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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存在差异是因为它们有不同的目标和需要满足的要求。
会计准则主要旨在提供一种规范化的记账方法和报告要求,以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可比性。
而税法则是为了规范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和税务部门的征税活动,以确保税收的合法性和税收收入的最大化。
以下是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常见的差异:1.收入确认时间点:会计准则通常要求在经济利益发生或具有确认条件的条件满足时确认收入。
然而,税法往往要求在收到现金或现金当期等价物时才确认收入。
这意味着,在会计层面上可能确认了收入,但在税务层面上还未确认。
2.费用和折旧计量:会计准则通常要求将费用和折旧按照经济实际发生的原则进行摊销,以反映企业的真实经济状况。
然而,税法往往有其特定的费用和折旧计算方法,可能与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同。
例如,一些国家的税法规定了特定的折旧方法和期限,而这些方法和期限可能与会计准则的要求不一致。
3.资产计价和调整:会计准则通常要求以公允价值或成本价值计量资产和负债。
然而,税法往往根据特定的法规规定资产和负债的计价方式。
例如,一些国家的税法规定了特定的资产计价规则,例如减值测试和投资的计价等,这与会计准则的需求可能不同。
4.净利润计算和所得税计算:会计准则通常要求按照财务会计的原则计算净利润,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
然而,税法往往规定了不同的收入和费用项目,以及不同的减免和豁免条款。
这可能导致会计准则计算得出的净利润与税法规定的所得税计算结果不一致。
5.投资和收益分配:会计准则通常要求按照实际控制权和经济利益分配投资和收益。
然而,税法往往有特定的规定,例如投资收益的税收处理和利润转移定价等,这与会计准则的要求可能不同。
这些差异对于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影响。
企业需要了解和遵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税法,以保证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同时,企业也需要在会计和税务方面进行适当的规划和安排,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税务负担并满足税法的要求。
因此,企业通常会寻求会计师和税务顾问的专业帮助,以确保正确遵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
会计与税法差异一览表

广告与宣传费
17
递延收益
会计上规定政府补助可一次或分次确认损益。税法要求在实际收到时一次性确认。
18
应付账款、其它应付款、预收账款
由于债权人原因导致债务不能清偿或不需清偿的部分,会计上要求企业将该应付款项划为金融负债,并按市价低于账面价值部分进行调整。税法规定应并入所得征税,实际支付时纳税调减。
19
预计负债
会计上按照履行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税法要求,除另有规定者外,预计负债在实际发生时扣除。
20
应付职工薪酬
工资奖金、补贴、津贴、非货币福利、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会计上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计提,计算所得税时按照实际发放数据实扣除。
21
预收账款
房地产企业取得的预收账款会计上作为负债处理,但按税法规定应按照预计利润率计算预计利润并入当期利润总额预缴企业所得税,以后实际结转收入时,前期已纳税款允许退还。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会计上按公允价值计量,税法按历史成本作为计税基础。
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会计上按公允价值计量,税法按历史成本作为计税基础。但由于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部分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会计处理时不确认该项递延所得税负债。
4
长期股权投资
在成本法下,被投资方宣告分配,投资方确认投资收益时应首先按会计准则规定的办法计算本期应当冲减的投资成本;计提减值准备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被投资方用留存收益转增股本,投资方不作账务处理。税法规定,计税基础按照历史成本确定,被投资方用留存收益转增股本,投资方相应追加投资计税基础。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随着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作相应调整;计提减值准备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被投资方用留存收益转增股本,投资方不作账务处理。税法规定,计税基础按照历史成本确定,被投资方用留存收益转增股本,投资方相应追加投资计税基础。
暂时性差异与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的比较分析

暂时性差异与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的比较分析【摘要】新所得税会计准则采用了暂时性差异的概念,但这并不意味着否认了会计实务中永久性差异的存在。
为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新所得税准则,笔者结合实例对暂时性差异与永久性差异、时间性差异做了比较分析,并进行了总结,以期更好地实施所得税准则。
【关键词】暂时性差异;永久性差异;时间性差异;递延所得税;比较一、暂时性差异与永久性差异的比较(一)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属于暂时性差异。
按照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的影响,暂时性差异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具体见表1。
除了因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外,一些特殊项目也会产生暂时性差异,如:未作为资产、负债确认的项目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及税款抵减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二)永久性差异永久性差异是指某一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准则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
这种差异在某一时间发生,在以后时间还可能继续发生,但不能在以后的时期内转回,该种差异只影响当期,不影响其他会计期间。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导致永久性差异的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相等,不形成暂时性差异。
因此,暂时性差异不包括永久性差异,永久性差异也不属于暂时性差异。
例1,某企业国库券利息收入80万元,资产负债表中作为资产列示的应收利息账面价值为8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该项收益为免税收益,该资产在未来期间计税时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为80万元,即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为80万元。
由于该项资产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相等,暂时性差异为零,因此,永久性差异不形成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也不包括永久性差异。
例2,某公司因违反当地有关环保法规的规定,接到环保部门的处罚通知,要求其支付罚款100万元。
2020年(财务管理表格)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差异一览表

(财务管理表格)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差异一览表
新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差异一览表
暂时性差异确认一览表
序号
暂时性
差异项目
产生暂时性差异原因
1
应收账款、
其它应收款、
预付账款等
(1)会计上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比例由企业自行确定,计算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坏账准备。
(2)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会计上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而税法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的应付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
24
职工福利费
会计上规定,非上市公司2007年不再计提职工福利费,福利费余额结转以后年度使用,余额用完后,据实列支。税法要求,2007年度继续执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按照计税工资的14%计算扣除。2007年应予扣除的金额与实际列入损益的差额调减应纳税所得额。这部分金额在以后年度实际使用时,会计上据实列支,但不得重复扣除,应予调增所得。
6
存货
(1)存货减值准备(含建造合同预计损失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
(2)建造合同资产(建造时间超过12个月的飞机、船舶、大型设备、开发产品等),因会计资本化利息大于税法资本化利息,导致会计基础大于税法基础。但考虑到影响历史成本的准确性,实际操作中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7
持有至到期
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一次还本付息的投资,其利息收入的确认时间与计税收入的确认时间不同。
9
固定资产
(1)弃置费、残值、固定资产折旧、减值准备等因素导致不同年度的会计折旧与税法折旧不同,从而导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
(2)租赁准则中规定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税法规定融资租入资产应当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付款额以及在取得租赁资产过程中支付的有关费用作为其计税基础。
(完整版)所得税暂时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大全,推荐文档

2007 年度汇兑损益(收益、损失)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
17 汇兑损益
2007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 2008 」264 号)不确认所得,在 2007 年汇缴时己作纳税调整的,
在实际处置或结算的年度,需作相反方向的调整。
应付账款、其 18 他应付款、预
收账款
(1)由于债权人原因导致债务不能清偿或不需清偿的部分,应并 入所得征税,实际支付时纳税调减:(2)逾期包装物押金或超过 12 个月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应并入所得征税,实际支付时纳税 调减。
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3)分期收款销售商品 付账款等
收入,税法允许分期确认收入而会计可能一次性也可能分期确认收
入,而且实质上构成融资性质的要按公允价值计量。
交易性金融资 2
产
会计上按公允价值计量,税法按历史成本作为计税基础。
可供出售金融 3
资产
会计上按公允价值计量,税法按历史成本作为计税基础。但由于公 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故无需做纳税调整。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
税额抵免
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 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 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
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 5 个纳税年度结转
抵免。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创业投资额所 34
得额抵免
两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 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 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
企业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当有确凿证据表明已形成 财产损失或者已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时,应扣除变价收入、可收 回金额以及责任和保险赔款后,再确认发生的财产损失;可收回金 额可以由中介机构评估确定;己按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确认财产损失 的各项资产必须保留会计记录,各项资产实际清理报废时,应根据 实际清理报废情况和已预计的可收回金额确认损益。
会计实务:时间性差异是什么,时间性差异类型

时间性差异是什么,时间性差异类型时间性差异是指税法与会计原则在确认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标准是一致的,但由于确认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
时间性差异发生于某一会计期间,但在以后某一期或若干期内能够转回。
从较长时间去考察,总体差异是不存在的。
那么,时间性差异有哪些|时间性差异包括哪些?会计学习网小编提示:时间性差异主要有以下4种类型:1.企业获得的某项收益,按照会计原则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但按照税法规定需待以后期间才确认计入应税利润额。
如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对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企业,应在期末按照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以及投资比例确认投资收益;但按照税法规定,如果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率大于被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率,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分得的利润要补缴所得税,这部分投资收益补缴的所得税需待被投资企业实际分得利润或于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利润时才计入应税利润,从而产生应纳税时间性差异。
这种应纳税时间性差异是指未来会增加应税利润的时间性差异。
2.企业发生的某项费用或损失,按照会计原则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或损失,但按照税法规定待以后期间从应税利润中扣减。
如产品保修费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可于产品销售的当期计提;但按照税法规定于实际发生时才能从应税利润中扣减,从而产生可抵减时间性差异。
再如广告费用: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这时可抵减时间性差异是未来可从应税利润中扣除的时间性差异。
此类差异还包括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存货等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
3.企业获得的某项收益,按照会计原则应当于以后期间确认收益,但按照税法规定需计入当期应税利润。
如预收款项按照税法规定应在预收当期确认为应税收益,计入应税利润;但按照会计原则,应于以后完成赚取过程的期间确认收益,从而产生时间性差异。
4.企业发生的某项费用或损失,按照会计制度应当于以后期间确认为费用或损失,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从当期应税利润中扣减。
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

(二)固定资产初始计量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外购固定资产:
《会》 1、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使固定资产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 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 等。
《会》
2、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 上具有融资性质购入,固定资产的成 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 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 的差额,应当在信用期间内确认为财 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税》所得税法10条 未经核定的准备 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 除。所得税法条例55条未经核定的准 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 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 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在实际 发生时扣除。
调整:企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调 增应纳税所得额,转回或转销存货跌 价准备时,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差异:
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估价入账, 决算后调账,引起的折旧处理差异。
会计处理:
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作固定 资产入账,开始提取折旧;
竣工决算后,调整固定资产价值,不调整 已提折旧,将新剩余价值在应提剩余折旧年 限内折旧。
税务处理:
国税函〔2006〕235号 第四条 关于固定资
产价值调整的折旧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2.34
贷:原材料
2
应交税费-增(进转出)0.34
借:其他应收款
1
管理费用
1.34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34
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后,税前扣除1.34万元
二、固定资产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
(一)固定资产确认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二)固定资产初始计量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三)固定资产的增值税问题 (四)固定资产折旧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五)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六)固定资产减值的会计与税法差异
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一览表

税收法规 依 据 处理规定 依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 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 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 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 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 年期间内平均摊销。 固定资产修理如果符合税法规定 的3个条件应视为改良支出。
第104条 第3款
扣除办法 第34条、第36 条
财务费用
除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 发生的借款费用外,其他借款费用均 应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直接计入 当期财务费用。
第77条
扣除办法 第37条
财务费用
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一览表
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 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 会计科目使用 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 说明-财务费用 计算征收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 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 投资者作为资本金或者合作条件 第80条 投入的无形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 第1款 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 第43条 条44条 外购的商誉不得摊销费用。
第22条第4款
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 高于被投资企业的,除国家税收法规 规定的定期减、免税优惠以外,均需 按规定补缴税款。 除另有规定者外,在被投资企业 会计帐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时, 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 对于被投资方发生的亏损,投资 方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 也不得确认投资损失。
扣除办法 第31条
固定资产
房屋建筑物应计提折旧。 对于接受捐赠旧的固定资产,企 业应当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入帐价值 、预计可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按 选用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平均年限法、 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数递 减法。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 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 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 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在期末时按 照帐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 对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的差额, 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在建工程试运转过程中形成的、 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其发生的成本 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销售或转为库存 商品时,按实际销售收入或按预计售 价冲减工程成本。 工资、企业发放的职工工资,会 计制度规定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 同时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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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差异类别
差异项目
1
永久性 不征税收入
2
永久性 免税收入
产生差异原因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 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险
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11
永久性 借款费用
1.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扣除。 2.企业从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扣除。
21
永久性 非法支出
贿赂、回扣等非法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22
永久性 未经审批的财产损失 企业财产发生非常损失,由于证据不足或超过审批期限未获审批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序号 差异类别
差异项目
23
永久性 关联交易
产生差异原因
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未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定价并减少了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税法规定的纳税调整方 法调增收入额或调减扣除额,或按照法定的程序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12
永久性 职工福利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3
永久性 工会经费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4
永久性 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的5‰。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9
永久性
超过扣除标准的补充养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内,准予扣除。超过标准交纳的部分不得扣除。
10
永久性
超过扣除标准的商业保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
1.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实际收到具有专门用途的先征后返所得税税款,按照会计准则规定
3
永久性
先征后返的部分税款
计入取得当期的利润总额,暂不计入取得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2.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
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非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得扣除。
18
永久性 罚款、罚金、滞纳金 1.向行政部门支付的罚款、滞纳金不得扣除;
2.向司法部门支付的罚款、滞纳金不得扣除;
19
永久性 没收财物
因违法经营被没收财务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20
永久性 非广告性赞助性支出 非广告性赞助性支出不得扣除。
24
永久性 个人消费
个人消费性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25
永久性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4
永久性 减计收入
1.对纳入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范围且食用农产品收入设台账单独核算的企业,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经营食用农产品的收入可以减按90%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2.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 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企业所得税。
4.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息、红利收入,债券利息及其他收
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6
永久性 加计扣除
1.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 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5
永久性 减免税所得
1.企业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可以减免企业所得税。
2.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自项目取
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
15
永久性
改变用途的专项资金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但提取后改变用途企业间业务往来未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定价,导致少缴企业所得税款,被纳税调整补交税款而加收的利息,不得在
利息
税前扣除。
17
永久性 捐赠支出
7
永久性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资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
序号
8
差异类别
差异项目
产生差异原因
永久性
超过扣除标准的社会保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险、住房公积金
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超过标准交纳的部分不得扣除。