上限。

第三章接待预算和审批第一节接待预算编制1. 每年初,各单位应根据需要,编制接待预算;2. 接待预算应明确项目、金额、范围以及负责人;3. 接待预算的编制要合理、详细、规范。

第二节接待预算审批1. 接待预算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确保合理性和必要性;2. 上级主管部门应及时审批,不得拖延;3. 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不得进行任何接待活动。

第四章接待程序和要求第一节接待程序1. 出发前的准备工作:确定接待对象、确认接待时间、地点、内容等;2. 接待前的准备工作:发送邀请函、安排行程、准备接待用品等;3. 接待过程中的安排:精心接待、注意细节、务实办事;4. 接待后的工作:整理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

第二节接待要求1. 接待活动应尽量选择公务场所进行,不得在高档酒店、会所等场所进行;2. 接待活动应严格按照接待标准进行,不得超出预算;3. 接待活动应突显公务性质,不得过多消耗公共资源;4. 接待活动中的礼品赠送应合规合理,不得超标滥赠。

第五章监督和责任追究第一节监督机制1. 各级主管部门应建立接待活动的督查制度,及时掌握各单位的接待情况;2.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报告接待情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单位公务接待工作,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杜绝铺张浪费,树立良好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单位内部各部门的公务接待活动。

第三条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二章接待范围第四条本单位的公务接待范围主要包括:1、上级单位来本单位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2、兄弟单位来本单位交流学习、考察调研的领导和工作人员;3、因工作需要邀请来本单位参加会议、培训、活动的有关人员;4、其他因公务需要接待的人员。

第三章接待标准第五条用餐标准:1、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

2、接待对象在 10 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 3 人;接待对象超过 10 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3、省部级领导干部及其随行人员工作餐标准原则上每人每餐不超过 200 元;厅局级领导干部及其随行人员工作餐标准原则上每人每餐不超过 150 元;处级及以下人员工作餐标准原则上每人每餐不超过 100 元。

第六条住宿标准:1、接待对象需要安排住宿的,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安排,执行协议价格。

2、省部级领导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领导干部可以安排单间,处级及以下人员安排标准间。

第七条交通标准:1、公务接待活动中,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不得违反规定租车或者借用、占用下属单位和其他单位车辆。

2、接待对象需要接送站的,应当根据其职务和人数合理安排相应车型。

第四章接待审批第八条公务接待实行审批制度。

接待部门应当提前填写《公务接待审批表》,注明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人数、接待事由、活动安排、预计费用等内容,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第九条因特殊情况无法提前填写《公务接待审批表》的,应当在接待活动结束后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公务接待管理办法1. 引言公务接待是指公务活动中的接待行为,包括招待、宴请、宴请等形式。

为了加强公务接待的管理,规范公务接待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2. 目的和依据本办法的目的是规范公务接待管理,明确公务接待的范围、原则、程序和要求,保证公务接待活动的合理性、合规性和经济效益。

本办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相关管理制度。

3.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单位的公务接待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4. 原则公务接待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4.1. 简约原则公务接待应坚持简约、朴素、节约的原则,避免奢华浪费的行为。

4.2. 公开透明原则公务接待活动应公开、透明,接待对象的身份、来访目的、接待场所、接待时间、接待内容等都要及时向大众公开。

4.3. 依法合规原则公务接待活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不得超越权限、违反规定。

4.4. 经济实惠原则公务接待活动应坚持经济实惠原则,合理控制接待费用,确保公共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

5. 程序5.1. 接待申请公务接待活动前,单位应填写接待申请表,包括接待对象、来访目的、接待时间、预计费用等,并报经会签后方可办理。

5.2. 接待准备根据接待活动的具体要求,单位应提前做好接待准备工作,包括场所准备、用餐准备、必要的礼品准备等。

5.3. 实施接待接待活动应根据接待计划进行,期间注意礼仪行为,确保接待顺利进行。

5.4. 留存相关证据单位应对接待活动的相关证据进行留存,包括接待申请表、接待凭证等。

6. 费用限制公务接待活动的费用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限制,具体标准由单位根据自身情况确定。

7. 监督和检查为了保证公务接待活动的合规性,单位应加强对公务接待活动的监督和检查,并定期组织对公务接待活动进行审计。

8. 处理措施对于违反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9. 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公司内部公务接待行为,提高公务接待管理水平,维护
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二、接待范围
公司公务接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来访的客户、合作伙伴、供应
商以及公司内部员工等。

三、接待程序
1. 接待申请:
公务接待需提前提交接待申请,包括接待对象、时间、地点、预算等信息。

2. 接待审批:
接待申请需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严格控制接待开支。

3. 接待执行:
执行接待工作时,接待人员应按照接待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接待活动顺利进行。

四、接待礼仪
1. 着装规范:
接待人员应着正式商务服装,展现公司形象。

2. 礼仪热情:
对于接待对象,应热情、礼貌地接待,提供周到的服务。

3. 用餐礼仪:
在餐饮接待时,应注意就餐礼仪,遵循商务用餐规范。

五、接待守则
1. 文明接待:
严禁不文明行为,如喧哗、酗酒等。

2. 保密原则:
在接待过程中应保护公司机密信息,避免泄露。

六、接待考核
公司将定期对公务接待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对执行不到位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接待行为优秀的部门进行表扬奖励。

七、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相关接待行为参照执行。

2.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所有。

以上为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如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地方,欢迎提出修改意见。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加强公务接待工作,防止用餐、饮用高档茶点等问题影响公务人员形象和公务活动的公正、公开、廉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待遇法》、《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待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市、县(市、区)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机构的公务接待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务接待,包括与公务活动相关的用餐、住宿、交通及其它接待活动。

第三条公务接待应坚持政务公开、公正廉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注重环保,遵守餐饮末班和食品安全卫生等要求。

第四条公务接待应与公务活动相适应,确保在公务活动中起到顺畅进行的作用,不以公务接待为目的而设立公务活动。

公务接待应避免与营利性活动结合,避免大肆炫耀、高调张扬。

第二章公务接待预算和报销第五条公务接待活动应由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机构在预算中列支,根据招待人数、活动项目和标准等确定预算,确保接待服务的品质。

第六条公务接待服务费用的预算应当严格遵循财政部门之前制定的标准,并经过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公务接待服务费用一般列入一般管理费用预算,具体细则根据不同部门、机构公务接待特点、工作需要和经济条件制定,在活动中不得超出预算限额。

第八条公务接待的各项费用由支出单位负责支付,不得因公务接待原因向参加人员或接待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第九条公务接待费用的报销应当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和有关规定,由支出单位依照国家财政有关规定实行市场化清算。

第三章公务接待的组织和实施第十条公务接待活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请客人、就地接待、轻礼重义、合理安排、节约用餐”的原则。

第十一条公务接待活动应有组织、有计划、有预算、有人员配备、有物资保障。

接待团队成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分工明确、协作默契。

第十二条公务接待所用档次、项目和标准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和具体情况采取,不得追求繁琐、浪费,造成铺张浪费情况的,必须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公务接待工作,加强公务接待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接待国内外来访人员、参加国内外重大会议、培训、观摩等活动所需的所有公务接待行为。

二、公务接待的基本原则(一)依法依规。

公务接待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行事,全面贯彻节约原则,做到合法、合规。

(二)务实节俭。

公务接待要坚持务实、经济、节俭的原则,以简洁、实惠和适度为标准,不搞铺张浪费。

(三)公开透明。

公务接待要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将接待活动的用途、组织方案、财务支出及领导参加情况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四)自愿参加。

参加公务接待活动的来宾应当是自愿的,不得强迫或影响他们做出决策。

三、公务接待的基本程序(一)接待程序1、明确目的和需求:接待前应明确来宾的身份、需要接待的公务内容等。

2、制定接待方案:综合考虑来宾身份、工作性质、公务接待标准等因素,制定接待方案。

3、执行接待方案:根据接待方案,安排接待活动,落实各项具体事务。

4、费用报销和结算:对接待过程中产生的费用,需经过审核并报销。

(二)费用管理1、经费来源:公务接待费用应当从预算内拨出,不得背离财政法定程序以及财政法规要求。

2、费用限额:公务接待所需费用应当在预算中列出,并按照相关规定设置限额,并严格执行,不得超标。

3、费用标准:公务接待费用标准应当公布并加以制定,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变。

四、公务接待的注意事项(一)接待准备1、提前准备、全面预案:提前了解来宾情况,正确评估和把握比对方优势,全面做好接待准备。

2、注重礼仪礼节:公务接待活动是彰显国家形象和文化的重要窗口。

要在场地布置、餐饮、待遇等方面有一定的严格要求,体现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礼仪之雅。

3、精心安排、妥善协调:公务接待活动一般涉及餐饮、场地、住宿等多个方面,需要做好各项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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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接待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恒正风肃纪作出的新部署,严格执行中实施办法,根据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公司接待工作,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单位的接待活动。

第三条公司接待工作分为公务接待、商务接待、外事接待和内部接待四类。

(一)公务接待对象指来企业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人员,新闻媒体的工作人员等。

(二)商务接待对象指来企业协助工作的科研院校、技术专家团队等专家、教授、学者;来企业进行商务谈判、合作洽谈、技术交流、技术服务的来宾;国内企业、集团公司同级单位、业务客户带队参观、交流等团体;县级及以上上级管理部门督导检查人员。

(三)外事接待对象指来访的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团体、个人或在中国工作的外国技术人员。

(四)内部接待对象指集团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直属单位、托管单位和机关处室因参加会议、协调沟通、指导检查等工作事务相互往来的各级人员。

第四条接待工作基本原则(一)坚持统一管理、严格审批、规范程序,严格控制经费开支,杜绝奢侈浪费。

(二)坚持简化礼仪、热情周到、务实节约,尊重来宾风俗习惯,树立良好企业形象。

(三)坚持从实际出发安排接待活动,为企业争取最大利益,营造和谐发展环境。

第二章公务接待第五条用餐标准。

原则上在矿内部食堂安排自助餐,标准为早餐不超过15元/位,午餐不超过40元/位,晚餐不超过40元/位;不具备开设自助餐条件的可安排桌餐,桌餐标准为早餐不超过15元/位,午餐、晚餐控制在每人每餐不超过40元。

重要的活动需在外部酒店接待时,标准为午餐不超过100元/位,晚餐不超过100元/位;早餐由所在酒店免费提供,确实需要单独开设的,标准不超过80元/位。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达到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用餐应以家常菜、地方菜为主,原则上不提供香烟、酒水,确因工作需要的,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执行,接待酒水使用本省本市产品,中午一律不提供白酒。

不得安排私人会所和高档餐饮场所。

第六条住宿标准。

严格执行有关住宿标准的规定:省部级领导安排普通套间,局级领导安排单间,级及以下人员安排标准间。

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除宾馆免费提供的房间用品外,不得额外配发其它生活用品,不得摆放香烟、鲜花、水果。

同城接待不安排住宿。

第七条用车标准。

根据活动内容、日程和乘车人数合理安排接待车辆。

3人以下安排一部小轿车,4人至6人安排一部商务车,7人以上集体乘坐中巴车或大巴车。

严格控制随行车辆,车队规模一般不超过3辆。

第三章商务接待第八条用餐标准。

商务接待可安排工作餐1-2次,标准控制在每人每餐120元至150元。

其余用餐以桌餐或自助餐为主,在单位内部接待时,标准为早餐不超过30元/位,午餐不超过120元/位,晚餐不超过120元/位。

在单位外部酒店接待时,标准为午餐不超过150元/位,晚餐不超过150元/位;早餐由所在酒店免费提供,确实需要单独开设的,标准不超过80元/位。

用餐标准均不含酒水、饮料等,不得提供高档酒水。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原则上陪餐人数不得超过客人人数。

第九条住宿标准。

商务接待住宿参照公务接待标准执行。

除宾馆摆放用品外,不专门配备其他用品。

房间可以摆放水果。

第十条用车标准。

根据接待对象、乘车人数及活动事项合理安排,提倡集中乘车,减少随行车辆。

第四章外事接待第十一条用餐标准。

参照商务接待标准执行。

用餐应当注意节俭,严格根据标准选择菜品,提倡采用自助餐形式。

宴请外宾严禁讲排场,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杜绝奢侈浪费,除宴会外提倡采用冷餐会、酒会、茶会等多种宴请形式。

宴会、冷餐会、酒会、茶会标准每人每次分别不超过300元、150元、100元、60元。

第十二条住宿标准。

参照商务接待标准执行。

住宿应该注重安全舒适,不追求奢华。

第十三条用车标准。

外宾用车应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安排,除少数重要外宾乘坐小轿车外,其他外宾可视人数多少安排小轿车、中巴车或大巴车。

在符合礼宾要求的前提下,外宾出行应当集中乘车,减少随行车辆。

第五章内部接待第十四条用餐标准。

一般内部接待为自助餐,标准为早餐15元/位,午餐为40元/位,晚餐为40元/位;如需安排桌餐,桌餐按自助餐标准执行,不得提供香烟、酒水。

第十五条住宿标准。

同城接待不安排住宿,各级领导人员在公司内部调研、检查、开会,确需住宿的,安排至单位招待所。

单位招待所住宿条件无法满足住宿的,可就近安排。

其余标准参照公务接待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用车标准。

参照公务接待标准执行。

第六章工作人员标准第十七条工作人员数量。

严格控制接待工作人员数量,减少接待工作人员和随行人员。

每批次接待活动,直接服务于领导及接待的工作人员不得超过3人;大型接待活动,除直接服务于接待工作的卫生防疫、安全保卫、随行司机等人员外,与接待活动无关人员不予接待。

第十八条用餐标准为内部接待标准。

第七章接待审批要求第十九条公司所属各部门应当明确界定公务接待、商务接待、外事接待和内部接待范围,严格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接待活动统筹安排。

第二十条公司在安排日常接待时,凡属接待范围且有公函的活动,由公司分管领导在派出单位公函上进行批示,综合办公室审核,外部接待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内部接待由后勤管理部按照标准安排住宿、用餐、会议及参观考察等接待事宜。

对无公函但又确需接待的特殊情况,由业务对口部门出具业务招待申请审批单并加盖单位公章,经公司分管领导签字批准,综合办公室审核,由后勤管理部按照标准给予相应安排。

批流程:各业务部门严格按照招待审批要求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审批→综合办公室对接待标准规格进行审核→后勤管理部按标准安排;第二十三条要建立接待清单台账。

接待活动结束后,按照“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由接待活动经办人如实填报接待清单并签字确认,接待主管部门负责人审签,归档备查。

接待清单要真实反应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人数和接待活动的时间、场所、费用、陪同人数等情况。

第八章接待集中管理和经费管理第二十四条公司综合办公室、后勤管理部分别是公司外部及内部接待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公司接待工作的统一管理。

第二十五条严格接待范围,严禁超范围、超标准、超预算安排接待活动,严禁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禁转嫁、摊派、隐匿、违规报销接待费用。

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随意安排招待,未经审批的招待,招待费用自理。

第二十六条接待费用要纳入全面预算管理,遵循先预算、后支出的原则,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第九章礼品管理第二十七条接待活动中,不得私相授受礼品,不得以明示或暗示方式索取礼品;对方赠送礼金、有价证券时,应当坚决谢绝。

第二十八条公务接待和内部接待严禁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

商务接待和外事接待中,公司对外赠送或回赠礼品,必须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后勤管理部统一购置,并由专人负责登记、发放工作。

对外赠送礼品必须坚持节约、从简原则,礼品应当以具有企业特色或地方特色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和实用物品为主。

第二十九条赠礼标准(一)商务接待需赠送礼品的,具体标准为:企业为部级或知名企业集体赠礼不超过1000元,个人赠礼不超过500元;司局级企业集体赠礼不超过800元,个人赠礼不超过400元;其他人员可赠送小纪念品,不超过200元。

(二)外事接待需赠送礼品的,具体标准为:正、副部级人员,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400元;司局级人员,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200元;其他人员,可以根据情况赠送小纪念品,每人次礼品不超过100元。

第三十条公司在商务接待、外事接待活动中,以企业或个人名义接收的礼品,应当于接收之日起五日内交公司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负责填写礼品接收清单,统一登记,妥善保管。

第三十一条接收礼品的处置方法(一)可优先用于公司在接待活动中的回赠礼品。

(二)食品、酒水、水果等不宜存放的礼品,可用于公司重要公务接待、商务接待和外事接待活动。

(三)茶叶可用于公司会议、接待使用。

(四)办公用品、专业用品、设备器材等礼品经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可按需配备于相关部门使用。

(五)工艺制品可根据需要配备至公司会议室或办公场所使用。

第三十二条礼品处置应填写处置清单,内容包括处置礼品名称、数量、特征、处置意见、赠送或领取单位名称、批准人、经办人等相关内容。

第三十三条贵重礼品的处置由公司综合办公室、纪检、监察、计划财务部等相关部门会商处理意见,履行审批程序后处理。

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对活动中赠送和接收礼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章监督考核第三十四条严禁借接待活动名义组织旅游或与接待活动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严禁举办与接待活动无关的专场晚会、舞会等活动。

第三十五条严禁借商务接待、外事接待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和内部接待,严禁私客公待。

第三十六条接待费用报销必须提供“三单”,即派出单位公函(或接待申请)、接待清单、财务票据。

“三单”不齐全,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第三十七条公司计划财务部应当定期对本公司的接待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

第三十八条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的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1业务招待申请审批单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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