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社会保障专业培养方案

武汉大学社会保障专业培养方案
武汉大学社会保障专业培养方案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一、专业代码、名称

专业代码:110303

专业名称: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经济与社会保障)(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二、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通晓中外劳动和社会保障理论与实务,专业基础知识扎实,业务知识面宽,能从事劳动就业、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障与商业性保险运作和管理,并具有理论研究能力和教学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毕业后可在政府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政府政策研究部门、政府公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金融性公司、保险公司及其它公共经济部门从事实际工作,以及在有关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从事研究和教学工作。

三、专业特色和培养要求

本专业以“新”为特色,不断改革和完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该专业另一特色是它拥有硕士点和博士点、全国唯一的国家级重点学科和唯一的国家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唯一的一个国家级“985工程”社会保障研究创新基地,它所培养的人才要求系统掌握一门外语,具有从事公共经济管理和劳动与社会保障实际工作的能力和研究工作的潜能。

四、学制和学分要求

学制:4年。

学分要求:140学分。

五、学位授予

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六、专业主干(核心)课程、双语课程、特色课程

学科基础课程:高等数学F、管理学、公共管理、公共政策、西方经济学、公共经济学、社会保障概论、行政学原理、公共事业管理概论、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

其他主干课程:劳动经济学、社会保险、公共财政与税务、公共金融与投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保险学、保险精算、风险管理、社会福利与社会救济、经济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社会统计学、薪酬管理、社会保障制度国际比较、线性代数D等。

特色课程:社会保障概论、保险精算

国家级精品课程:社会保险、公共管理

七、主要实验和实践性教学要求

部分课程实习、社会调查、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

八、毕业生条件及其他必要的说明

修满140学分,必修课程及其他主干课程全部合格,英语水平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教学计划表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辅修与双学位培养方案

辅修与双学位先修课程

劳动与社会保障(对口本科)培养方案

四年制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对口本科)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良好职业素质,掌握公共管理学和人力资源管理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通晓中外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理论与操作实务,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需要,毕业时能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单位从事社会保障和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二、培养要求 1.思想道德与职业素质要求 1.1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劳动,遵纪守法。 1.2关爱社会,关心民众,有为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而奋斗的职业责任感。 1.3具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社交能力。 1.4具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作风、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1.5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崇尚科学,坚持真理,勤奋踏实,追求卓越。 1.6具有较强的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能力,重视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和探索,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2.知识要求 2.1 掌握公共管理学、经济学和社会学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方法。 2.2掌握社会保障学的基本理论知识,熟悉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具体

业务内容。 2.3 掌握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理论知识,熟悉人力资源管理的业务流程。 2.4 了解一定的现代医学基本知识,掌握社会医疗保险的基本理论知识。 2.5 熟悉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6 熟悉国际劳动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历史与发展现状。 2.7 熟悉会计学基本知识。 2.8了解商业保险基本知识。 3.技能要求 3.1具有从事现代管理工作,尤其是公共部门基础管理工作所需的基本能力。 3.2具有从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管理服务等工作的基本能力。 3.3具有管理社会保障基金的基本能力,并能从事社会保险费用的征缴、管理、发放、监督等经办工作。 3.4具有在企事业单位从事招聘、培训、薪酬和绩效管理等人力资源管理基础性工作的技能。 3.5 具有从事会计和财务管理等工作的基本能力。 3.6具有熟练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能够熟练运用信息技术从事社会保障工作。 3.7具备运用现代技术手段进行调查分析和实际操作的能力。 3.8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 3.9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三、学制与学期安排、学位 学制:劳动与社会保障本科标准学制4年,学习期间实行弹性学制,为3~6年。 学期安排:每学年设置2个教学学期,每个学期一般为20周,新生入学其中第一学期按15周安排教学(不含军训、入学教育2周),其余学期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不

武汉大学人才培养方案

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学专业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一、专业代码、名称 专业代码:110203 专业名称:会计学(含注册会计师专门化方向)(Accounting) 二、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直接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培养具备管理、经济、法律和会计学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具有创造、创新和创业精神,能在企事业单位、金融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会计实务以及教学、科研方面工作的会计和审计领域的高级专门人才。 三、专业特色和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会计、审计和工商管理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注重会计学方法与技巧方面的训练,培养分析和解决会计问题的基本能力,本专业特别注重培养学生的外语能力、计算机运用能力和数理分析能力,要求学生具有较宽广的知识面。 学生应在本科学习过程中获得以下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管理学、经济学和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会计学的定性、定量分析方法; (3)具有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表达、人际沟通、信息获取能力及分析和解决会计问题的基本能力; (4)熟悉国内外与会计相关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以及国际会计惯例与规则; (5)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具备较高的专业英语水平;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搜集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四、学制和学分要求 学制:四年。 学分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应修满140 学分,其中,必修课76 学分,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8学分,选修课56学分(含通识教育12 学分)。 五、学位授予 符合条件者,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六、专业主干(核心)课程 管理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管理信息系统、统计学、市场营销、经济法、计量经济学、会计学原理、财务管理、中级财务会计、成本与管理会计、审计学、高级财务会计和电算化会计等。 七、双语教学(中英文)课程 1、会计学(Accounting) 2、财务管理(Financial Management) 八、专业主要实验 1、计算机基础、foxpro数据库应用、会计学、财务管理、统计学、管理信息系统等课程安排上机练习和实习; 2、电算化会计分析与软件应用。 ----------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

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武大教字〔〕92号 发布时间: /9/10 15:00:51 访问次数: 245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武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包括插班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所在学院(系)请假。请假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思想品德、健康状况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能够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学校招生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离校治疗,10个工作日内不办理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年新生入学时向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在学院(系)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延期注册者,按旷课处理。 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未经教务部批准入学者,不得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申请贷款或者其它形式资助,三个月内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各学院(系)应当于注册截止日的次日上午向教务部报送学生注册情况。 第三章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七条学生一般应当在国家规定的学制内完成学业,能够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学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学制规定年限两年,休学、保留学籍时间均计 入在校学习年限。 第八条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按学校规定缴费,按第五十二条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章考勤 第九条学生应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应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缺席者,即为旷课。对旷课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旷课一天按实际授课学时计,实习、军训旷课按每天6学时计。 第十条学生请假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因病请假应有校医院证明,一学期请病假一周以内的,由辅导员批准,一周以上的由学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学生因事请假,一学期请假两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两天以上由学院(系)主管领导批准。 学生请假申请书、医院证明及学院(系)审批意见等材料由学院(系)教学秘书保存备查。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本科培养方案(优选.)

最新文件---------------- 仅供参考--------------------已改成-----------word文本 --------------------- 方便更改 社会工作学院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本科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劳动和社会保障、特别是社会保障基础理论知识及相关知识,具备从事劳动与社会保障有关工作的素质和能力,能在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机构、基层社区等,从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操作及研究等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二、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应系统掌握劳动和社会保障、特别是社会保障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掌握管理学、公共行政管理及社会学、经济学、社会工作等相关基础知识,掌握劳动和社会保障实务的有关方法技能,具有从事相应专业工作的价值理念和伦理,并具备从事相关实际工作的能力和一定的理论实践创新能力。

具体要求为: 1.完整准确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及其在我国当代的发展; 2.了解熟悉党和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特别是与劳动和社会保障相关的内容; 3.系统掌握劳动和社会保障、特别是社会保障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 4.较系统掌握管理科学、公共管理的相关知识、理论及方法; 5.掌握社会学、经济学、社会工作以及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的相关基础知识和方法; 6.理解并掌握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特定价值观和伦理要求,并能身体力行; 7.熟练掌握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各项基本操作技能,具备从事各种相关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 8.掌握基本的科学研究方法,特别是从事本专业研究的基本方法,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

武汉大学硕博连读培养方案分析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81504 授工学博士学位) 一、培养目标 为适应我国国家经济社会建设发展的需要,本学科培养具有国际学术视野,富有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具体要求是: 1.较好地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术修养,愿为国家经济社会建设事业服务。 2.掌握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领域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领域的前沿动态,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和素养,在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3.掌握一门外语。能熟练地运用该门外语阅读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文献资料,且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4.身心健康。 二、研究方向 1.地下水、土壤水资源与环境 本方向研究地下水土壤水运动,溶质运移,土壤盐碱化防治,面源污染治理,农田排水及再利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修复等。 2.节水灌溉理论与技术 本方向研究土壤、作物、大气水分转化规律,节水灌溉方法与技术,节水灌溉的生态环境效应等。 3.水资源利用及水利水电系统规划管理 本方向研究水资源高效利用理论及其效应,水资源利用模式及其优化配置方法,水资源利用工程优化规划与调度,水利水电工程管理理论与技术。 4.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及可靠性 本方向研究水电站地下洞室与压力管道等数值模拟与优化设计方法,水利水电工程结构理论与生态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性与安全风险控制等。 5.水力机械及系统的优化与控制 本方向研究水力机械及系统的设计理论与控制策略,水电站、抽水蓄能电站水机电耦合过渡过程与控制,泵及泵系统优化设计与调控,水力机械及系统实验与数值模拟等。 三、学习年限 本专业博士生基本培养年限为3年,最长不超过6年。直接攻博、“1+4”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年限为5年,最长不超过8年。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 (一)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参见《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课程计划表》、《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直接

武汉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

武汉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2009年6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四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课程学习成绩、实践与创新能力三部分,三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10%、60—75%、15—30%。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第五条凡在本校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普通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均应依据本办法以班级(或同年级同专业,下同)为单位进行测评。 第六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按学年度进行计算。基本素质的测评由测评小组(由班导师、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下同)评议计分,报学院(或直属系,下同)审核;课程学习成绩和实践与创新能力两部分测评先由学生本人进行自评,经测评小组评议核查后报学院审核。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的基本依据。 第七条各学院在本办法的框架内,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可在弹性区间内确定课程学习成绩和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所占的比例,调整有关测评指标,制定出本单位的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备案后在本单位实施。学生工作部对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实施监督。 第二章基本素质测评 第八条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思想政治表现、个人品德修养、学习态度状况、组织纪律观念、身心健康素质等方面应当具有的符合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体现。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120403) 一、专业介绍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制四年,专业门类为管理学。经河北省教育厅批准,河北大学于2002年开始招收“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本科生。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社会保障”硕士点开始招生。2006年,河北大学以管理学院社会保障专业为主要基础,成功建设了MPA 专业学位点,并根据学校学科优势和社会各部门对公共管理人才的需求开设了社会保障等MPA 培养方向。201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增列公共管理为一级学科硕士点。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以财政学国家级教学团队为依托进行师资队伍建设与课程体系建设。2011年,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所在的财政系被中华总工会授予“全国工人先锋号”称号。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现有教师7人,其中教授1人,副教授4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5人(含在读博士1人),硕士生导师4人。专任教师中有河北省优秀社科青年专家1人,河北省三三三人才2人,河北省先进德育工作者2人。教学团队年龄结构及学缘结构合理、梯次清晰,对社会保障领域的理论与实践把握能力较强,能够满足教学与学科发展的需要。 二、培养目标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现代公共管理理论、方法,通晓中外劳动与社会保障理论与实务,能从事劳动就业、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障和商业性保险运作和管理,并具有一定理论研究能力和教学能力的应用型、创新创业型、复合型人才。 培养目标1:培养学生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知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 培养目标2:培养学生掌握劳动与社会保障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劳动与社会保障前沿学术发展趋势,具有扎实理论功底和较强科研学术素养。 培养目标3:培养学生掌握文献检索、实践调研、数据处理等方法,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相关操作,具有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 培养目标4:具有国际视野,能够熟练运用外语交流和写作,能够较为准确预测和判断国内外社会保障发展趋势。 培养目标5:培养学生能够胜任劳动就业、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障和商业性保险运作和管理等相关工作。

武汉大学培养方案_哲基

哲学学院 武汉大学哲学学院创建于1922年。始建时的名称为武昌高等师范学校教育哲学系,后来用过的名称依次为武昌大学哲学教育学系、武昌中山大学哲学系、国立武汉大学哲学教育学系和武汉大学哲学系。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时,武汉大学哲学系曾一度并入北京大学哲学系,1956年由著名哲学家、武汉大学前校长李达同志主持重建,1996年成立武汉大学哲学学院,1999年并入武汉大学人文科学学院,2003年恢复为武汉大学哲学学院。 学院现设有哲学系、宗教学系、心理学系、美学与艺术史系(筹)等4个系,有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美学、科技哲学、逻辑学、伦理学、宗教学、心理学等9个教研室,有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美学、科技哲学、逻辑学、伦理学、宗教学等8个研究所,并有1个心理学实验室和1个图书分馆。学院为哲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国家文科基础学科(哲学)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所属学科中,马克思主义哲学为国家重点学科,中国哲学和外国哲学为湖北省重点学科。学院与历史学院、文学院联合成立的“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为国家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并有“中西比较哲学研究中心”、“基督宗教与西方宗教文化研究中心”等2个校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学院现有教职工74人,含专任教师60人、行政资料人员14人。专任教师中有教授32人、副教授15人、讲师13人。 学院有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美学、科技哲学、逻辑学、伦理学、宗教学等8个博士点;有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美学、科技哲学、逻辑学、伦理学、宗教学、心理学等9个硕士点;设有国家文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哲学、宗教学、比较哲学国际,国学试验班及心理学等5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学试验班为哲学学院与文学院、历史学院联合开办专业)。

武汉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本科转专业管理规定

武汉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本科转专业管理规定 为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加快教育教学改革,不断完善学生自我构建知识结构的管理机制,尊重学生的志向和爱好,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学院学生的个性得到充分、健全的发展,根据《武汉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则与程序,做到政策透明、计划透明、结果透明。学院根据学校的规定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和分管本科思想政治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师代表、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并执行整个转专业的具体工作。 第二条学院对转专业的学生人数实行宏观控制,准许转专业人数不超过当年入学新生人数的10%,接收转专业人数根据本院现有教育资源确定,原则不超过本院当年入学新生人数的20%。 第三条原则上学院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第四条申请转入我院的转专业学生,高考入学为理科生。 第五条转专业每学年办理一次,办理时间为每学年第二学期前三周。 第六条凡提出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品德优良,身体条件符合拟转专业要求; 2.对所转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和志向; 3.在读一年级、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生; 4.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5.所学课程考试成绩未出现不及格; 6.因患某种疾病、生理缺陷及其他特殊情况,经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确认必须转专业的学生报学校教务部门,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和学生的具体情况妥善安排。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考虑转专业:

企业人才培养方案

企业人才培养方案(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企业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加快人才的培养、使用,使人才培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满足企业发展规划对人才的需求,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培养坚持“甄才、选才、育才、用才、留才”的用人方针,实行目标管理策略,有目标、有措施、有责任、有落实,留住人才,培养人才、用好人才,造就一批年富力强、扎实肯干的企业人才队伍。 第三条:为充分调动各子公司培养人才的工作积极性,经研究,设立人才培养基金,主要用于鼓励、支持企业及各子公司在人才培养、管理、使用过程中经费的需要。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企业人才培养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办法。党支部负责企业人才需求计划的制定及引进,并负责对各子公司人才培养计划、措施的指导、监督及考评工作。 第五条:各子公司人事主管部门在党支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负责对本单位人才的培养、使用和管理工作,企业本部人才的管理由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 具体工作职责: 1、审定列入企业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名单; 2、负责人才培养目标和措施的制定及落实; 3、做好人才培养基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 4、研究人才培养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三章管理实施 第六条:人才培养规划的制定。对每年引进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都要列为人才培养对象,并根据所学专业和特长制定培养目标及措施,做好人才培养规划。 第七条:人才的跟踪考评。对纳入人才培养规划的各类人员要实行动态管理,人事部门应跟踪考评,要建立人才培养跟踪考评记录,纳入人才培养档案;每季度要对培养对象进行一次考评,并根据培养人员的工作表现及思想情况在培养方式上进行适当的调整,激励人才增强自我完善意识,珍惜机遇,自我加压,早日成才。 第八条:人才的培养方式: 1、以老带新。对新引进的各类毕业生和专业人才,在培养期内,要安排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同志担任指导教师,负责对其思想政治、业务技术上的指导帮助,使他们能快速的成长,尽快地成长为企业的有用之才。 2、加强培训,提高整体素质。要积极组织人才培养对象参加各类培训学习,增强其综合知识水平,使其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3、加强锻炼,促其成长。对人才培养对象要敢于压担子,提要求。在用人机制上,应提供更多的竞争上岗机会,可先压担子,后帮带,先试用,后定职,通过挂职、定岗等多种形式,促进各类人才的健康成长。 4、提供学习深造机会。企业将根据企业的发展需要,组织、选送部分对企业做出突出贡献、具有一定培养前途的优秀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员到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继续深造,使他们真正成为企业的支柱人才。 5、加强交流、取长补短。要通过多种渠道,为各类人才提供技术交流的机会,有计划地选送青年人才到其它省市单位进行学术交流、科技合作、参观访问或进修学习,开阔他们的视野。 6、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业余文化生活,满足青年人才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关心他们的工作生活,积极组织各种健康文明的文娱体育活动,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企业人才培养方案(二)

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武大教字〔2011〕70号 各有关单位: 依据《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我校对《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实施,原《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武大教字〔2010〕55号)废止。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和完善学分制,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充分利用和共享优质教学资源,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实施学分制学费收费。 第二条学分制学费由课程学分学费和专业注册学费构成。课程学分学费是指以每类专业应修最低总学分为计算基础,在学年制学费总额度内确定的每学分应交纳的费用。专业注册学费是指以不同专业的生均培养成本为计算基础,在学年制学费额度内扣除课程学分学费后每学年交纳的费用。学生在学制规定时间完成学业所交纳的费用不高于物价部门现行规定的学年制学费总额。 第三条学分制学费收费保障每一位学生的学习权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注册和选课。 第四条学分制学费收费鼓励学生自主学习,提高学习质量,对学习成绩优异者给予奖励。 第五条四年制专业文科类学生毕业总学分为140学分,

理工医类为150学分;五年制专业学生毕业总学分为180学分。理论教学课程学分等于课内总学时/18,实验教学课程学分等于课内总学时/36,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学分等于教学周数/2,分散的实践教学环节在折合成周数后计算学分。 第二章排课与选课 第六条各学院(系)按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学计划,拟定课程、教师和时间,由教务部审核后安排地点,进入网上选课系统。 第七条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学生应根据所在专业的培养方案及个人学习发展规划,在学院(系)指导下选课。选课原则上优先选定必修课,对于前后关联的课程,若前导课程未获得学分,不能选修后续课程。 第八条选课在学校网上选课系统完成。所有课程在假期预选。新生第一学期的课程由所在学院(系)预排,在开学一个月内完成确认。转专业学生在开学第四周完成退选和补选手续。 第九条学生每学期选课学分不得低于15学分(毕业当年不作限制),不得超过30学分。攻读双学位及实验班学生不得超过45学分。 第十条学生选课实行试听确认制。所选课程可以试听两次。后续补选课程不设试听环节,一次选定。 第十一条通识选修课选课人数不达15人不开课,选课学生须及时改选其他课程。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培养方案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培养方案 一、总体培养目标及培养要求 (一)总体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面向21世纪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富有创新精神的,具有公共管理学、经济学、社会学等方面的知识,能在各级各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商业保险机构、慈善机构以及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从事人力资源管理与社会保障工作相关的工作的专门人才。(二)总体培养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有为国家富强、民族昌盛而奋斗的志向和责任感;具有敬业爱岗、艰苦奋斗、热爱劳动、遵纪守法、团结合作的品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基本理论知识。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自我继续教育能力及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及开拓创新精神。具备一定的从事本专业和相邻业务工作的基本能力与素质。 3、具有一定的体育和军事基本知识,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基本技能,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和卫生习惯,接受必要的军事训练,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和军事训练合格标准,身心健康,能够履行建设祖国和保卫祖国的神圣义务。 二、专业培养目标及培养要求 (一)专业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面向21世纪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通晓中外劳动和社会保障理论与实务,专业基础知识扎实,业务知识面宽,能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障尤其是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商业保险的运作与管理,并具有一定理论研究能力的专门人才。 (二)专业培养要求 思想道德与职业素质: 1、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始终以公众、社会的利益为己任,尊重社会公德。 2、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热爱公共事业管理工作,敬岗爱业,遵纪守法,团结合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武汉大学人才培养方案

武汉大学人才培养方案

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学专业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一、专业代码、名称 专业代码:110203 专业名称:会计学(含注册会计师专门化方向)(Accounting) 二、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直接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培养具备管理、经济、法律和会计学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具有创造、创新和创业精神,能在企事业单位、金融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会计实务以及教学、科研方面工作的会计和审计领域的高级专门人才。 三、专业特色和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会计、审计和工商管理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注重会计学方法与技巧方面的训练,培养分析和解决会计问题的基本能力,本专业特别注重培养学生的外语能力、计算机运用能力和数理分析能力,要求学生具有较宽广的知识面。 学生应在本科学习过程中获得以下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管理学、经济学和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会计学的定性、定量分析方法;(3)具有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表达、人际沟通、信息获取能力及分析和解决会计问题的基本能力; (4)熟悉国内外与会计相关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以及国际会计惯例与规则; (5)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具备较高的专业英语水平;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搜集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四、学制和学分要求 学制:四年。 学分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应修满140 学分,其中,必修课76 学分,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8学分,选修课56学分(含通识教育12 学分)。 五、学位授予 符合条件者,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六、专业主干(核心)课程 管理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管理信息

武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草案-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武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研究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培养研究生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武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武大学字[2017]31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新生入学时,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入学者,应持有关证明请假,假期不能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期满逾两周未入学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录取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六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六条新生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一)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保留一年; (二)参加团中央批准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支教生等项目保留一年、国防生按规定到部队工作保留一至两年;

养老护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计

向阳职业技术学校 养老护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目录 养老护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1) 一、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和规格 (3) (一)培养目标 (3) (二)人才培养规格 (3) 二、人才培养模式 (5) (一)构建理念 (5) (二)模式类型 (5) (三)模式名称 (5) (四)指导思想 (5) 三、学制及招生对象 (6) 四、获取证书最低要求 (6) 五、岗位核心能力学习领域的教学设计 (6) 六、课程体系构建 (7) 七、课程设置及课程主要内容 (14)

养老护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一、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和规格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现代护理理念、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一定的求实创新意识,掌握护理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具备较强的护理操作技能和工作能力,能运用基本护理技术、临床护理技术、社区护理技术,在各级医疗卫生保健和服务机构从事临床护理、社区护理的高素质技能型护理专门人才。 (二)人才培养规格 1.职业岗位分析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的健康要求不断提高,医学模式发生了转变,护理工作从以疾病为中心转变为以健康为中心,工作内涵进一步深入、工作范畴进一步扩展。护理人才需求大质量高,对我国护理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2、专业能力

(1)掌握现代护理学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急、慢性和重症病人的护理原则与急救的护理配合;了解护理学科和医学技术发展动态。 (2)掌握护理服务所必须的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社会、人文等学科知识并能综合有效地运用于护理工作中。 (3)掌握社区养老卫生服务的基本知识、方法。 (4)具备必需的居家养老卫生法规知识,熟悉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及法规,在职业活动中学会用法律保护护理对象和自身的权益。 3、社会能力 (1)、思想道德素质: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能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护理职业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德;具备正确认识社会、判别是非的基本能力;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 (2)、人文素质:具有努力追求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有求知欲和终身学习的精神,诚实守信、谦逊正直;具有团队协作精神,能与领导、同事团结合作。(3)、身体心理素质:具有良好的生理、心理状态和社会适应能力,正确认识和评价自己,慎独意识强;具备一定的自我心理调整能力和对挫折、失败的承受能力。 4、方法能力 (1)、具有与人沟通的能力;具有获取信息的能力; (2)、具有解决护理问题和社会问题的能力;具有身体评估、心理评估、社会评估的能力;

武汉大学培养方案 思想政治教育01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一、专业代码、名称 专业代码:030404。 专业名称:思想政治教育(Ideological & Political Education)。 二、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政治学和思想政治教育理论方面基础扎实、政治坚定、知识面宽、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毕业生能够在党政军群机关、企业、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和思想政治工作。 三、专业特色和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政治学和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能与方法的基本训练,掌握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能力。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理论知识和能力: 1.掌握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科学分析方法; 3.具有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能力; 4.了解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 5.了解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专业的理论前沿、发展动态; 6.掌握文献检索和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 四、学制和学分要求 学制:4年。 学分要求:140学分。 五、学位授予 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六、专业主干(核心)课程 学科基础课程:政治学原理、西方政治制度、现代国际关系。 其他主干课程: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含案例分析)、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原著选读、思想政治教育史、比较思想政治教育学、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伦理学、教育学、普通心理学、电子政务等。 七、双语课程 八、主要实验和实践性教学要求 部分课程实习、社会调查、思想政治工作实践(如担任学生政治辅导员等)、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 九、毕业生条件及其它必要的说明 修满140学分,必修课程全部合格,英语水平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

武汉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和收益管理办法

武汉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和收益管理办法(试行) 为更好地发挥科学技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支撑作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规范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根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进步法》和财政部、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深化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财教[2014]233号)、《关于开展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财教[2014]368号)和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部属高校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教技[2014]7号)等法律及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围绕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践行“创新驱动”、“顶天立地”发展战略,在强化基础研究的同时,要加强产学研合作,加快推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增强学校科研实力与核心竞争力,提高学校社会服务能力与影响力。 第二条坚持权责一致、利益共享、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健全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由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依据形成科技成果的资金来源的比重不同(纵向、横向),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分配比例有所差异的机制;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反哺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考评激励机制。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工作应坚持解放思想、分级审批、规范管理、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分级确定审批权限,简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第三条为了加强成果转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科技成果转化管理领导小组和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公室。领导小组职责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为履行。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公室由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以下简称“科发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社科院”)、财务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国资办”)、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部(以下简称“产业部”)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统筹科技成果转化和收益管理工作,挂靠科发院。 对科技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中的重要事项,报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对特别重大的事项报校长办公会决策。 第二章科技成果登记与管理 第四条科技成果泛指创新知识与技术,包括已经产权化的成果(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作品著作权等),和未产权化的创新知识、专有技术、技术秘密、软件、算法及各种新的产品、工程、技术、系统的应用示范等。 职务科技成果是指承担学校及其所属单位任务,或主要利用学校及其所属单位的名誉、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职务科技成果的权属归学校。 第五条全校师生应按要求对已完成的科研项目及转化的科研成果,进行梳理、整理、登记、归档、报备,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学校鼓励、支持师生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产权成果资本化,继续承担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申请费用;学校将建立统一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信息服务平台,为科技成果的登记、管理、查询、统计、使用、对外宣传与对接转化服务工作提供便利。

武汉大学社会保障专业培养方案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一、专业代码、名称 专业代码:110303 专业名称: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经济与社会保障)(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 二、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通晓中外劳动和社会保障理论与实务,专业基础知识扎实,业务知识面宽,能从事劳动就业、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障与商业性保险运作和管理,并具有理论研究能力和教学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毕业后可在政府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政府政策研究部门、政府公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金融性公司、保险公司及其它公共经济部门从事实际工作,以及在有关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从事研究和教学工作。 三、专业特色和培养要求 本专业以“新”为特色,不断改革和完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该专业另一特色是它拥有硕士点和博士点、全国唯一的国家级重点学科和唯一的国家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唯一的一个国家级“985工程”社会保障研究创新基地,它所培养的人才要求系统掌握一门外语,具有从事公共经济管理和劳动与社会保障实际工作的能力和研究工作的潜能。 四、学制和学分要求 学制:4年。 学分要求:140学分。 五、学位授予 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六、专业主干(核心)课程、双语课程、特色课程 学科基础课程:高等数学F、管理学、公共管理、公共政策、西方经济学、公共经济学、社会保障概论、行政学原理、公共事业管理概论、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 其他主干课程:劳动经济学、社会保险、公共财政与税务、公共金融与投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保险学、保险精算、风险管理、社会福利与社会救济、经济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社会统计学、薪酬管理、社会保障制度国际比较、线性代数D等。 特色课程:社会保障概论、保险精算 国家级精品课程:社会保险、公共管理 七、主要实验和实践性教学要求 部分课程实习、社会调查、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 八、毕业生条件及其他必要的说明 修满140学分,必修课程及其他主干课程全部合格,英语水平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

武汉大学培养方案 世界史专业(已查找)

历史学院世界历史专业(试验班)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一、专业代码、名称 专业代码:060102 专业名称:世界历史(试验班)World History 二、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视野开阔、知识面广、具有较高综合素质和较强分析问题能力,既能从事世界史专业研究,又能适应现代社会多层面需要的高级人才。 三、专业特色和培养要求 世界历史专业(试验班)是武汉大学“国家基础学科(历史学)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和武汉大学高级研究中心共同开办的教学改革试验班。要求学生系统学习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历史和文化,精通外国语,其中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证书考试,法语和德语达到借助字典阅读专业书籍的水平,掌握从事历史研究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善于思辩和写作,初步具备独立从事世界历史和外国问题研究的能力。 四、学制和学分要求 学制:四年。 学分要求:学生修满154学分。 五、学位授予 授予历史学学士学位。 六、专业主干(核心)课程 学科平台课:《中国通史(一)、(二)》、《世界通史(一)》 世界通史、中国通史、西方史学史、西方典籍导读、世界经济史、西方政治思想史、国际关系史、第二次世界大战史、美国史、英国史、德国史、法国史。采用英文原版教材,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讲授。 七、双语课程 1、《世界通史(二)(三)》《A History of the Modern World》 and 《A History of the World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 2、《英国史专题》《The Oxford History of Britain》 3、《法国史专题》《Histoire de La France》 4、《亚太地区史专题》《The Special Subject of the History of Asia-Pacific Region》 5、《美国社会文化》《The Society and Culture of the United States》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保研细则

武汉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选拔评分细则(试行) 一、为规范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保证推免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三创”教育,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和《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武大教字〔2011〕38号),特制定本评分细则。 二、以学生综合成绩排名为依据,主要考察全部必修课和指定选修课学习成绩、学术研究成果、社会活动及社会工作。采用百分制,按专业课程学习成绩占85%、学术研究成果计分占10%、社会活动和社会工作计分占5%的比例加总综合成绩,以专业为单位按总分排名,从高到低依次予以推荐。 三、课程学习成绩绩点分计算标准(本项总分不超过85分) 1、课程学习成绩包括各专业全部必修课和专业认定的指定选修课的课程学习成绩。 2、课程学习成绩按按平均学分绩点(GPA )计算,绩点分计算公式: ∑∑===m i i m i i i Y Y X 1 1 绩点分 其中,X i 表示纳入测评的每门课程的绩点分,Y i 表示相应课程的学分,m 为纳入测评的课程总门数。 课程成绩90-100分,绩点为4;85-89分,绩点为3.7;82-84分,绩点为3.3;78-81分,绩点为3.0;75-77分,绩点为2.7;72-74分,绩点为2.3;68-71分,绩点为2;64-67分,绩点为1.5;60-63分,绩点为1。 3、绩点分百分制换算方法:绩点分算出后,各专业以本专业参评人中的最高绩点分为85分,其他参评者按照其与最高分学生GPA 的相对值折算分数。具体方法是:以第一名GPA 为G max ,其他参评者GPA 为G ,则每位参评者GPA 折算百分数为(G/G max )×85。 四、学术研究成果评分(本项总分累计不超过10分) (一)科研成果计分标准(本项总分累计不超过8分) 1、学术论文及著作计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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